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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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知识点

消费税知识点

消费税知识点一、税率:消费税税率形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的1、卷烟、白酒实行复合税率,是为了更有效的保全消费税的税基;2、卷烟适用税率:a. 纳税人销售的卷烟因放开销售价格而经常发生价格上下浮动的,应以该牌号规格卷烟销售当月的加权平均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b. 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高销售价格后,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c.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价格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d. 委托加工的卷烟按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

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e. 残次品卷烟应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d. 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卷烟税率征税,并按每标准箱150 元计征定额税:①白包卷烟;②手工卷烟;③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e. 卷烟和粮食白酒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f. 进口卷烟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3、果木酒属于其他酒,税率为10%;甜菜白酒可比照薯类白酒征税;4、财税【2006】33号文将摩托车税率改为按排量分档设置:a. 汽缸容量在250 毫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b. 汽缸容量在250 毫升以上的,税率为10%;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1、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Note:①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由受托方(个体户除外)代收代缴,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②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未提供材料的,则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一律视为受托方销售自产产品,由受托方计算缴纳消费税;2、委托加工中,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如果受托方有同类应税消费品售价的,则按照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没有同类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a.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1-消费税税率);b. 复合计税办法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额)/ (1-比例税率);Note:材料成本:指委托方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不同使用情形的税务处理:a. 用于连续生产其它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不征收;b. 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征收;c. 用于其他方面的:增值税征收、消费税不征收;4、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税款扣除:a. 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b. 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c. 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Note :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d. 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e. 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f. 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g.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h.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i.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g.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Note: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石脑油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石脑油已纳税款*收率(收率=当期应税消费品产出量/生产当期应税消费品所有原料投入量*100%);k.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Note:①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当期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②可以扣税的已税投入物,必须是外购(国内采购或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的,不能是其他方式取得的。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消费税是一种基于消费行为征收的税费,属于间接税的一种。

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是商品和劳务,征收方式通常是在销售环节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征收,并由销售者代为缴纳。

消费税的目的是调节经济发展,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促进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下面是消费税的一些知识点总结。

一、消费税的分类:1.一般类消费税:主要对一般商品和劳务征收,如增值税、营业税等。

2.特殊类消费税:主要对特定商品和劳务征收,如烟草、酒类、汽车、奢侈品等。

二、消费税的征收方式:1.比例税:征收额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2.固定税:征收额按照固定金额计算。

3.综合税:征收额既包括比例税,也包括固定税。

三、消费税的征收途径:1.预付方式: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提前向政府缴纳消费税。

2.后期补缴方式: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暂不征收消费税,而是在一定期限内向政府补缴。

四、消费税的作用和目的:1.赋税调节作用:通过调节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经济发展。

3.社会调控作用:消费税可以对一些不良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如减少烟酒、高糖饮料等的消费。

五、消费税的优缺点:1.优点:(1)税基广泛,征收效果好:消费税可以广泛征收于商品和劳务,征收效果较好。

(2)调节经济发展:通过调节消费行为,可以引导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

2.缺点:(1)对低收入人群影响大:由于消费税征收方式是按销售额计算,可能使得低收入人群负担加重。

(2)容易造成通胀:消费税的征收会导致商品价格上涨,从而引发通胀压力。

(3)逃税问题:由于消费税的征收对象广泛,存在逃税问题,可能导致政府财政收入损失。

六、国际消费税制度:各国对消费税采取不同的制度和政策,如欧洲的增值税制度、日本的销售税制度等。

不同国家的消费税制度会受到国情、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

七、消费税:在实际应用中,消费税征收可能出现不合理和不公平的情况。

因此,对消费税的也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公共基础知识消费税基础知识概述

公共基础知识消费税基础知识概述

《消费税基础知识概述》一、引言消费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形式,在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调节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它不仅对特定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征税,以筹集财政资金,还可以通过调节消费行为,引导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深入探讨消费税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核心理论、重要实践以及未来趋势,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而深入的消费税知识框架。

二、消费税的基本概念(一)定义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它通常是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也有部分在零售环节征收。

(二)特点1. 选择性征收:消费税不是对所有商品和服务征税,而是选择一些特定的消费品,如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

2. 单一环节征税:一般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部分商品在零售环节征收,避免了重复征税。

3. 税率差异大:不同的消费品税率不同,高消费、奢侈品以及对环境有影响的商品税率相对较高,以起到调节消费和保护环境的作用。

4. 具有调节功能:可以通过调整税率和征税范围,引导消费方向,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三)征税范围1. 有害消费品:如鞭炮焰火等,对环境和安全有一定影响。

2. 奢侈品:如高档手表、游艇等,主要针对高收入人群的消费。

3. 高能耗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以促进节能减排。

4. 不可再生资源产品:如成品油等,引导节约资源。

三、消费税的发展历程(一)古代消费税的起源在古代,消费税就已经有了雏形。

例如,中国古代的盐铁专卖制度,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消费税。

政府通过对盐和铁的专卖,控制其生产和销售,从中获取财政收入。

(二)近代消费税的发展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消费税在各国逐渐得到重视。

在欧洲,一些国家开始对烟草、酒类等商品征收消费税,以增加财政收入。

在近代中国,也开始逐步引入消费税制度,对一些特定商品进行征税。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计算消费税的价格中如含有增值税税金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以及价外费用)÷(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 如果消费税纳税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按17%的增值税税率使用上述换算公式计算; 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要按3%的征收率使用换算公式。
所谓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简称应税消费 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单位”指各种不同所有 制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 他单位。“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二、征税范围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 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 和焰火; 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化妆品;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
如:白酒生产药酒、烟丝生产卷烟 (避免重复征税)
❖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如:用于生产非应税产品、在建工程、提供劳务、 馈赠、赞助、广告、职工福利等
一、有同类售价 应纳税额=销售单价x自产自用数量x适用税率
二、无同类产品售价
1、从价定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 X 适用税率 1—消费税税率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
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经济法消费税重点归纳

经济法消费税重点归纳

经济法消费税重点归纳经济法消费税是指国家为调节消费行为、增加财政收入而对特定商品或服务征收的一种税收。

消费税是一种间接税,即由生产者或经销商向消费者收取,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下面将重点归纳经济法消费税的主要内容。

一、征税对象1. 豪华消费品:如高档汽车、游艇等。

2. 烟草制品:如香烟、雪茄等。

3. 酒类:如白酒、啤酒等。

4. 高档化妆品:如香水、口红等。

5. 贵金属首饰:如金银首饰等。

6. 通讯设备:如手机、电脑等。

7. 能源产品:如燃料油、液化气等。

8. 奢侈品及服务:如高级餐厅、高级会所等。

二、计税方法1. 按照销售额计算:根据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额来计算相应的消费税。

2. 按照数量计算:根据商品或服务的数量来计算相应的消费税。

3. 按照固定比例计算:按照固定比例对商品或服务的价值进行计算。

三、税率消费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征税对象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豪华消费品、烟草制品、酒类等高档商品的税率较高,而通讯设备、能源产品等生活必需品的税率较低。

四、征收方式1. 一次性征收:对于一些消费品,如烟草制品等,一次性征收消费税。

2. 分期征收:对于一些大宗消费品,如汽车等,可以分期征收消费税。

3. 按月征收:对于一些服务业企业,如高级餐厅等,按月征收消费税。

五、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是指应当依法纳税的单位或个人。

根据不同的情况,纳税义务人可以是生产者或经销商、服务提供者或最终消费者。

最终消费者是最后承担消费税的人员。

六、减免政策为了鼓励某些特定行业和地区的发展以及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国家会实行相关减免政策。

比如对于某些地区或企业可以享受减免或豁免消费税的政策。

综上所述,经济法消费税是一种重要的税种,对于调节消费行为、增加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不同的征税对象、计税方法、税率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征收和管理。

同时,还需要注意减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以确保消费税制度能够顺利运行并产生积极效果。

《消费税基础知识》课件

《消费税基础知识》课件

消费税的特点
征收范围有限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通常限于特定商品或服务,如烟草、酒类、汽 车等。
征收环节多样
消费税可以在生产、进口、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具体征收环节根 据不同国家或地区而异。
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由于消费税是在商品或服务的销售环节征收,因此税收负担最终由 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的起源与发展
征收消费税的商品范围
摩托车
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
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 及高尔夫球具。
高档手表
包括单价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手表。
征收消费税的商品范围
• 游艇:包括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 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设计水线部位船体的截面积乘以长 度不大于0.5平方米,且最大吃水深度不超过1.5米的机动艇; 长度大于90米,小于120米的游艇;以及长度大于120米(含 120米)的游艇。
常见的消费税税率结构包括单 一税率、分级税率、累进税率 等。
消费税的税率结构可以根据经 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调整, 以适应不同时期的经济形势和 政策目标。
消费税的税率调整
消费税的税率调整是指根据经济和社 会发展需要对税率进行修改或调整。
消费税的税率调整可以包括提高或降 低税率、扩大或缩小征税范围、调整 计税依据等方面的内容。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 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申报期限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 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期限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解缴税款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 并解缴税款。

财务会计消费税知识点

财务会计消费税知识点

财务会计消费税知识点一、什么是消费税消费税是一种针对商品和服务交易的税收,通常以货物和服务的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收取,作为国家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消费税种类繁多,如增值税、营业税等。

二、消费税的影响因素1.商品的种类:不同类型的商品可能适用不同的消费税率。

2.销售价格:消费税通常以销售价格的百分比来计算,价格越高,纳税额越大。

3.地区差异: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的消费税率,以满足地方特殊的经济需求。

三、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消费税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即按总金额计算和按比例计算。

1.按总金额计算:指将消费税根据销售的总金额进行计算,通常适用于少量高价商品的销售。

计算公式为:消费税=销售额×消费税率。

2.按比例计算:指将消费税以一定的比率加在销售价格上,通常适用于大量低价商品的销售。

计算公式为:销售价格=商品原价×(1+消费税率)。

四、消费税的用途消费税的主要用途有两个方面:财政收入和政策调节。

1.财政收入:消费税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之一,可用于弥补财政赤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

2.政策调节:通过调节消费税率和范围,政府可以影响商品价格和消费行为,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如鼓励节约、限制奢侈品消费等。

五、不同国家的消费税制度不同国家的消费税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

1.单一税率制度:即采用唯一的统一税率,适用于所有商品和服务。

此种制度简单明了,易于操作,但可能对低收入人群造成不公平。

2.分级税率制度:按商品类型和价格分别设定不同的税率。

此种制度可根据商品的类型和价值作出区分,以更好地调节市场行为。

3.免税和减税政策:某些国家针对特定商品或服务实行免税或减税政策,以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如对农产品或医疗服务的免税。

六、消费税的优缺点消费税作为一种税收形式,具有其优点和缺点。

1.优点:- 税负公平:消费税以商品和服务的购买行为为依据,较为公平地分摊税负。

- 财政收入稳定:由于消费需求相对稳定,消费税一般不会受到经济波动的影响,提供了可靠的财政收入来源。

消费税相关知识小结18页PPT

消费税相关知识小结18页PPT
组成计税价格=(生产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三)委托加工
若是委托加工,受托方只需代收代缴消费税并就加工费交增值税; 若是自制,“受托方”就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交增值税、消费税。
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 但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 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税务处理:
1.委托方要补税(对于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的) 补税依据:已经直接销售的,按其销售额补税;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 生产的,按组成价格补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对受托方不再重复补缴,但要处以50%--300%的罚款。
对于受托方在交货时已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另,一想个保谢机持会平,衡大这就个得机往家会前叫走明天 6、
。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下午2时2 8分34 秒14:28: 3424.7. 29

7、
。2024年7月下午2时28分24.7.2914:28July 29, 2024

8、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20 24年7 月29日 星期一2 时28分 34秒14 :28:342 9 July 2024
三、征税范围
1.生产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生产销售(出厂)是征收的主要环节,在其后的 批发、零售环节,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再征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3.进口应税消费品
4.零售应税消费品 金银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已改为零售环节征税,生 产、进口和批发环节不征税。
5.批发销售卷烟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即 :在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和 5%的适用税率加征一道从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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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征税范围四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一)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说明1.一般:自产销售、自产自用2.视为生产行为:(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两个特殊环节:1.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具体要求:2.批发环节: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自2009年5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相关内容如下:税目与税率税目一、烟:1.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1)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消费税(2)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2.雪茄烟3.烟丝二、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含果啤)、其他酒。

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对酒精征收消费税。

注意:(1)啤酒的分类:甲类啤酒、乙类啤酒单位税额差别:划分标准3000元/吨,含包装物及押金,不含重复使用的塑料固转箱押金。

(2)配制酒中:其它酒(10%)与白酒(20%)(3)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三、化妆品: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饰物,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五、鞭炮、焰火: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六、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绝缘类油品不征收。

七、小汽车: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

不包括:(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2)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座位10~23座(含);(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八、摩托车:包括2轮和3轮。

不征税:(1)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2)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

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十、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十一、游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以木材为原料(包括实木复合地板)。

十四、电池(新增,4%):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对无汞原电池、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十五、涂料(新增,4%)税率一、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

二、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三、白酒、卷烟2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销售额一、销售额一般规定1.销售额: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2)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包装物(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

(2)只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总结: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二、销售额的特殊规定(一)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二)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三)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处理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三、销售数量规定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应纳税额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三种计税方法计税依据适用范围计税公式1.从价定率计税销售额除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计税销售数量列举3种: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计税销售额、销售数量列举2种: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消费税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缴消费税①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②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③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1.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1)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2)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委托加工业务的组价)。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从价征收组价公式为:2.复合征收组价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3.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1)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2)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一、从价定率办法计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 三、复合办法计税: 消费税中3个组价:1.生产环节:组价=成本×(1+消费税成本利润率) /(1-消费税税率)2.委托加工环节: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3.进口环节:组价=(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税率)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税法规定: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扣税范围:在消费税15个税目中,除酒、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外,其余9个税目有扣税规定:(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8)外购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9)外购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3.扣税环节:对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4.外购应税消费品后销售: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税款抵扣税法规定:对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扣税范围、扣税方法与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相同。

消费税出口退税的计算一、出口免税并退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注意:外贸企业受非生产性的商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是不予退(免)税的。

出口货物的消费税应退税额的计税依据,按购进出口货物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1.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金额;2.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的数量;3.属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分别确定。

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定额税率二、出口免税但不退税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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