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完整
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一、背景和目的本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确保用工合规和信息准确性,保障雇员和用工单位的权益。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用工单位和雇员,包括但不限于全职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
三、用工备案流程1. 用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用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确保合法用工;•用工单位应根据实际用工情况,提前报备用工信息给相关部门,并在变更用工信息时及时更新备案;•用工单位应保证提供的用工信息准确、完整;•用工单位应履行雇佣合同和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 雇员的责任和义务•雇员应准确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雇员应与用工单位签订或参与签订雇佣合同,并遵守合同约定;•雇员应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并按规定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雇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法律法规。
3. 用工备案流程•用工单位根据实际用工情况,编制用工计划并报备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收到用工计划后,进行审查和备案;•用工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雇员进行筛选,并与其签订雇佣合同;•用工单位将签订的雇佣合同和相关用工信息报备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收雇佣合同和用工信息后,进行审查和备案;•用工单位在雇佣关系发生变动时,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四、备案记录和保密1. 备案记录•用工单位和雇员的个人和用工信息将被记录并保存在相关部门的备案系统中;•相关部门负责备案记录的管理和维护。
2. 保密责任•相关部门和使用备案信息的人员有义务保守信息的机密性,未经允许不得将备案信息泄露给任何非相关人员。
五、制度执行和改进1. 执行•用工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雇员应积极配合用工单位进行用工备案。
2. 改进•用工单位和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用工管理的需求,及时对本制度进行监管和改进;•用工单位和雇员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改进建议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反馈。
劳动用工备案办事指南

劳动用工备案办事指南第一篇:劳动用工备案办事指南一、受理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
用人单位续用流动人员,自续用之日起30日内;在劳动合同期内辞退流动人员,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
二、提供资料(一)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2、已根据穗劳社函〔2007〕1388号进行劳动合同签收公示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复印件后,可提交劳动者未签名表办理备案。
(三)属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仍有效的人员,还需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原《失业证》(未办理失业登记人员或失业登记失效人员不用提供)。
(四)流动人员在本市暂住证复印件(已办理暂住登记但未领取暂住证的可出示办理回执并提交复印件)。
(五)已婚育龄女性流动人员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六)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说明1:用人单位办理流动人员续期、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备案时不需要提交劳动者暂住证、计生证。
说明2:未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或单位名称等变更的用人单位,先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或用工主体资料变更。
1、填妥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或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一)一般即时办结。
(二)人数较多、无法即时办结的,与用人单位约定办结时间。
四、不收费。
五、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四)《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五)《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六)《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七)《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六、领件须知原受理窗口领取如下资料:(一)已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打印简化版”两份。
劳动合同备案流程

劳动合同备案流程劳动合同备案是指用人单位将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备案到劳动行政部门的一项程序。
劳动合同备案是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用工备案义务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劳动合同备案的具体流程。
首先,用人单位需要准备好劳动合同备案所需的材料。
这些材料通常包括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确保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接下来,用人单位需要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在提交材料时,用人单位需要填写相应的备案申请表格,并将相关材料一并递交给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行政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劳动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审核通过后,劳动行政部门会对劳动合同进行备案登记,并颁发备案证明。
用人单位在领取备案证明后,需要将备案证明保存好,并在劳动者入职时向其出示备案证明。
备案证明是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用工备案义务的重要凭证,也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备案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发生变更时,需要及时将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备案到劳动行政部门;当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或解除时,也需要将劳动合同备案情况进行相应的变更或注销。
只有在劳动合同备案工作做到位、做到好,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备案是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用工备案义务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用人单位需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备案流程办理,确保备案材料的合法合规,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并做好备案证明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网上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流程

网上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流程1.公司登录劳动用工备案平台,填写相关信息。
The company logs into the online labor employment registration platform and fills in the relevant information.2.提交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Submit a copy of the company's business license, organization code certificate, and tax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3.填写劳动用工备案申请表格并加盖公章。
Fill in the labor employment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 form and affix the official seal.4.提交用工备案申请表格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Submit the employment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 form and a copy of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s identification document.5.递交劳动合同样本和用工需求情况。
Submit the sample labor contract and employment demand information.6.等待劳动用工备案平台审核。
Wait for the labor employment registration platform to review the application.7.如果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后再次提交。
If the information is incomplete or does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supplement or modify the relevant materials before resubmitting.8.获得劳动用工备案批准文件后,打印备案表格并加盖公章。
劳动用工备案流程

关材料进行
厅劳动工资
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 解除(终 止)劳动 合同 15日 内到 劳动 保障 厅工 资处
用人单位发生下列情形时,需持相关材料进行 注销备案: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2、用人单位解散; 3、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合并、分立或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5、法动用工备案手册》,并录 入信息
用人单位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 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社 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其他用人单位依 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复印件,加盖 单位公章,并持上述两种《信息采集 表》到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备案
与劳动者 依法签订 劳动合同 之日起30 日内
续签-劳动合同到期 后,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 同的,用人单位应办理续 订劳动合同备案。 补签-用人单位招用 劳动者,因双方任何一方 原因未订立劳动合同,应 自用工之日起补签劳动合 同,并办理补签合同备案 30日内到省 劳动保障厅 工资处
表1
中省直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流程
用人单位办理 劳动用工备案
对现有 用人单 位存量 信息进 行采集
初次备案
新注册 的用人 单位于 30日内 用人单位 新增人员
变动备案
注销备案
到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领取《用人单位劳 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 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或网上下载电子表 格,并将信息填写或录入电子表格
15日内 到省劳 动保障 厅工资 处 用人单位需持上述相应情形有 关的证明材料、《解除(终 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经 劳动者本人签字的《解除(终 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进行劳 动用工变动备案
省劳动保障厅工资处 录入相关信息
省劳动保障厅工资处办理注销备案 手续
注:《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实行年检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初至次年3月份前,持《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和填写完毕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年检情况表》,到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 :《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实行年检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初至次年3月份前, 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12月初至次年 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和填写完毕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年检情况表》,到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 》, 处对《手册》进行年检。 咨询电话:0431-88690631、 。 咨询电话 处对《手册》进行年检。 咨询电话:0431-88690631、88690895 相关表格网上下载地址: 或汉字输入“吉林省劳动保障厅”进入省劳动保障厅网站首页后点击“劳动工资” 相关表格网上下载地址: 或汉字输入“吉林省劳动保障厅”进入省劳动保障厅网站首页后点击“劳动工资”进行下载 ://ldbzt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程序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程序一、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行政许可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的通知》(鲁劳社〔2008〕51号)。
二、办理程序(一)初次登记备案程序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登记或者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填写《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开户申请表》和《用人单位登记表》,到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进行初次备案。
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其他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职工名册、劳动合同样本;(3)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用户开户申请表和用人单位登记表(下载地址:);(4)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备案程序1、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形发生下列变化时,应当自情形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1)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者调入人员的;(2)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变更劳动合同的;(3)成建制划入或者划出的;(4)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5)其他应当进行变更备案的情形。
2、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变更备案。
3、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变更备案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新招用职工的,提供招用人员登记表、用人单位新招职工名册、劳动合同;(2)续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提供用人单位续签(变更)职工名册、续订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3)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三份;(4)企业合并、分立、兼并、合资、合作及改制等过程中职工集体转移工作单位的,应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人员移交手续及相关文件或证明;(5)职工退休、死亡的,提供退休证或者退休审批表、死亡证明;(6)职工调动的,提供相应的调动手续。
阿克苏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流程

阿克苏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流程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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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用工备案流程指南

企业劳动用工备案流程指南一、企业申请开通网上备案系统: 企业填写《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开户申请表》、《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电子版就业促进科领取)各一份,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等材料送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审核,。
经审核若通过,2日即可开通;审核不合格者通知用人单位,指导其规范后,重新申请。
二、企业网上备案系统开通后,登陆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站(网址,用户名为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或工商营业执照号码,密码为888888),将现有人员上传录入到用工备案系统。
程序如下:第一步完善企业信息:在“企业信息管理”栏,完善企业信息情况,为以后登录工作做准备。
第二步:“劳动用工管理”栏点击“劳动用工登记”:输入劳动者身份证号码,提交后依据提示逐步完成,直至劳动合同书上传结束。
三、企业劳动用工变动备案手续(书面备案与网上备案同步进行)。
网上备案系统开通后,企业如有人员变动,按下面程序办理:第一步:网上备案增加人员时,用人单位在办理书面劳动用工备案前需登陆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站,将需书面备案的人员信息录入到劳动用工备案系统(见二项)。
其他人员变动时,先点击“劳动合同管理”:选择劳动者,根据用工变动情况点击合同“终止”(“解除”、“续订”)—“提交”;后点击“劳动用工管理”:根据用工变动情况点击“终止”(“解除”、“续订”)—“提交”。
第二步:书面备案1、增员所需材料: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花名册(电子版就业促进科拷贝);⑵合同制职工备案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备案表、职工调动申请表、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备案表等其中一项。
2、减员所需材料: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和花名册(电子版就业促进科拷贝);⑵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3、续签所需材料: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和花名册(电子版就业促进科拷贝);⑵新签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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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一份及《劳动用工备案表》;
4、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应在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变更前劳动合同文本及变更依据、《劳动用工备案表》;
4、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等发生变更后,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变更后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
手册》及《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用人单位的注销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退休手续、《劳动用工备案表》;
4、宣布注销用人单位的文件、法院破产终结公告、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注销就业登记的手续;
7、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注销之日起15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附件2:
劳动用工备案表
用人单位(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说明:1、请用人单位在备案的事项的()中画",并填写相关内容
2、本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用人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