沉降观测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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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观测技术方案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目录

一、编制依据 (1)

二、工程概况 (1)

三、控制点的布置及施测 (1)

四、沉降观测 (2)

五、施工测量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5)

六、仪器保养和使用制度 (6)

七、测量管理制度 (6)

八、附图一 (7)

一、编制依据

1、《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3、《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DBJ0l-21

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由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建设,雅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武汉华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海南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

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基地办公楼项目位于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南侧(南渡江桥头),兴建一幢14层高的办公楼(框剪结构),楼总高度49.2米(建筑),其中地下室一层,地下室层高为5.1米,1层为办公楼门厅、消防控制中心及弱电机房等,层高为4.8米,2层为办公楼的水泥实验室、土工室等,层高为4.2米,3层为水运检测实验室、屋顶花园等,层高为3.6米,4至13层为水运结构模拟检测室、公路检测模拟实验

室、化学试验室、普通办公室、档案室等,层高为3.3米,14层为多功能厅、会议室、资料室等,层高为3.6米。建筑物总长40.3米、总宽23米(不包括地下室)。项目总建筑面积11804.93平方米,其中地下室2812.44平方米、地上建筑8992.49平方米。

本工程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本建筑建筑工程等级: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建筑物耐火等级: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八度

0.3g,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主楼框架二级、主楼抗震墙一级。

本工程基础设计为甲级建筑桩基,桩端持力层选用第4层贝壳碎屑粉质粘性土,极限端阻力标准值为4000KPa。桩选用预制预应力高强砼管桩,管桩选自国标《预应力混凝土管桩》(10G409),型号为PHC-500AB125-25,管桩外径为500mm,壁厚为125mm,本工程总桩数为265根。基础采用承台、地梁基础,承台厚度分为1000mm、1200mm、1300mm、1500mm,地梁的梁高分为500mm、600mm、650mm、700mm、800mm,底板的厚度为500mm。

三、控制点的布置及施测

1、监测项目:建筑物沉降观测,沉降观测点的布置见附图一。

2、从场地的实际情况看,场地四周离建筑物在8米以上,故对布设控制点无影响。东、西侧场地做临设及材料堆放用,所以控制点集中布设在北侧原有混凝土地面上,南侧只布设远向复核控制点,施工场地不受影响,东西向控制点设在东北侧,西侧设复核控点。

3、布设的控制点均引向四周永久建筑物或马路上,且要求通视,采用正倒镜分中法投测点时或后视时均在观测范围之内。

4、根据海口市规划局的红线点形成四边形进行控制。

5、高程控制网的布设要求:

(1)本项目是单栋建筑,宜将控制点连同观测点按单一层次布设。

(2)控制网应布设为闭合环、结点网或附合高程路线。扩展网亦应布设为闭合或附合高程路线。

(3)每一测区的水准基点不应少于3个;对于小测区,当确认点位稳定可靠时可少于3个,但连同工作基点不得少于3个。水准基点的标石,应埋设在原状土层中。

(4)工作基点与联系点布设的位置应视构网需要确定。作为工作基点的水准点位置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建筑物基础深度的1.5-2.0倍。工作基点与联系点也可在稳定的永久性建筑物墙体或基础上设置。

(5)各类水准点应避开交通干道、地下管线、仓库堆栈、水源地、河岸、松软填土、滑坡地段、机器振动区以及其他能使标石、标志易遭腐蚀和破坏的地点。

四、沉降观测

1、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2、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5-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建筑物后浇带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

3、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等型式。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平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锈漆。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如雨水管、窗台线、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

4、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以所选定的测站高差中误差作为精度要求施测。

5、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可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如建筑物均匀

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施工过程中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者外,一般情况下,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1次,直至稳定为止。观测期限一般不少于如下规定:砂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粘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

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一般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6、沉降观测点的观测方法和技术要求:

对二级、三级观测点,除建筑物转角点、交接点、分界点等主要变形特征点外,可允许使用间视法进行观测,但视线长度不得大于相应等级规定的长度。

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也不宜设站。

每次观测应记载施工进度、增加荷载量、仓库进货吨位、建筑物倾斜裂缝等各种影响沉降变化和异常的情况。

7、沉降观测精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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