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的三个核心问题
法理学的核心概念和基本问题

法理学的核心概念和基本问题法理学,这个听起来就很高大上的名词,其实它是研究法律背后那些“为何”和“怎么”的学问。
咱们都知道,法律像一把刀,可以用来保护我们,也可以用来惩罚坏人。
但你有没有想过,这把刀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形状?这就是法理学想要搞清楚的事情。
它不单单是个冰冷的理论,更多的是在告诉我们法律和人之间的关系,甚至是法律如何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真的是一门“关心生活”的学问。
说到法理学的核心概念,那就不得不提“正义”了。
正义这个词儿,听起来像是个超级英雄,永远在追求公平和公正。
可一提到正义,大家可能会摇头,因为它总是显得那么复杂,像个迷雾笼罩的谜题。
什么是正义呢?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答案。
有人觉得,惩罚坏人就是正义;有人觉得,保护弱者才是正义。
就像喝茶,有的人喜欢加糖,有的人偏爱原味,各有各的滋味。
法理学就是要深入这些滋味背后,看看什么才是真正的“茶”的精髓。
还有一个绕不开的话题,那就是“法律的适用”。
咱们都知道,法律是为了解决问题而存在的,但它的“应用”就像是一把双刃剑,砍得人心惊肉跳。
法理学在这里就像个“调解师”,它试图找到一个平衡点,告诉我们法律应该如何公平地适用。
就像打牌,规则清楚,大家才能玩得开心;而一旦有人钻了空子,游戏就变得没有乐趣了。
所以,法理学就是要确保每个人都能在这场游戏中有个公平的机会。
再聊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很多时候,法律和道德就像一对欢喜冤家,互相依赖又互相纠缠。
法律是外在的约束,而道德是内心的呼唤。
有人可能会说,法律就是要让人守规矩,谁不守规矩就得受罚。
可是,光靠法律真的能解决所有问题吗?如果道德缺席,那法律就像一座空中楼阁,终究会崩塌。
法理学在这方面就像是一位哲学家,试图搞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微妙关系,告诉我们,二者其实可以并行不悖,甚至相辅相成。
再说说“法律的变迁”。
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变的。
就像潮水一样,有涨有落。
过去的法律可能现在看起来就像个笑话,但在当时却是个“正义”的象征。
法理学总结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一、法理学概念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法学.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一)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1、一般法是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一般法:(1)指法的整个领域,即包括宪法、民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2)指古今中外的一切法,法理学应是对古今中外一切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情况的综合研究。
2、法理学与部门法学法理学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服务。
(二)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研究的是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
法理学的论题是法学和法律实践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法是什么?法是怎样产生发展的?法有什么作用和价值?同时,法理学还要概括和阐述法学的基本范畴如法、权利义务等,是各个部门法学共同适用的。
法理学是一定时代法的精神、理念的表达。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方法论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和学说。
法理学特别注重对法学方法的研究,其所研究的一些方法也运用于各部门法学的研究。
第一,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价值。
第二,法理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四)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法理学作为法学的意识形态,它从根本上说是对法律经验的凝练和升华,体现了一个社会的法学的世界观、思维方法、价值观念、理想信念和社会选择一项等根基性、本源性内涵和洞悉。
三、法学基本方法(一)法学研究三个基本问题:1、应然法:回答法律应当是什么样的,关注法律的理想和价值;2、实然法:回答法律实际是什么样的,关注的是法律规范和技术;3、现实法:应然法要解决的是法律的道义基础和正当性,实然法使得法律的意思变得明确,现实法关注的是如果法律在道义上是正当的,在意思上是明确的,那么,这种法律在现实中真的发挥作用了吗?即现实法关注法律的作用和功能。
应然法理想、价值价值判断分析方法实然法律令、技术逻辑和语义分析现实法作用、功能社会实证分析方法(二)法学基本方法1、价值分析方法法律是调整利益关系的标准,只有研究法律的价值问题,才能对法律的正当性、法律的目的、作用和社会意义等问题做出理论说明。
法理学重点问题解读

法理学重点问题解读一、总论一、法理学三难1.理论层次之难:法学王冠上的明珠2.理论体系之难:缺乏法条体系的关照3.实践运用之难:难以运用自如二、法理学知识体系(一)本体论:着重分析法学中的基本概念(二)运行论:关注法律的实际运行的表现形式(立法、司法、执法、守法与法律监督)与内在机理(法律适用的基本原理、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三)演进论:以历史和比较的眼光考察中国法律的传统、现实与目标(四)社会论:法律与相关现象的区别和联系三、出题规律与复习准备(一)出题规律:1.所占分值根据章节依次递减,重点较为突出2.第二章的分量逐渐增加3.近些年的出题以法律实践的说明为主,以基本概念的考查为辅(二)复习准备1.基础准备: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准确把握(例如:规范性条文与规范性法律文件)2.硬功夫:分析能力的培养3.真题的运用:最好复习第二遍之后,再做真题。
最少做两遍。
4.每年新增部分:知识难度低,则当年考试难度高;反之,则试题难度低。
四、四个关键:1、基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的存在而无效【所有与基本原理矛盾的表述即无效,即使该表述与题干所给材料一致】2、注意尺度:理论有效的意义范围【说的过于绝对可能有问题】3、不能望文生义【注意相似概念、广义与狭义】4、严格禁止以部门法的知识来考量卷一的法理学选择题二、知识要点(一)法概念的争议1.法概念争议的核心:法律与道德之间是否存在概念上的联系。
2.法律实证主义:不承认存在必然联系的(1)定义要素:权威性制定与社会实效(2)权威性制定为主,社会实效为辅:分析法学(3)社会实效为主,权威性制定为辅:法社会学与法律现实主义3.非实证主义:承认存在必然联系的(1)古典自然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2)第三条道路:以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与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二)法律作用的局限性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2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3、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4、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1)语言表达力的局限;(2)运行过程中的人为因素;(3)滞后性;(4)法律为人造物。
法理学初阶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初阶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法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
A. 法律的起源B. 法律的本质C. 法律的功能D. 法律的效力答案:B2.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
A. 法律概念B. 法律原则C. 法律事实D. 法律关系答案:B3. 法律关系的核心是()。
A. 法律主体B. 法律客体C. 法律权利D. 法律义务答案:C4. 法律效力的来源是()。
A. 法律的制定B. 法律的实施C. 法律的解释D. 法律的适用答案:A5. 法律解释的目的是()。
A. 明确法律含义B. 增强法律效力C. 扩大法律适用范围D. 减少法律冲突答案:A6. 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
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 法律适用的一致性C. 法律适用的及时性D. 法律适用的公正性答案:A7. 法律制裁的目的是()。
A. 惩罚违法行为B. 维护法律秩序C. 保护合法权益D. 预防违法行为答案:B8. 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通常包括()。
A. 地域范围B. 人员范围C. 事项范围D. 所有上述范围答案:D9. 法律规范的类型包括()。
A. 强制性规范B. 任意性规范C. 授权性规范D. 所有上述规范答案:D10. 法律推理的类型包括()。
A. 演绎推理B. 归纳推理C. 类比推理D. 所有上述推理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1.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包括()。
A. 法律现象B. 法律制度C. 法律思想D. 法律方法答案:ABCD2. 法律规范的特点包括()。
A. 规范性B. 强制性C. 普遍性D. 稳定性答案:ABCD3. 法律关系的特点包括()。
A. 主体性B. 客观性C. 合法性D. 可变性答案:ABCD4. 法律效力的特点包括()。
A. 确定性B. 强制性C. 普遍性D. 稳定性答案:ABCD5. 法律解释的特点包括()。
A. 客观性B. 合法性C. 权威性D. 系统性答案:ABCD6. 法律适用的特点包括()。
法理学的三个核心问题

一份交给社会,事事带头作榜样;另一 份留给 自己, 回首往 事,觉 得生命 无悔;这 第三份 吗,要 交给党 ,看看 我们是 否不忘 初心, 牢记使 命
为什么讨论这个问题?
• 1、挥之不去的疑问---法理学是干什么用的 ?
• 2、法理学研究高度弥散化的现状? • 3、长期以来法理学教材僵化,效率低下。
一份交给社会,事事带头作榜样;另一 份留给 自己, 回首往 事,觉 得生命 无悔;这 第三份 吗,要 交给党 ,看看 我们是 否不忘 初心, 牢记使 命
我国处罚卖淫嫖娼行为的法律规定
• 1997年《刑法》第358、359条规定了组织、强迫、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其最高刑为死刑。
•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制定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 决定》对刑法有关条款作了提高刑罚标准的补充修改 。将其中的强迫卖淫的最低刑由3年改为5年。并且, 该《决定》不但重申或加重上述刑罚和处罚,还规定 了对被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处罚 款。
• (3)增加就业:认为色情业也是一种产业,可以提 供大量的就业机会。西方国家的就业压力远比我们小 ,还允许色情产业的存在。相比之下,我国的就业压 力逐年加大,应该考虑性产业作为提高就业的一个很 好渠道。非但可以解决一部分人就业,还可以促进财 富分配。
• (4)国际接轨:认为很多国家都有性产业,也并未 见社会就“礼崩乐坏”。关键在于规范管理,如限定 经营区域、禁止公开拉客、定期体检等等。
• 视角二:法律规则的视角(强调实然)---内在的、法律规则视角。
• 1、认定事实:只关注色情活动的主体、行为、动 机、目的、数量、时间、地点、情节、手段、结 果等----调查取证;
• 2、对照法律规定:依照处罚色情活动的法律文本 的规定,理解和解释相应的概念、规则,适用法 律。
公共基础知识 法理学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理论。
它的目的是对法律现象进行抽象和概括,以便更深入地理解法律现象的本质和规律。
一、法理学的定义和性质法理学是对法律现象进行理论研究和解释的学科,它的任务是揭示法律现象的本质、特点和规律,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包括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法理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观察、分析、比较、归纳、演绎等。
其中,实证主义和规范主义是两种最常用的方法。
实证主义方法侧重于对法律现象的客观描述和分析,而规范主义方法则更注重对法律规范的解释和评价。
三、法理学的理论体系法理学的理论体系包括法律本体论、法律价值论、法律方法论三个部分。
法律本体论主要研究法律的起源、发展和变化,揭示法律的本质和规律。
法律价值论主要研究法律与道德、权力、自由等价值的关系,揭示法律的价值观和价值取向。
法律方法论主要研究法律实践的方法和技巧,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四、法理学的重要性和意义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重要性和意义在于:1、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法理学通过对法律现象的理论研究和解释,为法律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和依据,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
2、促进法治建设。
法理学的研究有助于推动法治建设,提高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3、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通过对法理学的学习和理解,可以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素养,使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尊重法律,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4、推动法学的发展。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的研究和发展推动了法学的发展和完善,为法学的研究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和支持。
总之,法理学是法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理解法律现象的基础,为法律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有助于推动法治建设、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素养,以及推动法学的发展和完善。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题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是法学体系中最为基础和理论性最强的一门学科。
法硕笔记---法理学

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体系:第一部分(一~四章):法学的基本原理部分,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法学和法产生和发展的理论;第二,法的概念;第三,法的本质;第四,法的特征;第五,法的作用。
第二部分(五~八章):围绕立法的相关理论。
第三部分(九~十二章):围绕法律的贯彻实施所涉及一系列理论。
第四部分(十三章):法治建设的理论。
第五部分(十四章):法与社会的关系(政治、经济与文化)。
第一章:绪论(法学和法理学)一、法学(这部分重点掌握):1、主要有三个问题:概念、产生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点(与旧法学的特点)。
2、概念(研究法或者法律现象)。
3、法学的产生和发展(重点):(1)法学和法不是同时产生,法产生在前,法学是在法发展一定时间后才产生;(2)法产生的条件:1)大量的法律现象出现;2)要有专门的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出现。
(3)法学产生的时间:中国在春秋战国时期开始产生法学,主要表现为法家和儒家的思想;在西方国家,最早产生在古希腊,真正独立为一个部门的是在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大约公元前5世纪),三大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
(4)马克思主义法学(与旧法学的区别):1)指导思想不同;2)阶级基础不同;3)法学的产生到发展是否具有一定的客观规律;二、法理学(不是重点)第二章:法的本质和特征一、法和法律的名称(一般意义上和特殊意义上的法即国法意义上的法---国家制定法、国家认可的习惯法、法官判决书形成的判例法、教会掌握国家政权形成的法,本部分了解);二、法的本质(重点):主要涉及法到底体现谁的意识,代表谁的利益1、★马克思主义对法的本质的看法:(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2)基本观点:1)法根本上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同时也要体现一部分被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2)法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或者少数人的意志;3)法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条件决定的(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
法理学作业答案

第一章法理学绪论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答: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问题,主要包括:一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二法律的本质和作用三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四法律的创制和实现五法律的价值2、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问题答:法理学基本问题主要包括3个:法律是什么法律应该是什么如何认识法律前2个问题是法律的本体论问题,后1个问题则是法律的认识论问题.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的地位答: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即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1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以“一般法”即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所谓“一般法”,首先指法的整个领域或者说整个法律现实,即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其次指古今中外一切法.2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的对象是一般法,但它的内容不是一般法的全部,而仅仅是包含在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法理学属于法学知识体系的最高层次,担负着探讨法的普遍原理或最高原理,为各个部门法学和法史学提供理论根据和思想指导的任务.3法学的方法论.除作为法的一般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之外,法理学还是法学的方法论.法理学通过研究法学的方法,建立起科学的方法论体系,为整个法学研究提供方法论4、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哪些答: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原则;一般的科学方法;具体的科学方法;法学特有的研究方法.第二章法学研究、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1、20世纪西方法学的理论发展答:20世纪以来,随着殖民地的独立,法律出现了社会化的趋势,一系列社会、劳动、教育、经济等社会立法大量出现.这时期的法学理论也异彩纷呈,原来的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等法学流派出现了新的面目,与此同时,一些新的法学流派又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诞生,如行为主义法学、存在主义法学、经济分析法学等.西方法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法学的发展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2、中国法学的未来展望答: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理学经过了比较曲折的发展,形成了比较有自己特色的一门法律基础学科,预计将来会以更加蓬勃发展的态势向前迈进.一树立学科形象.大力进行法律人才的培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让法理学真正成为一门社会科学,并形成自己的学术传统.二增强法理学的社会实践属性法律是社会实践很强的一门学科.法理学固然有其深厚的理论特色,但是,他必须与社会生活相联系,其理论应该建立在具体的社会实践的基础之上.三法学流派的逐渐生成.四与其他学科之间日益密切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联系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而逐步加强.五法理学学科的国际化.随着国际间经济、政治、文化交流方面的日益加强,我国法理学与外国法律理论法理学、法哲学方面的学者的交往也日益密切.3、谈谈当前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答:法学教育之存乎,则法治益兴,国家益盛.可见,法学教育关乎法治立与兴,国家安与盛.在法治建设不断开展和深入,法律信仰逐渐萌生的新时代背景下,法学教育成为了这整个过程的关键词之一.我国法学教育发展至今,毋庸置疑,已经在诸如办学规模,培养模式,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突破性发展.但也存在着与法律职业相脱节,国际竞争力不足,办学层次不合理以及就业前景不明朗等问题.通过改革和发展,中国法学教育最终走上持续稳定的健康之道,法治建设也将更好更快地得到发展.4、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前景答:在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社会和法律发展的必然,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正成为我国法治社会生活的内在要求,有着深刻而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我国法治进程中,法律职业共同体建立是员工必然趋势,是员工社会法治文明和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产生和成熟相应的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深入和完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是一群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和运用法律的人,是现代社会中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的守护者.他们是具有统一的法律知识背景、模式化思维方式、共同法律语言的知识共同体;它以从事法律事务为本, 是有着共同的职业利益和范围,并努力维护职业共同利益的利益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精神力量、人力资源和制度保障.第三章历史的法1、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有什么区别答:法和原始社会的习惯都是社会行为规范,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所以在一定条件下原始社会的习惯能够转化为法.并且,它们都具有某种强制力,相互具有历史的联系,在形式上相似.然而,二者存在以下的区别:一、二者产生的方式不同原始习惯的产生和发展并不经由特殊的权力机关,而是人们在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从必然的和无数偶然的相互联系和关系中,逐渐地、自然而然地自发形成,并世代相传和演变下来的;法律是由国家有意识地制定或认可的,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基于自己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并出于维护和发展这种利益的目的而有意识地对原始习惯加以选择、确认或自觉创制的.二、二者体现的意志不同原始社会习惯是在生产资料氏族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和存在的,原始习惯体现氏族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反映的是人们之间利益的一致性和平等关系;而刚刚产生的法是在生产资料奴隶主占有制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和存在的,要反映社会统治集团的意志,维护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的根本利益.三、二者调整的内容不同原始人依习惯而行事,在一般情况下无所谓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而法律对行为的调整是以权利和义务的分离为条件.如果没有权利与义务的区分,法律就不可能实现对各种行为的调整功能.四、二者的根本目的不同原始社会习惯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在于维系氏族的血缘关系,维护原始人之间相互团结、平等互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维护共同利益;法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在于确立和维护有利于社会统治集团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由此可见,法律带有强烈的政治倾向;原始习惯具有平等性,而无政治色彩.五、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原始习惯限于在由血缘关系所结成的本氏族、部落范围内生效,适用于具有血缘亲属关系的同一氏族或部落的所有成员,与地域无关,遵循“属人主义”原则;法按地域划分其适用范围,即一般适用于一定地域中的所有居民,适用于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而不分其属于何种血缘,即与血缘无关,遵循“属地主义”原则.六、二者实施的方式不同原始习惯和法律都有各自的实施方式和制裁手段.原始习惯是通过社会舆论、氏族首领的威信、传统力量、人们的自觉和内心驱使等因素保证实施.或者说,原始习惯虽然也具有一定的外在强制属性,但不是由什么特殊的权力机关来强迫人们遵守,因此,不具有国家强制性.而法律是由国家这一特殊的暴力机关保证实施,因而具有国家强制性.2、试述法产生的一般规律答: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法律产生过虽然有自己的特殊性但又具有一些共同的规律.1 伴随生产力发展进程渐变的规律.法律起源本身就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2与国家同步产生的规律.法与国家是基于同一原因、同一条件、同一发展趋势而产生发展的.3与宗教、道德从融合到分化的规律.4法律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3、什么是法的历史类型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有哪些答: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2法的相对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4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4、试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现实道路选择.答:首先,中国的法制化应当把尽快发展经济,提高效率作为其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所决定,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一方面,抓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使市场主体在经济生活中拥有广泛的选择自由,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为经济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另一个价值取向乃是实现社会正义.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公道、平等、自由、权利等价值内涵,成为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社会正义也就自然构成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价值理想.在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具体表现为:消灭阶级,消除两极分化,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将关注和解决社会公平或社会正义问题作为自己的根本的价值取向.一方面通过立法确认和保护社会主体在机会和手段选择过程中的平等权利;另一方面,通过制定一系列有关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的法律法规和保护弱者群体的法律法规,强化法律的利益调控职能,促进社会利益需求与实现的平衡发展,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在目前经济政治环境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正.当然,公平和公正的充分实现有赖于社会资源的极大丰富,在普遍贫穷的社会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正与公平,充其量是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平均主义.因此,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的丰富是社会公正的基础.在发展经济成为核心任务的当代中国,公正会带来民心的归附和政治的稳定,但是发展会在更高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的公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反映了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因而也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价值选择.第四章静态的法1、什么是法的要素法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答: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法的要素由规则、原则和概念三个要素构成.1.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一种权威性的范畴.法律概念具有以下功能即表达功能、认识功能、改进法律、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的功能.2.法律规则是法律当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与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法律规则有严密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的是一条完整的法律规则是由哪些要素或成分所组成的,这些要素或成分是以什么样的联系结为一个整体的. 有三种:两要素说: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旧三要素说:假定、处理和制裁.新三要素说:条件预设、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2、如何正确认识法的本质答:有三分法和二分法之说.三分法: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物质生活条件; 3. 经济以外因素对法的影响.二分法: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3、什么是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怎样的答: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法律规则有严密的逻辑结构,这是它与习惯和道德规范相区别的重要特征之一.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的是一条完整的法律规则是由哪些要素或成分所组成,这些要素或成分是以何种逻辑联系结为一个整体的问题.一假定.假定是法律规则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规则中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也把假定称为“条件”或“条件假设”.二处理.处理也是法律规则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规则行为模式的规定,即法律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三法律后果.法律后果也是法律规则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的规定.4、试述法律原则的功能及与法律规则的关系答:法律原则的功能表现在:①它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和理解法律规则具有指导意义.②它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当某一案件的特殊事实导致适用原有规则不公正时,法律原则可作为断案依据.③许多法律原则还可作为审判依据,其作用与法律规则无异.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两者之间极有联系又有区别:一两者之间的联系:一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是法律规范的范畴;二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需要法律概念进行能够表述;三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是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法律规则可以反应处法律原则,法律原则可以弥补法律规则在适用过程中的不足和漏洞.法律原则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根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二两者之间的区别:1.来源的区别,法律规则在国家法上只能出自立法者,这在成文法国家中尤为突出;法律原则的来源较为广泛.2.内容的区别,法律规则是明确具体的;法律原则是笼统、模糊的.3.适用范围的区别,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不具有普遍适用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性和抽象性.4.适用方式的区别,法律规则是以“全有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中;法律原则不是“全有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中,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当中.5.适用条件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相比具有优先适用性.6.表现形式的区别,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嘉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法律原则一般情况下无固定的表现构成形式.7.功能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基本功能在于对人们的行为提供确定的、可预测的导向;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袁立和准则,它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五章动态的法1、如何培养守法的意识答: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守法是法律实施的基本要求守法的构成要素:守法的主体、守法的范围和守法的内容.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实现了法治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公民的法律意识如何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不是积极的、主动的自愿的守法.从理论上说公民法律意识中的知法、守法观念、法律信仰及法律信念是可以通过教育培养的.在我国必须通过普法教育在内的多种手段才能实现.一方面要对普法的方式方法进行反思另一方面从思想上对普法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有正确的认识.普法教育的终极目标是使受教育者养成守法的品质并且特别要重视的是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普法的内容上应该是让受教育者从心目中树立起正确的法制观念法制观念是守法的思想基础和精神条件是守法体系的核心.因此在普法过程中一方面要重视法律知识的普及另一方面更要重视法律观念和法制精神的教化和培养.2、当前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对策答:当前我国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执法主体太多.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不合理设置混乱;二是执法依据不统一.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现象依然存在并且严重;三是执法范围不能按照法律规定.滥用职权、越权执法的现象;四是执法效率低;五是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不力对策:一是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改革完善立法,使之更符合社会需要.二是培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使之遵循执法的原则.执法的原则合法性即依法行政的原则.合理性原则.效率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的主体的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3、试述司法权的属性答: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力.司法权的独立性是司法权区别于行政权、立法权的基本属性;中立性就是司法权核心性特点,是司法权法理存在的基础和灵魂;司法权的程序性是指司法权的运作是依据程序法律所规定的顺序、步骤、程式所开展的表现形态;司法权简而讲之,就是对法律的适用权,司法权的公正性自然是源于法律的平等、公平、公正的价值内涵,如果没有法律的公正价值,则司法权的公正性就难于体现;司法权的统一性是指一国之内司法权对相同性质的案件纠纷之处理是一致的,其法律评价是一样的.4、我国现行法律监督机制及其完善.答: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政治或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法的全部运作过程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制控和督导.在我国当前法律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和大众传媒.客体是法律监督中被监督人的行为和活动.法律监督的内容是法律监督客体的活动的合法性.我国法律监督机制的完善:第一法律监督应以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充分分权和分权基础上的权力制约为基础. 第二法律监督应设立专门机构.第三监督权的实质化和监督操作的程序化.第四监督启动机制设置设计都应注意借助普通公民和组织对自己利益的关切,并力图使之成为监督的启动机制.第五对政党特别是执政党遵循宪法和法律情况的监督.第六章比较的法1、如何处理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关系答:社会主义法与党的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首先它们都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其次它们都决定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再次它们都是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的要求和人民的意愿制定的,都是我国人民用来建设社会主义的有力武器.总之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具有内在的本质的一致性,党的政策代表了法的基本精神,法是党的政策的具体化.两者的区别:两者制定的机构不同.党的政策是由党的组织制定的,社会主义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两者表现的形式不同.党的政策通常以决议、决定、纲领、宣言、声明、通知、报告、纪要等党的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法表现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特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两者实施的方式也不同.党的政策是党的主张和党的意志的表现,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具有约束力,并以党的纪律制裁作为实施的保障;社会主义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对国家主权所及范围内的人具有普遍的效力,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法与政策是辩证的关系.两者从总体上是统一的,但在实践中,它们的实际地位和效力可能会存在某种冲突和矛盾.2、试论法与道德冲突.答:道德主要表现为一种人情世理,法主要表现为国法.因此经常会发生冲突,主要表现在:1.法与理的区别 2.法与情的区别.法与道德的冲突的原因1.法律移植和改革造成法与社会原来的道德相冲突.2.社会发展道德随之发展,但法律滞后. 3.道德价值与法律价值的多元.4.法律的形式化要求有时会偏离实质内容.5.法的评价方式与道德的评价方式不同.3、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答: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一般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科学技术对立法的影响1科技发展对一些传统法律领域提出了新的问题,使民法、刑法、国际法等传统法律部门面临着种种挑战,要求各个法律部门的发展不断深化.2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大量新的立法领域,科技法日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3科技法的研究也随之广泛的开展起来,科技法学作为一个新的独立的学科也被广泛承认.2、科技进步对司法的影响司法过程中的三个主要环节: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法律推理越来越深刻地受到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影响.3、科技进步对法律思想的影响1对立法起着指导作用的法律意识常常受到科技发展的影响和启迪.2科技进步促进了人们法律观念的更新,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3科技进步对历史上已经形成的各个法系及对于法学流派的产生、分化和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4、试论法律全球化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答:法律全球化就意味着整个世界生活在一个单一的法律制度之下的程度,即全世界都生活在单一的法律之下.说到底,法律全球化是其他众多领域全球化制度化的表现,没有其他领域制度化的发展,法律全球化就是无本之木;而没有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其他领域的全球化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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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价值( 秩序和正义 ) 法的本体、 法的运行
对应法 学流派 自然法 学 分析实 证法学 法社会 学
视角与 方法
外在的视角、 形而上的/思 辨的、价值分 析方法 内在的视角/ 语义分析、逻 辑推理的方法
理论思 想资源
哲学(宗教) 、政治学、伦 理学 语义学、解释 学、法律方法 论
法的合 法性 法的确 定性 法的实 效性
合乎价值需求 公平、正义( 自由、平等、 效率等) 体系完备、前 后一致、表达 明确、逻辑严 密;形式客观 性 法律实效、法 律效果
法与社会( 法与政治、 法与文化、 法与经济等 )
外在的视角、 形而下的/经 验的、实证分 析
社会学、博弈 论、文化学、 人类学、心理 学等
第二节 三个核心问题的内涵 ( 一)何谓法的合法性?
(二)何谓法的确定性
• 所谓“法的确定性”,也有两层含义-----静态意义 上的确定性和动态意义上的确定性。 • 静态意义上的确定性指的是以文字形态存在和表 现出来的确定性,这种确定性要求法律在构成内 容上完备、文字表达上明确、逻辑上内涵外延严 密、体系上上下前后一致。【立法的科学】 • 动态意义上的确定性是指法在实施过程中的高度 可预测性,强调逻辑推演的自洽性和客观形式性 ,在司法上试图实现法律适用的机械性和形式性 。【执法和司法的严格】
法社会学研究意义的观点摘编
• “仅仅研究条文是不够的,我们也应注意法律的 实效问题。条文的规定是一回事,法律的实施又 是一回事。某一法律不一定能执行,成为具文。 社会现实与法律条文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差 距。如果只注重条文,而不注意实施情况,只能 说是条文的、形式的、表面的研究,而不是活动 的、功能的研究。我们应该知道法律在社会上的 实施情况,是否有效,推行的程度如何,对人民 的生活有什么影响等等。”--- 瞿同祖:《中国法律
该不该法律制裁----三种评价的视角 (三)
• 视角三:社会实效的视角(强调实然)-----外在 的、向下的视角
• 1、法律能否得到很好地遵守和施行。(人 们在多大的程度上服从法律,法律在多大 的程度上被严格执行和适用。) • 2、法律实施的实际社会效果。(打击卖淫 嫖娼法律在多大程度上遏制了腐败堕落, 在多大程度上净化了社会风气,在多大的 程度上提升了社会道德。)
(三)何谓法的实效性
• 所谓“法的实效性”,也有两层含义----包括法的 实效与法律效果。 • 法律实效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 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守、执行或适用的程 度。如果某一部法律在现实中被人们普遍遵守, 并且绝大多数违反该法的行为都被依法制裁,说 明该法具有很强的实效,反之,则说明该法没有 什么实效,成为一纸空文。 • 法律效果是指法律的社会目的、价值或社会功能 的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法的实效性关乎立法目 的能否达到,法律的功能能否实现。
打击卖淫嫖娼法律实施的实效评价观 点摘编
• (5)繁荣经济:认为招商引资、发展旅游等服务业都需 要色情业的推动。举例上世纪九十年代,深圳的一次“严 打”,导致数万卖淫女集体离开深圳,突击提款导致银行 近乎瘫痪,深圳的服务业损失巨大。而相邻几个城市则成 为受益者,银行存款激增,服务业也收入激增。 • (6)法律管制无效:该观点本身并不宣扬卖淫的合道德 性,而是出于对法律现状的无奈。认为法律不应该去管它 无法管好的事情,无效的法律就应当退出,免予法律的严 肃性被现实嘲弄和践踏。 • (7)公平:认为目前的管制是不公平的。打击的对象是 普通百姓低档的性消费,而高档娱乐场所和酒店,由于有 某种保护,其色情活动成为执法的盲区。于是,在性消费 上,政府厚此薄彼,没有公平对待穷人和富人。
小结:三种视角代表着三种法学观
• 一:向上的、外在的视角:强调法律 的价值理想,关注法的合法性(正当 性),何谓良法。 • 二:平视的、内在的视角:强调法律 自身的规则体系,关注法的确定性。 • 三:向下的、外在的视角:强调法律 与社会的关系,关注法的实效性。
三种视角分别代表三种法学观示意图
核心问题 含 义
• 所谓“法的合法性”,包含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 法性两种含义,分别对应英语中的legality和 legitimacy。 • 法的形式合法性(legality)中的“法”是狭义的 法,即国家制订的实在法。主要指行为是否合乎 法律的规定或某制度是否违反上位法的规定; • 法的实质合法性(正当性)”(legitimacy)中 的“法”指的是广义的法,法则和原理、习惯、 政治理想和道德观念、人们的价值期望等。主要 用于评价某种公共权力或制度的正当性。
二:法理学的核心问题
• 每个部门法学都有特定的核心问题,这些核心 问题是可以明确予以概括的。 • 比如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国家和公民关系, 民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罪与刑,经 济法的研究对象是市场与政府关系等等。 • 那么,法理学作为一个学科有自己的核
打击卖淫嫖娼法律实施的实效评价观 点摘编
• (3)增加就业:认为色情业也是一种产业,可以提 供大量的就业机会。西方国家的就业压力远比我们小 ,还允许色情产业的存在。相比之下,我国的就业压 力逐年加大,应该考虑性产业作为提高就业的一个很 好渠道。非但可以解决一部分人就业,还可以促进财 富分配。 • (4)国际接轨:认为很多国家都有性产业,也并未 见社会就“礼崩乐坏”。关键在于规范管理,如限定 经营区域、禁止公开拉客、定期体检等等。
为什么讨论这个问题? • 1、挥之不去的疑问---法理学是干什么用的 ? • 2、法理学研究高度弥散化的现状? • 3、长期以来法理学教材僵化,效率低下。 两张“皮”(基础知识、法哲学初步), 其中一张皮肤浅多余,另一张空洞说教。 中间还有一段“骨质增生”(法律发展简 史)。 • 4、核心问题不明
我处罚卖淫嫖娼行为的法律规定
• 1997年《刑法》第358、359条规定了组织、强迫、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其最高刑为死刑。 •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制定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 决定》对刑法有关条款作了提高刑罚标准的补充修改 。将其中的强迫卖淫的最低刑由3年改为5年。并且, 该《决定》不但重申或加重上述刑罚和处罚,还规定 了对被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处罚 款。 • 200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延续了1987年《治安管 理处罚条例》对卖淫嫖娼相关规定,第66条、67条分 别规定了对卖淫嫖娼者的行政处罚,最高为15日以下 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该不该法律制裁----三种评价的视角 (一)
• 视角一:价值理想的视角(强调应然)--外在的、向上的视角---道德诉求
• 赞成者的道德诉求: • 1、个人美德:人应该追求人格的完善、遵守道德 的底线,保有尊严和独立;但卖淫嫖娼使人心志 堕落、道德腐化。 • 2、社会风气:卖淫嫖娼诱使人们贪图物质和生理 的享乐,毒害了原本应该善良淳朴的民风和高尚 的社会道德观。破坏家庭、贻害社会。卖淫成风 的地方,就是主流传统善良风俗被驱逐而成为恶 俗和罪恶泛滥的文化沙漠。
打击卖淫嫖娼法律实施的实效评价观 点摘编
• (8)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府运动式的打击,使得相当 一部分卖淫嫖娼活动在地下进行,反而加剧了一系列社会 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卖淫女没有安全保障,频频遭 受劫掠和身体伤害;没有健全的管理机制,性病的转播无 法控制;卖淫女容易被一些地下团伙操纵,成为黑势力的 牟利工具。 • (9)滋生腐败:一方面,打击卖淫嫖娼执法活动已经异 化成为部门创收的活动,阶段性的打击活动已经成为一种 “剪羊毛”式的取利来源,或是边打边放,或是以罚(款 )代管。另一方面,由于卖淫处于非法状态,一些卖淫团 伙不得不谋求有关执法部门的纵容或干脆寻求保护伞,导 致执法部门的腐败滋生。禁娼非但没有实现,反而导致了 执法者的腐败,倒不如干脆将其合法化。
观点摘编(2)
• “法理学根本就没有成为成熟的学科,尤其在中 国,法理学只可以用两个词来评价:支离破碎和 惨不忍睹。因此,学习法理学没有意义,法学院 里最优秀的头脑应该去学习民法。”---徐国栋
• “现在很多法理学已经不是法学家的法理学,而 是哲学家的法理学,法理学已经超脱了实在法的 肉身,飘逸而去。”----舒国莹
打击卖淫嫖娼法律实施的实效评价观 点摘编
• 赞成者的社会理由:
• 有利于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卖淫嫖娼还 会衍生其他一系列社会危害,比如性病的 泛滥、艾滋病的传播、吸毒、色情物品的 传播、人口贩卖、青少年性教唆、侵财犯 罪(盗窃抢劫)之类的增加等等。
打击卖淫嫖娼法律实施的实效评价观 点摘编 • 反对者的社会理由
法理学的
三个核心问题
一:法理学是一门什么样的学科? 二:法理学的核心问题 三:核心问题与理论资源及其方法
一:法理学是一门什么样的学科?
• 对法理学的几种不同认识 • 拔高者【以谢晖为代表】
• • 贬低者【以徐国栋为代表】 迷茫者
观点摘编(1)
• “法官的判决是写给老百姓看的,部门法学家写 文章是给法官看的,法理学家写文章是给部门法 学家看的。”-----谢晖 • “法理学不但在法学研究中最重要,是最基础的 理论,而且还为所有的部门法学提供指导;不仅 学习法学学科的基础知识,还能培养法律思维方 式;不仅是提高法律理论修养的需要,还是培养 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张文显主编《法理 学》教材
该不该法律制裁----三种评价的视角 (二)
• 视角二:法律规则的视角(强调实然)---内在的、法律规则视角。
• 1、认定事实:只关注色情活动的主体、行为、动 机、目的、数量、时间、地点、情节、手段、结 果等----调查取证; • 2、对照法律规定:依照处罚色情活动的法律文本 的规定,理解和解释相应的概念、规则,适用法 律。 • 3、事实如能被法律规则涵摄,则处罚;处罚的种 类、轻重等依据文本的规定。
• (1)适应社会需要:该观点认为,允许色情业的合法存 在具有正面的社会功能。因为现代社会,尤其中国社会目 前城市化的过程中,大量流动人口常驻城市,国家既然不 能解决其安居乐业,那么这些人的性需求就应该有一个释 放渠道。另外,现代人14-15岁性成熟,由于就业住房和 流动性的压力,许多30岁左右的人不敢恋爱、结婚,这些 人群的性饥渴也应该得到尊重。 • (2)减少性犯罪:该观点认为,社会上性需求的总量是 固定值,不在此渠道释放,就在彼渠道释放。卖淫嫖娼的 存在,可以有效减少强奸的发生率,并且多年来的数据统 计也支持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