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区域特许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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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退出机制

特许经营退出机制

特许经营退出机制1. 引言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模式,其中一个公司(特许人)授予另一个公司(特许人)使用其品牌、商标、产品和服务的权利。

特许经营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如餐饮、零售、酒店等。

然而,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通常是有限的,因此需要建立一个退出机制来终止合同并保护双方利益。

2. 特许经营退出机制的重要性特许经营退出机制对于特许人和特许人都非常重要。

2.1 对于特许人•终止不良合作关系:如果特许人发现特许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退出机制可以帮助特许人终止与不良特许人的合作关系。

•品牌保护:退出机制可以确保在某些情况下,如丑闻、恶意行为等,当事方可以迅速解除与该特许人相关的合同,以保护品牌声誉。

2.2 对于特许人•合理终止:如果特殊情况下,特许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退出机制可以提供一种合理的方式来终止合同。

•保护投资:退出机制可以帮助特许人保护其在特许经营项目中的投资,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3. 特许经营退出机制的实施步骤3.1 协商和沟通在决定终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双方应该进行协商和沟通。

他们应该就合同条款、违约责任、赔偿等问题进行讨论,并尽力达成一致。

3.2 终止通知一旦双方决定终止合同,特许人应向特许人发出书面通知。

该通知应包括终止原因、生效日期和其他相关事项。

3.3 合同解除和清算在确定终止日期后,双方应共同解除合同,并对已经进行的交易和未完成的交易进行清算。

这可能涉及到库存、设备、员工等问题。

3.4 知识产权转移如果特许人使用了特许人的商标、品牌或其他知识产权,双方应就知识产权的转移达成协议。

特许人应确保特许人不再使用这些知识产权。

3.5 签署终止协议双方应签署一份终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将确保双方在合同终止后不再有争议。

4. 特许经营退出机制的法律依据4.1 合同法特许经营合同可以根据合同法来执行和终止。

根据合同法,当事方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和违约责任来解除合同。

4.2 知识产权法特许经营通常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使用和转移。

“”便利店特许经营案例

“”便利店特许经营案例

“”便利店特许经营案例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7—11”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便利店特许组织,至1992年底,该公司在全世界22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3590个分支店。

在我国的深圳,该公司自1992年起,就开始以自营的方式开展业务,并以出售区域特许权的方式在中国开展特许业务。

为分店着想的特许制度“7—11”便利店的店铺营业面积按总部统一规定,基本上为100平米。

商店的商品构成为:食品75%,杂志、日用品25%。

商店的商圈为300米,经营品种达300种,都是比较畅销的商品。

另外,总部每月要向分店推荐80个新品种,使经营的品种经常更换,能给顾客以新鲜感。

商店内部的陈列布局,由总部统一规定、设计。

商店的建设、管理遵循四项原则:A必须商品齐全;B实行限度管理;C店内保持清洁明快;D亲切周到的服务。

这四项原则即是“7—11”便利店成功的秘诀。

“7—11”便利店成功的特许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培训受许人及其员工“7—11”公司为了使受许人适应最初的经营,消除他们的不安和疑虑,在新的特许分店开业之前,对受许人实行课堂训练和商店训练,使其掌握POS系统的使用方法、接待顾客的技巧、商店的经营技术等。

另外,总部还应店主的要求,为提高员工、临时工的业务经营能力,围绕商店营运和商品管理、接待顾客等内容,集中进行短期的基础训练。

(2)合理进行利润分配毛利分配的原则是:总部将毛利额的57%分给24小时营业分店(16小时营业的为35%),其余为总部所得。

商店开业5年后,根据经营的实际情况,还可以按成绩增加1%--3%,对分店实行奖励。

如果毛利率达不到预定计划,分支店可以保证得到一个最低限度的毛利额,保证其收入。

(3)给予多项指导总部对分支店进行开业前的市场调查工作,并从经营技巧培训、人才的招募与选拔、设备采购、配货等方面对分支店给予支持。

总部还指导分支店的日常经营、财会事务等工作。

特许经营知识:特许权组合设计

特许经营知识:特许权组合设计

特许经营知识:特许权组合设计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的专家认为,特许经营体系的内容应包括特许权、加盟店、区域分部、特许经营总部和整个体系的设计,具备这五个方面就构成了特许经营体系的全部雏形。

不同类型的热许经营应该对应不同的特许权,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特许经营模式设计对应的特许权,特许权及其组合模型是特许经营特许构建的基础。

1.特许权的设计原则(1)对潜在受许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便于他们的理解和学习。

(2)实现与竞争者的差异化,确保竞争优势。

(3)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资源和优势。

(4)满足现有和潜在消费者的各种需求。

(5)充分考虑企业实际业务和经验积累,力求有自己的特色。

(6)充分考虑特许经营体系运营管理、维护与控制的因素。

(7)充分考虑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8)充分考虑特许经营体系投资获利组合的因素。

(9)充分考虑企业未来的发展。

(10)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特许权的组成要素(1)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的专家认为,特许权的油性物质部分。

因为每一个特许经营体系要求各个加盟店和直营店在店面、产品、原料、设备、工具方面做到一致,所以就需要企业根据已有的和未来的发展计划,提炼出本体系所需要的统一的特许权,然后采用说明书配以图案和照片等方法,对其物理属性、化学属性和社会属性等进行详细的描述,以使受许人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更为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和制作特许经营手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由于业种不同,各个特许经营企业所经营的产品也各不相同,这就涉及一个特许产品的价格问题,包括特许人直接供应的产品的作价问题、受许人从第三人处购货的价格问题及特许经营产品的再卖价格问题。

价格是经济的神经中枢,也是最敏感的法律问题。

双方当事人都对产品的出售存在合法的经济利益,但受许人不属于特许人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所以特许人对于这一点-连锁加盟-必须注意,不能强迫受许人接受建议的价格,否则易引起纠纷。

特许权的无形技术部分。

这部分主要包括专利、专有技术、经营诀窍等内容,它是复制给受许人的特许权主体,是关键性的技术描述,应该准确全面,便于受许人在培训中及日后的单店运营中随时学习、体会和研究。

国家公园里的特许经营

国家公园里的特许经营

国家公园里的特许经营作者:***来源:《新西部》2020年第09期三江源国家公园的特许经营,包括生态体验和环境教育服务业、有机畜产品加工业、民族服饰、餐饮、住宿、旅游商品及文化产业等。

鼓励开办牧家乐、民间演艺团体、民族手工艺品、生态体验等特许经营项目,并予政策扶持。

特许经营遵循保护第一、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管经分离、多方参与”的经营机制,调动企业和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牧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提升他们的存在感、获得感,共享国家公园红利。

8月16日,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源园区管委会接待的首批15名访客顺利完成了为期七天的国家公园生态体验活动,被授予《三江源国家公园访客证书》。

这标志着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源园区特许经营生态体验工作正式啟动。

这是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源园区管委会为使园区特许经营生态体验工作顺利推开,积累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三江源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的设计,尝试以生态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授权玛多云享自然有限责任公司以特许经营方式探索开展的此次生态体验项目。

此次由企业、地方政府和社区共同参与设计的具有“提前预约、科学导赏、特许线路、牧民参与、惠益社区”特点的生态体验活动方案,首次让牧民参与到生态体验环境教育解说等工作中来,力求使当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和社区居民建立起利益共享机制。

按照《推动三江源国家公园设立工作方案》,2020年8月至9月底为验收阶段。

据2019年发布的《青海蓝皮书》,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特许经营工作的开展是国家公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平衡当地社区发展和生态保护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根据规划,三江源国家公园共涵盖12个乡镇53个行政村,涉及牧民7.2万人。

园区内的若干经营性项目,按照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正在有序推进中。

澜沧江漂流,有望成为最“高”水平的国际漂流项目2019年3月,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接收了昂赛乡年都村“雪豹观察”合作社和北京川源自然户外运动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申请,申请特许经营的项目分别是《昂赛自然体验项目》和《三江源国家公园昂赛生态体验和环境教育项目》。

2020最新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修订版全文

2020最新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修订版全文

2020最新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修订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

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四)市场计划书;(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一、合同双方
甲方:(特许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许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特许项目
特许方同意授权受许方在约定区域内使用特许方的商标、知识产权和经营模式,从事特许项目相关业务。

三、特许费用
1. 受许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特许方作为特许使用费用。

2. 特许使用费用为__________元,受许方应每年按期支付。

四、经营规定
受许方在特许经营过程中需遵守特许方制定的经营规定,确保项目的正常运作和形象。

特许方有权对受许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五、保密协议
受许方同意在特许合同期限内和合同解除后对特许方的商业机密和
经营模式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双方如发
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约定地的人民法院进行
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2. 合同期满前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
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3.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修改合同。

特许方(盖章):受许方(盖章):
签字: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以上为特许经营合同范本,甲乙双方均应认真阅读并遵守合同内容。

愿双方合作愉快,共同发展。

贵州燃气:关于子公司签订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公告

贵州燃气:关于子公司签订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公告编号:2020-017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安顺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顺公司”或“乙方”)于2020年4月22日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西秀区人民政府”或“甲方”)签订了《安顺市西秀区各乡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或“本协议”)。

●本协议的签订,将扩大贵州燃气下属全资子公司安顺公司经营区域和经营规模。

本协议的签订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

●未来如果安顺公司不能持续满足《特许经营协议》要求,将可能导致特许经营权被终止或取消,从而使安顺公司经营受到不利影响;若乡镇经济发展不达预期,将可能导致安顺公司乡镇燃气业绩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本次特许经营权概况为了规范安顺市西秀区14个乡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22日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安顺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安顺市西秀区各乡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协议》。

西秀区人民政府授予安顺公司在安顺市西秀区14个乡镇(包括轿子山镇、蔡官镇、大西桥镇、旧州镇、七眼桥镇、鸡场乡、宁谷镇、刘官乡、杨武乡、双堡镇、东屯乡、黄腊乡、新场乡、岩腊乡)现行行政区域以及在特许经营期限内,随着城镇的发展而拓展的西秀区行政区域30年(2020年4月22日至2050年4月21日)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

二、《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内容(一)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取消1、特许经营权授予(1)甲方与乙方签署本特许经营权协议,授权主体将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在30个工作日内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最新RCEP《投资法》与我国《外商投资法》要点对比大全

最新RCEP《投资法》与我国《外商投资法》要点对比大全

最新RCEP《投资法》与我国《外商投资法》要点对比大全2020年11月15日,涵盖15个成员国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称“RCEP”)正式签署。

该15个成员国包括中国、东盟十国(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韩国、日本、澳大利亚以及新西兰。

根据RCEP的规定,协定生效需15个成员国中至少9个成员国批准,其中至少包括6个东盟成员国和3个非东盟成员国批准。

目前RCEP正在各国内部批准过程中。

RCEP由序言、20个章节(包括: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贸易救济、服务贸易、自然人临时流动、投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合作、政府采购、一般条款和例外、机构条款、争端解决、最终条款章节)以及4个市场准入承诺表附件(包括:关税承诺表、服务具体承诺表、投资保留及不符措施承诺表、自然人临时流动具体承诺表)组成。

其中,RCEP第十章《投资》章节主要涵盖了投资保护、自由化、促进和便利化四个方面,在原“东盟‘10+1’自由贸易协定”投资规则的基础上进行了整合和升级,增加了承诺最惠国待遇、禁止业绩要求、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做出非服务贸易领域市场准入承诺并适用棘轮机制(即未来自由化水平不可倒退)等内容1。

本文将主要对RCEP第十章《投资》章节及其相关附件与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对比和梳理,并进行简要评论。

总体来讲,RCEP第十章《投资》章节大都为一些原则性规定,和《外商投资法》以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基本一致。

但是RCEP涵盖的“投资”范围比《外商投资法》以及《实施条例》更广;另外,在诸如禁止业绩要求、征收补偿、投资转移等方面,RCEP较《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有更为明确详尽的规定,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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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
2020区域特许经营合同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温馨提示: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一种参考,当事人须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条款并作相应的调整,切勿套用,订立重大合同或者内容复杂的合同最好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感谢您的阅读下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签署本,旨在使分部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
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以及总部给予的的支持,共同努力,在特许区域内发展特许经营系统,共同拓展_________市场,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特许经营项目
总部许可分部实施的特许经营系统: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将该系统许可分部在特许区域内实施。

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
总部与分部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分部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

分部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分部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

分部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分部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特许经营权
总部许可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
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市场开发计划,发展特许经营系统。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六条使用方式
总部许可分部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特许经营权:
(一)设立直接投资(全资或控股)的直营店;
(二)许可加盟商设立加盟店;
(三)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

总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八条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分部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本区域内_________地区设立直营店;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在该地区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二)在分部不能按照市场开发计划开发特许区域的市场时,总部以自己名义或许可其他分部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三)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四)_________。

第九条权利的限制
总部对分部使用特许经营权作出下列限制: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限满_________年后,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再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二)分部设立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本区域内全部特许店数量的_________%。

第十条特许区域
总部许可分部开发的区域为_________,在特许区域内,分部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分部开发特许经营的初始区域为_________,如果分部未能按照开发计划完成初始区域的市场开发,或发生本合同规定的重大违约行为,总部将保留对特许区域进行调整的权利,有权取消分部开发初始区域之外其他区域的权利。

第三章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一条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分部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年,依此类推。

第十二条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分部应当满足下列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总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总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五)_________。

第十三条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区域特许经营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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