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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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4年工作计划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4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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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2024年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2024年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如下:
一、城市规划
1. 将城市规划重点放在绿色建筑的发展上,制定详细的绿色建筑规划;
2. 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和自行车道的建设力度,减少私人汽车使用。

二、建筑设计
1. 在建筑设计中,要优先考虑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因素;
2. 鼓励使用绿色建筑材料,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三、施工阶段
1. 加强对建筑施工过程的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得以落实;
2. 推广绿色施工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四、使用阶段
1. 提倡居民节约用水、用电,在日常生活中倡导绿色环保理念;
2. 组织绿色建筑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五、评估和改进
1. 定期对绿色建筑示范城市的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不断探索创新,推动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向更高水平发展。

以上是2024年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通过我们的努力,打造一个环保、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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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深圳市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深圳市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017 深圳前言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规范深圳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自查与审查工作,提高我市绿色建筑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由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与深圳国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在原《深圳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2015版)基础上进行修订。

本审查要点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国内绿色建筑审查的成果和经验,结合我市绿色建筑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编制了本审查要点。

本审查要点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 4.审查材料;5.审查要点;附录。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的要求,修订了评价对象、评价建筑类别界定的原则、评价等级的划分以及审查材料和审查要点的内容。

2.修订了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说明、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报告、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的内容。

本审查要点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条文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地址: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509;邮政编码:518031;电子邮箱:cjzxgreen@),以便今后修订和完善。

编制单位: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深圳国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唐振忠、李泽武、王蕾、庞观艺、张成绪、许媛媛、陈辉虎、周晓璐、黄旭阳、魏泽科、方聪、刘培、李鑫、袁玉华、许鹏远、杨武、张进、邓萝瑰、张沙沙、吴英诺主要审查人员:刘建平、朱宝峰、邢凤春、田智华、鲁艺、凌智敏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5)4 审查材料 (9)4.1 基本要求 (9)4.2 施工图设计要求 (10)4.3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要求 (12)4.4 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要求 (13)4.5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报告要求 (14)5 审查要点 (15)5.1 规划(建筑)专业 (15)5.2 建筑专业 (26)5.3 结构专业 (44)5.4暖通空调专业 (50)5.5 给排水专业 (68)5.6 电气专业 (83)5.7 景观专业 (90)附录 (95)附录A 标准条文按专业划分索引表 (95)附录B 标准条文按顺序划分索引表 (100)附录C 设计阶段不参评条文 (106)附录D 审查流程 (107)附录E 参考标准及政策文件名录 (108)1.0.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的总体要求,为贯彻执行《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推进深圳市绿色建筑的发展,规范和统一深圳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自查与审查,制定本审查要点。

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2020年)-市政府令第326号

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2020年)-市政府令第326号

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2020年)正文:----------------------------------------------------------------------------------------------------------------------------------------------------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2013年7月1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发布2017年2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3号修正2020年3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6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推动城市建设转型升级,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等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评价标识以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建筑。

第三条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二)整体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三)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建立推行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绿色建筑发展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各相关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比例要求;组织编制绿色建筑技术规范;发布绿色建筑造价标准和相关价格信息;负责对全市绿色建筑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科技创新、人居环境、城管、水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绿色建筑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按照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绿色建筑发展任务和要求,制定本辖区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光明新区全面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规划局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2009年5月光明新区全面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政府与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光明新区绿色建筑示范区合作框架协议,实现光明新区绿色新城建设目标,结合光明新区实际情况,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规定,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光明新区政府投资建筑项目、光明新区光明新城中心区(约8平方公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约20平方公里)、光明新区公明中心区(约4.1平方公里)及重要路段和景观节点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办公、商场和旅馆建筑的立项、方案招标、方案设计及审查、初步设计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以及绿色建筑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光明新区内研发和科技厂房暂按公共建筑执行。

其他类型建筑参照执行。

(重要路段和景观节点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用地规划许可或提出规划条件时注明。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四条(管理部门)光明新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光明新区绿色建筑设计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光明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发改和财政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光明新区规划及审批时应当充分考虑资源(土地、能源、水资源、材料资源等)的综合利用以及对室内外环境的影响,并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第六条(导则基本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针对不同建筑类型以及光明新区实际情况,确定《导则》的基本条文与推荐性条文,基本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基本条文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根据实施情况定期进行修订。

(整理)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组合建议方案

(整理)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组合建议方案

附件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组合建议方案
一、制定本《方案》的依据
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2.《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 30-2009)
3.《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
4.《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
5.《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 15
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
7.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其他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组合建议方案(公共建筑)
1.规划专业负责
2.建筑专业负责
3.暖通专业负责
4.电气专业负责
5.给排水专业负责
6.结构专业负责
7.景观专业负责
参照以上建议项进行设计,项目达标情况统计如下:
三、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组合建议方案(居住建筑)1.规划专业负责
2.建筑专业负责
3.暖通专业负责
4.电气专业负责
5.给排水专业负责
6.结构专业负责
7.景观专业负责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以上《方案》各专业中所引规范条文的序号均指《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 30-2009)中相应条款的序号。

2.绿色建筑的设计在参考本《方案》时,尚应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其他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深圳市龙华新区绿色建筑发展专项扶持办法

深圳市龙华新区绿色建筑发展专项扶持办法

深圳市龙华新区绿色建筑发展专项扶持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深圳市龙华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相关活动发展资金的利用管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绿色建筑增进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增强建筑废弃物减排和利用工作的通知》和《龙华新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线资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由新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绿色建筑相关活动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区管理的社会投资项目,包括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建设项目。

第四条发展资金的利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扶持条件和标准第五条申请发展资金的项目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严格规范的财务制度;(二)申报项目应有利于增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三)申报项目在新区管辖范围内实施,属新区管理的项目。

第六条扶持资金补助标准:(一)新建项目取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国家二星级或深圳金级及以上的项目,除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的资金补助外,新区另外别离给予取得国家三星级或深圳市铂金级绿色建筑30元/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以工程计划许可证为准)、国家二星级或深圳市金级绿色建筑15元/平方米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认证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

同时取得国家和深圳市设计双认证的项目依照高标准执行,不重复补助。

注:【原稿内容:取得国家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的项目,除国家及市级资金补助外,在新区层面上另外给予补助:取得深圳市认证的,可别离按银、金、铂金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5元、30元、60元的标准补助,取得国家认证的,可别离按二星级和三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20元和30元的标准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深圳市金、铂金级和国家三星级不超过30万元,深圳市银级和国家二星级不超过20万元。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8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8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8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十一日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全面完成《深圳市节能中长期规划》、《深圳市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和《深圳市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中关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降低既有建筑能耗,培育建筑节能产业,建立完善建筑节能市场体系,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总体目标。

2010年前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成11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任务,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激励政策和技术路线,实现"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占我市节能总量15%的分解任务目标。

(三)工作原则。

1.政府引导,示范先行。

加大政府投入,选择能耗高、改造效益好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和部分居住建筑开展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采用一次捆绑立项、分步改造实施,政府对示范项目采取全额投资或补贴、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

同时,应防止以节能改造为名对公共建筑擅自进行扩建、改建。

政府投资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开展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建立用电分类计量和实时动态监测系统,对能耗超过定额标准50%的实行强制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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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一是实施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区域性建设。

建立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建设,重点推进政府投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鼓励新建社会建筑发展绿色建筑,工业建筑实施绿色建筑示范。

二是深化新建建筑节能,推进更低能耗建筑发展。

研究解决深圳地区发展更低能耗建筑的关键技术难题,加快制定我市更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

建立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度,将建筑能效测评纳入节能专项验收。

三是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国家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

通过财政补贴及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政策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培育措施,稳步推进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四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

新建民用建筑规模化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公共建筑示范推广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纳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五是深入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化战略,强力推进建筑工业化。

建立完善深圳特色的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基本建成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工程建设标准综合实施示范城市。

六是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进建筑废弃物减排与资源化利用。

在市政府投资项目中强制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中使用
绿色再生建材产品。

定期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对通过认证的绿色建材,颁发绿色建材标识,列入建筑新产品推广目录。

制定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政策优惠及资金补贴办法,培育支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七是发展绿色建筑产业,构建多层次绿色服务体系。

大力推广预拌砂浆,推行绿色生产。

鼓励发展和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施工工艺,加强施工降耗管理,推广绿色施工认证。

积极扶持和引导绿色建筑勘查、设计、施工、检测、咨询、评估和第三方认证机构等绿色建筑服务产业的发展,通过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行容积率优惠政策等激励措施,营造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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