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初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相关规定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所进行的审查。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2004年10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4年第27号令),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机器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依法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规定土地预审是项目审批、核准必经的前置性审查程序。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专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
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程序:申报:由建设单位向有权预审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审申请;受理:收到预审申报材料后,对报件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即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审查: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审查或初步审查并编写项目预审报告。
预审报告将征求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有关职能部门意见提出处理办法并进行汇总;批复:负责预审的争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项目单位出具预审批复意见。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符合,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宗日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二年。
土地预审意见预审意见应当包括对土地预审内容的结论性意见和对建设用地单位的具体要求。
预审意见是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必备文件,并作为初步设计阶段用地标准和规模控制的重要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1.30•【文号】国土资规〔2016〕16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工作(一)切实增强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以用途管制为核心,以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为主要内容的现行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在严守耕地红线、保障发展需求、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长期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审查内容重复、时序结构不尽合理、报件准备周期长、标准化程度不够等问题。
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是深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具体体现;是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发展动能的务实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服务效能的迫切需要。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的重要意义,以思想的统一促行动上的自觉,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扎实抓好改进优化工作。
(二)准确把握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的总体要求。
按照“明确定位、突出重点,系统梳理、减少重复,统筹衔接、强化协同,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以依法依规、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部修正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通过去枝强干、调整时序、简化内容、优化流程等,实现建设用地审批“材料简化、时间缩短、难度降低”的目标。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三)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第五条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第六条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
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
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申请用地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三)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
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模板】

××市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局)文件××××(文号)签发人: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68号令)和《山东省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要求,我局受理了××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和选址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已列入××行业规划(文号)(如《山东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山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等)/经省发展改革委(或省政府其他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文号)/同意立项(文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文号)。
〔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对××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用地涉及××市××县(市、区)和××县(市、区)。
(跨县市区项目,增加表述:该项目为跨县市区项目,涉及××、××、××共××个县市区)。
二、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情况该项目用地总规模××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情形〕该项目用地符合xx 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列入xx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并预留建设用地规模xx 公顷(或拟占用省预留省以上基础设施规划用地规模)不占用基本农田。
该项目选址符合xx县(市、区)城市、村镇总体规划。
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预审、征地报批工作流程

二、征地报批
缴纳相关费用
〉 完成征地补偿工作,缴纳征地补偿费用及被征地农民社 保费用。
〉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 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用地预审含义 〉 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 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审批。
一、用地预审
三级职能部门职责任务与资料准备
〉县级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预审红线、预审申请报告、
预审申请表、项目立项文件,出具项目现状图、规划图以及用地
1 含义及审核要点 2 三级职能部门职责任务与资料准备 3 确定审批级别 4 确定审批级别并搜集资料 5 勘测定界、范围对比 6 编制规划布局调整方案 7 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方案
8 编制临时用地复垦方案 9 对接、回正 10 缴纳相关费用 11 编制相关报告 12 组件报批 13 项目用地的征收与供应
一、用地预审
编制规划布局调整方案
〉 将用地红线套合所在区域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判断是 否符合规划,对于不符合规划的需要编制规划布局调整方案 ; 〉 规划布局调整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规划调整审 核表,规划 布局调整
方案
听证公告、 听证纪要、 听证人员
签到表
规划布局调 整图(调整 前、调整
后)
立项文件 (单独选址
一、用地预审
确定预审级别
〉 级别
省级 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1.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1年7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发布 2004年10月29日修订 2008年11月12日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25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年11月29日)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三)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第五条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第六条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
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
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流程

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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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制度一.预审法官的组成由市经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组成项目用地预审组,xx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各一人,经委负责召开预审会。
二、建设单位在申请初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项目建议书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表4.拟用地范围内的镇村总体规划(局部)5.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草图)6.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等相关材料(医院、化工、液化气站、加油站、居民小区、学校、污水处理、体育馆、大型商场等项目)7.土地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初审的主要内容1.项目用地是否符合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项目是否符合xx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
3.土地利用规模是否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指标4.土地需求能否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5.项目资金是否落实。
四.预审方法和程序1.乡镇项目服务机构将根据预审申请向国土资源局(行政xx建设用地窗口)提交建设单位所需材料2.国土资源局收到摘要后,向经济社会委员会报告,经济社会委员会在一周内召集预审成员单位进行预审。
3.国土资源局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将预审结论告知乡镇项目服务机构。
4.乡镇服务机构收到预审结论后,按原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办理,为建设用地单位提供全程服务。
建设用地预审是建设用地审批申请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从源头上控制用地面广、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控制和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
对未办理用地预审手续的建设项目,建设局不予办理选址,经委不予办理立项,国土资源局不予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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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事项基础信息调研表
审批事项基础信息调研表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初审
许可(办理)依据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许可(办理)类型审批
许可(办理)条件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符合产业政策、供地政策
3、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及措施
4、符合项目集约利用标准
5、规划图件齐全
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县级国土资源局初审意见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5、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
6、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7、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意见
8、听证材料(公告、告知书、回执、放弃听证证明材料)
9、耕地占补平衡材料(验收文件、图件、表格)
10、规划修改前、后规划图(1:1万或是1:5万)
如果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附具以下材料
11、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12、基本农田补划专家验收意见
13、基本农田补划图(规划前、规划后)
许可(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科室审查—>局领导审批—>发放办理结果
法定许可(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经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承诺许可(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审批结果材料材料类型:√批复□证照□其他(其他的下划线处写明)
材料名称:
审批结果材料的电子件或纸制件(电子件附后,纸制件单独提交)联系电话
备注
2.项审批过程调研表
审批事项审批过程调研表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初审
申请表名称
流程概述该许可事项先由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后由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正确,内容符合规定的,提交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窗口人员向申请人发放办理结果。
审批流程环节一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部门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提请材料及份数同前
需要打印的材料受理通知书、不予预受理通知书环节二
环节名称预审
办理部门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提请材料及份数无
需要打印的材料无
环节三
环节名称审查、审批
办理部门规划站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提请材料及份数无
需要打印的材料批复
环节四环节名称发放办理结果
办理部门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提请材料及份数原受理通知书1份
需要打印的材料无
3.电子版的申请表和审批表
请提交该审批事项电子版及纸质的申请表和审批表,如果有些审批事项可能只有申请表或者审批表,则只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4.电子版的行政许可文书
各单位的行政许可文书包括《受理通知书》、《不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补齐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请各单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的本单位制定的相关行政许可文书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