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正式版
钢铁集团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集团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所有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本集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集团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集团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全体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安全生产检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实施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员工操作行为。
(四)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五)事故调查处理:发生事故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第十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在岗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特殊工种员工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一)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跟踪复查。
第十二条安全操作规程:(一)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注意事项。
(二)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宣传、培训,确保员工掌握。
(三)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安全防护设施:(一)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钢铁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钢铁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正常运营,钢铁集团公司制定了本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人人参与,全员安全。
3.综合管理,分级负责。
二、培训管理1. 培训目标公司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目标是:让员工了解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同时提高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2. 培训内容1.安全管理法规知识。
2.安全技能培训,如操作流程、防护措施等。
3.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以及应急处理方法。
4.社会安全与环保知识等。
3. 培训方式1.集中培训:针对新员工、转岗员工或工作中认为需要的员工进行组织培训。
2.分散培训:对于特定的工作、风险较高的岗位或特殊人员进行定点培训。
3.线上培训:针对员工的时间和地点限制,可使用互联网、电视会议、电子邮件等线上方式进行培训。
4. 培训频次钢铁集团公司每年进行至少1次集中培训,分散培训和线上培训原则上应每季度至少1次。
三、考核管理1. 考核内容针对培训内容,公司将通过开展综合考核的方式来确定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以评估员工是否达到公司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
2. 考核方式1.现场实操考试;2.现场开展模拟演练;3.线上答题考试。
3. 考核标准员工符合以下标准者,视为安全培训合格: 1. 全部参加培训,无任何旷课现象;2. 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考核,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4. 考核记录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员工安全培训考核档案,对员工的考核情况进行记录,并通过公司内部信息平台,实时更新员工的考核成绩。
四、教育培训管理机构1. 教育培训管理机构的职责1.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2.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推行安全文化;3.基础数据分析,制定特色化安全培训项目;4.通过考核方式对员工安全培训成果进行评估。
2. 教育培训管理机构的组织方式公司设立教育培训管理机构,该机构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汇报,下设讲师团队和资料部门,下设所需的组织协调及安全督导岗位。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和改制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上岗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及应急处理的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等须取得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部门规定的安全资质。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修订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编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实施,指导、监督、考评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将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纳入集团公司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和计划,并负责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所需人、财、物等资源配置,对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并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编制和提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计划。
第二章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各单位要根据从业人员的岗位特点和工作内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上岗安全考评标准。
第八条各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专业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钢铁集团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岗位员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要求,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各部门定期对所辖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对未形成事故的三违行为、人为事故隐患及险肇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跟踪落实。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五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六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奖惩第十七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 制定和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范本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管理,确保公司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旨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公司将制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确保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五条公司将成立安全教育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安全教育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
第六条公司将严格落实安全教育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第七条公司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二章安全教育内容第八条公司将按照员工的不同岗位和工种,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火灾事故防范知识和逃生技能;2. 电气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3. 机械设备操作和维护的安全要求;4. 危险化学品的正确使用和储存方法;5. 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和操作规程;6. 急救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7. 工作场所安全卫生要求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第九条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应变能力。
第十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和技能大赛,以激励和奖励员工的安全教育学习和实际应用。
第三章安全教育方式第十一条公司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 定期组织集中培训,由公司内部或外部专业人士进行讲解;2. 网络安全教育,通过公司内部网络平台进行在线学习;3. 实地考察和观摩学习,参观其他优秀企业的安全管理经验;4. 现场演练和模拟演练,提升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5. 发放安全教育宣传材料,提醒员工注意安全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将建立安全教育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教育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对未及时参加安全教育或表现不合格的员工,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钢铁企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钢铁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教育目标1.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使员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2. 增强员工的安全技能,使员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
三、安全教育内容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
2.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及警示教育。
4. 应急救援知识、自救互救技能。
5. 职业病防治知识。
四、安全教育组织1. 企业成立安全生产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2. 各部门设立安全生产教育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实施。
3. 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五、安全教育实施1. 新员工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前,必须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培训: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专项培训:针对特定岗位或设备,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 事故案例分析: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六、安全教育培训考核1. 企业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2.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知识掌握程度、安全技能操作水平、应急处置能力等。
3. 考核不合格者,企业应组织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安全教育培训经费1. 企业应将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安全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购买教材、聘请师资、举办培训班等。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企业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
2.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教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企业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钢铁厂安全教育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685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钢铁厂安全教育制度标准版本钢铁厂安全教育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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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全体员工。
1、相关文件和术语中铁政字【2008】001号《中铁安全教育制度》。
2、职责2.1安全科负责组织全厂安全教育活动,就本厂生产特点、事故预防及处置方法、工艺流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活动情况进行教育。
2.2车间(工段负责全车间安全教育活动,就本车间生产特点、危险区域、有毒、有害岗位情况、车间安规及注意事项、车间事故频发岗位的特殊规定和安全要求,个人防护用品、救急器材使用方法、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进行教育。
2.3班组负责全班员工安全教育活动,就本岗位生产概况、机械设备状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每周安全活动日内容及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制度等进行教育。
3、教育程序和具体要求3.1凡入厂的新员工,必须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考试合格分数为80份),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
3.2新员工到厂报到时必须持安全管理部下发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接收厂级安全教育。
3.3厂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为16小时及以上,由分厂安全科进行,厂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到车间报到。
3.4车间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为8小时及以上,由车间主任、技术员、有经验的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到班组报到。
钢铁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钢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健康,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及外来施工人员。
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零事故、零伤亡”的目标。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七条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三)安全检查制度;(四)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五)应急救援制度;(六)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七)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八)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九)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各部门、岗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企业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员工在岗位变动、技能提升、设备更新等情况下,应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二条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员工应主动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部门负责人应督促整改。
第十四条安全隐患整改实行“五定”(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整改资金、定整改效果)原则。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五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企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报告经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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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正式版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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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3.1.1 公司职工应服从公司各级的安全教育安排,完成安全学习任务,有履
行职责保障安全的义务。
3.1.2 公司安全管理部依照本规定对公司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
各所在安全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
3.1.3 未涉及部分或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安全教育按相关规定执行。
3.2 管理规定
3.2.1 生产岗位三级职工安全教育
3.2.1.1 以下人员必须进行相关部门级、作业区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
3.2.1.1.1 新职工上岗前。
3.2.1.1.2 职工在公司内跨部门调
动的。
职工在本部门内跨作业区或班组调动的。
3.2.1.1.3 因工伤害事故,伤愈上岗复工前。
3.2.1.1.4 职工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
3.2.1.1.5 外单位来公司实习、代培人员。
3.2.1.2 相关部门级安全教育: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所在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危险化学品岗位的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相关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本部门安全生产概况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以及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和典型事故案例等。
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培训应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3.2.1.3 作业区级安全教育:由作业区( 科 )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作业区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事故;《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
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状态和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4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岗位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劳动防护用品 ( 具 ) 的性能及正确使用;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5 职工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过
程中,各部门负责填写《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安全教育书面考试,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
所属安全部门负责保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和考试试卷。
3.2.1.6 职工在本部门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作业:改变工种或兼岗的职工。
在作业区、班组两级安全教育后,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考试,作业区、班组应有记录备查。
不改变工种调整工作岗位的职工,由作业区、班组进行两级安全教育,并有记录备查。
3.2.2 日常安全教育
3.2.2.1 班组每周由班组长负责组织一次对全体组员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
不得少于1学时。
班组安全活动日主要内容包括: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制度、规定,检查安全标准化作业落实情况,查找班组作业范围内的隐患及落实整改措施,检查一周内本班组发生的违章行为和事故,学习公司通报的工伤事故和全国大钢安全事故通报,共同分析应吸取的教训,举一反三查找事故隐患,要做好安全活动日的详细记录。
3.2.2.2 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前,各部门必须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使用中可能导致的危险因素及防
范方法、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以及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3.2.2.3 各部门在发生轻伤及以上因工伤害事故或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安全教育,教育情况应有详细记录。
3.2.2.4 各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及各个阶段、各个季节不同的安全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安全教育。
3.2.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3.2.3.1 凡属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细则》及《天津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
定》中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
经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指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站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天津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3.2.3.2 取得安全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并保持相对稳定。
3.2.4 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3.2.
4.1 凡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实习代培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
各部门应按照本部门相应岗位职工的同样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等,并按规定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
3.2.
4.2 各部门应对进入本部门辖区内作业的外委、外协等作业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记录。
教育内容应包括:作业区域的生产概况、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区域的危险因素、危险源点、安全防范措施、现场安全交底告知等。
3.3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3.3.1 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安全教育。
3.3.2 作业区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或所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部门的有关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3.3.3 班组长安全教育由所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与岗位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本部门制度、安全技术、技能,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的危险源点、危害因素,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内容。
3.4 检查与考核
3.4.1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4.2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或所在安全部门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害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公司安全部门按事故责任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国家司法部门处罚。
3.5 附则
3.5.1 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指厂长、经理等。
3.5.2 生产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