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湘建建〔2010〕109号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主导专业,下同)、监理员。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一、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

准见附件二)。各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将投标人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审内容,查验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对人员配备未达到本办法要求的,应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应注明施工项目部或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名单及证号。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招标文件备案管理和评标过程监管,及时将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未达到本办法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且应与投标文件相符。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对合同中未明确施工项目部或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或关键岗位人员与中标通知书不一致的,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重点审查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查验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确保配备到位、人证相符。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注明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名单及证号。

第六条除项目技术负责人按本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由建筑施工企业任命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详见附件三,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详见附件四)。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应与任命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安排专人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资料,并将持证人员录入“湖南省工程建设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资信平台”。

第八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经建设单位同意,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符合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应的任职条件。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部任职。

第九条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单位按设计要求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后(以下简称“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可以撤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监理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后,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后,可以撤离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及时将该合同段工程完工信息和关键岗位人员撤离信息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下列情形除外:(1)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2)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误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3)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4)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

(5)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6)因人员调动不能在本单位执业的。

更换人员的资格等级不得低于更换前,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员更换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总人数的50%。

第十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更换由建筑施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告工程项目相应的监管机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更换由监理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告工程项目相应的监管机构。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的更换应报告项目招投标监管机构,并抄告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更换应报告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机构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及时将人员更换情况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

第十一条现场监理部应加强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的检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应安排专人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对发现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应签发整改单责令其改正并报告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应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一线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定期检查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本办法和合同要求足额配备到位、各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为本单位人员、是否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各类检查时,应将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以此作为评价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

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责令改正;对发现二次及二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应按规定认定上报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省外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省外工程监理企业承揽本省工程监理业务组建的现场监理部,其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第十四条拆除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0年5月31日起施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附件2: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标准中总监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专监仅包括项目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括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

3、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每增加5万平方米,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各增加1人。

4、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附件3: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

一、项目负责人

1.任职条件:

(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2)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主要职责:

(1)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执行企业对项目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和规定任务;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突出抓好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管理;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T59-9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7)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8)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

(9)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

1.任职条件:

一级工程(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标准划分,下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二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三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专业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

2.主要职责:

(1)主持项目的技术管理;

(2)主持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计划;

(3)组织有关人员熟悉与审查图纸,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落实;

(4)负责技术交底;

(5)组织做好测量及其核定;

(6)指导质量检验和试验;

(7)具体组织编制和报审制施工组织设计、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有分包单位的,应负责督促落实分包单位的相应工作。

(8)参加工程验收,处理质量安全问题;

(9)组织各项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整理和归档;

(10)组织技术学习、交流技术经验;

(11)组织进行技术攻关。

三、施工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2.主要职责:

(1)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关键、特殊工序作业指导书、以及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组织施工;

(2)组织有关班组熟悉施工图纸,向班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及关键、特殊工序和安全交底,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好工序搭接,做好工序交接记录,努力完成形象进度计划;

(3)合理安排劳动组合,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逐日填写施工日志;

(4)科学安排各专业的配套作业和各工种之间的立体交叉作业;

(5)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和文明施工,做到场地清洁,材料堆放整齐有序。

四、安全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2.主要职责:

(1)在施工前,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依照项目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方案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向项目部提出重要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防范建议;

(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到现场跟踪巡查,定期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和人员、证件与单位相符情况,施工现场与专项施工方案相符情况;

(3)严格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控制,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并按规

范做好安全记录,建立隐患台帐;

(4)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及时发现、纠正、督促整改安全事故隐患,并报告项目负责人;

(5)对建设管理部门及其安监机构、现场监理部和施工企业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认真组织整改落实;

(6)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

五、质量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2.主要职责:

(1)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设计、项目质量计划、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国家颁发的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全面认真地进行质量检查;

(2)抓好质量教育,及时纠正质量事故苗头,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配合做好处理工作;

(3)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监督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等措施的实施,做好质量记录;

(4)参加质量回访,受理用户投诉,及时向主管部门传递不合格信息,并会同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等进行评审处理;

(5)负责对分包工程的工序交接,原材料、半成品和工程配套设备检验、试验的监控;

(6)负责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的核定检查及时向主管部门传递信息,并做好相关的质量记录。

六、标准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员岗位资格证书。

2.主要职责:

(1)参与施工图会审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2)负责确定建筑工程项目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范,并配置有效版本和组织学习;

(3)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范实施计划和措施,并组织交底;

(4)负责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范实施进行监督,对执行不到位的应向项目部提出纠正措施;

(5)协助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找出标准规范及措施中的不足;

(7)负责收集工程建设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范执行记录,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七、机械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械员岗位资格证书。

2.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和施工企业有关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落实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工作,负责落实对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的安拆告知制度;

(2)负责现场临时用电及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安装(拆卸)、使用、维护和保养,加强对安拆单位和安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施工、安装、顶升加结、拆卸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及临时用电管理台账;

(3)根据生产进度,熟悉和掌握机械设备的分布和技术状况,参与设备事故的分析

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4)负责设备的交接验收、清点、调运巡回检查以及报废设备的鉴定等工作;

(5)定期向企业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设备管理、保养和技术状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八、材料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材料员岗位资格证书。

2.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公司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2)掌握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所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混凝土、砂浆以及冬雨季施工措施中确定掺入的外加剂情况;并根据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及工程检验与试验计划,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的批量要求及取样方法,邀请监理部门见证取样,同时填写好检验、试验委托单,及时取回检验报告交相关部门,并对其使用情况、使用部门进行跟踪检查,认真填写质量记录;

(3)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做好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抗渗、砂浆试件并放置在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养护,每天做好标准养护室温度和湿度的控制及记录;对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及拆模试件应放置于构件同一地点同条件的养护,并准确记录所作试件的工程部位;

(4)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应满足要求,通过自检或有关部门检定,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及时调换;

(5)及时、准确填写好原材料、半成品、混凝土、砂浆等试验、检测记录。

九、资料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

2.主要职责:

(1)协助制定和建立施工资料管理计划及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建立施工资料收集台帐,进行施工资料交底。

(3)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审查、整理、立卷、归档、封存和安全保密工作及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封存和安全保密工作;

(4)负责提供管理数据、信息资料;

(5)负责施工资料、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资料的验收与移交;

(6)协助建立施工信息管理系统并负责施工信息管理系统的运用、服务和管理。

附件4: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任职条件:

建筑面积5000m2以下、高度24m以下、跨度15米以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工程合同价低于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由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含5年)并取得岗位证书的湖南省监理工程师担任。其它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总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14)审查施工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保证措施;

(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阶段性验收;

(16)督促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通报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17)安排专人检查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对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应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要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

1.任职条件:

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人员。

2.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程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

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回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测,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11)查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

(12)对建设工程拟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验收认可;必要时,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过程和钢筋的加工过程进行监理。

三、监理员:

1.任职条件:

具有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人员。

2.主要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

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序言 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全面、客观、深度分析当下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情况现状及趋势脉络,通过专业、科学的研究方法及手段,剖析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情况重要指标即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数量,年末从业人数,年末高、中级职称从业人数,年末注册执业人数,年末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营业收入等,把握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情况发展规律,前瞻未来发展态势。 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任何机构及个人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情况分析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处理。无数据不客观,借助严谨的数据分析给与大众更深入的洞察及更精准的分析,体现完整、真实的客观事实,为公众了解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情况提供有价值的指引,为机构和个体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目录 第一节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数量指标分析 (3) 一、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数量现状统计 (3) 三、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数量占全国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数量比重统计 (3) 四、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数量同全国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 析 (6) 第三节湖南省年末从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建设工程监理企业) (7) 一、湖南省年末从业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年末从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湖南省年末从业人数占全国年末从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湖南省年末从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湖南省年末从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8)

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程序及在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程序及在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程序: 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2、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3、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4、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5、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一、施工准备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1、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技术措施,完善质量管理程序及制度; 3、参与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交底;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5、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 6、对重点工程部位的中线和水平控制进行复查; 7、审批一般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 二、工程施工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对所有的隐蔽工程在进行隐蔽以前进行检查和办理签证,对重点工程由监理人员驻点跟踪监理,签署重要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2、对施工测量和放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纠正,并做监理记录; 3、检查和确认运到施工现场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并应查验试验和化验报告单,监理工程师有全权禁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和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 4、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 5、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合同; 6、对工程主要部位、主要环节及技术复杂工程加强检查; 7、检查和评价施工单位的工程自检工作;

8、对施工单位的检测仪设备、度量衡定期检查,不定期地进行抽验,以确保度量资料的准确; 9、监督施工单位对各类土木和混凝土试件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抽查; 10、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并认真做好记录; 11、对大和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报告业主。 (二)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 2、进行施工进度的动态控制; 3、建立工程进度台帐,核对工程形象进度,按月、季和年度向业主报告工程执行情况、工程进度以及存在的问题. (三)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月度和季度计量,认真核对其工程数量,不超计、不漏计、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计量支付签证; 2、建立计量支付签证台账,定期与施工单位核对清算; 3、从投资控制的角度审核设计变更。 三、施工验收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1、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受理单位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并提出意见; 2、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提出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3、组织工程预验收,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 四、施工合同管理方面的工作 1、拟订合同结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草案的拟定、会签、协商、 修改、审批、签署和保管等工作制度及流程; 2、协助业主拟订工程的各类合同条款,并参与各类合同商谈; 3、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跟踪管理; 协助业主处理与工程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争议事宜。

湖南省通信行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名单

湖南省通信行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名单 2009-11-25 204 打印大中小关闭 (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单位职务 1刘春明男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2刘正南男湖南省专用管理局局长 3易松柏男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副巡视员 4朱国斌男湖南省通信行业协会会长 5袁晓梅女湖南省通信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6谢小鹏男湖南省通信管理局主任 7李传健男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管理处处长 8孙玉书男湖南省通信管理局信息管理处处长 9陈军男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市场处处长 10罗健男湖南省通信管理局电信用户申诉中心主任 11向秀玲女湖南省通信市场处调研员兼副处长12李小玲女湖南省通信管理局网络处处长 13刘小文男湖南省通信管理局调研员兼副处长14吴晖男湖南省通信管理局法规处处长 15胡蓉华女湖南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主任 16陶波男湖南省通信安全中心、省互联网协会副主任、秘书长17张长新男湖南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18马卫民女湖南省通信管理局法规处处长 19刘复兴男省通信行业协会会长副秘书长 20张东祥男湖南省联通公司原副局长 21廖仁斌男湖南省电信公司总经理 22褚格林男湖南省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23李肃懿女长沙市电信分公司总经理 24唐述福男岳阳市电信分公司总经理 25马卫中男湘潭市电信分公司总经理 26刘中春男株洲市电信分公司总经理 27秦吉波男衡阳市电信分公司总经理 28黄建华男郴州市电信分公司总经理 29刘文兵男常德市电信分公司总经理 30陈继业男益阳市电信分公司总经理 31彭韧男娄底市电信分公司总经理 32粟立峰男邵阳市电信分公司总经理 33黄孟良男湘西自治州电信分公司总经理 34万鹏男张家界电信分公司总经理 35冯亮男怀化市电信分公司总经理 36苗海鹰男永州市电信分公司总经理 37王建根男湖南移动通信公司总经理 38郭小明男湖南移动通信公司副总经理 39周晓春男湖南移动通信公司、长沙移动通信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第一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1、石狮蚶江海堤强化加固工程位于石狮市蚶江镇,保护面积1.5万亩、保护人口2.2万人。虹江海堤设计标准为30年一遇,设计潮位为4.76m,工程级别为三级,设计长度3000m,即桩号0+000~3+000,加固内容包括:迎水坡栅栏板加固、堤顶路面、防汛路面、背水坡整修、防浪墙、堤顶灌浆处理、海堤端部处理等项目。 2、工程投资:合同价为762.1618万元,实际完成工程造价待施工单位结算,并以财政审计部门审核为准。 3、工期:本工程于2010年5月20日正式开工,至2011年4月28日全部完成该工程施工任务,工程历时工期344天,合同工期为210天,共延长工期134天。 4、各相关单位 项目法人:石狮市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 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福建省锋盈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单位:泉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检测单位:泉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站 二、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范围: 本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范围为石狮市蚶江海堤强化加固工程,即1个单位工程,7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包括:海堤堤基工程、海堤堤身工程、挡墙工程、防汛路工程、堤顶路工程、堤身灌浆工程、附属工程),543个单元工程。

一、监理目标及监理组织 1、通过第一次工地例会和监理交底,明确和建立开工申报、材料及构配件报验、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质量评定、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签证、工程例会和协调、工程信息管理等多项监理工作制度。 2、监理目标 质量控制目标: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工期控制目标:按照工期目标,控制工程按期完工; 投资控制目标:进行合格工程量计量审核签证、工程投资得到有效控制; 合同管理目标:严格按合同文件进行合同管理;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督促施工安全措施到位,确保工程范围内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监理组织机构的设置 为确保工程施工监理工作顺利开展,组建“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石狮市蚶江海堤强化加固工程监理部”,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傅文塔为全权负责人;黄宝忠担任监理工程师,负责整个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吴志阳、涂金保为监理员、见证员,负责施工现场监理工作。

地产公司人员配置标准

房地产企业项目人员配置标准探究 2014-08-14 人力资源配置是指在具体的组织或企业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 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优化而实行的对组织或企业的人力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人力资源配置分析涉及人与事的关系,人自身的各方面条件和企业组织机制及行业现实等要素。房地产企业对项目人员配置一般由项目特点、管控模式等因素决定。 一、项目人员配置标准的影响因素 (一)项目特点 多角度分析项目特点,包括物业形态及其复杂程度、产品创新要 求、项目周期、区位、开发规模、同期设计开工面积、合作单位能力等,并针对这些特点向各专业负责人征询意见,了解其对人员配置的影响程度。 (二)管控模式 对项目进行细分,分成特殊项目和普通项目。特殊项目是企业从 未开发过的区域、物业类型、地标建筑、高端建筑或重点项目,需要企业全权参与项目开发全过程的管控。普通项目是企业可适当将操作权限适度下放,对关键环节进行指导和审核,给与项目更多的操作灵活性。在调研时,应了解各专业领域对项目管控方式的建议,确定总部和项目

负责的关键节点各有哪些,且对人员配置有哪些影响。 (三)业务外包 房地产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之一就是资源整合能力,设计、营销、成本预算、财税等业务均可外包。在考虑人员配置前,管理层及各专业领域应通过市场调研和专业论证,确定有哪些业务计划实施外包,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员配置的数量。 (四)开发阶段 房地产项目开发分为项目论证、项目策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 营销管理和入伙阶段。其中设计管理阶段包括方案设计、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3个次级阶段,工程管理阶段包括施工准备、地基及基础、主体施工、装修工程、竣工验收5个次级阶段,营销管理阶段包括营销策划、营销准备、销售阶段。通过这六大阶段及次级阶段划分,研究各阶段各专业所需的人员数量、结构以及隶属的组织机构;需要哪些人员全部投入到项目,哪些职能可由总部人员兼职,分析这些人员进入和退出项目的时间,所需投入的实际工作量。 (五)人员职责 各专业人员的职责主要由项目各专业所承担的职能决定,但在调 研过程中也需了解各专业对其他专业人员职责的要求,以利于项目开发团队的工作配合。

湖南省: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HNJS—2008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补充协议书) 工程名称:外滩新城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湖南省建设厅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合同的文件 七、发包人承诺 八、承包人承诺 九、合同订立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2 发包人义务 3 监理人 4 承包人 5材料和工程设备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 7 交通运输 8 施工测量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0 进度计划 11 开工和竣工 12 暂停施工 13工程质量 14工程质量检测 15 变更 16 价格调整 17计价、计量与支付 18 竣工验收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20 保险和担保 21 不可抗力 22 违约 23索赔 24 争议的解决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2发包人义务 3 监理人 4承包人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 7 交通运输 8测量放线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0 进度计划 11 开工和竣工 12暂停施工 13 工程质量 14 试验和检验 15 变更 16 价格调整 17 计价、计量与支付 18 竣工验收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20 保险和担保 21 不可抗力 24 争议的解决 25 补充条款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及格式 附件一材料附表 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湖南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实施(项目名称), 已接受承包人对本项目的中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注: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 及主要职责 一、项目负责人 1.任职条件: (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2)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主要职责: (1)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

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执行企业对项目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和规定任务;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4)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突出抓好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管理;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C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T59-9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等的协调和过程控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8)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 (9)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 1.任职条件: 一级工程(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标准划分,下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二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三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专业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2.主要职责: (1)主持项目的技术管理; (2)主持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计划; (3)按规定查验和接收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设计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对结果进行确认; (4)组织有关人员熟悉与审查图纸,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落实; (5)负责技术交底; (6)组织做好测量及其核定; (7)指导质量检验和试验; (8)具体组织编制和报审施工组织设计、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有分包单位的,应负责督促落实分包单位的相应工作。 (9)参加工程验收,处理质量安全问题; (10)组织各项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整理和归档; (11)组织技术学习、交流技术经验; (12)组织进行技术攻关。 三、施工员

人员配置标准

2017年绿城物业服务集团在管项目人员配置标准 一、项目经理助理级以上的人员配置标准 1、公寓类(高层,多层,酒店式公寓)物业服务中心配置标准 (1)建筑面积在15万㎡以内且年可收物业费收入在360万元以内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如下: ( 2)建筑面积15—30万㎡或年可收物业费收入在360—900万元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如下: (3)建筑面积30万㎡以上或年可收入在900万元以上或平均物业管理费在3.8元/月.㎡以上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如下:

2、别墅类物业服务中心配置标准 (1)建筑面积在15万㎡以内且年可收物业费收入在650万元以内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如下: (2)建筑面积15万㎡以上或年可收物业费收入在650万元以上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如下: 3、非住宅类物业服务中心配置标准 (1)建筑面积在6万㎡以内且年可收物业费收入在300—800万元以内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如下:

序 号 岗位名称人数(名)备注 1 经理兼该岗位配兼职经理1名,兼职项目总面积不可超过6万㎡或6万㎡以内的项目不超过2个。 2 副经理 1 副经理或经理助理只配1名。若项目配置主持副经理的,可不设经理(兼)岗位,但主持工作副经理不可兼其他项目。 3 经理助理 (2)建筑面积6—15万㎡以上或年可收物业费收入在300—800万元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如下: 序 号 岗位名称人数(名)备注 1 经理或副经理 1 配经理或主持工作副经理1名,主持工作副经理不可兼职其他项目。 2 经理助理 1 (3)建筑面积15万㎡以上或年可收入在800万元以上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如下: 序号岗位名称 人数 (名) 备注 1 高级项目经 理或经理 1 高级项目经理监管的项目面积在15万㎡以内的项目 原则上不超过3个。 2 经理或副经 理 1 3 经理助理2 建筑面积在15万㎡以上的,每增加5万㎡可增配副 经理或经理助理1名;每增加10万㎡可曾配经理1 名。 二、综合类人员配置标准 1、二级综管: (1)住宅项目:≥1200户以上配置专职1名;<1200户配置标准见前台客服项。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 根据建设监理委托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有: 1、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2、审查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 3、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4、审查承包单位的材料、设备采购清单。 5、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和质量。 6、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并签证,参与处理工程事故。 7、监督、检查承建单位施工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督促承建单位搞好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8、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9、督促履行承发包合同,调解合同双方的争议,处理索赔事宜。

10、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核验,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 11、督促有关工程资料的整理,达到工程资料与工程同步。 12、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对承包单位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和签认。 监理工作内容 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对工程施工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 1、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协助建设单位编写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2、开工前,审查承包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保证体系,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3、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

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4、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和测量设备检定证书;复核控制测量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5、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满足开工条件时,报建设单位。 6、开工前,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例会,起草工地例会的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7、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召开工地例会,起草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8、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重大技术问题的讨论。 9、要求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施工中各项工程要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及合同的要求。 10、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编制的总、月、周(旬)度施工进度计划。 11、根据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12、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进行审核;按规定对材料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文件的构成

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文件的构成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文件是指监理单位投标时编制的监理大纲、监理合同签订以后编制的监理规划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 一、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又称监理方案,它是监理单位在业主开始委托监理的过程中,特别是在业主进行监理招标过程中,为承揽到监理业务而编写的监理方案性文件。 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大纲有以下两个作用:一是使业主认可监理大纲中的监理方案,从而承揽到监理业务;二是为项目监理机构今后开展监理工作制定基本的方案。为使监理大纲的内容和监理实施过程紧密结合,监理大纲的编制人员应当是监理单位经营部门或技术管理部门人员,也应包括拟定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参与编制监理大纲有利于监理规划的编制。监理大纲的内容应当根据业主所发布的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而制定,一般来说,应该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拟派往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情况介绍 在监理大纲中,监理单位需要介绍拟派往所承揽或投标工程的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监理人员,并对他们的资格情况进行说明。其中,应该重点介绍拟派往投标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况,这往往决定承揽监理业务的成败。 2、拟采用的监理方案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业主所提供的工程信息,并结合自己为投标所初步掌握的工程资料,制定出拟采用的监理方案。监理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监理机构的方案、建设工程三大目标的具体控制方案、工程建设各种合同的管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进行组织协调的方案等。 3、将提供给业主的阶段性监理文件 在监理大纲中,监理单位还应该明确未来工程监理工作中向业主提供的阶段性的监理文件,这将有助于满足业主掌握工程建设过程的需要,有利于监理单位顺利承揽该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二、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是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后,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广泛收集工程信息和资料的情况下制定,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从内容范围上讲,监理大纲与监理规划都是围绕着整个项目监理机构所开展的监理工作来编写的,但监理规划的内容要比监理大纲更翔实、更全面。 三、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又简称监理细则,其与监理规划的关系可以比作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的关系。也就是说,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由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实用标准》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市〔2011〕552号日期: 2011-09-05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履行到位,提升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须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河北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 在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中,对现场监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应达到《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附件1),不得擅自降低。施工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当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 二、严格项目监理机构登记管理 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10日内须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附件2),携带有关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现场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变更。变更后的人员持证资格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资格。未按规定擅自变更的,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能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投标活动;其他人员6个月内不能参加监理投标活动。现场监理人员不得无故退离施工现场,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核销登记后,方可撤离现场。 三、严格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工程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督促现场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旁站监理工作计划,明确旁站部位及工作要求,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严格执行。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同时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资格条件不得低于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经法定代表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

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住宅类型服务等级配置人均面积M2/人(R1)人员配备调整系数(R)2 高层一级1900 1.5 高层二级2200 1.5 注:1.项目人员配置数=项目面积+R1+(50000-项目面积)+10000×R2; 2.所得人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3.入住、装修期可在定编基础上上浮15%; 4.商务楼及单体楼可上浮50%(30000M2以下); 5.容积率在3.0以下可适当上浮5%. 一、管理人员配置 1、主任1人(20万M2以上设主任助理) 2、客服主管1人(8万M2以上) 3、保安队长1人 4、维修主管1人(小区业主在800户以上,50000M2以上写字楼) 二、其它人员配置 1、客户助理:按每人300户业主计,超过300不足600按每增加100以上增加1人,依此类推; 2、维修人员:80000M2以下设3人(含班长),8万——10万设

4人(设主管);10万以上每增加3万M2增加1人; 3、保洁人员:每10000M2配置1人,设班长1人,商务楼每5000M2配置1人; 4、绿化:按建筑面积8万M2(或800户业主)配置1人,20万M2——30万M2设班长1人,30万M2以上设主管1人,容积率小于3.5以下可增加设1人。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定岗定编的数量标准 物业管理公司机构的设置根据管理的需要而定,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以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计算,大致为:多层房屋配6人,高层大楼配8人,不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不少于5人。 一、多层住宅物业管理人员的定岗定编标准多层住宅物业管理人员的定编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1万平方米配置3.6人左右(不包括车辆管理人员),各类人员配置及标准如下: 1、管理人员:主任,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设1人,10~20万平方米,设一正一副,25万以上,设一正二副;助理,总建筑面积10万以下设1人,在10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1人;社区文化设一人,活动中心、场所的值班人员另计;管理处财务相对独立,一般设出纳、会计各一人,但可以兼职;其他人员如资料员、接待员、仓库管理员可根据物业的大小和工作需要来设置。

地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几点体会

地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几点体会 【摘要】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地面交通越来越拥堵,地铁作为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受到许多大中城市的青睐,越来越多的城市做出了地铁交通发展规划。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各个工程建设领域的实践中得到了不断发展,但在地铁工程领域,大多数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由于参与的工程较少而缺乏相关监理工作经验。因此总结地铁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在行业内进行交流学习,对提高该领域的监理工作质量是非常重要的。本文结合笔者自身工作,在分析地铁工程特点的基础上,对地铁工程监理工作的难点和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做好地铁监理工作的几个对策。 【关键词】地铁工程;监理工作;问题分析;对策研究 1、地铁工程的相关特点 1.1投资大、工期长 地铁工程一般投资额度较大,投资主体一般为地方政府部门。对于一条地铁来说,一般投资都在数百亿人民币以上,远远超出一般的房屋建设项目。地铁投资大,见效慢的特点,造成地铁工程的投资主体一般只能由地方政府所承担,而政府的资金来源多是由地方财政所组成。另外,在地

铁工程施工时,其具有的施工周期较长,施工任务紧张,一般地铁工程建设当中,其所需工期都在4年以上,漫长的工期加以任务的迫切性,造成整个地铁施工工期较为紧迫。 1.2 专业面广、专业性强 地铁施工当中,其涉及到专业面较广、专业性较强,一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造成施工难度加大。在地铁施工当中,包含的工程有车站、隧道、轨道、站场、通信与信号、给排水、空调通风、供电、电力牵引、房屋建筑等各项工程的开展。另外,在地铁施工当中,其所涉及到的施工工点较多,在工程管理中,通常会把整个工程划分为各个施工标段及监理标段,但一个监理标段通常包含几个施工标段,因此监理机构的设置较复杂。 1.3 施工环境复杂、社会影响巨大 地铁建设当中,除了各个出口、风亭等之外,其它施工都在地下十几米深处进行,因此在施工当中,受到地质条件的影响,所造成的塌方、地下水渗漏等安全事故的隐患也不可避免。另外,对于建设地铁的城市来说,其地下分布的市政管网非常复杂,地上的建筑结构也是分布众多,这些因素的存在,也会对施工的安全性造成一定的影响。在建设当中,若是存在基坑和隧道顶部坍方问题,不仅会对项目本身产生影响,也会对其它建筑造成一定的影响。 2、地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施工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施工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 渝建发〔2014〕101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范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水平,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保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有序开展,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新开工工程,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暂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要求。 自2015年9月1日起,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开工工程,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标准》要求。 二、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国家、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配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评 审内容,查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注册执业或岗位证书,对人员配备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应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精品文档】 三、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后,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标准》要求, 1 结合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成立项目监理机构,配 置专业配套且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 对于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如分期或分阶段开工的,只要求已开工工程的监理人员满足《标准》要求,其他监理人员可在后续工程开工时,根据工程规模进行补充配置。 四、工程监理企业应在监理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具有工程管理权限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时,应重点核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配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将相关监理人员与工程项目在信息系统中予以锁定。 建设工程在办理工程质量报监时应提供监理合同备案资料。 五、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稳定,工程监理企业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 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下列情形除外, ,一,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死亡、刑事犯罪、失踪、退休、合同期满离职、伤病丧失工作能力、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的,不能在本单位继续执业的。 ,二,非工程监理企业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者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 ,三,非工程监理企业原因,建设工期超过施工合同工期且未签订补充协议的。 ,四,因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误等原因,建设单位认为监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的。 ,五,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被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更换的。 ,六,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2

(修订)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2011.12.8)

怀化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标 准 化 实 施 细 则 (修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怀化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标准化实施细则 (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湖南省怀化绕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设计行为,明确工程变更设计的责任、要求、审批权限及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合同中单价管理的通知》(湘高速计工[2007]368号)及本项目的《施工监理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如本细则内容与《施工监理实施办法》内容有冲突的,以本细则内容为准。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怀化绕城高速公路项目 本细则中所指称工程设计变更是指本项目自开工之日起至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二条:工程设计变更应遵循的原则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节约资金,保证工期,兼顾地方,安全可靠,注重环保,严格控制,实事求是。工程变更必须坚持先批准施工方案,后施工的原则。对每个审批的工程变更必须做到“八要”,即工程变更理由要充分,方案要最优,施工图要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结构计算要可靠,工程量要准确,单价费用要合理,文件资料要规范、齐全,同一分项工程或其自然段的同类工程的变更要一同上报,严禁拆分变更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工程造价、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有利于行车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 2、工程设计变更必须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不符合程序的工程设计变更,将不予审批,未经审批的工程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3、工程变更设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先施工后报变更的行为发生。 4、工程设计变更应遵循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不得影响工程质量或缩短工程使用寿命。 5、不得将工程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经过审批的工程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的类型 按工程设计变更内容划分:A:位臵变更,B:结构变更,C:数量变更,D:单价变更,E:新增,F:取消,G:纠错。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的等级 根据怀化绕城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实施办法》,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工程设计变更、较大工程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又分为一般Ⅰ级设计变更、一般Ⅱ级设计变更、一般Ⅲ级设计变更、一般Ⅳ级设计变更。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属重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人员配备要求

附件1:湘建建【2010】109号文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附件3: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 一、项目负责人 1.任职条件: (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2)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主要职责: (1)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执行企业对项目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和规定任务;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4)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突出抓好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管理;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T59-9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等的协调和过程控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8)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 (9)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 1.任职条件: 一级工程(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标准划分,下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 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主导专业,下同)、监理员。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

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一、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二)。各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将投标人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审内容,查验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对人员配备未达到本办法要求的,应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应注明施工项目部或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名单及证号。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招标文件备案管理和评标过程监管,及时将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未达到本办法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且应与投标文件相符。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对合同中未明确施工项目部或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或关键岗位人员与中标通知书不一致的,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重点审查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

2015年湘建建【2015】57号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湘建建【2015】57号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1、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2),且必须按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详见附件3,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详见附件4)。当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其中一名安全员参与机械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安全员为1人时,企业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机械管理人员。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相应的管理人员,履行相关职责(施工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职责详见附件5)。施工员兼任劳务员。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应与任命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关系。相关机构监督检查时,应重点查验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是否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第四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经建设单位同意,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多个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建设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监理部任职。安装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