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课件.
人民大2024法理学教程(第四版) 课件法律的体系结构

10.1 法律的内容体系
三、我国当代部门法体系
➢ (一)宪法部门 • 宪法是规定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制度,调整公民与国家和社会基本关系
以及国家机关的地位、组织和活动原则等重大社会关系的根本法,在 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和统帅的地位。我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生 活的基本原则和社会生活的根本准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相 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的宪法性法律规范的综合, 包括有关国家机构的基本工作制度的法;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 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法律等。 • 部门法由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层级结构组成。宪法部门的下位法主要有: 关于国家主权及其标志的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选举法和代表法;国家机构组织法;立法法和人大议事程序法;居民、 村民自治法;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法等。 • 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在当代中国部门法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 是整个部门法体系的基础。它不仅反映了当代中国法的本质和基本原 则,而且涵盖了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原则。
10.1 法律的内容体系
三、我国当代部门法体系
➢ (五)社会法部门 • 我国社会法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失业保险条例》等弱势群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 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增进社会公益和社会福利的法。 • 社会法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既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又有当事人依法自主决定的。社会 法部门无自身特定的责任形式,而是运用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制裁、惩罚社会法部 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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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运作方式与其 他类型的权利义务也有着明显的区别。
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分类
❖ (一)基本权利义务、普通权利义务 ❖ (二)绝对权利义务、相对权利义务 ❖ (三)第一性权利义务、第二性权利义务 ❖ (四)个体权利义务、集体权利义务、国家权利
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概述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在历史上,法律关系的观念最早来源于罗
马法之“法锁”(法律的锁链,juris vinculum)观念。
所谓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 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关系 。
概念。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 的表现形式;但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 则,也不是任何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 法律规则。
三、法律规则的分类
❖ (一)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规则 ❖ (二)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 ❖ (三)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二)法律原则适用的方式 1、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是从内在方面保证法
的确定性。
2、从整体上来说,法律规则的适用方式是涵 摄(subsumption),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是衡量 (balancing)。
3、在整个过程中,法律人必须进行充分的说 理和论证。
第三节 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法律部门 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问题:你认为上述哪一种或哪些观点有道理?为什么?
❖ 3、讨论 美国最高法院曾审理过“格林斯潘诉斯利特”一案。
在此案中,为了说明判决的理由,最高法院的法官直接援 引了包括奥地利、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和瑞士等国的 有关法律规定。
法理学目录 PPT

法的历史类型
法系
•发展资源:继 承与移植 •发展道路:演 进与建构
•从习惯到习 惯法再到国家 法 •从个别调整 到规范调整 •从与道德、 宗教等社会规 范融为一提到 逐渐分化
•法的历史类 型的含义 •划分法的历 史类型的意 义
•法系的含义 •两大法系比较
第十一章 >> 法的现代化
本章知识体系
法的现代化释义
法的现代化的动 力与资源
中国法的 现代化
•法的现代化的 概念与特征 •法的现代化的 基本模式
•法的现代化的 动力 •法的现代化的 资源
•中国传统与法的 现代化 •中国法的现代化 道路选择
第十二章 >> 法的全球化
本章知识体系
法的全球化的定义
法的全球化对各 国法制的影响
•法的全球化的含 义 •法的全球化的动 力
第六章 权利与义务
本章知识体系
权利与义务概述 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权利与义务的概 念 •权利和义务的特 点和内容 •权利和义务在法 中的地位
•分类标准 •分类形式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价值意义上的主辅 关系
大家应该也有点累了,稍作休息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守法的主 客观条件 ●守法的客 观条件
普法教育与 守法
●普法教育是 法治的一 项重要的 基础性工 程
●普法教育的 最终目的 是使受教 育者养成 守法的品 质
●普法教育的 途径
第二十三章 >>法律监督
本章知识体系
法律监督释义 法律监督的功能 我国法律监督的体系
•法律监督的概 念 •法律监督的构 成 •法律监督的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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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第一章法的起源第一节法起源的一般规律一、原始社会概况二、法的产生(一)法产生的原因●法的产生是同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以及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分不开的。
●法产生原因主要有两个(二)法产生一般过程及其标志●法产生的一般过程:●第一,法起源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行为的调整方式逐渐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整。
●第三,法律规范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
●第四,法律、道德、宗教等行为规范由混沌一体逐步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
法的产生的主要标志:●第一,认可、制定、实施和保障法律的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
●第二,社会成员之间权利和义务出现分离。
●第三,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三、法和原始社会规范的区别●(一)在产生方式上●(二)在体现的意志上●(三)在实施方式上●(四)在维护的秩序上●(五)在适用的范围上第二节法律制度概说一、奴隶制法●(一)奴隶制法的本质是奴隶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二)奴隶制法的特征二、封建制法●(一)封建制法的本质是封建地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反映。
●(二)封建制法的特征三、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一)资本主义法的产生●1、封建社会中后期带有资本主义因素法律的出现●2、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二)资本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三)资本主义法的基本原则●(四)战后资本主义法制的发展四、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一)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二)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本质和特征●1、当代中国法的本质●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其根本使命在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2、当代中国法的特征第二章法律发展第一节法律继承●一、法的继承的含义和特点●二、法的继承的理论和实践根据●三、法的继承的内容第二节法律移植●一、法律移植的含义●二、法律移植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第一,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导致了落后国家要赶超先进国家,就必须要移植先进国家的某些法律甚至理念,来改造本国的法律及法律环境,以保障和促进本国的社会发展,力求本国在较短时间内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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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学研究的功能
第一,指导立法司法实践,推进法治事业。 第二,填补实在法的空白,纠正实在法的缺陷、 错误。 第三,深化法律理念,扩大法律观念的宣传。 第四,培养法律人才。 第五,规范理论探索,促进法学的创新和发展。
(二)法学一词的词源 在先秦,有“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 之称, “名”指循名责实,赏罚分明。
一、哲学
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 的世界观。
理论化
世界观
系统化
哲学
唯物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
法学与哲学的关系
• (1)哲学是法学的基础,是法学的基本方法论,它对 法学起指导作用。 • (2)哲学引导法学的发展、变革,每一次哲学理想、 观念、方法的变革,都是科学变革发展的前奏,都会 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包括法学在内的所有科学的发展变 化。 • (3)在研究对象、内容方面,哲学与法学存在部分重 合,都研究法律、法律现象、法律问题,但在方法、 侧重点有所区别。 • (4)在一定程度上,法学思想、理念的发展、创新也 能影响哲学的发展、创新,法学促进了哲学的进一步 深化。
• • • • • 法学与哲学的关系 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法学与政治学的关系 法学与社会学的关系 法学与历史学的关系
研究法学与其它科学的关系,应 该注意几个问题
• 第一,法之理既要法内,又在法外。 • 第二,整个科学是一个完整的统一整体。没有 法学的科学体系是不完整的。 • 第三,法学与其它科学互助共生,共同促进了 人类对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思维现象的认识 和把握,共同推动了人类知识的进步和更新, 共同提高了人类文明的水准。 • 第四,大量的交叉科学、边缘科学的兴起和发 展,说明法学与其它科学在许多方面具有共同 性,存在交叉交互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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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的概念和作用 第一节法的概念一、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法律的词义 1. 西方国家关于法、法律的词义 法: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又称自然法、理想法、应然法 法律: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又称实在法、现实法、实然法 2. 中国关于法、法律的词义 “法”,汉字古体:“灋”。
《 说文解字》:“灋,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 “律”,《说文解字》:“律,均布也”。
秦汉时期,“法”与“律”二字已同义。
“法”和“律”合成一词,清末日本输入。
当今中国,法和法律一般通用,但有广狭两层含义。
广义上,指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狭义上,指根本法和法规之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二)法的基本特征 1. 法是调整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
(1)法调整的是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 (2)法具有规范性 ○ 一般性、概括性、效率性 ○ 规范作用:评价、预测、指引、强制 2.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1)制定或认可:国家创制法的基本形式 (2)国家意志性 ○统一性:法律精神、法律体系 ○普遍性:约束力 ○正统性和正当性:道义3.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具有权利义务性。
(1)是法律规范的基本内容 (2)是法调整人们行为的基本形式 (3)不同于其他权利义务:道德、宗教教条、纪律、习惯 4.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特殊强制性。
(1)是社会各种强制力中最强的一种 (2)是法的特殊权威性的外在表现 (3)其道德基础是法的正当性 (4)是法实施的最后而非常规形式 二、法的本质 (一)法的本质诸观点 ○神意说:中世纪基督教神学 ○理性说:亚里斯多德、西塞罗、格老秀斯、孟德斯鸠、卢梭 ○规则说:凯尔逊、哈特、管仲 ○命令说:边沁、奥斯丁 ○公意说:卢梭 ○统治阶级意志说:前苏联、我国的一些学者体现主体)法是以利益为基础的国家主权者阶级对立社会是,民主社会是人民 ○ 法是国家主权者基于自身根本利益的制度性安排 (2)法意志的内容由相应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人口、地理环境、生产方式,其中,生产方式是决定性要素 其他要素对法有间接性影响 三、法的概念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国家的主权者公意的体现,是由国家专门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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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的概念和作用第一节法的概念一、法的基本特征(一)法、法律的词义1. 西方国家关于法、法律的词义法: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又称自然法、理想法、应然法法律: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又称实在法、现实法、实然法2. 中国关于法、法律的词义“法”,汉字古体:“灋”。
《说文解字》:“灋,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律”,《说文解字》:“律,均布也”。
秦汉时期,“法”与“律”二字已同义。
“法”和“律”合成一词,清末日本输入。
当今中国,法和法律一般通用,但有广狭两层含义。
广义上,指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狭义上,指根本法和法规之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二)法的基本特征1. 法是调整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
(1)法调整的是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2)法具有规范性○一般性、概括性、效率性○规范作用:评价、预测、指引、强制2.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1)制定或认可:国家创制法的基本形式(2)国家意志性○统一性:法律精神、法律体系○普遍性:约束力○正统性和正当性:道义3.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具有权利义务性。
(1)是法律规范的基本内容(2)是法调整人们行为的基本形式(3)不同于其他权利义务:道德、宗教教条、纪律、习惯4.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特殊强制性。
(1)是社会各种强制力中最强的一种(2)是法的特殊权威性的外在表现(3)其道德基础是法的正当性(4)是法实施的最后而非常规形式二、法的本质(一)法的本质诸观点○神意说:中世纪基督教神学○理性说:亚里斯多德、西塞罗、格老秀斯、孟德斯鸠、卢梭○规则说:凯尔逊、哈特、管仲○命令说:边沁、奥斯丁○公意说:卢梭○统治阶级意志说:前苏联、我国的一些学者(二)法的本质由相应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体现主体根本利益的、国家主权者的公意。
(1)法是以利益为基础的国家主权者的公意○法是公意,非私意或众意○法是国家主权者的公意:阶级对立社会是,民主社会是人民○法是国家主权者基于自身根本利益的制度性安排(2)法意志的内容由相应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人口、地理环境、生产方式,其中,生产方式是决定性要素其他要素对法有间接性影响三、法的概念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国家的主权者公意的体现,是由国家专门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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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封建制法
(1)确认、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地主 的人身依附关系 (2)公开维护封建等级制度 (3)维护专制王权 (4)刑罚严酷、野蛮擅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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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一)资本主义法的特征 (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契约自由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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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本主义的两大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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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的历史类型
(一)法历史类型的含义及划分标准 含义:按照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所体现的 国家意志的性质不同对人类历史上出现过以及现 实中存在着的法所作的分类。 划分标准:(1)经济基础的性质 (2)体现国家意志的性质
(二)法历史类型的更替规律 (1)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根本原因 (2)社会改革是基本条件
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 和人生观
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 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
D.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 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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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法与宗教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都是社会意识, 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 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属于广义的文化现象的组成部 分。在社会发展早期,法与宗教是浑然一体的,没有 严格分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与宗教逐渐 分离,二者的调整范围也分离开来。法只规范人的行 为,退出了对人的精神领域的调整。而宗教却在规范 人们行为的同时,还控制着人的精神。在当今社会, 除了政教合一的国家以外,其他国家的法与宗教都严 格分离,只有政教合一的国家还把某些宗教教义作为 本国法的渊源。根据上述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的一般 知识可知,选项A、B、D正确,C项错误。故本题的 答案为C.
(1)法系的含义 根据世界上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传统和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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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守法与违法 (1)守法 守法即法的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 织和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 义务的活动。 • 守法的主体包括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 织和个人。 《管子· 任法》:“有生法,有守法,有法 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 法者,民也。” • 守法的内容包括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2、不得违反议会立法
3、不得体现行政部门利益 4、不得违反正当程序 5、必须接受代议机关监督
3、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是指有关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 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时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 和方式。 立法程序大体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法律议案的提出
(2)法律草案的审议
(3)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
(4)法律的公布
第五、六讲 法的运行
一、法运行的诸环节 (一)法的创制 1、立法的概念与特点 现代意义的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 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和其他规 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性活动。
现代法治国家立法的特点: (1)立法是依职权的活动。 (2)立法有严格的程序要求。 (3)立法具有规范性和预设性。
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范围: 在国内的(一律适用) 对中国人{ 在国外的(原则上适用) 在中国的(原则上适用) 对外国人{ 在外国的(原则上不适用)
2)法的空间效力 • 有的法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即在一国主 权所及全部领域有效。主权所及的范围包括领 陆、领空、领水及其底土、以及延伸意义上的 领土——国家驻外使领馆、在境外的本国船舶 和飞行器。 • 有的法在一定区域内有效。 • 有的法具有域外效力。 • 国际法一般适用于缔约国和类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 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 法律后果。 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法律责任 可以划分发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和违宪责任。 2)归责与免责 归责,也叫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由特定 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 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
(6)行政权主体职业的行政性,司法权主体 职业的法律性。 (7)行政权效力的先定性,司法权效力的终 极性。 (8)行政权运行方式的主导性,司法权运行 方式的交涉性。 (9)行政权的机构系统内存在官僚层级性, 司法权的机构系统内则是审级分工性。 (10)行政权的价值取向具有效率优先性,司 法权的价值取向具有公平优先性。
4、新中国立法概况 (1)初创、发展阶段(1949—1960) 中央政府共制定法律1309项。 (2)停滞阶段(1960—1978) 共制定法律141项。 (3)大发展阶段(1979— 2008、3 ) 1978年以来,我国各有关机关制定的现行 有效的法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有:法律229件; 行政法规700多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600多件。
司法与执法的区别: (1)行政权在运行时具有主动性,而司法权 则具有被动性。 (2)行政权在它面临的各种矛盾面前,其态 度具有鲜明的倾向性,而司法权则具有中立性。 (3)行政权更注重权力结果的实质性,司法 权更注重权力过程的形式性。 (4)行政权具有应变性,司法权则具有稳定 性。 (5)行政权具有可转授性,司法权则具有专 属性。
(2)违法 违法,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组织或个人 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侵犯他人权 利,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1)违法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 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3)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 4)违法者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2、立法体制 立法体制是指关于立法权的配置方面的组织 制度,其核心是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 (1)我国立法体制的特点: • 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 • 多级并存 • 多类结合
苏州大学周永坤教授认为:
我国是实行特别行政区的单一制国家, 这一体制下的我国立法体系既非一元, 又非完全的多元,姑且称为“以大陆为 主体的多元立法体制”。
半个多世纪中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改革开放以前,总体立法不够积极; (2)立法整体比较粗糙; (3)立法程序不规范; (4)相互冲突或重复的立法较多; (5)部门和地方保护的立法为数不少。
5、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即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强制力 或约束力。 (1)法的效力范围 1)法的对象效力 在法的对象效力上实行的原则有四种: • 属人原则 • 属地原则 • 保护原则 • 综合或折衷原则
(二)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 是使法律规范变成人们的行为, 使法律条文转化为社会现实的过程。 法的实施包括法的执行、法的适用和法的 遵守,即执法、司法和守法。 1、执法和司法 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行 使职权的过程中,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 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我国立法法对于法律冲突问题设计了三种解 决机制: • 明确了五个法律适用规则:即上位法优 于下位法;同位阶的法律规范具有同等效力并 在制定机关各自权限范围内实施;特别规定优 于一般规定;新法优于旧法;法律不溯及既往。 • 规定了备案审查制度。 • 规定了对冲突法规的裁决和改变与撤消 制度。 解决法律冲突的方向是司法化。
3) 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指法的效力的起止时限以 及对其实施前的行为有无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问题即新法对已经发生的行为、 事件、已形成的社会关系是否有效的问题。 现代民主共和国家,在法的溯及力问题上, 有两个通行的原则: • 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从旧原则) • 有利追溯的原则 (从轻追溯)
法律冲突的解决机制
(2)我国立法权的划分
• 就权力的层次和位阶而言,我国的立 法权可以区分为中央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 • 就权力的性质和特点而言,我国的立 法权可以区分为权力机关的立法权与行政机关 的立法权。 • 就权力的来源和依据而言,我国的立 法权可以区分为职权立法权与授权立法权。
行政立法从属于议会立法——行政 立法的限制原则 1、不得违反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