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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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印发《四川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

四川印发《四川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

四川印发《四川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日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房产税和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四川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通知,四川将积极推进实施绿色建材加快产品认证制度,健全绿色建材本土市场体系,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促进建材工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

据了解,四川将成立四川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组,同时设立四川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进技术委员会。

通知鼓励四川省绿色建材标识评价机构申请认证机构资质及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鼓励四川省认证机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鼓励已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建材生产企业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鼓励统一标准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创新。

同时,四川将进一步加快绿色建材产品的推广应用。

通知明确,省住建厅负责建立全省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

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通过认证出入库的绿色建材产品经审核后入库,对入库的绿色建材产品实施可追溯性记录。

建立绿色建材产品获证民企企业职业道德体系,对显露出来出现违规行为的企业或认证机构,及时将相应的建材产品从中均清除。

认证机构和信息化厅负责根据各经济上报的绿色建材产品名单,建立并公布全省绿色建材产品销售名录,同时根据消费需求,加强与下游用户的接续,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推动四川省绿色建材行业加快发展。

通知指出,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工业拟订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广应用方案,零部件鼓励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配件,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和生态旅游城区、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优先使用绿色建材。

在监督管理上,四川将对涉事企业、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到行处罚,处罚结果还将纳入诚信系统,及时对外公布。

四川成都全面实行绿色建筑标准

四川成都全面实行绿色建筑标准

一 绿色 建 筑 ’ 是 指在 建 筑 的全 寿 命 周 期 内, 最 大 限度 节 约 资 源 ( 节地、 节 能、 节水 、 节材) 、 保 护 环 境 和
地 惠及 民生 。 ( 来源 : 中国住宅产 q k N2 0 ] 4 . 0 7 . 1 4 )
计 审 查要 点》 两 个指 导 性 文 件 , 加 大 对 节 能环 保 建 筑
的推 广和 支 持力度 。 文 件 的 出台也 标志 着成 都 民用 建 筑 开始 全 面实 行绿 色建筑 设 计标 准 。
版社, 2 0 0 7 : 2 7 — 3 3 .
[ 5 ] J GJ 2 0 3 ,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s ] . [ 6 ] C J S 0 1 , 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 s ] .
[ 7 ] 李 博. 浅 谈 光 伏 发 电系 统 的 建 筑 一 体 化 应 用 [ J ] l 太 阳能, 2 0 0 8 , ( 2 ) : 3 4 —
地 利 用太 阳 能资源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参考 文献 : [ 1 ] E永伟 , 李军, 宋维 嘉, 等. 首 都发展新空 间——丽 泽金融 商务 区规 划 综合方案 [ J ] . 北京规划建设, 2 O l O , ( 2 ) : 1 3 8 — 1 4 1 . [ 2 ] 北京市人 民政府. 关于印发发展绿色建筑 推动生态城 市建设 实施方 案 的通知( 京政办发[ 2 o 1 3 1 2 5号) [ L ] . 2 0 1 3 — 0 5 — 2 9 . [ 3 ] DB1 1 / T8 2 5 , 北京市绿色建筑 评价标 准[ s ] . [ 4 ] 李宏毅 , 金磊 . 建筑 工程太 阳能发 电技术及应用 [ M] I j E 京: 机械 工业 出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全文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全文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全文绿色建筑是一种综合运用设计、建筑、科技和管理手段,最大限度地降低建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保护自然资源、改善室内外环境质量,提高建筑可持续性的建筑理念。

绿色建筑的目标是通过创造高效、节能、环保、健康舒适的建筑环境,实现对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首先,我们将加强对绿色建筑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举办绿色建筑论坛、研讨会和展览等活动,向公众普及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优势。

同时,将绿色建筑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培养学生对绿色建筑的意识和理解,从小培养绿色建筑的观念。

其次,我们将制定绿色建筑的标准和指导方针。

建立起一套系统的评估和认证标准,以检验建筑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的要求。

同时,提供一系列的绿色建筑指南,为建筑师和设计师提供设计和施工方面的指导,确保项目按照绿色建筑的原则进行。

第三,我们将鼓励绿色建筑的技术创新和研发。

加大对绿色建筑科研机构和项目的资金支持,鼓励他们进行绿色建筑技术的研发和创新。

同时,加强与相关行业的合作,推动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到绿色建筑中,以提高建筑的能源效益和环境表现。

第四,我们将推动政府和企业在绿色建筑方面的领导和示范作用。

政府将加大政策的支持和鼓励力度,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和开发商在绿色建筑上的投资和实践。

同时,政府将以身作则,将绿色建筑的概念融入到公共建筑项目中,以示范和引领全社会对绿色建筑的认同和实践。

最后,我们将加强监管和管理。

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绿色建筑监测和管理机制,确保绿色建筑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质量和标准。

同时,加强对绿色建筑的信息收集和数据分析,掌握绿色建筑行业的发展动态,为政府和企业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总之,绿色建筑是未来建筑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我们制定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旨在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使其成为建筑行业的主流。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绿色建筑的目标和理念,为我们的地球创造一个更加美好和可持续的未来。

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随着我国建设工程发展和经济增长的不断推进,建筑物的数量和规模也在迅速增大,这带来了大量的建筑污染和能源消耗,损害了大气和环境。

为了应对建筑物的过度发展,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四川省颁布了《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是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的统一标准,其中包括绿色建筑原则、建筑物材料使用与重建限制、低碳高效节能设计要求、环境美化建设要求、植物生态保护要求等内容,旨在倡导建筑物的节能减排和节约资源,有效降低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首先,《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提出了建筑物应遵循的绿色建筑原则,指出了建筑物在设计、施工和营运过程中应采取的有效措施,以实现节约资源和节能减排。

其中,主要包括建筑物的降耗设计、可持续发展、环境污染的预防和减少、建筑物的可持续使用等。

另外,《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还提出了对建筑物材料使用与重建限制的要求,提倡采用高性能的新型材料,更加有效地利用资源,不断改进建筑物的节能性能,减少排放量。

另外,建筑物在重建时,应尽量减少拆除原有结构,尽量分解材料,并重新利用。

此外,《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要求建筑物进行低碳高效节能设计,采用高性能、低能耗、低废弃物产生的材料,采取有效的节能设计措施,减少能源消耗,并有效降低环境污染,倡导绿色建筑的发展。

此外,《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还要求建筑物环境美化建设,引导建筑物设计、施工和管理,改善城市的绿地环境,营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和就业环境。

另外,建筑物还应考虑植物生态保护,提倡建筑物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环境污染。

《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旨在提高建筑物的节能减排能力,改善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管理,以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合理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

它不仅要求建筑物符合绿色建筑原则,而且还要求建筑物应采取节能减排措施,促进可持续发展,发挥低碳高效节能设计,对环境美化建设和植物生态保护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为建设绿色建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5•【字号】川府发[2011]40号•【施行日期】2011.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1]4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十一五”时期,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31%,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5.43%和12.95%,全面完成了“十一五”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推进成渝经济区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我省能源需求仍将呈刚性增长,污染减排压力持续增大,资源环境约束进一步增强,节能减排形势更加严峻。

特别是我省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基础工作薄弱、体制机制不健全、能力建设滞后、监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这些问题如不得到有效解决,将严重影响我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各市(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硬任务,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硬举措,作为考核全省各级干部的硬指标,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节能减排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推动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一、总则
1.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的原则、要求及方法,旨在促进和推动四川省建筑业
的可持续发展。

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者重大改造的住宅、公共和非住宅性公用建筑物(包括学校、医院、会所、办公大厦)。

3.本标准不适用于农村民房以及小面积的单体式工业厂房。

4.本标准对各部门应遵循的行为作出规定,并不能保证所有情况下都能够达到目标效果。

二、评价要求
1.耐久性: 对使用寿命进行考量, 确保使用中不易失效;
2.能效节能: 选材时应当考虑使用寿命, 节省能耗;
3.生态保障: 法律法规要求, 尤其是地理特征上的生态保障;
4.人文感受: 舒适度, 室内装饰风格, 空间布局合理;
5.新材料应用: 新材料妥当使用, 有利于人体卫生; 6 .室外装饰 : 外立面装饰 , 防
止雾气侵扰 ; 7 . 精神感受 : 带来快乐 , 洒脱焦虑 ; 8 . 装备 : 高端装备 , 易于使用 ; 9 . 系统集成 : 多项子系统集成 , 易于运行 ; 10 . 安全 : 高效
相应 , 有效解决问题。

四川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规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更好地支撑绿色建筑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4〕5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组织实施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绿色建材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以下简称标识),是指依据绿色建材评价技术,按照本细则确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开展评价的建材产品进行评价,确认其等级诚信分值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活动。

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具有可追溯性。

证书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企业名称、地址;(二)产品名称、产品系列、产品性能、规格/型号;(三)评价依据;(四)绿色建材等级;(五)诚信分值;(六)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七)发证机构;(八)绿色建材评价机构;(九)证书编号;(十)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第五条各类建材产品按照绿色建材内涵和生产使用特性,分别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

标识等级依据技术要求和评价结果,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两个等级。

第六条评价标识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原则,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七条鼓励企业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优先使用获得绿色评价标识的建材。

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2万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15万平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应使用获得标识的绿色建材。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我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建立统一的绿色建材标识产品信息、诚信分值发布平台,动态发布管理所有星级产品的评价结果与标识产品目录。

四川出台绿色建筑实施细则

四川出台绿色建筑实施细则

四川出台绿色建筑实施细则
佚名
【期刊名称】《住宅产业》
【年(卷),期】2015(000)001
【摘要】本刊讯近日,《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由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

【总页数】1页(P7-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023
【相关文献】
1.《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出台分设奖项奖级规定条件程序 [J],
2.《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出台 [J], ;
3.四川出台《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 [J],
4.四川出台出口猪肉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J],
5.四川出台出口猪肉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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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的规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3〕38号)的具体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到2017年,全省建立基本完善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产业支撑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形成完备的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机制;建立完善的省级能耗监测平台,对国家机关、大型公共建筑等典型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

第三条 2014年12月1日起,以规划审批文件时间为准,下列建设项目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一)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
(三)地上部分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总建筑面积为准);
(四)绿色生态城区、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示范性项目。

第四条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攀西和川西北等太阳能丰富的地区应大力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在成都、绵阳、德阳等夏热冬冷地区应优先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农村地区应积极推广应用沼气等生物质能。

第五条加强公共建筑的节能检测和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和四川省地方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51/5033-2014)对公共建筑的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节能要求进行施工质量监管和验收。

公共建筑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能效测评和标识。

第六条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环保建材产业。

在各类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依据本细则第三条规定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推动建筑工业化,逐步实现建筑预制构配件、部品的工厂化、标准化生产与现场装配,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

第七条因地制宜建立绿色建筑在财政、税收、国土及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奖励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绿色建筑
项目进行奖励。

第八条依照本实施细则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项目,严格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

在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立项审查、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验收备案等各环节、阶段,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相关强制性标准和管理规定。

(一)在建设用地出让阶段,编制出让文件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将绿色建筑发展指标纳入建设用地出让规划条件,予以明确。

(二)在项目规划阶段,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指标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环节。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核定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许可指标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标准要求。

(三)建设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项目拟达到的绿色建筑级别标准,对拟采用的有关绿色技术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将实施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列入投资估算及概算。

同时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要求编制节能评估文件。

(四)在项目设计阶段,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和《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1/T009)
在初步设计文件中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明确相关设计、技术要求及深度。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必须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五)在施工图审查阶段,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凡未达到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六)在项目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和四川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与验收规程》(DBJ51/T027)等相关技术标准,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更为详细的绿色施工方案专篇;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等,结合施工单位的绿色施工方案,制定绿色监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监督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绿色施工方案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对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七)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不得作为绿色建筑通过验收,县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备案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八)在运营阶段,建设单位在绿色建筑项目投入运行1年后,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绿色建筑运营评价标识证书。

第九条通过绿色建筑认证的项目,有关部门在“鲁班奖”、“广厦奖”、“天府杯”、“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等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应优先推荐上报。

第十条本细则自二O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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