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凯思奖学金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专项奖学金评选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奖励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号)、《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优化本科生奖学金体系方案》和《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18〕445号)的相关条文,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申报专项奖学金的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申请所有奖学金项目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尊师爱校,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四)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五)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六)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七)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八)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第五条根据《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奖学金设置将根据学校“院系办校”改革要求,下放专项奖学金的设置和评审。
院系可根据学校分配的专项奖学金总金额,结合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专项奖学金的奖励方向、奖项名称和获奖条件等,奖励金额可设为1000元/人或2000元/人两档。
根据旅游学院的特色,设置以下四种奖励方向:包含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和学业进步奖。
每项奖金2000元/人。
(一)学术创新奖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研活动或者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学术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署名的其他合作者,在国家级专业性强的核心刊物(如CSSCI、SCI中的刊物等),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报刊,或国家级非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被采纳的学术论文;(只要名字在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信息中出现,都认定为共同合作者,符合评选条件;全国学术会议的认定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讨论确定)2、科研成果:个人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获全国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优胜奖及以上,或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优胜奖及以上,或校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团队主要成员指在获奖荣誉证书、奖状、成果证明等材料中列明的成员)3、参加科研项目:个人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成功立项。
中山大学奖学金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励、资助体系
中山大学建立了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社会捐赠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商业助学贷款等多元化的奖励和资助体系,包括:
一、研究生教育奖助金
2006年,中山大学与全国其他16所研究生教育最好的高校一起,被教育部列为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单位。
从2007级开始,中山大学在研究生招生、培养中全面试行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了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设立“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
享受“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的研究生,均须履行导师“助研”以及“住院医师”等工作职责,完成导师和有关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并接受相关考核。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实行每年一评的动态管理。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
二、社会捐赠校级奖学金
三、助学贷款
已还清本科(硕士)阶段贷款的研究生,在第一学年注册成功后,可申请每人每学年最高6000元(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国家助学贷款,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同时,我校研究生院管理处还积极寻求与各大国家商业银行的合作,推动我校研究生商业助学贷款工作。
目前已设立了中信银行商业助学贷款。
2002——2006年,我校共有一千五百余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1)

附件4: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奖励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文,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在本科学生中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纪守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三)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四)学习成绩优良,一学年内所修全部课程都合格,无重修重考科目;(五)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第五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单项奖励金。
获奖者必须是在科学研究﹑社会公益﹑文艺﹑体育或社会工作等方面对校﹑院(系)有突出贡献者;且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必须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第六条如因特殊原因申请缓考者,是否有资格申报奖学金由所在院系规定。
对在上一学年转专业的学生,如其基本是在原专业学习并参加考试的,应返回原专业参评奖学金。
第七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金。
其奖励金额为: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人民币;二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人民币;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人民币。
获单项奖励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金。
奖励金额为人民币800元。
第三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名额和程序第八条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8%,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20%,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50%,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80%,具备单项奖励金评选资格。
中山大学奖学金

中山大学奖学金中山大学奖学金是学校为了激励优秀学生而设立的一项荣誉和资助计划。
通过奖学金的颁发,学校旨在鼓励学生在学术、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卓越成就,并提供经济支持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中山大学奖学金设立了多个不同级别的奖项,包括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等。
其中,特别奖是最高荣誉,仅授予那些在学术和综合素质方面表现优秀并在学校或社会上具有显著影响力的学生。
获得中山大学奖学金是学生们辛勤努力和优秀成绩的见证。
获奖的学生不仅能够获得荣誉证书和奖状,还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奖学金资助。
这些奖学金资助可以用于支付学费、书籍、生活费等方面,减轻学生和家庭的经济负担,提供更好的学习和发展条件。
申请中山大学奖学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综合评定标准。
一般来说,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学术道德等方面都会被综合考虑。
此外,学生的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和荣誉证书等也会对申请奖学金起到一定的加分作用。
为了保证奖学金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中山大学设立了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评选委员会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学术成绩和综合评定标准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分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中山大学奖学金的设立不仅是对学生们优秀成绩和努力的认可,也是对他们未来发展的一种支持和鼓励。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不仅能够在经济上得到一定的帮助,还能够增加自信心,激发学习的动力,并为将来的学术和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之,中山大学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资助计划。
通过设立不同级别的奖项,学校旨在鼓励学生在学术、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卓越成就,并提供经济支持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获得奖学金不仅是对学生优秀成绩和努力的认可,也是对他们未来发展的一种支持和鼓励。
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建立以培养质量为基础,以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潜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评选机制,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助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条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由三部分组成: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导师(培养单位)配套投入。
具有中山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学业奖学金按学年发放,学业助学金、导师(培养单位)配套投入按月发放。
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不再发放。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中山大学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以学院教育与学位委员会成员为主,包含分管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及教师代表、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领导与执行监督,对班级初审结果进行复核评定。
第五条各班在辅导员的指导下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一般为7人(班级人数少于30的,小组成员为5人),其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为当然成员,其余成员由各班民主推选产生,其中应包含非班干部和学生党员。
班长为各班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各班奖助学金初审工作。
第六条辅导员负责审核班级初审结果,并将结果上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同时,辅导员应对评奖标准进行宣传解读,监督班级评审小组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接受学生申诉、及时调解矛盾。
第三章名额与奖金第七条奖助金名额(一)学院奖助金的名额由学校统一分配,各专业名额原则上根据各专业参评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如总名额小于年级数,则二、三、四年级一起参评,且不计参评者的学业成绩;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一等、二等奖助金可适当向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倾斜。
祝贺儿子获得中山大学奖学金

祝贺儿子获得中山大学奖学金祝贺儿子获得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2007-200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今天儿子告知他获得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2007-200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三等奖),他自己不是太满意,我一开始也觉得没什么,但了解到获奖总比例是30%后,(他是他们班唯一获奖的男生)才认识到获三等奖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还是应该祝贺他。
附: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2007-2008学年度研究生、本科生奖学金、单项奖励金、捐赠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公示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6人解育洁、冯小玮、徐丽萍、吴洁、徐婷婷、孟玲二、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18人(占参评人数5%)三等奖:54人(占参评人数15%)班级姓名学号班级姓名学号班级姓名学号05英A谭小妹0531204106英语储天舒0631500507英语周颖07305251许瑾瑜05312007林盼盼06315016谢丽琼07305241邓玉珊0531203106315030 曾丽璇07305247 05英B 苏明霞05312026 韦宇06315025 肖统竞07305235 刘丽华05312006 叶敏怡06315028 王丹青06357065 黄霞05312034 06日语李亚幸06316015 07日语莫汉滔06343067 05日语郑薇05313022 陈婷婷06316004 施其靓07305212 叶雪冰05313003 方慧05378023 李烨方06319068 冼燕婷04379099 李思茜06316006 陈聪0730523205313015 06法语赵登艳05357038 张菁秋07305228 05法语周舢杉05314022 李晶晶06317014 07法语杨晓丹07305191 杨柳明05314015 李橙06317013 李解07305203 宁颖颖05314004 赖燕青06317011 吴艾思07305187 陈瑜05314008 06德语钟文丽06318028 陈逸泽07305176 05德语朱恒05315008 陈燕旋06318003 07德语何婷婷07305157 陈秋爽0531501106318024 李丹07305170 吉可心05315006 许晓光06318020 谢安怡07305153 陈嘉文05315009 陈斯华06318001 陈思静07305154。
中山大学香港`澳门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和台湾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中山大学香港、澳门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和台湾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学生到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自2006年起国家设立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和台湾学生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的有关文件,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在奖学金评审过程应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第二章评选对象、奖金及申请条件第三条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香港、澳门、台湾籍本科生和华侨本科生,高年级学生优先。
第四条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港澳台本科生不得参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第五条本科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5000元;二等奖每人4000元;三等奖每人3000元。
如有变动,以当年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文件为准。
第六条申请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认同一个中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各项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五)上一学年无补考科目,按要求可申请免考的科目除外。
第七条申请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应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台湾、港澳及华侨一等奖学金的同学绩点须在3.2以上且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30%以内;(二)申请台湾、港澳及华侨二等奖学金的同学绩点须在3.0以上且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50%以内;(三)申请台湾、港澳及华侨三等奖学金的同学绩点须在2.0以上且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70%以内;(四)一年级新生可以申报三等奖,但院系推荐总数不得超过本院系港澳台侨学生总数的10%;(五)该条规定前三款所称“绩点”为上一学年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的绩点。
第八条如符合第六条、第七条条件的学生总数不够教育部分配名额,应根据全校范围内专业特点予以适当放宽条件。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九条台湾、港澳及华侨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如下:(一)学生处发布评审通知;(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一式一份。
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围绕我校“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培养目标,营造“学在中大、追求卓越”的优良学风,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奖学金专款专用,同时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单位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评审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本科生奖学金项目的设立、调整、检查和评估工作,组织各类校级及以上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对学院(系)奖学金评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组织审议学院(系)提交的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对外报送推荐参评学生名单。
第六条各学院(系)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系)奖学金的推荐、评审等工作。
学院(系)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系)领导、主管教学工作的学院(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等。
第三章奖学金设置和评选条件第七条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项目包括:(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2.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3.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4.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5.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三)捐赠奖学金:包括校级和院系级捐赠奖学金第八条学生申请参评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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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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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论文数:篇,影响因子总数:;核心期刊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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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工作
内容
研
究
工
作
主
要
创
新
点
研究Leabharlann 工作取得
的
成
果
一、已取得的成果(发表论文或被接收的SCI文章,获得的成果、专利及其他学术奖项等)
二、其他阶段性成果
申请人签名:导师签名:
填表说明:1、个人陈述主要填写个人履历(本科起的毕业学校、专业等)、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情况、担任社团职务及服务贡献等;填写研究工作已取得的成果请提供完整的信息:如已发表、参与发表的论文(或已接收的SCI文章)请标明题目、作者排名、期刊、影响因子、时间等。
2、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请与本材料一起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