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10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10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工作的不合格和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安装,避免工作上的疏忽造成重大的损失。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厂原材料验收、产品生产过程和使用现场不合格品及成品检验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

3.1 本程序由质量部管理

3.2 评审职责

本厂授权检验人员负责本厂内不合格品的评审

现场不合格品的评审由本厂委派的人员负责

3.3 处置职责

检验人员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置决定。若不能处置,则上报质量部处置

生产人员根据处置决定及时进行处理

4.工作程序

原料、成品检验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评审,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和性质;决定并实施不合格品处置方案,并割据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通知生产技术科,质量部有关负责人

4.1 评审、记录

4.1.1 原料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收购检验人员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补充要求作出评审,做好记录,不合格原料不予收购。

4.1.2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判定由生产技术人员根据标准作出评审,做好质量记录,并通知质量部。

4.1.3现场不合格由本厂委派专业人员前往用户现场,对标有本厂标识的成品进行调查、评审、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2 标识、隔离

4.2.1原料收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仓库保管员作出如下标识: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另行隔离堆放。

4.2.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该岗位人员根据技术规程规定作出相应标

识,有条件时,应与合格品隔离。

4.2.3 不符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

4.3 处置

4.3.1检验人员对不合格品评审有作出处置决定,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置。若有争议,则由质管部负责人仲裁。

4.3.2收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由供应方自行处置。

4.3.3生产过程中,结于标准允许返工的不合格品,生产人员应按相应标准和技术规程的操作工艺,予以返工,并经检验员重新验证合格后方可放行。

4.3.4对已判定不合格的成品或经返工仍不合格的产品另行堆放,并做好标识。

4.3.5原料/成品储存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由仓管人员进行处置。

4.3.6现场不合格由本厂委派的人员和客户协商处理办法,做好记录,并写成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4工作不合格

对于制度制定不合理、执行情况不好或有差错等工作不合格,对此类不合格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5 其它

5.1 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执行上述程序。

5.2 若客户要求使用不合格成品时,必须经供需双方商定,并形成书面接受文件,需要时右供销科向客户说明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标识和记录。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第五部不合格品的处理措施 1、目的 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和管理,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范围 适用于对原材料、中间产品、成品,以及成品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职责 3.1 总经理审核批准不合格品的判定及处置。总经理不在时由不合格评审小组对不合格 进行判定。不合格评审小组由生产部、质控部组成。 3.2 质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判定、评审、报告,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置。 3.3 生产部协同质控部对不合格品进行分级评审,并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标识和 处置。 4、程序 4.1 不合格品的判定和分级 4.1.1 不合格品由质控部按“检验规程”进行判定。 4.1.2 生产部协助质控部对不合格品进行分级评审: a、A级不合格品:经检定为批量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直接影响产品 质量,与主要性能、技术指标等严重不符,且无法加工、使用或补救的不合格品。 A级不合格品处理时只能退货或报废。 b、B级不合格品:经检定虽有某些项目与标准不相符合,但通过拣用、调质、返 工或改作它用,可以避免造成质量影响的不合格品。 4.1.3 质控部依据评审结果,提出处置方法,并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经总经理审核 批准后,交不合格品发生部门。 4.2 进货不合格品的控制 处理方式为让步接受、调质、拣用或退货。 4.2.1 质控部判定的不合格品,由仓库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并设置不合格标识。质控 部将已经批准的《不合格品处理单》交供应部或生产部处置。 4.2.2 对可拣用的B级不合格品,由不合格发生部门依照质控部提供的样品全检或在生产 过程中剔出,并做好记录,拣出的不合格品作退货或报废处理。 4.2.3 对B级不合格品,生产部门应依据质控部规定的处置方法和控制要求投入生产过 程。 4.2.4 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物料,经质控部判定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1420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活动,对涉及的食品、工具、设备等进行封存,并自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 三、应当立即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关供货者和消费者,防止突发事件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处置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

【管理制度】不合格项处理管理办法

不合格项处理管理办法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2) 6 检查与考核 (5) 附录A (规范性附录)不合格项处理流程图 (6) 附录B (规范性附录)不合格项通知单 (7) 附录C (规范性附录)质量问题通知单 (9)

前言 本规定根据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热电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基础性标准。目的是为了规范热电的基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从而规范并加快热电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代替了-217.08-03-2012《不合格项处理管理标准》 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基建工程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基建工程部

不合格项处理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电新建工程基建全过程中的不合格项处理的管理流程、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新建工程控制各承包商的产品或服务不满足规定要求情况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DL/T 5434—2009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DL/T 5210—200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各专业篇) DL503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现行版本) H-215.08-01-2013 《电力工程建设管理流程》 H-215.08-05-2013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219.10-01-2013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管理标准》 -219.10-02-2013 《隐蔽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标准》 -206.03-01-2013 《标准化管理规定》 -206.03-02-2013 《标准编制管理流程》 -206.03-03-2013 《管理标准编写指引》 -206.03-04-2013 《管理流程编写指引》 -219.10-45-2013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文件以及制造厂提供的设备图纸和技术说明书中的技术条件和标准等。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4.1 建设单位主管领导 对各部门、监理单位及承包商在不合格项处置中的分歧意见予以裁定。

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质量,实施有效地食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措施,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生命安全。确保食品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二、范围:适用于所有食品流程 三、职责: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由经理执行,董事监督指导。 四、内容 (一)应急预案启动 1、如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反馈同一批次的产品,发生食用后腹泻 等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的现象,主要包括化学的、生物的危害,或较大的物理危害,或出现批量的明显的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的质量事故,如批量涨袋、出现漏气、发臭等,视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启动应急预案。 2、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立即启动安全应急处置方案。各相关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立即按照预案的责任分工,投入应急处理程序工作,并随时向各职能部门反馈质量报告情况。 (二)实施应急处理措施 1、立即向供销科和质检科等职能部门进行反馈和信息沟通,便于问题在市场上的妥善和积极处理。 2、派质检科或与职能部门专业人员一起,到事故发生现场,查看产品质量状况,事故发生状态及影响范围等情况,将样品送厂,并做出

初步的判断和处理。 3、相关生产车间,排查此批次产品的产量和范围; 4、询问其它发货范围的销售公司,是否有此类现象的发生; 5、排查此批次产品生产所用的原料和辅料及包装物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家以及其它产品是否使用此批原辅料或包装物,若有使用,查看使用产品的质量状态,生产批量及发货范围。 6、排查此批原辅料是否有理化指标的检测,以往供应厂家的质量及理化指标检测的情况;同时排查此批产品所用包装物、原料是否有变化。 7、排查生产环节的各项生产记录,还原当天生产状况; 8、通过以上排查,初步判断出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怀疑因素进行进一步的判断。 9、对怀疑因素和环节,进行至少三种的重复性试验,通过试验,确定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 10、对于市场上的事故发生态势积极关注和沟通,并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做好其它善后处理工作。 (三)产品回收 1、通过排查和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与职能部门沟通后,如确认此批产品有回收的必要,应对产品进行回收。回收时,按发货区域、数量及日期批次进行回收。回收后按正常退货程序进行退货。 2、退货时,与职能部门沟通,确定统一退回总部或各异地公司同时接收。

不合格管理制度

不合格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中的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流出所造成的影响,避免工作上的疏忽造成损失和危害消费者健康。 2 适用范围 2.1不合格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物; 2.2不合格半成品; 2.3不合格成品。 3 工作程序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评审,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和性质,决定并实施不合格品处置方案,并根据不合格品的严重范围和程度,通知生产部,质量管理部的相关负责人。 3.1原辅料不合格品的控制 3.1.1判定为不合格的原材料,填写《不合格处置记录》,由采购人员处理。 3.1.2拒收的原材料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退货; 3.1.3让步接收的原材料,由采购人员与供货方交涉,采购人员按降级后的等级挂牌标识,入库存放。 3.1.4贮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原材料,由各相关部门通知质检部复检,确认为不合格的,通知原材料供应商挑选使用或报废。

3.1.5采购人员应建立和保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 3.2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半成品的控制 3.2.1半成品达不到工艺标准,由质检部通知生产部门作返工、降级或报废处理,如出现异常情况,由质检部通知生产车间查找原因,做好标识和记录,等待处理。 3.2.2不合格的半成品的评审意见和处置记录由质检部和生产车间分别在相应的检验单和生产记录上予以记录。 3.3不合格成品的控制 3.3.1感官、理化、卫生指标与产品标准不符的不合格品,质检部做好记录,通知成品库隔离、标识,填写《不合格品处置记录》做返工、降级或报废处理。 3.3.2产品感官、净含量不合格的,由生产车间进行返工。 3.3.3包装质量不合格,质检部作好记录,通知原料库隔离、标识,同时通知原材料供应商退货。 3.3.4对包装间在线检验的发现的不合格品以及成品、品管员检验剔除的不合格品,由包装间直接返工处理。 4 管理要求 4.1各岗位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日常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应及时记录并上报总经理。 4.2总经理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评价,根据不合格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监督实施。 4.3总经理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验证。 4.4半年和年总结时,对不合格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汇总,相应记录归档保存。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为了切实提高我单位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我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小组成员职责: 组长: 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 副组长: 协助现场整体工作安排,收集记录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组员: 负责现场救治,与卫生、药监、医疗等相关部门联系。 组员: 提供一线的情况,查明事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并向 相关方面和部门做好事件解释工作。 三、应急组织联系电话: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 区卫生局电话: 公安雁塔分局电话:

四、应急处理程序 1.对发生食物中毒者或疑似食物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 (1)停止疑似食用中毒食品; (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3)组织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4)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 (5)对疑似食物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2.对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的控制处理 (1)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2)为控制食品安全事件扩散,责令商家和生产经营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3)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3.对相关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1)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2)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引起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单的办法是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3)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4.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制度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 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以下简称“监督抽检”)后处置工作,增强抽检监检的有效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抽检后处置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采取的消除危害、查找原因、进行整改等措施,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置不合格食品、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措施。 第三条监督抽检后处置工作遵循“依法履责、统一规范、分工实施”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含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下同): (一)查清同批次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生产加工、采购、销售数量,查明产品流向;

(二)主动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流向市场; (三)查明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的成因、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 (四)厘清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产生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开展食品安全警示教育; (五)根据整改情况,完善质量安全体系; (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积极配合。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一)及时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送达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 (二)约谈不合格食品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样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质量安全受权人,下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整改及排查风险隐患; (三)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四)组织召开不合格食品质量安全分析会,提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的措施;

不合格项处置管理制度

不合格项处置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施工过程中不合格材料、不合格施工试验、不合格工序的处理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及依据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副中心机关办公区工程(一期)A1号楼,对整个工程的材料、设备及构配件进场、施工过程中不合格检验试验情况、各单位检查问题等对不合格项的处理。 编制依据 (1)《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2015年9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技术质量标准与规范、规程; (4)北京城建集团《质量手册》和《质量管理制度》; (5)市副中心工程办发【2016】9号文,《关于加强北京市副中心机关办公区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不合格项处置管理制度; (6)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三、不合格项的确认 物资不合格项:采购物资到货后,进场验收不符合或者外观验收合格但复试结果不合格,可以判定为物资不合格。 施工不符合项: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序施工或检验批经整改,仍不能满足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的,判定为验收不合格。 施工试验不符合项:施工试验不合格,按规定经双倍复试后仍不合格的,可以判定为不合格。 其他具有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标准、图集及施工图纸要求的项目。 四、物资不符合项处理管理 采购物资在进场验收或复试发现不合格品时,进场验收不合格以项目部技术质量管理

人员、材料管理人员、监理或管理公司判定为准。 针对不合格材料,根据市副中心工程办发【2016】9号文要求,材料进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得进行二次复试,相应批次材料应按规定进行退场处理。 物资管理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以防误用,隔离的方法可采取涂漆、做标记、挂牌、划分隔离等方法。 根据项目部技术质量部通知,物资部填写《不合格物资处理记录》(见附表1),报监理单位及项目管理公司,在监理单位及项目管理公司的见证下将不合格材料进行退场处理,退场过程需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影像信息包括见证人员、接受人员、封样、装车、车牌号、车辆驶出现场口等)。 对不合格材料物资,物资部统一建立不合格物资处理台账,并留存退货单据,退货单据由供应方、收货方签字确认,并清晰载明材料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供应商、生产厂家、数量等信息。 五、施工过程不合格项的管理 现场日常管理出现的需整改、已整改的质量问题,不作为不合格项。只将产生问题无法整改,需要编制处理方案、征求设计、监理、建设等各方意见的问题,作为不合格项。 现场技术、质量、施工管理人员发现并上报不合格项,最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判定。 针对判定的不合格项,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联系设计、监理、勘察、建设等单位确定整改方案,并组织技术人员完成方案的编制,按程序报监理审核。需要设计认可的报设计签认。 现场按照审核确认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各方验收。 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做好施工过程不合格项处理的资料整理、归档。 六、施工试验不合格项的管理 施工过程进行施工试验,发生最终检验试验报告不合格时,定义为施工试验不合格项。不包括能够进行双倍取样复试但还未复试的除判不合格。 发生试验不符合项时,项目专职试验管理人员应立即向汇项目技术负责人汇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各方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方案;并依据应整改方案要求严格进行整改落实。 施工试验发生不合格项,需要暂停相关部位施工的,由技术负责人通知工程部门立即暂停所涉及的施工部位和相应施工工序的施工。

(完整版)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

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店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店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店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处置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店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店: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本店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店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本店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店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 1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第一条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保健食品,均属于不合格保健食品。包括:(一)保健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保健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三)保健食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第二条在保健食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 第三条质量管理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及时通知仓管员、营业员等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保健食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 第四条食药监部门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第五条不合格保健仪器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第六条不合格保健仪器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员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保健食品。 第七条不合格保健食品的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员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销毁记录。 第八条对质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第九条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保健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2年。 第十条质量管理员每季应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加强各环节的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明确为不合格保健食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进货检查验收台帐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严把保健食品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 进企业信用体系建立。结合本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应加强对保健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商品质量及相关 身份证明,确保所经营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可靠、标 识说明真实、清晰,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树立企 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本企业应建立保健仪器进货检查验收台帐。台帐上明确保健食品名称、进货日期、数量、批次,金额、产 品企业的厂名,厂址等相关材料,并明确专人负责进 货验收工作人,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一)进货的保健食品是否属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二)保健仪器是否已失效,变质或过期。 (三)保健食品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 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应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 期和安全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 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不合格材料处理制度

不合格材料处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不合格材料的识别和处理,防止不合格材料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制定并实施纠正和处理制度,保证原材料质量管理,促进进场材料质量管理,不断完善和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瑞安至苍南段工程土建施工第13施工标段。 3.职责 3.1本标段试验室负责不合格材料的检测及上报,负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3.2针对材料不合格的纠正措施由负责处置的项目负责人批准,针对体系不合格的纠正措施由项目经理批准。 3.3质检科负责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不合格信息的收集、汇总,并下发纠正和预防指令。对不合格材料实施监督、检查及处置。 3.4工程部负责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不合格信息的收集、汇总,并下发纠正和预防措施。对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实施监督、检查及处置。 3.5试验室参入不合格采购产品的判定、评审和处置。 3.6设备物资部负责对不合格采购产品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3.7各级相关部门均应向上级主管部门传递不合格信息。 4.工作程序 一旦发现材料质量出现不合格(不符合)时,应立即执行本制度。 4.1不合格的分类 不合格品分为不合格采购产品、不合格中间产品、不合格最终产品。不合格采购产品:风按规定检验和试验后,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的物资,均属于不合格物资。 4.2不合格中间产品和不合格最终产品等级划分 A级:未酿成质量事故的一般不合格。 B级:一般质量事故。经整修质量达到合格要求,返工经济损失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者。

C级:重大(严重)质量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分四个等级。 A级、B级不合格由项目部进行评审处理。C级不合格由公司组织评审和处理。 4.3不合格品的标识 (1)施工过程的不合格品: (a)对严重的不合格材料,须采取区域性标识,对事故区加以封闭,并派专人监护。 (b)对一般的不合格材料,采取油漆涂识、挂牌等方式加以标识。 (c)对轻微不合格以记录形式加以标识。 (2)对不合格物资,按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标识。 4.4不合格品的评定内容标准 施工过程不合格材料的评定内容和标准应依据行业标准执行。 4.5不合格品的处置 (1)不合格品经评审后可能采取如下处置方法: (a)制定整改措施,整修或返工,以达到标准要求。 (b)返修或让步接受 (c)拒收或报废 (2)施工过程不合格品的处置 (a)对重大不合格材料鉴定结论和处置方案,经工程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b)对一般不合格材料必须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由工程部负责制定整修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c)对轻微不合格,由工程师制定整修方案,经现场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对不合格物资的处置 (a)对采购的不合格材料均应做退货拒收处理。 (b)凡进行返厂或让步接受的材料必须由项目总工程师批准,且必须经质检科负责人和试验检测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应做好返厂或让步接受的物资记录。 (c)对物资供应方进行重新评价,并追究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4)发现不合格时,及时上报监理、管理处并抄送质量监督部门,做好不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9742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为严格不合格食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食品售出,确保消费者服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统称“食品”)。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3.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食品,均属不合格食品,包括:①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②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③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国家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 急处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从业人员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 7、对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每年至少组织实施一次制度自查,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制度的合法合规、执行及改进状况。 2、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制定日常自查频率。高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周自查1次,中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月自查1次,低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季度自查1次。

不合格食品召回与处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一.目的: 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消费者客户投诉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司的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售后服务,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长沙市芙蓉区乐够量贩式娱乐城所销售的产品。包括客诉表单编号原则,客诉的处理、追踪改善、成品退货、处理期限,核决权限及处理逾期反应等项目。三、原则: 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遵循质量原因解释清楚、赔偿合理和顾客满意的原则,及时妥善解决问题。对市场反馈质量问题应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存在安全问题的产品要按规定做产品召回处置。 四、食品回收及处理步骤 1、在销售前发现的问题,立即停止销售产品,隔离存放,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 2、顾客发现的问题,由超市负责人了解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号等,及时报告。 3、如果发现产品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则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确定存在危害的因素,必要时请有关部门协助; 2)立即通报本公司最高领导; 3)库房负责追溯食品的所有标签。立即停止销售; 4)追溯加工前后的食品与质量记录。 4、回收程序:问题发现→报告当班最高主管→追踪库管调研→决定回收→产品标识

→生产记录→顾客→回收→评估→处理。 一旦确认问题食品具有危害性而且已进入销售,立即组织回收,对已销售产品进行调查,并通报卫生和技术监督部门。回收的产品应登记造册,确保未售出产品全部收回。库房应立即停止销售,对未销售食品进行贮存隔离工作。负责采购的人员、质检人员与单位负责人确认问题的发生点,如与国外供应商有关,应找出根源。必要时,查找收集详细的问题产品资料,包括批号、规格、照片、以免造成危害。 乐够集团长沙大润发店 2016年1月1日

(完整版)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1目的 规范由客户处退回货物的交接程序,做到退货与召回整个过程中物物有人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任何已发出的不适合产品的信息传递和召回过程。以及因产品质量问题、近有效期、终止业务等原因而引起的退货产品。 3职责与权限 1.质检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归口管理与控制,负责外部损失、退货及收回品的分析 与处理。 2销售部、技术部等业务部门负责相关信息的传递。 3.销售部部、生产部(含车间)、质检部、技术部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与处置。 4具体程序 4细则 4.1召回或退货原因 4.1.1产品发出前已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经评审发货,后又被客户退回的。 4.1.2产品检验合格后发货,在对生产记录的审核等工作中,发现确实存在质量 问题或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不能用于生产的。 4.1.3产品符合原质量标准或用户要求,但因为用户有了新的要求或因沟通问题 产生异议而造成的退货。 4.1.4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其他产品召回的情况 4.2产品退货 4.2.1产品退货必须填写《产品召回(退货)通知及处置单》及《客诉单》经销 售副总批准方可将产品退回,未经批准不得退回,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形成损 失的根据实际情况承担损失。 4.2.2经批准退回的产品退回后直接退至后工序,由后工序接收并通知品质部进 行复检。 4.2.3品质部接到请验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产品进行复验,分析原因,出具复 验报告,并提出返工、返修处置方案或报废处理意见,报生产副总审核批准后执 行。

4.3产品召回 公司依据实际情况主动召回产品,由业务人员与客户联系进行产品召回,召回后业务人员办理退货单交财务部。 4.4客户因没有明确的标准要求而拒收、扣损或禁退(要求现场报废)我公司产品时,业务人员应及时报告业务经理或品质部经理,由其权衡利弊评审后作出收回或同意扣损意见。此情况,业务经办人应立即写出《客户反馈信息表》找相关领导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办理退库和扣损处理。擅自作主同意扣损的,由相关人员按成本价承担扣损。 4.5公司批准退回或召回产品业务人员应及时通知营销部由其安排司机负责将产品运回公司,司机负责退回装车产品数量的清点。 4.6经品质部复检需要返工、返修的产品,由后工序负责对产品进行返工、返修,返工后的产品经品质部检验合格后,经返工返修挑选减数部分由成品仓库办理退货单并经生产副总签署意见后交财务部。 4.7经品质部复检需要报废的产品由品质部填写产品报废处置单,经生产副总批准后执行。产品报废处置单应传递至生产部及财务部,以方便报废及账务处理。 4.8产品运回后,为了便于追溯相关信息,相关经手人必须在单据上签字,经手人发现此单信息不全可拒绝签字接收并要及时反馈,签字后即代表认同单据上交接内容,出现问题后以此为处理依据。不签字的按20元/次进行处罚,在传递过程中如出现此单丢失的情况则按50元/次处罚责任人。 4.9品质部在接到质检单后必须及时派人去产品进行复检,并在单据上标明复检结果,因复检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50元/次处罚责任人。 4.10生产部必须严格按照客户要求或质检标准对退(召)回产品进行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再次发货,客户反馈仍不合格的,由相关人员承担全部损失(含返工、返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承担比例为生产部经理:车间主任:返工、返修人员=1:2:7。 4.11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不合格事项处理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要求通知 下面是从质量管理体系中摘取的对不合格品控制的相关要求,各车 间管理人员进行学习,今后再发现不合格事项要填写不合格品控制记录。 生产办负责对不合格品处理记录进行管理。所有“不合格报告单或 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处理单”均从生产办领取。生产办对所有纠正记录进 行编号,编号规则JZ-车间-年份-序号,如合成车间为:JZ-HC-2013-001。 各车间在接到或填写不合格品控制处理单后,要先统计数据进行分 析原因,并制定有效的纠正或预防措施,通过实施验证能防止不合格品 再次发生后,把原始不合格品处理单送到生产办存档。 一、质量手册相关要求 8.3不合格品控制 本公司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从而保证和提高产品的质量。 8.3.1 不合格品的标识与隔离 经检验确定未满足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员必须在检验报告上标明“不合格”,填写 “不合格品通知单”并在不合格品上悬挂“不合格”标识,同时立即通知责任单位负责人。 不合格品应隔离存放,并做好状态标识,防止不合格品在未做出处理前流入下道工序 或出厂。 8.3.2 外购物资不合格品的处置 经确定不合格的外购物资,由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材料科负责与供方联系退货。 经确定不合格的外购物资,做出“让步接收、挑选使用、降级使用或改作他用”的必

须按规定进行审批。 8.3.3不合格品的评审与处置 根据不合格品对产品质量、寿命和生产工序的影响程度,划分为A、B、C三级。检验人员的主管领导对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评审、分类,并 按权限决定处置意见。 检验人员必须进行资格确认,并能独立行使职权。如果改变其评审结论,须由上一级负责人签署书面意见。 不合格品评审后的处置意见有四类: a)进行返工,以满足规定要求; b)让步接收或降级(有时可附加返修要求); c)报废或退货; d)在产品交付后或使用后出现的不合格,组织要采取与不合格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 评审后提出的处置意见,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时做好评审记录。当对不合格成品做出让步接收、降级时必须与顾客沟通,得到批准后方可处置。同时应记录下不合格和返修情况,以说明不合格品的实际情况。当有规定时,还须向最终使用者、执法机构或其他机构报告。 经返工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或转序。 8.3.4 已交付顾客及投入使用的不合格品,由销售科组织有关人员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有关规定处理。以上内容详见CR/CX-17《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8.5改进 本节规定了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持续改进的策划、实施、评价等要求。 8.5.1 持续改进 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应策划和管理持续改进所必要的过程。 8.5.1.1 持续改进的目的 持续地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确保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得以实现。 8.5.1.2 持续改进的分类与项目 a)持续改进贯穿于过程之中,分为日常的改进活动(如采取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和重大的、长远的改进项目(如对现有过程和产品的更改以及资源的需求); b)通过质量方针、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预防措施以及管理评审活动实现日常的改进,并提出改进项目,以促进体系的持续改进。

10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工作的不合格和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安装,避免工作上的疏忽造成重大的损失。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厂原材料验收、产品生产过程和使用现场不合格品及成品检验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 3.1 本程序由质量部管理 3.2 评审职责 本厂授权检验人员负责本厂内不合格品的评审 现场不合格品的评审由本厂委派的人员负责 3.3 处置职责 检验人员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置决定。若不能处置,则上报质量部处置 生产人员根据处置决定及时进行处理 4.工作程序 原料、成品检验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评审,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和性质;决定并实施不合格品处置方案,并割据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通知生产技术科,质量部有关负责人 4.1 评审、记录 4.1.1 原料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收购检验人员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补充要求作出评审,做好记录,不合格原料不予收购。 4.1.2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判定由生产技术人员根据标准作出评审,做好质量记录,并通知质量部。 4.1.3现场不合格由本厂委派专业人员前往用户现场,对标有本厂标识的成品进行调查、评审、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2 标识、隔离 4.2.1原料收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仓库保管员作出如下标识: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另行隔离堆放。 4.2.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该岗位人员根据技术规程规定作出相应标

识,有条件时,应与合格品隔离。 4.2.3 不符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 4.3 处置 4.3.1检验人员对不合格品评审有作出处置决定,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置。若有争议,则由质管部负责人仲裁。 4.3.2收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由供应方自行处置。 4.3.3生产过程中,结于标准允许返工的不合格品,生产人员应按相应标准和技术规程的操作工艺,予以返工,并经检验员重新验证合格后方可放行。 4.3.4对已判定不合格的成品或经返工仍不合格的产品另行堆放,并做好标识。 4.3.5原料/成品储存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由仓管人员进行处置。 4.3.6现场不合格由本厂委派的人员和客户协商处理办法,做好记录,并写成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4工作不合格 对于制度制定不合理、执行情况不好或有差错等工作不合格,对此类不合格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5 其它 5.1 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执行上述程序。 5.2 若客户要求使用不合格成品时,必须经供需双方商定,并形成书面接受文件,需要时右供销科向客户说明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标识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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