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各种工厂卫生安全防护距离标准

各种工厂卫生安全防护距离标准一、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氯碱厂(电解法制烧碱)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及微丘陵地区的新建氯碱厂及现有氯碱厂的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氯碱厂可参照执行。
也处山谷等复杂地形条件下的氯碱厂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术语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3.13.2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二、硫化碱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硫化碱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硫化碱厂及现有硫化碱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硫化碱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术语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三、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油漆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油漆厂及现有油漆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油漆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术语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3.13.2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四、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塑料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新建塑料厂及其扩建改建工程。
(完整版)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区别及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大气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的区别一、两者之间的共同点卫生防护距离有两种:一种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另一种是以大气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它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提出来的,名称比“卫生防护距离”更客观些。
虽然两者名称有所差异,但无论哪种距离,都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
二、主要不同之处目前,有GB号的各种行业卫生防护距离基本是这样定义的: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卫生防护距离是指: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通过计算后,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从上述可知,有GB号的各种卫生防护距离是以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为起点算起的,而大气导则是以厂界为起点算起的。
三、应用的原则目前,环境影响评价中确定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有:一是根据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有GB号);一种是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公式进行计算;还有一种是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提供的公式进行计算。
1、有GB号的卫生防护距离应优先执行。
2、对于大气无组织污染源而言,无GB号可执行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来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公式进行计算就可。
3、有的地区,在计算防护距离时,需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同时计算,然后取最大值,也没有问题。
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有关规定及现行有关国标中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民区边界的最小距离,进一步解释为: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清单
(GB11654~11666—89 及GB/T17222-1998)
(GB18068~18082—2000)
以噪声为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 18083-2000)
式污水处理场的卫生防护距离可减少60%,部分封闭式的可减少30%。
③为二甲基甲酰胺纺丝工艺的卫生防护距离。
(GB8195-87 )
技术规范所需卫生防护距离设置要点。
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废止类、变更为推荐标准)

现行
2011-12-30
2012-05-01
2001-01-01
28
GB/T
皮革、毛皮及其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皮革鞣制加工业
推标
现行
2012-11-20
2013-05-01
29
GB/T 18083-2000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推标
现行
2000-04-10
2001-01-01
30
GB/T 8195-2011
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
推标
现行
2012-06-29
2012-08-01
17
GB/T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3部分:硫酸制造业
推标
现行
2012-06-29
2012-08-01
18
GB/T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6部分:硫化碱制造业
推标
现行
2012-06-29
2012-08-01
19
GB/T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7部分:黄磷制造业
强标
废止
1987-07-24
1988-05-01
22
GB 18080-2000
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强标
废止
2000-04-10
2001-01-01
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推荐性)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类别
状态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GB/T
造纸及纸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纸浆制造业
推标
现行
2012-11-20
推标
现行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区别及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大气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的区别一、两者之间的共同点卫生防护距离有两种:一种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另一种是以大气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它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提出来的,名称比“卫生防护距离”更客观些。
虽然两者名称有所差异,但无论哪种距离,都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
二、主要不同之处目前,有GB号的各种行业卫生防护距离基本是这样定义的: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卫生防护距离是指: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通过计算后,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从上述可知,有GB号的各种卫生防护距离是以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为起点算起的,而大气导则是以厂界为起点算起的。
三、应用的原则目前,环境影响评价中确定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有:一是根据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有GB号);一种是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公式进行计算;还有一种是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提供的公式进行计算。
1、有GB号的卫生防护距离应优先执行。
2、对于大气无组织污染源而言,无GB号可执行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来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公式进行计算就可。
3、有的地区,在计算防护距离时,需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同时计算,然后取最大值,也没有问题。
建筑工地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建筑工地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目标
本文档旨在制定建筑工地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以确保工人和公众在建筑工地附近的卫生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和安全标准,我们将提供以下距离要求和预防措施。
建筑工地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1. 工地周边500米范围内,应保持无垃圾、无异味的环境。
2. 工地周边1000米范围内,应保持无尘土扬散、无异音的环境。
3. 工地周边2000米范围内,应保持空气质量良好,不得产生有害气体。
4. 工地周边3000米范围内,应保持无甲醛、无污染的环境。
5. 工地周边5000米范围内,应保持水质清洁,不得有污染。
6. 工地周边7000米范围内,应保持无地貌变化、无污染的环境。
预防措施
1. 工地应配备垃圾,并严格执行垃圾分类和定期清理的政策。
2. 使用封闭式施工设备和方法,减少尘土产生和扬散。
3. 定期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确保不会产生有害气体。
4. 使用无甲醛和环境友好的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 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水污染,如合理排水和
沉淀池的使用。
6. 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减少对周边地貌和环境的影响。
请注意,以上标准和措施是根据目前的法律和安全要求制定的,并可能根据地方法规的变化进行更新。
建筑工地应始终遵守最新的
法律法规,并采取额外的措施以确保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合规性。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卫生防护距离分级及标准

卫生防护距离的分级(一)化学生产第一级1000米1、酸、硝酸的生产(参见标准29)2、氮(固定氮)及氮肥的生产3、用电解法生产氢氧化钠、氯气的生产(参见标准1)4、氢氟酸、冰晶石及氟化物的生产5、碳化钙的生产6、有机磷、有机氯、有机砷等农药的生产7、设有二硫化碳车间的粘胶纤维及黄药的生产8、二硫化炭的生产9、四乙基铅的生产10、砷及其化合物的生产11、溴素的生产12、碳黑的生产13、苯系萘、醚系、蒽系染料中间体的生产14、苦味酸、三硝基甲苯、三次甲基三硝基胺、四硝基甲基胺、及硝基棉等炸药的生产15、有机氟的生产16、煤化学产品(苯、甲苯、二甲苯、酚、甲酚、萘酚、蒽菲、丫啶、咔唑及焦油等)的生产(参见标准27)17、炼油厂(参见标准19)18、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时产量超过50000立方米的生产(参见标准18)19、磷的生产(参见标准22)20、合成脂肪酸的生产21、合成纤维单体(乙烯醇、己苯酰胺、氯乙烯、丙烯睛等)的生产22、合成塑料(聚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稀等)的生产(参见标准24)23、合成纤维腈纶的生产24、硫化染料的生产25、工业用硬化油的生产第二级500米26、合成洗涤剂的生产27、合成橡胶的生产28、天然气加工的生产29、三氧化铬及铬酸盐的生产30、偶氮染料的生产31、化学合成药品的生产32、用发酵法制造抗菌素的生产33、有机试剂的生产34、脏器制剂的生产35、除草剂农药的生产36、有机锡的生产37、氨法制碱的生产38、糖精、香料精的生产39、合成甘油的生产40、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小时产量为25000~50000立方米的生产41、氢氰酸及其盐类的生产42、设有氢氰酸车间的有机玻璃的生产43、用挥发性有机熔剂制造人造革的生产第三级300米44、焦油及木材干溜的产品和挥发性产品(甲醛、甲醇、醋酸、松节油、丙酮、杂酚油)等的生产45、各种无机盐(砷盐、磷盐、铬盐除外)的生产46、用稀有金属矿石化学加工制造锑、47、封闭炉制造电石的生产48、无机颜料的生产49、碳素制品(碳刷、碳电极、碳精棒)的生产(参见标准5)50、橡胶、再生橡胶及其制品的生产(参见标准21)51、造纸的工厂(参见标准20)52、用盐酸法制造味精的生产53、三盐基硫酸铅及二盐基磷酸铅的生产54、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小时产量低于25000立方米的生产55、使用二硫化碳硫化橡胶的生产56、酚醛树脂及合成树脂的生产57、玻璃钢的生产58、醋酸法制造化学纤维的生产第四级100米59、漆(油漆、清漆、印刷用漆、橡胶工业用漆、绝缘漆)的生产(参见标准3)60、生物碱的生产61、激素的生产62、用发酵法制造味精的生产63、铅笔的生产第五级50米64、火柴的生产65、塑料制品的生产(参见标准4)66、合成香料的生产67、肥皂的生产其它67-1硫化碱的生产(参见标准2)67-2钙镁磷肥的生产(参见标准30)67-3普通过磷酸钙的生产(参见标准31)67-4小型氮肥的生产(参见标准32)(二)冶金、发电、机械制造及金属加工生产第一级1000米68、钢铁联合企业69、黑色和有色金属矿石的烧结厂(参见标准28)70、转炉炼钢的生产71、年产量超过20000吨生铁铸件的生产72、高炉总容积超过500立方米炼铁的生产(参见标准26)73、铁合金的生产74、直采由矿石和精矿石冶炼有色金属(铅、锡、锌、铜、镍)的生产(参见标准23)75、年产量超过2000吨有色金属的生产76、氯化法提炼稀有金属的生产77、镁的生产78、汞的生产79、铍钽铌的生产80、年产量超过10000吨电解铝的生产81、年产量超过00000吨氧化铝的生产82、火力发电厂83、炼焦第二级500米84、电炉炼钢的生产85、平炉炼钢的生产86、高炉总容积低于500立方米炼铁的生产87、年产量低于20000吨生铁铸件的生产88、年产量低于2000吨有色金属的生产89、年产量超过1000吨有色金属的加工90、年产量低于10000吨电解铝的生产91、年产量低于100000吨氧化铝的生产92、高温炼锑的生产93、选矿厂94、用水溶液电解法提炼锌、铜、镍、钴的生产95、蓄电池的生产(参见标准25)第三级300米96、有毒(氰化钠)电镀及热镀锌的生产97、电缆的生产98、进行铸钢(年产量低于10000吨)及有色金属铸造(年产量低于1000吨)的金属加工企业99、用水银生产各种仪表、设备的企业100、年产量低于1000吨有色金属加工第四级100米101、漆包线的生产其它101-1内燃机的生产(参见标准6)101-2汽车的制造生产(参见标准7)(三)建筑材料生产第一级1000米102、年产量超过100000吨各种水泥的生产(参见标准8)第二级500米103、年产量低于100000吨各种水泥的生产104、耐火材料的生产105、在竖炉和充填炉内焙烧石灰石、菱镁矿、白云石的生产、石棉制品的生产(参见标准9、10)第三级300米106、玻璃棉及矿渣棉的生产107、油毡纸及油毛毡的生产108、用浸透法进行木材防腐的企业109、沥青混凝土的生产第四级100米110、人造石和混凝土制品的生产111、矿渣及煤灰渣制造建筑材料的生产112、陶瓷制品的生产113、玻璃的生产114、木材厂(四)动物制品加工生产115、骨胶的生产116、骨粉的生产117、用兽骨及其动物组织制造工业用胶的生产第二级500米118、兽类、鱼类、绒和羽毛等的加工生产119、肉类、鱼类加工和屠宰场(参见标准11、12)第三级300米120、毛、鬃、角、蹄等的加工企业121、动物生皮的加工企业(参见标准15)(五)其它第一级1000米122、火葬场(参见标准14)第三级300米123、污水处理厂(生物滤池、曝气池、沉淀池及淤泥场)(六)新增标准124、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参见标准13)125、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参见标准16)126、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参见标准17)注:1、产生有害因素的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产生毒害的程度、卫生距离分为五级。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区别及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大气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的区别一、两者之间的共同点卫生防护距离有两种:一种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另一种是以大气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它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提出来的,名称比“卫生防护距离”更客观些。
虽然两者名称有所差异,但无论哪种距离,都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
二、主要不同之处目前,有GB号的各种行业卫生防护距离基本是这样定义的: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卫生防护距离是指: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通过计算后,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从上述可知,有GB号的各种卫生防护距离是以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为起点算起的,而大气导则是以厂界为起点算起的。
三、应用的原则目前,环境影响评价中确定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有:一是根据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有GB号);一种是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公式进行计算;还有一种是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提供的公式进行计算。
1、有GB号的卫生防护距离应优先执行。
2、对于大气无组织污染源而言,无GB号可执行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来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公式进行计算就可。
3、有的地区,在计算防护距离时,需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同时计算,然后取最大值,也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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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0702000
GB 180712000
GB 180722000
GB 180732000
GB 180742000
GB 180752000
GB 180762000
GB 180772000
GB 180782000
GB 18079-
生产规模 ≥1500t/a 缫丝厂 缫处规模<5000绪 缫处规模≥5000绪 火葬厂 年焚尸量≤4000具 年焚尸量>4000具 制革厂 生产规模<20万 吨/a
<0.5%
独立设 加工原油 原油含硫率 1300 1000 800
置装置 量≧250 ≧0.5%
万吨 原油含硫率 1000 800 800
<0.5%
加工原油 原油含硫率 1000 800 800
量<250万 ≧0.5%
吨
原油含硫率 800 600 600
<0.5%
沥青装置
600 500 400
添加剂装置
企业类别
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 标准号
m/s
<2 2~4 >4
炼油厂 加工原油 原油含硫率 1500 1300 1000 GB8195-87
量≧250 ≧0.5%
万吨 原油含硫率 1300 1000 800
<0.5%
加工原油 原油含硫率 1300 1000 800
量<250万 ≧0.5%
吨
原油含硫率 1000 800 800
500
500
400
≤5
化 合成氨 一 合成氨、
700
600
500
肥 ≥30
尿素
注:①装置分类:一类为排毒系数较大;二类为排毒系数中等;三类 为排毒系数较小。②全封闭式污水处理场的卫生防护距离可减少60%, 部分封闭式的可减少30%。③为二甲基甲酰胺纺丝工艺的卫生防护距 离。
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8195-87 )
烧结厂
600m 500m 400m GB 11662-89
硫酸厂
600m 600m 400m GB 11663-89
钙镁磷肥厂
1000m 800m 600m GB 11664-89
普通过磷酸钙厂
800m 600m 600m GB 11665-89
小型氮肥 合成氨万吨率<2.5 1200m 800m 600m GB 11666-89
生产规模≥20万吨/a
700m
200m 250m 500m 700m 500m
600m
500m
150m 200m 400m 600m 500m
400m
400m
100m 150m 300m 500m 300m
400m
2000
GB 180802000
GB 180812000
GB 180822000
以噪声为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氯丁橡胶厂
2000m 1600m 1200m GB 11655-89
黄磷厂
1000m 800m 600m GB 11656-89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 1000m 800m 600m GB 11657-89
聚氯乙烯 生产规模<10000t/a 1000m 800m 600m GB 11658-89
2-3
专用汽车改 中型 95~110 200
装厂
2-4
拖拉机厂 中型 100~112 200
2-5
汽轮机厂 中型 100~118 300
2-6
机床制造厂
95~105 100 小机床生产企业
2-7
钢丝绳厂 中型 95~100 100
2-8
铁路机车车 大型 100~120 300
辆厂
2-9
风机厂
100~118 300
树脂厂 生产规模≥10000t/a 1200m 1000m 800m
铅蓄电池 生产规模<100000kva 600m 400m 300m GB 11659-89
厂 生产规模≥100000kva 800m 500m 400m
炼铁厂
1400m 1200m 1000m GB 11660-89
焦化厂
1400m 1000m 800m GB 11661-89
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清单
标准名称 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硫化碱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 距离标准 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炭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内燃机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汽车制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标准号 GB 18068-
2000 GB 18069-
2000 GB 18070-
2000 GB 8195-87 1988-06-01 SH3093-1999 1999-09-01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1
(GB11654~11666—89 及GB/T17222-1998)
企业类别
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 标准号
m/s
<2 2~4 >4
硫酸盐造纸厂
1000m 800m 600m GB 11654-89
汽车制造厂
500m 400m 300m
石灰厂
300m 200m 100m
石棉制品厂
300m 300m 200m
肉类联合 屠宰量<2000头/班 工厂 屠宰量≥2000头/ 班 制胶厂 生产规模<1500t/a
700m 800m
600m
500m 600m
400m
400m 500m
300m
标准号
GB 180682000
厂 合成氨万吨率≧2.5 1600m 1000m 800m
煤气日贮存量<100吨 2000m 2000m 2000m
煤制气厂 煤气日贮存量100~ 3000m 3000m 300吨
3000m GB/T172221998
煤气日贮存量<100吨 4000m 4000m 4000m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2
200 200 当设计为全密封空调厂房、
围护结构及门、窗具有 20dB(A)以上隔声效果时, 可降降为100m 100 50 不设原煤及粘土粉碎作业的 型煤加工厂 200 设有原煤及粘土粉碎作业的 型煤加工厂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SH3093-1999)
类 工厂类 装置 型 型及规 (设 装置(设
苯-低
顺)
合 涤纶> 一 氧化装置
900
900
700
纤 20,
≤60
涤纶 一 氧化装置
700
700
600
≤20
腈纶 <10
一 合成装置
600
600
500
一 聚合及纺 700(800*) 600(800*) 500(800*) 丝装置
锦纶6 一 合成,聚
500
500
400
≤3
合及纺丝
装置
锦纶66 一 成盐装置
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 11660-89 1990-06-01
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 11661-89 1990-06-01
烧结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 11662-89 1990-06-01
硫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 11663-89 1990-06-01
钙镁磷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 11664-89 1990-06-01
2-10
锻造厂
中型 95~110 200
小型 90~100
2-11 3 3-1 3-2
轻工
轧钢厂
印刷厂 大、中型面 粉厂(多层
厂房)
中型
95~105
85~90 90~105
3-3
木器厂
中型 95~100
3-4
型煤加工厂
80~90
3-5
型煤加工厂
80~100
100 不装汽锤或只用0.5吨以下 汽锤
300 不设炼钢车间的轧钢厂
(GB18068~18082—2000)
企业类别
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
m/s
<2
2~4 >4
水泥厂 生产规模<50万 500m 400m 300m
吨/a
生产规模≥50万 600m 500m 400m
吨/a
硫化碱厂
600m 500m 400m
油漆厂
700m 600m 500m
氯碱厂
生产规模
(电解法 <10000t/a
GB 18080- 2001-01-01
2000
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 18081- 2001-01-01
2000
皮革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 18082- 2001-01-01
2000
硫酸盐造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 11654-89 1990-06-01
氯丁橡胶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 11655-89 1990-06-01
900
700
600
化、氧化
沥青、酚
精制、糖
醛精制、
污水处理
场
化 乙烯 一 丙酮氰
1200
900
700
工 ≥30,
醇、甲
≤60
胺、DMF
二 乙烯裂解
900
500
500
(SM技
术)、污
水处理场、“三Fra bibliotek废”处理
设施
三 乙烯裂解
500
300
200
(LUMMS
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