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规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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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类别名称
占建设用地比例(%)
中心镇镇区
一般镇镇区
R
居住用地
28~38
33~43
C
公共设施用地
12~20
10~18
S
道路广场用地
11~19
10~17
G1
公共绿地
8~12
6~10
四类用地之和
64~84
65~85
5.3.2 邻近旅游区及现状绿地较多的镇区,其公共绿地所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可大于所占比例的上限。
2.0.5 县域城镇体系 county seat town and township system of county 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有机联系的城、
镇(乡)群体。 2.0.6 镇域镇村体系 town and village system of town
镇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中有机联系的镇区和村庄 群体。
C5 商业金融用地 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行、信用、保险等机构,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C6 集贸市场用地 集市贸易的专用建筑和场地;不包括临时占用街道、广场等设摊用地
生产设施用 地
独立设置的各种生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 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无污染的工业,如缝纫、工艺品制作等 工业用地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中心村以外的村。
3 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
3.1 镇村体系和规模分级
3.1.1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应依据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 定的中心镇、一般镇的性质、职能和发展规模进行制定。
3.1.2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调查镇区和村庄的现状,分析其资源和环境等发展条 件,预测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前景以及劳力和人口的流 向趋势;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 发布时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2、3.3.2、4.2.1、4.2.2、4.2.3、4.2.4、4.2.5、4.3.1、4.3.2、4.3.3、4.3.4、4.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2 正文内容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总则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2.0.1城乡用地town and country land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

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代码 codes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Chinese英文同(近)义词 English H建设用地 development,land E 非建设用地 non-development,land2.0.2城市建设用地urban development land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村镇规划标准

村镇规划标准

建设部批准并于1993年9月发布了《村镇规划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4年6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国的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县城以外的建制镇的规划亦按本标准执行。

同时,还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村镇分级。

按地位和职能宜分为基层村、中心村、一般镇、中心镇四个层次;按规划常住人口数量,分为大、中、小型三级。

(3)人口预测。

村镇总人口为村镇所辖地域范围内常住人口的总和。

集镇规划中,在进行人口的现状统计和规划预测时,应按其居住状况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性质进行分类预测,规划期内可分为常住人口、通勤人口和流动人口,并按自然增长、机械增长进行估算来预测,确定村镇适宜的人口规模。

(4)用地分类。

村镇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绿化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9大类、28小类,用字母与数字结合的代号表示。

(5)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村镇建设用地应包括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和绿化用地8大类之和。

建设用地标准包括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构成比例和建设用地选择三部分。

村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除以常住人口数量。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为五级。

新建村镇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按第三级确定,即>80m2/人、≤100m2/人。

发展用地偏紧时,按第二级确定,即>60m2/人、≤80m2/人。

对已有村镇进行规划时,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以现状建设用地的人均水平为基础,根据规定在允许幅度内调整。

(6)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村镇规划中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道路广场及绿化用地四类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规定,中心镇为65%一85%,一般镇为67%~87%,中心村72%~92%。

(7)建设用地与选择。

村镇建设用地的选择应根据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占地的数量和质量、交通运输条件、建设投资和经营费用、环境质量和社会效益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

《国家标准》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doc30)(1)

《国家标准》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doc30)(1)

书名:GB 50188-93-村镇规划标准作者:本社出版日期:1994年4月1日出版社:中国建筑书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工业ISBN号: 15112.14298开本: 32开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施行日期:1994年6月1日一总则1.0.1 为了科学地编制村镇规划,加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的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县城以外的建制镇的规划亦按本标准执行。

1.0.3 编制村镇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村镇规模分级和人口预测2.1 村镇规模分级2.1.1 村庄、集镇按其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宜分为基层村、中心村、一般镇、中心镇四个层次。

2.1.2 村镇规划规模分级应按其不同层次及规划常住人口数量,分别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级,并应符合以表2.1.2的规定。

村镇规划规模分级表2.1.2村庄集镇基层村中心村一般镇中心镇大型>300 >1000 >3000 >10000中型100~300 300~1000 1000~3000 3000~10000小型<100 <300 <1000 <30002.2 村镇人口预测2.2.1 村镇总人口应为村镇所辖地域范围内常住人口的总和,其发展预测应按下式计算:Q = Qo (1+K)n + P式中Q——总人口预测数(人);Q——总人口现状数(人);K——规划期内人口的自然增长率();P——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数(人);n——规划期限(年)。

2.2.2 集镇规划中,在进行人口的现状统计和规划预测时,应按其居住状况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性质进行分类。

2.2.3 集镇规划期内的人口分类预测,应按表2.2.3的规定计算。

2.2.4 集镇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2.2.4.1 建设项目尚未落实的情况下,宜按平均增长法计算人口的发展规模。

村镇规划标准

村镇规划标准

村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标准是指对农村村镇进行规划时所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以下是村镇规划标准的主要内容:一、土地利用标准:1. 综合布局:根据村镇规模和特点,合理划定行政、商业、居住、农业、工业等不同用地功能区域。

2. 基础设施:确保公共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可用性,并保障市民的出行需求,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电力等。

3. 绿地和景观:合理布局村庄内的绿地和景观,提供优美的环境和休闲空间,改善居民生活品质。

二、建筑设计标准:1. 建筑高度:根据村镇规模和环境要求,确保建筑高度与周围建筑相协调,不影响环境景观。

2. 建筑面积:合理控制建筑面积,避免用地浪费,并考虑到居住者的需求和生活便利性。

3. 绿色建筑:鼓励采用可再生材料和节能技术,提高建筑的能源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环境保护标准:1. 生态保护:合理划定生态保护区,保护村镇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2. 污水处理:要求村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排放达标,不对周边水源造成污染。

3. 垃圾处理:设立垃圾处理站点,实现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四、交通设施标准:1. 道路规划:根据村镇规模和交通流量,规划合理的道路网络,确保道路畅通,提高交通效率。

2. 公共交通:建设公共交通站点,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辆的使用,减少交通拥堵和尾气排放。

3. 步行和自行车道:合理设置步行和自行车道,方便市民步行和骑行,减少对机动车的依赖,改善空气质量。

村镇规划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引导农村村镇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同时也能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村镇规划标准的落实和监督,确保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同时,村民也要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农村村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小城镇道路标准

小城镇道路标准

城市道路规划标准:
小城市道路网规划指标表7.1.6-2
镇规划标准:
9.2 镇区道路规划
9.2.1 镇区的道路应分为主干路、干路、支路、巷路四级。

9.2.2 道路广场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本标准5.3的规定。

9.2.3 镇区道路中各级道路的规划技术指标应符合表9.2.3的规定。

表9.2.3 镇区道路规划技术指标
9.2.4 镇区道路系统的组成应根据镇的规模分级和发展需求按表9.2.4确定。

表9.2.4 镇区道路系统组成
注:表中●---应设的级别;O---可设的级别。

9.2.5 镇区道路应根据用地地形、道路现状和规划布局的要求,按道路的功能性质进行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连接工厂、仓库、车站、码头、货场等以货运为主的道路不应穿越镇区的中心地段;
2、文体娱乐、商业服务等大型公共建筑出入口处应设置人流、车辆集散场地;
3、商业、文化、服务设施集中的路段,可布置为商业步行街,根据集散要求应设置停车场地,紧急疏散出口的间距不得大于160m;
4、人行道路宜布置无障碍设施。

GB50188-2007 镇规划标准


预测计算 按自然增长和 机械增长计算
按机械增长计算
通勤人口
劳动 学习在镇区内 住在规 划范围外的职工 学生等
按机械增长计算
流动人口
出差 探亲 旅游 赶集等临 时参与镇区活动的人员
根据调查进行估算
规划期内镇区人口的自然增长应按计划生育的要求进行 计算 机械增长宜考虑下列因素进行预测
根据产业发展前景及土地经营情况预测劳力转移时 宜
一般规定 给水工程规划 排水工程规划 供电工程规划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通信工程规划 燃气工程规划 供热工程规划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用地竖向规划
防灾减灾规划
一般规定 消防规划 防洪规划 抗震防灾规划 防风减灾规划
环境规划
一般规定 生产污染防治规划 环境卫生规划 环境绿化规划 景观规划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规划制图 附录 用地计算表 附录 规划图例 附录 用地名称和规划图例中英文词汇对照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 污染和易燃 易爆的工业 如采矿 冶金 建材 造纸 制 革 化工等工业用地
农业 服 务 设 施 用 各类农产品加工和服务设施用地 不包括农

业生产建筑用地
仓储用地 普通仓储用地 危险品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公路交通用地
其他交通用地
物资的中转仓库 专业收购和储存建筑 堆 场及其附属设施 道路 场地 绿化等用地
规划人口预测
镇域总人口应为其行政地域内常住人口 常住人口应为 户籍 寄住人口数之和 其发展预测宜按下式计算
式中
总人口预测数 人
总人口现状数 人
规划期内人口的自然增长率
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数 人
规划期限 年
镇区人口规模应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预测的数量为依据

镇规划标准2015

镇规划标准2015镇规划是指对城镇进行合理布局和规划,以实现城镇发展的有序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2015年发布的《镇规划标准》是对我国城镇规划的一项重要指导性文件,它为城镇规划提供了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对于促进城镇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镇规划标准2015明确了城镇规划的总体要求。

它要求城镇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城镇的功能布局、空间结构和规模大小,确保城镇的发展具有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这一要求为城镇规划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使得城镇的发展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更加科学合理。

其次,镇规划标准2015对城镇的空间布局提出了具体要求。

它要求城镇应当合理确定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和生态保护用地的比例和布局,合理划分城市功能区和城镇建设控制区,合理布局城市公共设施和交通网络。

这些要求有利于提高城镇的空间利用效率,优化城镇的空间结构,促进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镇规划标准2015还对城镇的建设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

它要求城镇应当注重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合理布局城镇绿地和水系,改善城镇环境质量,提高城镇的宜居性和宜业性。

这些要求有利于改善城镇的生态环境,提升城镇的整体形象,增强城镇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最后,镇规划标准2015还对城镇规划的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它要求城镇规划应当与城镇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建立健全城镇规划实施机制,加强城镇规划的监督和管理。

这些要求有利于提高城镇规划的实施效果,确保城镇规划的落实和执行。

总之,《镇规划标准2015》为城镇规划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对于促进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深入学习和贯彻这一标准,不断完善城镇规划工作,推动城镇发展迈向更加科学、合理和可持续的方向。

村镇规划标准


的图纸应取值到小
数点后两位
村庄用地计算表的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规定 集镇用地计算表的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的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一般 规 定
村镇建设用地应包括本标准表
村镇用地分类中
的居住建筑用地 公共建筑用地 生产建筑用地 仓储用地 对
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公用工程设施用地和绿化用地 大
尚未使用的土地
军事 外事 保安等设施用地 不包括 部队家属生活区 公安消防机构等用地
用地计算
村镇的现状和规划用地 应统一按规划范围进行计算
分片布局的村镇 应分片计算用地 再进行汇总
村镇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村镇用地的计算单位
为公顷
用地面积计算的精确度 应按图纸比例尺确定
的图纸应取值到个位数
的图
纸应取值到小数点后一位
镇不得选用
地多人少的边远地区的村镇 应根据所在省 自
治区政府规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确定
人均建设用地指 标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
水平

人均建 设用地 指标级 别
允许调整幅度 人
一二
应增
一二
可增
二三
可增
二 三四
可增 减
三四
可减
四五
可减

应减至 以内
注 允许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对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的增减数 值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村镇规划标准 的通知
建标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建委 建设厅
有关计委 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
号文的要求 由建设部会同

城镇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目录1。

1指导意见 (2)1.2城市总体规划 (3)1。

3分区规划 (4)1.4详细规划 (5)1.5风景区规划 (8)1.6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9)1.7环境景观规划 (10)1.8城市设计 (10)1。

9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11)1。

10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11)《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2004年6月1日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1。

1指导意见1、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2、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

8~1.5的调整系数.3、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4、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5、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6、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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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PUDCP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188-93村镇规划标准Standardforplanningofruralvillagedandtwn1993-09-27发布1994-06-01实施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村镇规划标准》的通知建标[1993]732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村镇规划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9月27日目次1总则1…………………………………………………………2村镇规模分级和人口预测2……………………………………2.1村镇规模分级2……………………………………………2.2村镇人口预测2……………………………………………3村镇用地分类5…………………………………………………3.1用地分类5…………………………………………………3.2用地计算9…………………………………………………4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0……………………………………………4.1一般规定10…………………………………………………4.2人均建设用地指标10………………………………………4.3建设用地构成比例11………………………………………4.4建设用地选择12……………………………………………5居住建筑用地14…………………………………………………6公共建筑用地16…………………………………………………7生产建筑和仓储用地19…………………………………………8道路、对外交通和竖向规划21…………………………………8.1道路和对外交通规划21……………………………………8.2竖向规划23…………………………………………………9公用工程设施规划24……………………………………………9.1给水工程规划24……………………………………………9.2排水工程规划25……………………………………………9.3供电工程规划26……………………………………………9.4邮电工程规划27……………………………………………9.5村镇防洪规划27……………………………………………附录A村镇用地计算表29………………………………………附录B村镇用地分类名称中英文词汇对照表(建议性)31………………………………………………附录C本标准用词说明32………………………………………附加说明33…………………………………………………………1总则1.0.1为了科学地编制村镇规划,加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的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县城以外的建制镇的规划亦按本标准执行。

1.0.3编制村镇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村镇规模分级和人口预测2.1村镇规模分级2.1.1村庄、集镇按其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宜分为基层村、中心村、一般镇、中心镇四个层次。

2.1.2村镇规划规模分级应按其不同层次及规划常住人口数量,分别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级,并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村镇规划规模分级表2.1.2村镇层次常住人口数量(人)规模分级村庄集镇基层村中心村一般镇中心镇大型>300>1000>3000>10000中型100~300300~10001000~30003000~10000小型<100<300<1000<30002.2村镇人口预测2.2.1村镇总人口应为村镇所辖地域范围内常住人口的总和,其发展预测应按下式计算:Q=Q0(1+K)n+P式中Q——总人口预测数(人);Q0——总人口现状数(人);K——规划期内人口的自然增长率( );P——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数(人);n——规划期限(年)。

2.2.2集镇规划中,在进行人口的现状统计和规划预测时,应按其居住状况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性质进行分类。

2.2.3集镇规划期内的人口分类预测,应按表2.2.3的规定计算。

集镇规划期内人口分类预测表2.2.3人口类别统计范围预测计算常住人口村民规划范围内的农业户人口按自然增长计算居民规划范围内的非农业户人口按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计算集体单身职工、寄宿学生等按机械增长计算通勤人口劳动、学习在集镇内,住在规划范围外的职工、学生等按机械增长计算流动人口出差、探亲、旅游、赶集等临时参与集镇活动的人员进行估算2.2.4集镇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2.2.4.1建设项目尚未落实的情况下,宜按平均增长法计算人口的发展规模。

计算时应分析近年来人口的变化情况,确定每年的人口增长数或增长率。

2.2.4.2建设项目已经落实、规划期内人口机械增长稳定的情况下,宜按带眷系数法计算人口发展规模。

计算时应分析从业者的来源、婚育、落户等状况,以及村镇的生活环境和建设条件等因素,确定增加从业人数及其带眷人数。

2.2.4.3根据土地的经营情况,预测农业劳力转移时,宜按劳力转化法对村镇所辖地域范围的土地和劳力进行平衡,计算规划期内农业剩余劳力的数量,分析村镇类型、发展水平、地方优势、建设条件和政策影响等因素,确定进镇的劳力比例和人口数量。

2.2.4.4根据村镇的环境条件,预测发展的合理规模时,宜按环境容量法综合分析当地的发展优势、建设条件,以及环境、生态状况等因素,计算村镇的适宜人口规模。

2.2.5村庄规划中,在进行人口的现状统计和规划预测时,可不进行分类,其人口规模应按人口的自然增长和农业剩余劳力的转移因素进行计算。

3村镇用地分类3.1用地分类3.1.1村镇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绿化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9大类、28小类。

3.1.2村镇用地的类别应采用字母与数字结合的代号,适用于规划文件的编制和村镇用地的统计工作。

3.1.3村镇用地的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村镇用地的分类和代号表3.1.3类别代号大类小类类别名称范围R居住建筑用地各类居住建筑及其部距和内部小路场地、绿化等用地;不包括中面宽度等于和大于3.5m的道路用地R1R2村民居住宅用地居民住宅用地其他居住用地村民户独家使用的住房和附属设施及其户间间距用地、进户小路用地;不包括自留地及其它生产性用地居民户的住宅、庭院及其间距用地属于R1、R2以外的居住用地,如凌单身宿舍、敬老院等用地续表类别代号大类小类类别名称范围C公共建筑用地各类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C1C2C3C4C5C6行政管理用地教育机构用地文体科技用地医疗保健用地商业金融用地集贸设施用地政府、团体、经济贸易管理机构等用地幼儿园、托儿所、小学、中学及各类高、中级专业学校、成人学校等用地文化图书、科技、展览、娱乐、体育、文物、宗教等用地医疗、防疫、保健、休养和疗养等机构用地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行、信用保险等机构,及其附属设设用地集市贸易的专用建筑和场地;不包括临时占用街道、广场等设摊用地M生产建筑用地独立设置的各种所有制的生产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M1M2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缝纫、电子、工艺品等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纺织、食品、小型机械等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采矿、冶金、化学、造纸、制革、建材、大中型机械制造等工业用地续表类别代号大类小类类别名称范围MM4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各类农业建筑,如打谷场、饲养场、农机站、育秧房、兽医站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农林种植地、牧草地、养殖水域W仓储用地物资的中转仓库、专业帐购和储存建筑及其附属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W1W2普通仓储用地危险品仓储用地存放一般物品的仓储用地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仓储用地T对外交通用地要镇对外交通的各种设施用地T1T2公路交通用地公路站场及规划范围内的路段、附属设施等用地其它交通用地铁路、水运及其外交通的路段和设施等用地S道路广场用地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等设施用地S1S2广场用地规划范围内宽度等于和大于3.5m以上的各种道路及交叉口等用地公共活动广场、停车场用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场地续表类别代号大类小类类别名称范围U公用工程设施用地各类公用工程和环卫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U1U2公用工程用地环卫设施用地给水、排水、供电、邮电、供气、供热、殡葬、防灾和能源等工程设施用地公厕、垃圾站、粪便和垃圾处理设施等用地G绿化用地各类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绿地G1G2公共绿池生产防护绿地面向公众、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如公园、街巷中的绿地、路旁或临水宽度等于和大于5m的绿地提供苗木、草皮、花卉的圃地,以及用于安全、卫生、防风等的防护林带和绿地E水域和其它用地规划范围内的水域、农林种植地、牧草地、闲置地和特殊用地E1E2水域农林种植地江河、湖泊、水库、沟渠、池塘、滩涂等水域;不包括公园绿地中的水面以生产为目的农林种植地,如农田、菜地、园地、林地等续表大类小类类别名称范围EE3E4E5牧草地闲置地特殊用地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尚未使用的土地军事、外事、保安等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公安消防机构等用地3.2用地计算3.2.1村镇的现状和规划用地,应统一按规划范围进行计算。

3.2.2分片布局的村镇,应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

3.2.3村镇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村镇用地的计算单位为公顷(ha)。

3.2.4用地面积计算的精确度,应按图纸比例尺确定。

1∶10000、1∶25000的图纸应取值到个位数;1∶5000的图纸应取值到小数点后一位;1∶1000、1∶2000的图纸应取值到小数点后两位。

3.2.5村庄用地计算表的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0.1的规定;集镇用地计算表的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0.2的规定。

4规划建设用地标准4.1一般规定4.1.1村镇建设用地应包括本标准表3.1.3村镇用地分类中的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和绿化用地8大类之和。

4.1.2村镇规划的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构成比例和建设用地选择三部分。

4.1.3村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除以常住人口数量的平均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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