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文化艺术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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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家协会章程

美术家协会章程

XX区XX家协会(美术类协会章程)总则第一条XX区XX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伊滨区美术家自愿结合组成的专业性学术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美术家的桥梁和纽带,是伊滨区文化艺术界的团体会员。

本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针,团结全区美术家,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努力奋斗。

第二条本协会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和"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的精神,发扬艺术民主,尊重和维护美术家的创作自由和评论自由,鼓励会员深入生活,解放思想,加强修养,提高技巧,勇于创造,为发展具有时代精神和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美术而努力。

第三条本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协调、联络、服务",促进我区美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第四条协会积极开展同省市外全国包括台湾、港澳及海外侨胞美术家的交往,扩大同世界各国美术家的联系,加强海内外美术交流,发展友好与合作关系。

会员第五条凡伊滨区的美术家,赞成本协会章程,由本协会会员二人介绍,经所在单位同意,提出申请,报常务理事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本人作品三件入选本协会主办的区级展览者,可提出入会申请。

申请者入选本协会主办的区级展览作品不足三件,须参考以下条件:1.从事美术史论和美术理论研究,有较高水平和成就者;2.长期从事美术教育、美术编辑、美术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和贡献者;3.从事艺术设计或影视、舞台等美术创作成绩显著,在本地有影响者。

第六条会员应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决议、缴纳会费和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意见;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七条本协会依法维护会员的著作权及宪法和法律赋予美术家的一切权益。

音乐家协会章程模板

音乐家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音乐家协会的组织、活动和管理,促进音乐艺术的繁荣发展。

第二条音乐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民族音乐文化,推动音乐艺术创新,促进音乐人才的成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音乐家协会的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四)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终止本会;(六)决定其他应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会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理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音乐专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九条本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第十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音乐,具有一定的音乐创作、演奏、教学、研究等方面的能力;(二)拥护本会章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二条团体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音乐创作、演奏、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单位;(二)拥护本会章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入会、退会、除名等事项,依照本章程规定办理。

第四章活动与任务第十四条本会积极开展以下活动:(一)举办音乐比赛、展览、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二)组织音乐创作、演奏、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培训;(三)开展国内外音乐文化交流;(四)表彰优秀音乐人才和音乐作品;(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章程范本

章程范本

章程范本章程格式(一)章程的涌义章程是政党、社会团体、学术组织对其性质、宗旨、任务、机构、组成人员以及活动规则等作出的规定性的规章文书。

章程具有规范作用。

章程通常由该组织或团体的最高代表大会制定发布,是该组织或团体的组织纲领和行为准则,对其成员的言行具有约束和规范的作用。

章程可分为政党章程、团体章程和企业章程。

政党章程,如(中国共产党章程》。

团体章程指群团组织制定的章程,如《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企业章程是企业根据管理需要制作的章程,如《xx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银行外汇存款章程》等。

(二)章程的结构和写法章程有固定的结构,其格式通常由标题、题注、正文构成。

1.标题章程的标题两种形式:(1)制作者名称和文种式,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工会章程》。

(2)制作者名称、事由、文种式,如《中国银行外币存款章程》。

2.题注在章程的标题下,写明该章程通过的会议名称和时间,并加上括号居中排列。

3.正文章程的正文有两种结构方式:(1)章条式。

即全篇按内容分为若干章。

通常第一章为总则,最后一章为附则,中间各章为分则。

每一章又按内容表达的需要分为若干条。

条的序号从第一章的第一条连贯而下连续编码,直到附则的最后一条结束,形成严密的整体结构形式。

章条式章程正文的写法通常在总则中包括该组织或团体的性质、宗旨、任务等,有的应交待其名称,指导思整和组织要求等内容,以体现其总纲的作用。

分则,分则是章程的主体,内容较多,一般包括:组织的组成人员、组织的构成,以及其他内容。

组织的组成人员,主要说明参加该组织的条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等。

组织的构成,包括组织机构的设置、产生、任期、责职及相互关系等内容,也可以说明其他的包括纪律要求、与有关组织的关系、经费等内容。

附则,附则是章程的最后内容,通常包括章程的制定者、解释权、修订权、生效日期及其要求等内容。

公司章程的写法有所不同,总则包括制作章程的依据、公司的名称地址等。

分则包括宗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和投资者的出资数额、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公司的组织机构、财务会计、收益分配、解散等内容。

文化协会章程范本

文化协会章程范本

文化协会章程范本第一章协会总则第一条中国人民文化艺术协会(英译名CHINA PEOPLE CULTURARTASSOCIAlOf简称:CPCAA)经国家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性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的方针,广泛团结广大人民文化艺术家和人民文艺工作者,为建设“文化中国”,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中国人民文化艺术协会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了联系人民群众,开展、普及文化艺术活动的桥梁作用,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第二章协会宗旨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宣传和倡导党的文艺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团结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以中国人民文化艺术协会为平台,为振兴中华民族文化艺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永听党指挥,为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中宣部、民政部、文化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中国人民文化艺术协会的会址在北京市。

第三章协会组成第五条管理机构:中国人民文化艺术协会由协会、分会二级管理机构组成,二级管理机构分别管理所属会员单位和会员。

第六条负责人组成:1、协会:荣誉会长、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组成;2、分会:分会名誉会长、分会会长、分会副会长、分会秘书长,分会副秘书长、分会办公室主任组成;第四章业务范围(一)组织文化艺术普及、文化艺术市场、文化艺术推广、文化艺术宣传、文化艺术发展、文化艺术交流以及文化收藏等活动,努力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二)鼓励和组织所属单位和会员积极开展各种文化艺术活动,不断创新,繁荣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促进人民文化艺术的繁荣和发展;(三)开展文化互动活动,积极组织各种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四)组织书画艺术笔会、展览和学术与经验交流会等;(五)根据本协会的发展和开展活动的要求,不定期的编辑出版刊物和相关画报与资料;(六)收集整理国内书画名家的作品和信息,促进协会和分会的发展;(七)组织全国性的人民文化艺术比赛、评比活动,对优秀的创作、表演和理论研究成果,予以大力表彰、奖励和推介;(八)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法人、自然人委托的文化艺术学科体系中的科研题目和调研活动及咨询服务;(九)组织对优秀的文化艺术研究成果(含调查报告)的评奖活动;(十)其他与文化艺术发展和推广有关的各项活动。

社团协会章程范本

社团协会章程范本

社团协会章程范本章程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市青年美术家协会(英Liaocheng Young Artists Association,缩写LYAA)。

第二条**市青年美术家协会在**市共青团青年联合会和**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全市青年美术家进行美术创作和研究,是党和政府及共青团联系广大中青年美术家、美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发展**美术事业的使命。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遵循美术创作的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积极鼓励各画种的不同形式、不同风格、不同流派的自由发展,团结我省美术家和广大美术工作者,努力发展和繁荣具有时代精神和中国特色的美术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而奋斗。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市共青团青年联合会和**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山东省**市大码头路名仕院2号楼1栋。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1)积极采取各种灵活有效的方式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生活进行艺术采风,在创作中努力反映时代精神;(二)在艺术理论和创作实践方面经常举办各神层次和内容的培训活动,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三)举办展览、评奖、出版、发表、广播等活动,对优秀的美术作品和人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四)建立健全**市青年美协艺术研究会及下设各画种的艺术研究会,以及建立各县区青年美术家分会,以便上下联系,共同繁荣**的美术创作;(五)加强与市县区电视、网络、广播、出版、报刊、杂志等部门的联系,不断宣传和扩大我市青年美术家的艺术实践活动和专业创作成就;(六)积极与各省、市美协和青年美协进行工作经验交流及通过美术作品展览进行学术交流;(七)创办《**市青年美术家协会》网站,搭建《**市青年美术家协会》微信平台,及时沟通会员之间的学术信息,反映全市、全省及全国的美术创作及理论动向,推出新人新作,发展**全市各县区美术事业;(八)积极联络全国(特别是**籍)美术家,并各级艺术家进行美术交流,以增进友谊、扩大视野、维护**和平;(九)广泛与热爱和关心美术事业的有识之士和团体相联谊,以争取社会各界对美术事业的支持;(十)其他与协会宗旨相关的工作。

文联章程

文联章程

山西省文联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山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山西省文联)是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委领导的,由山西省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各市文联、省属行业系统文联和大型企业、院校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文艺工作者联系社会、走向文化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山西省文联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第三条山西省文联致力于联合全省文艺界,团结全省文艺工作者,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承担时代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文化建设各方面,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艺术规律,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为加快实施文化强省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山西省文联的工作宗旨是联络、协调、指导、服务。

第五条山西省文联在中共山西省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听取和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组织引导工作,推动我省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为建设文化强省贡献力量。

第六条促进各艺术门类生产力的发展,组织开展文艺创作、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演出展览、艺术教育、报刊出版、文艺考级、文艺评奖、采风观摩、培训学习、专题研讨等项工作。

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营造有利于高素质文化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提高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艺术创作水平,出作品,出人才,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作品,造就一批名家大师和民族文化领军人物。

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

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

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书法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书法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书法界的桥梁与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中国书法家协会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中国书法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高举旗帜、围绕中心、服务人民、改革创新,尊重文艺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全国各民族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书法事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开展艺术、学术和社会活动。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中国书法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书法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中国书协会员集体参加中国书协活动,视同团体会员。

全国性产业书协,凡赞成本会章程,并具备相应条件,可提出申请,报本会主席团审批,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五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书法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推荐,报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本会个人会员只隶属一个团体会员。

第六条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依据本章程另行制定。

第七条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按时交纳会费,完成各项工作的义务,有为书法建设做出奉献的责任。

第八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有关方面推荐,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报本会批准,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章程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章程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全国性、非营利性的学术性、专业性社会团体,是依法登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世代传承,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促进国家和人民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依法、平等、公开、自愿、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

第六条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

第七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

秘书处设立办公室,除了专职人员外,可以聘任兼职人员。

第八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委员会等。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协会的会员分为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应具备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等工作的资格。

第十二条会员单位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机会,有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四章行为准则第十三条协会成员应当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协会成员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利用协会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五条协会成员之间应当加强团结合作,相互尊重,不得互相攻击和诽谤。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协会财力主要来源于以下几种:会员的会费、捐赠和资助收入、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拨款等。

第十七条协会财务应当依法、合规进行,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章章程修订程序第十八条章程的修订由理事会提出,经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报国家民政部门备案。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协会的解释权归属协会理事会。

总结: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章程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协会将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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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文化艺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协会总则
第一条中国人民文化艺术协会(英译名CHINA PEOPLE CULTURE ART ASSOCIAION简称:CPCAA),经国家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性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广泛团结广大人民文化艺术家和人民文艺工作者,为建设“文化中国”,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中国人民文化艺术协会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了联系人民群众,开展、普及文化艺术活动的桥梁作用,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第二章协会宗旨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宣传和倡导党的文艺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团结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以中国人民文化艺术协会为平台,为振兴中华民族文化艺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永听党指挥,为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中宣部、民政部、文化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
督与管理。

中国人民文化艺术协会的会址在北京市。

第三章协会组成
第五条管理机构:中国人民文化艺术协会由协会、分会二级管理机构组成,二级管理机构分别管理所属会员单位和会员。

第六条负责人组成:
1、协会:荣誉会长、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组成;
2、分会:分会名誉会长、分会会长、分会副会长、分会秘书长,分会副秘书长、分会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四章业务范围
(一)组织文化艺术普及、文化艺术市场、文化艺术推广、文化艺术宣传、文化艺术发展、文化艺术交流以及文化收藏等活动,努力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二)鼓励和组织所属单位和会员积极开展各种文化艺术活动,不断创新,繁荣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促进人民文化艺术的繁荣和发展;(三)开展文化互动活动,积极组织各种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四)组织书画艺术笔会、展览和学术与经验交流会等;
(五)根据本协会的发展和开展活动的要求,不定期的编辑出版刊物和相关画报与资料;
(六)收集整理国内书画名家的作品和信息,促进协会和分会的发展;(七)组织全国性的人民文化艺术比赛、评比活动,对优秀的创作、表演和理论研究成果,予以大力表彰、奖励和推介;
(八)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法人、自然人委托的文化艺术学科体系中的科研题目和调研活动及咨询服务;
(九)组织对优秀的文化艺术研究成果(含调查报告)的评奖活动;(十)其他与文化艺术发展和推广有关的各项活动。

第五章关于分会、会员单位和会员
第七条入会程序
(一)经介绍或推荐并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协会召开会长会议审核批准;
(三)由会长会议授权办公室颁发会员证;
第八条申请成为分会、会员单位和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规、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行为,合法经营。

(二)在全国、省、市和地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的各类艺术家、艺术评论家以及文化艺术爱好者;具有一定文化艺术影响力并有组织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三)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四)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五)愿意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自愿接受本协会领导,支持本协会的工作。

第九条分会、会员单位和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二)获得本协会支持、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分会、会员单位和会员义务
(一)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乱纪和触犯刑律的行为;
(二)必须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积极维护本协会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认真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尊重上级领导,听从上级机关的管理;
(五)有权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和文化活动资讯;
第十一条本章程修改权属于中国人民文化艺术协会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文化艺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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