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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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一、一般安全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1.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者,处罚规定:首次警告,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停工处理。

2.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防护设施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5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3.临时用电线路违规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4.违规使用电焊、切割等设备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5.未对施工现场进行专项安全检查者,处罚规定:首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0元。

二、施工材料和机械设备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1.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施工材料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2.未按照规定进行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3.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相应证件或证件过期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4.施工机械设备未经专业人员操作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三、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1.未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垃圾和污水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

2.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混乱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

3.占道施工污染周边环境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四、施工现场安全事故违规行为的处罚1.施工现场安全事故责任人玩忽职守者,处罚规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不到位者,处罚规定:首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00元。

3.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者,处罚规定:罚款5万至10万元,同时停工处理。

五、整改不到位的处罚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罚款处罚,并停工处理。

停工处理期间,违规行为必须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施工。

六、其他情况对于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以上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的范文,不含分段语句。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秩序,保障施工安全和质量,提高施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所有参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三)公开透明,便于监督;(四)罚责相当,罚则明确。

第二章罚款种类及标准第四条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整改;(四)停工整改;(五)吊销施工许可证;(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第五条罚款标准:(一)未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的,每处罚款1000元;(二)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500元;(三)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设施的,每处罚款1000元;(四)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设施的,每处罚款500元;(五)施工现场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每处罚款1000元;(六)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2000元;(七)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的,每起罚款5000元;(八)施工现场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每处罚款2000元;(九)施工现场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每处罚款1000元;(十)其他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章罚款程序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程序:(一)发现违法行为,由监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二)调查结束后,监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三)监管部门向被处罚单位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其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四)被处罚单位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五)被处罚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监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规定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4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4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维护施工现场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指的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场所和设施,包括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模板支撑、钢筋工程、混凝土浇注、脚手架搭设、施工机械、电气设备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方,包括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和其他涉及施工现场安全的单位。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位。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避免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依法依规操作,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规范和标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二)综合治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采取合理的管理措施,以达到安全的目标。

(三)预防为主: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该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责任到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厘清各方的责任,各方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当建立起完善的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制度,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规格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设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服、防护网、警示牌等,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危险区域和禁止区域,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安全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和录像,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及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希望施工队和现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

1、安全生产一般规定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处罚150元/次1.2:施工现场2米以上高出、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员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处罚100元/次。

1.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灰浆搅拌作业员必须戴好口罩,违者处罚100元/次。

1.4:严禁饮酒后上班作业,违者:机械操作员处罚300元/次,高处作业员处罚200元/次,其他作业员处罚100元/次。

1.5:特殊作业工种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作业,违者处罚200元/次。

1.6: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安全技术交底,处罚100元/次。

1.7: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口头或文字)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的,对其处罚200元/次。

1.8: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500元/人次。

1.9: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乱拆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人次。

1.10:非持证人员擅自使用,玩弄机电设备者罚款200元。

1.11:擅自移动、损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牌者罚款100元。

1.12:施工现场有小孩,每次罚款500元,施工现场停留与工作无关人员,又没有佩戴安全帽每次罚款200元。

1.13:施工安全负责人无记录,管理人违章指挥,作业员违章操作,根据情节轻重罚款300-500元/次。

1.14: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涵口,基坑边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堆放无序且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存在,每处罚款100元。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责任追究、处罚措施和处罚标准等。

具体规定如下:一、责任追究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依法追究。

责任人包括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等。

二、处罚措施1.警告: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给予警告,并记录在责任人的安全档案中,作为评判责任人的依据;2.罚款: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处以罚款,罚款上限暂定为人民币10万元;3.停工整顿:对施工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下,责令停工整顿,整顿期间由专业安全机构进行全面检查,直至达到安全要求方可复工;4.吊销资质: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吊销其相关的资质证书,暂停其在相关领域从事施工工作的资格;5.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重大事故或导致人员伤亡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处罚标准1.违反劳动保护制度、违规使用设备等导致轻微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给予警告,并扣除相应的奖金;2.违反劳动保护制度、违规使用设备等导致一般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给予罚款,并要求整改;3.违反劳动保护制度、违规使用设备等导致严重安全事故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责任人,给予罚款,并要求停工整顿;4.违反劳动保护制度、违规使用设备等导致严重安全事故且造成人员伤亡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要求停工整顿,吊销相关资质证书。

四、其他补充规定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资质考核,持证上岗;2.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健全安全管理体系;3.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并及时上报违规行为;4.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监管机制,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总之,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的出台,旨在强化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提高责任人的安全意识,减少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施工现场安全罚款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罚款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人员。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罚款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三)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四)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罚款制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罚款范围和标准第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罚款的范围包括:(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二)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三)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行为;(四)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五)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行为;(六)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行为;(七)其他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罚款的标准:(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四)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五)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六)其他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处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对同一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多项罚款的,合并执行。

第三章罚款程序第八条下列行为之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罚款:(一)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二)当事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应当依法进行以下程序:(一)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告知当事人;(四)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五)作出罚款决定;(六)送达罚款决定书。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惩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防备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施工现场违规行为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惩罚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包含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参加方。

第三条【基本原则】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惩罚的原则是公正、公平、妥当,同时要重视惩治和教育相结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第二章违规行为第四条【违规行为的定义】本规定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公司相关规定,从而导致或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资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行为。

第五条【违规行为分类】违规行为分为细小违规行为、一般违规行为、严重违规行为三种程度。

细小违规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噪音、粉尘等污染超标,但未造成损失或危害;•施工作业中简化流程,未按规定操作等。

一般违规行为:•违规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未按规定使用设施;•未按规定挂牌警示,未设置警示标志;•施工机械设备未经检验或未取得使用许可;•违规焊接、喷漆、堆放料子等。

严重违规行为:•操作违规引起火灾、坍塌、爆炸等事故;•施工现场违规排放污水、废气等,严重影响环境;•违规使用烟花爆竹等易燃、爆炸物品;•未经许可,进行违法建设。

第六条【责任划分】依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责任主体,责任划分如下:违规人员责任:1.细小违规行为:予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2.一般违规行为:予以惩罚款项;3.严重违规行为:予以惩罚款项,并解除其岗位职务。

监理单位责任:1.对施工现场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矫正的,予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2.对严重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和报告的,予以惩罚款项;3.对紧要节点、关键岗位的违规行为或重点安全事故负有重点责任的,解除其岗位职务。

施工现场安全罚款规定(3篇)

施工现场安全罚款规定(3篇)

第1篇一、前言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文明施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安装、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等领域的施工现场。

三、罚款原则1. 依法依规:罚款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

2. 公平公正:罚款应公平、公正,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

3. 教育为主:罚款应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 罚款与整改相结合:罚款的同时,应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罚款项目及标准1. 人员安全违规行为(1)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50元。

(2)特殊工种不按要求系安全带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3)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次罚款50元。

(4)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者,每人次罚款100元,班组负连带责任罚款500元。

2. 施工现场环境违规行为(1)工地范围内乱丢垃圾、乱倒剩饭、菜渣者,罚款50元/人。

(2)用水用电后不关者,各罚款50元。

(3)电气开关、闸刀、保险盒、插座等缺乏防护盖或用铜线代替保险丝者,每处罚款100元。

(4)电焊机的电源线、焊钳或其他接地的绝缘破损、接线柱无防护罩者,每处罚款100元。

(5)电锯木机使用无尾刀,施工用电动机具使用时无安全防护设施者,每处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随地大便者,罚款200元。

(7)施工现场随地小便者,罚款50元。

3. 施工现场管理违规行为(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不符合规定,每处罚款2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

(2)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

(3)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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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生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认定及处罚规定》,结合本合同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桥涵结构物、防护工程: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违章
1、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标志。

有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未按有关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劳保服、劳保鞋)。

3、安全设施、器材的安装、使用、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施、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4、特种作业人员无持证上岗。

5、施工现场使用花线的。

6、施工现场的变(配)电设备未按规定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定拉接,架设;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8、电动设备,电动外露部位未按规定安设防护罩。

各种电器设备未按规定配有专用开关和装漏电保护器,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所有用电负荷要接地。

残旧不全开关禁用,不能用铜、铁线作保险丝。

9、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10、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机的吊篮上落及在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11、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m,未做防护栏及上下人行爬梯;危险处未设红色警示灯。

12、高空作业未按规定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未在平台外侧设栏杆,施工人员未按规定绑扎安全带和戴安全帽。

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未布设安全网。

13、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未有专人负责,未配置通讯设备
14、高处作业所有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未设置围栏。

15、高处作业材料运输未按规定用安全牢固运输工具,未有人专人指挥,对未用完材料未及时运送回地面适合的地方堆放。

16、高边坡防护作业未按规定搭设牢固的脚手架。

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

片石需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

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

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

17、高处抹面、勾缝作业未按规定先上后下。

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

架上作业时,架上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同时进行。

18、夜间施工未有足够的照明,在人员上下及运输道外,均应设置固定的照明设施。

照明系统安装未符合规范,未按规定安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未选用安全电压。

19、施工现场脏、乱、积水严重,场内没有排水措施;施工现场运输道路阻塞,坑洼不平和雨后泥泞;乱堆放,用剩废弃材料未及时清理干净。

20、搅拌机四周,拌料处及施工现场内有大量(03m3以上)废弃砂浆和混凝土,未及时清理。

21、施工现场搅拌机前和运输车辆清洗处未设沉淀池,搅拌机降尘设备损坏、无效或闲
置未用。

22、严禁从高空抛掷材料、工具、砂泥及一切什物。

桥涵构造物施工现场及未按规定设防火措施,未备有灭火器材,防止电焊火花贱落在易燃物料上。

24、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未进行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过期失效。

25、挖孔桩第一节护壁未高于孔口250mm,未按规定做好孔口防护措施,孔桩开挖未按规定的距离进行跳挖。

26、挖孔桩挖孔较深或有渗水时,未及时采取孔壁支护及排水、降水等措施,未严防坍孔。

27、挖孔桩人工挖孔,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未进行检查;孔顶出土机无专人管理;挖孔暂停时,孔口无罩盖及标志。

28、挖孔桩孔内挖土人员头顶部位未设置护盖。

相邻两孔中,一孔进行浇筑砼时,另一孔桩挖孔人员未停止作业。

29、挖孔桩人工挖孔,无人检查孔内气体情况,挖孔作业前,未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

未有专人进行有毒气检测未做好记录就下孔作业。

30、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未采用机械通风。

当应用风镐凿岩时,未加大送风量,吹排凿岩产生的石粉。

31、挖孔桩孔内岩石需爆破时,未采取浅眼爆破法,未控制炸药用量,未按国家现行的《爆破
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办理。

32、施工现场的消防重点部位,未配备充足的消防设施器材。

土方工程、防护工程:
33、人工开挖土方与操作人员之间,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不小于3m。

34、人工土方开挖未按规定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

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35、高陡边坡处施工规定:
a) 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绑系安全带;
b) 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c) 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d) 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未及时清除。

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36、机械在危险地方作业时,未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未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驾机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

37、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38、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作业。

机上、机下人员未密切配合,协同作业。

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39、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

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

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m;下坡时,间距不小于10m,并严禁车上乘人。

车道应有专人维修,悬崖陡壁处应设防护栏杆。

40、当工地场地发生交通堵塞,地面出现陷车(机),机械运行道路发生打滑,防护设施毁坏失效,或工作面不足保证安全作业时,未按规定暂停施工,待恢复正常后方可断续施工。

41、车辆、机械“带病”行驶,司机、操作员违章作业。

第二条、办公室、生活区、工棚、加工场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违章
1、办公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办公场所、员工宿舍出口。

2、工棚、仓库、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等大工率电器。

3、办公室、宿舍、生活区污水、污物、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

4、食堂管理混乱,无食品卫生工作负责人;伙食内外脏乱,炉具不洁净。

5、炊事人员无身体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未穿整洁工作服,个人卫生差。

6、水电设施未按规定由专业人员安装和管理,任何个人不得乱装电线使用发热类电器。

7、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不准在办公生产区内生火和躺在床上吸烟。

8、未按好安全用电、线路;未按规定装漏电保护装置;未注意节约用电,未做到人离关电。

9、办公、生活区未按规定设置保卫值班员,未实行24小时值班,并禁止闲人进入。

10、未严格按照建筑工棚电气安装工程规范和技术管理设置用电设施及布设线路。

禁止无证电工安装、修理电气设备,禁止使用伪劣电器插头,拉线开关及无保险装置或带花线的插座拖板。

禁止使用铜、铁、铅丝作保险丝。

11、禁止在工棚使用液化石油气。

禁止在工棚使用蜡烛、煤油灯照明。

禁止在工棚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2、未定期打扫工棚,严防垃圾杂物等易燃烧物碰上火种产生火灾。

13、加工场作业人员工作时,未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绝缘鞋、电焊手套和鞋盖,未戴好防护镜或面罩。

14、加工场作业人员工作完毕未按规定清理场地,灭绝火种。

未切断电源就离开。

第三条、在例行检查、安全生产、治安综合治理检查中,发现有违章行为,对施工单位(或个人)处以每项100元的罚款。

要求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未予整改及整改未达到要求的,除强制执行到整改合格外,并做好记录加重处罚。

第四条、文明施工
1、单项工程的施工现场无安全员的,每处罚款100元。

2、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不穿上衣、穿拖鞋的每次每项罚款100元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佩戴工作证,每人/次罚款100元。

4、路基施工作业面、便道不及时洒水降尘的,每次罚款200元。

5、桥梁施工过程中的泥浆及废弃物等,须在该工程完工时即时清除干净,违者罚款1000元。

6、施工废料乱堆乱放的,每次罚款200元。

7、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沟渠和水库,严禁排入饮用水源,违者每次罚1000元。

8、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水源污染、空气污染等不良后果,引起群众抗议、投诉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每次罚款10000元。

9、弃土、弃渣占农田果园、堵塞水道以及造成水土流失的,每次罚款1000元。

10、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不完善,造成水土流失,污染当地农田水利的,每次罚款5000元。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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