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共5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保障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规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管理和域名注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123下一页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信息产业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予以批准的,出具批准意见书;不予以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保证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公平、合理地为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安全、方便的域名服务。
无正当理由,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不得擅自中断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域名注册服务。
第十九条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平、合理地为用户提供域名注册服务。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的手段要求用户注册域名。
第二十条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或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与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合作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时,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在变更或终止后三十日内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配置必要的网络和通信应急设备,制定切实有效的网络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制度。
因国家安全和处置紧急事件的需要,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服从信息产业部的统一指挥与协调,遵守并执行信息产业部的管理要求。
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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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信部电(2000〕1048号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提高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程度,合理扩大利用互联网,己成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任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中文域名体系,规范中文域名注册服务,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维护用户权益,现通告如下:一、域名是对应于互联网数字地址(IP地址)的层次结构式网络字符标识,是进行网络访问的重要基础。
中文域名是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是我国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积极推进中文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促进网络应用普及加快中文域名的应用,经批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已于2000年初开通中文域名试验系统并提供住册服务。
二、中文域名注册体系结构分为三层,即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和注册代理机构。
注册管理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域名系统,维护域名中央数据库。
注册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域名住册申请并完成注册。
注册代理机构在注册服务机构授权范围内接受域名注册申请。
经信息产业部批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为我国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或注册代理活动,应获得信息产业部批准,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具体负责办理审批事宜。
未经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注册服务和注册代理活动。
四、申请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或注册代理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二)有与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门人员;(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四)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五)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的,已与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达成相关协议;(六)从事中文域名注册代理的,已与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达成相关协议;(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文域名住册服务申请书。
其中应说明提供服务的条件、能力等;(二)法人资格证明;(三)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的,应出具已与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达成协议的相关证明;(四)从事中文域名注册代理的,应出具已与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达成协议的相关证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11.27•【文号】工信部信管〔2017〕264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264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域名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的域名应为其依法依规注册所有。
(一)个人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域名注册者应为互联网信息服务者本人。
(二)单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域名注册者应为单位(含公司股东)、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要求,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身份进行查验。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服务。
三、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和电信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与“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 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进行对接,报送域名注册相关信息。
四、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域名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管理,不得为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域名提供解析服务。
五、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在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接入服务时,应通过备案系统查验域名注册者的真实身份信息,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或者提供的身份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本通知施行前已在备案系统中备案的域名除外。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通过备案系统核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使用域名的状态,对于域名不存在、域名过期且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等情形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

法》第六条“我国互联网的域名体系由信息产 业 部 以 公 告 形 省;7;00内蒙古自治区;J700辽宁省;EJ00吉林省;GJ00黑
式 予 以 公 布 ”的 规 定 ,现 公 告 如 下 :
龙 江 省 ;EF00江 苏 省 ;1E00浙 江 省 ;/G00安 徽 省 ;KE00福 建
一 、 我 国 互 联 网 络 域 名 体 系 中 各 级 域 名 可 以 由 字 母 省 ;EI00江 西 省 ;F=00山 东 省 ;G/ 河 南 省 ;GD00 湖 北 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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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与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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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中国互联网络的发展,保障中国互联网络域
直 辖 市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组 织 ,分 别 为 :DE00北 京 市 ;FG00上
名 系 统 安 全 、可 靠 地 运 行 ,根 据《中 国 互 联 网 络 域 名 管 理 办 海 市 ;AE00天 津 市 ;6H00重 庆 市 ;G<00河 北 省 ;FI00 山 西
以作出罚款,收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权商品、伪造的商标标识和 专 门 用 于 生
当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
产侵权商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财物的民事制 裁 决 定 。 罚 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 商 标 驰 名 不 持 异
款数额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 例 》的 有 关 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 院 依 照 商 标 法
(/001,2003,大 小 写 等 价 )、数 字(4005)、连 接 符(0)或 汉 字 G700湖 南 省 ;?=00广 东 省 ;?I00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GL00海
中文域名注册如何规定

中文域名注册怎样规定所谓旳中文域名也就是以中文体现旳域名。
《互联网域名管理措施》已经于2023年8月16日旳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上审议通过, 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因此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是怎样规定旳呢?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措施第一条为了保证和增进中文域名旳健康发展, 规范中文域名旳注册和管理, 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文域名申请和注册活动, 合用本措施。
第三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英文名称为: 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 如下简称CNNIC)是在信息产业部旳授权和领导下, 中立旳, 非营利性旳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负责运行和管理中文顶级域名系统, 研究和开发有关技术和原则, 制定中文域名有关管理措施, 并对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进行服务认证和技术许可。
第四条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如下简称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受理中文二级域名注册申请, 并按照本措施及有关政策旳规定完毕域名注册。
第五条中文域名注册申请人, 必须是依法登记并且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旳组织。
第六条中文顶级域名包括CN和纯中文两种类型。
中文顶级域名下可以直接申请二级域名。
第七条中文域名应当包括中文、并可以含字母(A-Z, a-z, 大小写等价)、数字(0-9)或连接符(-)。
各级中文域名之间用实点(.)连接, 各级中文域名长度不得超过20个字符。
第八条各级中文域名均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旳名称。
第九条申请人旳责任包括:(一)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络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二)对其申请旳中文域名及与该中文域名有关旳一切法律问题负所有责任;(三)保证申请资料内容旳真实性、精确性、完整性;(四)保证中文域名旳注册与使用不具有恶意和任何非法目旳。
第十条在中文域名完毕注册后来, 申请人成为该注册域名旳持有人和管理者, 必须遵守本措施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旳规定。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办理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办理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8.12•【字号】陕编办发[2009]96号•【施行日期】2009.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域名正文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办理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编办发[2009]96号)省级各部门,各市、杨凌示范区编办,各县(区)编办: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4号)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陕编办发[2009]36号文件精神,现对我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中文域名注册进行集中办理,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中文域名注册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的设立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
“政务”、“公益”中文专用域名是我国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专用网上名称,是社会公众在互联网中识别和访问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站的重要标识。
加快“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的应用普及对于我国掌握中文域名发展中的主导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对此,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批示要求加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各级编办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中文域名注册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要积极申报互联网中文域名注册,以迅速提高政务和公益域名的注册量,为申请国家顶级域名创造条件。
二、中文域名注册工作的程序和办法(一)政务和公益域名的适用范围政务专用中文域名适用于党政群机关等政务部门。
包括各级党政群机关以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公益专用中文域名适用于非盈利性单位。
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组织,以提供服务为目的的交通、邮政、金融、电信、军工等国有大中型企业也可申请使用。
中文域名政策

中文域名政策
中文域名政策是指针对使用中文字符的域名的规定和管理政策。
以下是一些关于中文域名政策的重要信息:
1. 中文域名注册: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可以注册中文域名。
中文域名必须由汉字、数字、连字符“-”或下划线“_”组成,并且不能超过63个字符。
2. 中文域名后缀:中文域名可以使用多种后缀,包括".中国"、".公司"、".网络"等。
这些后缀与传统的英文域名后缀类似,但表达方式更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3. 域名注册流程:注册中文域名时,需要提供相关的个人或组织信息,并支付相应的注册费用。
通常可以通过注册服务提供商或互联网域名注册机构完成注册流程。
4. 多语种域名系统(IDN):多语种域名系统允许用户在域名中使用非拉丁字符,包括中文字符。
这使得域名能够更好地反映不同语言和文化的特点。
中国采用了国际标准的多语种域名系统,支持中文域名的注册和解析。
5. 域名管理和维权:中文域名的管理和维权主要由CNNIC负责。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中文域名受到侵权或其他问题,可以向CNNIC投诉并申请相应的解决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中文域名政策可能因国家或地区而异。
以上信息主要适用于中国的中文域名政策,其他国家或地区
的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注册和使用中文域名时,建议遵守相关规定,并选择可信赖的注册服务提供商。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关于CN二级域名注册实施方案的通告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关于CN二级域名注册实施方案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公布日期】2002.12.12•【文号】•【施行日期】2002.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关于CN二级域名注册实施方案的通告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信部电<2002>555号)规定,在我国国家顶级域名CN下可以直接申请注册二级域名。
我中心作为信息产业部授权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为了维护正常的域名注册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减少恶意抢注现象,经过广泛征求有关专家和部门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经信息产业部批准(信部电函<2002> 611号),现予以通告施行。
一、禁止注册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注册和使用的域名,不得含有违反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内容。
违反该条款规定的词汇不得注册为CN域名。
二、限制注册为了保障域名系统的稳定性和可延展性,保护公共利益,对部分词汇采取限制注册措施。
申请注册限制注册的名称,应当向注册服务机构提出注册申请,由我中心根据域名系统的实际需要或者根据申请者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注册。
1、基于技术原因为了避免与国际域名体系发生混淆,同时为了今后CN域名体系增加新的二级类别域名留有拓展空间,对于已经或者有可能将来用于顶级域名或者二级域名的名称,限制注册为CN二级域名。
(1)其他国家和地区域名(ccTLD)设立的二级类别域名(21个)(2)类别顶级域名(gTLD)(37个)(3)常见姓氏(304个)2、基于保护公共利益原因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名称,如果被无权使用者注册为域名,将会给公众造成某种错误暗示。
因此,此类名称只能由有权使用者申请注册为域名。
(1)国家和地区名称及缩写代码(729个)(2)国际政府间组织名称缩略语(31个)(3)国家机构名称(7452个)鉴于国家党政机关名称难以收集完整,因此将已经在下注册的三级域名,纳入限制性注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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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
信部电(2000〕1048号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提高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程度,合理扩大利用互联网,己成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任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中文域名体系,规范中文域名注册服务,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维护用户权益,现通告如下:
一、域名是对应于互联网数字地址(IP地址)的层次结构式网络字符标识,是进行网络访问的重要基础。
中文域名是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是我国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积极推进中文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促进网络应用普及加快中文域名的应用,经批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已于2000年初开通中文域名试验系统并提供住册服务。
二、中文域名注册体系结构分为三层,即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和注册代理机构。
注册管理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域名系统,维护域名中央数据库。
注册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域名住册申请并完成注册。
注册代理机构在注册服务机构授权范围内接受域名注册申请。
经信息产业部批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为我国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或注册代理活动,应获得信息产业部批准,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具体负责办理审批事宜。
未经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注册服务和注册代理活动。
四、申请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或注册代理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二)有与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门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五)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的,已与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达成相关协议;
(六)从事中文域名注册代理的,已与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达成相关协议;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文域名住册服务申请书。
其中应说明提供服务的条件、能力等;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的,应出具已与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达成协议的相关证明;
(四)从事中文域名注册代理的,应出具已与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达成协议的相关证明。
六、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正式批复申请人;不予以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后,未经批准在我国境内从事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注册服务和注册代理活动的,将被视为违规行为,并比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章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