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管理制度
学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教学目标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教学计划及课程教学大纲。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教学全过程。
3.职责
(1)教导处负责对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提出原则性意见。
(2)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负责审批;各教研室、任课教师负责编写教学大纲,由教研组长负责审定。
(3)总务处设备科负责配备资源。
4.工作程序
(1)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教导处首先就教学计划的总学时、周学时、课程的门类及教学时间安排、各类课程的比例等提出原则性意见。
(2)教务处具体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
(3)任课教师负责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
(4)各教研组负责本课程教学大纲的审定。
(5)年级组长负责师资配置计划和设备添置计划的提供。
(6)校办人事科及设备科负责资源配置计划的实施。
(7)教导处根据教学计划制定学期实施性教学计划,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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