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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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一、引言电力安全工作是电网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企业维护安全生产和营造良好工作环境的基础,又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和员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二、工作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单位的电力安全工作。

三、工作目标1. 提高电力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2. 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减少事故发生率;3. 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电力安全科技创新。

四、电力安全管理要求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合理。

2. 加强对电力设备的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3. 加强对操作工人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确保其熟知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标准。

4. 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消除电力隐患,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5. 加强安全事故分析和处理,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五、电力安全教育与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电力安全培训。

2. 定期举行电力安全教育活动,强化对电力安全意识的提高。

3. 确保员工了解本企业的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并牢记安全守则。

4. 集中学习和现场教育相结合,加强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5. 对违反安全规定和制度的员工,实行严肃处理,并进行教育和警告。

六、电力安全技术管理1. 所有电力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要按规定进行,不得私自进行改动。

2. 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测,及时排除各类施工隐患。

3. 对电力事故以及设备病害要及时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4. 对过期淘汰的设备,必须进行及时更换或升级改造。

七、电力安全检查1. 检查的内容包括电力设备的完整性、性能、保养和修理情况。

2. 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方案。

3. 定期开展电力安全检查,对于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若存在疏漏和不作为,应该严肃追究责任。

4.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电力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规程

1 总则1.1 电力设备绝缘的交接和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设备的健康状况,防止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损坏的重要措施。

按电力部DL/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及GB 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基本精神,结合大唐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规定的各项试验标准,是电力设备绝缘监控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电力设备全过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设备的验收、维护、检修工作中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积极地对设备进行维护,使其能长期安全、经济运行。

1.3 对试验结果必须进行全面地、历史地综合分析和比较,即要对照历次试验结果,也要对照同类设备或不同相别的试验结果,根据变化规律和趋势,经全面分析后作出判断。

1.4 本规程规定了各种电力设备的交接和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周期和要求。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公司各发电企业应遵照本规程开展绝缘试验工作。

倘遇特殊情况而不能执行本规程有关规定时,如延长设备的试验周期、降低试验标准、删减试验项目以及判断设备能否投入运行等,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提出建议由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执行,并报上级监督部门备案,重大问题报分公司、集团公司批准。

1.5 本规程不适用于高压直流输电设备、矿用及其他特殊条件下使用的电力设备,也不适用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测量装置等电气设备和安全用具。

1.6 110KV以下的电力设备,应按本规程进行耐压试验(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110KV及以上的电力设备,除有特殊规定外,可不进行耐压试验。

50Hz交流耐压试验,加至试验电压后的持续时间,凡无特殊说明者,均为1min;其他耐压方法的施加时间在有关设备的试验要求中规定,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力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值,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插入法计算。

充油电力设备在注油后应有足够的静置时间才可进行耐压试验。

静置时间无制造厂规定,则应依据设备的额定电压满足以下要求:500KV 设备静置时间大于72h220KV设备静置时间大于48h110KV及以下设备静置时间大于24h1.7 进行耐压试验时,应尽量将连在一起的各种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制造厂装配的成套设备不在此限),但同一试验电压的设备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已有单独试验记录的若干不同试验电压的电力设备,在单独试验有困难时,也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此时,试验电压应采取所连接设备中的最低试验电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1.3 作业人员的差不多条件:经医师鉴定,无阻碍工作的病症;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抢救法,专门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各类作业人员应同意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作业人员对本规程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复原工作;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应通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同时不得单独工作;外单位承担和外来人员参予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治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形、危险点和安全本卷须知。

1.5 任何人发觉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形,应赶忙禁止,经纠正后才能复原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觉直截了当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形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赶忙报告。

1.7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1.8 本规程适用于运行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所谓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各单位可依照现场情形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那么,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1.4 不管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假设有必要移开遮拦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以下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0.7m;20,35kV 1.0m;66,110kV 1.5m;220 kV3.0m ;330KV4.0m;500Kv 5m。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派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共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错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 在实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批准后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及电气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及电气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发布1 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 目 录 1 总则..................................................................1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2 2.1 一般安全要求..................................................... .2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2 2.3 倒闸操作...........................................................3 2.4 高压设备上工作.....................................................5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6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6 3.2 工作票制度.........................................................6 3.3 工作许可制度.......................................................9 3.4 工作监护制度.......................................................9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0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1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11 4.2 停电...............................................................11 4.3 验电...............................................................11 4.4 接地...............................................................12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13 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14 6 带电作业..............................................................14 6.1 一般规定...........................................................14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15 6.3 等电位作业.........................................................16 6.4 带电断、接引线.....................................................17 6.5 带电短接设备.......................................................18 6.6 带电水冲洗.........................................................18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19 6.8 感应电压防护.......................................................19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20 6.10 保护间隙............................ .............................20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 20 6.12 低压带电作业.................... ....... ........................ 21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21 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23 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 24 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25 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26 11 电气试验.............................................................28 11.1 高压试验. ....................................................... 28 11.2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29 11.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29 11.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 ............................30 12 电力电缆工作. .................... ........................... ......30 1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30 1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30 13一般安全措施...................... ...................................32 附M 紧急救护法 1 总 则 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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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派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共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错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 在实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批准后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2005年2月17日国家电网公司发布1 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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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电力设备绝缘的交接和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设备的健康状况,防止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损坏的重要措施。

按电力部DL/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及GB 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基本精神,结合大唐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规定的各项试验标准,是电力设备绝缘监控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电力设备全过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设备的验收、维护、检修工作中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积极地对设备进行维护,使其能长期安全、经济运行。

1.3 对试验结果必须进行全面地、历史地综合分析和比较,即要对照历次试验结果,也要对照同类设备或不同相别的试验结果,根据变化规律和趋势,经全面分析后作出判断。

1.4 本规程规定了各种电力设备的交接和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周期和要求。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公司各发电企业应遵照本规程开展绝缘试验工作。

倘遇特殊情况而不能执行本规程有关规定时,如延长设备的试验周期、降低试验标准、删减试验项目以及判断设备能否投入运行等,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提出建议由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执行,并报上级监督部门备案,重大问题报分公司、集团公司批准。

1.5 本规程不适用于高压直流输电设备、矿用及其他特殊条件下使用的电力设备,也不适用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测量装置等电气设备和安全用具。

1.6 110KV以下的电力设备,应按本规程进行耐压试验(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110KV及以上的电力设备,除有特殊规定外,可不进行耐压试验。

50Hz交流耐压试验,加至试验电压后的持续时间,凡无特殊说明者,均为1min;其他耐压方法的施加时间在有关设备的试验要求中规定,
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力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值,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插入法计算。

充油电力设备在注油后应有足够的静置时间才可进行耐压试验。

静置时间无制造厂规定,则应依据设备的额定电压满足以下要求:
500KV 设备静置时间大于72h
220KV设备静置时间大于48h
110KV及以下设备静置时间大于24h
1.7 进行耐压试验时,应尽量将连在一起的各种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制造厂装配的成套设备不在此限),但同一试验电压的设备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已有单独试验记录的若干不同试验电压的电力设备,在单独试验有困难时,也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此时,试验电压应采取所连接设备中的最低试验电压。

1.8 当电力设备的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的额定电压不同时,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试验电压:
a)当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设备以加强绝缘时,应按照设备的额定电压确定其试验电压;
b)当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设备作为代用设备时,应按照实际使用的额定电压确定其试验电压;
1.9 在进行与温度和湿度有关的各种试验时(如测量直流电阻、绝缘电阻、介质损耗角的正切值、泄漏电流等),应同时测量被试品的温度和周围空气的温度和湿度。

在进行绝缘试验时,被试品温度不应低于+5℃,户外试验应在良好的天气进行,且空气相对湿度一般不高于80%。

对于不满足上述温度、湿度条件情况下,测得的试验数据应进行综合分析,以判断电气设备是否可以运行。

1.10 在进行直流高压试验时,应采用负极性接线。

1.11有末屏抽头的套管、耦合电容器和避雷器可以积极开展带电测试电容电流和泄漏电流,当带电测试发现问题时可进行停电试验进一步核实。

1.12 对引进的国外设备,应按照国外制造厂标准和有关技术协议并参照本规程进行试验,
1.13预试周期长短,应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加以选择,重要、新投、有缺陷设备的周期应缩短;绝缘稳定设备的周期可适当延长。

交接试验后1年未投入运行的设备在投运前要求重做的项目本规程特设“投运前”周期内容。

2.旋转电机
2.1同步发电机和调相机
2.1.1容量为6000KW以上的同步发电机和调相机的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见表2-1,6000KW以下者可参照执行。

2.1.2有关定子绕组干燥问题的规定
2.1.2.1发电机和同步调相机交接及大修中更换绕组时,容量为10MW(MVA)以上的定子绕组绝缘状况应满足下列条件,而容量不10MW(MVA)及以下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不经干燥投入运行:
(A)分相测得沥青胶及烘卷云母绝缘的吸收比不小于1.3或极化指数不小于1.5;对于环氧粉云母绝缘吸收比不小于1.6或极化指数不小于2.0。

水内冷发电机的吸收比和极化指数自行规定。

(B)在40℃时三相绕组并联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Un+1)MΩ(取Un的千伏数,下同),分相试验时,不小于2(Un+1)MΩ。

若定子绕组不是40℃,绝缘电阻应进行换算。

换算公式及图表见附录A7。

2.2直流电机
2.2.1直流电机的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见表2—2所示
2.3 中频发电机
2.3.1 中频发电机的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见表2——3所示
2.4 交流电动机
2.4.1交流电动机的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见表2—4所示
3、电力变压器及电抗器
3、1 35KV及以上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的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见表3——1
24、26-32。

3.2消弧线圈35kV以下油浸变压器、接地变压器、干式变压器和气体变压器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见表3-2
表3-2消弧线圈35kV以下油浸变压器、接地变压器、干式
4 互感器
4.1电流互感器
4.1.1电流互感器的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见表4—1。

6 8、9、10
围时,或电容分压比与出厂试验实测分压比相差超过±2%时,应进行准确度试验。

4.2.4带电测量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电容值能够判断设备的绝缘状况,可在运行中进行监测。

4.2.4.1测量方法
在运行电压下,用电流表或电流变换器测量流过分压器低压端(指“N”或“J”或“σ”等)接地线上的工作电流,并同时记录运行电压,然后计算其电容值。

4.2.4.2判断方法
1)计算得到的电容值的偏差超出额定值的-5%~+10%范围时,应停电进行试验;
2)与上次测量相比,电容值变化超出±10%时,应停电进行试验;
3)电容值与出厂值相差超出±5%时,应增加带电测量次数,若测量数据基本稳定,可继续运行。

5 开关设备
5.1 SF
断路器和GIS
6
断路器和GIS的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见表5-1。

5.1.1 SF
6
5.2 多油断路器和少油断路器
5.2.1 多油断路器和少油断路器的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表5 – 2。

5.3 真空断路器
5.3.1 真空断路器的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见表5-3
5.3 高压开关柜
5.4 高压开关柜的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见表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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