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消费税已纳税额的扣除汇总

6消费税已纳税额的扣除汇总

消费税已纳税额的扣除汇总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①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②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③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④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⑤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⑥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⑦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⑧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⑨外购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应税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⑩洒类只有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

2、外购应税消费品后销售。

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如需进一步深加工)、包装、贴标,组合的珠宝玉石、化妆品、酒、鞭炮焰火等,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①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②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③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④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⑤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⑥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⑦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⑧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⑨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应税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

车)。

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税率5%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收一道消费税。

第30讲_特殊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消费税出口退税的计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收购货物出口用退税计税依据和规定的退税率 计算退税用退税计税依据和规定征税率计算退税 【提示】1.出口货物的消费税应退税额的计税依据,按购进出口货物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金额;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数量;属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分别确定。 2.消费税退税的计算 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定额税率 【例题】某外贸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出口经营权)2020年1月从生产企业购进高档化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5万元,增值税3.25万元,支付购买高档化妆品的运输费用3万元,当月该批高档化妆品全部出口取得销售收入35万元。该批高档化妆品增值税退税率为13%,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计算该外贸公司出口高档化妆品应退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金额。 【答案及解析】该外贸公司出口高档化妆品应退的增值税为=25×13%=3.25(万元) 应退的消费税=25×15%=3.75(万元) 合计退税=3.25+3.75=7(万元)。 第四节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掌握,能力等级1)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相关链接】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消费税的特有规定之外,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一致。 【例题1·单选题】某市一高尔夫球具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1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球杆,价税合计为135.6万元,合同约定客户于9月5日、11月5日各支付50%价款;9月5日按照约定收到50%的价款,但并未给客户开具发票。已知高尔夫球具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9月就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为()。(2016年改编) A.0 B.12万元 C.14万元 D.6万元 【答案】D 【解析】该企业9月就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135.6×50%÷(1+13%)×10%=6(万元)。 【例题2·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为()。 A.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B.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C.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货款的当天 D.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doc

附件 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

填表说明 一、本表限电池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销售数量”栏,填写按照税收法规规定本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电池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六、本表“销售额”栏,填写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本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电池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七、本表“应纳税额”栏,填写本期按4%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的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4%。 八、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填写按税收法规规定委托加工收回电池并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电池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的电池消费税已纳税款。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数值与《电池、涂料税款抵扣台账》第12栏“本月抵扣领用合计”已纳税款数值一致。 九、本表“本期减(免)税额”栏,填写本期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减免的电池消费税应纳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其减免的电池消费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本表附1《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予以反映。

“本期减(免)税额”栏数值与本表附1《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本期减(免)税额”合计栏数值一致。 十、“期初未缴税额”栏,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申报表“期末未缴税额”栏数值。 十一、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应缴未缴消费税额。 十二、本表“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三、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预缴税额 十四、本表“期末未缴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五、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税法(2016) 第03章 消费税法 课后作业

税法(2016) 第三章消费税法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 《消费税暂行条例》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表述中所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在境内。 A.生产地 B.销售地 C.起运地或所在地 D.消费地 2. 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A.进口金银首饰的外贸企业 B.受托加工烟丝的工业企业 C.生产护手霜销售的工业企业 D.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的单位 3. 下列行为中,既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A.化妆品生产企业将生产的化妆品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的职工 B.化妆品生产企业将自产的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香水 C.化妆品生产企业将自产的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普通护肤品 D.外贸企业进口木制一次性筷子

4. 下列各项中,应计算缴纳消费税的是()。 A.含汞原电池 B.锂原电池 C.锂离子蓄电池 D.太阳能电池 5. 甲烟丝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10月5日销售200箱自产烟丝,每箱不含税价格为1.8万元;10月20日销售300箱自产烟丝,每箱不含税价格为1.6万元;10月25日用自产烟丝100箱抵偿债务。已知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烟丝厂当月共计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A.84 B.244 C.306 D.1010 6.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将5吨自产的白酒用于职工福利,该批白酒的生产成本是20000元,该酒厂无同类白酒市场销售价格,已知白酒的成本利润率是5%,适用的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比例税率为20%。则该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A.6500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行业:

收到日期:接收人: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后),仅填写行业代码。 (五)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本表“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十二)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十三)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十四)本表第 1 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 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栏次数据等于本表第2 项“应税货物销售额”、第3 项“应税劳务销售额”和第 4 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之和(其中第 4 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之前暂不填写)。“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五)本表第 2 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

消费税管理岗位练习题及答案39

一、单选题(共15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消费税主要采取在()环节征税。 A、流通 B、消费 C、生产或进口 D、出口 2. 消费税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不包括() A从价定率 B从量定额 C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 D累进计税 3. 以下关于消费税说法不正确的有() A消费税是选择少量消费品征收的 B消费税纳税人同时也是增值税纳税人 C增值税纳税人同时也是消费税纳税人 D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4. 以下关于消费税纳税规定不正确的是() A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B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C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

时纳税 D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进口货物时纳税 5.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实行复合计税办法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如下() A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B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C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D以上都不对。 6.下列消费品,属于消费税“小汽车”税目征税范围的是() A大客车 B中轻型商务客车 C卡丁车 D电动汽车 7. 某金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2月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实际取得的含税销售额3.51万元,该批以旧换新销售的金银首饰零售价为8.19万元。计算该金店此业务应纳消费税。( ) A.2.20 B.2.40 C. 2.55 D.2,57

分支机构各税纳税地点的确定

分支机构各税纳税地点的确定 分支机构是总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是会计核算主体。在会计核算方式上,分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我国实行的是“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分支机构的纳税地点关系到各级政府的既得利益。分支机构实现的各项税收应当汇总缴纳还是就地缴纳?本文分税种梳理如下: 一、分支机构增值税纳税地点 分支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地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进一步明确,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此时,分支机构不需就地预缴,直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分支机构销售及采购货物时,仍以自己的名义开具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分支机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纳税地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六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增值税纳税人中,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增值税纳税地点一般情况下是在分公司的所在地。分公司在增值税上在所在地进行核算并申报。但对于部分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汇总缴纳,其中营改增应税服务部分需要按预征率预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3〕74号)的规定,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总机构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交增值税,抵减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包括预缴和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后,在总机构所在地解缴入库。其中,总机构汇总计算的应交增值税=总分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税销售额×适用税率-总分机构因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而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分支机构提供《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应征的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预征率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并适时予以调整。每年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对上一年度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情况进行清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按照各自销售收入占比和总机构汇总的上一年度应交增值税税额计算。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超过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通过暂停以后纳税申报期预缴增值税的方式予以解决。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小于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差额部分在以后纳税申报期由分支机构在预缴增值税时一并就地补缴入库。 二、分支机构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消费税属于中央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

石油化工企业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确定的纳税筹划

石油化工企业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确定的纳税筹划 (一)纳税义务人的确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消费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具体来讲,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包括: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一些特殊规定的个人携带或者邮寄入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由携带入境者或者收件人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者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扣代缴;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由自产自用单位和个人在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自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和税目的确定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 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包括: 1.酒及酒精 (1)酒酒是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 征税范围包括: ①粮食白酒。指以各种粮食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②薯类白酒。指以各种干鲜薯类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包括用甜菜酿制的白酒。 ③黄酒。指以糯米、粳米、大米、黄米、薯类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压榨酿制的酒。包括干黄酒、半干黄酒、半甜黄酒和甜黄酒。 ④啤酒。指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过滤酿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包括各种包装和散装的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以及无醇啤酒。 ⑤其他酒。指上述4种酒之外,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包括糖糠麦酒、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消费税练习含标准答案

消费税练习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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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 企业生产的下列消费品,无需缴纳消费税的是( )。 A.地板企业生产用于装修本企业办公室的实木地板 B.汽车企业生产用于本企业管理部门的轿车 C.化妆品企业生产用于交易会样品的化妆品 D.卷烟企业生产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 2.下列各项中,不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 A.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C.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D.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3.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正确的是()。A.纳税人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B.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C.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货款的当天 D..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以下应税消费品中,适用复合计税的有()。 A.粮食白酒B.酒精C.黄酒D.啤酒 5.某汽车轮胎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10年8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汽车轮胎交门市部,计价60万元。门市部将其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A.5.13万元B.6万元C.6.6万元D.7.72万元 6.下列商品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 A B C D 7.下列关于卷烟适用税率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提高销售价格的,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的税率B.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销售价格的,一律按照卷烟最高税率征税C.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 D.白包卷烟在计算消费税时,要区分征税类别 8.某企业2010年11月研发生产一种新型粮食白酒,产量为1200公斤,成本为20万元。企业将该白酒作为招待专用酒,该新型白酒没有同类售价。已知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则该白酒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A.55300元B.56500元C.57700元D.58000元 9.某化工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高档化妆品一批,不含税价款为200000元,另收取运费6000元,生产该批化妆品领用外购香水精的购进价格为45000元(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则该业务应缴纳消费税()元。 A.50000 B.48038.46 C.48300 D.61538.46 1

第三章 消费税作业及参考答案.

第三章消费税习题与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从概念上看,我国的消费税属于( )。 A.一般消费税B.特别消费税C.总量消费税D.收入消费税 2.下列项目中,应征消费税的是( )。 A.啤酒屋销售的自制扎啤C.黄河牌卡车 B.土杂商店出售的烟火鞭炮D.销售使用过的小轿车 3.以下不属于征收消费税的项目是( )。 A.高尔夫球B.高尔夫球袋 C.高尔夫球杆握把D.高尔夫车 4.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果汁啤酒应按照啤酒税目征收消费税C.卡丁车不征收消费税 B.动力艇不征收消费税D.香粉应按化妆品税目征收消费税 5.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规定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的( )在境内。 A.生产地B.使用地C.起运地或所在地D.销售地 6.征收消费税的车辆包括( )。 A.越野吉普车B.电动汽车C.沙滩车D.大客车 7.下列应征收消费税的轮胎有( )。 A.拖拉机专用轮胎C.子午线轮胎 B.拖拉机和汽车通用轮胎D.翻新轮胎 8.以下应税消费品中,适用单一定额税率的有( )。 A.粮食白酒B.酒精C.黄酒D.啤酒 9.下列商品售价中,与计算消费税的价格直接相关的是( )。 A.卡车出厂价C.钻石饰品的出厂价 B.化妆品厂的戏剧卸妆油出厂价D.高尔夫球袋的出厂价 10.下列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的情况有( )。 A.将外购已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 B.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 C.自制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 D.自制应税消费品用于向外单位投资 11.某非标准条包装卷烟每包25支,每条12包,不含增值税调拨价每条70元,则该卷烟每标准箱消费税额为( )。 A.3500元B.3650元C.4350元C.5250元 12.某酒厂2012年1月份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广告样品使用0.8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4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粮食白酒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 A.8600元B.8800元C.9600元D.9800元 13.某百货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黄金饰品部2012年2月直接零售金首饰3000克,每克零售价200元;以旧换新销售金首饰,收回旧首饰200克,换出新首饰600克,收取差价80000元,并收取旧首饰折价补偿20元/克。当月该黄金饰品部还零售镀金首饰一批,收取零售收入30000元。该黄金饰品部当月应缴消费税金额为( )。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项目 应税 f 、 适用税率 销售数量 销售额 应纳税额 合计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 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纳税人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税款所属期: 纳 税人识别号: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期减(免)税额: 期初未缴税额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 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 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章: 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曰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准予扣除消费税凭证明细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 ------应税消费品名称 项目 合计 适用税率 受托加工数量 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材料成本 加工费 组成计税价格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 纳税人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税款所属期: 纳 税人识别号: 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生产经营情况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

消费税练习题

第三章消费税法 一、单项选择题 1、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A、炼油厂用于本企业基建部门车辆的自产汽油 B、汽车厂用于管理部门的自产汽车 C、日化厂用于交易会样品的自产化妆品 D、卷烟厂用于生产卷烟的自制烟丝 2、2012年3月份某酒厂研发生产一种新型粮食白酒,第一批1000公斤,成本为17万元,作为礼品赠送品尝,没有同类售价。已知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10%,则该批白酒应纳消费税为()万元。 A、4.775 B、4.8 C、7.91 D、8.20 3、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是()。 A、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取得进口货物的当天 B、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D、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4、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是( )。 A、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取得进口货物的当天 B、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C、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银行收到款项的当天 D、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某酒业制造公司生产各种白酒,2012年12月领用上月外购的酒精继续加工成高档白酒,销售给某外贸企业5000斤,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500万元;已知上月外购的酒精不含税价185万元,取得专用发票,本月生产领用外购80%酒精。该公司应缴消费税()万元。(酒精消费税税率为5%) A、100.25 B、147.48 C、130.80 D、154.59 6、某商贸公司,2012年1月从国外进口一批粮食白酒(合计6000公斤),已知该批白酒关税完税价格为1200000元,按规定应缴纳关税180000元,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定额消费税为0.5/斤。该批白酒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元。 A、312 500 B、322 500 C、332 500 D、352 500 7、某企业委托酒厂加工药酒10箱,该药酒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已知委托方提供的原料成本2万元,受托方垫付辅料成本0.15万元,另收取的不含增值税加工费0.4万元,则该酒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税率为10%)为()元。 A、2550 B、2833.33 C、3833.33 D、2388.88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第四章消费税纳税筹划 案例分析计算题 1.某地区有两家制酒企业A和B,两者均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玉米和高粱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现行消费税法规定,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20%加定额税率O.5元/500克。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药酒的比例税率为10%,无定额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白酒。企业B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正常经营下去,准备进行破产清算。此时企业B欠企业A共计5000万元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价值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计算分析其决策的纳税筹划因素是什么? 第一,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 000万元,净资产为零。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第二,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原A企业向B企业提供的粮食白酒不用缴纳消费税。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白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20%+5000×2×O.5=9000(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20000× 1 7%=3400(万元) 而合并后这笔税款一部分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 第三,由于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20%加定额税率O.5元/500克,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1 O%,无定额税率。,如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消费税税负将会大大减轻。 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 合并前应纳消费税税款为: A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20%+5000×2×O.5=9000(万元) B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 1 0%=2500(万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税额=9000+2500=11500(万元) 合并后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10%=500(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额:11500-2500=9000(万元) 2.某市A轮胎厂(以下简称A厂)现有一批橡胶原料需加工成轮胎销售,可选择的加工方式有: (1)部分委托加工方式(委托方对委托加_T.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A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300万元的橡胶原料加工成汽车轮胎半成品,协议规定加工费1 85万元(假设B厂没有同类消费品)。A厂将加工后的汽车轮胎半成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汽车轮胎,加工成本、费用共计l45.5万元,该批轮胎售价(不含增值税)1000万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 部分委托加工方式 应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情况如下: A厂支付B厂加工费时,同时支付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300+185)/(1-3%)×3%=15(万元)

消费税纳税实务及会计核算

第一章消费税纳税实务及会计核算 一、现行消费税特点 1. 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2. 征收环节的单一性。 3. 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4. 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5. 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二、消费税的主要变化 (一)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1. 对消费税的纳税人定义进行补充。 2. 进一步明确委托加工的纳税环节。 3. 增加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办法。 4. 增加了按季纳税的选择; 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调整了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5. 修订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二)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 修改外汇销售额折算标准。 2. 调整价外费用的定义。 3. 完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 增列了石脑油等五种成品油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新增了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送财政部备案的规定;统一了销售和有偿转让的定义;同时,细则对条例中委托加工的纳税环节增加的“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条款,作出具体解释“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第一节消费税概述 一、纳税义务人及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1. 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 在我国境内从事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 在我国境内从事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4. 在我国境内销售国务院确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税条例中未明确规定有代扣代缴义务人,但是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中实际存在代扣代缴消费税的规定。 具体规定有: 1.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2. 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委托方收回后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征税范围征税范围包括四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1.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2.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2018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纳税环节、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018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纳税环节、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知识点】纳税环节、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纳税环节、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一)纳税环节 纳税人实际缴纳“两税”的环节 (二)纳税地点 1.一般规定:纳税人缴纳“两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 2.特殊规定:代征代扣;异地预交;流动经营。 (1)代征代扣——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两税”的,代收代扣城建税按照受托方所在地的规定税率(代收代扣方所在地适用税率),在代收代扣方所在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异地预交——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流动经营——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两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纳税期限 城建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与“两税”的纳税期限一致。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按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知识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C.代扣代缴“两税”的,按照扣缴义务人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城建税 D.代扣代缴“两税”的,在按规定扣缴城建税的同时也应扣缴教育费附加 【答案】BCD 【解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都有进口环节不征、出口环节不退的规则,所以不能选择A选项;BCD选项符合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规定。 【例题·多选题】位于市区的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2017年1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280万元,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为400万元。下列各项中,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有( )。 A.该企业出口自产应税消费品适用消费税免税政策 B.应退该企业增值税税额为280万元 C.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为8.52万元 D.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8.4万元 【答案】ABD 【解析】首先,生产企业自产应税消费品出口,消费税适用免税政策,所以A 选项正确; 其次,增值税应纳税额-280万元的绝对值小于400万元(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为280万元,所以B选项正确,同时计算出该企业的免抵税额=400-280=120(万元);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

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征收部门留存。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制定。 二、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制品的经营单位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填写。 三、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四、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填表日期是指纳税人填制本申报表的具体日期。 五、表内主要栏次填写说明: (一)本表第1栏“应税消费品名称”填写下列序号表述的内容: 1.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4.粮食白酒 5.薯类白酒 6.黄酒 7.啤酒(价格在3000元(含)以上的啤酒)8. 啤酒(价格在3000元(含)以 下的啤酒) 9.其它酒10.汽油(含铅汽油)11.汽油(无铅汽油)12.柴油13. 航空煤油 14.石脑油15.溶剂油16.润滑油17.燃料油18.乘用车(1.5升(含) 以下)

增值税消费税试题及答案

精品文档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B )。 A.零售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 2.下列外购商品中已缴纳的消费税,可以从本企业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的是( D )。 A.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 B.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酒精为原料生产的勾兑白酒 C.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溶剂油为原料生产的溶剂油 D.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高尔夫球杆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3.下列各项中,与我国现行出口消费品的退(免)消费税政策不符的是( C )。 A.“免税但不退税” B.“不免税也不退税” C.“不免税但退税” D.“免税并退税” 4.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有关规定的是( B )。 A.纳税人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一律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B.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向纳税人核算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D.因质量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消费品,可退还已征的消费税,也可直接抵减应纳税额 5.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 A )。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实际加工数量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D.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向海关申报进口的数量 6.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 B )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A.平均销售价格 B.最高销售价格 C.最低销售价格 D.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 7.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规定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的( C )在境内。 A.生产地 B.使用地 C.起运地或所在地 D.销售地 8.以下应税消费品中,适用单一定额税率的有( C )。 A.粮食白酒 B.酒精 C.黄酒 D.啤酒 9.下列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的情况是( D )。 A.将外购已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 B.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 C.自制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 D.自制应税消费品用于向外单位投资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消费税相关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写本表,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表单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栏、第1栏“定额税率”、第2栏“比例税率”和第3栏“计量单位”,按照附注1《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对应填写。 六、本表第4栏“销售数量—本期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含暂缓征收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不含出口免税销售数量)。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填写;以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按扣除耗用的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后的数量填写。 七、本表第6栏“销售额—本期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入(含暂缓征收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不含出口免税销售额)。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第8栏“应纳税额—本期数”计算公式如下: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九、本表第10栏“本期减(免)税额—本期数”: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免的消费税应纳税额,不包括暂缓征收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缓征消费税额以及出口销售应税消费品免税额。本期减免消费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附表2《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予以反映。本栏数值应等于附表2《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第8列“减(免)税额”合计。 十、本表第11栏“期初留抵税额—本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申报表第15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期数”栏数值。 十一、本表第12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数”:填写按税收法规规定,本期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的消费税已纳税额,以及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在计税时准予扣除的消费税已纳税额。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数值=附表一1-2《成品油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合计数。 其他消费税纳税人: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数值=附表一1-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第19栏。 十二、本表第13栏“本期应扣除税额—本期数”: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扣除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扣除税额=期初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十三、本表第14栏“本期实际扣除税额—本期数”: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扣除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当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时,本期实际扣除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当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时,本期实际扣除税额=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 十四、本表第15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期数”:计算公式: 期末待扣除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本期实际扣除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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