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产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DOC]-《上海宝钢国贸公司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doc)-人事制度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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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上海宝钢国贸公司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doc)—人事制度表格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文件编号: QA02018 第1版签发:戴志浩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1 总则1。
1 根据《舂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结合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臸定本臸度。
1.2 本臸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1。
3 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2 工作时间2。
1 员工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5天,40小时,~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安排翻班。
2.2 翻班员工应严格遵守交接班臸度~加强相互协作.如遇接班者未到岗~当班员工必须继续坚守岗位~并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在有人接替后方能离岗。
3 考勤管理3。
1 公司每月的考勤计算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 3。
2 员工因故请假~必须事先办理好请假手续,按管理权限审批假期,~凡未经批准擅离职守、请假逾期不回工作岗位,除因特殊情况~具有确实证明~来不及按照规定手续办理者外,、捏造事实或伪造涂改请假单等~均按旷工处理。
当月累计缺勤时间在半小时以内按半小时计算,半小时以上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算~依此类推~并根据 2004年5月18日发布 2004年5月28日实施情节轻重按公司有关奖惩管理办法作相应处罚。
3。
3 由主管领导或指定的考勤员负责本部门或本班组的员工考勤管理工作.员工调动时应及时做好考勤记录转移手续.借出人员的考勤由借出单位负责管理~以便结算薪资.3。
4 员工考勤记录是反映出勤的原始资料~必须严格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考勤记录~并收齐一切原始证明~保持考勤表的整洁和保证考勤表的准确性~未征得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考勤。
3。
5 考勤表应公开~便于员工核对、监督.员工既有遵守考勤臸度的义务~又有监督考勤臸度执行的权利。
4 各种假期及办理手续4。
1 病假4.1。
1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上班~应凭公司指定的医疗部门,上海宝钢集团企业开发总公司卫生处~以下简称“卫生处”,的病假单~向主管领导请假。
工厂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工厂劳动人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厂内部的劳动人事管理,维护工人权益,提高企业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二、招聘与录用1.招聘需求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招聘条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公司规定的要求等。
3.招聘程序:公开招聘、面试、体检等。
4.录用工作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
三、劳动合同1.建立劳动关系前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期限、薪酬福利、双方权责等内容。
3.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到期后可以续签。
4.劳动合同应当在规定期限前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否终止或续签。
四、劳动标准1.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月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2.休息时间:每天至少有一小时的午餐休息时间,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
3.加班:加班时应支付加班费,不得超过每日三小时或每月三十六小时。
4.休假:员工享有带薪年假、病假和婚假等法定假期。
五、待遇福利1.薪酬待遇:工资应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构成应公开透明。
2.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3.材料生活:提供员工宿舍,条件良好且价格合理。
工厂食堂提供优质餐饮服务。
六、职工培训1.工厂应根据员工的岗位和需要,制定培训计划。
2.员工培训包括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安全培训等,培训形式可以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等。
3.工厂应提供培训费用和时间,员工参加培训后应有承受合理的考核。
七、劳动纪律1.员工应严格遵守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3.员工应爱护公司财产,妥善使用工作设备。
八、劳动纠纷处理1.劳动纠纷应先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起法律诉讼。
2.公司应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专人负责劳动纠纷的调解和处理。
3.具体的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和程序由公司规定。
九、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1.工厂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防范和宣传教育。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公司员工手册

(2)年休假: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一般应安排在生产施工空闲期,集中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单位领导批准。
1、道德准则:诚心、真心、热心、爱心
2、道德规范: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3、职业准则:追求卓越
4、行为准则:敬业爱企、诚信勤勉、创新进取、协作有序
5、维护公司利益的“五不规范”:
(1)不讲有损企业形象的话
(2)不做对企业不利的事
(3)不顶撞业主与领导
(4)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条例
(5)不参与一切违反社会治安的活动
(12)下班时注意事项:按照规定关闭电气开关,以防火灾。关闭门窗,以防盗窃。
第六章 薪资和社会保险
1、公司所属各单位按照公司薪酬管理的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薪酬制度和薪资标准。员工薪资水平与员工的工作实绩和本单位经济效益挂钩,员工的薪资经业绩考核后发放。
2、公司和各单位实行向关键、紧缺、高技术含量岗位倾斜的薪资政策,鼓励员工提高技术水平和工作技能,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发挥潜能,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2)遵守生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遵守各种车辆、电气、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定和动火规定,严禁无证或违规操作。
(4)遵守企业保密守则,不向外界泄露公司经营、技术和生产施工等秘密。
2、奖惩:见《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第十章 劳动合同管理
1、公司与每位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上海公司员工手册

上海有限公司员工手册第一章公司简介1. 企业介绍:远景: ;使命:依靠核心竞争力,拓展国内外市场,以先进的营销理念、科学的营销管理及高额的获利回报实现品牌在世界行业内的知名化及获得高额的获利回报;简介: ;2. 公司组织结构:3. 工作地点:所有到任职员工,均根据工作需要,在昆山或 ;第二章聘用规定1. 基本政策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职位或补空缺职位时,本公司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已聘用员工,然后再向外招聘;工作表现及业绩是本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2. 试用期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根据签约年限的长短可定为一至三个月,最多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试用期薪资执行按岗位说明书制定薪资标准,不低于国家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届满,经公司考核合格者,可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员工薪资待遇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对于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力突出、能迅速开展工作的优秀人才,由所在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批后可以提前转正;对于因种种原因未体现出工作能力、适应工作较慢,暂时无法判断其能否胜任岗位工作的员工,所在部门可建议延长其试用期,但试用期至多不得超过6个月;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初步了解公司发展主要范围、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说明书等基本企业知识;3. 聘用的解除和终止试用期间,员工可提前三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对不适合工作岗位的员工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均应提交书面通知;履行劳动合同期限内,若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员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员工有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提交不实个人信息给公司的,公司将酌情予以处理,直至与员工解除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依法依政策规定、公司管理制度和双方书面约定,其他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时,双方可依法、依公司管理制度、依双方书面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4. 劳动合同新进员工入职时,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其职位及岗位特点及需要,签订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书,员工应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中有关劳动合同、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书的规定;5. 离职解聘人员离职分为合同到期和解除合同二种情况:合同到期1. 以到期前一个月收到书面辞职申请书,审批后生效2. 填写员工离职审批单呈审批后生效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分个人解除和公司解除;无论因个人解除,均应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视为生效;1. 个人解除填写辞职申请单,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签批审批后生效,即填写员工离职审批单,办理离职手续;2. 公司解除由部门主管填写辞退审批单,经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签批6. 离职移交办理离职解聘手续者,在离开公司前须完成离职移交,否则公司依规定予以扣发薪资,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1 工作移交:由离职员工用电脑打印1份工作移交清单,经接交人与监交人签字;接交人须由直接主管指定,否则无效;监交人为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2 资料移交:由离职人员打印资料清单,交、接、监三方签字有效;接交人与监交人同工作移交人员一致;3 资产移交:人力资源部按员工资产领用卡进行验收,如有损坏或丢失者按资产管理制度处理;4 办公用品移交:人力资源部按办公用品领用卡进行清点,属于耐用型的办公用品需归还;如有损坏或丢失按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处理;5 工作移交及资料移交一式3份,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秘书、接交人各执一份;6 所有移交工作应在人力资源部通知当天完成,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领导签批;但最长不得超过2天;7. 工资结算有关离职的薪资结算依公司薪资管理规定执行;其中: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属奖金范畴;员工在阶段绩效工资发放日前离职的,公司有权不发放绩效工资;员工在年终奖发放日前离职的,公司有权不发放年终奖;8. 个人资料员工的个人资料包括家庭住址、、婚姻及子女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供给公司行政人事部;9. 业绩考评公司推行严格的绩效考评制度;实行年终考核;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或提薪的重要依据;第三章工作规范1. 行为准则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保守业务秘密;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不损公司信誉的行为;不进行任何不利于公司形象的宣传;2. 公司行为规范员工工作期间注意仪表仪态;女性员工不得穿吊带衫、超短裙、超短裤上班;男性员工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上班,不得裸露上体;工作期间不得大声喧哗,闲聊、吃零食、写网络日记、看视频;不得通过任何聊天工具进行私人聊天;接要注意礼貌,以“您好, 公司”为开头语;耐心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回答供应商的问题;前台人员须确认来电、来访方的身份并通知有关接待人员;如果有客户到访,接待人将客户引领至会议室并为其提供咖啡、茶水或纯净水;与客户在公司开会期间须将调至静音,如无特殊情况,不要频繁打断会议、进出会议室;员工彼此之间薪资保密,不得擅自向其他人泄露薪酬信息;员工不得从事不利于公司发展的业务活动,或者以各种方式向供应商索取好处或向客户进行不利于公司的宣传;3. 工作态度员工应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热爱本职工作,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负全责;员工之间应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打听对方隐私或搬弄事非;对本职工作应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以争取公司同仁与客户的合作;4. 工作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严格遵照执行;5. 工作流程各个员工根据所在部门和岗位的不同,参见工作流程及相关控制表单;6. 沟通与投诉员工可就有关公司经营管理方面随时提出建议,可在每月提交工作月报时写入建议;主管要针对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动态时时与员工进行沟通;人力资源专员也称人事专员随时接待员工;第四章考勤制度1. 工作时间公司员工实行每周五日四十小时工作制;周六、周日为正常工休时间;公司作息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 , 12:30至17:30 ,每天中午休息30分钟不计入工作时间 ;2. 考勤办法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签到制;签到必须本人亲自执行,不得代签;对于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3. 请假程序和办法员工请假、调休,需事先填写假期申请表,并通过上级主管签字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交给人事专员备案;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填写假期申请表,需以形式向总经理口头请假,并告知上级主管以方便主管安排工作并在事后做出相应说明;连续请假2天及以上者含2天必须提供相应书面证明如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单、交通事故单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及时补填假期申请表,未及时补办手续者,按旷工处理;4. 休假种类和假期待遇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所有假期;具体休假时间根据政府通知;员工在法定假期加班待遇,根据上海赛勒贸易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工资、津贴和奖金制度1. 员工的工资、津贴及奖全属保密范围;2. 公司于每月8日发给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和津贴,并按政府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3. 各岗位工资组成见岗位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4. 公司将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及绩效考核结果,在每年年初春节后调整增加或减少员工的工资,调整幅度为5%--16%;5. 公司在年度结算后,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在一年中的表现给予奖金;第六章福利待遇1. 每年4月,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发放年终奖金;2. 公司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体检;3.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出游;4. 员工过生日的当月,公司发放100元生日红包;5. 中秋节、端午节、三八节发放过节费;6. 缴纳社会保险或综合保险,住房公积金;第七章员工的发展1. 为提高每个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公司鼓励每个员工参加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培训课程,并建立培训记录;这些记录将作为对员工的工作能力评估的一部分;2. 公司在安排员工接受公司出资的培训时,可根据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等事项;3. 公司的政策和惯例是尽可能地从公司内部提拔晋升最具资格的员工,接替空缺并承担更大的责任;第八章奖励、惩罚制度1、奖励的目的和种类为了鼓励先进、树立榜样、培养公司员工所应具备的使命感和向心力,公司将对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奖励,同时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的种类如下:嘉奖、记小功、记大功;嘉奖有下列事迹之一者,记嘉奖一次;每次奖励¥50元,并于工资中发放:1 拾物不昧价值伍佰元以上;2热心服务、有具体实绩者;3着有其它功绩者;记小功有下列事迹之一者,记小功一次;每次奖励¥150元,并于工资中发放:1 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2对于生产设备提出改进建议,或者在产品开发、工艺设计方面取得显着成绩,工作成果具有较大推广价值,明显提高产品质量、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的;3节约物料,或对于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4为公司降低消耗、降低成本、节约原材料等问题,作出较大贡献者;5遇有灾害,勇于负责,措施得当者;6着有其它较大功绩者;. 记大功有下列事迹之一者,记大功一次;每次奖励¥450元,并于工资中发放: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怕危难,减少损害者;2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3维护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4具有独创性的发明创造,技术含量高,实施后效果显着,可以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关键问题;5预防和制止重大事故或恶性案件的发生和发展;6在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作出显着成绩,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7着有其它重大功绩者;奖励的审批方式1奖励流程由单位主管据实提出建议,部门主管复核,管理部门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公告;奖励公告管理部门负责发布、归档,并于次月初报财务部门执行;2全部奖励均应由部门主管负责填写奖励/惩戒通知报管理部门备案,该奖励将作为职务晋升和工资调整的依据之一;第55条. 惩罚的目的为了使公司能成为一流的、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同时为了公司及员工的未来利益,员工应自我约束,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而努力;为了在竞争的环境中圆满达成公司目标,公司对员工违反本手册、行为准则、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公司将予以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五种: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小过、记大过、辞退;第56条.口头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者,公司予以口头警告:1. 浪费水资源,一经查觉;2. 未经许可,擅用公司处理私事;3. 上班时间将手置于衣、裤口袋中;4. 违反规定上班时吃零食;5. 违反规定自行车及机动车随意摆放;6. 违反规定胡乱倾倒垃圾或乱弃杂物;7. 违反规定上班时打赤膀;8. 违反规定上班时看书报、闲聊的;9. 用餐未在指定场所的;10.其他情形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第57条. 书面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属实或者具体事证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除赔偿其所造成公司的损失外,每次罚款¥50元,并于工资中扣除:1.违反口头警告情形之一,情节严重者;2.除新进员工外,上班时间未穿厂服;3.无员工识别卡的、进出无打卡记录、无出入单据者;4.在工作时间聊天、嘻笑或躲卧休息、怠忽工作者;5.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6.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者;7.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的;8.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进入厂区而拒绝保安人员询问;9.上班时串岗影响他人工作者;10.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出入工作场所者非危险品类;11.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12.因个人过失致使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13.不服从主管人员或上司合理指导,情节轻微;14.未能按时完成公司给予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权益;15.在禁烟区域内吸烟,或随意乱扔烟头;16.丢失或损坏公司的财产价值人民币500元以下或者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情况严重的;17.对口头警告无效或者1月内一个月内是指由第1次违纪行为至第2次违纪行为在30天以内,包括周末及节假日累计收到2次含2次口头警告;18.其他任何违反本员工手册、行为准则、公司其他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行为,情节轻微者或疏忽职守对公司利益造成轻微损害者;直接经济损失低于人民币500 元以下属于情节轻微;第58条. 记小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属实或者具体事证者,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小过一次;除赔偿其所造成公司的损失外,每次罚款¥150元,并于工资中扣除:1. 违反书面警告情形之一,情节严重者;2. 对上级指示限期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3. 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与上级领导争辩、吵闹;4. 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5. 未经许可擅带他人入厂参观或其它意图者;6. 串通考勤人员及他人取得虚假考勤记录的;7. 携带危险品入厂者;8. 车间员工未经允许,上班时间接打;9. 投机取巧隐瞒蒙骗谋取非不法利益者;10. 对同仁恶毒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11.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12. 未经许可擅自携带公司财物离厂的此财物特指公司无用或报废之物;13. 对公司其它员工进行诽谤或诬陷,制造事端;14. 未经允许,擅自操作公司机器设备、车辆或其它技术性工具;15. 随意挪用灭火器或消防水水袋的;16. 其它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妨碍生产工作、公司秩序的有必要给予记过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17.丢失或损坏公司的财产价值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或者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情况严重的;18.其他任何违反本员工手册、行为准则、公司其他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公司遭受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第59条. 记大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属实或者具体事证者,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大过一次;除赔偿其所造成公司的损失外,每次罚款¥450元,并于工资中扣除:1. 违反记小过情形之一,情节严重者;2. 托人打卡、代人打卡或伪造打卡记录的;3.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损坏公司的名誉或者信用的;4. 对自己业务上发生的过失隐瞒不报,或者知道他人的不正当行为不向上司报告,且前述过失、不正当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5. 男女混居一室含已婚男女的;6. 在公司内进行赌博的;7. 在公司内酗酒、打架、斗殴,情节较轻者;8. 擅离职守,而发生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9. 泄露生产或业务上机密者;10. 携带违禁物品入厂,不听劝告者;11. 遗失经营之重要文件、机件、对象或工具者;12.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者;13.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14.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15.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16.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影响工作士气及团队和谐者;17. 未经公司同意,私自驾驶公司车辆外出或厂内转动者;18. 未经报备接受本公司有关客户或厂商之宴请或馈赠;19. 除婚丧喜庆及探病外,低职人员宴请或馈赠送金钱、礼品经上级,或上级予以接受;20. 未经呈报在外兼职者;21. 当月累计旷工满2天;22. 电脑里电子档案未经主管同意,任意开放予非同部门间观看者;23. 电脑里未经主管同意私自安装非公司购买合法软体者,经公司查实导致公司损失者, 应赔偿公司损失;24. 凡经主管同意业务需求而上网、收发邮件者,但经查核有对外泄露公司业务机密或重要文件者;25. 未经主管许可,私自以骇客软体或程序漏洞入侵他人电脑里查看、盗取资料或破坏,经查证属实者;26. 电子邮件不论寄发内部人员或外部人员,如有散播无关公司事务之邮件内容如笑话、好玩之类等等,造成人力、工时损失者;27. 公司员工不得越级报告经多次请示直接上级领导而问题长期未予解决除外;28.丢失或损坏公司的财产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或者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情况严重的;29.对书面警告无效或者1月内一个月内是指由第1次违纪行为至第2次违纪行为在30天以内,包括周末及节假日累计收到2次含2次书面警告;30.其他任何违反本员工手册、行为准则、公司其他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公司遭受人民币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第60条. 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经查属实或具体事证者,公司将立即予以辞退,或有触犯法律者,送公安机关法办,且不支付任何补偿金,造成公司财物损失的,要负赔偿责任: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经教育及行政处分仍然无效者;2. 违反操作规定,损坏设备、工作、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3. 对于公司负责人,各级部门主管或其它员工家属,施行暴行或有重大污辱之行为者;4. 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表足以破坏士气及劳资情感者;5. 非法罢工、怠工或鼓动他人怠工而有具体事实者;6. 偷窃、侵占公司或同仁财物者;7. 参加非法组织或直销行业者;8. 吸食、拥有或买卖毒品或携带、私藏刀枪违禁品者;9. 在严禁烟火区内吸烟或引火者;10. 在外行为不当,影响公司声誉者;11.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者;12. 订定合同或填写应征人员基本资料时弄虚作假,经查属实者;13. 有贪污、盗窃、营私舞弊及任何隐瞒实情,致使公司误信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等,违法行为尚不足追究刑事责任者;14. 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公司或消费者利益,及恶意外露公司业务或职务之机密;15. 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严重影响生产秩序或犯有其它严重错误者;16. 不服从管理干部要求及技术指导,造成生产损失或造成环境不良者;17. 年度内累计三次大过者;18.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二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四天,或年度内旷工累计达六天者;19. 离职手续未办完全或移交手续未交清楚者;20. 与来往厂商勾结欺骗公司财务者;21. 调配工作无重大正当理由拒绝者;22. 仿冒主管签章,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23.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义受损者;24. 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之工作,影响公司权益者;25. 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和公司其它物品者;26. 对公司其它员工施以暴力、或威胁恐吓的;27. 在工作时间内有赌博行为的;28. 盗窃或者侵占公司财物或者他人私有财物,经查属实的;29. 未经许可兼营与公司同类业务或擅自在其它企业兼职者;30. 利用公司机器设备从事工作任务以外的活动;31. 泄露或者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或者侵犯其它公司商业秘密,他人知识产权,后果严重的;32. 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33. 利用公司电脑、网络或者其它通讯工具或者其它媒介,传播含有色情、暴力、煽动民族仇恨、诽谤、侮辱、侵害其它公民人格,损害公司声誉内容的信息;34. 故意损毁公司财务凭证、记录、帐簿的;35. 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36. 因员工重大过失,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37. 伪造、变造或损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38. 伪造姓名、学历、经历,隐瞒重大或传染性疾病,或者故意伪造应向公司提供的其它文件,骗取公司信任的;39. 违反中国法律,被中国公安机关采取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的;40. 因员工行为、言论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给公司造成严重不利后果的;41. 违反劳动安全规范,或违反工作流程、作业规范,造成他人工伤的;42. 恶意自残,编造或协助参与他人编造工伤的;43. 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劳动安全监管不力,累计发生20起以上工伤事件未构成伤残,或发生工伤死亡等其他严重工伤的;44. 诬告陷害公司,向政府或其他机构乱举报、乱投诉等,经查证举报、投诉等不实的;45. 违背真实的事实根据或合理法律理由,向公司勒索、索要利益,或对公司提起诉讼、仲裁而败诉的;46.员工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损失人民币5000元含以上事故的;除赔偿造成损失外,公司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47.员工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驾驶证、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员工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事故或造成损失人民币3万元以上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48.员工被查实在应聘时向公司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49.员工在1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达5 次以上含 5次或者在1个月内旷工累计达3次以上含3次;50.员工因病缺勤,须执行公司病假程序,员工不能提供公司指定医院病假单附挂号单、诊断书等;51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者丢失或损坏公司的财产或者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给公司利益造成人民币5000元含以上的重大损害的;52.员工在12个月内累计收到3次以上含3次书面警告;53.其它任何违反本员工手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和/或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认定其违纪程度严重的;第63条. 惩罚的审批方式1. 惩罚流程由单位主管据实提出建议,部门主管复核,管理部门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公告;惩罚公告管理部门负责发布、归档,并于次月初报公司财务部门执行;2. 全部惩罚均应由部门主管负责填写奖励/惩戒通知报管理部门备案,该惩罚将作为职务晋升和工资调整的依据之一;3. 口头警告发出后,应当由部门经理书面记载口头警告的事实,并将该文书交由受到口头警。
上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文档3篇

上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文档3篇Regulations on personnel management of public institut ions in Shanghai编订:JinTai College上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文档3篇前言: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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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上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版文档2、篇章2: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文档3、篇章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随着基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们要看到,现阶段基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依然存在许多阻碍其有效实施的困境。
下文是上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欢迎阅读!篇章1:上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版文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5沪建交2011970号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

沪建交[2011]970号《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公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沪建交〔2011〕970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相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要求,根据本市建设工程实际,将本市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办法等具体事项。
(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项目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到企业所属的每个工地开展带班检查,其次数每月不少于一次;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25%。
工程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或工地出现险情和重大隐患的,企业负责人应当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差的施工现场,应当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四)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检查记录(详见附表一)应分别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留存,并报施工现场监理备案,没有实施项目监理的报项目建设单位备案。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要求(一)项目负责人是指建筑施工总包、专业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管理人;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为备案合同明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变更。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不得擅自脱岗。
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劳务企业除外),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 沪建交[2011]9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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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交[2011]970号《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沪建交〔2011〕970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相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要求,根据本市建设工程实际,将本市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办法等具体事项。
(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项目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到企业所属的每个工地开展带班检查,其次数每月不少于一次;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25%。
工程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或工地出现险情和重大隐患的,企业负责人应当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差的施工现场,应当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四)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检查记录(详见附表一)应分别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留存,并报施工现场监理备案,没有实施项目监理的报项目建设单位备案。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要求(一)项目负责人是指建筑施工总包、专业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管理人;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为备案合同明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变更。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不得擅自脱岗。
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劳务企业除外),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效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效绩评价师特许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上海市企业效绩评价师特许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沪人[2002]146号、沪国资统[2002]379号【发布部门】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发布日期】2002.11.22【实施日期】2003.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的通知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效绩评价师特许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上海市企业效绩评价师特许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沪人[2002]146号沪国资统[2002]379号)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国资办,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企业效绩评价师特许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上海市企业效绩评价师特许资格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的有关内容,请在21世纪人才网(http://)的“考试中心”栏目上下载。
附件:上海市企业效绩评价师特许资格认定申报表(略)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海市企业效绩评价师特许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从事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保证企业效绩评价质量,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财统[2002] 5号)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对企业效绩评价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特许资格制度,纳入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上海市企业效绩评价师(以下简称评价师),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上海市企业效绩评价师资格证书》,经登记后,从事企业效绩评价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上海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人事局)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共同负责本市企业效绩评价师特许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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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人力资源管理, 使公司从业人员的管理有所遵循,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凡本公司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 均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第二章任用2第一条人员增补当各部门、科( 室) 因工作需要必须增补人员时, 单位主管提出申请并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经厂长审批后呈总经理核准, 最后交管理部进行处理。
第二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 一) 总经理( 董事长) 副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任免。
( 二) 厂长部长、副部长、经理、副经理、助理——由总经理( 董事长) 任免。
( 三) 科长、副科长及其它科级人员——由部门经理提请总经理( 董事长) 任免。
( 四) 班长、副班长、机长——由其所在单位主管( 主任) 提请部门经理任免。
( 五) 组长、副组长——由其所在单位主管( 主任) 任免或单位主管( 主任) 提请部门经理任免。
( 六) 管理人员任命厂长批准后应呈总经理批准。
( 七) 新进人员审核权限: 一般直接员工由厂长批准, 文员和班长级以上员工由厂长审批后呈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人员招聘( 一)第四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 不得予以任用:( 一) 通缉在案, 尚未撤消者;( 二) 吸食毒品者;( 三) 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 难以胜任工作者;( 四) 未满十八周岁者。
第五条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 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 体力或杂务劳动、保卫人员、包装工为一个月) , 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
第六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 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3总经理( 董事长) 核准正式任用。
第七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 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 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总经理( 董事长) 核准。
第八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 试用开始前, 应在管理部办妥下列手续:( 一) 填写本厂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 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 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张。
( 四) 外来女性从业人员需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交管理部保管( 离职时归还本人) , 未提供者须在录用后一周内自行办妥交管理部保存。
( 五) 提供本人健康证交管理部保管( 离职时归还本人) ; 未提供者可由公司统一代为办理, 自办理之日起工作满一年者, 费用由公司承担, 反之则在职工离职时由财务部扣除该费用。
第三章服务第一条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 除依职位说明书外, 如为该说明书未经列出, 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 应尽力完成, 不得拒绝。
第二条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
( 二) 尊重工厂信誉, 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 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除办理本厂指定任务外, 不得擅用本厂名义。
( 三) 尽忠职守, 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 四) 执行职务时, 应力求切实, 不得畏难规避, 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 五) 爱护工厂财物, 不浪费, 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 六)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 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 七)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 切戒不良嗜好。
4( 八) 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 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 。
( 九) 因业务需要加班者, 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
( 加班管理制度另订) 。
第四章待遇第一条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 均依本章各条办理。
第二条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一) 计时工资。
( 二) 计件工资。
第三条本厂员工工资标准规定另定。
第四条工资结算办法( 一) 计时工资结算办法另定( 二) 计件工资结算办法另定第五条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
第六条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
结算时间为每月10日。
( 二) 员工工资每月15日发放。
第七条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 按日计算。
第八条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通知生效日起, 按日计算。
第五章调迁与差假第一条本厂基于业务上需要, 可随时调迁员工职务或工作地点, 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条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接并报到完毕, 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 其它人员逾限三日, 即视同自动辞职。
第三条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 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其它人员代理。
5第四条调任人员薪给自到新职日起, 按日计算。
第五条本厂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
( 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
第六条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一) 元旦 ;( 二) 春节 ;( 三) 国际劳动节 ;( 四) 国庆节。
第七条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 一般集中春节休假;第八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 每月不得超过5天, 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逾期未痊愈, 即予停薪留职, 但以一年为限。
( 二) 事假——因私事待理者, 可请事假, 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 三) 婚假——本人结婚, 可请婚假7天。
( 四) 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 可请丧假7天; 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丧亡时, 可请丧假3天。
( 五) 产假——女性员工分娩, 可请产假90天。
怀孕而流产者, 可请假15天。
男性员工配偶产假期7天注: 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 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 六) 公假——因公参加各种培训、集会、展览会等, 可请公假, 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 七) 公伤假——因公伤可请公伤假, 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九条请假逾期, 除病假依照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 其余均以旷工论处。
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 经医师证明属实者, 可视其病况与在工厂资历及服务成绩, 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 最多三个月。
6第十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 并送管理部登记后, 始为准假。
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 除因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 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呈核外, 应以旷职论处。
第十一条员工请假应依下列规定呈请批准:( 一) 副总经理、总经理( 董事长) 助理、部长、副部长请假者请总经理审批,( 二) 科级以上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 含三天) 由其所属主管核准, 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 含七天) 由其主管签批后层呈总经理核准。
( 三) 其余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 含三天) 呈请所属主管核准; 三天以上七天以内( 含七天) 所属部门经理( 助理) 核准; 超过七天者, 呈总经理核准。
第十三条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说明理由, 病假超过三天者( 含三天) , 应检附医师证明文件。
第六章考核第一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 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
每月一次, 应按《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 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 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 并将结呈上一级主管审核交由管理部存档,作为年度考核、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年度工作考核应于员工到职届满三个月后当年年底办理。
由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业绩情况予以评核。
第三条副总经理、总经理( 董事长) 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
科长及以上人员的考核, 由其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 其余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管理部核定。
第七章奖惩第一条员工之奖励, 分为嘉奖、记功及记大功三种, 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应予嘉奖:71. 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 有具体事迹的。
2. 其它有利于本厂或公众利益之行为, 且有事证者。
(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应予记功:1.. 细心维护工厂财物及设备, 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 担任临时重要任务, 能如期完成, 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 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应予记大功:1.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进, 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 对工厂设备维护得宜, 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 因而增加效益者。
3.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创造, 经采纳施行后成效显著者。
4. 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进, 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 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工厂利益之事件, 能奋勇救护, 或预先防止, 使工厂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6. 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7. 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 品德优良, 服务成绩特优, 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8. 工作上有特殊功绩, 使工厂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第二条员工之惩诫, 分为警告、记过及记大过( 免职) 三种, 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 应予警告:1. 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2. 擅用她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3. 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