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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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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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

5.1申请验收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2)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清洁生产相关产业政策,没有使用国家明 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没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 品;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情况明晰,并已列入整 改计划。 重点
(3)近一年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污染物排 放总量达到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无国家、 省或本市限期治理项目或限期治理项目已完成。
If 输入 < 输出,则考虑是否忽略了某些输入量
4、方案的产生和筛选
目的: 预审核与审核过程中我们已经在不断地提出方案,在 此阶段需进一步提出、汇总方案,并将产生的方案进行评 估筛选。
方案来源及初步评估
职工建议
初步方案的简单检查评估
可行的无/低费方案
立即执行
继续研究 不执行
方案
物料 平衡 分析 请教 外部 专家
清洁生产≠单纯投入,它是一种投资!
取得企业主要领 导的支持和参与
宣传、动员 和培训
建立清洁生 产审核队伍 制定清洁生产 审核工作计划
重点: 建立审核小组,制定审核 工作 计划; 宣传清洁生产思想。
宣传教育
开展宣传教育——讲座、座谈、板报
审核准备
开展宣传教育——网络宣传
建立审核小组和审核计划
• 建立审核小组 其中组长一般由企业领导兼任; 组员:各生产车间、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个别 文员。
(4)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的程序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并 取得明显绩效,具体表现为:
a、采用国家和广东省公布的清洁生产设备、工艺和技术,或开发清洁生 产产品、研发清洁生产新技术和新工艺,在减少资源和能源浪费、防治环境 污染方面成效显著; b、推行能源和原材料的节约与综合利用,措施得力、效益明显; c、改造更新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生产流程和设备后,效益明显; d、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e、无/低费方案90%以上完成实施,中/高费方案至少有50%完成实施。方 案实施完成后能耗指标、物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明显下降;

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

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和验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依据相应的标准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绩效和审核报告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和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省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下称省经贸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的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各地级以上市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下称市经贸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有关部门督促落实本辖区内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

第五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省财政统一安排解决。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第六条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鼓励企业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第七条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市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并制定审核计划。

审核计划包括审核时间、人员安排、申请验收时间、是否选择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等。

第八条市经贸部门应在年底前向省经贸部门报告本地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进展情况和下一年度计划。

省经贸部门每年不定期发布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
.申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实施(第19条)
条文: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清洁生产审核全过程; (2)通过审核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及其执行情况;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4)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5)企业全员的清洁生产意识;
(6)各类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核计划、组织人员基本情况、依托单位资质一并上报。
列入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清洁 生产审核的,在4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计划、审核组织、人员
基本情况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委托技术依托单位的
需在45个工作日将审核机构的基本情况及清洁生产审核技术 服务合同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或环保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 收办法
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中 国 赛 宝 实 验 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主要内容
1. 总则(1-6条)
2.
3. 4.
清洁生产审核的范围(7-13条)
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14-15条) 申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条件(16-17条)
5.
——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要求;
——对地级市经贸部门的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2.清洁生产审核的范围(第11条)
条文: ——第9条第(一)项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 单,由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提出初选名单(附环境监测机构出 具的监测报告或有毒有害原辅材料进货凭证、分析报告)及企 业基本情况,报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核定后上报省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 确定,每年发布一批,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省经济 贸易、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同时,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名 单在本省主要媒体上公布。

有关调整广州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的通知

有关调整广州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0〕685号关于调整广州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印发广州市千家企业清洁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穗经贸〔2010〕6号)、《印发广州市创建清洁生产企业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经贸函〔2010〕253号)要求,我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相关程序已作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申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条件对于已经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取得一定绩效(至少实施一个节能中/高费方案)、制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应及时申请验收。

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程序(一)提交清洁生产验收申报材料(见附件1)。

(二)现场验收会由市经贸委、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组织。

其中千家企业清洁生产行动中属于区、县级市监管的企业,可委托所在地区、县级市经贸和环保部门主持现场验收会。

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应提前15个工作日将验收计划报市经贸部门备案,申请委托验收。

日常巡查企业的工作由市经贸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

(三)现场验收会的具体会务工作由市清洁生产中心协助开展,从专家库中遴选验收专家组,一般由3-4名专家组成,包括清洁生产、能源、环保等领域的专家及相关的行业专家。

(四)自愿性清洁生产现场验收会议应按照规定程序(见附件2)进行。

三、清洁生产企业换证参照省有关规定,“广州市清洁生产(优秀)企业”有效期为2年。

在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的,经批准重新核发“广州市清洁生产(优秀)企业”。

获得“广州市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称号的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登陆“广州清洁生产网”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四份)至市清洁生产中心:(一)《广州市清洁生产(优秀)企业换证申请表》(见附件6)。

(二)新一轮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三)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市经贸委会同市科信局、环保局以及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办理换证手续。

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

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

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是对企业进行环境管理和生产过程进行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

该工作的目的是促使企业采取节能减排、循环利用资源等环保措施,推动生产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介绍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的流程。

一、准备阶段1.确定审核目标:确定清洁生产审核的目标和要求,包括节能减排目标、资源利用率要求等。

2.编制审核计划:制定清洁生产审核的计划,包括审核时间、地点、负责人等内容。

3.建立审核团队:组建清洁生产审核的团队,包括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确保审核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二、审核阶段1.调查资料:收集企业的相关资料,包括企业运营情况、生产工艺、废弃物排放、能源消耗等数据。

2.实地考察:前往企业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企业的生产过程、设备状况、环境保护措施等情况。

3.样品采集:抽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样品采集,并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以评估企业的生产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

4.访谈工作人员:与企业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企业的环保意识、管理制度、技术水平等情况。

5.分析评估:根据收集的数据和样品分析结果,结合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对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进行评估,包括节能减排情况、资源利用效率等。

三、评估阶段1.编制报告:根据审核过程中的收集数据和评估结果,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详细描述企业的清洁生产状况、问题和建议。

3.报告修改:根据审核团队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确保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符合要求。

四、验收阶段1.验收方案编制:根据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内容,制定相应的清洁生产改进方案,明确改进措施和时间节点。

2.实施改进措施:按照清洁生产改进方案的要求,企业实施相应的改进措施,包括购置节能设备、优化生产工艺、改进废弃物处理等措施。

3.验收评估:根据清洁生产验收的标准和要求,对企业的改进措施进行评估,包括节能减排效果、环境影响等。

4.验收报告编制:根据验收评估的结果,编制清洁生产验收报告,描述企业的改进效果和达到的清洁生产要求。

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

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

附件1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为全面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标准清洁生产审核和验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方法】和【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如下:一、清洁生产审核〔一〕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本地区清洁生产推进工作方案,结合当地节能环保工作实际,每年1月底前确定并发布本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并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明确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以及企业应采取的审核方式和验收时限。

〔二〕企业应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登陆“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效劳平台〞〔以下简称“效劳平台〞〕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并在两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

〔三〕鼓励未列入名单的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可向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申请,并登陆“效劳平台〞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

申请材料包括:1.广东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申请表〔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如委托咨询效劳机构开展审核的,应提供技术效劳合同复印件。

〔四〕企业开展审核工作可采用下述两种方式: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流程应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的产生和筛选、方案确实定、方案的实施、持续清洁生产等。

〔1〕国家考核的规划、行动方案中明确指出需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2〕国家级能耗、环保重点监控名单的企业;〔3〕申请各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财政资金的企业;〔4〕其他能耗较高或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如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2.上述情形以外的企业,可以采用快速清洁生产审核流程,原那么上包括审核准备、现状调研及问题分析、方案确实定与实施、绩效分析与汇总等。

〔五〕企业可自行组织开展审核工作,或通过聘请外部专家、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效劳机构等方式开展审核工作。

清洁生产审核步骤及方法简述

清洁生产审核步骤及方法简述

清洁生产审核步骤及方法简述清洁生产(Cleaner Production,简称CP)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通过改进工艺、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减少能源和原材料的使用、减小和防止废物产生,以及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一种生产方式。

清洁生产审计是CP的重要工具,可以帮助企业识别和实施清洁生产措施。

下面我将对清洁生产审核的步骤和方法进行详细描述。

一、清洁生产审核的步骤:1.确定审核的目标和范围:明确要审查的生产过程、设备和相关环境管理体系的内容和界定,确定审核的目标和期望的结果。

2.预备工作:收集与生产过程和环境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组织审核小组,制定审核方案和时间计划。

3.实地调查:对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实地调查,收集数据和信息,包括原材料使用情况、能耗情况、废物排放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4.进行数据分析: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在此基础上,评估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确定产生污染和资源浪费的原因和主要问题。

5.制定清洁生产目标和措施: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确定清洁生产的目标和措施,包括改进工艺、提高能源和物料利用率、减少废物产生和污染物排放等。

6.编制审核报告:将审核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归纳和总结,编制审核报告,包括所发现的问题、建议的改进措施和实施计划等。

7.提出改进建议和跟踪服务:向企业提出改进建议,并根据企业的需要,提供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措施,促进持续改进。

二、清洁生产审核的方法:1.文献调研和归纳总结:通过查阅相关的文献和资料,了解和研究该行业或企业的清洁生产技术和实践经验,对比和评估企业的水平和差距,为审核提供依据。

2.数据收集和分析:利用数据收集方法,收集与生产过程和环境有关的数据和信息,包括原材料利用率、能源消耗、废物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等,然后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找出问题和改进的方向。

3.现场实地观察和调研:通过对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实地观察和调研,了解企业的实际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和隐患,为制定改进措施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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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为全面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和验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如下:一、清洁生产审核(一)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本地区清洁生产推进工作方案,结合当地节能环保工作实际,每年1月底前确定并发布本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并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明确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以及企业应采取的审核方式和验收时限。

(二)企业应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登陆“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并在两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

(三)鼓励未列入名单的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可向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申请,并登陆“服务平台”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

申请材料包括:1.广东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申请表(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如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审核的,应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四)企业开展审核工作可采用下述两种方式: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流程应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的产生和筛选、方案的确定、方案的实施、持续清洁生产等。

(1)国家考核的规划、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需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2)国家级能耗、环保重点监控名单的企业;(3)申请各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财政资金的企业;(4)其他能耗较高或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如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2.上述情形以外的企业,可以采用快速清洁生产审核流程,原则上包括审核准备、现状调研及问题分析、方案的确定与实施、绩效分析与汇总等。

(五)企业可自行组织开展审核工作,或通过聘请外部专家、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等方式开展审核工作。

1.自行开展审核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物料平衡测试、能量平衡测试的基本检测分析器具、设备或手段;(2)拥有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规范和节能、节水、污染防治管理要求的技术人员。

2.咨询服务机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供公平、公正和高效率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2)拥有掌握清洁生产审核方法并具有清洁生产审核咨询经验的技术人员。

二、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一)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并取得一定的绩效后,应登陆“服务平台”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并将下列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提交至牵头部门。

1.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附件2);2.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二)牵头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

符合条件的,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清洁生产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开展现场评估验收工作。

(三)现场评估验收的专家组应在清洁生产专家库中选取,由3-5名熟悉行业、清洁生产及节能环保的专家组成。

现场评估验收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材料审查、现场检查、询问答辩等,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企业汇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包括审核过程、实施方案、取得绩效、存在问题、持续计划等;2.专家组审查、核实企业清洁生产相关材料,包括审核验收报告、清洁生产方案实施证明资料、环评批复文件、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等;3.专家组考察企业生产现场,实地检查清洁生产实施情况,包括方案实施、管理状况、工艺设备情况、水及能源监测计量设备情况等;4.专家组询问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情况,重点审查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审核报告的规范性,污染减排、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工业装备控制、产品和服务等改进效果,环境、经济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核实企业清洁生产水平;5.专家组按照《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评分表》(附件3)进行评分,并形成评估验收意见(附件4)。

(五)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不通过:1.清洁生产审核未达到预期的清洁生产目标;2.中/高费方案实施后,未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3.达不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Ⅲ级水平(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或同行业基本水平;4.存在弄虚作假行为;5.存在节能、环保的违法行为;6.评估验收评分60分以下。

(六)通过评估验收的企业,将修改完善后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封面、扉页加盖公章)、修改说明、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表内绩效数据需根据专家组意见修正)上传至“服务平台”。

经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审核通过后,可在“服务平台”下载评估验收意见。

(七)评估验收不通过的企业,应根据提出的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做好整改工作,并按程序重新提交评估验收申请。

三、快速清洁生产审核的验收(一)按照快速清洁生产审核流程开展工作的企业,应登陆“服务平台”上提出验收申请,并将下列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至牵头部门。

1.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附件2);2.快速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二)牵头部门应组织1-2名专家到企业进行现场验收,检查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核实清洁生产绩效,确定清洁生产水平,并形成验收意见(附件4)。

有条件的地市,鼓励委托第三方开展实施快速审核的企业的验收工作。

(三)快速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不通过:1.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弄虚作假,审核未达到预期的清洁生产目标;2.存在节能、环保的违法行为。

(四)通过验收的企业,将修改完善后的《快速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封面、扉页加盖公章)、修改说明、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表内绩效数据需根据专家组意见修正)上传至“服务平台”。

经牵头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在“服务平台”下载验收意见。

四、其他事项(一)通过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联合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评分为80分或以上,且验收前两年内无超标超总量排污、能耗超限额的情况的企业,可由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联合推荐,经省有关部门验收后,授予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称号。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分别为3月1-31日、7月1-31日和11月1-30日;相应的现场验收时间分别为4月1-30日、8月1-31日和12月1-31日。

(二)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有效期为五年。

在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的,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在有效期届满前,应按本工作流程的相关条款要求,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有关部门的评估验收。

有效期届满后未通过评估验收的,清洁生产企业的称号自动取消,并予以公告。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环境保护厅每季度在“服务平台”公布企业的审核验收情况。

(四)审核名单内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审核时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无特殊原因拒绝、拖延或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或者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逾期不开展审核的企业,滚动纳入下一轮审核名单。

(五)企业委托的咨询服务机构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审核报告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环境保护厅责令其改正,并公布其名单。

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1广东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申请表;1.2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1.3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评分表;1.4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验收意见表附件1.1广东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申请表企业填表人:填表时间:年月日*注:[1]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中的行业名称填写。

[2] 如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的,填写“自行组织开展”;如企业聘请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协助开展的,则填写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附件1.2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企业填表人:填表时间:年月日*注:[1]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中的行业名称填写。

[2] 经济效益是指节能降耗的经济效益与削减污染物排放的经济效益的加和。

其中,节能降耗的经济效益以当年12月底的当地市场价计算;削减污染物排放的经济效益是指因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方案而减少的排污费、末端治理设施、材料及其运行费等。

[3] 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包括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

因为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计量单位不同可另统计;根据实际情况,第一类污染物分类统计。

[4] 填写格式为“污染物1:减排量单位/年;污染物2:减排量单位/年;……”。

[5] 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核查后确认的当年COD、SO2减排量数据。

[6] 标准煤折算系数:原煤-0.7143吨标准煤/吨,洗精煤-0.9000吨标准煤/吨,汽油、煤油-1.4714吨标准煤/吨,柴油-1.4571吨标准煤/吨,液化石油气-1.7143吨标准煤/吨,天然气-13.3吨标准煤/万立方米,电力(当量)-1.229吨标准煤/万千瓦小时。

[7] 填写格式为“材料1:节约量单位/年;材料2:节约量单位/年;……”。

附件1.3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评分表企业名称:注:6项重点指标中任何1项为“否”时,则评估验收不通过。

专家签名:时间:年月日附件1.4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验收意见表注:1.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结论除给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基本结论外,还应包括:(1)企业概况(技术工艺设备状况,清洁生产领导组织、培训教育工作机制);(2)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审核过程及主要做法,审核工作的规范性,通过审核产生的各类方案数以及已实施的方案数,企业投入以及产生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以及其他方面的成效等),持续清洁生产要求;(3)对照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企业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的等级和水平,以及存在问题简述及整改(或持续实施)建议;(4)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质量及等次;(5)是否通过本轮审核的结论等内容。

2.快速清洁生产审核的验收结论除给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基本结论外,还应包括:(1)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情况;(2)对照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企业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的等级和水平,以及存在问题简述及整改(或持续实施)建议;(3)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质量及等次;(4)是否通过本轮审核的结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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