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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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主观题的答题方法和技巧

法考主观题的答题方法和技巧

法考主观题的答题方法和技巧
法考主观题的答题方法和技巧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1. 熟悉题目要求:在答题前,仔细阅读题目要求,明确答题的内容、要求和限制。

理解题目要求对于正确回答问题至关重要。

2. 系统化思考:在回答主观题时,考生应当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组织思维,并系统化地思考问题。

可以先列出关键点,再逐点展开说明。

3. 提炼核心观点:主观题往往需要考生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因此需要把握核心观点,并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进行表达。

4. 明确论证思路:在回答主观题时,需要明确的论证思路。

可以通过提出问题、举例、引用相关法条或案例等方式进行论证,使得回答更有说服力。

5. 回答问题全面:在回答主观题时,要尽量全面回答问题,不遗漏重要观点和内容。

可以通过对题目中的关键词汇进行剖析,确定答题的方向。

6. 注意论述语言的规范性:在书写答案时,要注意使用规范的法律术语和表达方式,避免出现语病,更好地体现专业素养。

7. 充分利用时间:在考试中,要充分合理地利用好时间。

可以根据每道题的分值分配合理的答题时间,同时注意时间的控制,避免时间不足而影响答题效果。

8. 多做模拟题:通过多做模拟题,熟悉各种类型的主观题,了解答题方法和技巧,提高答题的准确性和速度。

总体来说,答法考主观题的关键在于深入理解问题,明确论证思路,全面回答问题,并用规范的语言表达。

同时,合理利用时间,多做练习,也是提高答题效果的重要方法和技巧。

法考真题主观题及答案解析

法考真题主观题及答案解析

法考真题主观题及答案解析法律考试是法学生们迈向专业发展道路上的一道门槛。

其中,主观题是考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考察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本文将从几个典型的法考主观题出发,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解答,以期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这些问题。

1. 标的物的转让问题在法律中,标的物的转让是一种常见的法律行为。

考生可能会遇到类似于以下问题:“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这是否影响其转让效力?”解答这个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房屋的转让是一种占有转让的权利行为,且不依赖于是否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即使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房屋的转让仍然有效。

2. 债权的转让问题债权的转让常常涉及到法律效力的认定。

考生可能会遇到类似于以下问题:“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后,乙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丙,这是否需要经过甲的同意?”解答这个问题时,首先需要确定债权的转让是否需要债务人的同意。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一般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但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如债务人的财产有被法律规定的转让限制。

3. 职务犯罪问题职务犯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地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

考生可能会遇到类似于以下问题:“某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是否构成受贿罪?”解答这个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受贿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贿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只要满足这两个要件,就构成受贿罪,而职务犯罪正是受贿罪的一种典型情形。

通过以上几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法律考试主观题分析中,考生首先需要充分理解题目的意思,并从中抽取出关键信息。

然后,需要针对问题进行理论推理和实际分析,解答问题。

在解答问题时,可以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作为支持,这既能展现个人对法律知识的熟练掌握,也能增加答案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法学主观题

法学主观题

主观题是一种测试考生理解和应用知识的能力的题型,其答案往往需要根据题目的要求和自己的理解来撰写。

在法学中,主观题通常包括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形式。

以下是一个法学主观题的示例:
题目:论述法治的基本原则。

答案要点:
1.法源法定原则:立法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法律,其他
任何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2.法律内容明确、具体原则:法律规定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避免模糊不清、抽象笼统,以利于人们遵守和执行。

3.司法独立原则: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
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以保证司法公正。

4.程序公正原则: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开、
公平的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司法公信力。

5.权利保障原则:法律应当充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任
何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6.权力制约原则:国家权力应当受到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
现象的发生。

7.法律适用统一原则:在法律适用上,各级司法机关应当保持一
致,不得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8.法律监督原则:国家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督机制,对司法机
关的司法活动进行监督,以保证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20102015法硕联考专业综合课法学非法学历年真题主观题题目汇总

20102015法硕联考专业综合课法学非法学历年真题主观题题目汇总

2010-2015年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历年真题主观题汇总2010(非法学)一、简答题64.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65.简述我国宪法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规定及其意义。

66.简述清末的领事裁判权制度。

二、分析题67.某公务员甲因情感纠葛及同事乙发生争执,将乙打伤。

事后,甲所在的国家机关对其做出开除公职的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法院认为,甲的行为构成犯罪,判处甲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乙的医药费。

甲在狱中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后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并且希望他人从中汲取教训,不要重蹈覆辙。

请运用法理学相关知识和理论,回答下列问题:(1)上述材料涉及哪几类法律责任?(2)上述材料涉及法律的哪些规范作用?68.2007年夏,某县警方在“扫黄”行动中抓获十余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

为扩大教育警示作用,在公开处理的现场,警方逐一宣读涉案人员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并宣布处罚决定,然后游街示众。

现场逾千人围观。

该事件经过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

有学者提出质疑,认为警方的做法有违宪嫌疑。

警方回应称其执法活动合法,符合宪法关于国家机关组织活动原则的规定。

请结合我国宪法的规定及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该县警方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2)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69.《唐律疏议·名例》:“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1)上述所引唐律条文体现了唐朝法律的何种适用原则?(2)试结合引文材料具体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适用上述原则?(3)唐律的这一规定有何意义和作用?三、论述题1.联系实际,论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保障作用。

2010专业综合课(法学)一、简答题31、简述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

32、简述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的概念和特点。

2009-2012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完整版

2009-2012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完整版

2009-2012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2012年)一、单项选择题9.卡尔·马克思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关于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从性质上看,有民主的法律,也有专制的法律B.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不可以参与立法C.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D.实行民主的国家,也是实行法律至上原则的国家【答案】B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从法官裁判的角度看,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条文规定的内容?()A.条文涉及法的渊源B.条文规定了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C.条文直接规定了裁判规则D.条文规定了法律关系【答案】A11.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

"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

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

王某老伴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包括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

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王某老伴与子女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B.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C.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D.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历史解释【答案】C12.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1.4万余元。

法考主观题法条汇编

法考主观题法条汇编

法考主观题法条汇编
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全面回答:
1. 法考主观题的特点,法考主观题是法学考试中的一种题型,
与客观题相对应。

主观题主要考察考生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需要考生结合具体案例或问题,运用法律条文进行分析和解答。

2. 法条的分类和来源,法条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不同的来源。

宪法是最高法律文件,规定
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权利;法律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
束力的规范;行政法规是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性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司法解释
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解释的规范。

3. 法条的整理和汇编,为了方便考生学习和应对法考主观题,
一些出版社和培训机构会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法条进行整理和汇编,形成专门的法条集合或法条手册。

这些法条汇编一般按照不同的法
律领域或考试科目进行分类,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

4. 法条的学习和运用,考生在备考法考主观题时,需要系统学
习各种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法条内容。

这包括了对法条的理解、记忆和运用能力的培养。

考生可以通过刷题、做案例分析、参加模拟考试等方式来提高对法条的熟悉程度和运用能力。

总结起来,法考主观题法条汇编是为了方便考生备考法学考试中的主观题而整理和汇编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法条。

考生需要通过系统学习和理解法条内容,提高对法条的记忆和运用能力,以应对法考主观题的考查要求。

法考主观题考哪些科目

法考主观题考哪些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考试安排和考试方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10月17日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

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考试方式。

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参加纸笔考试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参加纸笔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实行纸笔考试方式。

主观题复习方法:Tips 1:重温各科目核心知识点考完客观题以后不要放松,某些记忆性考试科目的知识点,比如说诉讼法、行政法等,会在脑海中逐渐淡去。

主观题复习是将知识点转化成答题能力的过程,在上手分析各科目的案例题之前,大家可以重温下该科目的核心知识点,通过做题再将知识点进行巩固。

因为主观题考查内容大都是每个科目的核心知识点,内容不多,基本一天便可以过一门。

Tips 2:做题!主观题阶段一定要动笔练习,机考试点的同学可以用电脑练习,提高打字速度。

在主观题复习初期,可以先做几道综合案例练手,不求速度但求完整地做完,了解自己的薄弱科目;复习中期可针对自己的薄弱科目进行强化训练并提高做题速度,比如说每天都做一道该科目的案例分析,并逐渐缩短做题时间;复习后期可按照考试时间,找几套完整的试卷做模拟,提前适应考试氛围和强度。

Tips 3:善于总结答题思路,形成自己的答题套路做完题后,大家要认真分析标准答案,一是要找到自己的答案和标准答案的差距,并在下一次做题时有意识地加以改正,二是要分析标准答案的答题思路、答题用语、答题逻辑、适用法条等,有观点展示的可将观点展示摘抄下来,汇总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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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2003年)案情: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 元-300 元。

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

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

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

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

(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 -1000字。

解题思路:这一题按照要求从合法性、合理性两方面进行认识。

合法性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1)立法和执法的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2)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方面,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3)委托社会组织、个人执法的合法性。

从这些方面衡量,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的这一通告应当说有合法性依据。

合理性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思考:(1)法律价值。

如秩序与自由,维持秩序与限制自由关系的处理,是否考虑了价值排序原则、比例原则;如正义与效率,提高行政效率与实现社会正义关系的处理,是否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

(2)法律与道德。

法律的道德基础,法律规定与社会常理的一致,善法与恶法的判断。

(3)法治社会的权利保障。

法治的目的、意义。

从这些方面考虑,交通管理部门的这一做法缺乏合理性根据。

论述题(2009年)一、(本题20分)材料:1840年鸦片战争前,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农业社会是封闭保守的。

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封建法律面临挑战。

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于20世纪初下诏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法的现代化从制度层面上在中国正式启动。

新中国成立后60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国法的现代化以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为建设目标,历经曲折考验,取得巨大成就。

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和观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总结凝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地指引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并推向深入,形成了以“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精神实质和根本原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问题:请结合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的认识。

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不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要点:1.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法的现代化、中国法的现代化、中国法治现代化);2.中国法治现代化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3.改革开放继续向前推进的关键历史时期,党中央审时度势,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引和思想基础,是指导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确了历史使命、提供了科学方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七、(本题25分)材料:潘晓大学毕业不久,向甲商业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为20,000元。

潘晓每月收入4,000元,缴纳房租等必需开销3,000多元。

潘晓消费观念前卫,每月刷卡透支3,000多元,累计拖欠甲商业银行借款近60,000元。

不久,潘晓又向乙商业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该卡的透支额度达30,000元。

据报道,甲商业银行近几年累计发行信用卡近600万张,每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从5,000元至10万元不等。

该银行2009年8月统计发现,信用卡持卡人累计透支接近300亿元,拖欠期限从一个月到四、五年不等。

不少人至少持有两张甚至多张信用卡,因延期还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达到数千元甚至上万元。

由于上述现象大量存在,使得一些商业银行的坏账比例居高不下。

对此,银行界拟对透支额度大、拖欠时间长的持卡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相关信息各银行共享;拟采取加大罚息比例、限制发放个人贷款、限制发放信用卡、停止信用卡功能等措施制裁信誉不良持卡人;拟建议在设立企业、购买不动产等方面对持卡人进行限制。

另据反映,为数不少的信用卡持卡人则认为,银行信用卡发放泛滥,安全防范功能不强,申领条件设定偏低,合同用语生涩,还款程序设计复杂且不透明,利息负担不尽合理,呼吁国家出台政策进行干预。

问题:根据上述材料,请从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角度就银行权益保护与限制、持卡人权利与法律责任、银行和持卡人的利益平衡与社会发展、资本市场风险的法律防范对策,或者其他任一方面阐述你的观点。

答题要求:1.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2.观点明确,逻辑合理,说理充分,表述清晰;3.字数不少于500字。

【参考范文】材料中,由于个别银行审查不严,导致了银行卡的滥发,同时,部分持卡人还款意识淡薄,使得一些商业银行的坏账比例居高不下,故引起了公众呼吁国家出台政策进行干预。

以上的冲突说明自由的行使是有边界的,并不是“随心所欲”的,法律保护的自由必须在法律的限制下才能真正实现!法的价值上所说的“自由”,是指法以确认、保障人的这种行为,从而使主体和客体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个人自由的价值是不可否认的。

就法的本质来说,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

诚如马克思所言:“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法律是用来保卫、维护人民自由的;如果法律不恰当地限制了自由,就是对人性的一种践踏。

因此,对自由的法律限制是有严格的条件的,“法不禁止即自由!”结合材料,公民申请信用卡和银行按照规定发放信用卡的行为是意思自治的体现,是公民的私人权利和自由,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人生而自由,但无不在枷锁之中!”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自由并不意味着为所欲为,个人意志的实现要受到社会道德和法律的约束。

从法的价值的来说,自由尽管是最高价值,但不是唯一的价值,除此之外,秩序、正义都是法的价值。

一个良好的法律体系必然要在自由、正义、秩序之间谋求恰当的平衡,从而使自由受到秩序和正义的限制,这也就是法律干预自由的正当性。

结合本材料,由于银行的信用卡发放泛滥,安全防范功能不强等原因导致了持卡人延期还款,导致商业银行的坏账比例居高不下的不良后果,说明银行和持卡人滥用了自己的自由,导致了社会的利益的损害,因此,需要法律进行干预。

个人的自由与法律限制的紧张关系始终存在,因为法律背后往往是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的价值要求。

一部自由的历史,就是自由不断地与秩序、正义碰撞、融合,随着法律所容许的道德限度而扩张或者收缩的历史!结合材料,当持卡人的行为还可以通过银行的对透支额度大、拖欠时间长的持卡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等方式可以控制时,法律一般尊重当事人私力救济而不干预。

但是,当持卡人和银行的矛盾达到影响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时候,法律就有干预的必要了,特别是针对银行是强势群体时,必须给持卡人这个弱者进行倾斜性保护,达到法律的平衡。

综上所述,自由始终是法律最根本的追求,是评价法律的最深刻的尺度。

因此,法律对自由的限制不能超出合理的限制,尤其是不能以维护秩序和正义为借口肆意地限制个人自由。

在用法律限制自由的时候,我们要时刻牢记这种限制的限度:(1)坚持价值位阶,自由始终是最高的价值,除非万不得已,法律不得限制人们的自由;(2)坚持比例原则,对自由的限制不得超过维护秩序和正义所必需的限度;(3)坚持个案平衡的原则,有必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权利、行为动机、社会影响等各种因素来评价行为人的行为。

“信用卡的信用危机”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涉及到个人自由和社会秩序的平衡问题,需要尽管纳入法律的考量范围之中,尽早画出个人行为的边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保障行为人应有的自由。

(2008年)材料: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

对于本案,B市S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S区法院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

案例二: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Z省L县的无业女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裸聊”,“裸聊”对象遍及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电脑上查获的聊天记录就有300多人,网上银行汇款记录1000余次,获利2.4万元。

对于本案,Z省L县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L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关于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在司法机关处理过程中,对于张某和方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张某)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方某);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聚众淫乱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裸聊”不构成犯罪。

问题1:以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为例,从法理学的角度阐述法律对个人自由干预的正当性及其限度参考范文:同样“裸聊”,不同结果随着网络的普及,网上聊天成为很多市民消遣、交友的重要途径,裸聊也成为一个时髦的“玩意”。

裸聊侵害了社会善良风俗,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关于裸聊否有罪也成了人们讨论的焦点。

笔者认为,在第一个材料中,张某裸聊不应定罪;而第二个材料中的方某则应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一样的裸聊,不一样的结果,其差别的关键在于刑法中一个重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其内涵丰富,包括要求罪和刑都要有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溯及既往,禁止有罪类推,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等含义。

根据这一原则,司法机关定罪和量刑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而不仅仅是看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

材料一种张某的裸聊虽然有伤风化,但我国刑法并无规定裸聊构成犯罪的法律条文,也不属于淫秽信息,不能类推适用,因此不应认定为犯罪。

法律教育*网原创。

材料二中的方某的裸聊则以牟利为目的,传播裸聊照片,完全符合刑法第362条、367条的规定,应认定为方某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治主义在刑法中的直接体现,是法治社会与专制社会中刑法的根本分野所在。

其反对罪刑擅断和刑事类推,不仅对保护社会安宁有重要作用,对保障人权具有更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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