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标准范本

合集下载

食品贮存管理及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范本(2篇)

食品贮存管理及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范本(2篇)

食品贮存管理及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食品贮存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并规范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流程,以保障顾客的健康和权益。

二、食品贮存管理1. 原材料采购1.1 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1.2 严格执行原材料验收标准,保证所有进货的食品原材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要求。

2. 贮存设施与设备2.1 保证贮存设施的卫生清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2.2 贮存设施和设备的温度、湿度和通风等条件要符合食品的贮存要求。

2.3 定期对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3. 贮存管理3.1 严格遵守食品保质期的要求,定期查验食品存货,及时处理即将过期的食品。

3.2 食品的贮存要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和光照要求进行。

3.3 对不同食品进行分类存放,保持食品的原样性和完整性。

4. 温度记录与监控4.1 安装温度记录与监控设备,记录食品贮存过程中的温度变化,并定期对记录进行分析和评估。

4.2 对异常温度的食品进行处理,防止食品变质和腐败。

5. 库存管理5.1 建立库存档案,详细记录每批次进货的食品信息,包括进货日期、数量、生产商等。

5.2 定期进行库存盘点,防止食品过期或损坏。

三、不合格食品处理1. 不合格食品的定义1.1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和相关标准,对不合格食品作出明确的定义。

1.2 不合格食品包括但不限于过期食品、受污染食品、质量不合格食品等。

2. 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流程2.1 确认不合格食品的情况和原因。

2.2 将不合格食品予以隔离,避免与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混合。

2.3 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2.4 根据食品不合格情况,决定是否对原材料供应商采取追溯措施或索赔要求。

2.5 对已隔离的食品进行妥善处理,包括销毁、退回供应商或其他合法渠道。

3. 处理记录和报告3.1 记录不合格食品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包括处理方式、销毁证明等。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模版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模版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模版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不合格食品的处置流程,确保不合格食品的及时处置,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从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餐饮企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及相关食品监管部门。

二、定义1. 不合格食品: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标签规定的食品。

三、不合格食品的处置流程1. 检测与确认(1)不合格食品的检测应由具备食品安全检验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

(2)一旦食品被检测出不合格,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检确认,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处置措施的确定(1)根据不合格食品的性质和程度,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封存、收缴、退货、销毁等。

3. 封存与收缴(1)对于涉及液体食品、冷冻食品等易变质食品,应立即进行封存,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2)对于已经流入市场的不合格食品,应及时收缴,并对相关经营者进行相应处罚。

4. 退货与退款(1)对于涉及个体消费者的不合格食品,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货,并予以退款。

(2)对于批量购买的不合格食品,可以向供应商进行退货,并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追责退款。

5. 销毁(1)对于无法进行恢复、修复或处理的不合格食品,应安排专业的销毁单位进行销毁。

(2)销毁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全程监督,并出具销毁证明。

四、不合格食品处置的法律责任1. 餐饮企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在发现自家食品不合格时,应主动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2. 餐饮企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在销售不合格食品时,将被依法处以罚款,并可能面临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措施。

3. 食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处置不力,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可能会面临行政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不合格食品处置的监督与检查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不合格食品处置流程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处置工作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不合格品处理制度范本(三篇)

不合格品处理制度范本(三篇)

不合格品处理制度范本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原材料验收、产品生产过程和使用现场不合格品及成品检验不合格的控制等范围;二、本企业授权检验人员负责本厂内不合格品的评审现场不合格品的评审由本厂委派的人员负责;三、工作程序按照原料、成品检验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评审,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和性质;决定并实施不合格品处置方案,并割据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通知生产技术部门,质管部门有关负责人。

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判定由生产技术人员根据标准作出评审,做好质量记录,通知质管部门;四、对原料收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

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仓库保管员作出如下标识: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另行隔离堆放。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该岗位人员根据技术规程规定作出相应标识,有条件时,应与合格品隔离。

不符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五、检验人员对不合格品评审有作出处置决定,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置。

收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由供应方自行处置。

生产过程中,结于标准允许返工的不合格品,生产人员应按相应标准和技术规程的操作工艺,予以返工,并经检验员重新验证合格后方可放行。

对已判定不合格的成品或经返工仍不合格的产品另行堆放,并做好标识。

原料/成品储存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由仓管人员进行处置。

现场不合格由本厂委派的人员和客户协商处理办法,做好记录,并写成书面报告交质量管理部;六、处理不合格成品和废弃物时,需方必须在保证购买后不再用于加工食品原料的前提下,主要工业或畜禽之用,形成书面协议文件,否则焚烧,并留存往来票据(影像资料)。

不合格品处理制度范本(二)(一)、目的。

建立一个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和处理标准操作程序,以达到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控制性管理的目的。

(二)、范围。

适合本企业出现的所有不合格医疗器械。

(三)、责任人。

业务部、配送中心、质管部及部门负责人对实施本sop负责。

(四)、程序1、购进医疗器械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员填写“拒收报告单”报质管部,质管部鉴定后明确拒收意见的医疗器械入退货库(区),保管员登入不合格品台帐,并及时办理退货手续,退原发货单位;或入不合格品库报废处理。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以下简称“监督抽检”)后处置工作,增强抽检监检得有效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抽检后处置就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得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采取得消除危害、查找原因、进行整改等措施,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置不合格食品、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得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得行政措施。

第三条监督抽检后处置工作遵循“依法履责、统一规范、分工实施”得原则.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含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下同):(一)查清同批次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生产加工、采购、销售数量,查明产品流向;(二)主动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流向市场;(三)查明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得成因、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四)厘清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产生得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开展食品安全警示教育;(五)根据整改情况,完善质量安全体系;(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处得,积极配合。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及时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送达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二)约谈不合格食品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样品得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质量安全受权人,下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整改及排查风险隐患;(三)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得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四)组织召开不合格食品质量安全分析会,提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得措施;(五)负责汇总、报送辖区内抽检监测后处理信息;(六)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得,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第三章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后处理第十二条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按环节管理原则开展后处理工作.第十三条组织抽检得业务科室(含代省局、市局对口科室承担监督抽检工作得业务科室,下同)负责开展以下工作:1、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被抽样单位(含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者中经营食用农产品得具体销售者为食品经营者)送达检验报告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书》),开展检验结果确认工作,并采取以下预处理措施:(1)、对食品生产者,责令停止该产品得生产,查瞧生产记录,封存生产不合格食品得原辅料及相关器具,清点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销售、库存数量,对库存产品予以封存,防止同批次产品再次流入市场,对已流入市场得,责令食品生产者通知销售商暂停销售;(2)、对食品经营者,应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或使用同批次食品,下架、封存同批次不合格食品,查清进、销货情况,清点封存同批次不合格食品与制作该食品得相关原辅料及器具。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公司标准版)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公司标准版)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工作合格,如实记录食品质量安全和受控状况,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于检验员能判定立即返工的少量一般不合格产品,可要求加工者立即返工,并将检验情况记录在《检验记录》内。

返工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仍不合格或不适用者由品控部主任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做出决定(让步接收、返工、报废等),由品控部将记录发至生产部和仓库进行相应的处理:
(一)让步接收时,检验员在不合格标签上注明“让步接收”,转至下道工序或入仓库。

只有产品虽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顾客使用时,才能办理让步接收,本企业为食品行业产品本事不存在让步接收情况。

(二)返工由生产部执行,返工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并填写相应的检验了记录。

重检不合格时,生产部主任可在检验记录上作出处理决定;
(三)报废产品由生产部放置于废品区,由组织统一处理,保证不合格产品不能使用。

第三条检验员检验判定的严重不合格,需贴上“不合格”标签防止不合格产品区,由品控部主任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质量负责人作出报废、降级或改作它用的决定。

第四条管理、技术、过程或体系等工作质量不合格的,由综合部的对出现不合格的进项分析,必要的采取纠正措施。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模版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模版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模版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食品退市,确保食品供应链的安全和透明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经营者,包括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

食品经营者在发现不合格食品时,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退市处理。

三、定义1. 不合格食品:指不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存在严重质量、卫生问题的食品。

2. 食品经营者:指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或者其他组织。

四、食品退市步骤1. 检测结果确认食品经营者在经过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后,一旦发现有不合格食品,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提供检测结果报告作为证明。

2. 停止销售食品经营者应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将其下架。

3. 召回公告制定公告内容,明确说明被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等信息,并在主要销售渠道、官方网站等处进行公示。

4. 召回通知食品经营者应迅速将召回通知传达给销售点、代理商和消费者,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确保信息传达到位。

5. 食品回收食品经营者应按照召回计划,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回收工作,确保食品不再流通。

6. 处理不合格食品食品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合格食品的处理,例如销毁、退货等。

7. 消费者赔偿食品经营者应根据消费者购买食品的实际情况,对受影响的消费者进行赔偿,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责任追究食品经营者发现不合格食品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退市处理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六、附则1. 食品经营者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食品经营者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执业能力。

3. 食品经营者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总结本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管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公众的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1页】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1页】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不合格食品以及法律禁止经营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销毁措施予以处理,保障消费安全。

二、执行不合格退市制度的食品主要包括:(1)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造成损害而主召回的食品;(2)行政执发法部门开展产品质量抽查确认并公开的不合格食品;(3)因科学技术发展面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任命安全而要求紧退市的食品;(4)经营者主动对上柜食品进行清查而发现的过期变质食品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5)消费者反映已经发生危害后果的食品;(6)国家法律规定应予以退市的其他食品。

三、食品经营者发现应予以退市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及时撒柜,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单位,主动将其退出流通领域,并如实在《不合格食品退市台帐》中予记载。

四、食品经营者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应当在营业场所内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通知购货人立即停止销售、食用,负责将该食品召回、销毁。

五、食品经营者应加强对其经营食品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对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在停止销售同时、及时通知生产企业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以下简称“监督抽检”)后处置工作,增强抽检监检的有效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抽检后处置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采取的消除危害、查找原因、进行整改等措施,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置不合格食品、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措施。

第三条监督抽检后处置工作遵循“依法履责、统一规范、分工实施"的原则.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含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下同):(一)查清同批次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生产加工、采购、销售数量,查明产品流向;(二)主动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流向市场;(三)查明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的成因、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四)厘清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产生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开展食品安全警示教育;(五)根据整改情况,完善质量安全体系;(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积极配合。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及时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送达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二)约谈不合格食品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样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质量安全受权人,下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整改及排查风险隐患;(三)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四)组织召开不合格食品质量安全分析会,提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的措施;(五)负责汇总、报送辖区内抽检监测后处理信息;(六)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第三章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后处理第十二条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按环节管理原则开展后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组织抽检的业务科室(含代省局、市局对口科室承担监督抽检工作的业务科室,下同)负责开展以下工作:1、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被抽样单位(含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者中经营食用农产品的具体销售者为食品经营者)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书》),开展检验结果确认工作,并采取以下预处理措施:(1)、对食品生产者,责令停止该产品的生产,查看生产记录,封存生产不合格食品的原辅料及相关器具,清点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销售、库存数量,对库存产品予以封存,防止同批次产品再次流入市场,对已流入市场的,责令食品生产者通知销售商暂停销售;(2)、对食品经营者,应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或使用同批次食品,下架、封存同批次不合格食品,查清进、销货情况,清点封存同批次不合格食品和制作该食品的相关原辅料及器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9742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

为严格不合格食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食品售出,确保消费者服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统称“食品”)。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3.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

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食品,均属不合格食品,包括:①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②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③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

4.在将食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质量管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出具食品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通知单,及时通知养护、销售及岗位人员立即停止销售。

同时将不合格产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挂红色标识。

6.不合格食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①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食品;②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管部门
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食品报损有关单据;③不合格食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
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食品的销毁
记录。

7.对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8.明确为不合格食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经营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9.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并妥善保存至少2年。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