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基本知识讲座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题讲座培训材料课件

处理好市、区、街道执法管理的关系(重心下 移,分工协作,力量整合,对下指导,城管进 乡镇、新区、社区)
明确相对集中处罚权之后,有关部门的职责 实行相对集中处罚权1、利:有利于整合执法
力量,减少多头执法和执法不到位两方面的问 题;有利于推进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2、弊: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其它行政管理 职能的分开,增加了部门协调的工作环节。特 别是规划执法
(八)公安交通管理规定
1、对机动车停车管理要求。 2、对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要求。
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基本要求
(一)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1、明确执法目的 维护法律的尊严? 为履行法律赋予自已的职责? 为最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为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2、执法的最高目标 法律得到执行? 人民群众满意?领导满意?自已满意?全都满意 3、执法价值权衡(生存权利和管理秩序、美观整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 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 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二、城市管理的主要执法内容
交通 市政
规划
城管
建设 环卫
园林
工商
环保 广告
(一)城市市容管理规定
主要内容
•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法规体系 • 二、城市管理的主要执法内容 • 三、城市管理执法的基本要求 • 四、城市管理执法的难点把握 • 五、城市管理适用行政处罚的重点问题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法律法规体系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 规
卫生行政执法医学知识专家讲座

卫生行政执法医学知识专家讲座
第25页
2.司法机关监督
司法机关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依法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
3.卫生行政机关监督
卫生行政机关监督,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内部,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监督。
卫生行政执法医学知识专家讲座
第17页
卫生行政处罚特征:
1.卫生行政处主体是含有行政处罚权卫生行政部门 和卫生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卫生行政处罚主体必 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 依据法定程序实施卫生行政 处罚。)
2.卫生行政处罚前提是相对人实施了违反卫生行政 管理秩序行为。
3.卫生行政处罚是对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还未 组成犯罪相对人制裁。
法律特征: 1. 是一个依申请行政行为; 2.是赋予申请人某种权利和资格行政行为; 3.是一个采取颁发许可证等形式要式行政行
为。
卫生行政执法医学知识专家讲座
第13页
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 经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自 年7月1日施行。依据其要求, 设定和实施行 政许可, 应该遵照公开、公平、公正标准。 相关行政许可要求应该公布;未经公布, 不 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依据。行政许可实施结 果, 除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 私以外, 应该公开。
4.卫生行政处罚既要遵照卫生行政处罚实体性规范, 又要遵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性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医学知识专家讲座
第18页
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第4次会议 经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7年6月19日卫生部公布了《卫生行政 处罚程序》;
年5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要求》等。
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执法培训讲座课件

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执法培训讲座课件案例一:某市环保局对一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例分析案例二:某县公安局对一涉嫌盗窃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例分析案例三:某市交通局对一出租车司机实施行政许可的案例分析总结与展望。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外聘专家(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专家授课培训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专家,为甲方的工作人员提供授课培训。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授课计划和培训内容,并按照计划进行授课和培训。
乙方应确保授课和培训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培训设施和场地,并确保乙方在授课和培训期间的安全和舒适。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授课和培训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提出改进意见。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支付的报酬和相关福利待遇。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期满后,双方可以协商续签或终止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如有争议,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均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或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在专家授课培训方面的唯一协议,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均不得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在当今社会,工资福利政策是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关键。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而言,制定合理的工资福利政策更是至关重要。
本次讲座旨在深入解读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政策,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规定,为提升单位人才竞争力提供有益参考。
工资福利政策是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一系列制度、措施和行为准则。
其意义在于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效率,促进单位稳定发展。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
四个组成部分:
执法监督
执法纠正
执法惩戒
执法防范。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中的 主要法律制度
一.告知制度
一、作出决定前的告知:即行政机关作出 对相对方、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 时,应当事先告知相对方、利害关系人, 告知的内容包括作出行政决定的主体、 依据、事实、理由、时间等;
二、作出决定后的告知:即行政决定作出 后,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相对方有权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表现:
(1) 超越、滥用法定职权 (2) 行政不作为 (3)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4) 适用法律错误 (5) 行政裁量明显不当 (6) 违反法定程序
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方式 (对外)
1 金钱赔偿 2 返还财产 3 恢复原状
行政执法主体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
(一) 行政执法主体的含义和特征
行政执法主体是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或 实施者。具体地说,它是指享有国家行政 执法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 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的组织。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 活动,能否独立承担行政执法产生的法律 后果,是衡量一个组织是否属于独立的行 政执法主体的重要条件。
基本特征:
二、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原 则
(一)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原则
(二) 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原则
(三) 后法优于前法原则
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是指同一机 关就同一问题制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 执法依据,如果有矛盾,就应该执行 颁布时间在后的新的依据
(四) 就高不就低原则
就高不就低原则是指当不同 效力层次的执法依据对同一问题 的规定不一致时,行政执法主体 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 执行效力层次较高的执法依据, 而不能按照效力层次较低的依据 执行。
行政法法律知识讲座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法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法律体系,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法知识的了解,增强法治意识,某市行政学院举办了一场行政法法律知识讲座。
以下为讲座中涉及的一个典型案例。
二、案例简介某市A区居民张某,因不满当地政府对其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多次到市政府上访,要求提高补偿标准。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市政府撤销征收补偿方案,并要求市政府重新制定补偿方案。
三、案例争议焦点1. 张某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2. 市政府是否应当撤销征收补偿方案?3. 市政府如何重新制定补偿方案?四、案例分析1. 张某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张某认为市政府的征收补偿方案侵犯其合法权益,因此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2. 市政府是否应当撤销征收补偿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时,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
本案中,市政府在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时,应当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然而,在案例中,市政府的征收补偿方案未充分考虑张某的合法权益,存在不合理之处。
因此,法院判决市政府撤销征收补偿方案。
3. 市政府如何重新制定补偿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行为的,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本案中,法院判决市政府撤销征收补偿方案后,市政府应当重新制定补偿方案。
在重新制定补偿方案时,市政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原则:市政府应当依法制定补偿方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合理原则:市政府应当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3)公平原则:市政府应当对同一征收项目的被征收人实行公平补偿。
(培训材料2)执法知识讲座

水行政执法知识讲座一、人民国河道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河道管理围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围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八)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
二、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土、矸、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三、人民国水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第六十七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题讲座培训材料PPT优质课件

《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较大的市的 地方性法规
《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徐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等等
省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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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1、修剪砍伐、移植树木许可。 2、城市绿化用地专项保护。 3、对城市绿化植物的日常维护。 4、对城市古树名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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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安交通管理规定
1、对机动车停车管理要求。 2、对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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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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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1、明确执法目的 维护法律的尊严? 为履行法律赋予自已的职责? 为最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为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2、执法的最高目标 法律得到执行? 人民群众满意?领导满意?自已满意?全都满意 3、执法价值权衡(生存权利和管理秩序、美观整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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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行政执法体制
处理好市、区、街道执法管理的关系(重心下 移,分工协作,力量整合,对下指导,城管进 乡镇、新区、社区)
明确相对集中处罚权之后,有关部门的职责 实行相对集中处罚权1、利:有利于整合执法
力量,减少多头执法和执法不到位两方面的问 题;有利于推进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2、弊: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其它行政管理 职能的分开,增加了部门协调的工作环节。特 别是规划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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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管理的主要执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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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市政
规划
城管
建设 环卫
园林
工商
环保
行政执法讲座主持词

行政执法讲座主持词【篇一:依法行政专题知识讲座主持词】依法行政专题知识讲座主持词同志们:依法行政是交通部门工作运行的基本准则,是履行交通管理职能的基础工作,也是行使交通公共权力的基本要求。
认真贯彻依法行政要求,扎实推进法治交通建设,对于全面树好我市交通行业服务形象,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帮助大家全面把握依法行政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实践水平,今天,我们很专门请来了江苏省委党校、江苏省行政学院法政部梁三利教授,给大家作一堂关于依法行政的专题辅导讲座。
梁教授是司法管理学博士,经济法硕士,长期从事行政法的研究和教学,在依法行政理论研究方面造诣很深,同时还兼职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执业,在司法实践方面也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
参加今天辅导讲座的人员有: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局直属事业处(局)和高港分局中层以上干部,局直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梁教授给我们作精彩的讲座!同志们,刚才,梁教授着重从依法行政的目标、依法行政的要求、依法行政的路径三个方面为我们全面生动地解读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内涵和实现途径。
梁教授的讲座深入浅出、旁征博引,融学术性、实用性、指导性于一体,使我们受益匪浅。
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梁教授所作的精彩讲座表示衷心的感谢!推进依法行政是交通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交通行业构建和谐交通的客观需要,是提高交通行业管理水平的可靠保证,也是交通行业建设负责任部门和负责任行业的具体体现。
我市交通要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根据梁教授刚才的讲解和我个人的理解,我认为,在今后的法治交通建设中,我们要着重在以下六个方面下力气,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力提升交通服务形象。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
建立和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是依法行政的关键。
交通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一些重大决策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及社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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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四方面特征: ➢ (1)主动性。特别注意必须依法主动,并依法进
行,“没有法律便没有行政”的原则精神。 ➢ (2)广泛性。 ➢ (3)具体性。与行政立法的抽象性和普遍性特征
(四)依据的适用
➢ 1、适用基本原则 ➢ (1)合法原则:适用的依据和内容 ➢ (2)合理原则:裁量客观、适度符合常理,
公平正义不损害相对人法益。
➢ (3)公开公正原则 ➢ (4)行政高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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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定力(先定力) ➢ 一经依法作出,推定合法有效,并应执行,非
经有权机关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撤销。
➢ 2、确定力(不可变更力) ➢ 行政管理相对方、行政执法主体均具约束力(
复议、诉讼)
➢ 3、约束力 ➢ 必须履行义务,行政执法主体也有义务执法。 ➢ 4、执行力 ➢ 依法强制或提请法院强制执法。复议或诉讼不
➢ (4)地方性法规
➢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6)行政规章: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规章。 ➢ (7)法律解释:分为非正式解释(没有普遍约
束力的解释,主要为理论研究等)和正式解释 (有权机关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包括立法解 释—全国人大、地方人大常委会界限和补充规定 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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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执法依据
➢ (一)依据的概念及特点 ➢ (二)依据的种类 ➢ (三)依据的效力 ➢ (四)依据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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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时效性原则 ➢ 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时间和讲求效率。
➢ 5、责任制原则 ➢ 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所实施的行政执法
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执法责任制)
➢ 3、依据适用的裁量规则
➢ (1)对“应当”与“可以”的把握
➢ (2)对从轻、减轻与从重的把握
➢ (3)不予处罚与免予处罚
➢
不予处罚:法定事由
➢
免予处罚:法定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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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据的种类
➢ 1、法律规范(最主要的依据) ➢ (1)宪法:一切法律规范的渊源,即母法。 ➢ (2)法律:基本法律(人大)、一般法律
(人大常委会)
➢ (3)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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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行政处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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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新法优于旧法(同等效力层次)。 a、新法改废旧法。b、旧法未废止,冲突部分适 用新法。
➢ C、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
➢ 2、依据的对象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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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基础知识讲座
201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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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官)。 ➢ (3)公平、公正。居中裁决给予当事人双方
同等机会的申辩权。 ➢ (4)决定前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告知。 ➢ (5)决定后的行政或司法的救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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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执法效力
➢ 3、依据的空间效力
➢
(1)全国性的法律规范。
➢
(2)地区性的法律规范。
➢
(3)国际条约和协定。声明保留的除外。
➢ 4、依据的时间效力
➢
(1)生效时间
➢
(2)终止生效
➢
(3)溯及力 : “法不溯及既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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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依据的选择适用
➢ 依据的竞合
➢ (1)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的选用次序
➢ (2)相同位阶法律规范的选用次序
➢
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后法优于前法
;条约优于法律。
➢
另外:上级规章、命令优于下级;
➢
紧急行政命令优于一般;
➢
外部优于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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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执法要件
➢ 1、实体要件 ➢ (1)主体合法。依法组成,拥有行政管理权
,职权范围内。
➢ (2)内容合法。执法内容合法。(如税务, 执法有据)
➢ (3)意思表示真实。(非暴力、协迫) ➢ (4)相对方必须有法定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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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务院发布的带有规范性内容和性质的行政 措施、决定和命令等。
➢ (4)地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命令 等。
➢ (5)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发布 的命令、指示和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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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执法原则
➢ 1、合法性原则 ➢ (1)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具备。 ➢ (2)权限合法。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执法。 ➢ (3)程序合法。 ➢ (4)滥用、越权等违法行为应当被依法撤销
最大限度减少行政相对人损害。(价值位阶、个 案平衡、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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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应急性原则 ➢ 特殊紧急情况下,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
序或公共利益以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现行法 律规定相抵触的行为。(例外原则:非典、5.12 ) ➢ 注意:必须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状态;只能由法 定有权机关或由其委托,无权机关的事后追认 ; 法定特别程序;适当合理。
三、行政执法主体
➢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 (二)行政执法主体种类 ➢ (三)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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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表现为实体性(职责、权力义务)规范与程 序性(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间)规范相互交织 的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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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特定的人和事。 ➢ (4)强制性。强制性必须依法进行,必须依法强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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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类: ➢ (1)羁束裁量的行政执法和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
。法律、法规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执行(羁束); 法律、法规虽有规定,但范围、方式、种类等有 一定幅度(自由裁量);----违法或不当。救济权 。 ➢ (2)依职权和依申请的行政执法行为。 ➢ (3)需要受领与不需要受领的行政执法行为。 ➢ (4)单方性的与双方性的行政执法行为。意思表 示“合意”,行政合同。
一、行政执法基本理论
➢ (一)行政执法概述 ➢ (二)行政执法原则 ➢ (三)行政执法要件 ➢ (四)行政执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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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概述
➢ 什么是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是指实现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 的过程中,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 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 的目的的行政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也包 括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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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国际条约:我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
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 2、其他规范性文件 ➢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