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电商税收新政策
2018年跨境电商行业十大政策盘点与解读

2018年跨境电商行业十大政策盘点与解读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2018年在跨境电商领域中,包括: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国家部门都出台或参与了跨境电商政策,既有利好促进的,也有规范发展的。
政策的出台都对跨境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即将发布的《2018年中国进口跨境电商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中国进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1.03万亿元,预计2018全年将达到19000亿元,同比增长26.7%。
报告显示:我国进口跨境电商蓬勃发展,已形成了以下“三大阵营”:以网易考拉、天猫国际、洋码头、京东全球购(海囤全球)、唯品国际、亚马逊海外购、寺库、小红书商城为代表的一线“头部平台”,以苏宁海外购、1号店全球进口、聚美优品、丰趣海淘、魅力惠、宝宝树美囤妈妈、易趣为代表的“第二梯队”,以及以蜜芽、宝贝格子、波罗蜜全球购、国美海外购、五洲会、海蜜严选、聚优澳品、跨境淘、麦乐购、摩西网、优集品、冰帆海淘等为代表的“第三梯队”,市场格局梯队层次鲜明,“寡头效应”初步显现。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微信ID:ilOOec)盘点了2018年中国跨境电商行业相关政策措施。
政策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新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持续推进对外开放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发布时间】2018年7月13日【政策概述】7月13B,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动跨境电商在更大范围发展,择优选择hr,IT.W中国科技财富I2019年第1期电商基础条件好、进岀口发展潜力大的地方,并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在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22个城市新设一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专家解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政策助力进口电商多元化发展,线上线下融合是趋势。
跨境电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手册

跨境电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手册第一章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概述 (3)1.1 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发展历程 (3)1.2 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基本原则 (3)第二章海关税收优惠政策 (4)2.1 海关税收优惠政策概述 (4)2.2 海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内容 (4)2.2.1 税收减免 (4)2.2.2 税收退还 (4)2.2.3 税收优惠期限 (4)2.3 海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流程 (5)2.3.1 商品申报 (5)2.3.2 税收计算 (5)2.3.3 税收缴纳 (5)2.3.4 税收减免或退还 (5)2.3.5 税收优惠期限管理 (5)2.3.6 税收优惠政策调整 (5)第三章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5)3.1 增值税优惠政策概述 (5)3.2 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内容 (5)3.2.1 税率优惠 (5)3.2.2 税收减免 (6)3.2.3 税收退还 (6)3.3 增值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南 (6)3.3.1 企业资质认定 (6)3.3.2 税收优惠政策申请 (6)3.3.3 税收退还申请 (6)第四章进口环节消费税优惠政策 (6)4.1 消费税优惠政策概述 (6)4.2 消费税优惠政策具体内容 (7)4.2.1 免征消费税 (7)4.2.2 减半征收消费税 (7)4.3 消费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南 (7)4.3.1 确认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是否符合消费税优惠政策 (7)4.3.2 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7)4.3.3 提交申报材料 (7)4.3.4 注意事项 (7)第五章进口环节关税优惠政策 (8)5.1 关税优惠政策概述 (8)5.2 关税优惠政策具体内容 (8)5.2.1 关税减免政策 (8)5.2.2 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8)5.2.3 进口环节消费税优惠政策 (8)5.3 关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南 (8)5.3.1 企业资格认定 (8)5.3.2 商品归类及税率查询 (9)5.3.3 申报流程 (9)5.3.4 注意事项 (9)第六章跨境电商综合保税区政策 (9)6.1 综合保税区政策概述 (9)6.2 综合保税区税收优惠政策 (9)6.3 综合保税区政策操作指南 (10)第七章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评估与优化 (10)7.1 政策评估方法与指标 (10)7.1.1 政策评估方法 (10)7.1.2 政策评估指标 (10)7.2 政策优化方向与建议 (11)7.2.1 优化税收政策体系 (11)7.2.2 优化税收征管流程 (11)7.2.3 优化税收政策宣传与培训 (11)7.3 政策评估与优化操作流程 (11)第八章跨境电商税收政策风险防范 (11)8.1 税收政策风险类型与特点 (11)8.1.1 税收政策风险类型 (12)8.1.2 税收政策风险特点 (12)8.2 风险防范措施与方法 (12)8.2.1 加强税收政策研究 (12)8.2.2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12)8.2.3 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 (12)8.2.4 增强法律意识 (12)8.3 风险防范操作流程 (12)8.3.1 税收政策风险识别 (12)8.3.2 税收政策风险评估 (12)8.3.3 税收政策风险应对 (13)8.3.4 税收政策风险监测 (13)8.3.5 税收政策风险报告 (13)第九章跨境电商税收政策案例解析 (13)9.1 典型案例概述 (13)9.2 案例分析与启示 (13)9.3 案例操作指南 (14)9.3.1 企业如何申请税收优惠政策 (14)9.3.2 企业如何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14)第十章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问答与实操 (14)10.1 常见问题解答 (14)10.1.1 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适用范围有哪些? (14)10.1.2 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中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分别指什么? (15)10.1.3 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中,个人年度交易限值是多少? (15)10.2 实操经验分享 (15)10.2.1 如何正确填写跨境电商进口税收申报单? (15)10.2.2 如何合理利用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 (15)10.2.3 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下,如何降低物流成本? (15)10.3 政策实施注意事项 (15)10.3.1 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如何合规操作? (15)10.3.2 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实施中,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 (15)10.3.3 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实施过程中,如何防范走私、违规行为? (16)第一章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概述1.1 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发展历程跨境电商作为新兴的贸易形式,在我国经历了快速的发展。
电子商务平台跨境电商海关政策预案

电子商务平台跨境电商海关政策预案第一章:跨境电商概述 (2)1.1 跨境电商的定义与发展 (3)1.1.1 跨境电商的定义 (3)1.1.2 跨境电商的发展 (3)1.2 跨境电商的分类与特点 (3)1.2.1 跨境电商的分类 (3)1.2.2 跨境电商的特点 (3)第二章:跨境电商海关政策概述 (4)2.1 海关政策的定义与作用 (4)2.2 我国跨境电商海关政策的发展历程 (4)第三章: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模式 (5)3.1 通关监管模式 (5)3.1.1 电子通关 (5)3.1.2 集中监管 (5)3.1.3 邮政渠道监管 (5)3.2 风险评估与分类管理 (6)3.2.1 风险评估 (6)3.2.2 分类管理 (6)第四章:跨境电商税收政策 (6)4.1 税收政策概述 (6)4.2 税收政策的调整与优化 (6)第五章:跨境电商检验检疫政策 (7)5.1 检验检疫政策概述 (7)5.2 检验检疫政策的实施与监管 (8)5.2.1 检验检疫政策实施 (8)5.2.2 检验检疫监管 (8)第六章:跨境电商的海关申报与清关 (9)6.1 海关申报流程 (9)6.1.1 申报前准备 (9)6.1.2 申报流程 (9)6.2 清关操作与注意事项 (9)6.2.1 清关操作 (9)6.2.2 注意事项 (10)第七章:跨境电商物流政策 (10)7.1 物流政策概述 (10)7.1.1 物流政策背景 (10)7.1.2 物流政策目标 (10)7.1.3 物流政策主要内容 (10)7.2 物流政策的优化与创新 (11)7.2.1 优化物流企业资质认证体系 (11)7.2.2 实施差异化税收政策 (11)7.2.3 推进通关便利化改革 (11)7.2.4 加强国际物流合作 (11)第八章: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11)8.1 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概述 (11)8.2 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实施与监管 (12)第九章: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政策 (13)9.1 综合服务平台政策概述 (13)9.2 政策实施与效果评估 (13)9.2.1 政策实施 (13)9.2.2 效果评估 (14)第十章:跨境电商海关政策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14)10.1 政策预案的制定原则与方法 (14)10.1.1 合法性原则。
跨境电商政策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

跨境电商政策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尤其是在电商领域,更是催生出了一波又一波的商机。
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国际贸易,但在这场贸易大战中,中国的电商企业却面临着严峻的政策挑战。
本文旨在探讨跨境电商政策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一、跨境电商政策的调整现状近年来,中国政府在跨境电商政策方面频频调整,主要包括限额政策、税收政策、监管政策、行业标准等方面。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集中在税收政策的调整上。
2016年起,中国政府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开始改税,从原先的个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改为了跨境电商税率。
在这个新的税收政策下,跨境电商企业需要先完成备案,然后才能合法经营。
此外,中国政府还针对跨境电商购物规范进行了相关监管政策的调整。
自2018年4月1日起,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正式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对境外行邮和快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等两类跨境电商行业进行了明确规定,规范了跨境电商毛利率,并在税务、海关等方面设立了统一管理机构。
二、跨境电商政策的影响跨境电商政策调整对中国出口贸易产生了重大影响。
具体来说,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 资金流向和产品结构的调整由于税收政策的调整,以往通过个人物流途径的跨境电商商品被考验,部分企业加大投入保税模式运营和新型进口业务,让越来越多的企业从之前的进口代购类直接转为其它形式的进口,实现企业对电商进口商品的掌控。
同时,进口商品的价格较高,这会影响到一些中小型企业的进口贸易。
2. 行业标准的调整随着政策的调整,国内跨境电商的发展方向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电商企业开始将目光投向产品研发、自主品牌的推广等领域。
政策调整也催生了进口商品加工贸易行业的逆袭,成为新的出口制造业发展方向。
3. 企业的市场参与政策调整对于企业进入海外市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电商企业需要遵守的税收、付款方式、海外仓储存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需要企业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适应新的政策。
跨境电子商务税务法律法规及适用

跨境电子商务税务法律法规及适用教学过程:一、目标陈述(O):知识、能力、素养二、任务描述及要求(T):1.了解跨境电子商务税法的立法和《电子商务法》关于纳税的条款。
2. 熟悉跨境电子商务税法的法律、法规(含条例、细则)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结合案例,能较准确地分析跨境电子商务税法履行方面的违法案例及法律适用。
三、教与学(准备P):案例:2018年,广州市中院判处广州志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有关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罪,涉案人员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和不等罚金,志都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及罚金300余万元。
由于本案非常具有典型意义,被业内誉为跨境电商保税仓“刷单第一案”。
案件回顾2015年年初,李某(已另案处理)指使广州志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经理被告人冯某某、业务主管江某某、兼职人员刘某某利用志都公司可从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对外承揽一般贸易的进口货物,再以跨境电商贸易形式伪报为个人海外购进口商品,逃避缴纳或少缴税款;同时,李某指使被告人程某某为广州普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云公司)申请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海关备案、开发正路货网(××),用于协助志都公司跨境贸易制作虚假订单等资料。
从2015年9月至11月期间,志都公司及冯某某、程某某等人利用上述方式走私进口货物共19085票,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2070384.36元。
法院判决经过法庭审理,2018年4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公开判决:广州志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人冯某某和江某某、程某某逃避海关监管,伪报贸易方式报关进口货物,偷逃应缴税额,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志都公司在共同犯罪中处重要地位,是主犯,依法应承担全部罪责。
涉案人员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和不等的罚金,涉案志都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及罚金300余万元。
(一)税收的含义税收的含义: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
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
近三年税收改革内容

近三年税收改革内容
近三年税收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所得税改革:2018年起,我国开始实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税率和税收起征点,减轻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
此后,我国还进一步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并对不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实施差别化税率,进一步降低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
2. 企业所得税改革:2019年起,我国开始实施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特别是对小微企业税率进行了大幅下调。
此外,我国还推出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税负,促进了企业发展。
3. 增值税改革:2018年起,我国开始推进增值税改革,将原先的多税率制度调整为三档税率制度,降低了一部分行业的税率,减少了企业的税负。
同时,我国还取消了一些行业的增值税附加税,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
4. 关税调整:我国相继降低了一些商品的进口关税,扩大了进口的优惠政策。
此举有助于降低企业进口成本,促进了国内消费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5. 跨境电商税收政策调整:我国对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降低了一些商品的税率,并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跨境电商发展。
总体来说,近三年来,我国税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减轻中低收入群体和企业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
通过降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税率,以及调整关税和跨境电商税收政策,我国税收改革进一步推动了经济结构优化和市场活力的提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外贸模式创新,有效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落实工作,现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
一、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三)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二、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三、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综试区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
四、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五、本公告所称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本公告所称跨境电商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12.10•【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工作,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等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海关监管事宜公告如下:一、适用范围(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订购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二、企业管理(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委托境内代理人(以下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向该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信息登记;如需办理报关业务,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物流企业应获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直购进口模式下,物流企业应为邮政企业或者已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登记手续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人。
支付企业为银行机构的,应具备银保监会或者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支付企业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当包括“互联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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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电商税收新政策
最近这十年以来,电商行业都非常的火爆,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不断加深,推进了快递物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了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但是,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仍面临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发展不协调、衔接不顺畅等问题。
一、强化制度创新,优化协同发展政策法规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
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
案管理。
优化完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国家邮政局负责)
创新产业支持政策。
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引导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实现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促进快递企业发展面向消费者的增值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负责)创新公共服务设
施管理方式,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为专业化、公共化、平台化、集约化的快递末端网点提供用地保障等配套政策。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邮政局负责)
二、强化规划引领,完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
加强规划协同引领。
综合考虑地域区位、功能定位、发展水平等因素,统筹规划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发展。
针对电子商务全渠道、多平台、线上线下融合等特点,科学引导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
快递物流相关仓储、分拨、配送等设施用地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
加强相关规划间的有效衔接和统一管理。
(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推进园区建设与升级。
推动电子商务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发展,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提高区域辐射能力。
引导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融合发展。
鼓励传统物流园区适应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发展需求转型升级,提升仓储、运输、配送、信息等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
(各省级人民
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负责)
三、强化规范运营,优化电子商务配送通行管理
推动配送车辆规范运营。
鼓励各地对快递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加强对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
支持快递企业为快递服务车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
规范快递服务车辆运营管理。
(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引导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推动配送车辆标准化、厢式化。
(国家邮政局、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强化服务创新,提升快递末端服务能力
推广智能投递设施。
鼓励将推广智能快件箱纳入便民服务、民生工程等项目,加快社区、高等院校、商务中心、地铁站周边等末端节点布局。
支持传统信报箱改造,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一体化、智能化。
(国家邮政局、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强化标准化智能化,提高协同运行效率
提高科技应用水平。
鼓励快递物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升快递物流装备自动化、专业化水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负责)加强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领域应用,大力推进库存前置、智能分仓、科学配载、线路优化,努力实现信息协同化、服务智能化。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邮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六、强化绿色理念,发展绿色生态链
促进资源集约。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提高资源复用率,降低企业成本。
加强能源管理,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在仓库、分拨中心、数据中心、管理中心等场所推广应用节水、节电、节能等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以上政策介绍企业财务管理的根本目的,是追求企业财产价值的最大化。
而税收筹划从本质上讲,属于企业的财务管理范畴,那么,它当然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了,即也必须以企业或者投资者财产价值最大化为根本的追求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