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用建筑优秀设计节能审查要点(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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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提高建筑能效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和大型装修等民用建筑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测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第三条节能评估和审查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提高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力和效果。

第四条节能评估和审查应当遵循合理节能、先进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鼓励采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领导和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强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提高节能工作水平。

第六条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关的费用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七条民用建筑项目在设计初期应当进行节能评估。

节能评估应当包括建筑围护结构、建筑热工性能、建筑设备及系统的节能性能等内容。

第八条节能评估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节能评估机构进行。

节能评估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认证。

第九条节能评估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

评估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可靠。

第十条节能评估机构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报告。

节能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方法、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等内容。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节能评估报告进行设计,确保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和大型装修的民用建筑项目满足节能要求。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与节能评估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提高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水平。

第三章节能审查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和大型装修等民用建筑项目,应当进行节能审查。

第十四条节能审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节能审查机构进行。

节能审查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认证。

第十五条节能审查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评估设计方案的节能性能。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3.3
设计说明
第 2 页,共 78 页
3.3
设计说明
9.建筑防火设计说明 1)项目建筑物消防特征一栏表中防火分类、耐火等级、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等是否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视项目情况进行说明); 3)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视项 目情况进行说明); 4)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 沟、水池、生化处理构筑物及地下车库顶板(包括设于架空绿地中消防车登高 操作场地的覆土层),应能承受消防车的压力,并明确荷载大小要求; 5)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停靠和操作障碍物,如 花池、树池、高大乔木、架空管线等; 6)建设用地与公安消防队(站)的最近距离; 7)疏散宽度计算公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建筑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9)特殊部位的防火构造(如玻璃幕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0.无障碍设计说明。 11.施工图对初步设计主要的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 12.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13.根据工程需要采取的安全防范和防盗要求及具体措施,隔声武振武噪、防 污染、防射线等的要求和措施。 14.需要专业公司进行深化设计的部分,对分包单位明确设计要求,确定技术 接口的深度。 15.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16.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装配式建筑设计说明。
第三章 建筑专业
序号 3.1 3.2 项目 审 查 内 容
施工图设计文 1.设计图纸齐全; 件 2.图纸内容的表达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1.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 详见相关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设计说明是否列出依据性文件名称和文号,如批文、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 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及设计合同 等。 2.项目概况内容应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建筑基底 面积、项目设计规模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建筑防火分 类和耐火等级、人防工程类别和防护等级、人防建筑面积、屋面防水等级、地 下室防水等级、主要结构类型、抗震设防烈度等,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 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和套数(包括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旅馆 的客房间数和床位数、医院的门诊人次和住院部的床位数、车库的停车泊位数 等。 3.是否说明设计标高,工程的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 4.表达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 5.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做法说明及对特殊建筑造型和必要的建筑构造的说 明。 6.列门窗表(见表4.3.3-2)及描述门窗性能(防火、隔声、防护、抗风压、保温 、隔热、气密性、水密性等)、窗框材质和颜色、玻璃品种和规格、五金件等 的设计要求。 7.表达幕墙工程(玻璃、金属、石材等)及特殊屋面工程(金属、玻璃、膜结构 等)的特点,节能、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防水、防火、防护、隔声的设 计要求、饰面材质、涂层等主要的技术要求,并明确与专项设计的工作及责任 界面。 8.表达电梯(自动扶梯、自动步道)选择及性能说明(功能、额定载重量、额定 速度、停站数、提升高度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节能评价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节能评价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节能评价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再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的区域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推行区域评估试点的实施意见》(桂发改重大〔2019〕639号)中规定的14个首批试点产业园区,以及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其他区域。

第三条【基本定义】本办法所指的区域节能评价,是指区域节能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产业规划等,对区域能源“双控”和单位产品能耗、行业的工艺方案、技术方案分析评价,形成节能报告的行为;区域节能审查是指区域上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区域节能报告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二章评价审查第四条【评价主体】区域节能管理机构是区域节能报告编制和节能审查意见的实施主体,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并根据区域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组织实施区域用能管理工作。

第五条【审查主体】区域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区域节能评价审查工作。

第六条【评价内容】区域节能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区域基本情况(包括区域边界、产业现状、布局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评价有效期和评价依据。

(三)区域用能情况(包括各行业各企业装备水平、节能措施、计量器具、用能种类、区域用能总量)。

(四)区域能源供应的现状、布局和发展规划。

(五)区域能源产出水平(包括各行业各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

(六)区域能耗“双控”目标(包括评价有效期内区域能源消费总量、区域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

(七)区域能耗“双控”目标(包括现有企业、评价有效期内用能总额度和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年度目标任务)。

(八)区域行业新增用能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区域各行业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新增项目用能总量,行业工业增加值准入值和先进值、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和先进值)。

广西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模板

广西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模板
权衡结论判断
节能设计人 节能审查人 审图单位审查人
参照建筑 (Kwh/㎡)
节能判(审查 人填写)
年月 年月
建设主管部门备 案意见
广西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
项目名称: XXX 建设单位: XXX
项 目 编 XXX 号: 设计单位(盖章):
设计人:
层数:(地上)X 层
(地下) —
审图单位(加盖公章): 审查人: 总建筑面积(m2):
工程地址 设计日期 采用软件 建筑面积 建筑体积
广西壮族自治区 XX 市
㎡ m³ 设计建筑窗墙比
节能判(审查
权衡判断基本要 求判定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基础要求 K[W/(㎡•K)]
屋面
外墙(包括 非透光幕 墙)
外窗(包括 透光幕墙)
设计建筑是否满足基 人填写) 本要求 满足
(不含反射隔热外饰面 附加热阻)满足
太阳得热 系 SHGC
围护结构 是否满足 基本要求
满足
权衡计算结果
设计建筑 Kwh/㎡
全年空调总耗电 量 全年供暖和空调 总耗电量
立面 1 立面 2 立面 3 立面 4
围护结构项目 屋顶透明部分
设计建筑
传热系数 太阳得
K
热系数
W/(㎡•K) SHGC
立面 1 外窗(包括 透光幕墙) 立面 2 外窗(包括 透光幕墙) 立面 3 外窗(包括 透光幕墙) 立面 4 外窗(包括 透光幕墙)
屋面
外墙(包括非透光 幕墙)
底面接触室外空 气的架空或外挑 楼板
单一立面外窗(包 括透光幕墙)的有 效通风换气面积
规定性指标判断 结论
符合标准限值
气候区域
夏热冬暖
软件版本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居住建筑部分内蒙).doc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居住建筑部分内蒙).doc

(通)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居住建筑部分_内蒙)(郭爽)1审1-1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居住建筑部分)审查编号:工程名称内蒙古白音查干锌多金属矿采选工程—采场工人宿舍工程地址内蒙古西乌珠穆沁旗建设单位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勘察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编号设计单位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工程概况工程性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类型:√住宅□公建□商住楼□厂房□其它建筑面积4653.48m2 建筑高度18.0m 层数地上:5 地下:0基础形式独立基础结构体系框架结构设防烈度6度总投资万元超限高层□是√否是否超标□是√否工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工程等级民用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情况建筑体型系数(≤0.4)0.23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W/m2)(≤18.9)18.68设计建筑各个方向的窗墙面积比南(≤0.45)东(≤0.30)西(≤0.30)北(≤0.25)0.24 0.03 0.02 0.25外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值(W/m2·K)外墙(≤0.45)门窗(≤2.5)屋面(≤0.30)0.36 2.6 0.29保温材料及构造做法屋面细石混凝土+水泥砂浆+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轻集料混凝土(找坡层)+挤塑聚苯板(导热系数λ=0.03 W/m·K 燃烧性能等级B2)+钢筋混凝土保温层厚度(mm)110.00墙体挤塑聚苯板+加气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砌块水泥砂浆+水泥砂浆保温层厚度(m m)70.00地面地砖+水泥砂浆+挤塑聚苯板(导热系数λ=0.03W/m·K 燃烧性能等级B2)+夯实粘土保温层厚度(m m)60.00墙材种类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材厚度(m m)300.00节能门窗种类多腔塑料型材(6m m透明+12空气+6m m透明)玻璃窗楼梯间入口处的避风措施√有□无采暖系统分户控制□是√否安装热计量表或预留位置√是□否采暖系统形式散热器蒸汽采暖报审材料□政府批件及附件: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份□勘察单位资质证明:份□设计单位资质证明:份□勘察合同:份□设计合同:份□勘察单位跨区准入手续:份□设计单位跨区准入手续:份□工程勘察报告:份□全套的施工图设计图纸:份□计算书(建筑、结构、水暖、电气):份□其它资料:份主要设计人员姓名证件号码(身份证)专业承担工作注册类型及等级注册号谢洁110108************ 建筑(注册)审检一级注册建筑师1100005-007结构(注册)设备电气岩土节能设计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盖章)建筑节能办公室备案意见(盖章)注:此表一式四份,市节能办一份,建设单位二份(竣工验收资料一份),施工图审查机构一份父亲的格局决定家庭的方向一个家庭的福气运道,不是凭空出现的,它是家庭成员共同努力得来的。

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 (建科[2004]174号)

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 (建科[2004]174号)

建科[2004]17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建筑节能是贯彻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改善建筑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水平,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节能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政府机构节能和建筑节能的批示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的精神,监督民用建筑工程项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确保节能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规定》(计交能[1997]2542号),现就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是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的重要保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建筑节能审查切实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重要内容,保证节能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真正落到实处。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审查受审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热工计算书是否满足与本地区气候区域对应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中的强制性条文和当地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需在项目受管辖的建筑节能办公室进行告知性备案,并由其发给统一格式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附后)。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做好民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设计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管理工作。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当学校运动场中心,距教学楼内最近厕所超过90m时,可设室外厕所,其面积宜按学生总人数的15%计算。
第4。2。11条 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
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并不得分层设置,其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JGJ39-87 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班以下时,也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3。1。7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3)关键部位的节点、大样不能遗漏,如楼梯、电梯、汽车坡道、墙身、门窗等。图中楼梯、上人屋面、中庭回廊、低窗等安全防护设施应交待清楚。
(4) 建筑物中留待专业设计完善的变配电室、锅炉间、热交换间、中水处理间及餐饮厨房等,应提供合理组织流程的条件和必要的辅助设施。
2。4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版中有关建筑设计、建筑防火等建筑专业的强制性条文。(详《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第3。0。1条、4。1。4条、4。3。6条及5。3。4条、6。1。1条。屋面工程防水设计内容应包括:防水等级、设防要求及选用材料的技术指标。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第4。4。2(二)条。屋面排水方式正确的选择。
(GB50207 第3。0。1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并应符合表3。0。1的要求。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第4。7。1条(三)条。严寒及寒冷地区厕所、浴室,特别是公共厕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即使有外窗,也应设置排气设施。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四篇)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四篇)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是指针对民用建筑的节能管理措施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1. 建筑节能设计规定:民用建筑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建筑能耗限定标准和要求,包括建筑外墙、屋顶、门窗等隔热保温结构的设计要求。

2. 能源管理要求:民用建筑应设置能源计量设备,监测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能源利用情况的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的节能措施。

3. 能源设备使用规定:民用建筑应使用节能型灯具、空调、电梯等设备,控制设备的使用时间和使用温度,采用智能控制系统实现自动节能。

4. 采暖、空调系统规定:民用建筑应采用节能型采暖、空调系统,设置合理的温度和湿度控制范围,采用新风系统实现室内空气的循环。

5. 水资源管理要求:民用建筑应使用节水设备和措施,如低流量水龙头、水质净化设备等,提倡居民节约用水。

6. 建筑辅助设施要求:民用建筑应配备光伏发电设备、太阳能热水器等节能设施,并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

7. 能源管理培训要求:民用建筑的管理员和居民应接受节能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能源管理水平,提倡节约用能的意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具体的措施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二)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_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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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点(试行)1总则1.0.1 为规范南宁市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特制定本要点。

1.0.2 本要点适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南宁市建筑设计方案的节能审查。

1.0.3 审查依据: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公共机构节能条例》;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5、《住宅建筑规范》(GB 50386);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7、《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8、《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9、《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10、《南宁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11、《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11]92号);12、《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13、《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1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15、《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16、《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DB45/T392)17、《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5/T221)18、《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19、《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2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1、适用于我市的其他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专项规划等。

1.0.4 本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建筑方案设计有关节能的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建筑方案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规定。

1.0.5 南宁市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建筑规划布局、建筑形体设计、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电气照明和可再生能源利用。

2基本规定2.0.1 审查是否包括节能专项设计(节能专篇)。

2.0.2 审查节能专项设计(节能专篇)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节能设计说明①工程项目概况;②节能设计依据;③节能技术措施,包括建筑规划布局、建筑形体设计、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电气照明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所采取的节能技术措施。

2)节能设计相关图纸①总平面图;②建筑四个朝向立面图;③主要楼层平面图;④屋顶平面图。

2.0.3审查节能专项设计(节能专篇)是否达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3建筑形体设计3.1公共建筑3.1.1 窗墙面积比审查。

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70。

当建筑某一朝向窗墙面积比大于0.70时,应提出具体措施,保障该建筑能够达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3.1.2 屋顶透明部分(天窗)面积审查。

屋顶透明部分(天窗)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

当超过这一比例时,应提出具体措施,保障该建筑能够达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3.2居住建筑3.2.1 窗墙面积比审查。

建筑外窗面积不应过大,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北向不应大于0.45;东、西向不应大于0.30;南向不应大于0.50。

当建筑某一朝向窗墙面积比不符合上述限值要求时,应提出具体措施,保障该建筑能够达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3.2.2 屋顶透明部分(天窗)面积审查。

屋顶透明部分(天窗)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4%。

当超过这一比例时,应提出具体措施,保障该建筑能够达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4围护结构4.0.1 屋顶节能技术措施审查。

屋顶节能技术措施应包括:①屋顶类型(坡屋面、平屋面);②采取的隔热措施。

4.0.2 屋顶透明部分(天窗)节能技术措施审查。

屋顶透明部分(天窗)节能技术措施应包括:①窗框型材;②透明部分种类;③应达到的热工性能指标。

4.0.3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节能技术措施审查。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节能技术措施应包括:①隔热类型(外保温、内保温和自保温等);②采取的隔热措施。

4.0.4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和阳台门的透明部分)节能技术措施审查。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和阳台门的透明部分)节能技术措施应包括:①窗框型材;②玻璃种类;③遮阳措施。

5暖通空调5.1公共建筑5.1.1 空调(采暖)室内设计计算参数(温度、湿度和新风量)审查。

采用集中空调、采暖系统的公共建筑,空调(采暖)室内设计计算参数(温度、湿度和新风量)应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5.1.2 空调(采暖)系统冷热源审查。

1 冷热源的性能系数(或能效比)应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2 冷热源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1)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调系统的热源:①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②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③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昼间用电高峰时段启用的建筑;④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⑤内、外区合一的变风量系统中需要对局部外区进行加热的建筑。

2)当选择水源热泵作为冷热源时,应确保所应用的水资源不会被破坏和污染,并提供证明。

3)当选择土壤源热泵作为冷热源时,应确保所应用的土壤资源不会被破坏和污染,并提供证明。

5.1.3 分户用冷计量和室内温度调控技术措施审查。

新建公共建筑和经过节能改造的既有公共建筑,采用集中供冷方式,应有安设分户用冷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技术措施说明。

大型公共建筑应通过能耗数据传输与我市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联网。

5.1.4 空调废热回收技术措施审查。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并有稳定热水需求,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包括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的技术措施说明。

5.2居住建筑5.2.1 空调室内设计计算参数(温度、湿度和新风量)审查。

采用集中式空调方式的居住建筑,室内设计参数(温度、湿度和新风量)应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5.2.2 集中式空调系统冷热源审查。

1 冷热源的性能系数(或能效比)应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2 冷热源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1)当选择水源热泵作为冷热源时,应确保所应用的水资源不会被破坏和污染,并提供证明。

2)当选择土壤源热泵作为冷热源时,应确保所应用的土壤资源不会被破坏和污染,并提供证明。

5.2.3 分散式房间空调器审查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的居住建筑,应说明空调设备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2004中第6条“节能评价值”的规定。

5.2.4 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冷(热)量计量技术措施审查。

采用集中式空调方式的居住建筑,应包括设置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冷量计量设施的技术措施说明。

6电气照明6.0.1 照明功率密度与照度值设计说明审查。

建筑不同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与照度值说明应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6.0.2 照明光源、灯具及附属装置设计说明审查。

选用的光源、灯具及附属装置说明应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6.0.3 建筑公共场所照明节能控制措施审查。

1公共建筑的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宜采用集中控制,并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等节能控制措施。

2体育馆、影剧院、候机厅、候车厅等公共场所应采用集中控制,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3 旅馆的门厅、电梯大堂和客房层走廊等场所,采用夜间定时降低照度的自动调光装置。

4 居住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照明,除应急照明外,宜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6.0.4 用电分项计量技术措施审查。

公共建筑应包括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的技术措施说明。

7可再生能源利用7.0.1 有热水需求的住宅、宿舍、医院、宾馆、酒店等建筑,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使用中央空调的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群均应进行可再生能源规划化、一体化应用。

十二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应确保全部通过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供应热水;十三层及以上的高层居住建筑应确保通过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供应热水的楼层不低于十二层。

7.0.2 要充分利用建筑所在环境的自然资源和条件,综合考虑建筑物使用功能、能耗需求、场地情况等条件,对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进行论证分析,规划总平面的布局和建筑的朝向、间距应有利于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

7.0.3 积极推广土壤源热泵、地表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地下水源热泵等节能量较大的技术,以优先选择节能量大的技术为原则。

7.0.4 经论证不适宜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等技术的建筑,如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则设计功率不能低于50KWp,并优先使用在无自然采光的地下车库及公共交通空间。

7.0.5 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论证分析过程要充分详实,各种技术可行性分析均应有相应数据支撑及计算分析推理过程,各技术均应有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运营成本、节能效益、投资回收分析。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方案应明确可再生能源技术类型、应用空间范围及建筑面积,包含可再生能源设施规模数量及布置方案、设备系统运行原理图、设备平面布置图、投资估算等,并计算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的替代量及替代率(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的替代量/建筑总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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