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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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对象包括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处罚,公平公正;3.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范围: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2. 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3.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4. 其他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措施:1. 警告: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罚款100-500元;(2)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50-300元;(3)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罚款20-100元;(4)其他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罚款100-1000元。

3. 暂停工作: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暂停其工作,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4. 开除:对屡教不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开除。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程序:1. 调查取证: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事实。

2.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取证的事实,认定责任。

3. 处罚决定:根据责任认定和处罚措施,作出处罚决定。

4. 执行处罚:对处罚决定,予以执行。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的申诉:1.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施工单位提出申诉。

2. 施工单位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

3. 当事人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5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八条本处罚条例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处罚条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及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希望施工队和现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

1、安全生产一般规定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处罚150元/次1.2:施工现场2米以上高出、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员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处罚100元/次。

1.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灰浆搅拌作业员必须戴好口罩,违者处罚100元/次。

1.4:严禁饮酒后上班作业,违者:机械操作员处罚300元/次,高处作业员处罚200元/次,其他作业员处罚100元/次。

1.5:特殊作业工种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作业,违者处罚200元/次。

1.6: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安全技术交底,处罚100元/次。

1.7: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口头或文字)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的,对其处罚200元/次。

1.8: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500元/人次。

1.9: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乱拆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人次。

1.10:非持证人员擅自使用,玩弄机电设备者罚款200元。

1.11:擅自移动、损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牌者罚款100元。

1.12:施工现场有小孩,每次罚款500元,施工现场停留与工作无关人员,又没有佩戴安全帽每次罚款200元。

1.13:施工安全负责人无记录,管理人违章指挥,作业员违章操作,根据情节轻重罚款300-500元/次。

1.14: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涵口,基坑边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堆放无序且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存在,每处罚款100元。

施工单位处罚条例全文

施工单位处罚条例全文

施工单位处罚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施工单位是指在建设工程中承担建筑、构筑物施工任务的单位。

第三条施工单位在承担建设工程施工任务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规范,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配置施工人员,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违规行为及处罚第六条施工单位违反施工工艺、工期等规定,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

第七条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八条施工单位擅自挪用工程款项或虚假报账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施工资质。

第九条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存在安全管理漏洞的,责令整改,处以罚款,并可能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条对违规施工单位的处罚,应当依法进行听证,听取当事人说明,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对处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建设法规的行为,应当依照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施工单位涉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不受本条例限制。

结语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过程中的重要主体,守法经营、规范施工至关重要。

本条例的出台旨在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为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保驾护航。

希望各施工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推动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2024年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2024年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2024年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根据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定于2024年开始施行,为了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保障建设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和质量,特制定以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应当遵循依法公正、惩罚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也要对遵法行为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三条: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应当注重针对性、刚性和公平公正,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处罚力度。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及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要求。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利用安全管理培训、会议等方式进行工人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违法行为与处罚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罚款:(一)未按照法律法规手续进行工程建设,擅自开展施工活动的;(二)未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三)未按时申报工程质量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书的。

第九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一)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二)违反施工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影响工程进度的。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较重罚款:(一)组织人员冒名顶替进行施工作业的;(二)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施工资料和技术资料的;(三)伪造、篡改工程验收报告和相关技术文件的。

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管理处罚条例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带安全帽上班者罚款50元;不得穿拖鞋等不符合施工要求的衣物,违者罚款50元。

2、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未按规定者罚款200元。

3、不得酒后进行作业,违者罚款200元。

4、施工现场不得随意拆除或挪动防护装置、设施、标识,违者罚款50元;禁止烟火区域不得吸烟、动用明火,违者罚款50元,5、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班前安全教育的罚款50元。

6、主要工程安全标识需齐备(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施工进度表、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识罚款50元。

7、施工作业票必须通过审批,防控措施应落实到位,违者罚款100元。

8、施工材料和设施必须堆放整齐、稳固,放置位置必须合理安全,违者罚款50元。

9、施工废物、渣土等必须及时清理或堆放规范,长期放置需有防尘网,距离边坡必须达到安全距离,违者罚款50元。

10、警示、风险告示标识必须放置醒目、齐全,违者罚款100元。

11、施工现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违者罚款50元。

12、深沟、边坡、临空面、临水面边缘必须有栏杆、围挡或明显警示标识,没按规定设置的,罚款50元。

13、施工现场孔、井口等需加盖或围栏,或有明显标志,违者罚款50元。

14、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和专人监护,违者罚款200元,15、影响交通的作业人员必须有专人监护,违者罚款100元16、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单独存放安全地点,禁止烟火并远离火源,使用时放置必须符合安全距离,违者罚款100元。

17、施工机具设备运行状态需良好,技术指标清楚,违者罚款100元。

18、特种作业设备必须在使用年限内,有年检记录、档案信息,符合设备标准,违者罚款200元。

19、施工现场电缆根据现场情况需架空,违者罚款50元。

20、施工现场必须有可靠的防火措施和消防器材,违者罚款100元。

工程施工安全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安全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安全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内所有建筑施工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等工程。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五条工程施工安全处罚实行“三同时”原则,即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标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同时到位,方可开工施工。

第六条违反工程施工安全相关法规法律的施工单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处罚标准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由相关安全监管部门酌情裁定。

第七条违法施工单位可进行申诉,但在申诉期间,其受到的处罚决定仍然有效,不影响处罚的执行。

第八条以上各项处罚内容均适用于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单位和个人,不分大小,一律适用。

第二章处罚种类第九条违反工程施工安全相关法规法律的行为,将受到以下处罚:一、警告: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并要求改正;二、罚款:对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金额根据行为的具体情节决定;三、停工整顿:对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责令停工整顿,直至整改合格;四、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严重违法行为或容忍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从事施工活动;五、刑事责任:对导致严重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违法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将根据其具体情节和后果来进行处罚,不因单位规模大小而有所区别。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一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取证,确定违法事实和性质,做出相应处罚决定。

工程施工现场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现场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现场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的稳定推进,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3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切实保障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4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施工作业按照规定进行。

第5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奖惩机制,对违规行为严格处理、及时检查、迅速修正,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6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遵守现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合理规划和布置施工现场,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源,保护环境。

第7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阁供电、通风、照明设备等设施正常运转。

第8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9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防范、事故预防工作。

第二章处罚规定第10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发生以下情况,将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二)不按施工许可证规定的施工范围、施工工艺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三)违反施工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罚款;(四)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五)未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六)未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应急救援设施的,责令补齐,并处以罚款;(七)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措施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八)其他违规行为,根据本条例进行相应处罚。

施工现场安全惩罚条例最完整版

施工现场安全惩罚条例最完整版

施工现场安全惩罚条例最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惩罚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三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四条安全方案和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详尽的安全方案,并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安全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五条安全培训和教育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其了解和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六条安全巡查和检查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三章安全惩罚第七条安全责任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人应追究相关责任,并依法承担惩罚。

第八条安全违规行为以下行为被视为安全违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1. 未按规定佩戴或使用个人防护装备;2. 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3.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范;4. 采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方式;5. 未按规定进行必要的安全巡查和检查;6. 疏于安排或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第九条安全惩罚措施对安全违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惩罚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1. 警告;2. 训诫;3. 罚款;4. 暂停工程施工资质;5. 撤销工程施工资质;6. 取消合同履行资格;7.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第十条处罚程序施工单位在对安全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应遵守以下程序:1. 事先通知被惩罚人员,并告知其违规行为及可能的处罚结果;2. 进行听证,听取被惩罚人员的陈述和辩护意见;3. 根据听证结果和相关证据,作出处罚决定;4. 将处罚决定书送达被惩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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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4、酒后作业罚款按有关条款处理。

5、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者罚款10元/次。

6、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者,处
10、在宿舍区,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违者处以50-300元罚款,
作赔偿所有损失。

11、为保证安全用电,本工地每个职工一律不得使用电炒锅及以其它用电器,严禁电炉进工地,一经发现,没收电炉并罚款50-500元,宿舍内除队部拉接的电线外,
种电线、各种管子和和种接线盒及其它)发给奖金30-100
元或视情奖励。

15、抓获破坏已做好的油漆成品者,发给20-50元
的奖金或视情奖励。

16、抓获破坏机械设备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
酌情奖励。

20、抓获偷饭盒者,发给奖金20-50元或酌情奖励。

21、拾金不昧者酌情奖励。

22、对其它违纪行为或案件,能及时制止或及时举报者,经调合核实,若确有其事,能按本细则对即对口奖励,不能对口的,则按其案件大小或对工程及损失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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