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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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正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节约用地、用水、能源、建材等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明确发展目标,并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政府考核的内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和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运行绿色建筑。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绿色建筑项目示范、产品展示、技术交流、设计竞赛等形式,开展绿色建筑宣传,普及绿色建筑专业知识,提高城乡居民对绿色建筑的认识。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标准全文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标准全文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green building design in Guangdong provinceDBJ --201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2019批准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9年××月××日××××出版社2019 广州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2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的通知(粤建科函〔2012〕79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变更广东省标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名称的批复(粤建科函〔2016〕369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以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和广东省标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为基础,认真总结近年来广东省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和研究成果,借鉴国内、国际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给水排水设计、建筑电气设计、景观设计、装修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评估与审查。

本规范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

本规范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广州大学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杨仕超周荃孟庆林肖毅强江刚周孝清彭世瑾邢华伟陈杰吴培浩丁可张广铭张进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2目次1 总则 (7)2 术语 (8)3 基本规定 (9)3.1 一般规定 (9)3.2 绿色建筑设计组织 (9)3.3 绿色建筑设计文件要求 (9)4 规划设计 (11)4.1 一般规定 (11)4.2 基本设计要求 (11)4.3 一般设计要求 (11)5 建筑设计 (14)5.1 一般规定 (14)5.2 基本设计要求 (14)5.3 一般设计要求 (16)6 结构设计 (20)6.1 一般规定 (20)6.2 基本设计要求 (20)6.3 一般设计要求 (20)7 暖通空调设计 (22)7.1 一般规定 (22)7.2 基本设计要求 (22)7.3 一般设计要求 (23)8 给水排水设计 (26)8.1 一般规定 (26)8.2 基本设计要求 (26)8.3 一般设计要求 (27)9 建筑电气设计 (30)9.1 一般规定 (30)9.2 基本设计要求 (30)9.3 一般设计要求 (31)10 景观设计 (32)10.1 一般规定 (32)10.2 基本设计要求 (32)10.3 一般设计要求 (33)11 装修设计 (35)111.1 一般规定 (35)11.2 基本设计要求 (35)11.3 一般设计要求 (35)12 绿色建筑设计评估与审查 (37)12.1 绿色建筑的等级策划 (37)12.2 绿色建筑的设计评估 (37)12.3 绿色建筑的施工图审查 (37)附表1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自评表 (39)本标准用词说明 (48)引用标准名录 (49)条文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11.08•【字号】粤建科字[2007]102号•【施行日期】2007.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科字[2007]102号)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国土)局、城建局(公用局、市政局、城管办)、房管局(住宅局),厅直属各单位:现将《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和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有关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与我厅科技教育处联系。

广东省建设厅二OO七年十一月八日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66号)和《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建科[2007]159号),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实现我省“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现将任务进行分解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一)节能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建筑节能实现节约6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其中: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实现节能365万吨标准煤;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实现节能85万吨标准煤。

发展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在建筑中应用,实现替代常规能源150万吨标准煤。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调整出行结构,提高交通效率。

(二)减排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其中山区达到50%以上,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市区达到70%以上。

新增城市中水回用量1.5亿立方米。

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率达到6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

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

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

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
方案(2021-2023)》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9.30
•【字号】粤建科〔2021〕166号
•【施行日期】2021.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3)》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直属支行,各银保监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全面贯彻执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国管局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加快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现将《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21年9月30日。

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第1篇
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建筑行业的能耗和环境压力逐年增大。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减少建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制定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势在必行。本方案旨在指导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促进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
(2)将绿色建筑知识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培养青少年绿色建筑意识。
(3)加强对绿色建筑政策、技术、案例的宣传和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组织保障
1.成立绿色建筑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动绿色建筑行动的开展。
2.各级政府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对绿色建筑行动的指导和监督。
3.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合作,共同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2.加强绿色建筑设计与评价
(1)提高绿色建筑设计水平,强化设计人员绿色建筑意识。
(2)建立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对绿色建筑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3)鼓励采用节能、环保、低碳的建筑材料和技术。
3.绿色建筑施工与监管
(1)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节能、减排、降耗。
(2)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减少污染排放。
(3)提高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降低建筑垃圾排放。
4.推广绿色建筑技术
(1)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
(2)推广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绿色建筑市场准入门槛
(1)完善绿色建筑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资质和项目标准。
3.提高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减轻环境压力。
4.增强社会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和参与度,推广绿色建筑技术。
三、措施
1.完善政策法规
(1)制定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8.15•【字号】粤建科函[2011]527号•【施行日期】2011.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科函〔2011〕527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为规范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我省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一年八月十五日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本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和《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依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和《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83-2011),对建筑物进行等级确认,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

根据不同的评价阶段,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两类,其中:“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对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进行标识评价,标识有效期为两年;“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是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一年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进行标识评价,标识有效期为三年。

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仅能申报“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

第四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定、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建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和选择技术依托单位。

关于广州市对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和扶持政策

关于广州市对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和扶持政策

关于广州市对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和扶持政策广州河海盟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二零一三年五月目录一、广州市对绿色建筑的相关规定 (1)1.1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和政策 (1)1.2本项目建设绿色建筑的必要性 (1)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2)2.1 绿色建筑的定义 (2)2.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2)三、绿色建筑奖励标准 (6)四、冷凝塔热泵集中供能系统的优势 (6)3.1 满足绿色建筑的控制项 (6)3.2满足绿色建筑的一般项 (7)3.3满足绿色建筑的优选项 (8)一、广州市对绿色建筑的相关规定1.1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和政策随着世界人口的迅猛增长,以及现代工业的高速发展,不可再生资源遭到掠夺式开采、能源消耗几何级增长、环境污染程度大大超出了生态系统的承受能力。

如何解决能源短缺与污染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已经成为世界性的难题,很多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政策制度来约束和鼓励能源利用方式的转变。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30年间,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随之产生了资源枯竭、能源短缺、污染严重的问题,能源与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进一步快速发展的瓶颈。

节能减排问题已经成为了中国的战略性问题。

“十一五”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支持节能减排事业,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作为节能鼓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节能资金支持政策受到各方关注。

《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第五部分“保障措施”指出:要加大节能财税金融政策支持。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快节能重点工程实施。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继续支持企业实施节能项目。

落实国家支持节能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

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

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节能领域的投入。

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将绿色信贷成效与银行机构高管人员履职、机构准入、业务发展相挂钩。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4.27•【字号】粤发改资环函〔2023〕545号•【施行日期】2023.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23〕54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7日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推行清洁生产是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手段,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工作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减污降碳、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推进技术进步为主线,以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系统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清洁生产,加快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清洁生产改造,创新清洁生产推行方式,培育壮大清洁生产产业,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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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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