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中长期激励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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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xxx集团有限公司分红权的实施方案

中国xxx集团有限公司分红权的实施方案

中国xxx集团有限公司分红权的实施方案xxxx有限公司分红权激励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绿色发展战略,着力推动集团公司持续快速和高质量发展,完善技术、管理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激发集团公司广大员工队伍内生动力,集团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价值创造和业绩贡献为导向,以分红激励和现金激励为主要方式,针对不同管理人员和员工群体实施差异化激励。

(二)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建立完善包括业绩奖励、荣誉获得、人才遴选等方面在内的全面激励体系。

(三)坚持效益优先、统筹规划、有效激励、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聚焦创新领域及价值贡献群体,充分调动员工队伍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二、总体思路为完善集团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对集团公司内管理技术骨干等人员实施与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相结合、与中长期经营业绩机密挂钩的薪酬激励。

主要以分红权激励为主要激励方式。

三、主要内容(一)、适用范围和激励方式集团公司分红权激励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分红权激励包括岗位分红权激励和项目分红权激励两种方式。

1.岗位分红权激励,是指单位按照岗位在单位发展中的重要性和贡献,以单位经营收益为标的,确定激励总额和不同岗位的分红标准,并对激励对象实施激励的行为。

2.项目分红权激励,是指单位通过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自行或合作转化等方式实施职务科技成果产业化,并以形成的净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分成的方式对激励对象实施激励的行为。

(二)、实施条件实施分红权激励的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建立了符合市场竞争要求的劳动用工制度、绩效考核体系、薪酬福利制度。

2.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财务会计、收入分配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未出现亏损情况,人工成本承受能力较强。

3.效益和效率指标良好,激励方案制定的上一年度人均利润等效益指标及劳动生产率等劳动效率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国企中长期激励模式—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工作指引(含附件模板)

国企中长期激励模式—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工作指引(含附件模板)

国企中长期激励模式一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方案第一条基本概念和应用原则(一)基本概念本操作指引所称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是指企业综合考虑战略规划、业绩考核指标、历史经营数据和本行业平均利润水平,合理设定目标利润,并以企业实际利润超出目标利润的部分作为超额利润,按约定比例提取超额利润分享额,分配给激励对象的一种中长期激励方式。

其中,目标利润是指企业为特定年度设定的预期利润值。

(二)应用原则企业在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时,一般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战略引领。

企业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应以企业实现战略规划为目标,避免追求短期效应。

二是市场导向。

超额利润分享机制要以要素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体现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原则。

三是增量激励。

企业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应以创造利润增量为基础,以增量价值分配为核心,实现有效激励。

第二条适用范围超额利润分享方案(提纲)《超额利润分享方案》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一)发展历程和核心业务(二)三到五年战略规划(三)近三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业绩考核结果(四)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情况二、可行性分析(一)本行业市场竞争状态(二)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可行性三、激励对象确定的原则和标准(一)拟纳入激励范围岗位确定原则(二)拟纳入激励范围岗位超额利润内部分配原则I、目标利润确定的原则和标准(一)未来三年目标利润规划指标和主要依据(二)行业对标企业清单和选取原则(三)年度目标利润确定和调整原则五、超额利润分享比例(一)超额利润分享比例确定原则(二)超额利润分享比例六、实施与兑现(一)实施与兑现主要流程(二)递延支付相关安排七、约束条件和退出规定(一)退出条件(二)终止实施条件八、监督管理和组织保障九、其他事项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提纲)《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三年目标利润规划完成情况二、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适用条件三、年度目标利润计算础(一)年度利润核目标值(二)近三年企业实际利润金额(三)本行业上年度平均利润水平I、年度目标利润确定(一)年度目标利润确定影响因素(二)年度目标利润值(三)年度目标利润值与三年目标规划值差异分析五、年度超额利润的计算和分配规则六、其他需说明的特殊事项超额利润分享兑现方案(提纲)《超额利润分享兑现方案》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实施兑现可行性(一)年度实际利润值(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三)年度超额利润计算结果(四)年度实施兑现可行性二、超额利润分享额(一)需要进行利润调整的影响因素(二)计算确定超额利润分享额三、激励兑现方案(一)当年激励对象、分配比例和金额(二)约束条件和支付计划I、备案安排五、其他事项本操作指引适用于公司公司各下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或“本企业”)。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指导和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完善股权激励审核和备案程序,强化政策执行和监管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以及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胱史⒎峙洹2021〕8号)、《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胱史⒎峙洹2021〕175号)和《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胱史⒎峙洹2021〕17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提示适用于于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上市的国有控股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以下缩写上市公司)。

第三条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本指引要求指导上市公司制订规范的股权激励计划,并根据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意见,审议表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第四条本提示所表示股权激励,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派生权益为标的,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行的中长期鞭策。

第五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遵从以下指导原则:(一)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二)秉持保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鞭策对象利益,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变现,确保中小股东利益,维持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三)秉持鞭策与约束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表示,适当加强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鞭策力度;(四)秉持从实际启程,谨慎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第六条境内、境外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当分别具备胱史⒎峙洹2021〕175号、胱史⒎峙洹2021〕8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应当按照胱史⒎峙涫保除考虑限制性股票赠与部分的当期价值(授予价格与个人认购价格的差额)外,还应当考虑赠与部分未来增值收益。

上市公司实行业绩股票激励方式的,应当按照业绩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单位业绩股票的公允价值。

国企长期激励实施方案模板

国企长期激励实施方案模板

国企长期激励实施方案模板一、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何激励员工积极性,提高企业绩效成为了摆在企业管理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长期激励计划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可以帮助企业留住人才,激发员工创造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因此,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国企长期激励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国企长期激励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激励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方案1. 设立长期激励机制国企可以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向员工提供股票期权或股权激励,使员工与企业利益挂钩,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2. 设立绩效奖励机制国企可以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如年终奖、季度奖等,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提高企业绩效。

3. 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国企可以为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员工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创新意识。

4. 完善福利待遇国企可以完善员工的福利待遇,如提高薪酬水平、改善员工工作环境、提供更多的假期等,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四、实施步骤1. 制定长期激励方案国企管理层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长期激励方案,明确激励目标和激励对象,确定激励方式和激励标准。

2. 宣传和解释方案国企管理层应向员工宣传和解释长期激励方案,让员工充分了解激励政策,增强员工的参与意识和归属感。

3. 落实方案国企管理层应全面落实长期激励方案,确保激励政策的有效实施,不断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五、评估与调整国企管理层应定期对长期激励方案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长期激励方案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六、总结国企长期激励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企业绩效、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

国企管理层应科学合理地制定长期激励方案,全面落实激励政策,不断完善激励机制,以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国有非上市公司如何进行中长期激励

国有非上市公司如何进行中长期激励

国有非上市公司如何进行中长期激励首先,国有非上市公司可以采用薪酬和福利制度进行中长期激励。

国有非上市公司的薪酬和福利制度应当具有较高的激励作用,以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员工。

薪酬制度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公司的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例如,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金或晋升机会。

福利制度可以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例如,提供住房补贴、子女教育支持等,以激励员工对公司长期的忠诚和付出。

其次,国有非上市公司可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是一种将股权作为企业中长期激励的手段,通过给予员工股权激励,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积极性,推动企业的更加长期的发展。

国有非上市公司可以发行股份和期权给予员工,使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利益直接相关。

这既可以激励员工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努力工作,又可以增加员工的财务回报,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工作动力。

第三,国有非上市公司可以建立绩效管理体系。

绩效管理是一种以目标为导向的管理方式,通过设定明确的目标和评估方法来评估和激励员工的表现。

国有非上市公司可以设定具有挑战性和可衡量性的目标,并根据员工的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绩效管理体系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动力,也可以帮助公司实现战略目标,提升整体的业绩。

第四,国有非上市公司可以加强培训和发展机会。

培训和发展是中长期激励的重要手段,可以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职业发展前景。

国有非上市公司可以提供内部和外部培训机会,例如,组织员工参加专业培训课程、邀请行业专家进行培训讲座等。

同时,公司还可以设立职业发展规划,为员工提供晋升和跨部门发展的机会,激励员工持续学习和提高。

最后,国有非上市公司可以加强员工参与和沟通。

员工参与和沟通是中长期激励的重要环节,可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国有非上市公司可以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例如,定期组织员工大会、开展员工满意度调查、设立员工意见箱等,以便员工表达意见、建议和需求。

同时,公司还可以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决策的过程,使员工感受到自己的价值和作用,从而激励员工长期为公司贡献力量。

中航工业集团中长期激励暂行办法

中航工业集团中长期激励暂行办法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长期激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技术、管理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管理技术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核心管理技术人才与企业“贴身经营”,推动企业释放持续发展新活力,促进集团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8号)、《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等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应为四级以上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长期激励,是指对单位管理技术骨干等人员实施的与单位中长期发展战略相结合、与中长期经营业绩紧密挂钩的薪酬激励。

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非上市公司分红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激励方式。

第四条集团公司中长期激励的总体原则:(一)分类管理,因企施策。

结合行业特点、单位所处发展阶段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激励方式,有国家政策的按照国家政策实施,暂没有国家政策的,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同一单位、同一激励对象原则上只能采取一种中长期激励方式。

(二)公平合理,促进发展。

激励对象应为单位核心骨干人员,单位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

确保中长期激励计划实施后,既提高薪酬外部竞争力,又保证内部公平性;既在成本容纳能力范围之内,又能有效吸引稳定核心人才,促进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成果共享,风险共担。

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单位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激励水平与岗位职责、承担风险和业绩贡献等相匹配,做到激励对象与单位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风险。

(四)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有序开展中长期激励工作,操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利益输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机制实例研究

国有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机制实例研究

国有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机制实例研究国有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机制实例研究一、引言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种种历史和体制因素,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和创新能力一直受制于各种制约。

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绩效和竞争力,激励机制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以中长期激励机制为切入点,并通过实例研究来探讨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的设计和实施。

二、实施中长期激励机制的必要性中长期激励机制是指通过设定一系列的激励措施,使员工在中长期范围内受益,从而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力和责任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短期激励机制所存在的效果难以持久的问题。

在国有企业中,实施中长期激励机制具有以下必要性:首先,中长期激励机制能够帮助国有企业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

国有企业的竞争力不仅仅取决于其资本和资源的多寡,更重要的是由人才构成的核心竞争力。

而在激励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往往难以与其他企业竞争,尤其是对那些具有创新能力和高学历的人才而言。

其次,中长期激励机制有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长期的激励机制能够让员工有更长远的目标和更高的奋斗意愿,从而更有可能产生良好的绩效。

而短期激励机制由于时间太短,通常只能解决眼前的问题,难以激发员工的内在动力。

再次,中长期激励机制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

创新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然而,创新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成本,短期激励机制往往无法提供这种支持。

通过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可以使员工不仅关注眼前的利益,更关注创新和长期发展,从而提高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

三、成功案例研究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移动通信运营商之一,其实施中长期激励机制的成功案例值得研究和借鉴。

该公司在实施激励机制时,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设计。

首先,中国移动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吸引和留住关键人才。

该公司于2002年启动了股权激励计划,通过向员工发放股权期权,引导员工对公司的长期发展产生兴趣和责任感。

国企长期激励实施方案

国企长期激励实施方案

国企长期激励实施方案背景与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诸多国有企业逐渐步入了市场化竞争的阶段。

与此同时,国企的员工队伍也在不断变化,造成了人员流动性增大,员工忠诚度下降的问题。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国企需要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提升员工的绩效和工作积极性,从而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长期激励实施方案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可以促使员工产生长期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从而保持对企业的忠诚度。

实施方案设计激励计划通过设计奖励计划来激励员工持续工作和提高绩效,以达到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的目的。

可以考虑以下因素:1.激励计划应该跟随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通过确定企业目标与员工目标之间的对齐程度来设计激励计划。

2.选择恰当的激励指标。

激励方案应该根据职位、行业和公司规模等不同情况来设计不同的激励指标。

3.设立合理的目标和奖励比例。

目标设置必须具有可衡量性,奖励比例必须在鼓励和激励之间有所平衡。

建立股权激励计划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将企业与员工绑定在一起,使得员工的个人经济利益与公司长远的经济利益紧密相连。

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贡献和表现发放股票期权或股份,来吸纳和留住优秀人才。

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加强员工培训和发展长期激励计划的实施需要企业加强员工的培训和发展,通过提高员工的技能和岗位能力,进而塑造高效的员工团队。

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和员工在职期间所需的技能水平来组织培训。

长期激励计划的实施效果长期激励计划的实施效果可能因企业实际情况和实施方式而有所不同。

但一般情况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评价长期激励计划的实施效果:1.绩效提升。

激励计划的实施可以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提升企业的整体性能。

2.人才留存。

长期激励计划可以让员工逐渐产生归属感和责任感,从而增加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3.减少流失率。

激励计划可以增加员工在企业内部的机会和发展空间,从而减少员工离职率。

总结长期激励计划的实施需要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设计方案,并加强员工培训和发展以实现企业长远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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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xxx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中长期激励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集团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中长期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能够充分调动集团公司内核心骨干人才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0〕148号)、《中央科技型企业实施分红激励工作指引》(国资厅发考分〔2017〕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本指引用于指导子公司科学制订中长期激励计划、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做好中长期激励计划的设计实施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中长期激励,是指子公司以本公司管理要素、技术要素、资本要素、知识要素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实施的长期激励。

第五条子公司实施中长期激励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规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子公司治理机制。

(二)坚持维护股东利益、集团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集团公司持续发展。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充分调动集团公司核心骨干人才的积极性。

(四)坚持分类分级管理,从企业改革发展和资本市场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规范起步,循序渐进,积极探索,不断完善。

第六条子公司实施中长期激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子公司治理规范,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

董事会选聘、考核、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到位。

董事会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二)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建立了符合市场竞争要求的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劳动用工、业绩考核、薪酬福利制度体系。

(三)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

近三年无财务会计、收入分配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四)依照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健全与激励机制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五)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激励人员在实施中长期激励计划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集团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中长期激励计划的制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八条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计划,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资委监管规定科学制定,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力,中长期激励计划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激励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激励方式、标的要素的种类和来源。

(四)激励计划工具选择方案,权益结算数量,拟授予权益涉及的标的金额,权益结算方式、要素标的及激励权益等值关系等;(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预期收益占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六)中长期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包括子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七)子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公司据此制定中长期激励管理办法。

(八)调整权益数量、标的等值数量和金额、领取激励收入的方法和程序。

(九)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子公司与激励对象其他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子公司应当与激励对象签订权益授予协议,确认中长期激励计划、中长期激励管理办法、业绩考核评价办法等有关约定的内容,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指引和子公司章程,约定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节激励方式、权益标的种类和来源第十条集团公司内中长期激励方式按照管理要素、技术要素、资本要素、知识要素等标的形式,选择中长期激励工具,内容包括股份期权、业绩股份、分红激励、任期激励、跟投机制、模拟股份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一)股份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有权行使或者放弃这种权利。

股份期权只是取得股份的分红权、配股权等部分权益(无处置权)。

购股金额来源为分红和现金,股份期权不得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

(二)业绩股份,是指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达到预定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股份或提取一定的激励基金购买公司股份,激励对象在以后若干年内经业绩考核通过后可以获准兑现规定比例的业绩股份。

(三)分红激励,指企业以知识要素、管理要素等成果转化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收益分红方式;或者以企业经营收益为标的,采取岗位分红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的行为。

(四)模拟股份制,指企业按照股份制管理的运行原理,在基层单位开展承包组织,以风险抵押金形式即按照比例上缴的风险抵押金为股份,实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项目经营完成指标后的剩余效益按参股比例进行分配。

承包组织成员按分工权责对项目实施经营管理,建立风险与收益以及责、权、利的对等关系,理顺项目管理工作业务关系。

第十一条实施中长期激励的子公司应当根据实施激励的目的,按照生产经营的管理规定,结合所处企业特点,确定因地制宜的激励方式。

第十二条实施中长期激励的子公司应当坚持着眼增量、慎用存量的原则,确定标的资金来源,严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向激励对象奖励(增量)、保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存量),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得仅由国有股东等部分股东支付或者无偿量化国有资本。

第三节股权激励对象第十三条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子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第十四条子公司确定激励对象,应当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行业竞争特点、岗位职责、绩效考核评价等因素综合考虑,并说明其与子公司业务、业绩的关联程度,以及其作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

并在激励计划中附有相关协议。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控股股东或集团公司管理的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中长期激励计划。

参加激励计划人员只能参加一家任职或者兼职公司的中长期激励计划,应当根据所任职公司对控股股东公司的影响程度、在实施激励计划公司担任职务的关键程度决定优先参加其中一家所任职公司的激励计划。

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可以参与任职企业的中长期激励计划。

第四节计划有效期及时间安排第十六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10年。

激励计划有效期满,实施激励计划公司不得依据该计划授予任何权益。

第十七条激励对象授予时薪酬总水平是确定激励收益、授予数量的重要依据,计算时应当符合集团公司内有关规定。

薪酬总水平偏低或偏高的,可以依据集团公司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结合子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并参考非私营企业同类人员薪酬市场价位、本公司员工平均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八条子公司应当在激励计划中约定激励对象激励收益占权益授予时本人薪酬总水平的最高比重或其确定方式,对激励实际收益进行合理调控。

实际收益调控上限的确定,应当结合本公司所在市场竞争程度及集团人力资源战略,按照集团内公司薪酬平均水平与其经营业绩相关联、激励对象的激励收益增长与子公司经营业绩增长相匹配的原则,以期初计划核定的激励预期收益为基础,设计科学合理的、与子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的激励方式。

第三章业绩考核第十九条子公司实施中长期激励,应当建立完善的子公司业绩考核体系,结合企业经营特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现集团公司对经营业绩的考核导向,原则上应当按照集团运营管理部相关考核办法。

包含以下三类考核指标: (一)反映国有资产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等综合性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率、投资资本回报率(ROIC)、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等。

(二)反映企业持续成长能力的指标,如净利润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经济增加值增长率等。

(三)反映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的指标,如净利润、利润总额、营业收入等。

第四章中长期激励计划的管理第一节中长期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国有控股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要求和督促实施激励计划的子公司制定严格、规范的中长期激励计划,选择恰当的中长期激励工具,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业绩考核评价制度,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基础对要素激励计划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中长期激励管理办法,应当主要包括中长期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激励计划选择特殊情形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监督、管理等内容条款。

(一)治理机构及管理职责,一般包括子公司内部相关职能部门等涉及激励各实施环节的机构,及其承担的激励管理职责。

(二)激励计划实施程序,应当包括计划拟订、激励工具选择、权益授予、权益生效(解锁)、激励对象权益行使与收益管理等工作。

(三)责任追究与特殊情形处理,一般包括子公司及激励对象资格取消情形、激励对象离职处理、要素价值的调整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权益当年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部分可以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当年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原则上不再行使。

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尚未行使的权益不再行使。

其他情况按照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形时,对激励对象未生效(解锁)权益不得做出加速生效或者提前奖励的安排。

第二十四条实施中长期激励计划的企业,应当报集团公司审批,经集团公司批准通过后实施。

第三节财务处理和税收规定第二十五条公司在实施激励计划的财务会计及税收处理等方面,严格执行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和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激励对象应当就取得的激励收益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激励收益按照国资委有关要求,分别记录在财务科目下。

具体计税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境外子公司激励对象,应当同时遵守境外有关税收规定。

第五章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根据国资委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各级子企业拟订中长期激励计划和试点实施方案,规范实施中长期激励。

(一)各级子公司根据国资委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改革发展进程及战略规划,制定本企业实施股中长期激励的总体方案和管理办法。

(二)集团公司负责所出资控股各级子公司中长期激励计划及分次实施方案的审核职责。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内各级子公司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中长期激励计划,按照公司治理和股权关系,履行内部程序,报请集团公司审核批准。

第二十九条国有控股股东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决定前,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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