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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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已撤销),林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12.16•【文号】国资办发〔1996〕59号•【施行日期】1996.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59号1996年12月1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林(林业)集团公司:为了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行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共同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

附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百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2.25•【文号】财企[2006]529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国有资产监管正文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6]5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五条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用材林林木资产评估

用材林林木资产评估

用材林林木资产评估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发〔2008〕10 号《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这项政策赋予了林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权利。

林权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

在林权流转过程中,需要评估机构对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资产进行评估。

下面笔者仅从用材林林木资产评估方面,谈谈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如何做好用材林林木资产的评估,从而尽量把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风险,提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质量。

用材林林木资产评估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从业者不仅要掌握一般资产评估的理论和技术,而且还要了解森林资源本身特殊的生长变化规律、森林的经营技术和调查技术等,其知识结构既涉及林学采运的专业知识,又涉及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要求多学科的协同工作。

林木资产的特殊性决定了用材林林木资产评估与一般资产评估不一样,它是一种动态的、市场化的社会经济活动。

用材林林木资产作为一种能带来收益的商品,其本身的价值量是由特定时期创造该资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它的货币表现形式为价格,却要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等客观因素所影响。

因此,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条件对某一用材林林木资产进行评估的结果与其价值量不可能完全相符。

用材林林木资产的评估是为特定的目的服务的。

同样的用材林林木资产因评估的目的不同,所采取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就可能不同。

所得的结果也就不同。

在某种意义上用材林林木资产评估的结论只能是一种判断性意见。

它通常是建立在外部环境,按技术上的可能性,经济上的合理性而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之上的,会随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变化。

从而构成了用材林林木资产评估的特殊性质。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首先应该充分认识用材林林木资产评估的特点。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概述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概述
(一)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 资格;
(二)有2名以上资产评估师,并有2名 以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森林资源资产 评估专家由国家林业局和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共同评审认定;
(三)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与森林资 源资产评估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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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职业道德好,从业人 员没有发生明显工作失误或违反职业道德行 为。”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概 述
引言:森林资产评估沿革
1、1985大连钢铁厂评估 2、1988国资局成立 3、1989大连会议,中国资产评估中心成立 4、1991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办法》 5、199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6、1996《资产评估操作规范》 7、1992永安林业评估 8、1992.12福建林业资产评估事务所成立 9、1996《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2)具有使用价值,可作为经营对象; (3)数量明确,可以用货币进行度量,
可作为商品在市场中进行交换的森林资源
下列自然资源不构成资产:①自然资 源在没有依法认定以前不构成资产。②尚 未达到可利用状态的自然资源。③完全没 有经济利用价值的自然资源④在现有技术 条件下不可计量的其他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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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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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效性
凡资产必须有效用,即在价值形成过程,可 以构成或带来经济收益。有些被特定主体控制的 经济资源,由于技术经济条件的限制,现阶段不 能给特定主体带来预期收益,也不能作为评估客 体,如森林资源的生物多样性资源就不具备有效 性。
四、合法性
特定主体对森林资源资产的控制必须是合法 的,有合法的产权证明,受法律的保护,才能作 为评估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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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评估结果应以充分

第一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概述

第一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概述
2、森林资源资产界定的依据
1)界定森林资源资产的不同财产构成。森林 资源资产财产构成界定的依据主要有:
(1)有关的自然资源法规, (2)当地生产力发展的水平。
2)界定森林资源资产所有权的各种权能。
森林资源资产界定满足如下要求:
(1) 产权归属明确,为某一经济主体所占有, 并实施有效控制的森林资源;
➢资产的持续经营原则是指评估时必须根 据被评估资产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规 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 有所变化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 法、参数和依据。
➢在使用资产的持续经营原则时,必须充 分考虑以下条件:
1、该森林资源资产能以其提供的服务和用 途,满足所有者经营上的期望的收益;
2、该森林资源资产尚有显著的剩余使用寿 命(主要指经济林等资产);
9、1996《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10、1997《关于加强森林资产评估管 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11、1997福建省森林转让条例 12、1998《福建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机构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概述
第一节 森林资源及森林资源资产
一、森林资源
1、概念
森林资源是以多年生木本植物为主体并包括 以森林环境为生存条件的林内动物、植物、 微生物等在内的生物群落,它具有一定的生 物结构和地段类型并形成特有的生态环境。 在进行科学管理及合理经营条件下,可以不 断地向社会提供大量物质产品、非物质产品 及发挥其多种生态功能。
产品和服务的集合称为森林资源。
广义的角度理解,森林资源应该包括二部分, 一是直接的实物资源,二是间接资源
(1)直接资源 ①林地资源:现实和规定将要用于种植林木 的土地。 ②林木资源:成片或单株的树木,包括利用 木材的树木和利用果、叶、茎、根等非木材 的树木。 ③林中其他植物资源:除树木以外的其他植 物。 ④林中野生动物资源:包括所有的兽、鸟、 昆虫、鱼类等动物。 ⑤林中的非生物资源:水、石、矿等。

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试行)》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和基本方法第三章森林资源资产核查第四章林木资产评估第五章林地资产评估第六章森林景观资产评估第七章整体林业企事业资产评估第八章资产评估报告书及送审专用材料第九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和项目档案第十章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林业(农林)厅(局),、、龙江、大兴安岭森林(林业)集团公司:为了进一步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行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共同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遽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V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 67号)和《关于转发V资产评估操作规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 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淼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根据待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基于林权流转的林木资产的评估与核算

基于林权流转的林木资产的评估与核算

金融经济FINANCIAL AND ECONOMIC198基于林权流转的林木资产的评估与核算文/王霓摘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合理管辖我国的森林资源,为我国林业产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因此,国务院提出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推进集体林权改革。

为了促进林权流转的公平化、合理化,林木资产的评估与核算工作必不可少。

本文主要基于林权流转的情况,对林木资产的评估与核算方法进行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木资产;评估核算林权制度改革就是将森林资源的产权归属落实,实现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资产的合理管辖,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活立木市场的建立、发展、规范,促进了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交易活动的进行,伴随着产权交易活动的不断发生,林业资产评估工作开始引起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人员的重视。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式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林木资源资产的评估核算方法应用存在着较多的区别。

下文主要从幼龄林、中龄林及成过熟林三个角度讨论林木资产资产评估方法。

一、林权流转与林木资产评估概述林权流转即林地承包人或集体经济组织将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等权益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等形式流转给其它个人或组织。

近年来,我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林权流转市场在全国各地建立起来,为森林资源的流动提供了基础保障,因此,林权的交易量不断增加,我公司也在奉节、彭水两地购买了十几万亩林地,对这些林地需要入账,林地使用权和林木资产的入账金额需要及时的估算,同时广大农民是林地承包的重要人员组成,大多数的林农对于自身承包的山林价值及预期收益并不能很好的估算,因此,国家林业管理部门应针对林权流转提供相应的服务,以保障林地承包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交易过程中由于林木资源资产估算不够严谨公正,常常会引起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权交易市场的稳定。

因此为了保证林权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促进林权流转的公平公正,森林资源的资产评估工作必不可少。

竹山林权评估标准

竹山林权评估标准

竹山林权评估标准
竹山林权证上列明了二个使用权,一个是林地的使用权,一个是林木资产的使用权。

从财务核算的角度来讲,林木资产属于有形资产,林木使用权应入消耗性生物资产,而林地的使用权应为无形资产。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以森林资源资产作抵押或进行拍卖的应依法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中对林权的评估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森林资源资产的实物量是价值量评估的基础,评估机构在森林资源资产价值量评定估算前,必须对委托单位提交的有效森林资源资产清单上所列示资产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认真的核查,要求账面、图面、实地三者一致。

森林资源资产数量、质量的核查,必须由具有森林资源调查工作经验的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进行。

森林资源资产的核查项目,主要包括权属、林地或森林类型的数量、质量和空间位置等内容。

具体项目是指林地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地类、面积、立地质量等级、地利等级等和林木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竹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未成林造林地上的幼林等。

竹山林权评估的基本方法可以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及成本法,林木资产评估方法与林地资产评估的方法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略有区别。

竹山林权评估是为特定的目的服务的,同样的森林资源资产因评估的目的不同,所采用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就可能不同,所得的结果也就不同。

在某种意义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结论只能是一种判断性意见,通常是建立在外部环境按技术上的可能性、经济上的合理性而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之上的,它会随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变化,这构成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特殊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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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是指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项或几项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相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对比调整,估算待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待评估资产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成本法,是指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臵和建造一项全新状态的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待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委估资产类型为林权,包含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主要种植树种为云南松、杉木、阔叶林及具有绿化经济价值的野生绿化苗木,起源为天然林,人工种植苗木。

根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本次评估视资产属性不同,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具体如下。

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一)林地使用权评估
根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林地使用权评估方法有现行市价法、林地期望价法、年金资本化法、林地费用价法。

现行市价法是以相同或类似条件林地的现行市价作为比较基础,通过调整委估资产与对比对象的差异,得出委估资产的价值,根据评估人员的调查情况,市场上虽然成交案列很多,但由于对成交案列缺乏第一手资料,无法与委估林地进行立地质量等参数的对比、修正,因此不宜采用市价法。

林地期望价法以实行永续经营为前提,从造林开始计算,将无穷多个经营周期的纯收益全部折现累加求和,作为林地的评估值。

林地期望价法适用于用材林、薪炭林、防护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国家规定的宜林地资产评估。

由于企业对委估林木主要用途为观赏苗木,而不是作为用材林或薪炭林使用,林木作为观赏苗木使用后,林地未来预期用途暂时无法确定,因此也不宜采用林地期望价法。

年金资本化法是将被评估林地每年相对稳定的地租收益作为资本投资收益,年金资本化法适用于林地租金相对稳定的林地评估。

由于XX县林地租金相对稳定,且交易获取,计算方式不受现时和未来林地用途的限制,因此本次对林地资产的评估采用年金资本化法进行评估。

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n:使用权的期限,
Bn:林地使用权为n 年的评估值
Bu:林地使用权为无限期的评估值
若租金支付方式为土地租赁时一次付清租期租金,则上述公司演变为:
Bn=A×n
式中:Bn:林地使用权为n 年的评估值
A:地区平均租金
n: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二)林木资产评估
1、对天然起源的一般用材林、薪炭林林木评估
根据评估范围,本次委估林木的资产是位于文山XX县,根据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出具的XX基地林业调查报告,委估林木资产主要分为一般用材林、薪炭林林木和经济林,依
据《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及相关规定和委估资产状况,本次评估采用收获现值法对XX 基地林木资产中一般用材林、薪炭林林木进行评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对经济林木的评估,根据林业调查报告,委估经济林主要为茶叶,茶叶林龄为衰产期,且由于产权持有单位长期对该项资产无人管理,茶叶处于自生自灭状态,企业从获取该林权资产时,也未从其中获取收益,因此综合考虑,本次评估对该项资产评估为零。

3、具有观赏价值野生苗木
对野生观赏苗木,本次评估采用市场价倒算法进行评估计算,市场价倒算法是用被评估林木采伐后所得林木的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相关税费)及应得的利润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

其计算公式如下:
En=W-C-F
式中: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W:销售总收入
C:木材经营成本(包括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有关税费)
F:木材经营合理利润。

其中:委估野生具有观赏价值苗木中,桢楠、榉木和蓝果树因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根据相关保护政策,该植物不允许采伐,因此本次评估为零。

4、人工种植幼龄林评估
根据《资产评估准侧-森林资源》及《森林资源评估技术规范》要求,本次评估,对人工种植的幼龄林采用重臵成本法进行评估。

重臵成本法是按现时的工价及生产水平重新营造一块与被评估林木资产相类似的资产所需的成本费用,作为被评估林木资产的评估值。

其计算
公式为:
式中:K 一调整系数
Ci一第i 年的以现行工价及生产水平为标准的生产成本
p 一投资收益率
采用重臵成本法时应计算复利,投资收益率应不含通货膨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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