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与修复效果评价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与修复效果评价作者:王润珑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20年第34期摘 ;要:土壤的污染治理工作一直以来都是生态环保事业的重点任务,只有建立科学有效的土壤修复评价机制才能够降低这个行业的风险发生机率。
下文将对于污染土壤的修复标准以及主要修复技术进行论述,希望能够推动行业的发展。
关键词: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效果评价引言污染场地的土壤修复工作主要是指在人工科学技术的帮助下,对于土壤的污染程度进行评估调查以及修复,使其重新恢复原有的状态,保证周围生态系统的稳定利用。
下文将对具体的生态修复技术进行论述。
一、污染土壤修复标准污染土壤修复是土壤在污染物的长期影响下受到损害,在经过不同级别的修复技术作用之后重新回到原来水平的过程。
因此需要建立一个标准的土壤修复评定准则,反应土壤在一些严重污染环境中受到的影响程度,建立标准系统主要考察污染物急性,亚急性毒性的危害以及主要作用,方案准则的建立主要参考如下三个因素。
首先分析土壤的背景值,即在沒有外力人为干预的情况下,土壤的背景值往往会因为外部环境的不同而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
所以土壤修复标准应该充分考虑到各个背景值的不同,并且尽可能地缩短修复标准的应用范围。
其次制定完善的土壤修复标准,还需要借助相关的科学技术设备完成土壤的分析、研发工作,相关技术团队同样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于研发目标进行调整,才能够有效降低污染水平。
最后需要应用高科技修复技术水平,现有的土壤修复技术正在提出更高的价值需求,不同类型污染土壤的发展变化比较迅速,因此对于技术的先进性以及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保证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个国家的政府都在尝试建立防污染的相关准则。
二、土壤修复技术介绍土壤污染的场地类型可以分为三个大类以及其他小类,在进行防治的过程中需要首先明确土地的污染类型,然后按照相关修复原理采用物理,化学或者药学的手段进行修复。
(一)农耕土壤污染修复技术随着农药化肥的普及利用,当前农田中的重金属污染现象比较严重,因为农药化肥中带有大量的重金属元素,这些元素如果没有被农作物充分利用将会严重影响土壤的内部结构,针对这一类的土壤类型主要采取农艺施工调整,化学施工调整以及添加农作物的几种修复方式,不同的农田类型往往需要借助不同的方法原理[1]。
“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 计划

附件1863筹划资源情况技能领域“典范产业污染园地土壤修复要害技能研究与综合示范”重点项目课题申请指南一、指南说明随着我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财产结构调解政策的实施,对产业污染园地土壤进行修复,确保人居情况宁静已是当前国度环保事情的新热点。
针对我国产业污染园地特点和修复需求,研发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污染园地土壤的修复技能与设备,并进行工程示范,推动我领土壤修复财产的生长,引领和支撑我国产业污染园地整治与再开发利用事情,任务十分迫切。
凭据《国度中长期科学和技能生长筹划纲领(2006━2020年)》和“十一五”863筹划资源情况技能领域的总体摆设,本领域2009年拟启动“典范产业污染园地土壤修复要害技能研究与综合示范”重点项目,围绕受有机氯农药、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多氯联苯、铬渣等污染的产业园地土壤修复,开展技能研发和应用示范。
本重点项目拟摆设国拨专项经费2500万元,下设四个课题,以课题为根本单元受理申请,各课题在完本钱课题研究任务的同时,有义务与其他课题协作配合实现项目目标。
课题勉励产学研结合,每一个申请团队必须有企业参加(部分课题需由企业牵头)。
每个课题可以由一家单位包袱,也可以由多家配合包袱。
对付多家单位配合包袱的,由申请单位自行组合形成课题申请团队(同一个课题组只能参加一个申请团队),并提出课题组长和依托单位。
由课题依托单位具体卖力课题的申请。
本项目采取择优委托的方法确定课题的包袱单位。
各课题申报单位须凭据项目申报指南中各课题的控制性考核指标提出详细的课题考核指标,且不得低于指南中的控制性指标。
二、指南内容1.项目名称典范产业污染园地土壤修复要害技能研究与综合示范2.项目总体目标针对我国产业污染园地特点和修复需求,选择有机氯农药、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多氯联苯、铬渣等典范产业污染园地,研发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污染园地土壤的修复技能与设备,创建一批典范产业污染园地土壤修复技能综合示范工程,制订相关的风险评估与修复技能治理范例,引导我国产业污染园地修复高技能生长偏向;通过产学研结合,推动我领土壤修复财产的生长,为我国典范产业园地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提供技能支撑。
2020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020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一、高新技术领域(一)先进装备制造。
1.仪器仪表(1)苛刻复杂工况条件下的高性能控制阀新产品研制;(2)能源化工领域的精密计量与信息采集仪器的新产品研制;(3)非侵入式新型电能表的研制;(4)基于嵌入式的新型电能、热能计量仪表及其远程监控系统的研制。
2.铸件(1)高端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的研制;(2)无模铸造与绿色铸造的设计、材料、工艺和技术的研发及应用。
3.轴承轨道交通、重载汽车用高性能轴承的研制。
4.模具高精度、大尺寸、复杂、高寿命模具的研制。
5.工业机器人- 6 -(1)工业机器人视觉感知关键技术的研发及应用;(2)工业机器人专用减速器研制;(3)机器人柔性关节技术的研发与应用;(4)多场景下智能型工业机器人应用解决方案。
6.先进制造技术与装备(1)基于现场物联化、信息实时采集与分析,以加工工序智能化、物流运转智能化、数据流通可视化为特点的智能制造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2)高性能智能焊接设备的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3)柔性自动化制造关键技术研发与设备研制;(4)增材制造关键技术研发与设备研制;(5)再制造关键技术研发与设备研制。
7.电工电气(1)高铁用特种变压器的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2)基于1、2次融合的智能配电设备的研制;(3)变压器运行状态监测与工厂化运维技术的研发及应用。
8.矿用先进装备(1)采煤、运输等综采工作面先进开采技术研发与装备研制;(2)煤巷大断面掘锚技术研发与装备研制;(3)难选煤高效分选关键技术研发与装备研制;(4)用于特殊地层矿井建设的关键技术研发与装备研制;- 7 -(5)煤矿开采无人化工作面关键技术研发与装备研制;(6)新型矿用电机的研制;(7)矿井防灭火监测预警及防控技术研发及应用;(8)矿区巷道弱软顶板管理技术研发及应用。
9.节能环保设备(1)大容量低温空气源变频热泵、高温工业热泵及多能互补耦合热泵供热技术的研发及应用;(2)融合应用信息化与可视化技术、余热利用、新型材料、新型设备等的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及应用。
重点研发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重点研发专项项目申报指南重点研发专项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新需求,针对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与转化,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力争形成一批新技术,研发一批新产品,转化一批新成果。
重点研发专项分为技术研发类和成果转化类。
一、重点支持领域(一)高新技术领域1.未来产业(I)人工智能。
类脑智能、脑机交互与混合智能、新型感知与智能芯片、机器视觉检测、量子计算、区块链系统平台、人工智能与先进计算、新型显示与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VR/AR创新应用等关键技术。
(2)未来网络。
毫米波与太赫兹通信、天地大尺度可靠信息传输、北斗与新一代通信技术融合、多模态智慧网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内生安全、网络空间安全智慧治理、新一代通信网络、大数据、物联网等关键技术。
(3)前沿新材料。
先进金属材料、尼龙新材料、陶瓷材料、高端超硬材料、先进电子材料、纳米材料、生物基材料、新型石墨材料、新型化工材料、煤化工材料、新型耐高温材料等关键共性技术。
(4)氢能与储能。
高效低成本制氢、高密度可逆储氢、长距离大规模运氢、快速安全加氢装备和稳态长寿命动态高功率燃料电池,以及金属燃料电池储能、大规模锂(钠)电池储能等关键技术。
(5)自动驾驶与智能交通。
人车路云协同感知、车联网自动驾驶、交通系统智能化指挥控制等关键技术。
2.战略性新兴产业(1)微纳电子与光电子。
光网络关键器件、微纳光学器件、高性能激光器、微型连接器、光电探测器、高可靠功率器件、新型射频和基带芯片等设计与制造关键技术。
(2)新型电子材料。
电器装备、电子及通信设备、激光器、集成电路等关键技术。
(3)智能制造。
高精度高可靠性数控机床、工业互联网、行业软件、柔性制造机器人、危险恶劣环境作业机器人、精准可控3D/4D仿生打印、数字李生与智能工厂等关键技术。
(4)高端装备。
仪器仪表、空分设备、运输设备、锚具、预应力等关键技术。
(5)核心基础件。
高端装备用高性能轴承、齿轮及减速器、液压气动元件、高性能传感器、超高速永磁电机、伺服电机及伺服驱动器等设计与制造关键技术。
2020年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题

附件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题任务)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文物保护利用科技专项行动”,根据《国家“十三五”文化遗产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规划》(国科发社〔2016〕374号),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要求,科技部会同国家文物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专题任务实施方案,列为2019年新增任务之一并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本专题任务按照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围绕“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科技需求,聚焦文化遗产价值认知与价值评估关键技术、文物病害评估与保护修复关键技术、文化遗产风险监测与防控关键技术、文化遗产传承利用关键技术等4个重点方向,针对文物领域亟待突破的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问题,以加强文物认知能力为基础,在文物价值认知、文物保护修复、文化遗产风险评估与预防、监测预警、应急救援与处置、综合保—1—障等方面,开展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研发专有装备,推动标准化建设。
本专项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3~4年。
按照分步实施、重点突出的原则,本批指南拟启动4个定向研究任务,拟安排国拨经费总概算为0.71亿元,其中用于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不得超过该专题任务中央财政资金总额的30%。
本专题任务要求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组织申报,须覆盖所申报指南方向二级标题下的所有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4年。
企业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时,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2。
同一指南方向下,原则上只支持1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持2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
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

“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要求,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及地方,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本专项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国家场地土壤污染防治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场地土壤污染形成机制、监测预警、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安全利用等技术、材料和装备创新研发与典型示范,形成土壤污染防控与修复系统解决技术方案与产业化模式,在典型区域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实现环境、经济、社会等综合效益。
本专项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2020年拟安排24个研究方向,国拨经费总概算不超过6亿元。
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
对于基础研究类项目,鼓励相关单位提供自筹资金并吸收其它渠道配套资金;对共性关键技术类项目,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2;对典型应用示范类和企业牵头项目,要充分发挥地方和市场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用于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不得超过该专项中央财政资金总额的30%。
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鼓励在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区域开展。
企业牵头项目,按照配套经费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
同一指南方向下,除专门约定之外,原则上只支持1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持2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
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
“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2018年申报指南

“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要求,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及地方,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本专项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国家场地土壤污染防治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场地土壤污染形成机制、监测预警、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安全利用等技术、材料和装备创新研发与典型示范,形成土壤污染防控与修复系统解决技术方案与产业化模式,在典型区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实现环境、经济、社会等综合效益。
本专项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4-5年。
2018年拟安排不超过35个项目,约占专项总任务的30%左右。
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
对于企业牵头的应用示范类项目,以及场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集成示范类项目,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组织协调作用,形成产学研用研发团队。
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
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
每个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不超过6个,项目申报团队单位总数不超过10个。
应用示范类项目鼓励在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区域开展。
本专项2018年项目申报指南如下:1.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源解析理论与方法1.1我国污染场地时空分布规律及其形成机制研究内容:研究我国污染场地区域分布及其与产业行业的关系,明确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及污染场地时空分布规律;运用大数据及遥感等技术,探明我国不同区域重点行业污染场地空间分布特征、变化趋势及驱动因子;研发场地污染数据挖掘方法;阐明污染场地形成机制,发展污染场地时空分布预测模型,建立数据库和可视化管理平台。
考核指标:建立全国污染场地名录及动态数据库1套;明确我国污染场地区域分布与产业行业关系,提出污染场地时空演变驱动机制及主控因子;建立我国场地污染数据挖掘方法、时空分布图集与可视化管理平台,实现业务化应用;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0项,发表高质量论文25篇,出版专著2部。
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项目申请指引

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项目申请指引背景与意义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工业污染问题愈来愈严重,特别是工业污染场地土壤污染严重制约着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质量造成了极大危害。
因此,在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开展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研究,进行综合示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通过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研究和综合示范,研究出技术先进、经济可行、适用于不同土壤类型和区域的技术体系,为典型工业污染场地的土壤修复提供科学依据,并为长江经济带区域污染防治和土地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污染特征分析;2.修复技术研究和方案设计,包括土壤生物修复、物理化学修复、植物修复等多种技术;3.修复效果监测和评价方法研究,包括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研究、土壤理化性质变化规律研究、生态安全评价方法研究等;4.项目成果综合评价和推广,包括综合评价方法、修复技术在不同情景中的应用等内容。
项目申请及指南申请条件1.项目负责人是国内外知名高校教授或研究院所专家,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研究经验;2.团队成员要求具有博士及以上学位或硕士学位并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3.支持单位为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拥有充足资金和技术条件的组织,具备承担项目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4.申报者应为水、土壤、空气污染治理领域相关领域的科技成果拥有者或专业代表,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技术实力。
申请材料1.项目申报书,包括研究内容、研究方案、计划进度表、预算、团队组成等;2.申请单位提供的资质证明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简历和代表作;3.配合单位提供的技术方案,详细说明项目中技术加工工艺、设备选型等技术内容;4.项目申请书中提供有关配套政策、标准、规范等法规文件的研究与应用情况。
申报流程1.项目申请人向所在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所有申请材料;2.经过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后,确定申请人资格;3.通过评审的申请人组建项目团队,开展项目研究工作;4.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成果和进展报告,确保项目得到管理部门及时监管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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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要求,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及地方,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本专项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国家场地土壤污染防治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场地土壤污染形成机制、监测预警、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安全利用等技术、材料和装备创新研发与典型示范,形成土壤污染防控与修复系统解决技术方案与产业化模式,在典型区域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实现环境、经济、社会等综合效益。
本专项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3~4年。
2020年拟安排6个研究方向,国拨经费总概算不超过2亿元。
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
对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要充分发挥地方和市场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
用于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不得超过该专项中央财政资金总额的30%。
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鼓励在国家可持续发展议—1—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区域开展。
同一指南方向下,原则上只支持1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持2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
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
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
本专项2020年定向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1.场地土壤污染调查监测与风险监管技术与设备1.1生态环境保护与风险防控国家重大环境标准研制与应用示范研究内容:以重大标准引领绿色发展、促进高质量发展、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为目标,研究我国流域水生态标准制定技术并在长江、黄河流域应用。
研究污水资源化利用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标准并在重点地区试用。
研究区域臭氧空气质量标准限值修订及其重要前体物排放标准并在重点区域应用。
研究体现区域污染特征及不同用途需求的土壤污染修复标准。
研究构建涵盖陆域生态状况、生物多样性、生态服务功能和生物安全等要素的区域生态调查、保护与监管标准体系。
研究提出重点行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以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风险防控标准体系。
考核指标:构建我国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编制流域水生态评价技术指南,提出长江、黄河流域水生态评价标准草案,形成流域分区差异化排放管控技术指南草案;编制排水综—2—合毒性鉴别、评估及监测预警标准3份以上,提出污水资源化风险管控标准体系并形成标准草案5份以上;提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臭氧限值及评价方法修订建议,编制重要前体物监测与排放控制标准5份以上;绘制我国土壤环境标准区域适应性全国地图,提出土壤环境标准草案5份以上;编制生态保护成效评估与监管的生态标准草案5份以上;制定重点行业固体废物与有毒有害污染物风险管控标准规范5份以上;上述成果均需被国家和地方部门采纳并应用。
有关说明:由生态环境部组织推荐,需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指导项目实施,并为项目成果应用提供组织保障。
2.矿区和油田场地土壤污染源头控制与治理技术2.1铀矿区放射性核素污染控制及治理技术研究内容:研究典型铀矿区铀及伴生放射性核素赋存状态、土—水迁移过程及相互作用关系,揭示矿区场地放射性核素污染形成机制;研发针对放射性核素的液态活性剂、磁性吸附剂及缓释材料;开发重度核素污染土壤清洗修复技术;研选放射性核素生物修复材料与技术,开发中轻度放射性污染土壤“缓释载体—微生物—植物”联合生物修复技术;研究高硫酸盐环境核素污染地下水原位修复技术。
形成铀矿区放射性核素污染土—水联合控制技术系统方案,并进行工程示范验证。
考核指标:建立铀矿区铀及伴生放射性核素土—水迁移模型1套,预测精度不低于30%;研制放射性核素清洗活性材料、磁性—3—吸附材料不少于4种,核素的清洗效果达到或优于国际同类材料水平,生产成本不高于国际同类产品;研制缓释螯合剂2~3种、筛选放射性核素超富集植物5~6种、耐放射性核素微生物菌株3~5株,实现规模化生产;建立地下水放射性核素污染原位修复关键技术不少于2套,修复后地下水质量达到安全水平;形成铀矿区放射性核素污染土—水联合控制技术系统方案,开展不少于3个案例场地示范应用验证,每个示范规模不小于2万平方米,土壤放射性指标达到《铀矿冶设施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GB 14586-1993)》标准要求,地下水放射性核素指标达到地下水质量Ⅳ类水标准(GB/T14848-2017),铀淋滤削减率90%以上;编制相关技术规范3套,被国家或行业采纳及应用;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件。
有关说明:由生态环境部、国资委和军委科技委组织推荐,负责为项目实施提供相关保障。
3.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再开发利用技术综合集成示范3.1西北煤化工场地污染综合防治集成技术与工程示范研究内容:针对西北生态脆弱区煤化工在产场地富含苯系物、苯酚和多环芳烃等污染物难降解的问题,通过研究环境功能材料性能与污染物修复效果的构效关系,研发高效的腐殖质类材料和生物催化剂;依据不同地区土质和生境特征,集成煤化工场地污染吸附—降解—生物强化相耦合的原位修复技术与装备;研究煤化工场地修复后的修复效能评价与场地再开发安全利用的评估方—4—法;通过污染场地防治技术的集成,形成煤化工有机污染场地污染治理修复与安全利用技术体系;进行规模化工程示范。
考核指标:研发高效的腐殖质类材料和生物催化剂各3种,两类材料使用后,有机污染物降解效率提高30%以上;集成煤化工污染场地适用性吸附—降解—生物强化相耦合的原位修复技术2套,生物催化剂布料装备1套,材料分散的均匀性达到90%以上;污染修复效能提升30%以上;建立西北煤化工场地综合防治示范区不少于3个,单个工程规模不低于5万平方米,达到修复目标,并且修复后土壤再利用或回用率达到80%,污染场地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开发场地修复后的修复效能评价方法与场地再开发安全利用的评估方法各1套;形成可复制推广的西北煤化工污染场地综合防治技术方案;编制相关技术规范不少于3件(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或征求意见稿);申请国家发明专利不少于6件。
有关说明:由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国内在该领域的优势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申报。
推荐单位需会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为项目实施提供充分组织保障及配套科研经费,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以上组织和配套保障说明文件。
企业作为示范任务承担单位,需承担示范主体责任,并出具建设项目立项证明。
3.2东北老工业基地重金属污染场地防治及安全利用集成技术与工程示范研究内容:针对东北老工业基地遗留场地重金属污染突出的—5—问题,根据场地特征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利用生物质和固体废物,研发重金属稳定化的有机、无机修复材料;针对东北地区黑土的特点,开发东北重金属污染场地原位和异位固化/稳定化修复技术及装备;研究修复后场地再开发安全利用的评估方法和监测技术;形成东北老工业基地遗留场地重金属污染防治与安全利用的关键功能材料、先进技术及成套装备的技术体系;开展规模化的工程示范。
考核指标:研发重金属稳定化的固废基修复材料3种,重金属稳定化率提高30%以上;开发东北重金属污染场地原位和异位固化/稳定化均混装备2套,药剂在土壤中的混合均匀性达到90%,均混效率提高30%,装备国产化水平达到70%,污染修复效能提高30%;选择1~2个典型的场地进行工程示范,单个工程规模不小于5万平方米,场地修复后的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提出修复后场地再开发安全利用的评估方法1套;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东北重金属污染场地综合防治技术方案与模式;编制相关技术规范不少于3件(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或征求意见稿);申请国家发明专利不少于6件。
有关说明:由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科技厅组织国内在该领域的优势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申报。
推荐单位需会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为项目实施提供充分组织保障及配套科研经费,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以上组织和配套保障说明文件。
企业作为示范任务承担单位,需承担示范主体责任,并出具建设项目立项—6—证明。
3.3煤炭产业集聚区场地污染治理技术集成与工程示范研究内容:研究涉煤产业集聚区典型污染场地土壤及地下水体污染物积累、运移与耦合生态环境效应;开发新型煤基吸附/固化材料及安全修复利用技术;研发有机复合污染场地强化高效多技术协同修复体系;集成固体废物污染场地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污染隔离、修复和净化技术;开展技术集成与试验示范,创建可推广应用的产业化修复模式。
考核指标:构建涉煤产业聚集区场地土壤特征污染清单1份;研选出可安全利用的煤基吸附/固化新型材料不少于3种;研选出有机复合污染场地土壤—地下水适用性防控及修复技术不少于2项;形成固体废物堆存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及修复技术不少于2项;选择2个典型污染场地开展工程示范,场地修复后污染物扩散通量降低85%以上,土壤安全利用率达到80%以上,单位修复成本和修复周期降低20%以上;形成涉煤产业聚集区场地污染修复集成技术方案和模式2套;编制相关技术规范不少于3项;申请国家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
有关说明:由山西省科技厅组织国内在该领域的优势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申报。
推荐单位需会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为项目实施提供充分组织保障及配套科研经费,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以上组织和配套保障说明文件。
企业作为示范任务承担单位,需承担示范主体责任,并出具建设项目立项证明。
—7—3.4基于人工智能与区块链技术的生态环境新型治理体系研究与示范应用研究内容:针对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存在的监测数据分离、不足以支撑环境决策管理的问题,开发环境多介质的智能感知器件,构建基于智能感知物联网的区域生态环境高密度监测网络,集成遥感、在线/离线监测、移动监测等各类环境监测数据,以及水耗、能耗等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数据,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环境数据交换、共享与利用机制,开发环境数据挖掘技术,实现数据的智能比对核实,构建基于多源数据智能分析的环境预警、污染综合评估、环境损害评估及诉讼证据链和实时管理的技术体系,并依此提出精准的生态环境综合管控方案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修改建议,并在超大城市实现示范应用。
考核指标:提出一套基于多源数据智能分析的生态环境治理新模式及整体解决方案,实现在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体系下各类多元可信数据的交换和共享,实现区域协同、水土气生态联动的可视化平台,以及对城市、产业园等不同环境系统的综合评估和集成管理体系;研发至少3种高精度、网络化、低功耗、低成本新型环境介质感知设备,功耗、成本比现有市场主流相应设备下降50%以上,申请发明专利5项以上;构建不少于100台新型环境介质感知设备的区域生态环境高密度监测智能物联网系统;开发辅助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诉讼的多元生态环境数据区块链存取证系统1套;在超大城市开展应用示范;提出5项以上相—8—关法规或管理办法修改建议;制定10项以上数据管理、数据交换、业务运作的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