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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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精选五篇)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精选五篇)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精选五篇)第一篇: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第一条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保健食品,均属于不合格保健食品。

包括:(一)保健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保健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三)保健食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第二条在保健食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

第三条质量管理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及时通知仓管员、营业员等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保健食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

第四条食药监部门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第五条不合格保健仪器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第六条不合格保健仪器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员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保健食品。

第七条不合格保健食品的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员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销毁记录。

第八条对质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第九条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保健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2年。

第十条质量管理员每季应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加强各环节的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明确为不合格保健食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进货检查验收台帐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严把保健食品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立。

结合本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应加强对保健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商品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营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可靠、标识说明真实、清晰,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树立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与健康,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置管理,制定本处置管理制度。

二、责任部门1.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管理不合格食品的处置工作。

2.各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不合格食品的处置工作。

三、不合格食品的途径1.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自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2.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3.消费者举报或投诉的涉及不合格食品。

四、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1.及时查处不合格食品,制止其生产、销售和流通;2.对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进行处罚,并公告其不良记录;3.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的监督检查,确保不合格食品得到合理处理;4.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五、不合格食品的处置方式1.销毁:对于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风险的不合格食品,必须用专门设备进行销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监督。

2.退货:对于不合格食品未流入市场的,可以要求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将其退回原处,不得私自销售。

3.变更用途:对于部分不合格食品,可以通过改变其用途或适当加工,使其可以安全使用。

但必须经过严格检验合格后才能重新销售。

4.彻底清除:对于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其彻底清除相关不合格食品,并进行责任追究。

六、处置记录与公示1.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制作不合格食品的处置记录,记录包括不合格食品的种类、数量、处置方式等信息。

2.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不合格食品的处置记录向社会公开,以增加食品供应链的透明度和公众的信任。

3.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不合格食品的处置情况,包括处置数量、相关企业和个人的处罚情况等。

七、违法处罚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存在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将依法进行相应处罚,罚款金额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八、监督机制1.公众监督:鼓励公众对不合格食品的生产、销售和流通环节进行举报或投诉。

食品生产企业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企业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出现不合格,应做拒收或退货处理,并建立和保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
第二条企业在生产过程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由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纠正,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企业生产的食品出厂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应由质保部门对成品库中该批产品进行辨别和标识,并组织对不合格品的评审,评审内容记录于《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根据评审处置意见由生产部门对该批产品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条不合格品严禁出厂销售,并置于不合格区,设不合格品标识和台帐。

第五条成品超过保质期为不合格品,置于不合格区等候集中处理。

第六条对于不合格的处理,由质保部门向质量负责人汇报情况,按规定由质保部门做相应处理并且要建立和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公司标准版)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公司标准版)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工作合格,如实记录食品质量安全和受控状况,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于检验员能判定立即返工的少量一般不合格产品,可要求加工者立即返工,并将检验情况记录在《检验记录》内。

返工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仍不合格或不适用者由品控部主任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做出决定(让步接收、返工、报废等),由品控部将记录发至生产部和仓库进行相应的处理:
(一)让步接收时,检验员在不合格标签上注明“让步接收”,转至下道工序或入仓库。

只有产品虽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顾客使用时,才能办理让步接收,本企业为食品行业产品本事不存在让步接收情况。

(二)返工由生产部执行,返工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并填写相应的检验了记录。

重检不合格时,生产部主任可在检验记录上作出处理决定;
(三)报废产品由生产部放置于废品区,由组织统一处理,保证不合格产品不能使用。

第三条检验员检验判定的严重不合格,需贴上“不合格”标签防止不合格产品区,由品控部主任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质量负责人作出报废、降级或改作它用的决定。

第四条管理、技术、过程或体系等工作质量不合格的,由综合部的对出现不合格的进项分析,必要的采取纠正措施。

食品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食品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食品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篇一:食品企业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食品企业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1目的对工作的不合格和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安装,避免工作上的疏忽造成重大的损失。

1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厂原材料验收、产品生产过程和使用现场不合格品及成品检验不合格的控制2 职责3.1 本程序由质管科归口管理3.2 评审职责本厂授权检验人员负责本厂内不合格品的评审现场不合格品的评审由本厂委派的人员负责3.3 处置职责检验人员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置决定。

若不能处置,则上报质管科处置生产人员根据处置决定及时进行处理3 工作程序原料、成品检验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评审,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和性质;决定并实施不合格品处置方案,并割据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通知生产技术科,质管科有关负责人4.1 评审、记录4.1.1 原料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收购检验人员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补充要求作出评审,做好记录,不合格原料不予收购。

4.1.2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判定由生产技术人员根据标准作出评审,做好质量记录,并通知质管科。

4.1.3现场不合格由本厂委派专业人员前往用户现场,对标有本厂标识的成品进行调查、评审、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2 标识、隔离4.2.1原料收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

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仓库保管员作出如下标识: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另行隔离堆放。

4.2.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该岗位人员根据技术规程规定作出相应标识,有条件时,应与合格品隔离。

4.2.3 不符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4.3 处置4.3.1检验人员对不合格品评审有作出处置决定,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置。

若有争议,则由质管部负责人仲裁。

4.3.2收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由供应方自行处置。

4.3.3生产过程中,结于标准允许返工的不合格品,生产人员应按相应标准和技术规程的操作工艺,予以返工,并经检验员重新验证合格后方可放行。

不合格品管理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品管理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品管理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引言不合格品和不安全食品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消费者权益,建立和完善不合格品管理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不合格品管理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的重要性、流程以及相关政策和措施。

1. 不合格品管理不合格品是指不符合质量要求、安全标准或法律法规的产品。

不合格品管理是指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方法,以确保产品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的质量和安全。

1.1 不合格品的分类根据不合格品的性质和原因,可以将不合格品分为以下几类: - 产品质量问题:包括缺陷、破碎、变形等问题。

- 安全隐患问题: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性的安全隐患。

- 法律法规问题:包括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问题。

1.2 不合格品管理的重要性不合格品管理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提供优质产品:通过对不合格品的管理,可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供消费者满意的产品。

- 维护企业信誉:及时处理不合格品问题,有助于维护企业的信誉和声誉,提升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

- 保障公众健康:不合格品管理对于保障公众健康非常重要,能够有效减少不合格品带来的安全风险。

1.3 不合格品管理流程不合格品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发现不合格品:通过质量抽检、产品自检等方式,及时发现不合格品。

2. 鉴定不合格品原因:对不合格品进行质量鉴定,分析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

3. 处理不合格品:根据不合格品的性质和原因,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报废、返修、退货等。

4. 追溯和反馈:追溯不合格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以及与不合格品相关的消费者反馈信息。

5. 整改措施:针对不合格品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确保问题不再发生。

2.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是指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对不安全食品进行召回和处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2.1 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不安全食品可能导致以下不良影响: - 健康问题:不安全食品可能含有有害物质,造成消费者健康问题,如食物中毒、过敏等。

食品公司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公司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公司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不合格品控制原则:1.通知各相关部门的《检验报告》;2.确定不合格品的记录,包括生产时间、地点、产品批次、设备、责任人等;3.做好不合格品的记录;4.质检部对不合格品进行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是否能让步接收或返工、报废或拒收;5.不合格品与合格品隔离存放,并贴好标识;6.各相关部门根据处理意见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由质检员监督实施。

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的控制:1.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接到不合格品通知单后,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放置,并做好标识;2.采购责任人接到不合格品通知单后,负责通知供应商退换或索赔;3.化验室对不合格品情况进行统计,作为评审供应商依据之一;4.不合格品严禁进入生产。

不合格半成品的控制:1.半成品仓接到不合格品通知后,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放置,并做好标识;2.质检部下达不合格品处理通知书,相关部门协调处理;3.不合格品严禁进入下道生产工序;4.对于可能让步接收的,车间要按检验处理意见对半成品进行处理。

包装工序不合格品的控制:生产操作工人要及时进行返工处理直到合格为止。

成品不合格品的控制:1.车间接到不合格品通知后,按处理意见对可以返工的进行处理,对不能返工的作报废处理,并查找原因、责任人;2.返工后的成品必须重新检验;3.不合格品不准进入仓库,不准进厂。

其他不合格品控制:因设备或其他原因中断生产时,应严格检查该批产品。

如不符合标准,按不合格品处理(返工或报废等)。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1.产品召回是指本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

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本单位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予以改正或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

2.下列产品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召回:1) 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2) 存在设计缺陷或制造缺陷,影响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的产品;3) 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或依法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4) 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保质日期的产品。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合格品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进货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品的识别、控制、处理和追溯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明确不合格品的识别、控制、处理和追溯等各个环节的职责、程序和要求,确保不合格品得到有效管理。

第四条不合格品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追溯、严格处理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不合格品识别与控制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品识别制度,明确不合格品的特征、标识和记录要求。

第六条进货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在检验、使用、反馈等环节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立即进行识别,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品控制制度,明确不合格品的控制措施和处理流程。

第八条对识别的不合格品,应当根据不合格品的性质、危害程度、数量等因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隔离、返工、销毁等。

第九条不合格品控制措施应当能够有效防止不合格品进入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章不合格品处理与追溯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品处理制度,明确不合格品的处理程序、责任和人员。

第十一条对确认的不合格品,应当立即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并存档。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品追溯制度,明确不合格品的来源、流向和处理情况等信息。

第十三条不合格品追溯制度应当能够确保不合格品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处理可溯,便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内部进行核查和监督。

第四章不合格品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明确不合格品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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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工作的不合格和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安装,避免工作上的疏忽造成重大的损失。

1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厂原材料验收、产品生产过程和使用现场不合格品及成品检验不合格的控制
2职责
3.1 本程序由质管科归口管理
3.2 评审职责
本厂授权检验人员负责本厂内不合格品的评审
现场不合格品的评审由本厂委派的人员负责
3.3 处置职责
检验人员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置决定。

若不能处置,则上报质管科处置
生产人员根据处置决定及时进行处理
3工作程序
原料、成品检验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评审,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和性质;决定并实施不合格品处置方案,并割据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通知生产技术科,质管科有关负责人
4.1评审、记录
4.1.1 原料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收购检验人员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补充要求作出评审,做好记录,不合格原料不予收购。

4.1.2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判定由生产技术人员根据标准作出评审,做好质量记录,并通知质管科。

4.1.3现场不合格由本厂委派专业人员前往用户现场,对标有本厂标识的成品进行调查、评审、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2 标识、隔离
4.2.1原料收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

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仓库保管员作出如下标识: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另行隔离堆放。

4.2.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该岗位人员根据技术规程规定作出相应标识,有条件时,应与合格品隔离。

4.2.3 不符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
4.3 处置
4.3.1检验人员对不合格品评审有作出处置决定,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置。

若有争议,则由质管部负责人仲裁。

4.3.2收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由供应方自行处置。

4.3.3生产过程中,结于标准允许返工的不合格品,生产人员应按相应标准和技术规程的操作工艺,予以返工,并经检验员重新验证合格后方可放行。

4.3.4对已判定不合格的成品或经返工仍不合格的产品另行堆放,并做好标识。

4.3.5原料/成品储存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由仓管人员进行处置。

4.3.6现场不合格由本厂委派的人员和客户协商处理办法,做好记录,并写成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4工作不合格
对于制度制定不合理、执行情况不好或有差错等工作不合格,对此类不合格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5其它
5.1 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执行上述程序。

5.2 若客户要求使用不合格成品时,必须经供需双方商定,并形成书面接受文件,需要时右供销科向客户说明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标识和记录。

6 相关记录
《不合格品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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