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旅客运输
特殊旅客的运输规定

2012年1月2日上午8点40分,已有9 个月身孕的乘客冯玉在其家人的陪伴下 乘坐MU2652航班回老家待产,不想突然 空中临产,机上乘务员紧急处置。4名空 姐为其接生,机长紧急呼叫地面,飞机
舱内能自己走到座位处。
段限制两名。
C:旅客完全不能走动,需他人协 助才能进入客舱座位
担架旅客
WCHC STCR
每一航班的每一航段限制一名。担 架旅客必须有陪伴人员。
归纳规律
举例特殊旅客种类。
知识迁移 在航班上有一名盲人旅客,如果你是乘务员你 会如何为他进行服务?
知识导入
【创设情境】 提出问题:下图的孕妇属于特殊旅客吗?
知识导入 婴幼儿 聋人 盲人 犯人 担架旅客 轮椅旅客 有病史旅客或精神失常者
一、特殊旅客的范围和乘机条件
1.老年旅客 2.婴幼儿旅客 3.孕妇旅客 4.盲人旅客 5.聋哑旅客 6.担架旅客 7.轮椅旅客
8.无人陪伴儿童 9.押送犯罪嫌疑人
老年旅客
老年旅客是指年龄在70岁 以上的旅客。
乘务员在服务过程中一定 要仔细、耐心、语气要缓、 动作要慢、要稳,特别是要 尊重老年旅客的意愿。
婴幼儿旅客
足月新生儿旅客出生不满14天(含14天)或出生不足90 天的早产婴儿旅客不能乘机。
孕妇旅客
孕妇旅客早孕期间(1~3个月) 不宜乘坐飞机。
聋哑旅客
已满16周岁的聋哑 旅客乘机的接收与运 输条件同一般旅客; 不满16周岁的聋哑旅 客一般不予接收乘机, 每一航班上限有一名 携带助听犬的聋哑旅 客。
担架旅客
特殊旅客运输说明

特殊旅客运输说明(一)婴儿婴儿,是指出生满14天以上但年龄不满2周岁的婴儿。
出于小宝宝的安全和健康原因,春秋航空不能承运出生不足14天的婴儿和出生不足90天的早产婴儿。
请带婴儿同行的旅客注意以下事项:1.每位年满18周岁成年旅客带一名婴儿同行,该婴儿可按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但我们不向持婴儿票的旅客提供单独的座位和免费行李额;2.每位成人旅客最多可携带2名婴儿。
2名婴儿同行,超过1名的婴儿需要按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我们将为其提供与成人旅客相同的免费行李额。
3.由于每个航班婴儿人数有限,请在订购成人票时同时订购婴儿票。
(二)无成人陪伴儿童无成人陪伴儿童,指年龄满5周岁但不满12周岁,没有年满18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陪伴乘机的儿童。
为了保证您托付给春秋航空的小朋友在空中和地面能够得到及时、必要的服务,请需要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的购票人注意以下事项:1.无成人陪伴儿童需要按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2.春秋航空不能承运未满5周岁、单独乘机的儿童;3.春秋航空不能承运12周岁以下的聋哑儿童或双目失明、单独乘机的儿童; 4.出于安全原因,春秋航空对每一航班上无成人陪伴儿童的人数有所限制,因此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的申请应在航班起飞48小时前提出,经春秋航空同意后方可接受承运,否则春秋航空不能承运;5.无成人陪伴儿童在定座时需要填写“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申请书”;6.无成人陪伴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需要配送无成人陪伴儿童到上机地点,并在儿童下机地点安排人员迎接和照料。
(三)孕妇由于飞行会带来高空缺氧,因此春秋航空建议“准妈妈”们在计划旅行前,针对自身的身体状况咨询产科医生是否适宜飞行。
为了充分保证您和宝宝的安全与健康,春秋航空对于孕妇乘机有以下规定,希望您能详细了解:1.旅客订座、登机时,须提供预产期证明,春秋航空将据此判断是否能够接受运输;2.怀孕32周以下的孕妇乘机,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外,我们将会视为普通旅客载运;3.怀孕超过32周但不足35周的孕妇乘机,需要填制《特殊旅客运输申请表》并提供航班起飞前72小时内,由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盖章和医生签字的诊断证明,其内容至少应包括:a. 旅客姓名、年龄;b. 预产期证明;c. 是否需要提供其他特殊照料等。
特殊情况下的客舱服务 特殊旅客的种类和服务

重要旅客的服务方法
01
重要旅客一般是航空公 司的重要旅客,需要给 予特别的礼遇。
03
主动对航班航程进行介 绍,进行专门的问候。
05
比如:报纸、杂志;毛 毯、小枕头,还有单独 的矿泉水等。
02
采用姓氏服务,体现对 客பைடு நூலகம்的尊贵待遇。
04
机供品的提供应该优先 考虑重要旅客的选择。
任务
了解特殊旅客的种类, 掌握特殊旅客的服务方 法,为特殊旅客服务。
目录
CONTENTS
01 认 识 了 解 特 殊 旅 客 的 种 类
掌握特殊旅客的服务方法
02
按照要求为特殊旅客服务。
01
特殊旅客的种类
了解不同类型的特殊旅客
特殊旅客的种类和范围
特殊旅客又称特殊服务旅客,是指在接受旅客运输和旅客在运输 过程中,承运人需要给予特别礼遇,或者给予特别照顾,或者需 要符合承运人规定的运输条件方可承运的旅客。
协助其登机、入 座,安排好行李 等。
03
介绍主要服务设 施的位置和使用 方法。
空中服务时
01
指定专 人负责 特殊旅 客服务。
02
采用姓氏 服务为佳, 提供毛毯、 枕头、纸 巾、垃圾 袋等服务。
03
全程密切 关注特殊 旅客,随 时观察留 心。
04
给予必要 的协助, 比如就餐 时、使用 卫生间时。
05
特殊旅客包括重要旅客,病残旅客(病患〈伤〉旅客、担架旅客、 轮椅旅客、盲人/聋哑人旅客),无成人陪伴儿童,老年人旅客, 孕妇旅客,婴儿旅客,犯罪嫌疑人及其押解人员,特殊餐饮旅客, 醉酒旅客,额外占座旅客。
02
特殊旅客的服务方法
特殊旅客运输

首都航空特殊旅客运输规定1、1 特殊旅客运输原则1、1、1 相关定义1) 残疾旅客,就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于她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与切实地参加社会活动,具体表现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与其她残疾的人。
2) 身体或精神损伤:影响下列一个或多个身体系统的任何生理障碍或症状、外形缺陷或身体残缺。
神经系统(与神经有关的系统)、肌肉骨骼系统(肌肉与骨骼)、特殊感觉器官(视觉、听觉、触觉、味觉、嗅觉器官)、呼吸系统(包括发音器官、呼吸)、心血管系统(心脏与血管)、生殖系统、消化系统(分解食物)、泌尿生殖系统(生殖与泌尿器官)、血液淋巴系统、皮肤、内分泌系统,或任何精神或心理障碍,例如智障、器质性脑综合症、情绪或精神疾病以及特定学习障碍。
(1)身体或精神损伤包括但不限于矫形、视力、发音与听力损伤等疾病与症状;脑瘫、癫痫、肌肉萎缩、多发性硬化、癌症、心脏病、糖尿病、智障、情绪疾病、药物依赖与酗酒。
(2)智障特征就是精神或智力测试的得分远远低于平均分数,且日常生活如交流、自理与参与社会环境与学校的活动的能力有限。
智力障碍有时也被称为认知障碍或智障。
器质性脑综合症——泛指导致智力下降的身体疾病。
情绪性精神疾病,例如忧郁、焦虑;特定学习障碍,例如阅读障碍。
3) 主要生活能力就是指诸如自理(例如清洁、着装、饮食)、动手活动、行走、视、听、说话、呼吸、学习与工作等功能。
4) 有损伤记录就是指有精神或身体损伤历史或误归为有此类损伤并实际限制其一项或多项生活能力。
5) 被认为有损伤就是指①拥有的身体或精神损伤不会限制其主要生活能力,但航空承运人却认为构成限制;②拥有的身体或精神损伤仅被其她人视为实际限制主要生活能力;或③没有此定义中说明的损伤,但航空承运人却认为有损伤。
特殊旅客运输教案

《特殊旅客运输》教学设计授课教师教研室授课类型教材名称授课时间授课地点教学课时教学用具教学目标知识与技能目标1、了解特殊旅客的定义;2、熟知特殊旅客的承运范围与拒载旅客的范围;3、能区分特殊旅客的限制条件与票价情况;4、熟知常见特殊旅客的承运条件和服务要点。
过程与方法目标1、通过引导、启发学生,让学生对特殊旅客的定义、范围以及限制条件和服务要点有更多的认识与理解;2、通过学生分小组讨论及教师引导学生自己总结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学生自主探究的学习能力。
情感与价值目标1、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与协作精神;2、培养学生自主探究得出知识结果的成就感;3、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为他人服务的意识。
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1、特殊旅客的承运范围;2、特殊旅客的一般承运条件及服务要点;3、特殊旅客的大致分类。
教学难点1、区分有无座位限制的特殊旅客;2、不同特殊旅客的服务要点;3、对病患旅客与残疾旅客的区分。
教学手段与方法1、以学生自主探究法、讨论法为主,辅以讲授法,提问法,并借助练习法加深记忆;2、引导+启发式结合教学。
教师教学过程及学生学习过程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教师活动学生活动时间安排备注1、1、案例导入1、关于王女士智障儿子被国航驱逐事件的声明2、问题思考:哪些旅客属于特殊旅客;为什么特殊旅客有一些限制条件?特殊旅客分为重要旅客、无成人陪伴儿童、孕妇、老年旅客、盲人/聋人旅客、病残旅客、轮椅旅客、担架旅客、遣返旅客、醉酒旅客、犯人等种类,对不同类型的特殊旅客有不同的运输规定。
由于特殊旅客需要特殊照顾和服务,可能会影响到对同一航班其他旅客的服务,因此每一航班对接受的各类特殊旅客(除重要旅客外)应有数量限制,对特殊旅客接受人数的控制由航班的控制部门负责。
1、案例讲述2、提出问题3、教师总结1、聆听事件过程2、思考回答问题8分钟2、2、特殊旅客3、定义义特殊旅客:是指承运人在接受和运输过程中,给予特别礼遇或给予特别照顾的,又或者需要符合承运人规定的运输条件方可承运的旅客。
地面服务部特殊旅客运输

遣返旅客
指由于旅客违反入境国家政府或有关当局规定而拒绝 或命令其离境的旅客。
谴返旅客包括两种:拒绝入境的旅客(INADMISSIBLE PASSENGERS----INAD)、离境旅客(DEPORTEES---DEPA或DEPU)
一般规定遣返旅客,由承运人负责将该旅客运输返回
犯人旅客运输规定
1.由于犯人是受到国家现行法律管束的,在处理犯人运输时,必须与 有关公安部门,以及通过外交途径与有关外交部门取得密切联系。 2.在办理犯人运输中,应注意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令和对外政策、 及有关国家的法律。 运输犯人的限制条件: 1.运输中必须有三人以上监送。(三押一) 2.监送人员在运输中对犯人负全部责任。 3.犯人旅客的座位不得安排在靠舱门的位置。
客),障碍旅客(含轮椅旅客),无成人陪伴儿童,孕妇旅客,婴 儿旅客,犯罪嫌疑人及其押解人员,特殊餐饮旅客,醉酒旅客,机 要交通员、外交信使,额外占座旅客和保密旅客等。
注:成人,是指年满18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残疾人与其 他公民一样享有航空旅行的机会,为残疾人提供的航空运输应保障 安全、尊重隐私、尊重人格。
要客交接
贵宾厅服务员送机并与乘 务员交接要客,乘务员 《特殊旅客交接单》签名 确认。
要客满意度 100%
要客服务工作
1.商务室:为要客及随员预留 前排座位,托运行李标识; 2.贵宾厅:为办理要客手续, 填写《特殊旅客交接单》做 好各项厅室服务、送机 ; 3.货运室:行李单独分拣、最 后装机。
要客信息传递
重要旅客分类
1.VVIP 国家领导和外国元 首、政要(保密原则) 2.VIP 3.CIP 工商界重要旅客
要客保障重点
1.信息准确接收、传递 2.保障职责清晰 3.信息报告及时
特殊旅客运输

特殊旅客运输首都航空特殊旅客运输规定1、1特殊旅客运输原则1、1、1 相关定义1) 残疾旅客,就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得人。
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得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于她人平等得基础上充分与切实地参加社会活动,具体表现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与其她残疾得人。
2) 身体或精神损伤:影响下列一个或多个身体系统得任何生理障碍或症状、外形缺陷或身体残缺。
神经系统(与神经有关得系统)、肌肉骨骼系统(肌肉与骨骼)、特殊感觉器官(视觉、听觉、触觉、味觉、嗅觉器官)、呼吸系统(包括发音器官、呼吸)、心血管系统(心脏与血管)、生殖系统、消化系统(分解食物)、泌尿生殖系统(生殖与泌尿器官)、血液淋巴系统、皮肤、内分泌系统,或任何精神或心理障碍,例如智障、器质性脑综合症、情绪或精神疾病以及特定学习障碍。
(1)身体或精神损伤包括但不限于矫形、视力、发音与听力损伤等疾病与症状;脑瘫、癫痫、肌肉萎缩、多发性硬化、癌症、心脏病、糖尿病、智障、情绪疾病、药物依赖与酗酒。
(2)智障特征就是精神或智力测试得得分远远低于平均分数,且日常生活如交流、自理与参与社会环境与学校得活动得能力有限。
智力障碍有时也被称为认知障碍或智障。
器质性脑综合症——泛指导致智力下降得身体疾病。
情绪性精神疾病,例如忧郁、焦虑;特定学习障碍,例如阅读障碍。
3)主要生活能力就是指诸如自理(例如清洁、着装、饮食)、动手活动、行走、视、听、说话、呼吸、学习与工作等功能。
4) 有损伤记录就是指有精神或身体损伤历史或误归为有此类损伤并实际限制其一项或多项生活能力。
5) 被认为有损伤就是指①拥有得身体或精神损伤不会限制其主要生活能力,但航空承运人却认为构成限制;②拥有得身体或精神损伤仅被其她人视为实际限制主要生活能力;或③没有此定义中说明得损伤,但航空承运人却认为有损伤。
民航特殊旅客服务

● 奥凯公司手册规定接受5名,但实际只能接 收3名。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022/1/18
10
无成人陪伴儿童的座位安排应根据以下原则
1、安排在便于指定的随机服务员或乘务员照料的适当位 置
2、靠近机上厨房,最好是过道座位
3、若有可能,与其他旅客分开座位
2022/1/18
7
● 第六条做好重要旅客的地面接待服务工作 一、要客服务部门接到有重要旅客的通知后,应事先准 备好贵宾休息室,并备妥供应物品。 二、要客服务部门应派专人协助重要旅客办理乘机手续 和提取行李。
三、服务员必须掌握航班信息,及时将航班起飞时间通 知重要旅客,并负责引导重要旅客上飞机。 四、航班延误时,应首先安排好重要旅客的休息和食宿。
● 1.怀孕32周不足32周的孕妇乘 机,除不适宜乘机者外,可按一般 旅客运输。 2.怀孕超过32周的孕妇,应提供 医生诊断证明。 3.怀孕超过36周的孕妇,予产期 2周以上者,一般不予接受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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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孕妇旅客的注意事项
● 影响孕妇乘机的因素是低气压、低氧、客舱内空 间狭小等条件。尽管有研究证明在妇女怀孕的任 何时期乘机都是安全,但为慎重起见,通常规定 怀孕8个月以内的健康孕妇乘机没有限制,只是在 购票时验查预产证明。怀孕超过8个月的孕妇一般 情况下不要乘机,如有特殊情况,应在乘机前72 小时内交验由医生签字、医疗单位盖章的“诊断 证明书”一式二份,内容包括旅客姓名、年龄、 怀孕日期、预产期、旅行航程和日期,适宜于乘 机及在机上需要特殊照顾等,同时填写《特殊旅 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二份,经承运人同意后可以 购票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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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航空特殊旅客运输规定1.1 特殊旅客运输原则1.1.1 相关定义1) 残疾旅客,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加社会活动,具体表现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2) 身体或精神损伤:影响下列一个或多个身体系统的任何生理障碍或症状、外形缺陷或身体残缺。
神经系统(与神经有关的系统)、肌肉骨骼系统(肌肉与骨骼)、特殊感觉器官(视觉、听觉、触觉、味觉、嗅觉器官)、呼吸系统(包括发音器官、呼吸)、心血管系统(心脏和血管)、生殖系统、消化系统(分解食物)、泌尿生殖系统(生殖与泌尿器官)、血液淋巴系统、皮肤、内分泌系统,或任何精神或心理障碍,例如智障、器质性脑综合症、情绪或精神疾病以及特定学习障碍。
(1)身体或精神损伤包括但不限于矫形、视力、发音和听力损伤等疾病和症状;脑瘫、癫痫、肌肉萎缩、多发性硬化、癌症、心脏病、糖尿病、智障、情绪疾病、药物依赖和酗酒。
(2)智障特征是精神或智力测试的得分远远低于平均分数,且日常生活如交流、自理和参与社会环境和学校的活动的能力有限。
智力障碍有时也被称为认知障碍或智障。
器质性脑综合症——泛指导致智力下降的身体疾病。
情绪性精神疾病,例如忧郁、焦虑;特定学习障碍,例如阅读障碍。
3) 主要生活能力是指诸如自理(例如清洁、着装、饮食)、动手活动、行走、视、听、说话、呼吸、学习和工作等功能。
4) 有损伤记录是指有精神或身体损伤历史或误归为有此类损伤并实际限制其一项或多项生活能力。
5) 被认为有损伤是指①拥有的身体或精神损伤不会限制其主要生活能力,但航空承运人却认为构成限制;②拥有的身体或精神损伤仅被其他人视为实际限制主要生活能力;或③没有此定义中说明的损伤,但航空承运人却认为有损伤。
损伤不是永久性的,如肢体残缺或视力受损。
障碍也可以是暂时性的,如腿部骨折。
6) 残疾旅客团体:是指统一组织的人数在10 人以上(含10 人),航程、乘机日期和航班相同的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旅客。
7) 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旅客:是指购买或持有有效客票,为乘坐客票所列航班到达机场,利用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符合适用于所有旅客的、合理的、无歧视运输合同要求的残疾旅客。
8) 直接威胁——对他人健康或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且无法通过修改政策、惯例或程序或通过提供辅助器材或服务来消除危险。
9) 医疗证明:是指由医院出具的、说明该残疾人在航空旅行中不需要额外医疗协助能安全完成其旅行的书面证明。
10) 传染性疾病——可在人与人之间传播的疾病。
11) 合理怀疑——推理或合理判断下的不确定性。
例如:乘客呼吸困难或剧痛,需要进一步医疗检查。
12) 特殊医疗救助:承运人工作人员受过培训,为飞机上发生意外医疗事件的旅客提供“意外”急救和先遣急救员救生程序,但障碍旅客所需常规医疗救助和程序需要由专业医疗人员提供。
13) WCHC(WHEELCHAIR—C FOR CABIN SEAT)轮椅:用以到达或者离开客舱座位。
即旅客自己完全不能行动,需要一定的工具帮助其从候机室到达或者离开飞机,上下客梯和到达或者离开客舱座位(此类使用轮椅旅客被视为无自理能力使用轮椅旅客,运输受到严格限制)。
14) WCHS(WHEELCHAIR—S FOR STEP)轮椅:用以上下客梯。
即旅客可以自己走到或者离开客舱座位,需要一定的工具帮助他上下客梯和从候机室到达或者离开飞机(此类使用轮椅旅客被视为有半自理能力使用轮椅旅客)。
15) WCHR(WHEELCHAIR—R FOR RAMP)轮椅:用以通过停机坪。
旅客可以自己走到或者离开客舱座位和上下客梯,仅需一定的工具,帮助他从候机室到达或者离开飞机(此类使用轮椅旅客被视为有自理能力使用轮椅旅客,运输不受限制)。
1.1.3 不适宜运输的情况1) 如果认为旅客的情况构成直接威胁、或允许其登机是违反中国民用航空局规章或其他政府管理机构的条例,则可以认定为不适宜运输的情况。
2) 旅客对自身、机组人员、首航员工及代理人员工或其他旅客的安全及健康状况造成直接威胁。
备注:对于被认为是直接威胁的疾病,旅客可以出示“医疗诊断证明书”说明自己能够带病安全旅行以及需要采取其他预防措施,则可以运输。
3) 对于没有提前申请并获得海航同意运输许可,旅客到机场后现场临时申请需要使用担架或保育箱。
4) 经合理判断在没有额外医疗服务措施情况下,旅客无法安全完成旅行,并且旅客无法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符合要求的医疗诊断证明书。
5) 对于旅客的身体状况不稳定的情况下(例如旅客明显呼吸困难或表现疼痛等),首航认为旅客没有额外医疗服务措施情况下无法安全完成安全旅行的范围。
额外医疗措施是指可能需要使用机上紧急医疗设备,或者需要旅客选择经过医疗专业培训的人员,或者航班延误/备降时需要必要的医疗救助,或者在航班飞行过程中可能需要额外医疗救助。
当承运人认为旅客可能需要额外医疗救助,可以要求旅客提供医疗诊断证明书。
医疗诊断证明书应该声明旅客是否适合乘机。
医疗诊断证明书应该明确地说明旅客不需要额外医疗救助可以安全地完成航空旅行。
旅客可以向航空公司提供有关身体状况以及预计后果的相关信息(例如是否急性病或慢性病)。
一般情况下,旅客提供医疗诊断证明书,即表明可以成行。
但如果旅客提供医疗诊断证明说明他/她可以安全旅行,但首航发现旅客身体状况与医疗诊断证明书描述明显不同,可以要求旅客再次进行医疗检查。
6) 对于患有传染疾病的旅客,如果传染疾病对其他旅客的身体健康或安全造成直接威胁,无法通过有效措施控制传染。
1.1.4 运输文件要求1) 以下情况旅客在航行中面临安全风险,必须提供医疗诊断证明书。
(1) 乘客使用担架或保育箱;(2) 飞行时需要医疗用氧;注:根据中国民航CCAR121.574 条的规定,不允许旅客私自携带氧气袋乘机,需要时可使用机上专用医疗氧气设备。
目前首航飞机上没有配备专用医疗氧气设备。
在专用医疗氧气设备没有到位前,如旅客需要使用机上氧气瓶的应在定座购票时事先提出申请,须经首航同意并预先做出安排,首航视情在飞机上可多配或目的地补充氧气的方式,以确保飞机到达目的地后的适航性。
中美航线可以使用经过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POC;(3) 可能造成直接威胁的传染病;(4) 32-36 周乘机的孕妇;(5) 存在精神障碍的旅客;(6) 部分病患旅客;(7) 对旅客能否在无需特殊医疗救助的情况下安全结束飞行抱有合理怀疑。
2) 医疗诊断证明书有效日期(1) 一般情况下,医疗证明开具日期距离旅客航班既定起飞日期不超过 10 天才可视为有效。
如果需要采取预防措施或步骤以防止疾病传播,证明中必须予以说明。
(2) 如果返程航班日期超过10 天,则必须重新提供医疗证明。
(3) 对于担架运输或医疗用氧运输的旅客,有效《医疗诊断证明书》的日期距离旅客计划最初日期必须不超过10 天。
3) 《医疗诊断证明书》由中国境内县、市级或者相当于这一级(如国家二甲级)以及以上医疗单位医师签字、医疗单位盖章,并包含“适宜乘机”字样以及开具日期,方为有效。
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必须有政府部门认可具备行医资格的医生填写。
在非洲地区也可由中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对于医疗诊断证明书,在中国地区为中文或英文,在境外地区,可以由其他语言填写,但必须附有英文翻译版本或中文翻译版本, 并注明在XX 日前适宜乘机有效。
4) 如果旅客病情自开具医疗证明后显着恶化或证明书明显隐瞒疾病对其他旅客的威胁,则可以要求旅客接受额外医疗检查,要求旅客到符合资格要求的医疗机构再次进行检查。
如果医疗检查显示旅客在没有特殊医疗救助的情况下可能无法安全结束飞行,或者允许旅客登机将对其他旅客的健康和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则可以认为旅客的情况不适宜航空旅行。
1) 《特殊旅客服务需求单》分为A 类、B 类、C 类,由旅客申请服务时填写,是提供特殊旅客信息,售票处、始发站、经停站和目的站为特殊旅客实施服务的依据。
《特殊旅客服务需求单》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出票联,由出票单位留存;第二联为乘机联,始发站值机部门留存;第三联为乘务-到达联,乘务员交接到达站服务部门留存。
第四联为旅客联。
2) 《特殊旅客服务需求单A 类》适用对象:使用轮椅旅客(WCHS、WCHR),听力障碍旅客,视力障碍旅客,语言障碍旅客,年长旅客,携带婴儿旅客,特殊餐食旅客等具有一般服务需求的特殊旅客;3) 《特殊旅客服务需求单B 类》(无成人陪伴乘机申请书)使用对象:无成人陪伴儿童旅客、无陪听力障碍旅客、无陪视力障碍旅客、无陪语言障碍旅客、无陪孕妇旅客;4) 《特殊旅客服务需求单C 类》适用对象:担架旅客,使用轮椅旅客(WCHC),32 周≤孕期<36 周的孕妇旅客,在航空旅途过程需要进行医学护理而要用到某种医疗设备(如医疗氧气等)的旅客,患病或肢体病伤的旅客等特殊服务需求的旅客。
5) 《特殊旅客服务需求单》由存在服务需求的特殊旅客,在向首航直属售票处、授权售票处或值机柜台提出申请时,由旅客或其监护人代为填写。
《特殊旅客服务需求单》留存部门专人负责保管,定点存放,留存期为一年。
1.1.6 旅客运输声明书1) 对于首航工作人员判断认为运输旅客存在风险或可能存在风险,均可以请旅客提供运输声明书。
2) 首航工作人员告知旅客航空运输风险,旅客使用空白纸张书写,参考填写内容“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对我已尽到全部提醒的义务,我对于航空运输的风险已经知悉,在XX 年XX月XX 日乘坐航班号为XX 的航空运输过程中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发生任何问题,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要求使用空白纸张以自由格式,由旅客本人或家属(监护人)手写,字迹清晰可辨认,并签字确认。
旅客本人不能书写的,应由代笔人在声明中说明原因。
3) 此声明书不适用中美航线,对于中美航线不要求障碍旅客签署让渡或弃权或免责声明才能登机。
1.1.7 申请及办理手续时间限制1.1.7.1 以下残疾旅客,必须在航班离站前48小时以前提出乘机要求,得到首航明确给予承运的答复,并于其航班开始办理乘机手续1 小时前来到柜台办理乘机手续。
1) 旅客携带的妥善包装轮椅或者其他辅助设备(电池为危险品材料);2) 需要携带呼吸辅助设备以及需要呼吸辅助设备的电源的旅客;3) 携带辅助动物的旅客;4) 旅客同时有严重视力和听力损伤;5) 使用担架运输旅客;6) 使用保育箱运输旅客;7) 丙类传染病旅客;8) 具备登机条件的残疾旅客团体。
1.1.7.2 如果障碍旅客遵守预先通知和提前办理乘机手续规定,但因为航班取消等原因造成旅客改签或改乘其他航空公司航班,原承运人尽最大可能帮助旅客获取要求的座位,但承运规则以后续承运人的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