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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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验检疫 名词解释

动植物检验检疫 名词解释

检验检疫:一般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简称,包含了商品检验、动物检疫、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

检疫性动物疫病(植物有害生物):是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未广并正在进行官方控制的动物疫病(植物有害生物)。

动植物检疫:旨在防止检疫性动物疫病和检疫性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和(或)扩散,或确保其官方控制的一切活动。

目的①防止危险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及扩散②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人体健康以及生态环境③促进国际及国内经济贸易的健康发展。

中国动植物检疫法规包括两个类别(一)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2;《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7;与《动植物检疫法》相关的法规《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海关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相关名录《中…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二)中国国内动植物检疫主要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检疫许可:是检疫机构根据货主或者是代理人的申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检疫物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输入的法定程序。

包括:一般检疫物,禁止进境检疫物,过境检疫物。

主要作用:(1)避免盲目进境,减少经济损失(2)提出检疫要求,加强预防传入(3)依据贸易合同,进行合理索赔检疫处理:是检疫机关根据检验、检测的结果以及相关规定,采用一定的方式对检疫物实施处理的法定程序。

包括除害处理、销毁处理和退回等。

除害处理:是检疫处理的方式之一。

常用方法有消毒、熏蒸处理、辐照处理、冷热处理等。

风险分析的作用1)预知外来风险,进一步保护农业生产安全2)遵守国际规则,进一步促进国际贸易发展3)强调科学技术,进一步提高检疫工作水平三要素:风险评估、管理、交流。

PRA 主要步骤:(一)起始阶段:1.检疫性有害生物可能传入和扩散的传播途径开始分析2.从查明有害生物开始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3. 从审查或修改政策开始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论:应已查明有害生物本身是潜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者是与某个传播途径有关的潜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否则PRA应该停止(二)有害生物风险评估:1.有害生物是否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定义中的地理和管理标准2. 在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地区定殖的可能性。

动植物检疫检验学全部重点完整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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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章绪论一、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概念"动物丹是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昌、蛇、龟、鱼、虾、蟹、贝、蚕和蜂等。

"动物产品丹是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动物水产品、奶制品、蛋类、血液、精液、胚胎、骨、蹄和角等。

"植物丹是指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等。

"植物产品丹是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如粮食、豆、棉花、油、麻、烟草、子仁、干果、鲜果、蔬菜、生药材、木材和饲料等。

二、动植物检验检疫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三、动植物检验检疫的目的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4.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 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使其免受国际上重大疫情灾害的影响:2. 维护国家经济权益与安全,促进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

3. 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第二章动物、动物产晶检疫审批一、动钧、动物产品检疫审批的目的1. 对于输入或通过中国境内运输的检疫物防止危险性动物传染病传入我国:2. 让进口单位在进口前了解我国的检疫要求,在对外谈判中做到心中有数,在签订合同时将我国的检疫要求列入合同,一旦发生上述情况,进口单位可以依据合同提出索赔,避免损失:3. 检验检疫机关根据事先己掌握的输出国或地区疫情,决定是否同意输入或过境。

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审批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

2. 中国与输出国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含协议、备忘录、条款)。

3. 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动物疫情情况。

根据国际兽医局(OIE) 的报告、我国驻外使馆的通知及派出昌医官的汇报,随时掌握着国外的疫情情况。

动植物检疫名词解释

动植物检疫名词解释

动植物检疫名词解释动植物检疫是指针对进出口国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的一系列检查和防控活动,以防止动植物病害、有害生物入侵和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以下是动植物检疫中常见的名词解释:1. 动植物检疫:对进出口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进行的检查、监测、认证和防控措施,以保障国内动植物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2. 动植物病害:指影响动、植物生长或引起它们生理功能紊乱的疾病,包括细菌性病害、病毒性病害、真菌性病害等。

3. 有害生物:指对农林牧渔业、生态环境或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昆虫、寄生虫、病毒、细菌、真菌等生物。

4. 检疫证书:由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用于确认进口或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符合检疫要求,具备进出口资格的证明文件。

5. 检疫隔离:对疫源地区、疫源植株或疫源动物进行隔离设施,以防止传播动植物病害或有害生物至无病区或无害区。

6. 检疫审批:对进口或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决定是否允许其进出口的过程。

7. 卫生证书:动物及其副产品的出口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可以安全用于人类消费或其他用途。

8. 免疫程序:针对动物进行的一系列预防性接种或治疗措施,以增强动物的免疫力、预防疾病传播和控制有害生物。

9. 检疫检验:通过对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实验室检测,以确定是否存在病原体、有害生物或其他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

10. 报关手续:进出口货物经过海关办理的货物申报、行政审批、税收征收等一系列手续和程序。

在动植物检疫中,需要提供有关动植物检疫证明,以完成报关手续。

这些名词解释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动植物检疫工作的相关概念和流程。

动植物检验检疫科工作职责

动植物检验检疫科工作职责

动植物检验检疫科工作职责1. 背景介绍动植物检验检疫科是承担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对进出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确保国内外贸易的安全和合规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动植物检验检疫科的工作职责和具体内容。

2. 工作职责2.1 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动植物检验检疫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进出口的动植物产品进行检验检疫。

具体职责包括:•制定检验检疫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检验检疫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开展动植物产品进出口的检验检疫工作,包括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检验检疫;•检验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和申报资料,判断是否符合国家和地区的要求;•对疫情和疫病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相应的检疫措施,确保动植物健康和人畜安全;•参与国际贸易协议的谈判和执行工作,保障贸易畅通和合规性;•与相关部门和组织合作,进行科研、信息交流和培训工作,提高检验检疫工作的水平和效能。

2.2 监督管理工作除了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动植物检验检疫科还负责监督管理相关的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监督检验检疫人员的工作行为和操作规范,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监督检验检疫设备、设施和仪器的使用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工作安全和质量;•开展对进出口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要求;•开展对进出口产品的市场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和不合格产品。

2.3 信息管理工作动植物检验检疫科还负责相关信息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建立和管理动植物检验检疫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收集、整理和分析动植物检验检疫相关的数据和信息,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维护和更新动植物检验检疫的电子档案和数据库,方便查询和使用;•进行信息共享和交流工作,与相关部门和国际组织进行信息交换和合作。

3. 工作效能和意义动植物检验检疫科的工作职责涉及到国际贸易和人畜安全等重大问题,其工作效能和意义不言而喻。

动植物检验检疫

动植物检验检疫

动植物检验检疫导言动植物检验检疫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保护国内动植物安全和保护国民的健康。

该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防止外来病虫害和有害生物的传入,确保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动植物产品的质量安全。

本文将介绍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概念、重要性和实施方式。

什么是动植物检验检疫?动植物检验检疫是指对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和审批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对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的进出口进行检验、检疫,并对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审批。

动植物检验检疫的目的是保护国内动植物的健康和生物安全,防止外来病虫害和有害生物的传入。

动植物检验检疫的重要性保护农业生产动植物检验检疫的首要目标是保护农业生产。

外来的病虫害和有害生物可能对国内的农作物和养殖业造成严重的危害。

动植物检验检疫通过对进出口动植物和产品的检验和审批,防止了外来生物的传入,从而维护了农业生产的稳定。

保护公共健康动植物检验检疫还非常重要的一点是保护公共健康。

一些外来的动植物疾病可能对人类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通过对动植物和产品进行严格检验和检疫,可以防止这些疾病传播到人类,并确保人们食用的动植物产品的质量安全。

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动植物检验检疫也有助于维护国家的环境安全。

一些外来的有害生物可能对国内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威胁生物多样性。

通过对进出口动植物和产品进行检疫,可以防止这些有害生物进入国内,维护国家生态环境的稳定。

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实施方式检验和检疫流程动植物检验检疫分为检验和检疫两个阶段。

检验是指对动植物和产品进行实验室检测,确定其是否携带有害生物或疾病。

检疫是指对检验合格的动植物和产品进行进出口审批,并在进出口关口进行查验。

这些流程都是根据相关法规和国际标准进行的。

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实施依据是国内的法律法规和国际间的协议。

在中国,主要的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动植物检验检疫的目的、范围、程序和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动植物检验检疫 整理

动植物检验检疫  整理

包括预防措施、保护措施和减损措施。

8.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评价生物学或其他科学、经济学证据,确定某种有害生物是否应予限制以及限制所采取的植物卫生措施力度的过程9.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标准程序:㈠起始㈡有害生物风险评估适当的保护水平(ALOP)风险评估三个步骤:1)有害生物分类,2)评估传入、定殖和扩散的可能性3)评估潜在的经济影响:包括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㈢有害生物风险管理1、风险水平及其可接受性2、确定和选择适当的风险管理方案10.有害风险分析的方法:1、定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其结果用风险的高、中、低等指标来描述。

一般以专家经验及模糊判断为主,是目前世界各国进行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的主要方式。

2、定量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其结果用风险发生的概率估计来表示,是未来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发展的方向,11.转基因生物:又称为基因修饰生物体CMO,是采用基因工程将外源基因(从各种生物中分离或人工合成)转移到原来不具有这种基因的生物体内,使之有效表达并遗传,由此获得的基因改良生物12.转基因作物及产品的风险主要集中在:食用安全性、环境安全性。

13.基因流:又称基因漂流,指转基因生物的商业化生产造成大规模环境释放,可能使传入的外源基因流向其近缘植物,造成遗传物质的转移。

其造成的转基因杂交影响可称为“基因污染”14.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估的原则1)实质等同原则2)个案分析原则3)逐步完善原则15.转寄因生物环境风险分析的基本原则:1)科学性2)熟悉性3)逐步评估4)个案评估5)实质等同性第九章植物检疫法规1.植物检疫法规分类:按权利机构分,可分为国际性、国家性和地方性;按内容分,可分为综合性法规和单项法规2.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SPS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CBD《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章植物检疫的主要措施1.国内植物检疫行政措施主要包括:禁止性措施,防疫消毒措施,强制性检疫处理措施和紧急防治措施2.疫区:是指在某一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未广的情况下,对发生了这一有害生物的地区,为了防止其向未发生地区传播扩散,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而划定,并采取封锁、消灭措施的区域。

动植物检验检疫学

动植物检验检疫学

一、名词解释1.检疫监管:检疫机关对进出境或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等过程实行监督管理的检疫程序。

2.检疫处理:一种采取扑杀即全部杀掉,尸体深埋或焚烧,另一种则退回。

对于动物产品也可通过物理、化学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3.隔离检疫:是将进出境或国调运的有关动植物在检疫机关指定的场所,于隔离条件下进行饲养或种植,并在其生长期进行检验、检测和处理的一项措施。

4.检疫许可:是在输入某些检疫物时,输入单位向检疫机关提前提出申请,检疫机关审查并决定是否输入的法定程序。

5.传染源:就是受感染的动物,指体有病原体寄居、生长、繁殖,并能排到体外的动物。

6.产地检疫:是动植物或动植物产品在国省(地)间或省(地)进行调运前,由检疫人员在其生长或生产期间于原产地进行检验、检测、以防止管制性动物疫病或植物有害生物在国传播或扩散的一项措施。

7.检疫申报:是检疫物输入或输出时由货主或代理人向检疫机关及时声明并申请检疫的法定程序。

8.动物疫病:指危害或可能危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任何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9.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是以生物的或者其它科学的和经济依据,确定一种有害生物是否应该限制和加强防治措施力度的评价过程。

10.限时检疫:11.植物疫区:是指在某一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分布未广的情况下,对发生了这一有害生物的地区,为了防止其向未发生地区传播扩散,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而划定,并采取封锁,消灭措施的区域。

12.植物保护区:是指在某一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已较普遍的情况下,对尚无此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区,为了防止其被污染或被人为传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而划定,并采取保护措施的区域。

1.植物产品:是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如粮食、豆、棉花、油、麻、烟草、籽仁、干果、鲜果、蔬菜、生药材、木材、饲料等。

2.实验室检测:是指借助于实验室仪器设备对动物样品进行动物疫病检查、鉴定的法定程序。

动植物检验检疫

动植物检验检疫

动植物检验检疫1. 概述动植物检验检疫是指对进出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以保障国家的农业安全、生态安全和食品安全。

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携带者有可能携带有害生物,如病原体、有害昆虫等,因此需要进行检验检疫,防止这些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扩散。

2. 动植物检验检疫的重要性动植物检验检疫对于国家的农业、生态环境和人民的食品安全非常重要。

以下是几个理由:2.1 预防疫病传入动植物可能携带病原体,如果没有进行检验检疫,这些病原体有可能传入到本国的动植物群体中。

这会导致动植物疫病的爆发,给本国的农业和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危害。

2.2 维护健康的动植物资源动植物资源对于国家的农业、医药、生态环境等方面都很重要。

检验检疫可以防止有害生物对动植物资源的破坏,保护国家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

2.3 保障食品安全动植物及其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品来源之一。

进行检验检疫可以确保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3. 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内容和方式动植物检验检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检验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进行检验,以确定是否携带有害生物。

常见的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生物学检验、分子生物学检验等。

3.2 检疫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进行检疫,以排除有害生物。

常见的检疫措施包括隔离、灭螺、处理病死动植物等。

3.3 监控与预警监控害虫、病原体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扩散情况,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治。

3.4 咨询和宣传教育向公众提供有关动植物检验检疫的知识和信息,增强公众的意识和理解。

动植物检验检疫的方式主要包括现场检验检疫、实验室检验检疫和边境检验检疫等。

4. 动植物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主要受到《动植物检疫法》的规范,该法律法规明确了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程序和要求。

此外,还有其他相关法规和部门标准对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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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第一节动植物检验检疫的概念1.动植物检验检疫:指借助于立法和法规对来自疫区的可疑动物、动植物产品以及其他应检物品,实行强制性的检查和处理,以防止疫情传播蔓延,从而维护生态平衡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以保证人体健康的活动。

2.缩写 SPS:《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OIE:世界动物卫生组织3 有害生物定义及其分类指对人体健康、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有害的生物。

有害生物限定的有害生物包括检疫性有害生物、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非限定的有害生物——1)非限定的有害生物:普遍分布的有害生物,它们在植物检疫中没有特殊的重要性,签约方不应对这类有害生物采取植物检疫措施。

2)限定的有害生物:指本国或本地区没有的,或者有但没有广泛分布,即没有达到生态学极限或者正在被官方进行管制的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有害生物。

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对某一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在该地区尚未存在或存在但分布未广并正由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

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指一种在供种植的植物上存在,危及这些植物的原定用途而产生无法接受的经济影响,因而在输入国和地区要受到限制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4.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统称为动物疫病。

5.植物:活的植物及其器官,包括种子和种质。

6.植物产品:未经加工的植物产品(包括谷物)或它们加工后的产品,产品本身或在加工它们的过程中可能会增加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扩散的风险。

7.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等。

8.动物产品: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等。

9.检疫物(限定物):指要求进行检疫措施的任何植物、植物产品、包裹、容器、运输工具、土壤、贮藏地和任何能够隐藏和传播有害生物的微生物、物体和材料,特别是那些涉及国际运输的地方。

第三节动植物检验检疫的特点1 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四个基本特征:预防性、法制性、技术性、国际性。

2 世界各国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类型:1)自然环境优越型: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2)发达国家型:美国、加拿大3)经济共同体型:欧盟(如法国、意大利、英国等)4)发展中国家型: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印度、部分美洲、非洲国家5)工商业城市型: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3 目前,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对外动植物检疫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下属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承担。

第一篇动物检验检疫第一章动物检验检疫概述第一节动物检验检疫的主要依据、手段及措施1 动物检疫法的内容:1)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境动物检疫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疫工作。

2)检疫项目包括: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运输工具检疫、国际邮包检疫、旅客检疫等。

2 动物检疫名录是执法的重要依据,包括:应检物品名录、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禁止进口物品名录等。

3 检疫操作规程包括:报检→现场检验(临床检疫)→实验室检查→结果评定→证书签发4动物检疫的主要手段和措施:1)禁止进口措施; 2)检疫审批(动物的审批分为:一般审批、特许审批) 3)实施检查和检验; 4)隔离检疫; 5)检疫处理; 6)检疫监督; 7)疫情监测与预警(注意各负责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兽医技术机构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情况应进行监测;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根据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接到预警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节进境动物风险分析1 风险分析:指危害因素确定、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的过程。

2 风险分析应遵循的原则:1)以科学为依据; 2)执行或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 3)透明、公开和非歧视原则; 4)不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限制。

3 危害因素的确定:指确定进境动物、动物产品、动物遗传物质、动物源性饲料、生物制品和动物病理材料可能传入病原体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过程。

4 风险评估:指对病原体、有毒有害物质传入、扩散的可能性及其造成危害的评估。

5 进境动物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产地选择、时间选择、隔离检疫、预防免疫、实验室检查、目的地或使用地限制和禁止进境等。

6 风险交流包括:收集与危害和风险有关的信息和意见,讨论评估的方法、结果和风险管理措施。

第三节进境动物检疫1 动物检疫审批:指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或其授权的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输入的动物、动物产品或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的禁止进境动物以及过境动物、过境转基因动物产品、微生物等事先进行审核,并最终决定是否允许进境或过境的行政行为。

2 国家质检总局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发布的禁止进境物名录,及时制定、调整并发布需要检疫审批的动物及其产品名录。

3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

4 进境动物将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进境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检疫。

5 进境动物检疫程序:1)进境动物检疫许可证的申请; 2)境外产地检疫; 3)报检; 4)进境现场检疫;5)隔离检疫; 6)实验室检查; 7)检疫结果的判定和出证; 8)检疫处理;9)资料的收集和保存6出境动物:指我国向境外国家或地区输出供食用、种用、养殖、观赏、演艺、科学实验等用途的家畜、禽鸟类、伴侣动物、观赏动物、水生动物、两栖动物、爬行动物、野生动物和实验动物等。

7对于出境动物,需隔离检疫的情况主要有:1)进口国要求隔离检疫的,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进口国的要求对出境动物进行隔离检疫;2)根据贸易合同的规定需对出境动物进行隔离检疫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检疫;3)对出境动物进行检疫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的,应对其同群假定健康动物实施隔离检疫;4)我国政府对出境动物有隔离检疫规定的,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隔离检疫。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检验检疫机构对过境检疫动物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和全程监督管理。

9 进出境动物检疫结果的判定主要是指实验室检验结果的判定。

10 检疫处理:指检验检疫机构单方面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即对违章出入境或经检疫不合格的进出境动物和其他检疫物采取的除害、扑杀、销毁、退回、截留、封存、不准入境、不准出境、不准过境等措施。

11 检疫处理的方式:除害、扑杀、销毁、退回、截留、封存等处理。

12 检疫处理的程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检验检疫结果,对不合格的检疫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13 入境动物检疫处理包括:1)现场检疫处理; 2)隔离检疫和实验室检验的检疫处理。

第四节国内动物检疫1 动物检疫可分为:国境检疫、国内检疫。

国境检疫: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而实施的疫病检查。

国内检疫:国内各地区包括各省(区)、地、市、县、乡、镇所实施的疫病检查,动物防疫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

第二章动物检验检疫技术第一节检验检疫样品1 病料的保存1)细菌检验材料保存于饱和的氯化钠溶液或者30%甘油缓冲盐水溶液中。

2)病毒检验材料保存于50%甘油缓冲盐水溶液或鸡蛋生理盐水中。

3)病理组织学检验材料保存于10%福尔马林溶液或95%酒精中固定。

第二节细菌分离及鉴定)1 表示细菌毒力大小的单位:最小致死量(MLD)和半数致死量(LD50第三节病毒分离与鉴定1 病毒离活体后再室温下很容易死亡,故采得检材应尽快送检。

若距离实验室较远,应将检材放入装有冰块或干冰的容器内送检。

病变组织则应保存在50%的甘油缓冲盐水溶液中。

污染检材,如鼻咽分泌液、粪便等应加入青霉素、链霉素或庆大霉素等,以免杂菌污染细胞或鸡胚而影响病毒分离。

2 目前病毒分离常用的方法:动物接种培养、鸡胚培养、组织细胞培养。

3 常用的动物实验技术:动物保定法、动物接种法、动物的临床观察、动物采血法、动物尸体剖检法第三章检疫性传染病和寄生虫病1我国政府将动物疫病分为3大类:一类动物疫病是指对人和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性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的疾病,如口蹄疫、猪瘟、牛瘟、蓝舌病等。

二类动物疫病是指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措施、防止扩散的疾病,如狂犬病、炭疽、弓形虫病等。

三类动物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疾病,如肝吸虫病、丝虫病等。

第一节人兽共患传染病的检验检疫1 炭疽最常见的临床表现为败血症,其病原菌为炭疽杆菌,革兰氏阳性大肠杆菌。

2 炭疽为二类动物疫病,其扑灭措施有:(划线的可能为填空)1)发现可以炭疽时,可通过细菌学检查(如宰后发现可疑胴体,应迅速采取病料,涂片镜检等)、炭疽沉淀反应等方法迅速确诊。

2)生前在畜群中发现炭疽病畜或疑似炭疽病畜时,应立即采取不放血的方式扑杀销毁。

同群畜全部测体温,体温正常者进行急宰处理。

宰后发现炭疽病畜,其内脏、皮毛及血销毁。

被炭疽污染或怀疑其污染的胴体、内脏也应进行化制或销毁。

3)对现场进行彻底消毒,所有被炭疽病畜污染的栏圈、用具、场地等,均应用20%漂白粉溶液、10%烧碱溶液或5%福尔马林溶液消毒。

金属器械和用具,用0.5%烧碱溶液加盖煮沸消毒30min后用清水冲洗。

工作人员应进行消毒。

上述所有消毒工作应于宰后6h内完成。

4)凡与炭疽病畜接触过的人员,必须接受卫生防护。

3 鸡新城疫是由新城疫病毒(NDV)引起的,其核酸为单链RNA螺旋对称。

第四章肉品检疫检疫技术第一节概述1 肉的保水性:又称系水性或系水力。

指肉在压榨、加热、切碎搅拌、冷冻、解冻、腌制等加工或贮藏条件下,保持其原有水分和添加水分的能力。

2 宰后肉的变化:(简答题,“——”也是考点)动物被宰后,肌肉组织在体内各种酶或污染的微生物作用下,会发生僵直→成熟→自溶→腐败这一系列的化学变化。

1)肉的僵直:屠宰后的畜禽肉,随着肌糖原的酵解和各种生化反应的进行,肌纤维发生强直性收缩,使肌肉失去弹性,变得僵硬。

2)肉的成熟:肌肉继僵直之后变得柔软而有弹性,切面富有水分,易于煮烂,肉汤澄清透明,肉质鲜嫩可口,具有愉快的气味和滋味。

3)肉的自溶:新鲜肉在酸性条件下受组织蛋白酶的作用而分解。

其特征为:肌肉松弛,缺乏弹性,暗淡无光泽,呈褐红色,灰红色或灰绿色,带有酸味。

4)肉的腐败:新鲜肉在致腐微生物作用下,引起蛋白质和其他含氮物质的分解,形成有毒和不良气味等。

第二节宰前检疫技术1 宰前检疫的3个步骤:(简答题)1)入(场厂)验收包括:A.查证验物; B.视检畜(禽)群,病健分群;家禽采用飞沟检疫法和障板检疫法; C.逐头(只)检温,剔除病畜(禽); D.个别诊断,按章处理2)住场查圈:检疫人员应经常深入圈(舍),对畜禽群进行静态、动态和饮食状态等的观察; 3)送宰检疫; 4)宰前检疫后的处理2 宰前检疫的方法:静态、动态、饮食状态观察和看、听、摸、检四大技术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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