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育系统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
学校审计结果运用及整改落实实施办法

学校审计结果运用及整改落实实施办法一、学校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性学校审计是对学校经费的使用情况、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的评估和检查,有助于确保学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
学校审计结果的运用对于发现问题、改进管理、提高效益至关重要。
二、学校审计结果运用的具体措施1.制定整改方案:学校要根据审计结果,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目标、措施和时间表等,并落实到相应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
2.分析问题原因:学校要深入分析审计结果,找出问题的根源,了解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从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寻找改进的突破口。
3.加强内部管理:学校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加强规范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部门和个人的管理水平,确保負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履职尽责。
4.加强沟通协作:学校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做到信息畅通,形成合力,真正做到问题的追踪和解决。
5.健全制度:学校要及时修订和完善有关的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加强内控管理,提高学校的运转效率。
6.培训提升:学校要通过培训的方式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学校运作的整体效益。
7.建立考核机制:学校要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监督和考核,激励和约束相关人员,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学校审计结果整改落实的难点及解决措施2.统筹安排:学校要根据问题的性质和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整改措施的实施,确保整改任务能够有序推进,避免整改过程中出现新的问题。
3.加强督导检查:学校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困难,确保整改措施的贯彻执行。
4.宣传教育:学校要注重对学校全体师生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全面了解学校审计的意义和目的,提高整改措施的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5.激励机制:学校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于整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突出贡献给予奖励和表彰,形成激励机制,在网络追踪中落实实施,提高整改的积极性和效果。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2.02•【字号】浙教审〔2015〕125号•【施行日期】2015.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教审〔2015〕125号各高等学校,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5﹞17号)等精神,现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内部审计的认识,落实工作责任(一)进一步提高对内部审计的认识。
各高等学校和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各单位)要按照加快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创新内部审计理念,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努力构建审计监督服务新网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完善治理等方面的基础性、源头性的自我监管作用,实现内部审计在加强权力制约、构筑惩防体系方面的监督保障功能,最大程度服务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二)认真落实内部审计工作责任。
各高等学校校长和各地教育局局长是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直接分管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规定,履行审计职责,组织开展审计事项,报告审计工作。
各单位应将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重要事项等纳入校长、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范围。
凡涉及本单位预算安排、重大经济事项、大额资金使用、重大投资项目等研究和决策会议,应当邀请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全面落实轮审工作(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审计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结合实际,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以及与之配套的专项审计规范、审计实施办法等。
明确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职能定位、内容、权限、程序、报告、质量控制、结果应用等内容,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确保审计活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3.14•【字号】浙教审〔2009〕34号•【施行日期】2009.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教审〔2009〕34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教育内部审计监督服务职能,进一步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我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部17号令)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教育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我省积极实施“科教兴省”、“教育强省”战略,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注重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不断加大教育投入。
同时,随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逐步扩大,各级各类学校经济活动日趋频繁,对外交往日趋密切,资金运行日趋复杂,面临的资金风险也越来越大。
面对这一形势,全省各级教育内部审计机构紧紧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在强化规范管理,防范经济风险,提高资金效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从总体上看,教育内部审计工作还不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形势要求,审计工作进展不平衡,审计基础薄弱,审计覆盖面不广, 审计职能需要进一步强化,审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一些教育部门和学校逐步暴露出一些教育资金使用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甚至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等问题。
审计是管理监督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卫士”,是经济运行的“免疫系统”。
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其特有的控制及防护功能,对促进制度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防止各类违规问题及职务犯罪的发生,维护教育经济秩序健康有序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7.08.08•【文号】教财〔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的通知教财〔2017〕3号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为严格落实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7年8月8日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是指接受教育部组织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审计整改工作。
离任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积极配合原任职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
第四条被审计单位应当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畴,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审计整改实效,促进单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五条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60日内,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
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同时报送教育部内部审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
2024年市教育局审计整改工作方案

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市教育局在教育和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规范教育资源配置和使用,市教育局决定对自身进行审计,发现并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能。
二、审计内容和范围1.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审计学校经费使用情况,查明是否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浪费和滥用等问题;审计教育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检查项目是否按照规定使用、目标达成情况等。
2.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审计教师编制和分配情况,检查是否存在编制和分配不合理、教师配备不足等问题;审计教学设备和教育用品配置情况,查明是否存在设备老化、配备不足等问题。
3.教育决策执行情况:审计教育决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决策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效果如何等;审计教育实施情况,查明措施的落实情况、效果等。
三、审计方法和要求1.采用定期抽样调查的方式,对教育局系统内的学校和项目进行审计。
2.组成专业审计团队,由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确保专业性和严谨性。
3.审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不得违反相关要求。
4.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进整改,制定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5.审计结果要及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接受监督和指导。
四、整改措施和目标1.教育经费使用方面:a.加强资金管理,建立科学的财务制度和流程。
b.加强监督和审计,预防和发现资金滥用和浪费现象。
2.教育资源配置方面:a.合理编制和分配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b.加强对教育设备和教育用品的采购和管理,确保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
3.教育决策执行方面:a.加强对决策的落实和执行监督,确保决策能够有效推动教育和发展。
b.加强对教育实施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方向和方法。
五、评估和总结1.每年对整改措施和目标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
2.根据评估结果,对整改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提高工作效能和能力。
3.对整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并进行宣传和推广。
活动规划方案之学校审计整改规划方案审计整改工作方案

活动规划方案之学校审计整改规划方案审计整改工作方案一说到审计整改,我的思绪就像打开了闸门,瞬间涌出无数的想法和细节。
整改工作嘛,得有个明确的目标和方向,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那就先从整改的背景和目的说起吧。
1.背景分析咱们学校近年来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审计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整改,不仅会影响学校的声誉,还可能对学校的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所以,开展审计整改工作势在必行。
2.目的明确审计整改的目的就是通过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落实整改,确保学校的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
简单来说,就是让学校更好、更强、更规范。
下面,具体说说整改工作的方案:一、整改工作组织架构1.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设立审计整改工作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日常协调和督促落实。
二、整改工作内容1.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进行逐项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
2.根据问题性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对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确保整改到位。
具体来说:1.财务管理方面(1)规范财务报销流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2)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养。
(3)定期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
2.采购管理方面(1)完善采购制度,规范采购流程。
(2)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提高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养。
(3)建立采购监督机制,防止采购过程中的腐败现象。
3.项目管理方面(1)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管理的责任和流程。
(2)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合规。
(3)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避免造成损失。
三、整改工作步骤1.启动阶段: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改工作目标、内容和步骤。
2.实施阶段: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进行逐项整改,确保整改措施到位。
3.监督阶段:对整改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整改效果。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5.15•【字号】浙教办审[2013]52号•【施行日期】2013.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浙教办审〔2013〕52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审计工作联动协作机制,省教育厅成立了由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审计工作领导为副组长,审计处、监察专员办、计划财务处、干部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建立有关部门参与的审计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发挥各有关部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高教育审计成效。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3年5月15日浙江省教育厅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为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审计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发挥各有关部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教育审计工作成效,特建立浙江省教育厅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第一条联席会议由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审计工作领导为副组长,审计处、监察专员办、计划财务处、干部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并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第二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一)研究制订教育审计工作计划;(二)协调解决审计中的重大问题;(三)研究决定审计整改意见建议;(四)研究制定审计重要文件、制度;(五)交流通报各项审计情况;(六)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
第三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处,由审计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联席会议日常事务。
第四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联席会议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二)负责联动实施各项审计工作;(三)督促检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四)联系成员部门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五)起草有关审计的文件、制度;(六)收集整理审计工作信息;(七)整理保存联席会议纪要;(八)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教育厅《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教育内部审计是我市教育局内审机构、内审人员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独立监督、评价。
二组织和领导第三条教育内部审计机构在教育局局长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本部门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审工作,对教育局局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第四条教育局局长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并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二)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审计工作,及时审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督促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的执行;(三)支持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提供经费保证和工作条件;(四)对成绩显著的内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五)及时处理审计惩处事项;(六)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审计人员在培训、专业职务评聘和待遇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机构和人员第五条教育内审机构应按照职责分明、科学管理和审计独立性的原则设置,配备具有内部审计岗位资格的专职审计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聘请特约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
第六条教育内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
第七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八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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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系统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审计整改工作,是指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和高等学校组织实施审计的被审计部门(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改进和处理的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按规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的,依照本办法落实审计整改。
接受各级政府审计机关、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的审计整改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以上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位、部门,其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审计整改工作。
已离任的领导干部应当积极配合原任职单位、部门的审计整改工作。
第四条被审计单位、部门应当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事项,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审计整改的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强化审
计整改工作落实。
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五条被审计单位、部门自收到审计报告60日内或审计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向组织实施审计的内部审计机构提交审计整改结果书面报告。
对未完成的整改事项,被审计单位、部门应说明原因,提出后续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和阶段性目标,并在整改期限内提交后续整改措施和结果。
第六条审计整改结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整改的总体情况;
(二)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三)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
(四)强化内部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情况;
(五)正在整改或尚未整改事项的原因、措施及计划完成时间;
(六)落实整改的必要证明材料;
(七)其他有关内容。
第七条完善审计整改联动和会商机制。
单位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应当共同担负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及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积极运用
联席会议会商机制,通报整改情况,研究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对审计揭示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体制机制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疑难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措施,推进整改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八条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实行“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对接机制。
内部审计机构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列出审计发现问题清单(附件1);被审计单位、部门在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时,一并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清单(附件2);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时将两个清单对接,实行对账销号,列出审计整改结果检查与对账销号清单(附件3)。
对已经整改到位的事项,予以销号;对整改不到位的事项,继续督促被审计单位、部门整改,直至销号。
内部审计机构结合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情况,对被审计单位、部门未落实整改的事项,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措施。
第九条建立审计整改督查机制。
将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或拖延整改、屡审屡犯的单位、部门列为重点督查对象。
由联席会议成员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编制审计整改督查工作计划,在实施督查3日前,向被督查单位、部门送达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通知书。
第十条审计整改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应将督查情况汇总综合,评估整改总体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