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入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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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一式两份分别存放罪犯的正档和副档

2020年电大法律文书期末复习指导

精品资料 《法律文书》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下同)、公证机构、 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 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2、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 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 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 3、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 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出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 报告类文书。 4、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 捕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5、通缉令,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 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 文书。 6、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 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 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7、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 8、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 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 书。 9、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就是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决 定不批准逮捕时所制作的文书。 10、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 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11、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 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12、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 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面意见。 13、要求复议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 捕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有错误,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 重新复议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14、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 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15、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 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 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 所制作的文书。 16、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 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 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 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 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17、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 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 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 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 面决定。 18、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 为解决有关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19、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 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 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 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20、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 调解,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 力的司法文书。 21、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 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22、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 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经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 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决定。 23、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 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 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24、监狱法律文书,是指我国监狱(含未成年犯管教所)在对判 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和教育 改造过程中,根据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 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25、罪犯入监登记表,是指监狱记载新入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 26、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在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而制作的一种文书。 27、提请假释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服刑改造期间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28、监狱起诉意见书,是指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29、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是监狱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根据罪犯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30、律师实务文书,是指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各种法律文书的总称。 31、民事、行政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 32、刑事自诉状,是指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 33、上诉状,是指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文书。 34、答辩状,是指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或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或民事、行政、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自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35、反诉状,是指民事案件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被告人,针对原告或自诉人指控的同一纠纷事实或行为事实,提出相反指控内容的法律文书。 36、民事再审申请书,是指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再审的法律文书。37、形事申诉书,是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时制作并使用的文书。 38、支付令申请书,是指债权人以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为内容,请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催促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命令的法律文书。 39、公示催告申请书,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被盗、遗失和灭失的情况下,为使票据上标示的权利与实际权利相分离,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得以依法重新确认,申请人民法院以公告的方式限期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逾期不申报时,判决利害关系人丧失该项权利的法律文书。 40、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指法律文书中确认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应当承担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文书。 41、宣告失踪申请书,是指符合宣告失踪法定条件的公民的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从法律上确认并宣告该公民失踪,并为其设定财产管理人的法律文书。 42、宣告死亡申请书,是指符合宣告死亡法定条件的公民的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从法律并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法律文书。 43、民事授权委托书,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当事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 44、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要求,针对某项非诉讼法律事务,根据掌握的事实和材料,运用法律进行阐述和分析,作出肯定或否定结论后出具给当事人的书面意见。 45、律师见证书,是指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事人的要求,指派律师,依法对其亲眼所见或亲自审查的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并出具的一种文书。 46、收养协议书,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为确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为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而订立的书面协议。 47、书面遗嘱,是公民生前处分自己的财产或者其他事务,并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这种法律行为,以文字形式加以确认的文书。 48、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方审理,并由第三方作出对争议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49、仲裁文书,是仲裁法律关系主体在仲裁活动过程中依据我国《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50、仲裁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国家开发大学电大本科《法律文书》科目重点打印版精华版

最新度最新广播电视大学(电大)期末考试 本科《法律文书》科目期末考试重点考点精华版 一、名词解释 1、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下同)、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2、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 3、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出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类文书。 4、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5、通缉令,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6、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7、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 8、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 9、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就是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不批准逮捕时所制作的文书。 10、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11、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12、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面意见。 13、要求复议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有错误,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重新复议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14、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15、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 16、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17、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 18、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为解决有关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19、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20、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 21、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22、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经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决定。 23、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24、监狱法律文书,是指我国监狱(含未成年犯管教所)在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和教育改造过程中,根据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 25、罪犯入监登记表,是指监狱记载新入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 26、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在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而制作的一种文书。 27、提请假释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服刑改造期间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28、监狱起诉意见书,是指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29、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是监狱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根据罪犯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30、律师实务文书,是指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各种法律文书的总称。 31、民事、行政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复习题

一、填空 1.监狱文书的制作者和使用者必须是。 2.罪犯暂不收监通知书的结构形式与罪犯不予收监通知书大致相同,二者的主要区别是不予不予收监和暂不收监的不同。 3.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适用于罪犯被交付执行前;第二种是决定的,适用于正在监狱内服刑的罪犯。 4.罪犯离监探亲分特许离监探亲和离监探亲两种; 5.凡是一纸多联的执法文书,在每联的中间连线处应填写,并加盖公章。 6.表格式执法文书,填写时不应留有栏。 7.罪犯入监登记表在收押罪犯时使用。 8.准予罪犯离监探亲,是对罪犯附条件的一种措施。 9. 不能单独构成假释的条件,也不是假释建议书的必备内容。 10.现场勘查记录的主体是。 11.罪犯入监登记表在收押罪犯时使用。 12. 不能单独构成假释的条件,也不是假释建议书的必备内容。 13.建议减刑的即减刑的法定条件。 14.狱内案件立案表中是对监狱本年度刑事案件所编的序号 二、判断 1.部分执法文书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2.执法文书骑缝线处的发文字号中,年份和序号要求用数字汉字的大写形式书写。() 3.从罪犯收监开始到被依法释放,每一个阶段都必须制作相应的执法文书。() 4.文章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其中主旨、材料属于形式要素,而结构、语言属于内容要素。() 5.对罪犯使用戒具或关押禁闭,是两种性质相同的执法行为。() 6.罪犯不予收监通知书和暂不收监通知书均是一纸两联的填写式执法文书。( 7.罪犯物品保管收据只针对非生活用品的管理,日常用品管理不填入此表。() 8.建议减刑建议书的事实结论即建议减刑的法定条件。() 9.对既有新犯之罪又有漏判之罪的同一犯罪主体的犯罪行为应合并起诉。()10.司法笔录中可以使用速记符号、拼音文字,但不得事后追记、补记或誊写1.罪犯不予收监通知书和暂不收监通知书均是一纸两联的填写式执法文书。() 3.个别谈话记录在文体上属于工作笔记类。() 4.为严守机密,在文书中对狱内耳目一律使用代号,而不允许使用真名。() 5.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是以现场勘查记录为主。() 6.凡是一纸多联的执法文书,在每联的中间连线处应填写发文字号,并加盖公章。 三、单项选择 1.下列监狱起诉意见书的发文字号,写法正确的是() A:(2009)×监起字第8号 B:×监(2008)起字第8号 C:(98)×监起字第8号 D:(1998)×监字第8号 2.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应提请()裁定。 A:最高人民法院 B: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 C:基层人民法院 D:高级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写作》第七章节、第八章节 练习题【答案】

第七章监狱法律文书——执法文书 一、选择题 1.1982年6月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改造机关执法文书格式》,共( B )种。P194 A.36 B.32 C.18 D.26 2.司法部监狱局2002年7月1日发布的《监狱执法文书格式(试行)》,规定的司法文书共有( B )P195 A.32种 B.48种 C.58种 D.93种 3.记载新入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是( B )P195 A.罪犯评审鉴定表 B.罪犯入监登记表 C.狱内案件立案报告表 D.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 4.监狱在收押新入监罪犯时,必须填写的法律文书是( A )P195 A.罪犯入监登记表 B.犯人入监登记表 C.犯罪嫌疑人入监登记表 D.被告人入监登记表 5.监狱依法在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减刑时,应该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提请审核裁定的单位是( B )P196 A.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司法厅(局) 6.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裁定的机关是( A )P197 A.高级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 C.上级人民法院D.公安部 7.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裁定的司法机关是( D )P197 A.上级人民法院B.同级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法院D.高级人民法院 8.提请减刑建议书正文的事实依据部分,包括事实结论和( B )P197 A.减刑理由 B.具体事实 C.法律依据 D.减刑请求 9.针对监狱送达的提请假释建议书,有权对罪犯做出假释审核裁定的机关是( C )P199 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D.司法行政机关 10.提请假释建议书的事实结论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二是罪犯( C )P200 A.认真遵守监规 B.自觉接受教育改造 C.具有特殊情况 D.被判处有期徒刑 11.监狱机关制作的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的尾部,应当写明( C )P199 A.“此致”“×××公安机关” B.“此致”“×××人民检察院” C.“此致”“×××人民法院” D.“此致”“×××监狱管理局” 12.监狱制作的提请假释建议书(原名为提请假释意见书)的主送机关是( D )P199 A.人民检察院 B.公安机关 C.司法行政机关 D.人民法院

关于某监区新入监罪犯的团体心理辅导方案

关于某监区新入监罪犯的团体心理辅导方案 营口监狱教育科付连杰 导读:为了帮助新入监服刑人员克服入监的心理障碍,消除对监狱生活的恐惧、迷茫、悲观心理,我们及时开展心理干预治疗让每名新入监的服刑人员尽早的熟悉环境,适应改造生活。今天我们要进行的是心理咨询形式中一种最经济而有效的方法——团体心理辅导。 团体辅导是在团体情况下进行的一种心理咨询形式,它是通过团体内人际交互作用,促使个体在交往中通过观察,学习体验,认识自我,接纳自我,调整和改善与他人的关系,学习新的态度与行为方式,以发展良好生活适应的助人过程。心理咨询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在帮助那些有着共同成长课题和有类似问题及困扰的人时,生活中通过“听”学到的东西往往多于通过“说”,因此,我们往往更需要来自他人的信息输入。在充满信任的良好气氛中,通过示范、模仿、训练等方法,参与者可以发现和识别自己的不良适应行为,并尝试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一、团体名称:相亲相爱一家人 二、团体目标: 1、协助新入监服刑人员认识自己、学习对自我内心世界的体察与探 索。 2、通过分析当前的新入监服刑人员压力及可能形成的原因、解决的办法,缓解焦虑。 3、协助团体成员重塑自信,加强协作,敢于担当,积极乐观地迎接 各种挑战。 三、团体性质:封闭式、教育及成长团体 四、团体辅导者:营口监狱教育科付连杰 五、团体对象:全体新入监服刑人员16人及4名在监服刑一段时间的服 刑人员 六、时间频率及次数、地点:团体活动时间为2011年5月9日14:00 ——17:00;一次性团体;地点:营口监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七、团体目的:通过新入监服刑人员团体内人际交互作用,促使个体在交往中通过观察、学习、体验,认识自我、探讨自我、接纳自我,调整、改善、缓解压力,从而达到认识自我——发展自我——悦纳自我——实现自我的过程,学习新的态度与行为方式,从而促进个体良好发展的助人过程。 八、团体心理辅导过程: (一)起始阶段 辅导者介绍1分钟 意图说明5分钟

全国2008年10月自考法律文书写作试题和答案解析

全国200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法律文书写作试题和答案解析 课程代码:00262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1.法律文书的主旨和材料在文书制作中是【】 A.辩证统一的关系 B.对立统一的关系 C.相互补充的关系 D.协调一致的关系 正确答案:A 注解:二者关系辩证统一。 2.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包括【】 A.行政机关授权的组织 B.行政机关 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D.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正确答案:C 注解:行政诉讼原告是指对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以说,行政诉讼原告大多是行政管理中的行政相对方。 3.补充侦查报告书正文部分的重点是【】 A.侦查的手段 B.补充侦查结果 C.侦查的目的 D.补充侦查经过 正确答案:B 注解:补充侦查报告书正文部分的重点是补充侦查结果。 4.监狱在收押新入监罪犯时,必须填写的法律文书是【】 A.罪犯入监登记表 B.犯人入监登记表 C.犯罪嫌疑人入监登记表 D.被告人入监登记表 正确答案:A 注解:罪犯入监登记表是指监狱记载新入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 5.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标题由三大要素组成,即【】 A.受理法院、审级和案件性质 B.审级、案件性质和文种 C.制作法院、审级和案件性质 D.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和文种 正确答案:D 注解: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标题的三大要素是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和文种。 6.公证法律文书包括公证书、公证申请书及各种【】 A.学历公证书 B.申请公证书 C.合同公证书 D.调查文书 正确答案:D 注解:公证法律文书包括公证书、公证申请书及各种调查文书。 7.仲裁申请书中的当事人应称为【】 A.申诉人与被申诉人 B.原告与被告 C.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D.仲裁人与被仲裁人 正确答案:C 注解:仲裁申请书中的当事人称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8.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尾部应向当事人交代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其中上诉期限应当写为【】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云南监狱入监教育实施办法

云南监狱入监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入监教育工作,提高入监教育改造质量,根据《监狱法》、司法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及省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工作要求,结合云南监狱入监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入监教育是监狱改造罪犯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罪犯了解监狱、认识监狱,树立正确改造态度和改造目标的关键环节,入监教育质量关系到监狱的安全和稳定。第三条入监教育的工作任务,是通过各种有针对性、有效性的形式和方法,教育罪犯消除思想疑虑、放下思想包袱、端正改造态度、适应服刑生活。使罪犯了解监狱性质、任务、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掌握监狱管理制度、生活待遇,明确监狱劳动、教育及规范要求,懂得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成为安心服刑、服从管理、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改造的罪犯。 第四条入监教育应当根据罪犯的思想、行为、心理特征,坚持因人施教、以理服人、循序渐进、从严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入监集训的主要内容:办理入监手续,进行入监甄别,建立罪犯档案;完成入监教育课程;参加适应性劳动;强化改造行为规范;组织队列训练;总结与考核。 第六条入监教育应当具备必要的教学场所,包括教室、谈话室、警示室、队列训练场(球场)和心理咨询室等,并配置相应的设施。在醒目的位置悬挂置放标志或书写标语。 第七条入监教育经费必须保证。除按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经费外,确因工作需要开支的应予及时解决。 第八条入监教育时间,按我省监狱实际,入监教育不得少于三个月。第九条对新犯入监教育率必须达到100%。 第二章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要求 第十条监狱的入监教育工作机构统称为“入监集训监区”(未成年犯管教所称“入所集训管区”)。 第十一条入监集训监区,应当配齐配强警察队伍,配有监区长、教导员、狱政干事和二名专职教育干事等。 第十二条监狱不得向入监集训监区下达经济指标。 第十三条入监集训监区应当在新犯入监一周内组织书写家信。家信连同《致罪犯家属公开信》一并邮寄。

监狱法律文书学习指南

监狱法律文书学习指南 第一节 监狱法律文书概述 一、概念 监狱法律文书是,是监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为处理有关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的法律事务而依法制作的各种专用文书的总称。 概念的含义: 1.制作主体是监狱 2.监狱文书的内容涉及监狱在执行刑罚和改造犯罪过程中所产生和需要处理的各种法律事务。 3.制作依据是有关的法律规定。刑法、刑诉、监狱法、人民警察法及行政法规。 4.基本属性为专用法律文书。 二、监狱文书的沿革 1982年6月当时主管监狱的公安部制定《劳动改造机关执法文书格式》,32种文书格式。 2002年7月司法部监狱管理局颁布了《监狱执法文书格式(试行)》,规定了共48种文书。 三、分类 (一)根据内容分为: 1.监狱执行刑罚事务文书。收监文书、暂予执行文书、建议减刑、假释文书等。 2.狱政管理文书。对罪犯的奖惩文书、评审鉴定表、对罪犯关押禁闭、使用戒具审批表、抓捕脱逃罪犯文书。 3.监狱侦查文书。狱内立案文书、笔录、结案文书等。 (二)根据受文对象及处理方式可分为: 1.监狱等执行机关内部使用的表格式文件 罪犯入监登记表,罪犯奖惩审批表,狱内案件立案报告表等等。 2.向法院和检察机关提请审查决定或裁定的书写式文书 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起诉意见书,提请复查意见书,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等等。 3.向罪犯家属和有关机关发的通知书,大多是填空式文书 罪犯入监通知书,罪犯奖励、惩罚通知书,提请对保外就医罪犯执行监督考察通知书,罪犯病危通知书,罪犯死亡通知书,等等。 4.其他文书 刑满释放人员证明书、罪犯申诉材料转递单。 (三)按文书的体裁可以分为 1.笔录类文书 如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等。  2.填充类文书 监狱使用文书和各表格类、通知类、清单类文书均属填充型文书。 3.报告类文书 如狱内立案报告、狱内结案报告等。  第二节 罪犯收监文书 罪犯收监文书是指监狱在对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收入监狱内并开始执行刑罚时所制作的各种文书。 监狱对罪犯收监,要经过法律文件审查、罪犯身体检查、罪犯人身和物品检查、罪犯入监

浅谈新入监罪犯的管理教育工作

浅谈新入监罪犯的管理教育工 作

一个自由的公民依载的是他家庭的精神支持和物质支持,社会的评价和认同程度,一个失去自由的公民――服刑人员,依托的就是监狱的评价,对于新入监的罪犯来说,似乎失去了精神支柱,加之认知度较低,在这个时候往往会感到迷茫,易发生一些监管安全事故。因而,对于罪犯整个教育改造过程来说,新犯教育可谓是刚刚跨进门槛,工作难度及重要性显而易见。 1、角色转换困难。在经历了拘留、逮捕、审讯、判决等程序后,从看守所到监狱,成了一名彻底失去人身自由的罪犯,许多人都会有较大的心理落差,有些人虽然嘴上承认,但心理根本就不愿意接受这个事实,就难免陷入痛苦的心理矛盾之中,同时带来思想情绪上的变化,有失落、悲观、恐惧孤独、憎恨焦虑以及自卑绝望心理。尤其是在社会上有些社会地位或较高文化修养的人以及心理素质较差的人,当看到每天在一起的人素质参差不齐,回想起原有的社会地位和者亲人的关爱,心理波动就会较大,容易出现情绪上的不稳定;还有的罪犯就是不服法院判决,不认罪,以自己没有罪不应服刑作为所谓的理由,不能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2、环境适应困难。罪犯到监狱服刑后,环境的变化也是一个大的考

验。首先,面对的是管理者即监狱民警,有了“上与下”的区分,心理上一时难以适应;其次,监狱纪律严格,罪犯在社会上习惯了自由散漫,如何适应集体群居生活,且到处可能是条条框框,行为上感到受拘束。再次,入监后,罪犯和亲人朋友往来联系少了甚至中断,害怕受到亲人或者社会的指责,负罪感与自卑感加重,整日忐忑不安。 3、需要满足困难。著名的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在这五种需要中,罪犯对归属和爱的需要应该是最为强烈的,刚入监的罪犯感觉上会有被社会抛弃的思想。由于服刑,需要得不到满足,部分罪犯对待感情比较冷漠,仇视社会,报复心理严重。 罪犯教育是指对罪犯所实施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如何做好新入监罪犯的教育管理工作,如何避免监管安全事故,如何把教育改造质量从源头提升层次,是摆在我们监狱民警面前丞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对新犯教育要形成一个教育评估体系,做到及教育。通过大课教育、改造正反面典型、先进人物事迹,促使罪犯树立改造信心,自觉远离违规违纪行为。此阶段,必不可少的教育还应有防脱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普法教育等,通过这些教育,不断加深新犯对教育的印象,提高法律知识和自我认识水平,达到预期效果。

法律文书写作·简答题精选

1、依制作主体的不同,法律文书可以分哪几类? 2、简述法律文书制作和适用过程的基本特点? 3、简述法律文书的作用 4、简述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5、简述法律文书对理由的要求 6、简述法律文书中对引证法律的基本要求 7、简述写作法律文书时,对具体内容阐述的要求。 8、简述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报案内容”部分的填写要求和内容 9、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正文由哪几部分组成?并简述其内容 10、简述刑事案件呈请破案报告书正文的主要内容。 11、简述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适用的对象 12、简述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时,引用法律的要求。 13、简述通缉令正文的主要书写内容。 14、简述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的适用对象 15、简述制作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必须符合的条件 16、简述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正文部分的主要内容。 17、简述起诉意见书的结构 18、简述制作起诉一件书在叙述犯罪事实时的要求 19、制作起诉意见书对提出起诉意见和法律依据有什么要求? 20、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制作刑事案件呈请破案报告书应具备哪些条件? 2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的使用条件是什么? 22、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可分为哪几类? 23、简述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正文的内容。 24、简述不起诉决定书的结构 25、简述不起诉决定书对案件事实的叙述方法。 26、简述不起诉决定回溯对不起诉理由写作的要求 27、简述制作刑事抗诉书时,“刑事抗诉书证据”部分的具体写法。 28、在民事抗诉书中,应重点论证哪些问题? 29、简述民事抗诉书尾部的主要内容。 30、简述行政抗诉书检察院意见、抗诉理由部分通常用的论证方法。 31、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结构和内容。 32、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的内容包括哪些? 33、制作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对法院确认的犯罪事实部分有什么要求? 3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对认定事实的证据有什么要求? 35、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判决理由应写明哪些内容? 36、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正文部分包括哪些内容? 37、简述再审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的内容和要求 38、简述第一审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 39、简述第二审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 40、简述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的内容 41、简述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的内容和写作要求 42、简述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的写作要求 43、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尾部应写明哪些内容? 44、简述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的主要内容。

最新整理监狱法律文书 罪犯入监登记表.docx

最新整理监狱法律文书罪犯入监登记表 监狱法律文书罪犯入监登记表 (一)罪犯入监登记表的概念 罪犯入监登记表,是监狱记载新入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 监狱对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罪犯,经过法定文件检验和身体检查认为符合收监范围和收监条件的,则作出依法收监的决定。罪犯入监登记表是收监过程中制作的重要的大型表格式文书;是监狱收押罪犯时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手续必须把各个栏目审清、填准。 (二)罪犯入监登记表的内容 罪犯入监登记表的主要栏目有以下几种: 1.单位、编号和入监时间 在文书名称的左下方填写单位:“**监狱”,在文书名称的下方填写编号;在文书名称的右下方填写“入监时间:*年*月*日”。 2.罪犯个人情况 依次填写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文化程度、捕前职业、原政治面貌、有何特长、身份证号、口音、籍贯(国籍)、原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婚姻状况、拘留日期、逮捕机关、逮捕日期、判决书机关、判决日期、罪名、刑种、刑期、刑期起止日期、附加刑、曾受何种惩处、本人简历、主要犯罪事实等。 3.罪犯的家庭成员与主要社会关系 填写项目包括罪犯与关系人的关系、姓名、出生日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职业)、住址、xxxx等。填写要求准确、详细、方便查找.以便为监狱确定

罪犯真实身份、利用社会力量对罪犯进行帮教、制定追捕方案等项工作提供帮助。 4.同案犯 需要填写的项目有:同案犯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捕前职业、罪名、刑期和家庭住址等。如没有同案犯的应填”无“或空白。 (三)注意事项 l.表内栏目内容大部分可以从罪犯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中查到,有些则需询问罪犯后,方可填见。 2.对外国籍罪犯,其英文名填在“别名”栏,国籍填在“籍贯(国籍)”栏;原户籍所在地“填写捕前户口登记所在地;“曾受过何种惩处”指捕前受过行政拘留以上的惩处;“罪犯编号”按照《狱政信息管理系统》规定的编号方法确定。 3.填写“主要犯罪事实”一桂,应以判决书中所认定的事实为依据,案情复杂,内容篇幅较长的,应予以精炼,概括填写。

法律文书满分

作业注意23选择题应该是ABC才对 1.第1题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公诉的,直接写() A.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B.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检察员 C.公诉讼机关:***人民检察院 D.公诉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2 此题得分:2.0 2.第2题 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相同于() A.仲裁裁决书 B.仲裁申请书 C.仲裁答辩书 D.仲裁协议书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2 此题得分:2.0 3.第3题 在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要交待提交上诉状副本的份数,该表述正确的是( ) A.由法院规定提交的份数 B.提交份数 C.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来确定份数 D.提交三份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2 此题得分:2.0 4.第4题 法律文书叙述案件事实多采用的方法是() A.倒叙 B.顺叙 C.补叙 D.插叙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2 此题得分:2.0 5.第5题 仲裁申请书中的当事人应称为() A.申诉人与被申诉人 B.原告与被告 C.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D.仲裁人与被仲裁人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2 此题得分:2.0 6.第13题 在仲裁程序开始后,被申请人就其与申请人之间的同一纠纷问题,提出相反仲裁请求的文书是() A.仲裁答辩书 B.仲裁反申请书 C.仲裁申请书 D.仲裁协议书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2 此题得分:2.0 7.第14题 法律文书在形式上十分明显的特点是() A.通俗化 B.生动化 C.大众化 D.程式化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2 此题得分:2.0 8.第15题 人民检察院按照管辖范围决定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的,应当制作() A.起诉书 B.批准逮捕决定书 C.立案决定书 D.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2 此题得分:2.0 9.第16题 监狱在收押新入监罪犯时,必须填写的法律文书是( A.罪犯入监登记表 B.犯人入监登记表 C.犯罪嫌疑人入监登记表 D.被告人入监登记表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2 此题得分:2.0 10.第17题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叙写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时,应当表述为:原告×××诉称、被告×××辩称以及()

监狱刑满释放证明书

监狱刑满释放证明书 篇一:刑满释放证明书 此联看守所留存 此联交被释放人 篇二: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此联看守所留存此联交被释放人篇二:释放证明书此联附卷此联交被释放人篇三:公安部《看守所留所执行办法》20XX1220 公安部发布《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20XX年12月20日20:44 中国新闻网我有话说中新网12月20日电公安部网站今日全文发布修改后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 办法》。《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看守所对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的管理,做好罪犯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看守所执行刑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 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第三条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监管罪犯。监区和监室应当设在看守所警戒围 墙内。 第四条看守所管理罪犯应当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 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五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 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罪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劳动。 第六条看守所应当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为罪犯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看守所对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或者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可能存在利用权力、 钱财影响公正执法因素的,要依法从严审核、审批。 第八条看守所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二章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收押 第九条看守所在收到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送达的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院判

最新整理狱政文书之罪犯入监登记表.docx

最新整理狱政文书之罪犯入监登记表 狱政文书之罪犯入监登记表 一、概念 罪犯入监登记表,是监狱、劳改队收押新入监的罪犯时,依法制作的记载新入监 罪犯身份和基本情况的执法文书表格。 劳改条例规定:收押犯人,应当将犯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住址、职业、文化程度、特长、罪名、刑期、家庭情况及确定判决的人民法院等项记入罪犯入监登记表。这是监狱、劳改队收押新入监罪犯时所填写的第一张表格式文书,项目多、内容全,是罪犯劳改档案的一份重要材料,对监管人员了解和掌握罪犯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改造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内容和制作方法 罪犯入监登记表是一种多栏目的表格式文书,其中大部分栏目的内容可以从对该犯的“判决书”或“结案登记表”中查出,但有部分栏目必须通过与罪犯进行谈话、内查外调等途径,查证清楚后才能填写。 填写时必须严肃认真,对每个栏目内容的填写都必须真实、准确,以确保准确无误。 罪犯入监登记表的内容和制作方法如下: 1、在文书名称“罪犯入监登记表”的左下方填写劳改单位全称,在文书名称的右下方填写罪犯入监时间的年月日。 2、罪犯的身份情况栏,应写明:姓名、别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文化程度等,还要在表格的右上角粘贴罪犯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罪犯犯罪后至判决的基本情况栏,要分别写明拘留日期、逮捕

机关、逮捕日期、判决机关、判决日期、罪名、刑种、刑期、起止日期、剥夺政治权利年限等项。4、罪犯捕前的基本情况栏,应写清楚捕前职业、政治面貌、有何特长、籍贯口音、家庭住址、曾受过何种惩处。5、本人简历栏,要把罪犯从上小学开始一直到此次犯罪前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填写清楚。6、主要犯罪事实栏,应把判决书中所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逐一写明。7、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是罪犯入监登记表中的重点栏目之一,应详细了解并准确填写关系、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住址和政治面貌等,应对罪犯的所有 重要社会关系逐一写明、无一遗漏。 总之,填写罪犯入监登记表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切不可因栏目内容简单而忽视之,必须认真地把各个栏目填准填好。 三、评改(略)

犯罪教育学——入监、出监教育

第十五章入监、出监教育 [教学目的]: 1、了解:了解入监教育、出监教育的意义 2、掌握:入监教育、出监教育的概念、内容 3、运用:明确入监教育、出监教育的实施要求 [教学重点]:入监教育 [教学方法]:讲授法或现场实训教学法 [教学时数]:4课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入监教育 一、入监教育的概念 (一)入监教育的概念 入监教育是指对新收监的罪犯进行以监狱常识、服刑指导为中心的,是罪犯逐步熟悉、适应监狱环境和改造生活的过渡性转项集中教育活动。 入监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罪犯的基本情况,初步掌握罪犯思想、行为和特点,把握其对犯罪和改造的态度,发挥罪犯投入改造的积极性,有针对性地对罪犯实施改造措施。 (二)入监教育的意义 1、可以安定新犯的情绪,消除疑虑,稳定思想,使罪犯安心改造。 2、可以消除、淡化新犯的对立抵触情绪,稳定监内的改造秩序。 3、可以比较全面地了解新犯的基本情况及特点、专长,为合理调配,安全控制等提供必要的依据。 二、入监教育的内容 (一)监狱常识教育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为蓝本,阐述我国监狱的性质、任务、工作方针和改造手段,监狱民警的职责和禁止行为,罪犯的法定权利与义务等。目的是教育罪犯正确认识监狱,正确处理与监狱民警和同犯的关系,树立接受惩罚与改造的罪犯角色意识。 (二)监规纪律教育 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罪犯文明改造手册》为重点,结合罪犯改造生活实际,讲解基本规范、生活规范、学习规范、劳动规范、文明礼貌规范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要求每个罪犯达到“四会“。一是会背诵,要背诵《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条文;二是回遵守,在改造生活中全方位地按照规范内容去做;三是会操练,能够根据民警的口令熟练地进行队列操练;四是会唱狱园歌曲。 (三)认罪服法教育 认罪服法是罪犯接受改造的先决条件,如果罪犯不认罪服法,就看不到自身改造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就不可能有积极改造的愿望和动力。罪犯只有过好认罪服法这一关,才有可能服从监管、接受教育、逐步改造。抓好承认犯罪事实的教育;正确分析犯罪原因的教育;正确认识犯罪危害的教育;破除不认罪观点的教育;抓好坦白交待余罪的工作是认罪服法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入监教育的实施 (一)建立机构,完善设施 1、建立健全机构 建立健全入监教育机构,是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正常进行入监教育,促使罪犯接受教育改造的重要保证。建立健全入监教育机构的要求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建立健全三级入监教育网络。三级入监教育网络是指省级监狱管理局设立新收分流监狱,监狱设立入监监区,监区设立新犯组。另一方面,建立必要的教研室。组织罪犯教育工作警官进行教育工作的研究和经验的交流活动,总结、评价罪犯教育工作警官的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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