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中社保与公积金案例参考实务
会计经验:新三板挂牌上市财务问题案例分析

新三板挂牌上市财务问题案例分析新三板挂牌上市财务问题案例分析 1持续盈利能力-(企业盈利能力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能够持续盈利是企业发行上市的一项基本要求,从财务会计信息来看,盈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收入的结构组成及增减变动、毛利率的构成及各期增减、利润来源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三个方面。
点评 从公司自身经营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内部因素核心业务、核心技术、主要产品以及其主要产品的用途和原料供应等方面。
从公司经营所处环境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外部因素所处行业环境、行业中所处地位、市场空间、公司的竞争特点及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消费群体等方面。
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适应市场环境,是否具有可复制性,这些决定了企业的扩张能力和快速成长的空间。
公司的盈利质量,包括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盈利是否主要依赖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度如何,是否对重大客户和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性。
案例 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其主营产品为药芯焊丝,报告期内,钢带的成本占原材料成本比重约为60%。
最近三年及一期,由于钢材价格的波动,直接导致该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在18.45%~27.34%之间大幅波动。
原材料价格对公司的影响太大,而公司没有提出如何规避及提高议价能力的措施。
某公司中小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报告期内出口产品的增值税享受免、抵、退的政策,2008年、2007年、2006年,出口退税金额占发行人同期净利润的比例肖分别为61%、81%、130%,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出口退税存在严重依赖。
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三年一期报表中对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02%、70.57%、76.62%及93.87%,客户过于集中。
2收入 1营业收入是利润表的重要科目,反映了公司创造利润和现金流量的能力。
在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中,均有营业收入的指标要求。
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报告案例

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报告案例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报告案例3、预收账款重点关注预收账款账龄列示是否准确,勾稽关系是否合理。
关注预收账款各期前五名披露情况,预收账款前五名是否与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矛盾;预收账款中是否包含应收关联方款项。
关注预收账款与成本事项、存货情况的配比关系,预收账款与现金流量表中对应项目的匹配关系。
重点关注账龄超过1年的预收账款,分析其到期未结算的原因。
4、应付职工薪酬对比应付职工薪酬增减变动情况,并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明细表中工资情况、说明书和法律意见书中人员结构情况进行比对,计算平均工资,与当地平均水平比对,分析其合理性;对比应付职工薪酬增减变动情况与现金流量表中相关项目勾稽关系;应付职工薪酬增减变动与收入增减变动的关系是否合理。
分析应付职工薪酬中各科目增减变动情况,判断公司是否为员工缴纳社保等。
5、应交税费关注应交税费是否与销售、采购情况相匹配,各项税费的期末余额是否合理。
6、其他应付款重点关注期末余额合理性,披露完整性(是否披露发生的性质和原因,前五名情况及其占比情况,占比计算是否准确等);对照发生额核查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资金往来;核查是否存在关联往来非关联化、是否存在使用股东、员工或关联方账户资金收款情况,分析公司对关联方和非关联方资金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重点关注其他应付款中应付关联方款项,发生额是否频繁、异常。
7、长期应付款(三)权益类项目重点关注各期增减变动情况。
(四)利润表项目1、营业收入重点关注营业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和公司业务模式一致,实现情况公司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提前或者滞后确认收入的情况,收入确认原则是否稳健;收入的波动情况与公司所处的行业环境等是否一致。
重点关注营业收入是否按产品、地区等分类列示,各产品各报告期的毛利率。
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波动情况。
是否披露前五大客户情况,前五大占比情况,是否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进而判断公司独立性,对前五大客户均纳入企业信息系统排查,核查其销售的真实性、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和其他利益安排。
【会计实务获奖文档】企业挂牌新三板常见财务问题及规范方案(三)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会计实务获奖文档】企业挂牌新三板常见财务问题及规范方案
(三)
[案例2]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同)采取线上、经销、商超、外销四种销售模式。
请公司结合订单合同的主要条款,补充披露不同模式下收入确认的原则、时点、依据和方法;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公司报告期是否存在利用经销模式提前确认收入等情况发表明确意见。
1.线上销售模式下的销售流程与收入确认
(1)销售订单。
线上客户在天猫商城选择商品后,下单并支付。
(2)销售出库。
电子商务部根据客户需求安排发货的同时开具发货单,并通过物流发货给客户并开具出库单,客户收到商品后在网上进行确认。
(3)收入的确认。
因网销商品存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特殊性,财务在确认收到货款后根据发货单开具销售普通发票并确认收入。
2.经销销售模式下的销售流程与收入确认
(1)签订合同、销售订单。
业务部每年年初与代理商签订框架协议,年度内代理商需要货物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出订单。
(2)销售出库。
业务部根据订单查询库存情况,根据库存情况确认实际订单发给客户,业务助理在各代理商满足销售授信条件(款到发货、货到付款、短期赊销)后开具发货单,销售会计审核后,由储运部根据发货单安排物流发货,库管开具出库单,根据合同约定,客户收到货品验收后须确认收货清单并传回到公司。
(3)收入确认。
财务部门在收到客户确认的收货清单后,根据发货单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
3.商超销售模式下的销售流程与收入确认
(1)签订合同、销售订单。
业务部与各商超签订框架协议,年度内客户需。
IPO、新三板员工及高管事业编制问题案例

海康威视:通过尽职调查,公司存在部分员工未与控股股东完全脱离的情况。
问题解决情况:截止2008 年7 月,原个别在股份公司工作,人事关系还在股东单位五十二所的事业编制的人员,均已与股份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关系转移至股份公司,实现了人员完全独立。
博云新材:发行人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实际控制人中南大学担任教师任职,请项目组进一步核查是否符合人员独立性原则的要求。
核查结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不存在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超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运行的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员工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实施管理,公司的人事和工资管理与股东单位严格分开,无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处担任任何行政职务情况。
根据教育部教技发[2005]2 号《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各高校要鼓励科研人员和教职工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要在学校和产业之间建立开放的人员流动机制,实行双向流动。
今后高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向企业委派技术骨干和主要管理人员,这部分人员仍可保留学校事业编制。
中南大学于2006 年10 月8 日作出《关于同意熊翔等同志停薪留职的决定》,同意熊翔、易茂中、张红波、郭超贤、姚萍屏、冯志荣、贺雪迎、刘伯威、李度成停薪留职,不再担任中南大学任何职务,并同意熊翔等9 人专职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工作,但其人事和组织关系仍然保留在中南大学。
熊翔等9 人已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天喻信息:2010年5月25日,华中科技大学作出《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同意张新访等同志停薪留职的决定》(校人[2010]19号),同意张新访、向文、王同洋、朱建新、童敏、吴俊军、朱文玄、熊传光、刘辉、欧阳由等十人停薪留职,不再担任华中科技大学任何职务和工作,不再领取薪酬,并同意委派上述人员专职在发行人处工作,但其人事和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华中科技大学。
新三板挂牌案例总结20140213

新三板挂牌案例总结目录新三板挂牌案例总结 (2)一、同业竞争问题 (2)1、案例一:出具承诺,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普华科技430238) (2)2、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划分业务专属行业(东软慧聚 430227) (2)二、出资问题 (4)1、技术出资超比例且未评估(风格信息430216) (4)2、无形资产出资瑕疵,现金补正(奥特美克430245) (6)3、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各股东比例不一致(威林科技430241) (6)4、无形资产出资瑕疵,先减资再现金增资(金日创430247) (7)5、专利技术出资比例违反《公司法》规定(铜牛信息430243) (8)6、设立时注册资本低于《公司法》的规定(三意时代430255) (10)7、以人力资源、管理资源出资(联动设计 430266) (10)8、无形资产出资瑕疵,作减资处理(奥尔斯 430248) (12)三、土地、厂房等资产问题 (12)1、土地取得方式与证载信息不一致(成科机电430257) (12)2、无发票,资产未入账(蓝天环保 430263) (13)3、关联方收购无法办理所有权证的资产(建中医疗430214) (14)四、公司运营规范 (14)1、使用员工个人账户收取货款(美兰股份 430236) (14)2、关联方租赁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说明(璟泓科430222) (15)3、控股股东免租提供办公场所(赛诺达430231) (16)五、其他 (16)1、对主要客户存在依赖(信诺达 430239) (16)2、股份公司发起人未签订发起人协议(易同科技 430258) (17)3、出售子公司予股东,交易款项未支付完毕(盛世光明 430267) (17)新三板挂牌案例总结一、同业竞争问题1、案例一:出具承诺,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普华科技430238)解决方案:1控股股东承诺在限期内变更营业范围,若未完成变更则转让给第三方;2承诺不从事竞争性业务。
课件新三板挂牌程序及成功案例I

企业股改
约2个月左右
项目接洽、 确认,中介 机构与企业 签订合同
出具审计、 评估报告
券商进场调研
券商尽职调查、内核
约2个月
上报股转系统
约3个月
券商完成备 案材料
券商出推荐报告
券商补充调查
提交券商内核
上报股转系统
取得挂牌备 案确认函
审计、评 估、律师 进场调研
券商及中 企业召开董 介确定股 事会,变更
会计师、律 出具审计报告、 企业召开董事
师进场调研 评估报告、法 会,变更股份
律意见书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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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流程介绍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让系统(新 三板)挂牌项目尽职调查清单
尽职调查的对象主要包括:
推荐主办券商尽调 律师(法律)尽调 审计资料清单
上市主体公司(拟挂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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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流程介绍
股改 尽调、内核 上报 挂牌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系统下 预约办理股份
发证券代码、 初始登记及股
证券简称
份解除限售
办理挂牌手续 提供报价转 披露报价
等一系列信息 让说明书等 转让说明
披露文件
公告文档 书等公告
发送挂牌转 让通知表
新三板系列—— 新三板挂牌程序及成功 案例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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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简介
About Trainer
王老师 财务总监 资深讲师
在财务领域有25年的丰富经验。曾在国内贸易部担任审计要职,系 知名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参与A 股某企业上市前审计、账目梳理,参 与上市后的财务管理和业内并购,主持报表审计与融资;参与境外搭 建红筹架构,境内VIE/wofe 设计与实施,实现境外的股权融资和债 权融资,境外的多个避税地实现综合税负的降低。
新三板法律尽调实务系列一——劳动社保问题的处理

新三板法律尽调实务系列一——劳动社保问题的处理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用人单位应当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体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在新三板法律尽调实践中,腾智律师发现,部分公司因城乡二元化体制、企业自身成本控制、农民工自身对社保存在疑虑等因素,在挂牌前被核查出不少社会保险欠缴、漏缴、不缴等历史遗留问题,同时也大量存在的劳务派遣用工等问题。
律师在尽调过程中,应建议企业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对公司挂牌造成实质性影响。
案例一:华精新材(830829)——农村户籍人员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反馈问题: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对公司员工社保、公积金缴纳状况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意见:公司少数员工由于流动性较强,不愿意缴纳社保,且出具了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的承诺,因此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
部分员工属于农村户口,拥有宅基地、且由于员工自身流动性较强,在其自愿放弃的前提下,公司未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未来若因部分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公积金,而导致公司被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追缴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补缴等相关责任。
腾智律师点评:有些企业认为,只要员工自愿放弃或者同意企业不缴社会保险,企业当然可以不缴。
这样的理由是非常牵强的。
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企业和职工强制性法定义务,员工单方面放弃的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虽然制造行业的企业员工流动性较大,且农村户籍员工较多,但企业仍应当尽量按照法律要求,缴纳社会保险,不能故意将员工自愿放弃作为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借口。
对于确实属于员工要求放弃缴纳的,律师在尽调中应当予以核实,并如实披露。
案例二:展唐科技(430635)——劳务派遣用工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反馈问题:请公司说明采取的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司若将劳务派遣工转为劳动合同用工后对公司支付社会保险等成本费用的影响。
挂牌失败的案例参考与分析

【新三板案例参考】挂牌失败的案例参考与分析一、新三板挂牌失败案例总结(一)存续未满两年2011年11月5日,xx股东会决议,以经评估确认的2011年10月31日净资产折股变更为xx股份。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11年10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42,925,820.61元,折合成股份公司42,925,000股,剩余820.61元记入资本公积。
分析:如果股改时有限责任公司是按评估值折股改制为股份,则存续期间自股份有份公司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计算,此案例就是属于这种情形,故视同股份公司新设,未满两年。
如果按审计值折股,则自该设立之日起计算。
(二)主营业务不突出,不具有持续性经营能力日本某会社目前是全球唯一的大批量生产非晶合金带材的企业。
2011年9月30日前,公司关联企业(2009年和2010年为公司的母公司,2011年股权转让后不再持有公司股权,属与公司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方)是日本会社在中国境内非晶带材的独家代理商。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非晶合金带材全部来源于其关联企业,公司原材料来源较为单一,存在对主要原材料供给商的依赖的风险。
2008年2月21日,公司关联企业与日本会社签订非晶带材供货协议,期限至2011年9月30日。
目前,供货协议已到期。
经证券商了解,由于中国市场发生变化,国内某上市公司正在研发自行生产非晶带材,日本会社一直未与公司关联企业重新签订供货协议,双方正在协商过程中,将来签订协议的期限有可能会缩短。
公司向关联企业的采购金额较大,2009年,2010年和2011年1-4月向关联企业的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8%,89%和97%,可以说,公司主要依靠关联企业取得非晶带材。
分析:一旦关联企业无法提供非晶带材,公司的生产经营将受到重大影响,相关数据说明,公司今年收入和成本将达不到上年水平,而且目前存货也无法满足经营需要。
关联企业的库存非晶带材情况不详,在与日本会社重新签订协议前能否再向公司提供非晶带材也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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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中社保与公积金案例参考实务新三板挂牌中社保与公积金案例参考实务在新三板的挂牌实务中,股转系统审核时对众多的公司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核查意见并要求券商与律师发表结论性法律意见。
企业在社保与公积金方面存在的问题表现在哪些方面?具体应该通过何种路径进行解决?公司潜在的法律风险又会有哪些?几乎所有的挂牌或拟挂牌公司中,社保与公积金缴纳的不规范是个非常普遍的永恒话题。
因为现实的成本压力与执法的不严,所有企业都存在不缴或少缴的天然动力与本能。
在新三板的挂牌实务中,股转系统审核时对众多的公司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核查意见并要求券商与律师发表结论性法律意见。
企业在社保与公积金方面存在的问题表现在哪些方面?具体应该通过何种路径进行解决?公司潜在的法律风险又会有哪些?一、公司普遍存在的社保与公积金缴纳方面的问题1、公司在册人数与缴纳社保与公积金的人数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尤其是公积金的缴纳,更是与在册人数相差甚远。
2、公司常常不为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保与公积金。
3、公司为参保人员以低于其实际收入的标准缴纳社保,以达到少缴纳社保与公积金的目的,节约成本。
4、公司的员工中有人在别的单位缴纳保险与公积金,因为个人便利原因及嫌转移手续麻烦等问题,不愿意再办理相关手续。
二、挂牌实务中对社保与公积金缴纳问题的处理在实务中,因为此问题的普遍性,股转系统审查时对此问题不会无限制纠缠。
通常对公司存在的社保与公积金问题,实务操作可以采取以下路径进行:1、实事求是地对公司现有的社保与公积金缴纳存在的问题进行披露。
2、寻求地方社保与公积金行政部门的帮助,取得当地行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以求证明:公司已经在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办理了社保编号,在劳动保障方面无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以及证明:公司没有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公积金管理的行为和记录,没有因公积金缴存事宜而被追缴或被行政部门处罚的记录。
3、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承诺如果公司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门与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公司对其首次股票公开发行日期之前任何期间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种基本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实际控制人将按主管部门核定的数额无偿代公司补缴,并承担相关费用。
上述解决方案可以表明公司并没有因为社保与公积金问题受到相关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对公司的股票发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公司社保与公积金存在问题的潜在法律风险分析在实务操作中,上述的解决思路似乎达到了挂牌的目的。
但所有的解决方法并没有完全去除公司的潜在法律风险。
其一,当地社保与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本身就是一件很荒唐的事情。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社保与公积金情况,公司本身已经存在诸多问题,主管部门没有起到应有的执法监督与检查来有效保障劳动者的相关合法权益。
相反,主管部门现在居然要来出具证明其没有违法或没有受到处罚,其起到的证明只能是,虽然其有违法行为,但我不处罚他的作用。
主管部门本身就是失职的。
其二、员工尤其是离职员工追究公司相关责任的时候,公司将做为被诉对象。
实际控制人并不能取代公司诉讼一方的地位。
从法律上来说,公司才是法院判决所指向的对象,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也许从费用承担上减轻公司压力,但并不能免除公司的涉诉风险。
如果公司涉诉,对于公司的公众形象将是巨大打击。
其三、试用期内公司员工的保险问题,实践中,很多的企业都没有为公司试用期内的员工合法缴纳社保与公积金。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就与用工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所有的公司都应该逐步消除试用期员工不用上社保的错误想法。
其四、员工在别的单位上保险,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转手续到公司来进行正常社保问题。
此种问题的存在,表明上看是员工的问题,而责任不在公司。
但真出问题时,所有的问题都会成了公司的责任。
公司不可能知道每个员工背后真实的原因或情况,公司可能陷入劳动用工诉讼,员工翻脸的时候要求公司补缴或补偿相关保险待遇时,公司难逃其疚。
从公司挂牌股票发行问题方面而言,如果涉及的员工数量及职位不是个别,公司人员的独立性是应当受到质疑的。
综述,公司在社保和公积金的问题上,尤其在公司股改后,应当尽可能规范相关保险与公积金的缴纳工作,尽可能做到规范或逐步规范。
规范是需要付出成本的,但这种成本是值得的。
不留尾巴与瑕疵的规范,才有可能在将来真正免除公司在社保和公积金缴存方面的法律风险。
四、新三板之社保、公积金的合规性问题1、特别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该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对于企业雇佣的农村户籍员工,如果其已经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再为员工缴纳该险种,但是应该根据该员工在农村参加该险种缴费情况给予补偿。
2、企业如果要在新三板挂牌,需要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开具合规证明。
对于农村户籍员工,如果企业已经为其解决食宿问题(如提供员工宿舍、补贴员工租赁房屋的租金等方式),可以瑕疵披露并由大股东兜底承诺。
3、通过人才服务机构代缴社保、公积金可以有效解决公司异地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问题。
五、新三板挂牌实务中的社保问题案例案例一兰亭科技问题:险种缴纳不全,公司没有给部分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解决方法:1 招股转让书详细披露真实情况:截至 2013 年12 月31 日,公司有员工286 人。
公司已为286 名员工缴纳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为220 名员工缴纳了养老保险;为196 名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为77 名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2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许昌、毛红分别作出承诺,对于公司未缴或少缴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而可能给公司带来的风险,由其无偿代为承担全部费用和经济损失。
案例二环宇装备问题:公司存在没有为全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
解决方法:1 控股股东陈志强出具承诺,公司如有因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问题被社保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补缴或进行任何行政处罚,控股股东将无偿代为补缴,并承担公司因此而受到的任何处罚或损失。
2 修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4年5月12日出具《证明》,证明公司在修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公司为职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公司在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方面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未收到公司员工有关社保事项的投诉。
案例三合建重科问题:公司员工社保未全部缴纳,各保险及公积金缴纳人数不统一。
解决方法:就报告期内的问题阐明原因:2014年1-4月:1、部分人员超龄,不能投保;2、部分员工主动放弃社保或已参加新农合放弃社保;3、部分员工属征地拆迁人员,政府为其购买养老保险,未在企业投保;4、外地员工社保在户口所在地,凭缴费发票在企业报销费用。
住房公积金:无投保人数的强制要求。
2013年:1、部分人员超龄,不能投保;2、部分员工主动放弃社保或已参加新农合放弃社保;3、部分员工属征地拆迁人员,政府为其购买养老保险,未在企业投保;4、外地员工社保在户口所在地,凭缴费发票在企业报销费用。
住房公积金:无投保人数的强制要求。
2012年:1、部分人员超龄,不能投保;2、部分员工主动放弃社保或已参加新农合放弃社保;3、部分员工属征地拆迁人员,政府为其购买养老保险,未在企业投保;4、外地员工社保在户口所在地,凭缴费发票在企业报销费用;5、五险未合一,生育保险未强制要求,只要女性员工参保即可。
住房公积金:无投保人数的强制要求。
案例四连能环保问题:社保滞纳金问题,公司因资金紧张未能及时缴纳 2012 年 9 月社保保险金。
解决方法:公司于2012 年 11 月补缴了上述社保保险金,并缴纳了滞纳金1998.43 元。
该处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律师认为,上述滞纳金因数额较小,且公司在期限内补缴了社保、缴纳了滞纳金,并未受到行政处罚,也未造成其他严重不利后果,故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为。
六、挂牌实务中对社保与公积金缴纳问题的解决方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述案例的分析归纳,对于在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存在的社保与公积金问题,实务操作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法:1、实事求是地对公司现有的社保与公积金缴纳存在的问题进行披露,并可分析阐明问题的原因。
2、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承担全部风险和责任。
如果公司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门与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对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实际控制人将按主管部门核定的数额无偿代公司补缴,并承担相关费用和损失。
3、寻求地方社保与公积金行政部门的帮助,取得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公司已经在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劳动保障方面无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没有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公积金管理的行为和记录,没有因公积金缴存事宜而被追缴或被行政部门处罚的记录。
上述解决方案可以表明公司并没有因为社保与公积金问题受到相关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对公司的股票发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七、拟IPO企业普遍存在的3个社保问题与解决对策(附案例解析)中国拟IPO企业普遍上存在不同程度上的社保问题,特别是传统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不缴、少缴、欠缴社保问题尤为突出,不按照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根据证监会的审核标准,员工的社保问题为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重点关注问题之一。
为了避免社保问题给企业IPO带来障碍,本文根据拟IPO企业普遍存在的社保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普遍存在的社保问题1、未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但目前很多拟IPO企业普遍存在未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保,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1)部分核心人员缴纳,未为基层员工缴纳;(2)为城镇员工缴纳,未为农民工缴纳;(3)未为新入职员工缴纳;(4)未为试用期的员工缴纳;(5)未为流动性比较大的员工缴纳。
企业依法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减免。
2、未按实际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