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一、目的对工作中的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以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出所造成的影响,避免工作上的疏忽造成重大损失。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原粮验收,产品生产过程和使用现场不合格品反成品检验不合格的控制。
三、职责1、不合格产品的处置由质检部负责。
2、公司授权质检部负责本厂内不合格产品的检验评审。
3、质检部检验出不合格产品,及时做出书面的处置方案,以及仓管部,生产部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科学处置。
四、工作程序1、原料收购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由收购人员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原料禁止收购。
2、原料储存过程中发生质量不合格,由仓管部将不合格原料与合格原料分离,单存单放并设立红色标识,上报公司领导进行处理。
3、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产品判断由生产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评判,发现不合格品,应单存单放,设立红色标识,并通知质检部及公司领导进行处理。
4、成品存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由仓管部会同质检部进行检验评审,确定为不合格品后,应将不合格产品与合格产品分离,单存单放,设立红色标识,分析原因,做好记录并上报公司领导处理五、处置1、收购原料发现不合格的,由供方自行处置。
2、原料和成品在存储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由仓管部处置,应做出相应的处置报告。
处置报告应注明:产品的原因分析,处置方法,处置的数量等。
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若返工后可生产为合格品,由生产部负责返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若不能返工,应单独存放,单独处置。
4、已经外销的不合格品由公司委派的人员与客户协商并负责召回,做好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交质检部。
5、质检部对不合格品粘贴“不合格”标记,并填写“不合格产品通知单”及注明不合格原因。
仓管部应将不合格产品隔离单独存放并设立红色标识。
公司研究出处置方案后根据方案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一、目的本制度规定了食品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法,以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库存食品的定期检查、不合格食品的识别、标识、信息记录、采购来源追溯、通知供应商退货或退换、无害化处理、食品安全风险报告以及处理过程记录等。
三、职责1.库存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下架。
2.质量检验人员:负责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标识,并防止误售。
3.记录员:负责记录不合格食品的品种、数量、批次等信息。
4.采购部门:负责追溯不合格食品的采购来源,并及时通知供应商退货或退换。
5.无害化处理人员:负责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整个处理过程,并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7.记录管理员:负责对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并长期保存记录。
四、处理程序1.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库存管理人员应每季度对库存食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
2.不合格食品识别和标识:一旦发现库存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质量检验人员应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标识,并防止误售。
3.信息记录:记录员应详细记录不合格食品的品种、数量、批次等信息,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4.采购来源追溯:采购部门应立即追溯不合格食品的采购来源,并尽快通知供应商退货或退换。
5.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人员应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食品不会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6.食品安全风险报告:如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认为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
7.处理过程记录:记录管理员应对整个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并长期保存记录,以便日后查阅。
五、相关文件和记录1.《库存食品定期检查记录》2.《不合格食品识别和标识记录》3.《不合格食品信息记录表》4.《采购来源追溯记录》5.《退货或退换通知单》6.《无害化处理记录》7.《食品安全风险报告记录》8.《处理过程记录表》。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与健康,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置管理,制定本处置管理制度。
二、责任部门1.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管理不合格食品的处置工作。
2.各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不合格食品的处置工作。
三、不合格食品的途径1.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自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2.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3.消费者举报或投诉的涉及不合格食品。
四、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1.及时查处不合格食品,制止其生产、销售和流通;2.对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进行处罚,并公告其不良记录;3.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的监督检查,确保不合格食品得到合理处理;4.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五、不合格食品的处置方式1.销毁:对于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风险的不合格食品,必须用专门设备进行销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监督。
2.退货:对于不合格食品未流入市场的,可以要求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将其退回原处,不得私自销售。
3.变更用途:对于部分不合格食品,可以通过改变其用途或适当加工,使其可以安全使用。
但必须经过严格检验合格后才能重新销售。
4.彻底清除:对于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其彻底清除相关不合格食品,并进行责任追究。
六、处置记录与公示1.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制作不合格食品的处置记录,记录包括不合格食品的种类、数量、处置方式等信息。
2.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不合格食品的处置记录向社会公开,以增加食品供应链的透明度和公众的信任。
3.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不合格食品的处置情况,包括处置数量、相关企业和个人的处罚情况等。
七、违法处罚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存在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将依法进行相应处罚,罚款金额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八、监督机制1.公众监督:鼓励公众对不合格食品的生产、销售和流通环节进行举报或投诉。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规范不合格食品的处置程序,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销售企业和食品餐饮服务企业等,对不合格食品的识别、报告、处置等全过程进行规范。
三、职责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不合格食品的识别、报告、处置等环节负责。
2.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不合格食品的检验、评审和处置工作。
3.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仓储部门负责不合格食品的隔离、封存和销毁工作。
4.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销售部门负责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和退市工作。
5.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餐饮服务部门负责不合格食品的停止使用和处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1. 识别不合格食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和质量控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进行识别,确定为不合格食品。
2. 报告不合格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进货凭证等证明材料。
质量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进行评审,确定不合格食品的性质和程度。
3. 处置不合格食品根据不合格食品的性质和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对于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并采取召回、退市等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对于轻微不合格食品,应进行整改,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方可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
4. 记录和档案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不合格食品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不合格食品的识别、报告、处置等环节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五、监督和检查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不合格食品处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企业进行处罚,确保不合格食品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不合格食品销毁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销毁管理制度一、引言为确保公司对不合格食品的及时处理和销毁,保障食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不合格食品销毁管理制度。
二、不合格食品的定义与分类1. 定义明确:确定不合格食品的准确定义,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不符合标准、安全问题等。
2. 分类标准:制定不合格食品的分类标准,便于针对性的处理和销毁。
三、不合格食品的发现与报告1. 发现机制:建立不合格食品的发现机制,包括内部检测、员工报告等途径。
2. 报告程序:设定不合格食品的报告程序,确保问题能够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四、不合格食品的隔离与封存1. 隔离程序:制定不合格食品的隔离程序,确保不合格产品不进入市场流通。
2. 封存措施:设定封存措施,以防止不合格食品被误用或流入市场。
五、销毁程序与方法选择1. 销毁程序:制定详细的不合格食品销毁程序,包括流程、人员、设备等方面。
2. 销毁方法:根据不同类型的不合格食品,选择合适的销毁方法,如焚烧、化学处理等。
六、销毁过程的监督与记录1. 监督机制:建立销毁过程的监督机制,确保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2. 记录要求:制定销毁过程的详细记录要求,包括销毁数量、时间、地点等信息。
七、销毁后的环境监测1. 环境监测:进行销毁后的环境监测,确保不合格食品销毁过程对环境无害。
2. 监测报告:生成环境监测报告,记录监测结果和环境影响评估。
八、责任追究与改进措施1. 责任追究:确定不合格食品销毁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人,追究其责任。
2. 改进措施:针对销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九、销毁后的报告与通知1. 报告程序:设定不合格食品销毁后的报告程序,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销毁结果。
2. 通知相关方:如有需要,通知供应商、监管部门等相关方,确保信息透明。
十、不合格食品销毁管理制度的审核与完善1. 审核程序:设立不合格食品销毁管理制度的定期审核程序,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2. 不断完善: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不合格食品销毁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及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及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及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一、食品贮存管理制度1. 食品贮存管理的重要性食品贮存管理是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合理的食品贮存管理可以有效地避免食品变质、污染和损坏,保障食品的卫生和安全。
2. 食品贮存管理的原则分类储存:根据不同食品的特性和保存要求分类储存。
标识清晰:对储存的食品进行清晰的标识,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温度控制:食品储存时要控制合适的温度,避免食品受热变质或冷藏过度。
风险控制:对潜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和控制,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定期检查:定期对储存环境和食品进行检查,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3. 食品贮存管理的实施由负责食品贮存管理的专人负责监督和执行。
二、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1. 不合格食品的定义不合格食品指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质量标准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影响消费者健康的食品。
2. 不合格食品的处理程序发现不合格食品后,立即停止销售。
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封存或者标记,以免误用。
汇报相关部门,配合调查处理。
进行溯源调查,找出不合格食品的原因,并进行整改措施。
对涉及的食品进行退货或者召回处理。
3. 不合格食品处理的责任主体企业自身:负有对自家生产食品质量的把控和管理责任。
政府监管部门:负责监督食品质量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消费者:发现不合格食品时应积极报告,并拒绝购买或食用。
结语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只有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处理机制,才能有效地防范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希望各级食品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能够重视这两个方面,共同努力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以下简称“监督抽检”)后处置工作,增强抽检监检得有效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抽检后处置就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得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采取得消除危害、查找原因、进行整改等措施,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置不合格食品、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得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得行政措施。
第三条监督抽检后处置工作遵循“依法履责、统一规范、分工实施”得原则.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含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下同):(一)查清同批次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生产加工、采购、销售数量,查明产品流向;(二)主动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流向市场;(三)查明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得成因、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四)厘清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产生得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开展食品安全警示教育;(五)根据整改情况,完善质量安全体系;(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处得,积极配合。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及时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送达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二)约谈不合格食品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样品得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质量安全受权人,下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整改及排查风险隐患;(三)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得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四)组织召开不合格食品质量安全分析会,提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得措施;(五)负责汇总、报送辖区内抽检监测后处理信息;(六)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得,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第三章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后处理第十二条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按环节管理原则开展后处理工作.第十三条组织抽检得业务科室(含代省局、市局对口科室承担监督抽检工作得业务科室,下同)负责开展以下工作:1、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被抽样单位(含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者中经营食用农产品得具体销售者为食品经营者)送达检验报告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书》),开展检验结果确认工作,并采取以下预处理措施:(1)、对食品生产者,责令停止该产品得生产,查瞧生产记录,封存生产不合格食品得原辅料及相关器具,清点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销售、库存数量,对库存产品予以封存,防止同批次产品再次流入市场,对已流入市场得,责令食品生产者通知销售商暂停销售;(2)、对食品经营者,应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或使用同批次食品,下架、封存同批次不合格食品,查清进、销货情况,清点封存同批次不合格食品与制作该食品得相关原辅料及器具。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公司标准版)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工作合格,如实记录食品质量安全和受控状况,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于检验员能判定立即返工的少量一般不合格产品,可要求加工者立即返工,并将检验情况记录在《检验记录》内。
返工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仍不合格或不适用者由品控部主任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做出决定(让步接收、返工、报废等),由品控部将记录发至生产部和仓库进行相应的处理:
(一)让步接收时,检验员在不合格标签上注明“让步接收”,转至下道工序或入仓库。
只有产品虽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顾客使用时,才能办理让步接收,本企业为食品行业产品本事不存在让步接收情况。
(二)返工由生产部执行,返工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并填写相应的检验了记录。
重检不合格时,生产部主任可在检验记录上作出处理决定;
(三)报废产品由生产部放置于废品区,由组织统一处理,保证不合格产品不能使用。
第三条检验员检验判定的严重不合格,需贴上“不合格”标签防止不合格产品区,由品控部主任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质量负责人作出报废、降级或改作它用的决定。
第四条管理、技术、过程或体系等工作质量不合格的,由综合部的对出现不合格的进项分析,必要的采取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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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工作的不合格和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安装,避免工作上的疏忽造成重大的损失。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厂原材料验收、产品生产过程和使用现场不合格品及成品检验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
3.1 本程序由质量部管理
3.2 评审职责
本厂授权检验人员负责本厂内不合格品的评审
现场不合格品的评审由本厂委派的人员负责
3.3 处置职责
检验人员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置决定。
若不能处置,则上报质量部处置
生产人员根据处置决定及时进行处理
4.工作程序
原料、成品检验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评审,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和性质;决定并实施不合格品处置方案,并割据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通知生产技术科,质量部有关负责人
4.1 评审、记录
4.1.1 原料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收购检验人员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补充要求作出评审,做好记录,不合格原料不予收购。
4.1.2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判定由生产技术人员根据标准作出评审,做好质量记录,并通知质量部。
4.1.3现场不合格由本厂委派专业人员前往用户现场,对标有本厂标识的成品进行调查、评审、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2 标识、隔离
4.2.1原料收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
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仓库保管员作出如下标识: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另行隔离堆放。
4.2.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该岗位人员根据技术规程规定作出相应标
识,有条件时,应与合格品隔离。
4.2.3 不符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
4.3 处置
4.3.1检验人员对不合格品评审有作出处置决定,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置。
若有争议,则由质管部负责人仲裁。
4.3.2收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由供应方自行处置。
4.3.3生产过程中,结于标准允许返工的不合格品,生产人员应按相应标准和技术规程的操作工艺,予以返工,并经检验员重新验证合格后方可放行。
4.3.4对已判定不合格的成品或经返工仍不合格的产品另行堆放,并做好标识。
4.3.5原料/成品储存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由仓管人员进行处置。
4.3.6现场不合格由本厂委派的人员和客户协商处理办法,做好记录,并写成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4工作不合格
对于制度制定不合理、执行情况不好或有差错等工作不合格,对此类不合格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5 其它
5.1 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执行上述程序。
5.2 若客户要求使用不合格成品时,必须经供需双方商定,并形成书面接受文件,需要时右供销科向客户说明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标识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