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019年度-现行消费税优惠

合集下载

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

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

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消费税是我国现⾏流转税中的⼀个重要税种,它与增值税相互配合,在增值税普遍调节的基础上发挥特殊调节的功能。

下⾯店铺⼩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为了达到必要的调控⼒度,消费税的税负⽔平较⾼,最⾼的税率达到50%,其税收负担不仅⾜以左右普通百姓的消费⾏为,⽽且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利润⽔平,对消费税进⾏税收筹划是当前企业财务⼯作中值得关注的⼀个重要问题。

⼀、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从国际上看,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两种选择,⼀种是⼴泛课征于消费领域,既包括对⽣活消费资料的课征,也包括对⽣产消费资料的课征;既有少数限制消费的产品,也有⼈民⽣活的必需品。

另⼀种是选择部分消费品进⾏课征,通常是少数限制消费的⽣活消费品。

不同国家对征收范围的选择取决于国家赋予消费税的职能及本国的税制结构。

我国现⾏消费税是与增值税配合⽽来的,在增值税普遍调节的基础上,发挥重点调节的功能。

因此,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较窄,仅仅局限在11类商品中。

这11类应税消费品分别是: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饰及珠宝⽟⽯、鞭炮及焰⽕、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汽车。

如果企业希望从源头上节税,不妨在投资决策的时候,就避开上述消费品,⽽选择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流转税及所得税⽅⾯有优惠措施的产品进⾏投资。

如:⾼档摄像机、⾼档组合⾳响、裘⽪制品、移动电话、装饰材料等。

在市场前景看好的情况下,企业选择这类项⽬投资,也可以达到规避消费税税收负担的⽬的。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进⾏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时,在计税依据⽅⾯⼤有⽂章可做。

现形制度规定:消费税的计算⽅法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对实⾏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包装物均应并⼊销售额中计征消费税。

但如果包装物并未随同产品销售,⽽是借给购货⽅周转使⽤,仅仅收取包装物押⾦的话,只要此项押⾦在规定的时间内(⼀般为⼀年)退回,可以不并⼊销售额计算纳税。

第41讲_消费税法律制度(2)

第41讲_消费税法律制度(2)

第三单元消费税法律制度【考点2】消费税纳税环节(★★★)(P152)【考题1•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2014年)A.商场销售卷烟B.商场销售白酒C.商场销售金银首饰D.商场销售高档护肤品【答案】C【考题2•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有()。

(2014年)A.将自产的小汽车用于广告B.将自产的鞭炮赠送他人C.将自产的啤酒用于赞助D.将自产的钻石用于零售【答案】ABCD【解析】(1)选项ABC: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2)选项D: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考题3·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2014年)A.汽车厂销售雪地车B.手表厂生产销售高档手表C.珠宝店销售珍珠项链D.商场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答案】B【解析】(1)选项A:雪地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2)选项CD: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仅限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和“超豪华小汽车”。

【考题4•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2016年)A.首饰店零售金银首饰B.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C.外贸公司进口高档手表D.小汽车生产企业将自产小汽车奖励给优秀员工【答案】B【解析】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不缴纳消费税。

【考题5•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有()。

(2016年)A.甲电池厂生产销售电池B.丁百货公司零售钻石胸针C.丙首饰厂生产销售玉手镯D.乙超市零售啤酒【答案】ABC【解析】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仅限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和“超豪华小汽车”,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如玉手镯),仍在生产环节(或者进口环节或者委托加工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实验报告消费税(3篇)

实验报告消费税(3篇)

第1篇一、实验背景消费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调节消费结构、引导合理消费、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变迁,现行消费税制在税收功能定位、征税范围、税负设计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本实验旨在对消费税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现状及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二、实验目的1. 深入了解消费税的基本概念、功能定位、征税范围、税率设计等方面的知识。

2. 分析我国现行消费税制的优缺点,探讨其存在的问题。

3. 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提出消费税改革的建议。

三、实验内容1. 消费税的基本概念及功能定位消费税是指对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其主要功能包括:调节消费结构、引导合理消费、增加财政收入等。

2. 我国现行消费税制的评价与分析(1)优点①调节消费结构:消费税通过对特定消费品征税,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消费结构的优化。

②引导合理消费:消费税对高档消费品征税,抑制过度消费,引导消费者形成合理消费观念。

③增加财政收入:消费税作为一种直接税,能够直接增加财政收入,为政府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2)缺点①功能定位单一:我国现行消费税制主要侧重于调节消费结构,而忽视了对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的引导。

②征税范围越位与缺位并存:一方面,将一些生活必需品和少数生产资料列入征税范围,限制了消费者对这些产品的消费;另一方面,未将一些高档娱乐消费和对环境危害较大的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

③税负不尽合理:现行消费税税率设计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平衡财政收入,导致税负不尽合理,削弱了消费税作为调节性税种应有的职能。

3. 消费税改革建议(1)完善消费税功能定位:在保持原有功能的基础上,增加对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的引导。

(2)优化征税范围:将高档娱乐消费和对环境危害较大的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同时适当调整部分消费品或生产资料的征税范围。

(3)调整税负结构:根据消费税的功能定位和征税范围,合理设计税率,使税负更加合理。

消费税

消费税

(二)销售数量的确定
•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 销售数量;
•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 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 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 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生产销 售环节
进口
消费税 的计算
移送环 节
• A.(10+0.585+2.34)×10%=1.2925(万元)
• B.(10+0.585)×10%=1.0585(万元)
• C.[10+(0.585+2.34) ÷(1+17%)]×10%=1.25 (万元)
• D.[10+0.585÷(1+17%)]×10%=1.05(万元)
• 【答案】C
• 【案例】某医药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月份生产医用酒精10吨用于连续生产藿 香正气水,并于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 增值税销售价款100000元。已知,该企业 没有同类酒精的销售价格,该批酒精的成 本为12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 税率为5%:
• 该企业应于“移送环节”缴纳酒精的消费 税,应纳消费税=12000×(1+5%)÷(15%)×5%=663.16(元)
消费税纳税实务
概念
•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我国境 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 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应税消费品征税的一种 税。
零售应 税消费

生产应 税消费

征税 范围
委托加 工应税 消费品
进口应 税消费

税目
• 增值税对货物普遍征收,而消费税只针 对特定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 括:烟、酒及酒精、成品油、小汽车、 化妆品、鞭炮与焰火、贵重首饰及珠宝 玉石、摩托车、汽车轮胎、高尔夫球及 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 子、实木地板。

现行消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现行消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现行消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一、消费税存在的问题(一)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带来诸多问题(1)价税不分,影响价格透明度和税收透明度,消费者购买物品所付的款项无法区分价款与税款。

(2)认识上产生误解,消费税与增值税同属生产环节的流转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税款由消费者负担,而消费税却是价内税,使人认为由企业负担,事实上实际的负担者仍是消费者。

认识上的偏差,不利于国家调控消费和分配的政策,不利于引导需求。

(3)作为价内税,消费税依然存在重复征税问题,重征了增值税。

(4)价内税与价外税并存,会给会计核算和统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二、现行消费税征收的税目少且拘于格式化(1)征收范围有待扩大:各地歌舞厅、保龄球馆、高尔夫球场、桑拿浴室、按摩房比比皆是,经营者有暴利驱动,吃喝玩乐者常常有公款作后盾,公款消费屡禁不止,而此类超前消费行为却未征消费税。

(2)涉及对生态环境有害的应税消费品也太少了,对破坏生态的恶劣行为起不到抑制作用。

(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些消费品已成为生活必需品、常用品或生产资料,如:摩托车、护肤护发品等,对此征税,使消费受到限制,不符合我国消费税的指导原则。

三、消费税的税率不尽合理现行税目中护肤、护发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已属于生活必需品,税率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还高;汽车轮胎属生产资料性质,且在对其征税后还要对小汽车征税,有重复征税现象,属所征税率过高之列;烟的税率在40%到45%,与大多数国家相比,税负处于较低水平;与卷烟一样,烈性酒如白酒的过多消费会影响人体健康,且过多的生产也浪费粮食,其税率偏低,汽油、柴油等石油产品属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其消费还会污染大气环境,税负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比也是较低的。

四、目前消费税的征税环节过于单一(1)征收中生产环节难以准确确定,如原材料生产、半成品制造与加工、在产品的分装与配送,甚至涉及批发与零售的生产环节,要加以准确划分是相当困难的。

(2)给偷逃税者以可乘之机,一旦生产者或进口者逃避了税收,就很难将所偷逃的税从下一环节补征回来。

消费税

消费税
(四)消费税作为中央税,不利于地方开辟税源,加强征管
从分税制的指导思想来看,消费税作为一个用来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税种,理应当作为中央税来管理。但是由于消费税增量收入缺乏与地方利益挂钩,难以调动地方开辟税源、加强征管的积极性。2007年,芜湖市国税收入为59亿,消费税为20.1亿,占比例近30%;蚌埠市国税收入36.2亿,消费税为19.57亿,占比例近55%。占的比例大,而地方政府却得不到多少利益,显然会影响地方的积极性。同时,全国消费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不断下降,由1994年的10.34%下降到2007年的4.46%。这一方面说明地方政府对征收消费税支持力度不大,在各税种的欠税数额中,消费税占的比重较大;另一方面也说明如果将消费税改为共享税,并相应地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成比例,对中央财政影响不会太大。
3.消费税促进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的广度和力度未得到充分体现。消费税政策调整后,现行消费税税目中虽包含汽油、柴油等会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费品以及一些不可再生资源,如石脑油、航空煤油等石油制品,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消费税税目还是太少,从而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和消费很难起到调控作用,特别是水资源、森林资源这些不可再生或再生周期很长的资源未纳入征税范围,造成生产者和消费者对这些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和消费。上次针对一次性筷子征收5%的消费税,5%的税率分配到一双价值两分钱的筷子上,也不过一厘,根本起不到调节消费行为的作用,然而对更耗木材的高档家具却没有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我们认为,对一双价值一两分钱的一次性筷子征收5%的消费税,只能表达政府对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引导消费和节约木材资源给予的关注,这样的力度起不到调节消费行为的作用,课税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更耗木材的高档实木家具,近年来,我国的产销量每年以超过18%的速度大幅度增长,出口更以每年30%以上的幅度递增,而此类消费却没有列入消费税的范围。

2019年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优惠政策

2019年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优惠政策

2、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
浮动
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
费率
不实施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
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
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下调 30%
3、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用人单位工 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再统一阶段性下调30%。
举例说明
用人单位
以缴费基数为10000元的职工为例,原职工社会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为:10000×8%=800元 调低缴费率为:10000×6.5%=650元 省了150元。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添延加缴文人字员、失业人员的缴费基
数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18 年社保年度为4931元),原个人需缴纳为 4931×10%=493.1元 调低缴费率后为4931×8.5%=419.1元 每月可以省74元。
02 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 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 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0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基金缴纳 义务人出口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
谢谢!
03
பைடு நூலகம்
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 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
加。
04
0045 减免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减免教育
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但增值税享受 先征后退、先征后返、边征边退优惠政
策的,不退还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
加。
校舍安全工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
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以及棚户区改 造、旧住宅区整治,免收教育费附加和 地方教育附加。这里的免收是指“建安 工程”环节,不包括“销售”环节。

现行税收制度

现行税收制度
公开透明
加强税收政策的公开和信息披露,提高社会对税收制度的监督力度。
维护税收权威
建立健全税收司法体系,保障税收政策的执行力和权威性。
加强税收征管力度
提高征管效率
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税收征管的准确 性和效率。
减少逃税行为
加强税务监管和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偷税、逃税等 违法行为。
规范税务代理市场
商品销售营业税
对从事商品销售的行业,如零售、批发等,按其销 售额征收营业税。
建筑业营业税
对从事建筑安装等业务的行业,按其工程结算收入 征收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分类个人所得税制
01
将个人所得分为不同类别,如工资、股息、租金等,根据不同
类别适用不同的税率。
综合个人所得税制
02
将各类所得汇总,根据总所得适用税率。
现行税收制度
2023-10-27
contents
目录
• 税收制度概述 • 现行税收制度类型 • 税收征管体系 • 税收优惠政策 • 税收制度改革方向及措施 • 现行税收制度评价与展望
01
税收制度概述
税收的基本概念
税收定义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 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经济 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实物或货
征收标准
税款征收的标准应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和相 关税收政策来确定。
3
征收程序
税款征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征收过 程的公正、透明。
税务稽查
稽查方式
税务机关可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税务稽 查。
稽查内容
税务稽查应包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 纳等情况。
稽查效力
对于稽查中发现的问题,税务机关应及时处理,并依法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2消费税优惠
4.2.1—106消费税优惠备案
【事项描述】 符合消费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应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办理消费税优惠备案。 【报送资料】 1.横琴、平潭区内企业销售货物免征消费税(减免性质代码:02039901, 政策依据:财税〔2014〕51 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节能环保电池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061003,政策依据:财税〔2015〕 16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 件。 3.节能环保涂料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061004,政策依据:财税〔2015〕 16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 件。 4.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064001,政策依 据:财税〔2010〕118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有关部门资格证书、证明或检测报告复印件。 5.用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064003,政策依据: 财税〔2013〕105 号),应报送:
,政策依据: 即时办结。
需要到税务机 纳税人享受减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 网站或拨打
增值税和消费税
公告》(国家税 项的公告》(国 生物柴油免征消 生物柴油免征消 税的通知》(财 残奥会税收政
征消费税的 油燃料油消 的石脑油、 2012表》2 份。 (2)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 非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 产品或者非重污染工艺的声明材料。 (4)省级或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且该证件上核准生产经营范围应包括“利用”或“综合经营”字样。 (5)生产经营范围为“综合经营”的纳税人,还应同时提供颁发《危险废 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能证明其生产经营范围包括“利 用”的材料。 (6)《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列明纳税人回收的废矿物油名称、特性、数量、 接受日期等项目)。 6.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赛后再销售物品和出让 资产收入免征消费税(减免性质代码:02102901,政策依据:财税〔2017〕60 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7.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委托加工生产的高档化 妆品免征消费税(减免性质代码:02102902,政策依据:财税〔2017〕60 号), 应报送: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
16 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5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5 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 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 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 费税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5 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 税〔2013〕105 号) 8.《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 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
主管税务机关 :02039901, :财税〔2015〕 检测报告复印 :财税〔2015〕 检测报告复印 001,政策依
3,政策依据:
的禁止类、 、高环境风险” 经营”字样。 营范围包括“利 特性、数量、 税〔2017〕60
017〕60 号),
费税(减免 消费税(减 码:02125204, 码:02125205,
免性质代码:02102906,政策依据:财税〔2017〕60 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12.生产成品油过程中消耗的自产成品油部分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125204, 政策依据:财税〔2010〕98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 的自产成品油相关证明材料。 13.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产品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125205, 政策依据:财税〔2011〕87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免)税资格备案表》。 (3)省级或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证》复印件。 (4)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工艺设计方案、装 置工艺流程以及相关生产设备情况。 (5)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物料平衡图,要求 标注每套生产装置的投入产出比例及年处理能力。 (6)原料储罐、产成品储罐和产成品仓库的分布图、用途、储存容量的相 关资料。 (7)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生产装置的全部流量计的安装位置图和计量方 法说明,以及原材料密度的测量和计算方法说明。 (8)上一年度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分品种的销 售明细表。 14.用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125207,政策依据: 财税〔2008〕168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有关部门资格证书、证明或检测报告复印件。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8.对国际奥委会取得的与北京 2022 年冬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消费税(减免 性质代码:02102903,政策依据:财税〔2017〕60 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9.对中国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免征消费税(减免性质 代码:02102904,政策依据:财税〔2017〕60 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10.对国际残奥委会取得的与北京 2022 年冬残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消费税 (减免性质代码:02102905,政策依据:财税〔2017〕60 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11.对中国残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消费税(减
策的通知》(财税〔2017〕60 号)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0〕66 号)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 通知》(财税〔2010〕98 号) 11.《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 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7 号)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 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36 号) 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 号)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 关跑一次。 3.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 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 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1 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