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_中标190922
刘丽莉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丽莉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8【案件字号】(2020)京04民终5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石东弘胡怀松张勤缘【审理法官】石东弘胡怀松张勤缘【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丽莉;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刘丽莉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刘丽莉【当事人-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马兴洲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吕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兴洲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吕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兴洲吕铮【代理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刘丽莉【被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焦点:1.涉案言论是否构成侵权。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侵权赔礼道歉不可抗力证明力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冻结证据保全【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双方未提供新证据,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1.涉案言论是否构成侵权。
快手公司是否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承担侵权责任。
快手平台昵称“西兰花3057”的用户通过其账号所发表的案涉言论,并未明确指向刘丽莉。
2019年2月2日以后,该用户在他人“说说”里发布的不当评论,经投诉后,快手公司采取必要措施,尽到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侵权责任。
2.关于网络实名问题。
用户让渡个人信息来享有网络服务是互联网服务平台提供服务的基础模式。
个人信息让渡的范围与提供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
如果不分种类将个人身份信息提供给各类互联网服务平台,存在个人信息不当使用和泄露的风险。
快手公司对普通用户采用手机号码实名的方式,是大多数互联网服务平台通用的实名模式,亦符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7年9月7日发布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1.4.1 重点项目
(1)广告业(9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2023 年开奖节目制作播出及广告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宣传项目
500.0
2023-01-11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7 日 生成
3/3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2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3-06~2023-08):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7 日 生成
1/31
近 3 年(2020-09~2023-08):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 10-10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62.3%。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5 个。 近 1 年(2022-09~2023-08):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11 2.1 节支率分析 .....................................................................................................................11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11 三、采购供应商 ...........................................................................................................................16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16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17 四、采购代理机构........................................................................................................................21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21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21 五、信用风险 ...............................................................................................................................24 附录 .............................................................................................................................................25
北京满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达特康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满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达特康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6【案件字号】(2020)京04民终45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石东弘胡怀松王小虎【审理法官】石东弘胡怀松王小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京满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达特康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北京满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达特康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北京满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达特康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北京满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达特康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观点】现有证据表明,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人通过在线客服方式提出的相关诉请后,未采取任何措施,现相关文章内容仍显示在被上诉人经营的网站上,对上诉人的日常经营造成困扰,在上诉人多次反映相关文章内容侵权的情况下,被上诉人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至少应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应上诉人的请求披露案涉网帖发布人的身份信息,以便进一步确定相关内容是否构成侵权。
【权责关键词】代理过错诉讼请求撤销质证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停止侵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现有证据表明,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人通过在线客服方式提出的相关诉请后,未采取任何措施,现相关文章内容仍显示在被上诉人经营的网站上,对上诉人的日常经营造成困扰,在上诉人多次反映相关文章内容侵权的情况下,被上诉人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至少应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应上诉人的请求披露案涉网帖发布人的身份信息,以便进一步确定相关内容是否构成侵权。
现被上诉人未能尽到上述责任,对于上诉人关于披露发帖人身份信息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相关网帖内容是否对上诉人构成侵权,应待发帖人身份确定后结合双方证据情况判定,在发帖人行为性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本案中不宜直接认定被上诉人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构成侵权,因此,对于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不予支持,上诉人可视情况另行主张。
快手签约机构合作协议模板

甲方(快手平台):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签约机构): [机构全称]鉴于甲方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手”)作为国内领先的短视频及直播平台,致力于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的内容创作和分享服务;乙方[机构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作为专业的内容创作机构,拥有丰富的内容制作经验和专业的团队,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1.1 乙方同意将其制作的短视频、直播内容在快手平台上进行发布,并接受快手平台的审核和管理。
1.2 快手平台将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账号、技术支持、推广资源等,以帮助乙方的内容获得更广泛的传播和认可。
1.3 双方合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1)短视频创作与发布;(2)直播活动策划与执行;(3)内容营销与品牌合作;(4)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合作形式。
第二条合作期限2.1 本协议有效期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2 本协议期满前[提前通知期限]个月,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第三条合作费用及支付方式3.1 快手平台将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乙方合作费用:(1)按月结算:快手平台将在每月的[具体日期]前支付上一个月的合作费用;(2)按项目结算:对于特定的项目合作,双方将另行协商确定费用及支付方式。
3.2 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以便快手平台进行费用报销。
第四条内容版权及知识产权4.1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所有内容均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并保证其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4.2 乙方授权快手平台在协议有效期内,对乙方提供的内容进行展示、传播、推广等行为。
4.3 合作内容中涉及到的甲方品牌、标识等,乙方应保证不侵犯甲方合法权益。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快手平台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 若快手平台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乙方遭受损失,快手平台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平均节支率
0.7%
同比增长:-69.6%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2-12~2023-02):
近 1 年(2022-03~2023-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8 日 生成
2/20
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信息 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 办公设备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34 个、15 个、6 个。其中信息系统集 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 通信设备 互联网安全服务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4450599.69 万元、641.06 万元、396.71 万元。 近 1 年(2022-03~2023-02):
1.4.1 重点项目
(1)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34)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网
上
商
城 沈阳添美科技有限
D220729093428149211300
公司
0.8
2022-07-29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8 日 生成
3/20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果公示
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137.3
2022-12-09
TOP9
一站式综合办公软件(快办系统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 升级改造项目)中标候选公示 公司
99.8
2022-11-16
TOP10
一站式综合办公软件(快办系统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 升级改造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公司
吴某、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隐私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吴某、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隐私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隐私权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0【案件字号】(2020)黔05民终311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洪张雄殷勇【审理法官】徐洪张雄殷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吴贵超;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吴贵超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吴贵超【当事人-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吴贵超【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关于焦点一,上诉人吴贵超主张被上诉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
【权责关键词】撤销侵权赔礼道歉第三人证据不足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高度盖然性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焦点一,上诉人吴某主张被上诉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
经查,上诉人提供其于2018年1月11日收到来自0085363223948(澳门)的短信(P100)内容,只证明其姓名、航班号、起止地点为第三人知晓,没有座位号、身份证号码等具体的信息。
无法与上诉人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
而航班号、起止地点等信息第三人可以在公众平台查询,不属于上诉人的隐私,因此,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侵犯其隐私权缺乏证据证明,故原判认定上诉人举证不力正确。
北京最美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_中标190924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北京最美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4日 生成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目录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3. 股东及出资信息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
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
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北京最美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344379691G 工商注册号:110112019488308组织机构代码:344379691法定代表人:汤艳红成立日期:2015-07-1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状态:在业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柴厂屯村东商业街669号营业期限:2015-07-14 至 2065-07-13营业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不含农业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贸易咨询。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二、招投标分析2.1 中标/投标数量企业中标/投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22.2 中标/投标情况(近一年)2019年05月1企业近十二个月中,中标/投标最多的月份为,该月份共有个投标项目。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海淀2019-06-01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缩微胶片扫描项目一期中标2海淀2019-05-21缩微胶片扫描项目一期”项目中标2.3 中标/投标行业分布(近一年)【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2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海淀2019-06-01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缩微胶片扫描项目一期中标2海淀2019-05-21缩微胶片扫描项目一期”项目中标2.4 参与投标的甲方前五名(近一年)2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海淀2019-06-01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缩微胶片扫描项目一期中标2海淀2019-05-21缩微胶片扫描项目一期”项目中标2.5 合作甲方前五名(近一年)2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海淀2019-06-01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缩微胶片扫描项目一期中标2海淀2019-05-21缩微胶片扫描项目一期”项目中标三、股东及出资信息序号股东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1汤艳红100.00%500 万元四、风险信息4.1 经营异常()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快手企业认证申请公函

--快手企业认证申请公函致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请填写同营业执照一致的企业全称),网站为(网本单位为址:(运营者姓合法运营单位,同意授权)(选填)的主办单位/名,身份证号:,邮箱:)(以下称“快手帐号运营人”)的快手帐号(昵称:ID / ,快手号用户:)的运营作为本单位于贵司快手APP人,现向贵司提出帐号认证服务申请,在此,并授权该快手帐号运营人负责该帐号的内容运维及运营管理,本单位及快手帐号实际运营人承诺如下:本单位同意:1.在快手帐号资质审核成功之后,本单位快手帐号的使用权属于通过资质审核的申请主体,(1)该快手帐号自注册时其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该主体承担,该快手帐号所获得的所有收益、权限均归认证后的主体享有,且所有运营活动都必须以该主体对外开展。
本单位有权以认证帐号名称和认证信息所公示的身份对外运2)在快手帐号资质审核成功之后,(营,并通过认证标识区别于其他非认证用户。
在快手帐号认证后,为便于其他用户知悉认证主体信息,快手平台有权公开认证主体所提)(3供的全部或部分信息,该信息的公开不会涉及到认证主体的商业机密或秘密。
本单位承诺:提交给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快手公司”)的认证资料真实无误,并不可撤销地2.授权快手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甄别核实,本单位理解并同意。
同时,快手、快手用户服务协议及隐私保护政策》帐号内容维护及运营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快手--平台规则、制度等相关规定。
如违反上述承诺,责任自行承担。
3.本单位指定的帐号运营人员在认证申请及快手帐号维护及运营管理的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视为本本单本本单位指定的授权联位的行为,本本单位需为授权帐号运营人员所实施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快手公司向授权联系邮箱发送邮件的行为视为本本单系邮箱传递的信息均视为本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位收到邮件。
特此承诺!快手帐号运营人:本单位:(亲笔签字)(盖章)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日期:日期:----注:1.此申请表及公函仅用于快手企业入驻审核及收集存档,请务必如实撰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2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
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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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5469089C 工商注册号:110108018780037组织机构代码:335469089
法定代表人:银鑫成立日期:2015-03-2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状态:在业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6号1幢1层101 D1-10
营业期限:2015-03-20 至 2035-03-19
营业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模型设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经济贸易咨询;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电子产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影制作;票务销售代理;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零售;电影发行。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影发行、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1
2.2 中标/投标情况(近一年)
2019年09月1
企业近十二个月中,中标/投标最多的月份为,该月份共有个投标项目。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北京2019-09-20中国移动销售分公司快手权益采购项目中标2.3 中标/投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专业化设计服务】 ()
1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
1北京2019-09-20中国移动销售分公司快手权益采购项目中标2.4 参与投标的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北京2019-09-20中国移动销售分公司快手权益采购项目中标2.5 合作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北京2019-09-20中国移动销售分公司快手权益采购项目中标三、股东及出资信息
序号股东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
1北京华艺汇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00%10000万人民币
四、风险信息
4.1 经营异常()
截止2019年9月22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
仅供客户参考。
4.2 股权出资()
3
序号股权出质设立
登记日期
登记编号出质人质权人
状
态
出质股权数
额
12019-02-211420190024北京快手科技有
限公司
北京联盛众赢
科技有限公司
有
效
5.5555
291110108078515450U_0001广州弹幕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
北京快手科技
有限公司
有
效
2019.047619
391110105795111539R_0004北京赛瑞思动文
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快手科技
有限公司
有
效
2560
4.3 动产抵押()
截止2019年9月22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
仅供客户参考。
4.4 税务信息()
截止2019年9月22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
仅供客户参考。
4.5 行政处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