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第五版)课件第八章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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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权利权力和义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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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说
• (3)从典型的狭义的权利义务关系分析, 权利义务的相关性,如,我有权主张甲付 给我5元钱,甲就有义务付给我。换言之, 只有甲有义务付给我5元钱,我才能有效主 张,如果我的主张无人应答,就不可能成 为权利。
自由说
• 斯宾诺莎认为,权利就是一种免于干扰的条件; 霍布斯认为,权利就是法律所允许的自由;康德 认为,权利就是意志的自由行使;黑格尔认为, 每个人真正的权利就是自由。自由论揭示了权利 的一个重要特征,即权利主体的意志自由和行动 自由,主体在行使权利时不受法律的干涉,主体 做或不做一定行为不受他人强使。正是这一点, 现代学者往往把自由和权利等同,各国有关公民 权利的立法也往往把权利和自由作为内涵一致或 接近的范畴并列。
• 无权利(no-right),X的“进入土地”的特 权的相关概念显然是Y无权利“要求X不进 入”。霍菲尔德认为,在英语中与特权 (privilege)的意思最为相近的词是自由 (liberty)。
严格意义的权利(right)与特权(privilege)
的差异
• 奥斯丁曾经区分过严格意义上的权利(right)和自 由(liberty)的差异,他认为,前者一般是与他人 的义务相关,如请求赔偿,而后者无须他人的义 务就可以成立,如迁徙自由。奥斯丁发现自由的 本质特征就是没有法律的限制,所以,他最终认 为自由的概念没有法律上的意义。相同于奥斯丁 的“自由”概念,霍菲尔德所谓特权的含义也是 指一种法律允许的但法律并不通过强加别人以义 务来予以支持的自由。
霍菲尔德的权利概念
• 他认为义务是指一个人应当做或不应当做什么, 例如,在甲与乙之间的法律关系中,乙具有离开 土地的义务,那么,与此相关的就是,甲具有要 求乙离开其土地的权利。霍菲尔德在英语中寻找 了一个近义词来说明严格意义上的权利(right) 这就是claim,即主张和请求的意思。可见霍菲尔 德的权利概念与大陆法系中的请求权(Anspruch) 概念比较相似。

法理学-第八章-权利与义务

法理学-第八章-权利与义务

第八章:权利和义务一、2012年论述题:为什么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

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现象中具有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法律的一切部门和法律运行的全部过程。

(1)权利和责任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关系的个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①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

一个标准之所以被称为是法律规范,就在于授予人们一定的权力,告诉人们怎样的主张和行为是正确的、合理的、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或者给人们认定某种义务,指示人们怎样的行为是应为的、必为的和禁为的,在一定条件下会由国家权力强制执行或予以取缔。

②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

某一社会关系之所以是法律关系,就在于它是依法形成或法律机关确认的、以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③至于法律责任则是由于侵犯法律权利或违反法律义务而引起的、由专门国家机关认定并归结于法律关系主体的、带有直接强制性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招致的第二性义务。

(2)权利和一去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①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和总章程的宪法,它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教育制度和法律制度,实际上就是确认和规定社会上各个阶级、阶层、集团、民族等社会基本力量在国家生活中的权力和义务,并以此为基础,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职权和职责。

②行政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在组织实施国家职能中所拥有的权利(权力、职权)和义务(职责),以及在政府与公民、法人等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中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③民法调整平等关系主体之间有关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着解决因侵权或违约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纠纷的准则。

④经济法调整着国家在管理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国家与经济组织之间、经济组织与经济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⑤刑法规定何种行为是极端的、超越社会容忍极限的侵害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以及这种行为应采取的取缔和惩罚措施,以此敦促或强制罪犯履行法定义务,以保护人们的法定权利。

权利义务

权利义务

本文论述法律的三个重要术语,即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和权力。

首先解释这三个概念,继而阐述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和关系,然后分析中国历史上和西方法律和法学中关于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理解。

一、权利的概念在我国目前使用的绝大多数法理学教材(包括本书作者以往主编的教材)中,对权利和义务概念的解释,除了在论述法律的形式特征,即法律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外,一般集中在法律关系这一章,即将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关系的内容来论述。

这种编写方式是沿用50年代法理学(即旧称“国家和法的理论”)的模式。

但自70年代末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学的迅速发展,加上市场经济和人权观念的广泛影响,权利和义务概念已越来越显示其重要性。

现代汉语中权利一词最初是从西方法律或法学中引进的。

但这个词在中外文中都有较多且不规则的释义。

从西方语言来看,首先,英语中的法律(law)一词,可作法律的广义解也可作狭义解。

权利有一个专用词right。

欧洲大陆各国民族语言中,广义的法律与狭义的法律分别用两个不同的词来表达,但这两个词本身又都是一个多义词,作为广义解的词也指权利。

其次,英语中的right(权利)与power(权力)一般也是分开的。

例如,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全文和1787年宪法及其修正案中广泛地使用了“权利”(right)与“权力”(power)两个词,且含义都很明确:人民享有权利,政府行使权力。

然而在一些英美法学家著作中,这两个词却往往是通用的,例如二战后英国法学家哈特(hart)在《法律的概念》中就认为,“法即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的结合”;“第一类规则设定义务,第二类规则授予权力,公权力或私权力。

” 〔1〕 他显然将权利和权力两词通用,私权力即权利。

再有,美国法学家霍菲尔德(W·N·Hohfeld)曾对权利、义务等基本概念进行了较系统的分析。

他认为,仅就权利一词而论,它包括以下四种含义:(1)狭义的权力,指人们可以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行为;(2)特权(privilege),指人们能不受他人干涉而行为或不行为;(3)权力(power),指人们通过一定行为或不行为而改变某种法律关系的能力;(4)豁免(immunity),指人们有不因其他人行为或不行为而改变特定法律关系的自由。

法律权利与义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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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自由,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自由,如留自己喜欢的发
型,即使它触犯了别人的审美感; 四是法律上的地位,即公民或非公民在法律上的人格、地 位
在中世纪 阿奎那首次将“jus”理解为正当要求,,把人基
于自然法的正当要求称为“天然权利”。
中世纪末,“jus”三种含义被确立下来:权利、 正当、法律。格老秀斯指出,“权利是人作为理 性动物所固有的、与生具有的道德品质或资格
• (通常对于一个女人来说,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中的角色是 夫人、女儿、母亲。是靠这个来定位的。而男人是靠他的 社会职务来定的。夫以妻为荣,妻以夫为贵。因为这是个 男权社会,外面的世界主要是男人的世界,男人的机会多, 所以,女人自己能拼到的可能不如嫁到的可能大。就是说, 女人要看了,你可能嫁到的最好的男人的社会地位,与你 自己最可能拼到的社会地位,哪个更高。当然了,这并不 总是矛盾。可以兼顾。当有矛盾时,就要像上面说的,做 选择取舍了。自古郎才女貌,男人好色,爱美女,所谓,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越有社会地位的男人,有权力、有 钱、掌握更多社会资源的、能给妻儿家庭带来更多生活保 障、更高生活品质的男人,就更有能力得到漂亮女子,而 漂亮女子更容易得到有地位男人的青睐,这也是自然界优 胜劣汰的规律。这就是为什么好像漂亮女人都不怎么努力 学习的缘故吧,因为她觉得靠才干再怎样努力在外面世界 打拼得到的,也不如凭自己美貌嫁得的男人社会地位高。 当然了,才貌双全的女子也是可以的,更是奇货可居呀! 这要是在古代就可以被选进宫被皇上宠幸了。这也是政治 经济学的一部分吧。以后有机会再慢慢论论。)
• 另一类是从实证角度来界定权利。 • 实证主义把权利置于现实的利益关系来理解,并 侧重于从实在法的角度来解释权利。 • 德国法学家耶林使人们注意到权利背后的利益。 他说,权利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同时,不 是所有的利益都是权利,只有为法律承认和保障 的利益才是权利。 • 功利主义者认为由社会功利规定全部的权利和义 务并派生出所有的道德标准。权利的实质是普遍 的功利。

法理学 第八章权利和义务

法理学 第八章权利和义务

赡养是权利还是义务?
山东省青州市农民刘某今年七十多岁,他和早 亡的老伴共生育有五个子女(四子一女)。孩子 们关系都很好,对老人也特别孝顺。但就是因为 孝顺,最近竟惹出了一场麻烦。原来,老人的儿 子觉得他们身为儿子,应当多尽赡养义务,特别 是老人已是古稀之年,常言道“七十不留宿八十 不留饭”,老人在外边一旦有个万一不好交待; 而他已出嫁到的小女儿则认为自己是女性,心细 ,照顾老人更有条件,于是多次提出让老父到她 家去住一段时间,让自己尽义务。这当然遭到了 几位兄长的强烈反对。几天前,老人的女儿来到 法庭,要求法院保护她的赡养权,判决她的几位 哥哥同意老父亲能够在自己家里每年呆两个月
(二)义务概念的历史进程 1、古希腊、古罗马:没有实质意义上的义务概 念。 2、中世纪:没有与法律权利相对应的法律义务 的明确表述。且主要限于宗教义务和道德义务。 3、近代:霍布斯把义务与法律权利对应,把义 务作为法律限定自由的一种约束。 4、20世纪50年代以后:语义分析法学派对义务 的性质、功能、结构、表现形式、冲突、违反、 实施等的研究,达到了相当深入的程度。
四、价值上的主次关系
(一)义务本位→权利本位 (二)权利本位的法律特征 第一、社会成员都为法律上的平等主体。 第二,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权利是第一性的因素 ,义务是第二性的因素,公民应先有权利才有义务。 第三、法不禁止皆自由。(公权力?) 第四、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 ,而不能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五、当权利与权力发生冲突时,首要的价值目标应当 保障公民的正当合理的权利;较多地关注对权力的控制 ,以保持权力的次生性和服务性。
政治权
法定权利
经济权
经济自由权、经济平等权、 劳动权、社会保障权
社会权

法理学 第八章权利和义务讲解

法理学 第八章权利和义务讲解
3、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立法者应当合 理地分配权利和义务。
4、权利和义务归根结底都是工具,而不是目的 。
5、与义务相比,权利具有能动性和可选择性。
第三节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一、存在形态 (一)应有权利和义务 (二)习惯权利和义务 (三)法定权利和义务 (四)现实权利和义务 注意:1、与其他类别的关联性:其他所有分类
经济自由权、经济平等权、 劳动权、社会保障权
生存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环境权、 妇女老人儿童特顾权、请愿权
科学研究自由权、文化艺术创作 自由权、参加文化生活权。
应有权利
这需要条件!
现实权利
影响应有权利向现实权利转化的因素
政治体制(专制或民主) 经济环境(富庶与贫穷) 文化传统(自由与保守) 法律制度(健全与粗陋)
二、体现的社会内容(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 (一)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普通权利和义务
注意:与其他类别的关联性:基本权利与应有权 利有重叠 三、对人们的效力范围(绝对相对、对世对人) (一)一般权利和义务 (二)特殊权利和义务 四、因果关系 (一)第一性权利和义务 (二)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司考真题(2007,多)
(二)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 1、权利 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 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 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如:刑事诉讼法第11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 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 得辩护”
辩护权——明确规定
3、越来越具有人性化、理性化、科学化的特征。
第二节 权利和义务概念
一、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 (一)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 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二)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三)权利和义务通贯法律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 过程。 (四)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法理学—权利和义务

法理学—权利和义务

“资格说”、“主张说”、“自由 说”、“利益说”、“法力说”、 “可能说”、“规范说”、“选择 说”。
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定义
法律权利: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 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 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法律义务: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 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 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 约束手段。
·
第二节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一、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 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
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 素。 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权利和义务通贯法律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 过程。 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二、权利和义务的释义
权利和义务的八种理解:
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具有实在性 是统治阶级或统治集团意志的体现 具有明确的界限 是工具而非目的
第三节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根据存在形态: 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和义务、 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
根据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重要程度: 基本权利和义务与普通权利和义务
根据效力范围: 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和义务
第八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历史上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第二节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第三节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第四节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一节 历史上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一、西方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


阿 奎 那
立 宣 言
——
二、中国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
墨法令律法 也律者者者 。政,,, 《 令所所所 管 者以以以 子 ,令定兴 七 吏人分功 臣 民知止惧 七 规事争暴 主 矩也也也 》 绳。;;

法理学第 8 章

法理学第 8  章

亲吻权”案




[案情] 2001年6月1日晚10时许,被告吴某驾驶的一辆奥拓汽 车将陶女士撞伤。事发后吴某既没有对现场进行保护,也没 有对她进行抢救。经群众报案,陶某被送至市人民医院抢救。 医生诊断为:“车祸造成上嘴唇裂伤,全身软组织挫伤、门 牙折,脑震荡。”当月14日,交警部门对事故认定为:吴某 系酒后驾车,对事故负全责。陶某后经省法医学鉴定中心评 定为十级伤残。车祸后,陶某经常出现短暂失忆,思维判断 出错;两颗门牙折断既影响身体的完整性,又损害了撕咬食 物的功能。由于嘴唇的原因,她再与丈夫亲吻时常常感到害 怕、有排斥感,严重阻碍了她与丈夫的感情交流。她认为, 作为妻子,不能与丈夫感受亲吻时醉人的甜蜜,作为人母, 也不能像往常一样满足女儿的“索吻”。在律师的帮助下, 陶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吴某赔偿其身体权、亲吻权、健 康权、财产权等损失人民币3.9万元人民币。 问题: 1、陶某的请求法院是否支持?为什么?有何法理根据? 2、法院如果支持陶某的请求,是否会造成“权利的泛化”?
深圳卖淫嫖娼示众案

11月29日下午,记者在沙嘴社区公处现场看到,50名涉嫌卖 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被全副武装的民警押解到现场。 公处大会吸引了千余名当地群众前来观看,福田公安分局副 局长井亦军宣布处罚决定时,现场不时响起掌声。 据介绍,福田警方的打击涉犯罪专项行动以沙头、福 田、南园、梅林、景田片区城中村为重点,全面查封违法违 规场所,严厉打击皮条客、灯头(容留吸毒人员的组织者)、 鸡头、妈咪、保护伞及其他黑恶势力,打击路边、公园等场 所招嫖女、卖淫嫖娼、派发色情卡片活动,清理出租屋内从 事色情服务、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人员,挤压利用出租屋违 法犯罪的空间。
深圳卖淫嫖娼示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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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
第二节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一、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概念 ➢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
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现象中具有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 法律的一切部门和法律运行的全部过程。 首先,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 任的具有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其次,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的一切部门。 再次,权利和义务贯穿法律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 最后,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一、西方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 ➢ “在中世纪临近结束之前的任何古代或中世纪语言中,
都没有可以恰当地译作我们说的‘一种权利’的表达”。 ➢ 17、18 世纪:“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天赋
人权”(rights-in-born) ➢ 19 世纪中期以后,“权利”和“义务”被作为法律
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马克思 ➢ 第四,权利和义务归根结底都是工具,而不是目的。 ➢ 法谚:“权利自身不外乎是一个在法律上受保护的利
益。”——耶林
➢ 第五,和义务相比,权利具有能动性和可选择性。
第三节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一、 根据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态的分类 ➢ 应有权利/应有义务 ➢ 习惯权利/习惯义务 ➢ 法定权利/法定义务 ➢ 现实权利/现实义务
The end
法理
“选择说”/“意志论”:该 说把权利理解为在特定的人际 关系中,法律规则承认一个人 (权利主体)的选择或意志优 越于他人(义务主体)的选择 或意志。
第二节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二、 权利和义务释义(续) ➢ 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
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 益的一种手段; ➢ 法律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 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 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现实权利是权利运行的终点,又是新 权利运行的起点; 法定权利只有转化为现实权利,才能 成为或再现生活的事实;
在重视法治和人权的国家,法 定权利和义务是权利和义务的 主要存在形态。
根据现代法治精神,当法律没 有明文规定时,一般情况下, 不允许对法定义务进行随意推 定和扩展。
第三节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二、根据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分类 ➢ 基本权利和义务/普通权利和义务 三、 根据权利和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的分类 ➢ 一般权利亦称对世权利/一般义务亦称对世义务 ➢ 特殊权利/特殊义务 四、 根据权利之间、 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分类 ➢ 第一性权利/第一性义务 ➢ 第二性权利/第二性义务
➢ 法谚:“具体的权利不仅从抽象的法中获得生命和力量,
它也还抽象的法以生命和力量。”——耶林
➢ 第二,任何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社会上占支配地位 的阶级(统治阶级)或集团(统治集团)的意志的体现, 是该阶级或集团及其所代表的社会的价值观念和根本利 益的体现;
第二节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二、 权利和义务释义(续) ➢ 第三,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 ➢ 法谚:“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
第四节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四、 价值上的主次关系(续) ➢ 第一,社会成员皆为法律上平等的权利主体; ➢ 第二,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范围内,权利是目的,义务
是手段; ➢ 第三,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或强制的情况下,可以作出
权利推定,即推定主体有权利(自由)去作为或不作为; ➢ 第四,权利主体在行使其权利的过程中,只受法律限制,
的范围就是义务的界限,义务的范围也就是权➢ 第一,权利直接体现法律的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
标和权利的实现。 ➢ 第二,权利提供不确定的指引,义务提供确定的指引。 ➢ 第三,义务以其强制某些积极行为发生、防范某些消极
行为出现的特有的约束机制而更有助于建立秩序,权利 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而更有助于实现自由。
渐之后的事情。 ➢ 康有为;梁启超;严复;孙中山 ➢ 旧中国的法学研究并未把权利和义务作为法的核心内容
和法学的核心概念。
第一节 历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
二、 中国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续) ➢ 20 世纪70 年代末80 年代初:随着“阶级斗争为纲论”
被否定,法学界一些学者提出“法学应以‘权利义务’ 为自己的特殊对象”; ➢ 20 世纪80 年代后期,一些学者提出权利和义务是法的 核心的观点,呼吁“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范畴重构法学 理论”; ➢ 权利和义务概念的生成和演化经历了一个从朦胧到清晰、 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认识过程。
第二节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二、 权利和义务释义(续) ➢ 第一,作为法学核心范畴的权利和义务,是由法律规范
明文规定的,或包含在法律规范逻辑中的,或至少可以 从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中推定出来的;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 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 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 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 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本章导言: 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概
念,全部法律问题都可归结于 权利和义务。在这个意义上, 法学就是权利义务之学。本章 概括介绍了中西方历史上出现 的主要权利义务观念,对权利、 义务概念进行了语义和意 义分析,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权 利和义务进行分类研究,同时, 探讨了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
第一节 历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
第二节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二、 权利和义务释义 ➢ “资格说” ➢ “主张说” ➢ “自由说” ➢ “利益说” ➢ “法力说” ➢ “可能说” ➢ “规范说” ➢ “选择说”/“意志论”
“利益说”:该说把权利理解 为法律所承认和保障的利益。 不管权利的具体客体是什么, 上升到抽象概念,对权利主体 来说,它总是一种利益或必须 包含某种利益,而义务则是负 担或不利。
第四节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四、 价值上的主次关系 ➢ 权利与义务何者为本位是历史地变化着的:古代法律
总体上是以义务为本位的,现代法律是或应当是以权 利为本位的。 ➢ 拉德布鲁赫:“权利概念,而不是义务概念,是法律 思想的起点。” ➢ 德沃金指出:“不认真地对待权利”,就“不能够认 真地对待法律” ➢ 亨金:“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
第四节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一、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 权利与义务是互相关联、对立统一的。 ➢ 权利与义务一个表征利益,另一个表征负担;一个是主
动的,另一个是受动的。 ➢ 权利与义务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 二、 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 首先,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是相等的。 ➢ 其次,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互相包含。权利
(法学)的基本概念 ➢ 20 世纪初期的霍菲尔德:注重分析权利概念包含的丰
富内容,并与义务和法律关系等概念联系起来加以研究。
John Locke
第一节 历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
一、西方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续) ➢ 法律义务成为独立概念并被学理分析始于近代。 ➢ 霍布斯:把义务与法律权利相对应、把义务作为限定自
由之法律约束 ➢ 20 世纪50 年代以后,新分析法学派(即语义分析法学
派)对义务概念进行了卓越的研究,强调义务概念中的 “应当”而不是“制裁”要素。
Thomas Hobbes Balliol College, Oxford
第一节 历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
二、 中国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 ➢ 春秋战国时期:“定分止争”“明分”“经界” ➢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在中国出现是19 世纪西学东
第三节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五、 根据权利主体依法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方式的分类 ➢ 行动权利/接受权利 ➢ 消极义务/积极义务 六、 根据权利主体的分类 ➢ 个体权利/个体义务 ➢ 集体权利/集体义务 ➢ 国家权利/国家义务 ➢ 人类权利/人类义务
行动权利使主体有资格做某事或以 某种方式采取行动,接受权利使主 体有资格接受某事物或被以某种方 式对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是一 对典型的行动权利和接受权利。
而确定这种限制的目的又在于保证对其他主体的权利给 予应有的同样的承认、尊重和保护。
德沃金:“政府必须 不仅仅关心和尊重人 民,而且必须平等地 关心和尊重人民。”
拉德布鲁赫:“在法 律领域中,一个人的 义务总是以他人的权 利为原由。”
思考题
1. 如何认识和理解权利、义务的概念? 2. 如何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3. 如何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4. 耶林说:“具体的权利不仅从抽象的法中获得生命 和力量,它也还抽象的法以生命和力量。”请结合权 利概念和法律概念的相关内容,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 解。 5. 美国学者亨金说:“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 请结合当下中国的社会背景,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
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人们在基本 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 系和社会关系中所处地位的法 律表现,一般由宪法或基本法 确认或规定。
一般权利的内容是排除他人的 侵害,通常要求一般人不得作 出一定的行为。国家的安全权、 独立权以及公民的各项自由权、 财产权等均属此类。
第一性权利亦称原有权利,是直 接由法律赋予的或由法律授权的 主体依法通过其积极活动而创立 的权利,如财产所有权、缔约权、 合法契约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总 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目录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章 法 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十一章 附 则
法理学 Jurisprudence
(第五版)
第八章 权利和义务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德]卡尔·海因里希·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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