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科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中山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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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5年版)根据《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营造优良学术和科研氛围,鼓励科研团队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团队自主性,特制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5版。

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全权指导奖学金评审工作和本细则的解释工作。

奖学金评审经办人员为研究生辅导员及学生助管。

一、学业奖学金适用范围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的完成学业。

2.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 学业奖学金参评年级为一年级至三年级。

4.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按照研究生院当年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定。

5.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全部按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

6.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及其他助学金。

二、学业奖学金等级、最高比例及额度特别说明:图表中奖学金比例为最高比例,实际奖学金名额以当年研究生院下发名额指标为准。

三、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一年内不能申请;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 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开拓创新,成绩突出;5.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6. 导师同意推荐;7. 必须符合当年研究生院颁布的学业奖学金的相关标准。

四、学业奖学金必备条件1. 研究生一年参加至少5次学校内(含学院)学术活动(以盖章的《学院学术活动登记表》为准,团队内学术活动也可申请盖章;学院内不少于3次);2.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参加至少3次机电学院研分会活动(以盖章的《学院研分会活动登记表》为准);3. 上述两表从2014年9月起发放,从2015年9月起执行本必备条件。

信科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中山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

信科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中山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

中山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办法(2016 年试行稿)为规范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和管理,参照《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助学金评审机构(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小组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各系系主任为组员,负责奖、助学金评审制度的修订以及评定过程中的协调和仲裁工作。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教务秘书和研究生辅导员为组员,负责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定、推荐工作。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种类(一)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三)研究生奖助金;(四)社会各界在学校或学院设立,面向学院研究生的捐赠优秀奖、助学金(下简称捐赠奖、助学金)。

三、研究生参评资格(一)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迟毕业学生)均有资格参评捐赠优秀奖、助学金,学习满一年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迟毕业学生)可参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具体参评资格以当年度学校的通知文件为准。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助学金的评定:1.该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一学期缺勤累计2 周以上者;3.上一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补考、重考者。

四、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一)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1.基本条件⑴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⑵ 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⑶ 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⑷ 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者优先: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一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有重要科技成果(须经有关部门认证);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

2.评定程序⑴ 参评者须在规定时间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⑵ 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本评定办法中“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标准”相关条款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初评名单,征求公议。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1)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1)

附件4: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奖励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文,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在本科学生中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纪守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三)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四)学习成绩优良,一学年内所修全部课程都合格,无重修重考科目;(五)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第五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单项奖励金。

获奖者必须是在科学研究﹑社会公益﹑文艺﹑体育或社会工作等方面对校﹑院(系)有突出贡献者;且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必须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第六条如因特殊原因申请缓考者,是否有资格申报奖学金由所在院系规定。

对在上一学年转专业的学生,如其基本是在原专业学习并参加考试的,应返回原专业参评奖学金。

第七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金。

其奖励金额为: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人民币;二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人民币;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人民币。

获单项奖励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金。

奖励金额为人民币800元。

第三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名额和程序第八条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8%,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20%,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50%,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80%,具备单项奖励金评选资格。

中山大学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激励广大同学形成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良好氛围,促进同学们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二、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当坚持体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的要求。

学生综合测评的过程应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是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领导机构,对评审结果具有最终决定权。

综合测评分两级评选,初审小组由各班党支部(党小组)、班委会及团支部代表组成,二级评审小组由年级委员会组成,由年级学生教育管理教师任组长。

各年级综合测评初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的附加分和综合分计算等事宜,初评结果上报年级委员会,由年级委员会进行二次审核,最后由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审核确定。

班级综合测评结果有1—3天的网上公示期。

如同学对公示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若有异议,可逐级提出质询意见。

四、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平均分和综合测评附加分两部分构成:(一)学业平均分具体算法为:单科考试成绩乘以该科目的学分求和再除以该学年总学分。

计算科目为该学年所修的必修课和全班同学选修率在90%以上的专业选修课,不含公共选修课。

(二)综合测评附加分设加分上限,最多不能超过9分(含9分)。

附加分标准见分则,各班若有加分项目不在列表,可按相似加分条件酌情处理(但须报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批准)。

五、以班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定名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按名次确定推荐名单。

具体有关奖学金等级评定细则以该年学校有关部门所发奖学金评定通知为准。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一)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校规校纪,在校内外制造安全或纪律事故者;(二)受到学校、院系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原则上以书面处分通知为准);(三)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单科学习成绩不及格者,考试作弊或论文剽窃者;(四)在评奖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假成绩、假证明者。

计信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

计信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

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软件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和《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激发研究生的科技创新和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学院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导师代表、教学秘书、辅导员、班主任组成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讨论决定评定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审核初评结果。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学院非在职全日制硕士,不包括在职研究生和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按《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每学年通过考核进行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一学年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评定所获基本奖学金的等级。

第二、三学年根据硕士研究生每学年的综合考核成绩,由学生提出申请,导师提出建议,然后由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组按照程序组织开展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评定结果报学院审核,并在学院公示评定结果三天,最后报学校审批。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三)按学校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四)个人档案已经调入西南大学;(五)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提出申请。

第五条: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基本奖学金,第二、三学年纳入同年级硕士研究生考核评定。

第六条: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在对自己每学年的学习及科研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参加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填写《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学院。

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模板】

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模板】

**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为吸引优质生源,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环境,激励博士生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促进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学院根据《**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我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细则:一、组织管理:1、成立由主管院长、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的奖助工作领导小组。

2、成立由主管院长、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导师代表组成的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名额分配:名额分配每年进行一次,新生和在读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每年10个名额,在读四年级9个名额。

1、在校生:在同年级内部调整。

2、新生:根据当年各学科实际招生名额动态分配。

三、资助标准校长奖学金的生活津贴目前标准为5000元/人·月,每年按12个月发放,同时配套学费津贴,其额度等同于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年度学费。

四、评定标准及申请者基本条件要求1、校长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国家招生计划内攻读**大学学术型学位的不享受工资待遇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并积极参与科研工作,综合复试成绩优秀。

处于延期阶段的博士研究生不再参加校长奖学金的评定。

获得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不能同时获得北大博士生学业奖学金。

2、申请者基本条件要求:新生申请者:本科就读于国内知名高校;成绩优秀、排名在本专业中位居前列;在学期间,曾获国家学业奖学金等荣誉、奖励;在国际、国内学科竞赛中获奖;有论文发表、专利发明等。

在校生申请者: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在B(含)以上;研究成果:最近一学年内在学院A类刊物、会议发表或已接收待发表论文,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有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专著等。

五、评定流程:1.申请范围和方式:博士研究生一至四年级的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及在校一至四年级新申请人员、新生。

学生自愿申请且导师同意推荐。

2.材料审议:由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评审方式:(1)新生进行材料审核;(2)对一年级校长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课程考核,在前一学期如有课程学习成绩不合要求者再行调整;(3)学院统一组织二年级、三年级和四年级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和新申请者进行年度考核和评审,一般以答辩形式进行,综合考查最近两学期的课程学习、科研状况和工作学习态度等各方面的情况,并在年级内进行动态调整、选优。

电子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方法

电子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方法

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适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前的研究生)一、评定范围在2008—2009年度所有完成注册手续的在册学历教育研究生(本校委培老师不能参评,学号为2007的硕博连读的学生按2007级硕士参评)。

参评年级:博士生2006~2007年级,硕士生2007年级。

二、评定条件(一)优秀奖学金是学校为奖励在德、智、体方面全面发展的硕士生和博士生而设立的综合奖学金,采用评比制。

各类、各年级研究生评比侧重于以下方面:博士生:本学年度科研、论文、社会实践、创新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

硕士生:2007级由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研究生开题、论文、科研、社会实践、创新等方面情况进行评定。

(二)申报者需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合格;2.评奖年度内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3.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学费及住宿费(交费情况截止到9月30日);4.按时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或统一活动;5.每学年参加学术活动5次及以上(以学术活动登记表盖章为准);6.必修实践环节考核通过;7.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因病),一学期缺勤累计不超过4周;8.导师同意参评;9.申报材料真实,不弄虚作假。

10、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参加学院举办的“奖学金获得者经验交流会”,并认真准备发言材料,将自己的学习、科研、发表论文等经验进行交流。

无故不参加的同学取消本年度获奖资格。

三、奖学金评定办法:学院成立由学术专家委员会及相关领导和人员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小组,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进行评定,报研究生院审核。

优秀研究生特等奖学金由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申报,经学院推荐,由研究生院评定。

被学校评定为特等奖的同学原一等奖自行取消。

特等奖学金可空缺。

参评材料时间为上年度9月至次年8月底。

(今年参评材料为2008年9月1日到2009年8月31日)。

往年已参评过的录用论文在本年度发表的不得再使用,如有发现,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

中大信科院专硕-电子与通信工程培养方案

中大信科院专硕-电子与通信工程培养方案

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全日制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培养在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从事研究、设计、开发和管理的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

要求学生学习与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掌握本领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以及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掌握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先进思维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承担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研究方向:本院目前开展的所有与电子与通信工程相关的研究工作,均可作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无线/移动通信技术、多媒体信息处理、计算机通信网络、模式识别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天线与电波传播、射频/微波电路设计、RFID技术与应用、无线传感器网络、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信号检测与智能处理等。

二、学习方式及年限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 2 年。

三、培养方式采用系统的课程学习和工程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学校聘请具有丰富实践和教学指导经验的企业资深技术或管理人员参与课程教学;工程实践要求学生直接参与工程项目实践,完成必要的技术方案设计、开发、项目管理等工作,并在所取得的工程实践成果基础上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

四、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参见附件。

学生在申请答辩前至少要修满30个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19个学分。

课程编号参照以下约定:所有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均以“ECE-”开头,后接3位阿拉伯数字,其中的前1位表示课程类别,后2位表示该课程类别中的序号。

课程类别约定如下表所示:五、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来自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并具有强烈的实际应用背景,论文的内容可以是:工程设计与研究、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方案研究、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开发、工程管理等。

论文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有先进性、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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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办法
(2016 年试行稿)
为规范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和管理,参照《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小组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各系系主任为组员,负责奖、助学金评审制度的修订以及评定过程中的协调和仲裁工作。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教务秘书和研究生辅导员为组员,负责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定、推荐工作。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种类
(一)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三)研究生奖助金;
(四)社会各界在学校或学院设立,面向学院研究生的捐赠优秀奖、助学金(下简称捐赠奖、助学金)。

三、研究生参评资格
(一)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迟毕业学生)均有资格参评捐赠优秀奖、助学金,学习满一年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迟毕业学生)可参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具体参评资格以当年度学校的通知文件为准。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助学金的评定:1.该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一学期缺勤累计2 周以上者;3.上一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补考、重考者。

四、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
一)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1.基本条件
⑴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⑵ 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⑶ 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⑷ 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者优先: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一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
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有重要科技成果(须经有关部门认证);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

2.评定程序
⑴ 参评者须在规定时间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⑵ 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本评定办法中“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标准”相关条款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初评名单,征求公议。

⑶ 若公示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并裁决。

⑷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向研究生院管理处上报名单,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报学校奖励基金委员会审定并发文公布。

3.评定比例及奖励金额
具体奖、助评定比例及奖励金额以当年度学校通知文件为准。

4.评定时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一般设于每年9 月,具体评定时间以当年度学校的通知为准。

(二)中山大学研究生助学金评定
1.评选条件,奖励等级、名额按各捐赠奖学金协议要求确定并执行。

⑴ 凡评选条件中有“优先考虑”条款时,满足该条件者具有优先评选的权利;
⑵ 凡评选条件中有“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条款的,该条件仅作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评选条件。

2.评定程序
⑴ 参评者须在规定时间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⑵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本评定办法中“奖、助学金评定标准”相关条款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初评名单,征求公议。

⑶ 若公示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并裁决。

⑷ 属学校一级的捐赠奖学金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向研究生院管理处上报名单,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报学校奖励基金委员会审定并发文公布。

3.原则上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度只可获一项捐赠奖、助学金。

五、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标准
(一)以个人综合成绩高低作为奖、助学金评定标准。

考虑到较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
学术造诣方面的要求应更高,故硕士、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分别为:
1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基本分数(学业成绩)+综合加分。

2.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基本分数(学业成绩)+综合加分X 50%。

(二)基本分数(学业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基本分数=必修课程平均分+选修课程加分。

1. 必修课程平均分为:公共必修课与专业必修课按学分的加权平均分计算,即各科成绩分别乘以相应该科的学分,然后求和,最后再除以所修的总必修学分。

2. 专业选修课程加分:每修一门,成绩在70-79分段的加0.1分,成绩在80-89分段的加0.2 分,成绩在90分以上的加0.3分。

修多门选修课的向上累加,但最多只能累加四门。

3•其它课程不参加计算。

4•硕博连读学生,其学业成绩按照同级硕士生计算方法计算。

(三)综合加分计算机方法为:
1•在学术研究中有特别突出贡献者,经导师推荐,学院奖助学金评审专家小组审定,可直接获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及其申报的捐赠优秀奖学金。

2.发表学术论文的,按照出版专著、教材(类)、学术期刊论文、学术会议论文分类,分别获得如
注:1)论文排序指导教师(学生本人的导师或指导小组教师)为第一作者的,该论文的第二作者可以视同第一作者计分(即不计导师重新排名),以此类推。

2)会议论文必须被SCI、El、ISTP收录,并提供检索证明,顶级国际学术会议论文/权威国际
学术会议论文/国际学术会议论文的等级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专家小组审定。

3)未发表但已录用的论文须有录用证明,或者是编辑部有正式函件明确说明论文经作者修改后即可发表,但发表后,需要补交论文目录、首页。

如提交的证明材料不是编辑部的原件,或原件无加盖公章,则必须要由导师签名证实。

4)作者单位必须第一署名为中山大学。

5)国内一般刊物需有ISBN号。

6)论文、专著、教材内容必须与专业和学术相关的,方可计分。

7)参加学术会议提交的论文需被编入有ISBN号的论文集方可计分。

8)核心学术期刊的认定参考当年的北大版。

3.获专利或著作权的,分别可获如下加分:
4
此项用以奖励尽职承担社会工作的同学,身兼多职者只计最高加分(担任职务但工作不称职的不能加分)。

任职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者,方可按全值加分[此项加分由各系党支部根据干部的总结材料和实际工作表现来审核加分。

5、所获荣誉
所获荣誉包括学术类荣誉(如科研项目成果奖、优秀学术论文奖、“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
品竞赛获奖等)和非学术类荣誉(如体育文娱比赛获奖、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不包括
注:①若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获奖,则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级别分值加分。

②•团体获奖,所有主要成员均获得该级别加分,一般成员降一等级加分。

③•体育文娱比赛成绩只计前三名,视同一、二、三等奖加分。

④•非学术类荣誉若不分等级(如省三好学生等),则按相应级别的二等奖加分。

⑤.所获荣誉必须是相关主管党政部门通过正式比赛或评比产生和颁发的。

6.上述各类学术论文、专利、荣誉、社会职务等,仅计算申请人在申请评奖年度的上一年度(以
具体通知为准)的各相关成果(含论文接收函等,但上年度用过的文章不能重复使用)。

六、其他
(一)获得学校一级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二)获得学院一级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由学院发给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三)已获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在一年内因退学或受纪律处分,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
号,收回其所得奖学金。

七、如本评定办法与学校最新公布的相关规定有冲突,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八、本办法由中山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山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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