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评定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及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及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一、为了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二、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
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可发给残疾人证。
三、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
地方残联负责具体发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省级残联统一编号,定期监督、检查发证工作。
编号格式一律以地、市行政区域为编号单位,共编6位数,号前冠以省地(市)简称。
例如:北京市东城区,编号为"京东字第××××××号"。
地、市残联审核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签字盖章,在持证人相片上加盖钢印。
县级残联认定残疾类别和分级,填发残疾人证,在填发机关栏内签字盖章,确定专人做好补发、收回、造册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残疾人证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
未成年残疾人和智力、精神残疾人要填写法定监护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北京、天津、上海市残联负责本市残疾人证统一编号、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审核、批准责任。
四、认定发证的标准是《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对于明显残联,依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易于认定残联类别、等级者,残联可直接发证;县残联难以直接认定残联类别、等级者,请县以上医院或专门医院检查,由县残联认定发证。
五、残疾人证的工本费,原则上由残疾人个人承担。
收费标准,由中国残联统一确定。
对特殊困难者予以减免。
六、各级残联要指定专人负责残疾人证的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统计建档制度。
加强监督,严防假冒伪造残疾人证。
七、持证人对残疾人证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
中国残疾人残疾评定等级标准(修订后)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0.05-0.1二级低视力≥0.1-<0.3《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一级>90(好耳) <15二级71-90(好耳) 15-30三级61-70(好耳) 31-60四级51-60(好耳) 61-70《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区)姓名性别民族婚否申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请人身份证号基本户籍地址乡(镇、街道)村(社区)情况现住址乡(镇、街道)村(社区)邮编联系电话监护人姓名与申请人关系或联系人联系电话贴照片处(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申请类型 1. 新申请(监护人证明材料粘贴在申请表后面) 2. 换领申请 3.补办申请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名受理人签名:受理时间: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贴照片处(两寸近期免冠县(市、区)白底彩照)申请人姓名申请人身份证残疾类别1.视力残疾2.听力残疾3.言语残疾残疾等级致残主要原因(不超过两项)1.一级 1.遗传、先天异常或发育障碍 5.角膜病9.弱视13.原因不明2.二级 2.白内障 6.视神经病变10.外伤3.三级 3.青光眼7.视网膜、色素膜病变11.中毒4.四级 4.沙眼8.屈光不正12.其他矫正视力:右眼左眼视野:右眼左眼1.一级 1.遗传 5.全身性疾病9.新生儿窒息13.噪声和爆震2.二级 2.母孕期病毒感染 6.中耳炎10.高胆红素血症14.其他3.三级 3.传染性疾病7.老年性耳聋11.药物中毒15.原因不明4.四级 4.自身免疫缺陷性疾病8.早产和低体重12.创伤或意外伤害测试耳0.5 1.0 2.0 4.0kHz平均听力损失:1. > 90dB HL2. > 80dB HL3.> 60dB HL4. > 40dB 右耳dB HL HL5. 待诊左耳dB HL伴随言语能力情况:1.无听觉言语功能2.基本无听觉言语功能本底噪音:dB (A ) 3.听觉言语交流障碍 4.有一定的听觉言语功能1.一级1.唐氏综合症7.脑梗死13.帕金森氏病19.癫痫2.脑性瘫痪8.脑出血14.多发性硬化20. CO 中毒2.二级3.新生儿病理性黄疸9.脑炎15.脊髓侧索硬化21.其他3.三级4.早产、低体重和过期产10.脑囊虫病16.脑外伤22.原因不明4.四级5.腭裂11.喉、舌疾病术后17.产伤6.12.18.智力低下听力障碍孤独症障碍类别:1.失语2. 运动性构音障碍3.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4.发声障碍5.儿童言语发育迟滞6.听力障碍所致的语言障碍7.口吃语音清晰度: 1. ≤10% 2.≤ 25% 3.≤ 45% 4. ≤ 65%言语能力:1.不会说话或虽能说,说不出2.只会说几个单词或连贯说话很困难3.只会讲少数短句短语或连贯说话困难4.初步对话,词少,不流畅5.基本上能交谈,不太清楚6.说话正常,声调尚佳7. 其他1.脑性瘫痪7.周围血管疾病13.交通事故19.中毒1.一级2.发育畸形8.肿瘤14.脊髓损伤20.其他2.二级3.侏儒症9.骨关节病15.脑外伤21.原因不明3.三级4.其他先天性或发育障碍10.地方病16.其他外伤4.四级5.脊髓灰质炎11.脊髓疾病17.结核性感染6.脑血管疾病12.工伤18.化脓性感染肢体残疾一级:1. 四肢瘫2.截瘫3. 偏瘫4. 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6. 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7. 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8. 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9. 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4.肢体肢体残疾二级:残疾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 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6. 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肢体残疾三级:1.双小腿缺失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6. 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肢体残疾四级:1.单小腿缺失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 5 厘米)3.脊柱强(僵)直4. 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 度或侧凸大于45度 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单侧拇指全缺失7. 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8. 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 厘米的成年人)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1.遗传7.发育畸形13.其他外伤1.一级2.脑疾病8.营养不良14.中毒与过敏反应2.二级3.内分泌障碍9.母孕期外伤及物理伤害15.不良社会文化因素3.三级4.惊厥性疾病10.产伤16.其他5.智力 4.四级 5.新生儿窒息11.工伤17.原因不明残疾6.早产、低体重和过期产12.交通事故发展商( 0-6 岁): 1.≤25极重度 2. 26-39重度 3. 40-54中度 4. 55-75轻度智商( 7岁以上): 1.<20极重度 2. 20-34重度 3. 35-49中度 4. 50-69轻度适应性行为: 1.极重度缺陷 2. 重度缺陷 3. 中度缺陷 4.轻度缺陷1.一级1.痴呆 6.分裂情感性障碍11.人格障碍2.其它器质性精神障碍7.其它精神病性障碍12.孤独症2.二级3.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障碍8.心境障碍13.癫痫3.三级6.精神 4.精神分裂症9.神经症性障碍14.其他4.四级残疾 5.妄想性障碍10.行为综合征15.原因不明WHO-DAS II分值:级别: 1. 一级,≥116 分 2.二级, 106-115 分 3. 三级, 96-105 分 4. 四级, 52-95 分评定意见:指定医院或专业机构评定结果残疾类别:残疾等级:评定医师:指定医院或专业机构公章年月日审核意见:批准残联审核审核人签名:意见公章年月日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08〕10号)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08〕10号)附件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一、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
残疾评定标准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三、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
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
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
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四、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
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磨砂人造革皮面。
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残疾人证号以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代码为基础,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编码格式一律实行20位编码,由18位公民身份证号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如: 360121************ 4 3倒数第二位为残疾等级代码),倒数第一位为残疾类别代码。
残疾类别代码视力残疾: 1听力残疾: 2言语残疾: 3肢体残疾: 4智力残疾: 5精神残疾: 6多重残疾: 7残疾等级代码一级: 1二级: 2三级: 3四级: 4县级残联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人办证申请,指定、组织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填发残疾人证并向市级残联报审,负责本级档案管理。
市级残联负责审核所属县级残联的报送证件、残疾评定程序、结果等,承担批准职责,负责本级档案管理,检查监督所属县级残联办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样表

18. 化脓性感染
19. 中毒
20. 其他
21. 原因不明
肢体残疾一级:
1. 四肢瘫2. 截瘫 3. 偏瘫 4. 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 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 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7. 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 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 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语音清晰度:1. ≤10%2. ≤ 25%3. ≤ 45%4. ≤ 65%
言语能力:
1. 不会说话或虽能说,说不出2. 只会说几个单词或连贯说话很困难3. 只会讲少数短句短语或连贯说话困难
4. 初步对话,词少,不流畅 5. 基本上能交谈,不太清楚6. 说话正常,声调尚佳7. 其他
县(市、区)
6. 听力障碍所致的语言障碍7. 口吃
语音清晰度:1. ≤10%2. ≤ 25%3. ≤ 45%4. ≤ 65%
言语能力:
1. 不会说话或虽能说,说不出2. 只会说几个单词或连贯说话很困难3. 只会讲少数短句短语或连贯说话困难
4. 初步对话,词少,不流畅 5. 基本上能交谈,不太清楚6. 说话正常,声调尚佳7. 其他
伴随言语能力情况:
1.无听觉言语功能2.基本无听觉言语功能
3.听觉言语交流障碍4.有一定的听觉言语功能
右耳
dB HL
左耳
dB HL
本底噪音:dB(A)
3.言语
残疾
1. 一级
2. 二级
3. 三级
4. 四级
1. 唐氏综合症
2. 脑性瘫痪
3. 新生儿病理性黄疸
4. 早产、低体重和过期产
5. 腭裂
6. 智力低下
7. 视网膜、色素膜病变
8. 屈光不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其他鉴定)

联系电话:88888888
是否第一代证换第二代证:□是□否原证等级: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身份证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致残主要原因(不超过两项)
1.视力
残疾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1.遗传、先天异常或发育障碍
2.白内障
3.青光眼
4.沙眼
5.角膜病
6.视神经病变
7.视网膜、色素膜病变
12.创伤或意外伤害
13.噪声和爆震14.其他
15.原因不明
测试耳
0.5
1.0
2.0
4.0
kHz
平均听力损失:
1. >90dB HL 2.>80dB HL 3.>60dB HL 4. >40dB HL 5.待诊
伴随言语能力情况:
1.无听觉言语功能2.基本无听觉言语功能
3.听觉言语交流障碍4.有一定的听觉言语功能
1.不会说话或虽能说,说不出2.只会说几个单词或连贯说话很困难3.只会讲少数短句短语或连贯说话困难
4.初步对话,词少,不流畅5.基本上能交谈,不太清楚6.说话正常,声调尚佳7.其他
4.肢体
残疾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1.脑性瘫痪
2.发育畸形
3.侏儒症
4.其他先天性或发育障碍
5.脊髓灰质炎
6.脑血管疾病
残疾鉴定申请
本人(本监护人)申请残疾鉴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愿意自费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鉴定,若鉴定未达到《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不能办理残疾人证,本人(本监护人)承诺接受医院鉴定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精神&智力)

审核人: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适应性行为:1.极重度缺陷2.重度缺陷3.中度缺陷4.轻度缺陷
精神
残疾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1.痴呆
2.其它器质性精神障碍
3.使用精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活性物质所致的障碍
4.精神分裂症
5.妄想性障碍
6.分裂情感性障碍
7.其它精神病性障碍
8.心境障碍
9.神经症性障碍
10.行为综合征
11.人格障碍
12.孤独症
13.癫痫
14.其他
15.原因不明
WHO-DAS II分值:
级别:1.一级,≥ 116分2.二级,106-115分3.三级,96-105分4.四级,52-95分
县(市、区)
指定医院评定结果
评定意见: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评定医师:
医院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级残联初审意见
初审意见:
初审人:
盖章
年月日
市(地)级残联审核批准意见
10.产伤
11.工伤
12.交通事故
13.其他外伤
14.中毒与过敏反应
15.不良社会文化因素
16.其他
17.原因不明
发展商(0-6岁):1. ≤ 25极重度2. 26-39重度3. 40-54中度4. 55-75轻度
智商(7岁以上):1. < 20极重度2. 20-34重度3. 35-49中度4. 50-69轻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精神&智力)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身份证
残疾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评定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身份证
残疾类别
残疾
等级
致残主要原因(不超过两项)ຫໍສະໝຸດ 1.视力残
疾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1.遗传、先天异常或发育障碍
2.白内障
3.青光眼
4.沙眼
5.角膜病
6.视神经病变
7.视网膜、色素膜病变
8.屈光不正
9.弱视
10.外伤
11.中毒
肢体残疾二级: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3.双大腿缺失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三级:
1.双小腿缺失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智商(7岁以上):1. <20极重度2. 20-34重度3. 35-49中度4. 50-69轻度
适应性行为:1.极重度缺陷2.重度缺陷3.中度缺陷4.轻度缺陷
6.
精
神
残
疾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1.痴呆
2.其它器质性精神障碍
3.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障碍
4.精神分裂症
5.妄想性障碍
6.分裂情感性障碍
12.其他
13.原因不明
矫正视力:右眼左眼视野:右眼左眼
2.
听
力
残
疾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1.遗传
2.母孕期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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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省
赣州
市
宁都
县
2寸
近期
半身
免冠
彩照
(贴照片处)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身份证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致残主要原因(不超过两项)
视力残疾
1.一级2.二级3.三级4.四级
1.遗传、先天异常或发育障碍2.白内障3.青光眼
4.沙眼5.角膜病6.视神经病变
7.视网膜、色素膜病变8.屈光不正9.弱视
障碍类别
1.失语2.运动性构音障碍3.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4.发声障碍
5.儿童言语发育迟滞6.听力障碍所致的语言障碍7.口吃
语音清晰度:
1.≤ 10%2.≤ 25%3.≤ 45%4.≤ 65%
言语能力
1.不会说话或虽能说,说不出2.只会说几个单词或连贯说话很困难3.只会讲少数短句短语或连贯说话困难4.初步对话,词少,不流畅5.基本上能交谈,不太清楚6.说话正常,声调尚佳7.其他
指定医院评定结果
评定意见: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评定医师:
(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残联初审意见
初审意见:
市级残联审核批准意见
审核意见:
初审人:
审核人: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一式三份,可在宁都县残联网站()网上办公“下载服务”栏目中下载,宁都县残联电话:6833841。
智商(7岁以上):
1.< 20极重度2.20-34重度3.35-49中度4.50-69轻度
适应性行为:
1.极重度缺陷2.重度缺陷3.中度缺陷4.轻度缺陷
[
注:本表一式三份,可在宁都县残联网站()网上办公“下载服务”栏目中下载,宁都县残联电话:6833841。
精神残疾
1.一级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二级:
肢体残疾
1.双小腿缺失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
6.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级:
肢体残疾
1.单小腿缺失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10.外伤11.中毒12.其他13.原因不明
矫正视力:右眼
左眼
视野:右眼
左眼
听力残疾
1.一级2.二级3.三级4.四级
1.遗传2.母孕期病毒感染3.传染性疾病4.自身免疫缺陷性疾病5.全身性疾病
6.中耳炎7.老年性耳聋8.早产和低体重9.新生儿窒息10.高胆红素血症
11.药物中毒12.创伤或意外伤害13.噪声和爆震14.其他15.原因不明
肢体残疾
1.一级2.二级3.三级4.四级
1.脑性瘫痪2.发育畸形3.侏儒症4.其他先天性或发育障碍5.脊髓灰质炎
6.脑血管疾病7.周围血管疾病8.肿瘤9.骨关节病10.地方病
11.脊髓疾病12.工伤13.交通事故14.脊髓损伤15.脑外伤16.其他外伤
17.结核性感染18.化脓性感染19.中毒20.其他21.原因不明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1.痴呆2.其它器质性精神障碍3.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障碍4.精神分裂症
5.妄想性障碍6.分裂情感性障碍7.其它精神病性障碍8.心境障碍9.神经症性障碍
10.行为综合征11.人格障碍12.孤独症13.
1.一级,≥ 116分2.二级,106-115分3.三级,96-105分4.四级,52-95分
言语残疾
1.一级2.二级3.三级4.四级
1.唐氏综合症2.脑性瘫痪3.新生儿病理性黄疸4.早产、低体重和过期产5.腭裂
6.智力低下7.脑梗死8.脑出血9.脑炎10.脑囊虫病11.喉、舌疾病术后
12.听力障碍13.帕金森氏病14.多发性硬化15.脊髓侧索硬化16.脑外伤
17.产伤18.孤独症19.癫痫20.CO中毒21.其他22.原因不明
测试耳
0.5
1.0
2.0
4.0
kHz
平均听力损失:
右耳
dB HL
1.> 90dB HL 2.> 80dB HL 3.> 60dB HL 4.> 40dB HL 5.待诊
左耳
dB HL
伴随言语能力情况:
本底噪音:
dB(A)
1.无听觉言语功能2.基本无听觉言语功能
3.听觉言语交流障碍4.有一定的听觉言语功能
肢体残疾
1.四肢瘫2.截瘫3.偏瘫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一级:
肢体残疾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1.遗传2.脑疾病3.内分泌障碍4.惊厥性疾病5.新生儿窒息
6.早产、低体重和过期产7.发育畸形8.营养不良9.母孕期外伤及物理伤害
10.产伤11.工伤12.交通事故13.其他外伤14.中毒与过敏反应
15.不良社会文化因素16.其他17.原因不明
发展商(0-6岁):
1.≤ 25极重度2.26-39重度3.40-54中度4.55-75轻度
3.脊柱强(僵)直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6.单侧拇指全缺失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四级:
智力
残疾
1.一级2.二级3.三级4.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