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完整版)教学提纲
完整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完整版

完整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完整版一、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管理原则(一)预防为主通过采取预防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二)全程控制从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控,确保食品安全。
(三)责任明确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职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四、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与人员(一)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由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1、采购部门负责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材料,索取相关凭证,建立采购台账。
2、生产加工部门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进行生产加工,控制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
3、储存部门保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做好食品的出入库管理,防止食品变质。
4、销售部门确保销售场所卫生整洁,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时处理顾客投诉。
五、食品原材料采购管理(一)供应商选择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二)采购验收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验收,检查食品的外观、包装、标签、保质期等,索取相关凭证,如检验报告、发票等。
(三)采购台账建立采购台账,记录采购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六、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管理(一)人员卫生生产加工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
(二)加工环境生产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具备良好的通风、排水等设施。
(三)工艺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艺流程进行生产加工,控制加工温度、时间等关键参数。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纲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纲
一、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1、负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定相关责任;
2、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3、负责检查原材料的质量,确保标称的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防止添加有害物质等;
4、定期对设备、设施、环境、运输、贮藏等提高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5、负责定期检查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原料管理
1、对原料的质量进行检验,确保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原料必须经过消毒,确保安全;
3、在运输中,必须保持原料清洁,防止受到污染;
4、必须对原料进行贮藏,确保其在合理的温度下贮存,防止受到污染。
三、生产管理
1、生产厂家必须设立质检系统,对产品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2、生产厂家必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方便追溯原料来源;
3、生产厂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生产,严禁将有毒有害物质添加到食品中;
4、生产厂家必须建立有效的运输管理,确保在运输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四、质量检验
1、定期检验原料,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定期检验成品,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拒绝接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和成品;
4、定期检查设备、设施、运输、贮藏等,确保安全。
五、记录管理
1、对原料的检验、生产、运输、质量检查等信息都应当进行记录,方便查阅;
2、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记录也应进行保存,以便查阅;
3、严禁私自擅自更改记录,以保证记录的真实性;
4、登记记录应当保存合理的时间,以便查询。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完整版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遵循科学、严谨、公正、安全原则。
第二章食品供应管理第四条学校食品供应单位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
第五条食品供应单位应实行原料采购台帐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合法、安全。
第六条食品供应单位应实行进货验收制度,拒收过期、变质或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原料。
第七条食品供应单位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确保能够追溯到食品原料的来源。
第三章食品加工管理第八条学校食堂应定期对厨房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加工操作正常。
第九条厨房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严格遵守个人卫生规范,穿戴干净整洁的厨房服装。
第十条加工操作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卫生标准进行,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一条加工人员应定期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四章食品储存管理第十二条食品储存应根据食品特性和储存条件进行分类存放,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储存区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第十四条食品储存记录应详实,包括食品名称、数量、产地等信息。
第五章食品检测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食品进行检测,确保食品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对学校食堂食品进行自检,并建立合格食品标识制度。
第六章食品销售管理第十七条学校食堂应合理制定食品价格,保证食品安全无虞。
第十八条食品销售区域应保持清洁整洁,不得将食品直接与钱币接触。
第十九条对食品销售区域和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七章食品投诉处理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食品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食品相关投诉。
第二十一条对投诉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向师生通报。
第八章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学校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负责监督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领导应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完整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食品安全责任第四条单位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负总责。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岗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食品采购与验收第七条采购食品时,应选择合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八条采购食品应查验供应商的资质证明、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
第九条食品验收时应检查食品的外观、包装、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确保食品符合质量要求。
四、食品储存与运输第十条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保质期等进行分类存放,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第十一条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防止食品霉变、变质。
第十二条食品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容器,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五、食品加工与制作第十三条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遵守食品卫生操作规范,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食品加工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不得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第十五条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六、食品销售与服务第十六条食品销售应明码标价,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第十七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第十八条餐饮服务应提供安全、卫生的餐饮环境,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
七、食品安全检查与整改第十九条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检查内容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二十一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个体工商户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公众提供的食品安全负责。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诚信自律,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预防第七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防制度,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第八条应当加强原料采购、原料处理、食品加工、食品储存、食品运输、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方面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九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食品安全控制第十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控制制度,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应当加强食品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不得使用非法原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等。
第十二条应当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控制,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验明食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等。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餐饮服务控制制度,保证食品卫生、营养、安全。
第五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四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对能力。
第十五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完整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完整版)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与培训管理制度为了确保食品安全,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
新参加工作与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同时,患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并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从业人员必须认真研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惯,严格规范操作。
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
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严格按规范洗手。
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并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
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研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与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完整版7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完整版7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篇1】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防范工作,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饭菜质量与服务质量,防止食物中毒,现制定田林中学食堂内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望全体食堂工作人员认真学生,领会精神,坚决贯彻。
一、食堂必须按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办出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食品(原料)采购(1)肉类采购必须要有肉品检验检疫证明。
(2)豆制品采购必须要有送货清单。
(3)蔬菜采购必须要有农副产品批发时常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4)其它食品采购要有对方的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
三、食品贮存要有专人负责,通风良好有效,离地隔墙,分类分架,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的生活用品,无鼠迹、苍蝇、蟑螂等。
四、餐饮具清洗应当有专用水池,荤、蔬清洗池应分开。
五、熟食品、半成品、生食品、食品原料应当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与不洁物。
六、食品原料必须新鲜洁净,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七、不得加工凉拌菜、生拌菜。
不得加工改刀菜。
食品必须烧熟烧透,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度,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八、熟食品必须要有留样,数量不少于250克,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九、食堂如有剩余食品,必须冷藏。
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在重新食用前应确认未变质,并经高温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要有卫生部门体检后的健康证,持证上岗。
十一、工作完毕要清扫干净工作场所,保持食堂的整洁。
十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三白”上岗(头戴白帽子,口戴口罩,身穿白工作服),不戴耳环、首饰、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洗衣服等。
十三、冰箱内存放食品生、熟必须分开。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篇2】名称:一、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完整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完整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各个环节,涉及食品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户等。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保护企事业单位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食品生产管理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依法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食品生产工艺、卫生和检验要求,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产品的质量。
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器具和场地进行检查、清洁和消毒,确保无污染。
第七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食品原料供应商评估制度,并对供应商进行抽检和评估,确保所采购的原料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章食品加工管理第八条食品加工企业应具备加工许可证,严格遵守食品加工工艺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食品加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控制点制度,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和记录。
第十条食品加工企业应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培训计划,提高员工对食品安全的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食品销售管理第十一条食品销售企业应具备销售许可证,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合法合规的采购和销售。
第十二条食品销售企业应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过期食品、劣质食品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第十三条食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召回制度,对发现问题食品及时采取回收、销毁等措施。
第五章餐饮管理第十四条餐饮企业应具备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餐饮企业应定期对食材、厨房设施和人员进行检查和清洁,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六条餐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档案,记录从食材采购、加工到餐饮过程的各个环节,方便追溯。
第六章管理措施第十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主要包括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等。
第十八条食品安全责任制是指企事业单位要明确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流程和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完整版)11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完整版)11条第一条:总则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食品生产单位的责任1.食品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三条:食品流通单位的责任1.食品流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进货食品进行检验合格后再进行销售,并保留相应的检验证据。
第四条:食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1.食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公开相关信息。
第五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1.食品生产单位应当对生产的食品安全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六条:食品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置1.食品生产、流通单位发现食品安全事件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部门,配合调查处理,并公开相关信息。
第七条:强制召回1.食品生产单位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当主动进行产品召回,并采取措施避免伤害消费者。
第八条: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1.食品企业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卫生。
第九条:惩罚措施1.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惩罚,保护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
第十条:监督检查1.食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食品生产、流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调整,并逐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
以上就是完整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完整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保障公民生命、健康和国家经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本制度以确保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安全、质量,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宗旨。
第二章:食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生产全过程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确保食品生产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食品流通企业管理第四条:食品流通企业在进货时应查验供货企业的许可证明和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证明,并留存有关原始记录资料。
第五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量保证制度,完善商品检验、处理不合格商品、召回商品等食品安全相关制度。
第四章:餐饮服务单位管理第六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餐饮服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加强餐饮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及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健全岗位责任制。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八条: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九条: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对已经存在的食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自查自纠,并逐步完善符合本制度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相关政府部门有权责令停产停业,并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完整版,各相关企业和单位应严格遵守,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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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完整版)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
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
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
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
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7.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8.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9.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经营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2、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督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出去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7、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9、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四、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公司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进口包装食品的,本公司应在食品包装上注明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本公司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公司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本公司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五、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 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六、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为了加强本单位食品等产品安全管理,规范不合格产品退出市场管理,树立本单位诚信、负责的形象,加强与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所谓食品召回,是指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本单位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予以处理或者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制度。
下列食品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召回:(一)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或依法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三)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者保质日期的产品;(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等违法产品;(五)与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核定质量不合格产品同批次的产品;(六)被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本单位认为需要召回的产品。
(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召回的产品。
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或接到食品企业通知的,应立即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
产品召回程序包括下列步骤:(一)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二)立即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三)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四)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信息公布应能够覆盖销售范围;(五)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召回不合格产品;(六)召回的食品按规定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产品召回应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产品召回情况应及时、完整、真实地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不合格食品退货和召回的费用,按照《供货合同》的有关约定办理,或者由供应商和销售商协商,原则上由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责的单位承担。
实施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应当定点存放,存放场所应当有明显标志,召回食品的批号和数量必须准确记录。
食品召回后,应当对该食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整改。
本单位的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一律从严追究其责任。
七、临近保持期食品管理制度1.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界定食品临近保质期为: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保质期在90天又红又专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2.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管理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退货、销毁等工作,并负责培训员工有关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知识。
3. 临近保质期食品实行每天定时、定人的日常检查制度。
4. 临近保质期食品实行专区存放,或统一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5. 临近保质期食品到期尚未售出的应立即下架,停止使用、销售,及时销毁,禁止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商,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
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销毁超过保持期食品,应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
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或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
6.制订临近保质期食品退货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