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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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风险控制流程管理制度范文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流程管理制度范文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流程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风险控制流程管理制度,提高风险控制效率,保证公司的稳定运营,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担保公司风险控制流程管理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员工,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第三条担保公司风险控制流程管理制度内容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控、风险应对和风险报告等环节。

第四条风险控制流程管理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要注重团队合作,加强风险信息共享和沟通,确保风险控制工作的整体性和连续性。

第二章风险识别第五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与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环境相关的各种风险。

第六条担保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应进行风险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风险的认识和意识。

第七条担保公司应主动收集和分析各类风险信息,包括经济金融市场的风险、政策法规的变动、行业竞争的变化等。

第八条担保公司应定期召开风险分析会议,对已经识别的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提出合理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

第九条担保公司应设立风险识别小组,负责定期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类风险信息,并向高级管理人员提交风险报告。

第三章风险评估第十条担保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制度,根据风险的性质、规模和影响程度等要素,对已经识别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级。

第十一条担保公司应设立独立的风险评估部门,负责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独立评估和测量各类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第十二条担保公司应制定风险评估的标准和方法,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担保公司应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及时更新风险评估结果,并向高级管理人员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担保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结果的动态跟踪机制,及时调整和修订风险控制措施。

第四章风险监控第十五条担保公司应建立风险监控机制,通过建立风险监控系统,对已经评估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跟踪。

第十六条担保公司应设立独立的风险监控部门,负责风险监测和跟踪工作,及时收集和整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风险信息。

担保公司风控部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风控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担保公司风险控制能力,确保公司稳健经营,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风控部、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的整体规划和实施,对担保业务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处置。

第二章风险管理体系第四条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控、预警和处置五个环节。

第五条风险识别:通过业务流程、合同审查、行业分析等方式,识别担保业务中的潜在风险。

第六条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识别结果,对风险进行量化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第七条风险监控: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对已识别和评估的风险进行持续监控,确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第八条风险预警:对可能引发风险的事件进行预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九条风险处置:针对已发生的风险,制定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第三章风险控制措施第十条加强担保业务审批流程,确保业务审批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对担保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包括申请人资信状况、担保项目合规性、担保物价值评估等。

第十二条建立担保物管理制度,确保担保物安全,防止担保物价值缩水。

第十三条对担保合同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建立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进行追究。

第四章风险信息管理第十五条建立风险信息共享机制,确保风险信息在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之间畅通无阻。

第十六条定期进行风险信息统计分析,对风险情况进行汇总和报告。

第十七条建立风险信息档案,对风险事件进行记录、保存和分析。

第五章风险培训与宣传第十八条定期组织风险培训,提高员工风险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

第十九条加强风险宣传,普及风险知识,提高员工对风险的认知。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担保公司风险控制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担保公司风险控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修订。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管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维护客户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担保公司风险控制体系,明确风险控制职责,加强风险防范和化解,确保担保业务安全、合规、高效运行。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架构第四条本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控制政策和制度,对担保业务进行全面风险评估,指导各部门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第五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风险控制部,负责具体实施风险控制工作,包括风险评估、监控、预警、处置等。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风险控制岗位,负责本部门风险控制工作,确保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章风险评估第七条风险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对担保业务涉及的各类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二)客观性: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进行风险评估。

(三)前瞻性:关注潜在风险,提前预警。

第八条风险评估包括以下内容:(一)担保对象评估:对担保对象的信用、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进行评估。

(二)担保业务评估:对担保业务的风险程度、风险敞口等进行评估。

(三)担保担保物评估:对担保担保物的价值、变现能力等进行评估。

第四章风险监控与预警第九条风险监控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实时性:对担保业务风险进行实时监控。

(二)准确性:确保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有效性:及时发现风险,采取措施化解。

第十条风险监控包括以下内容:(一)担保对象监控:对担保对象的信用、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进行持续监控。

(二)担保业务监控:对担保业务的风险程度、风险敞口等进行持续监控。

(三)担保担保物监控:对担保担保物的价值、变现能力等进行持续监控。

第十一条风险预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在风险发生前,及时发出预警。

(二)准确性:预警信息准确无误。

(三)有效性:预警措施有效。

第五章风险处置第十二条风险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迅速性:在风险发生时,迅速采取措施处置。

担保公司业务风控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业务风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业务风控管理,保障公司稳健经营,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担保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开展的所有担保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担保公司业务风控管理的目标、原则、职责和程序,确保业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第二章业务风控管理目标第四条通过建立和完善业务风控管理体系,实现以下目标:1. 确保担保业务合规合法,符合监管要求;2. 控制业务风险,降低损失;3. 提高担保业务质量,提升公司竞争力;4. 保护公司、客户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业务风控管理原则第五条业务风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性原则:覆盖担保公司所有业务领域和环节;2. 实事求是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评估风险;3. 预防为主原则: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4. 权责分明原则: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5. 持续改进原则:不断优化业务风控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第四章业务风控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岗位应按照以下职责履行业务风控管理工作:1. 董事会:负责制定业务风控管理制度,审批重大风险事项,监督业务风控工作的实施;2. 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落实业务风控管理制度,指导各部门、岗位开展业务风控工作;3. 业务部门:负责业务风控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处置;4.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提出风险控制建议,监督业务部门执行风险控制措施;5.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业务风控管理工作进行审计,确保业务风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五章业务风控管理程序第七条业务风控管理程序如下:1. 风险识别:各部门、岗位在日常工作中,识别担保业务中的潜在风险;2. 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3. 风险控制: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风险;4. 风险预警:风险管理部门对重大风险进行预警,及时报告给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5. 风险处置:发生风险事件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降低损失;6. 风险回顾:对已发生的风险事件进行回顾,总结经验教训,改进业务风控管理。

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稳健经营,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涉及担保业务的所有环节。

第三条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二)风险可控,稳健经营;(三)权责明确,奖惩分明;(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第二章风险识别与评估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识别体系,对担保业务进行全流程的风险识别。

第五条风险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担保对象的信用风险;(二)担保项目的市场风险;(三)担保业务的法律风险;(四)担保业务的操作风险;(五)担保业务的流动性风险。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风险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作为业务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风险控制与防范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第八条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一)担保对象准入管理:严格审查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确保其具备偿还能力;(二)担保项目审查:对担保项目进行全面审查,确保项目合规、可行;(三)担保比例控制:根据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和项目风险,合理确定担保比例;(四)反担保措施:要求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降低担保风险;(五)风险分散:合理配置担保项目,降低单一项目风险;(六)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识别和处置风险。

第九条公司应加强对担保业务的风险监控,确保风险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章风险处置与应对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对已发生的风险进行及时处置。

第十一条风险处置措施包括:(一)协商解决:与担保对象协商,争取达成还款协议;(二)法律途径:通过法律途径追偿,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三)资产处置:处置担保资产,降低损失;(四)风险转移:通过再担保、保险等方式转移风险。

第五章内部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担保公司业务风险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业务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担保公司业务风险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及其各级分支机构、子公司开展担保业务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担保公司业务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全面覆盖、持续改进;3. 合规经营、审慎决策;4. 分级分类、重点监控。

第二章风险识别与评估第四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定期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识别与评估。

第五条风险识别与评估内容包括:1. 客户信用风险:客户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经营状况等;2. 市场风险: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状况等;3. 法律法规风险:担保业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4. 操作风险:内部管理、流程控制、信息技术等。

第六条担保公司应采取以下方法进行风险识别与评估:1. 客户调查:收集客户基本信息、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2. 行业分析:研究行业发展趋势、政策法规、竞争状况等;3. 案例分析:分析历史担保业务案例,总结经验教训;4. 专家咨询: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风险进行评估。

第三章风险控制与防范第七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与防范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

第八条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包括:1. 严格客户准入: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确保其具备还款能力;2. 优化担保结构:合理设置担保比例,分散担保风险;3. 加强担保物管理:对担保物进行定期检查、评估,确保其价值稳定;4.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采取措施;5. 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流程,防范操作风险;6. 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第四章风险监测与报告第九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监测与报告制度,定期对担保业务风险进行监测与报告。

第十条风险监测与报告内容包括:1. 担保业务风险总体状况;2. 主要风险点及风险程度;3. 风险应对措施及实施效果;4. 风险控制成效评估。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一、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原则1.目标: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保护担保公司的利益,降低风险损失,确保资金安全、稳健经营。

2.原则:风险管理的原则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测和风险应对。

二、风险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1.风险管理机构:设立由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并与其他部门和业务人员协同工作,形成风险管理的完整体系。

2.岗位职责:(1)风险管理部门或委员会:-制定并完善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和规定;-组织实施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工作;-与内外部监管机构进行风险管理相关的信息共享和沟通;-监督和检查风险管理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担保公司高层管理层。

(2)业务部门:-遵守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和规定;-对担保对象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担保额度;-定期对担保对象进行风险审查,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及时报告风险事件,配合风险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进行风险应对和处理。

三、风险识别和评估1.风险识别:风险识别是指通过对外部环境、内部管理和业务活动的监测和分析,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

2.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指对已识别的风险因素进行量化和定性评估,确定其可能造成的风险损失和影响程度。

3.风险评估工具:可采用的风险评估工具包括风险矩阵、风险测度模型和风险评级等方法。

四、风险控制1.风险控制目标:风险控制的目标是通过采取各种措施,降低风险的发生概率和风险损失。

2.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定,确保业务操作符合风险控制要求;-设置风险阈值,对超过阈值的风险进行限制和控制;-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测风险指标,及时预警和控制风险;-采取多样化的风险控制方法,包括担保额度的控制、担保合同的审查和监测等。

五、风险监测1.风险指标:设立风险指标体系,包括风险暴露指标、风险警戒指标、风险额度指标等,用于监测和评估担保公司的风险水平。

2.风险报告:定期编制风险报告,向内外部相关机构报告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包括风险暴露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事件处理情况等。

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指担保公司为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业务风险,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对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风险管理职责、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与应对、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规范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的所有业务活动,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担保公司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法律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二)确定公司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政策;(三)监督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施,评估风险管理效果;(四)及时处理重大风险事件,并向董事会报告;(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风险管理情况。

第六条担保公司应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开展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控工作;(二)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三)定期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风险管理情况;(四)协助各部门进行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章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七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对担保业务风险进行及时、准确地识别和评估。

第八条风险识别与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进行调查和分析;(二)评估担保项目的风险因素,包括财务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三)对担保业务可能产生的损失进行预测;(四)评估担保业务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九条担保公司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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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卓越担保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全面达到风险控制要求,保障公司安全、持续、稳健经营与发展,依据《公司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吉林卓越担保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风险控制是指在公司内部实施和开展全面风险管理与控制,包括组织风险控制、业务操作风险控制、财务风险控制、市场风险控制等。

(一)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稽核制度。

内部稽核人员负责对项目评审、决策程序和内部财务管理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审查或审计。

(二)公司建立债权人与担保机构、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担保机构与债务人之间的风险责任分担制度。

第二章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
第三条公司按有关法律、财务制度规定,建立风险准备
金制度。

第四条公司按年末在保责任余额的l%,在所得税前计提风险准备金,累计提至在保余额的l0%后,实行差额提取。

做为代偿赔付风险准备使用。

同时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计提一般风险责任准备金。

公司按当年担保费的50%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

第六条公司按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

第三章严格风险控制指标
第七条严格控制担保放大倍数。

公司担保责任余额原则上控制在自身实收资本的8倍以内,但最高不得超过自身实收资本的10倍。

第八条应坚持风险分散原则。

申请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上限要控制在70%以内,对其累计在保责任余额原则上不超过该受保人有效净资产的100%,且单户不超过本公司实收资本的10%。

第九条通过资信评估、项目审核、按约定比例缴存5-20%的担保保证金。

第十条公司当年代偿率要控制在公司全部在保余额的2%以内,公司年发生代偿陪付损失率必须控制在公司全部在保余额的1%以内。

第四章严格业务操作风险控制
第十一条建立科学的项目评价体系和实行严格的项目评审制度。

必须全面收集被担保人信用记录、财务与非财务等相关信息,系统评价担保项目风险,设计完备的风险控制方案,打造信用品牌,防止信用违约发生。

第十二条建立审保分离、重大事项评审会审议、授权审批,内部报告与警示、严禁违规操作。

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控制,实行全程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严格担保条件。

对申请担保的客户,必须达到第一还款资金来源充足,有可靠的还款保障;必须优选信用等级优良有经济实力的客户,并能落实可行的反担保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担保项目,均必须落实反担保措施,不得以信用方式对借款人担保。

第十五条严格担保调查评估,落实调查评估责任,担保业务部负责担保业务的开发和调查评估工作,对调查评估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担保项目评审规则。

对超过50万元以上的担保项目或反担保项目,均必须经风险管理部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审议,交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十六条严密对外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的签订程序。

20万元以上的担保业务合同签订,需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查,确保公司担保合同合规合法性。

第十七条严格保中、保后风险监管检查,公司担保调查评估部和风险风险管理部,必须按事中、保后监管检查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开展检查、监管工作,发现风险信号,要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理。

第十八条实行提前催收制度。

公司担保调查评估部负责在担保债务到期前30天,向被担保人发出催还通知,了解落实还款来源,确保担保不发生代偿责任风险。

第五章担保代偿责任陪付的追索与管理
第十九条当被担保人不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本公司产生代偿赔付责任时,公司必须依法行使追索权,并及时采取以下追偿措施和化解方法。

(一)帮助债务人制定还款计划,尽快收回债务;
(二)要求反担保人履行责任,依法处理抵押物或质押物;
(三)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追偿手段;
(五)其它有效追偿措施。

对通过及时有效追偿后产生的代偿损失,将及时利用风险准备金冲销等方式化解资产风险。

第六章公司内部其它风险部位的控制约束
第二十条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和健全公司各风险部门的内部约束机制,以实现公司具有完善的内控制度。

第二十一条健全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公司应严按照《担保机构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会计(财务)准则、制度、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应加强公司资金、收入、费用(支出)的管理和控制;公司应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财税制度;公司应为担保资金设立专门账户,并将担保业务资金实行单独管理与核;公司应建立和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建立对各项业务的稽核、检查制度,并由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的专职稽核人员执行,同时发挥公司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能作用。

第二十三条实行追究责任等内控制度,对公司业务开展中违规违责人员,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追究。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后执行。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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