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管理制度

学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管理制度
学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管理制度

学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教学目标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教学计划及课程教学大纲。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教学全过程。

3.职责

(1)教导处负责对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提出原则性意见。

(2)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负责审批;各教研室、任课教师负责编写教学大纲,由教研组长负责审定。

(3)总务处设备科负责配备资源。

4.工作程序

(1)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教导处首先就教学计划的总学时、周学时、课程的门类及教学时间安排、各类课程的比例等提出原则性意见。

(2)教务处具体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

(3)任课教师负责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

(4)各教研组负责本课程教学大纲的审定。

(5)年级组长负责师资配置计划和设备添置计划的提供。

(6)校办人事科及设备科负责资源配置计划的实施。

(7)教导处根据教学计划制定学期实施性教学计划,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定。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