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备案办理流程

夜间施工备案办理流程

夜间施工备案办理流程

1、夜间施工备案每周二、周四10:00前交予曲江新区建设环保局,准备工作周一、周三下午要做好;

2、办理前,询问总施工,技术负责,安全主管,有无需要夜间施工的,将需要夜间施工的时间汇总,并请以上人员签字确认,最后上报高经理确认。

3、以上步骤完成后,将夜间施工备案表格填写完成并加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公章,送予曲江新区建设环保局。

注:每周只能办理两次,每周只能办理三天的,并且三天不能连续办理。

陕西ICP备案如何办理

陕西ICP备案如何办理 陕西ICP备案的实施主体是陕西省通信管理局,陕西icp备案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是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四路195号401室电话:029-12321。陕西ICP备案采用网上备案审核,备案流程登录:https://www.360docs.net/doc/1417521562.html,/state/outPortal/loginPortal.action 陕西ICP备案办理流程 1.网站主办者登陆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 网站主办者进行网站备案时可有三种供选择的登录方式: 方式一:网站主办者登录部级系统,通过主页面“自行备案导航”栏目获取为您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名单(只能选择一个接入服务商),并进入企业侧备案系统办理网站备案业务。 方式二:网站主办者登录住所所在地省局系统,通过主页面“自行备案导航”栏目获取为您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名单(只能选择一个接入服务商),并进入企业侧备案系统办理网站备案业务。 方式三:网站主办者直接登录到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 2.网站主办者登陆接入服务商企业系统自主报备信息或由接入服务商代为提交信息: 网站主办者通过三种登录方式(详见1)登录到企业侧系统,注册用户——>填写备案信息——>

接入服务商校验所填信息,反馈网站主办者。 网站主办者委托接入服务商代为报备网站的全部备案信息并核实信息真伪——>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信息——>将备案信息提交到省管局系统。 3.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信息流程: 接入服务商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当面核验:当面采集网站负责人照片;依据网站主办者证件信息核验提交至接入服务商系统的备案信息;填写《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如果备案信息无误,接入服务商提交给省管局审核;如果信息有误,接入者在备注栏中注明错误信息提示后退回给网站主办者进行修改。 4.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备案信息流程: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则退回企业侧系统由接入服务商修改;审核通过,生成的备案号、备案密码(并发往网站主办者邮箱)和备案信息上传至部级系统,并同时下发到企业侧系统,接入服务商将备案号告知网站主办者。 陕西ICP备案办理流程图

网上招标备案流程

网上招标备案流程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 号令)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 号令) 5、《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辽宁省人大)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 7、《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 号令) 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 部委12 号令) 9、《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 号令) 10、《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 部委局2 号令) 二、办理流程: ( 一)、招标备案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进行网上注册; 2、用地范围已经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3、初步发包方案; 4、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招标的合同、招标代理单位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 5、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代理工程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招标,发出《建设工程招标备案表》。 ( 二)、招标信息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资质及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四)、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4、招标范围; 5、投标报价要求; 6、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 7、评标标准和方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最新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名称:靖州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网工程第四标段建设单位:靖州县建设局 湖南省建设厅制 年月日

目录 1、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备2004-1)…………………………(页)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2004-2)………………………………………(页)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备2004-3)………………………………………(页)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备2004-4)……………………………(页) 5、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备2004-5)…………………………………(页) 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备2004-6)………………………………(页) 7、商品房屋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备2004-7)…………………………(页) 8、商品房屋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备2004-8)…………………………(页)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施2004-1)………………(页) 1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施2004-4)………(页) 11、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 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施2004-3)……………………………………(页) 12、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检查记录(施2004-14)……………………(页) 13、桩基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10)………………………………………(页) 14、地基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9)……………………………………(页) 15、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6)………………………(页) 16、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7)………………………………(页) 17、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定书(湘安监统编2004-1)……………(页) 1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监2004-6)………………………………(页) 19、施工许可证……………………………………………………………(页) 2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页) 21、公安消防、规划和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或准许使用文件………………………………………………………(页)22、建筑节能、室内环境检测报告………………………………………(页)13、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页)

ICP备案基本流程

备案基本流程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备案基本流程 第一步:线上提交备案信息 第二步:线下办理拍照并邮寄资料 第三步:等待管局审核 第四步:审核通过,成功! 注:管局审核周期一般为5-20个工作日,请您耐心等待。 备案三步曲: 一、线上提交备案信息 进入备案系统企业端,登陆后即可录入备案信息,提交备案 提交备案前请对备案主体及域名进行核验,自行判断您需要的备案类型(新增icp/新增接入/新增网站),并进入该流程,按要求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及“附件”栏上传相关核验资料;若新增接入,需要输入网站备案号和ICP备案密码(请确认输入正确的备案密码,系统是无法判断的,如果密码错误,最后会被管局直接以备案失败退回)。 备案信息提交完成后,备案专员会对主体信息、网站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预审,有误则驳回并说明驳回理由;提交后请及时查看备案进度,如驳回请根据驳回理由修改后重新提交;预审通过,则告之客户办理真实性核验及拍照事宜。 ICP备案类型说明: 1)新增ICP:向省局系统提出新增ICP备案申请(主体未备案,域名也未备案)。 2)新增网站:为已经完成备案的ICP主体增加新的网站(主体已备案,域名未备案(在原备案号下增加新网站,不影响原备案网站))。 3)新增接入:为已经完成备案的ICP网站增加新的接入(主体已备案,域名也已备案(已有备案号,将原来已备案的网站转移至我司,不影响原备案网站))。 4)变更备案:更新已完成备案的ICP主体、网站、域名或接入信息。 5)注销备案:注销已经完成备案的ICP备案记录,包括主体或网站。 说明:提交备案前请对备案主体及域名进行核验,工信部备案主体及域名备案情况查询网址: 二、真实性核验 分两种情况:无核验点地区&有核验点地区,如下: 2.1若您备案省市属于无核验点地区(不在我司分公司所在省市、无直属核验点):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1、桩基施工单位所需备案资料 A、桩基验收记录表(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B、桩基自评报告 C、桩基验收会议纪要 2、施工单位所需备案资料 A、基础分部(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a、地基与基础验收记录表 b、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记录 c、基础自评报告 d、基础验收会议纪要 B、主体分部(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a、主体验收记录表 b、主体分部验收记录 c、主体自评报告 d、主体验收会议纪要 D、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三天内盖完施工方、设计、勘察、监理、建设方章) a、竣工验收记录 b、竣工自评报告 d、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E、各种核查要录(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a、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b、屋面、有水房间楼地面灌水试验记录 c、钢材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d、水泥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e、砼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f、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g、砖石(砌块)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h、其它材料、构件核查要录 F、其它必备资料(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a、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记录 b、工程质量保修书 c、住宅质量保证书 d、住宅使用说明书 E、备案资料 a、市管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单(竣工验收后十天内盖完商砼站、墙改办、市场站、安全站、造价站章) 注:1、造价站的章为成本部协助完成。 2、市场站必须在室外道路、景观完成后才验收。 b、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后三天内盖完施工方、设计、勘察、监理、建设方章) c、武汉市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竣工档案验收申请表(竣工验收资料合格后三天内) 3、监理单位所需资料(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A、桩基评价报告 B、地基与基础评价报告 C、主体评价报告 D、竣工评价报告 4、建设单位所需备案资料 A、前期手续(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b、工程施工许可证

辽宁省ICP备案办理

辽宁省ICP备案办理 辽宁省ICP备案办理(首次ICP网站备案流程) 第一步:登陆https://www.360docs.net/doc/1417521562.html,,右侧有自主备案导航(仅适用于首次自主备案,如果主体已经备案过,请联系接入商); 第二步:网页右侧自主备案导航,选择接入商所在省、输入接入商名称和验证码,点“进入”; 第三步:点击查询出来的接入商名称,系统会自动跳转到接入商备案网页; 第四步:接入商备案首页上注册并填写备案信息,具体可查看网页备案流程或者咨询接入商。 第五步:按照规范填写网站ICP备案信息,并做好ICP备案真实性核验工作。 第六步:等待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审核,管局审核后获得备案号,开通网站。 辽宁省ICP备案办理(接入商ICP网站备案流程) 一、新用户备案。指原先没有备过案(即没有备案号)的主体进行备案。由用户在企业侧备案系统注册用户并填写备案信息,或者直接由接入商代为备案。接入商需要做好备案真实性核验工作。 二、备案信息变更。指对在本企业侧备案系统已经接入的备案信息进行变更。包括主体信息、网站信息或者接入信息的变更。此种操作需要用户的备案密码。

三、新增接入。指实际在本企业托管或租用空间的已有备案号的网站,但备案系统中其接入信息非本企业。此时,需要接入商在企业侧备案系统中做新增接入操作。此种操作需要用户的备案密码。注:新增接入后需要获得通信管理局审核后才能看到主体信息。接入商在看到审核通过后的备案信息后应及时对不准确的备案信息进行变更。 四、新增网站。指已有备案号的主体开办新网站时所需要进行的操作。此种情况存在两种情形: 1、该备案号本来就是在本企业侧备案系统有接入的。 2、该备案号原先在本企业侧备案系统并没有接入,这时新增网站需要通过通信管理局的审核后才能看到主体信息。新增网站操作需要备案密码。 五、取消接入。是指网站原先在本企业侧备案系统接入,但现在服务器或者空间已经转走,需要将该接入信息取消掉。接入商直接找出该条备案信息,直接做取消接入操作即可,无需备案密码。 六、备案注销。包括网站注销和主体注销。网站注销后,该网站信息就不存在了。主体注销后,该备案号及其备案号下的所有网站都将不存在。网站停办、公司注销等情况时需要做此操作。此类操作需要备案密码。 辽宁省ICP备案常见问题 一、辽宁省ICP备案办理,自行备案导航无法进入怎么办? 有很多用户反应,在工信部备案网站上备案时时,接入商自行备案导航点击了无法进入。很可能的原因是用户设置了拦截跳出窗口。您只要修改相应设置或者在点击“进入”按钮的同时按住“ctrl”就可以了。 二、辽宁省ICP备案办理,二级域名是否要ICP备案? 根据操作规定,只要顶级域名备案就可以了。不过,如果二级域名指向的是不同的IP地址,要跟接入商联系一下,让接入商在原备案网站下添加接入信息。比如,https://www.360docs.net/doc/1417521562.html,/指向的是一个IP地址A,接入商是甲,https://www.360docs.net/doc/1417521562.html,指向另一个IP地址B,接入商是乙。这

合同备案网上办理操作流程说明-(1)

合同备案网上办理操作流程说明 一、网上办理合同备案的范围 网上办理合同备案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承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订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目前,“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中植入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和《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EF-2007-0203)两个版本电子合同文本,使用该两个版本合同之一的,一律通过网上办理合同的填写、报审、修改、提交备案。 二、网上办理合同备案的流程 (一)申请人注册及合同填写、报审、修改和备案 用户使用Internet Explorer 8浏览器,登录武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417521562.html,/),点击网页左边的“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系统”窗口,进入系统,进行网上合同备案。第一步:进行网上合同备案用户注册。 输入企业信息,填写登录用户名,姓名和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通过短信方式,自动将“验证码”发给申请人进行用户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的手机上,申请人输入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则用户注册成功。其中“经办人信息”中“登录用户名”为登录系统注册时使用的用户名,是申请人今后办理合同备案事宜登录系统时,长期使用的用户名,登录系统的初始密码为“123456”。 第二步:进行网上合同填写、提交备案审查。 1、登录武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点击“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系统”窗口模块,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合同备案

系统,按顺序点击“合同备案——未提交合同——新增备案”,在“新増备案”页面中输入工程基本信息,选择“备案机构(备案机构是根据工程管辖权限和所在区域,对受理合同备案的机构进行选择)”,最后点击“保存”。 2、合同填写与上传提交。合同备案申请人根据双方约定,在系统中选择相应的合同文本,在网上完成合同填写后,随同相关电子资料一并提交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备案需上传的相关电子资料清单如下: (1)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电子数据; (2)中标人的商务标和投标函附录及中标价电子数据; (3)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4)实行担保的工程,双方的担保函复制件(扫描件)注:招标控制价电子数据和商务标电子数据以xml格式上传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及备案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及备案资料目录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工程完成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施工单位进行自评,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A4纸、打印)。该报告须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A4纸、打印)。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A4纸、打印)。该报告须经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建设单位完成上述1、2、3条工作后,验收前3日内将综合验收参加的单位及时间通知市建委综合科,并书面提出验收申请要求,验收时市建委综合科现场进行监督。经规划、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取得上述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5、建设单位填报工程竣前检查申报表,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竣前检查意见。建设单位已组织施工等单位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工程竣前检查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竣工前检查,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通知建设单位按

照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三、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分管质量经理)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 2、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3、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及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验收意见等(A4纸、打印)。该报告须有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备案所需文件整理齐全,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备案资料报市建设委员会综合科申请备案。 2、对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服务指南之六 6.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2010年3月修订) 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报建的房屋建筑项目和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到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屋建筑项目、市政公用项目中包含的配套专业工程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壹、申办条件 (壹)房屋建筑项目 1.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 2.项目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或备案; 3.项目包含电梯工程时,已按规定通过电梯专项验收; 4.2003年10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居住建筑以及2005年7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已按规定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二)市政公用项目 1.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 2.项目已按规定通过规划专项验收; 3.项目包含消防工程时,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或备案; 4.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水等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已按规定通过环保专项验收;

5.项目包含电梯工程的,已通过电梯专项验收。 二、办理程序 第壹步:建设单位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下载或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深圳市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有关表格且加盖单位公章,且按本服务指南指引的申请资料清单,准备有关资料。 第二步:建设单位在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递交申请资料,且领取办文结果: A.如备案资料不齐全,或建设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或业务办理中心收到质监机构给该项目出具的竣工验收责令整改通知书且未整改完毕的,领取业务办理告知,按要求整改或接受行政处罚后,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重新申请备案; B.如备案资料齐全,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业务办理中心未收到质监机构给该项目出具的竣工验收责令整改通知书或已整改完毕的,领取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 第三步:对已备案的工程项目,申请单位可在1个工作日后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查询备案信息是否公布。 三、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佛山备案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网上收件:申请人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地址http://119.145.135.38/fscx/)在线申办,并上传该事项办事指南要求的全部电子化申请资料,按信任优先原则,不需提交纸质文件。 二、网上受理:资料齐全发出网上受理回执,并短信通知;需要补正资料的,一次性发出网上补正意见,并短信通知,申请人上传需补正的电子化资料。 三、网上审核:网上受理后进行网上核对、审核,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短信或电话通知,并发出网上审核进程动态信息供申请人查询(审核通过的,不发放纸质版诚信手册,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电子信息为准)。 办理时限:承诺10个工作日(不含网上预审2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一、市外园林绿化企业需要提交并上传下列资料: 1.《<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含产权证复印件);办公场所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小区的住宅),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应的办公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话、电脑等)。 6.企业派驻佛山机构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企业派驻佛山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及下列人员:企业派驻的持市政公用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必须是一级建造师)或持园林项目负责人证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3人,专职安全员的园林助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7.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以本单位(含其分支机构)或佛山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申报前3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社保台帐应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码、缴费基数、缴费期限等); 8.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供身份证,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签名由本人亲自签署); 9.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二、市外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需要提交并上传下列资料: 1.《<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含产权证

最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工程备案手续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工程备案手续 随着我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改革及《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与之配套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贯彻实施已近三年了,但在这期间,笔者认为大多数相关单位对《办法》和(指南)执行较好。但是也有少数单位(特别是少数建设单位)对《办法》和(指南)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执行不规范。导致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程序混乱,参验人员职称级别、专业验收组人数、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不符合要求,验收上报备案资料不齐等时有发生。 在此,笔者就建设单位怎样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以及怎样上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浅谈《办法》和(指南)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和应用。 1、当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完成的工作: 1.1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监理三个单位的各专业人员根据该工程的实际功能分别组成几个专业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竣工预验(即内部初验)。 1.2确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规划、公安消防、环保、节能、人防、电梯、档案、监理、施工等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并写出各自的专项检查合格报告或准许使用文件。 1.3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并确定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及组员名单。 1.3.1验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被委托人担任。 1.3.2设付主任一名,由主任任命,该职务由建设单位派驻施工现场代表或该工程的总监担任为宜。 1.3.3笔者认为还应设工作人员一名,负责会议签到、会议纪录和各种文件签字的传递和收集工作。 1.3.4验收委员会不应少于6人,分别由持有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的被委托人担任。 1.3.5根据所验工程的功能确定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及组员,一般工程不应少于三个专业验收组(土建、水暖、电气)。 a、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宜在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由主任任命产生。 b、土建专业验收组组员应为四人以上,由主任在参验单位人员中,各任命1人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环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 二、办理事项 主办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协办事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三、承办部门 主办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协办部门:市规划局 市公安局消防局 市环保局 四、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五、提交材料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 (一)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份(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1份(复印件); 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及档案移交书1份(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5、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1份(原件); 6、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1份(原件); 7、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8、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9、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复印件); 10、施工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已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且已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证明或竣工结算文件或竣工结算纠纷已进入司法或者仲裁程序的证明。” 11、《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综合评价表》1份(原件) 12、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1份(原件); 13、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1份(复印件); 1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份 (复印件)。 15、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光盘1张; 市政管线工程提交经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绘资料光盘1张。 (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申请表(并联验收项目) 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筑竣工平、立、剖面图及竣工总平面图)1份(原件); 3、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icp备案如何办理

企业网站建设备案需要哪些资料?企业网站不备案可以吗 互联网比5年以前要发达很多倍,网络这么发达就肯定需要相关的证件,要是谁都做一个网站那网络是非常混乱,企业网站建设建议备案一下是比较好,现在开国内域名网站服务器的是必须要备案,不备案的话你网站根本打不开,访问不了。虽然企业网站建设备案是比较麻烦,但就是刚开始的时候麻烦一点,也不是非常麻烦吧,你的企业网站备案了客户也比较相信一些,只一个正规的企业网站最好是备案,企业网站建设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一、企业网站建设备案需要的资料有: 1.营业执照,需要原件副本,扫描或者是拍照一下都可以。 2.企业法人身份证,需要第二代的身份证,第一代的身份证不能进行网站备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或者是拍照,这里必须是要法人的证件。 3.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或者是专业备案幕布做背景的上半身照片,这里的图片千万不能处理,处理的图片没用,到时候需要重新提供麻烦不少还浪费时间,专业备案幕布直接找你所购买网站服务器的公司要,一般会快递给你,不过当地也有专业拍备案照片,联系你所购买网站服务器公司,会帮你解决。 4.《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需要法人或是是网站负责人签字,这里签字的人和提供身份证证件的人要一致,最好都是法人,比较容易通过,在《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最底部网站负责人签字地方签字,写上日期,要写的清晰可见,不能涂改不能用草书,签好字之后盖上单位公章。《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最上面网站主办者名称就写营业执照上面的全称,网站域名就写你现在备案的域名,记住写这个域名的时候不要写www.。比如给https://www.360docs.net/doc/1417521562.html,这个域名备案,就写https://www.360docs.net/doc/1417521562.html,就可以,一个上面最多只能备案5个域名。 5.《安全信息承诺书》签字盖章就可以。 二、企业网站建设备案证件简洁版: 1、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3、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4、网站负责人照片 5、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6、安全信息承诺书 三、企业网站备案详细联系方式: 1.主办单位全称(个人填写姓名); 2.主办单位证件号码(企业公司为营业执照副本,个人为身份证、其他组织机构为代码证); 3.主办单位有效证件住所(证件上的地址,必须要详细到省市区县街号楼室); 4.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与主办单位相同); 5.主办单位所在省; 6.主办单位所在市; 7.主办单位所在县; 8.主办单位通信地址(必须详细到省市区县街号楼室); 9.网站负责人姓名; 10.有效证件号码; 11.办公电话(格式:086-010-*******); 12.手机号码; 13.电子邮箱; 14.网站名称(注意参网站名称命名规则;注意网站名称与网站内容、性质一致); 15.网站域名(您的域名若提交过备案,请同时提供相应的ICP帐号和密码); 需要发送的电子档材料(提交给备案专员,所有扫描件必须原件彩色扫描) 个人:网站负责人备案采集照、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单位:网站负责人备案采集照、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组织

刻章备案须知以及办理流程

刻章备案须知以及办理流程 一、凡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刻制印章,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须持以下资料,并附印章样模,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授权刻章委托书。 (二)已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部门章或专用章,须持以下资料,并附印章样模,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 1、企业同意刻章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法人代表授权刻章委托书。 二、党、政、军机关和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公章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党、政、军机关和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须持以下资料,并附印章样模,到市公安局综合 办证大厅或到南沙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大厅办理。 1、政府批文或本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成立文件; 2、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刻章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社团组织申请刻制印章,须持以下资料,并附印章样模,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大厅或到南沙 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大厅办理。 1、民政部门核发的团体登记证明; 2、民政部门同意刻章证明; 3、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外地驻穗机构、境外企业驻穗办事处申请刻制印章,须持以下资料,并附印章样模,到市公 安局综合办证大厅或到南沙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大厅办理: 1、外地驻穗机构需提供广州市协作办公室核发的《全国各地驻穗代表机构备案登记证》原件及其 复印件一份,境外企业驻穗办事处需提供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以及广州市工商局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机构注册证》原件及其复印一份; 2、派出机构同意刻章证明; 3、驻穗机构(办事处)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总1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 1、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并达到竣工条件后,填写《单 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附加相应的竣工资料,向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预验收。 竣工资料包括《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植物成活率统计记录》。 2、监理单位(总监)收到《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后,及时组织预 验收。 内容包括:对工程实体检查验收、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植物成活率统计记录》内容进行核查。 通过预验收后,施工单位编写《工程质量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编写《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及时《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汇齐附件报建设单位准备工程竣工验收。附件包括: (1)《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建设单位收到上述文件后,及时编制《竣工验收通知单》,报质监站。 《竣工验收通知单》附件: (1)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总平面图; (2)监理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 植物成活率统计记录》。 4、质监站确认竣工验收方案,并在《竣工验收通知单》上签署意见。 5、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小组成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单位(子单位)工 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监站开展同步监督。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记录表》。 6、建设单位在验收完成后7个工作日持《竣工报告》、《单位(子单位)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报质监站存档;15个工作日内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到当地园林绿化局办理备案手续。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范本

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湖南省建设厅制 申报说明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向当地质量监督站办理 有关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施工单位按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施工完毕,已由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承 包范围内(含分包项目)的工程进行了全面自检,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与设计图纸的要求,已由 企业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分别签署了《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勘察、设计单位已由单位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有关专业人员参与了对竣工项 目的检查,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程、标准要求,由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与注册执业人员签署 认可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了全面核查,符 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与设计要求,已由总监工程师签署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意见与质量评定文件,并加 盖单位公章。 (四)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五)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已设立《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永久性 标牌》。

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做下列工作: (一)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站领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在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质量监督 站监督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达到合格后,由建 设单位项目法定代表人签署验收意见。 (二)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完整、有效、并整理成册,经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审查签字。 (三)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技术资料提交当地质量监督站审查。 三、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应向质量监督站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内容执行情况、质量责任行为情况、 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情况、工程管理及竣工质量验收情况、质量总体评价等。 4、工程施工许可证。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6、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意见。 7、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有关质量检测与功能性试验资料。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1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已签署意见的竣工结算。 四、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就是建设单位办理产权证书的必备文件。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房屋建筑工程,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证书,不得转为固定资产;未办理 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纳入城市维护管理范围。 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一份在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决算并办理质监费结算后交建设单位, 一份交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一份交城建档案机构,一份留质量监督站存档。并按规定长期保存。

ICP备案所需材料

1、Q:ICP备案有哪些手续?需要哪些材料?期限如何? A:若自主备注: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采用网上备案方式进行备案,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材料包含:1),备案登记表;2),主板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3),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如服务项目属于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还应提交已取得的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若通过接入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开设的网站,则由提供相关信息由接入服务提供者统一办理。 相关文件:(一)《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第六条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 第七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格式见本办法附录),履行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电子验证标识和备案编号,并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有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其《备案登记表》中填报的信息的,应当提前三十日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终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服务终止之日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注销手续。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省、自 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也许不全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该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完工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递交 工程质量竣工报告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组织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和其他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 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将竣工验收10项条件 和资料向质监站汇报 建设单位向质监站申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单位递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书面通知质监站 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 质监站审查建设单位递交的 竣工验收10项条件和资料 符合条件的,发给建设工程不符合条件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 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重新确定验收时间 ?添加评论 评论读取中... 取消 ?jieryouh | 2009-10-12 05:46:23 ?有0人认为这个回答不错 | 有0人认为这个回答没有帮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合同。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 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 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 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 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 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 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 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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