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竞赛赞助企业管理办法
襄阳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襄阳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保证其有序开展,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有组织、有计划开展的竞赛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应于襄阳技师学院教师和学生参加的校内外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学院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师生参加的各种技能竞赛的组织领导。
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教学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参赛系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处,教学处处长兼任竞赛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教学处负责全院职业技能竞赛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包括竞赛的申报登记和结果登记,监督竞赛的举办过程和结果。
第六条职业技能竞赛根据竞赛组织机构的性质,各类技能竞赛分为以下五个级别:1.院级技能竞赛:指学院每年组织的全院技能竞赛,即每年一届的技能节活动。
2.市级技能竞赛:指市政府部门组织或由其组织并由企业冠名的市级或跨市技能竞赛。
3.省级技能竞赛:指省人社厅、教育厅、省总工会等政府部门组织或由其组织并由企业冠名的全省或跨省区的技能竞赛。
4.国家级技能竞赛:指人社部、教育部组织或由其组织并由企业冠名的全国性技能竞赛。
5.国际级技能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组织参加的世界技能大赛。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学院师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实行申报制,各类技能竞赛参赛系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专业实际情况向学院申报,填写《襄阳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报教学处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上报学院立项,未提交正式申请的赛项,学院不予批准参赛。
第八条教学处负责竞赛的宏观管理,做好各类竞赛的协调管理工作;收集、公布各类竞赛的信息;负责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等工作。
第九条教学系应加强竞赛的组织、管理、培训等工作。
做好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配备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组织竞赛前的辅导和训练,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提供必要的设备、场地和耗材等,做好参赛时的后勤保障工作,严禁无计划、无培训方案的培训。
绵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绵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25•【字号】•【施行日期】202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绵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竞赛体系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四章技术工作第五章竞赛奖励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规范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规范或特定职业(工种)技能要求,根据生产和服务工作实际,开展的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竞赛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人社部门主办、联办及统筹管理的职业技能竞赛。
第四条职业技能竞赛应坚持科学、绿色、安全、廉洁的理念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倡导集中办赛、开放办赛的模式,积极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章竞赛体系第五条鼓励和引导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和院校立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
构建以绵阳市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行业、专项、县级技能竞赛为主体,企业、院校技能竞赛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第六条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绵阳市职业技能大赛由市政府主办,每两年举办一届,设置10个左右赛项。
市人社局负责牵头承办绵阳市职业技能大赛,适时组织举办专项赛,统筹指导绵阳市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负责组建职业技能竞赛专家委员会。
绵阳市行业职业竞赛由各牵头主办单位负责组织管理。
各地人社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分类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绵阳市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和二类职业技能竞赛。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3•【字号】东府办[2012]108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2〕10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东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及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7〕175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职业规范以及行业企业特有职业(工种)有关规范要求,结合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实际而开展的,以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重点的,有组织的群众性职业技术技能比赛活动。
第三条竞赛应坚持社会效益为主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竞赛活动要明确思路、创新方式,联合电视台等媒体,以塑造和展示东莞现代产业工人良好形象为目标,优化项目设置,创新竞赛方式,提高办赛水平,办出东莞特色、现代气息和品牌效应,有效扩大竞赛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第二章竞赛分类第五条竞赛实行分类管理,我市竞赛分为两类。
市级一类竞赛,由市人力资源部门举办或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及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联合举办。
市级二类竞赛,由市有关职能部门、行业组织举办或联合企业、职业院校举办。
第六条市级一类竞赛的职业(工种)为技术要求高、覆盖面广、通用性较强的职业(工种)或新兴职业(工种)。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27•【字号】豫政办〔2024〕42号•【施行日期】2024.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4〕4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竞赛体系第三章竞赛计划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竞赛集训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政策激励第八章附则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完善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体系,加快技能河南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开展的各级各类竞赛活动。
本办法所称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实际,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有组织开展的群众性竞技活动。
第三条竞赛突出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建,引导广大劳动者积极参加,努力提升技能水平,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社会氛围。
第四条竞赛应当聚焦我省产业发展,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层层选拔的原则。
第五条竞赛工作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管理。
第二章竞赛体系第六条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分为省、市、县三级。
技能竞赛财务管理办法

技能竞赛财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技能竞赛中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特制定
本办法。
二、经费管理
1.技能竞赛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政府拨款、企业赞助、个人捐赠等。
各
类经费使用应当遵循财务管理相关法规和规定,保证合法合规。
2.经费的申请、审批和使用应当经过合理程序和审批流程,确保使用目
的清晰明确,符合技能竞赛的需求。
三、财务报告
1.每期技能竞赛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财务报告,详细列明收入来源、
支出明细及结余情况。
2.财务报告应当经过组织部门或者主办单位审核确认,确保真实可靠。
四、开支管理
1.经费开支应当严格按照预算计划进行执行,不得私自挪用,确保经费
的专款专用。
2.对于意外支出或者超出预算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备相关部门,经过批
准后方可进行使用。
五、审计监督
1.技能竞赛的经费使用应当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监督,确保经费
使用规范和合理。
2.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技能竞赛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纠正。
六、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技能竞赛活动。
对于未尽事宜,由主
办单位补充规定。
以上为技能竞赛财务管理办法,敬请遵守。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1.15•【字号】辽人社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推进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辽宁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1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竞赛体系第三章竞赛计划第五章竞赛集训第六章激励政策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辽宁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推进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辽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23〕13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技能竞赛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是指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办、参与主办及统筹管理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等,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密切结合生产和服务工作实际,有组织开展的以考核实际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同场竞技比赛活动。
第三条竞赛对标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全国技能大赛”),借鉴吸收先进理念和经验做法,努力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大赛为引领、辽宁省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全省技能大赛”)为龙头、行业和地方竞赛以及专项竞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竞赛为基础的竞赛体系,不断提高办赛水平和质量,提升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公司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公司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导职工学习技术、提高技能,走岗位成才之路,营造尊重知识、尊重技能的氛围,促进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和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以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重点的职工技能竞赛活动。
第三条职业技能竞赛要在明确标准的前提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技能竞赛与生产经营、职工培训、考核鉴定等紧密结合,通过竞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为职工搭建切磋技艺、展示技能的舞台,促进技能操作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技术结构的优化。
第四条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技能竞赛活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职业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级一类、国家级二类、公司级和企业级。
国家级一类竞赛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牵头组织的跨行业、跨地区的职业技能竞赛;国家级二类竞赛是公司与有关单位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的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公司级竞赛是由公司组织的、面向所属企业的职业技能竞赛;企业级竞赛是企业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章竞赛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级职业技能竞赛由公司人事教育部归口管理,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企业级职业技能竞赛由企业人事劳资(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企业鉴定机构组织实施。
第六条举办职业技能竞赛须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确定竞赛工种、规模和时间,制定竞赛标准和奖励办法;(二)确定裁判长和裁判人选;(三)审核批准竞赛规则;(四)管理和使用竞赛资金;(五)协调解决竞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
第七条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和竞赛工种裁判组等工作机构。
竞赛办公室一般设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具体负责竞赛的筹备和组织工作,包括制定竞赛组织方案、竞赛规则和有关技术文件;负责与竞赛各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负责竞赛期间的各项宣传工作;负责竞赛的总结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竞赛赞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竞赛赞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8.10•【字号】渝人社发〔2020〕71号•【施行日期】202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竞赛赞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各职业院校,各大中型企业,有关单位:《重庆市职业技能竞赛赞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第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8月10日重庆市职业技能竞赛赞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全市职业技能竞赛,规范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赞助活动,推动全市职业技能竞赛蓬勃开展,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研、以赛促评、以赛促建、以赛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赞助,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内外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国际组织、海外华人社团等(以下简称赞助方)自愿为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和支持职业技能竞赛发展提供的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根据经济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产业发展、企业生产和服务工作实际,有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竞技活动,主要包括列入国家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的国际竞赛、全国竞赛、市级竞赛、区县级竞赛和大型企业岗位练兵等。
第四条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赞助活动,应当遵循如下原则:(一)以有益、服务于职业技能竞赛为宗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二)坚持平等、自愿、合作、共赢;(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四)严格遵守财政、税务、审计、市场监管和物价部门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五)专款专用、专物专用,不得随意丢弃(损毁);(六)谁主办、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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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竞赛赞助企业管理办法
XXXXXXXXXXXXXXXXXXXXX面向社会企业开展合作,为关心XX 行业、XXXXXXXX发展的企业提供展示平台。
XXXX赞助企业合作事宜以本管理办法为框架,由XXXXXX负责组织实施。
一、赞助企业合作的宗旨
1.保证和推进项目进程的贯彻执行与落实。
2.提升项目水平,提升影响力与知名度。
3.为竞赛获得更加充足、稳定的组织经费和全面可靠的技术、服务支持。
4.为赞助企业提供独特的展示平台,通过竞项目宣传提高企业形象和产品品牌,展现企业的社会责任。
二、赞助企业的分类
赞助企业分为三个类别:
1.主冠名企业。
每年度向竞赛提供不低于XX万元的现金赞助,并与竞赛长期合作。
每年度项目只选一家作为主冠名企业。
2.协办企业。
每年度向竞赛提供不低于XX万元的现金赞助,同时提供实物赞助或一定规模的服务。
3.支持企业。
每年度向竞赛提供不低于XX万元的现金赞助,同时提供实物赞助或一定规模的服务。
三、赞助企业的基本条件
1.以社会效益和公益性目标作为参与竞赛的首要目的。
2.在产业、行业中具有良好的声誉,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与竞赛的理念和宗旨不相抵触。
3.财务与技术能力能够满足合作内容所涉及的产品、技术或服务。
4.能在自身市场推广方面为竞赛宣传做出积极努力。
5.具有与往届全国技能竞赛行业比赛合作的经历、贡献且表现良好。
6.同一领域,产品功能类似的企业,在同等赞助费的情况下,按照先后顺序确定赞助企业,赞助过上一年度竞赛的企业具有优先权。
四、赞助企业的内容
1.经费赞助。
赞助企业按照组委会的要求,将赞助经费按时划拨到秘书处指定账户。
2.赛项主要通用器材:计算机、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杀毒软件、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常用工具、考试软件、信号屏蔽仪、比赛用耗材、办公设备及用品、通讯设备、计时设备、评分工具等。
赞助企业按照竞赛组委会的要求,将设备按时送达指定地点。
3.赛项主要专业设备、软件等(根据赛项技术要求确定)。
4.赛项用品:奖品、纪念品、赛项服装、赛项资料制作、赛项证件等。
5.赛项宣传:网络或平面媒体支持、赛项形象策划、广告宣传。
五、赞助企业的荣誉
1.奖项荣誉
授予竞赛承办单位特别贡献奖;
授予竞赛协办单位贡献奖;
授予竞赛支持单位支持奖。
2.赞助企业领导进入竞赛组织委员会和竞赛专家委员会,参
与制定竞赛组织方案和技术方案。
3.积极认真参与竞赛活动。
赞助企业的具体条件由秘书处拟定并报竞赛组委会批准。
六、赞助企业的权益
在所属行业内使用年度“XXXXXXXXX职业技能竞赛”标志和称谓的市场营销权、提供产品和服务、媒体和公关活动、广告机会、活动优先合作、现场接待、荣誉待遇等。
赞助企业领导作为竞赛启动仪式特邀嘉宾,出席竞赛启动仪式。
参加与竞赛相关的宣传活动,作为竞赛预赛、决赛颁奖嘉宾,有关竞赛的常设及重要会议、参赛选手采访区等相关背景板显著位置设置竞赛合作企业的广告专区。
赞助企业的具体权益由竞赛秘书处与赞助企业签订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明确具体约定。
七、赞助企业的义务
1.应认真遵守和履行赞助协议,按期如数交纳赞助费。
2.遵从组委会制定的技能竞赛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
3.提供给赛项的设备、产品全部免费。
4.提供给赛项的设备技术可靠、产品成熟、使用安全,符合行业标准,符合环保标准。
赞助企业负责将提供给赛项的设备免费运输、安装、调试,达到赛项竞赛要求。
5.赛项设备供应企业须负责竞赛场地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技术支持。
7.赞助企业要保障设备供应,提供优质售后服务。
8.竞赛赞助企业应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直接或间接以技能竞赛名义违规培训。
(2)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赛题设计、结果评判等干涉竞赛比赛成绩的工作。
(3)不得从事违背商业道德的行为或者欺骗参赛人员及团体。
(4)不得在言行上损害技能竞赛和相关单位与个人的形象。
(5)赛项筹备期间,赞助企业不得以竞赛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和产品。
若有上述情况之一,将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其赞助资格,追纠其违约责任,并取消X年竞赛赞助企业资格。
八、赞助企业征集方式与实施步骤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赞助企业征集方式如下:
(1)全面征集。
在竞赛指定的报名平台公开征集企业合作意向。
(2)定向征集。
向具备技术条件或已表达过合作愿望的企业发出征集合作邀请。
(3)直接商洽。
直接与符合技术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洽谈。
2.实施步骤
(1)竞赛秘书处公布年度《XXXXXXXX职业技能竞赛赞助方案》,知会企业或向企业征集合作意向。
(2)企业提交合作意向书。
(3)竞赛秘书处与企业洽谈赞助方案。
(5)形成正式的赞助方案。
(6)报竞赛组委会备案赞助方案。
(7)竞赛秘书处与赞助企业签署合作协议。
(8)公示赞助企业。
实际操作中,以上步骤可根据需要增加或减少。
九、其他事宜
1.赞助合作意向书的内容应详尽,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所有资料。
2.在与竞赛组委会赞助合作计划不冲突的前提下,分赛区和赛项经竞赛秘书处同意并备案,可自行联系和实施企业合作。
3.秘书处须对各赛项赞助企业捐赠的实物及其使用和处理情况建立工作档案,登记备查。
5.未尽事宜以竞赛赞助合作协议和竞赛组委会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解释为准。
6.本规定由XXXXXXXXXXXXX职业技能竞赛秘书处负责解释。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