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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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法讲义

国际货物买卖法讲义

国际货物买卖法讲义国际货物买卖法讲义第一章总则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定义和范围国际货物买卖法是指规范国际货物买卖行为的一系列法律规则和原则的总称。

它适用于跨国公司之间的货物买卖活动,致力于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要素: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合同的目的、合同的内容、货物的品质、数量和价款、交付方式、付款条件,以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三、国际货物买卖法的适用原则国际货物买卖法适用买卖双方约定的原则,补充性地适用国际惯例和统一法规的原则。

同时,也适用国际商事仲裁的原则,用于解决买卖双方因合同纠纷产生的争议。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的主要义务一、卖方主要义务卖方应根据合同的约定,按时交付合格的货物,并提供相应的单据。

同时,卖方还应确保货物的品质和数量与合同约定一致,并对货物的瑕疵承担责任。

二、买方主要义务买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并接收卖方交付的货物。

在验收货物时,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瑕疵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有权提出索赔等要求。

三、解除合同和赔偿责任当买卖双方发生重大违约时,买卖双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双方还有权请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一、货物的运输方式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包括陆上运输、铁路运输、海运和空运等不同方式。

货物运输方式的选择应根据货物的性质、数量、运输时间和成本等因素来决定。

二、货物的装载和交付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方式和时间,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货物的装载,并提供相应的运输单据。

买方在接收货物时,应进行必要的检验和验货,并签署相应的收货单据。

三、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损坏、丢失或延误等风险,这些风险应由卖方和买方根据合同约定来承担。

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货物的损坏或丢失,一方有权向对方索赔或要求赔偿。

第四章国际货物质量和数量的规定一、合格货物的要求国际货物买卖法规定,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质要求,以及国际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规定。

国际商法复习指导

国际商法复习指导

"国际商法"复习指导一、复习依据"国际商法"是国际商务等专业所开设的一门必修的法律课程,它是属于商事法律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

随着我国参加WTO 后经济的开展,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学习"国际商法"的重要性也不断加强。

本次考试我们所依据的主教材是"国际商法"〔邹建华等主编,中国金融出版〕,以及本复习指导和综合练习等。

本次考试的题型有:填空、选择、判断、名词解释、简答、论述等题型。

二.复习容第一章绪论〔一〕名词概念:国际商法国际条约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国际商事惯例〔二〕根本知识:1 、了解国际商法的产生2 、了解世界主要国家的商事立法3 、掌握国际商法的渊源第二章合同法〔一〕名词概念:合同要约承诺诈欺胁迫对价约因合同履行违约重大违约轻微违约提前违约给付不能给付迟延履行迟延根本违约实际履行损害赔偿不可抗力〔二〕根本知识:1 、掌握合同的法律特征和分类2 、掌握要约和承诺的必备要件3 、掌握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撤消、撤回和效力4 、掌握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5 、掌握违约的要件和形式6 、掌握违约的救济方法7 、掌握情事变迁或合同落空的条件8 、掌握不可抗力和情事变迁的区别9 、了解合同的让与10 、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方式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一〕名词概念:国际货物买卖法〔二〕根本知识:1 、掌握卖方和买方的根本义务2 、掌握买方违约时卖方的救济方式3 、掌握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方式4 、掌握买卖双方义务的一般规定5 、了解货物的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的时间第四章票据法〔一〕名词概念:票据票据法汇票本票支票票据责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票据的伪造票据的变造票据的抗辩汇票背书提示汇票汇票的承兑参加承兑汇票的保证汇票的付款汇票追索权〔二〕根本知识:1 、了解各国票据立法的概况2 、掌握票据的法律特征3 、掌握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4 、掌握票据的抗辩和限制抗辩的事由5 、了解汇票的种类6 、掌握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追索和付款7 、了解汇票到期日的种类和计算8 、了解汇票和本票、支票的区别第五章代理法〔一〕名词概念:代理意定代理法定代理默示授权追认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保付代理人〔二〕根本知识:1 、了解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2 、掌握代理行为中三方当事人的关系3 、掌握代理关系中三方当事人的义务4 、了解承当特别责任的代理人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法〔一〕名词概念:国际货物运输班轮运输租船运输国际货物海上运输合同提单海运单电子提单国际货物铁路运输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二〕根本知识:1 、了解国际货物海上运输的立法情况2 、掌握提单的性质、种类和国际公约3 、掌握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义务4 、了解国际货物航空运输的国际公约5 、掌握国际货物航空运输合同的主要容6 、了解国际货物铁路运输的国际公约7 、掌握"国际货物铁路联运协定"的主要容8 、掌握"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主要容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一〕名词概念: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定值保险单航程保险单流动保险单预约保险单可保利益共同海损仓至仓〔二〕根本知识:1 、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相关术语2 、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容3 、掌握国际货物海上运输保险合同的原则4 、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围5 、掌握共同海损的成立要件6 、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及除外责任7 、了解货物海上运输保险的索赔和诉讼8 、了解其他方式的货物运输保险法第八章产品责任法〔一〕名词概念:产品责任法〔二〕根本知识:1 、掌握产品责任成立的要件2 、掌握产品责任法的性质、特征和作用3 、掌握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和日本的产品责任法4 、掌握产品责任的国际立法情况第九章工业产权法〔一〕名词概念:工业产权商标〔法〕专利〔法〕专有技术〔二〕根本知识:1 、掌握商标的种类和作用2 、掌握商标权的取得、行使、保护和消灭3 、掌握专利的种类4 、掌握专利权的取得、行使、保护和消灭5 、掌握专有技术的特征和转让第十章公司法〔一〕名词概念:公司〔法〕无限公司**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外国公司〔二〕根本知识:1 、掌握公司的特征和种类2 、了解公司的成立、能力、合并和解散3 、掌握无限公司的特征、成立、运行机制、解散和清算4 、掌握的特征、成立、运行机制、解散和清算5 、掌握两合公司的特征、成立、运行机制、解散和清算6 、掌握股份的特征、成立、运行机制、解散和清算7 、掌握外国公司的特征、法律地位、监视和撤离第十一章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一〕名词概念:国际商事和解国际商事调解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国际商事诉讼国际司法协助〔二〕根本知识:1 、了解国际商事和解与国际商事调解制度2 、掌握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特点和机构3 、掌握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特点、种类、容和效力4 、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和执行5 、了解国际商事诉讼的相关容6 、了解国际司法协助的相关容附:"国际商法"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依照我国"合同法",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的合同是( )。

国际货物买卖法习题

国际货物买卖法习题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一、单项选择题〔以下各题,只有一个切合题意的正确答案〕1.乙企业对甲企业发价的接受通知于 8 月 5 日从乙地发出,8 月 9 日抵达甲企业所在地,8 月10 日下午抵达甲企业传达室,8 月11 日上午甲企业经理阅及此通知。

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约?,乙企业接受的奏效时间是( C )。

月 5 日月 9 日月10日月11日2.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约? ,对于买方违约时卖方采纳的以下挽救举措中,表述不正确的选项是( D ) 。

A.买方不接受货物,卖方将货物售与别人后向买方恳求伤害赔偿B.买方在卖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执行合同,卖方仍旧恳求伤害赔偿C.买方未在卖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执行合同,卖方排除合同D.买方延缓执行,卖方直接排除合同3.据?结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约?规定,如买卖合同对风险没有商定,且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址将货物交给承运人,那么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为( A ) 。

A. 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B.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时C. 卖方将货物在该特定地址交给承运人时D.卖方将货物起运时4.依?结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约?规定,假如合同没有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钱或规定确订价钱的方法时,应 ( D ) 。

A.按交货时的合理价钱来确立货物的价钱B.按提货时的合理价钱来确立货物的价钱C.依照入口国法律规定确订价钱D.按订立合同时的往常价钱来确立货物的价钱5.条约规定的主要的救援方法是 ( C ) 。

A. 预期违约B.债务转移C. 伤害赔偿D.风险转移6.?结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约?在接受的奏效时间上,原那么上采纳( A ) 。

A. 抵达奏效B. 认识奏效C.投邮奏效D.发出奏效7.?结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约?规定,在分批交货合同中,假如一方当事人对此中任何一批货物已组成根本违犯合同时,而合同项下的各批货物是互相依存、不可以切割的,那么买方能够(C) 。

A.宣布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B.宣布合同包含该批货物在内的从前各批货物无效C.宣布整个合同无效D.宣布合同包含该批货物在内的此后各批货物无效8.依据?结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条约?的规定,假如销售合同波及到货物的运输,那么卖方的交货地址为 _C___的营业地。

国际商法第3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国际商法第3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说一、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相关法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两个海牙公约各国国内法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惯例二、关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适用范围有体物的买卖。

不适用:(1)不被视为货物或有争议的货物。

如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物的买卖;(2)不视为动产的货物,如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买卖;(3)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4)以拍卖形式进行的买卖;(5)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

2、适用条件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

所谓营业地,是指固定的、永久的、独立进行营业的场所,不包括代表机构所在地。

3、不涉及的事项(1)买卖合同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等问题;(2)买卖合同对所出售的货物的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3)出售的货物引起的人身伤亡或损害责任问题;但卖方所售货物造成人身伤亡之外的损失,公约适用。

4、公约不具有强制性,即使双方当事人营业地分处公约的两个缔约国只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不适用公约,就可排除对公约的适用。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一、合同的通常形式正式合同确认书协议书二、合同的主要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由前文、正文、结尾三部分组成。

1.合同的前文。

又称约首它通常由以下部分组成:(1)合同的名称;(2)合同的编号;(3)订约的日期;(4)订约的地点;(5)订约的当事人名称、地址;(6)订约的理由。

2.合同的基本条款。

合同的基本条款是明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部分,是合同的核心部分。

主要有:(1)商品名称;(2)品质条款。

一般采取约定品质的方式,通常有:“凭样品买卖”、“凭牌号或商标买卖”;(3)数量条款;(4)价格条款;(5)包装条款;(6)保险条款;(7)交货条款;(8)支付条款;(9)检验条款。

3.合同的一般条款。

合同的一般条款是对基本条款的补充说明或某一类合同的共同事项记载。

国际商法货物买卖法

国际商法货物买卖法
问:上述期间发生的损失由哪一方承担?
本案中哪一方当事人负责安排海上运输?
三、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凡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经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援引国 内法或《公约》。
本节主要讲述合同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买卖 双方应承担的义务。
(一)卖方的义务
交付货物; 移交与货物相关的单据; 对货物的品质担保; 对货物的权利担保
分类 公约
交货地点
●涉及货物运输:则 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 承运人,风险由卖方 转向买方
●不涉及货物运输, 但特定物,在该地点 把货物交给买方
●除此:在订立合同 时卖方营业地点交货
交货时间
I.确定时间的, 按规定
II.确定一段时间 的,卖方有权决定 在期间的任一天。
III.合理时间
案例
杭州A进出口公司向日本B公司出口一批罐装山野菜, 合同约定卖方应不迟于2006年3月底发运货物。双方 均知道该批货物将在台州加工完毕并包装出口。如果 双方未对交货地点进行具体约定,根据《公约》,卖 方应在哪个地点履行交货义务?
结论:本例涉及运输,交货点为货交第一承运人。如 果A公司在台州将货物装车运输,则交货地为台州;卖 方也可在杭州或上海货交第一承运人,则交货地为杭 州或上海。
2. 移交与货物相关的单据
装运单据——是买方提取货物,办理报关手续,转 售货物以及向承运人或保险公司请求赔 偿所必不可少的文件。
提单 保险单 领事发票 原产地证书,重量证书和品质检验证书等
风险转移 出口手续 运输 保险 进口手续 适用
F海上内河
CFR 船舷
S
S
B
B
海上内河
CIF 船舷
S
SS

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章

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章

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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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名称:如四川涪陵榨菜、景德镇瓷器等。 说明书和图样: 良好平均品质(F.A.Q):指一定时期内某地 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主要用于品质变化 较大而难以统一规格的农副产品。 某个生产年度的平均品质 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 平均品质

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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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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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商品的数量
一、计量单位: 按重量计:如吨、公斤、克、盎司克拉 等。大多数工业制成品、农副产品、矿 产品等采用此法。 按数量计:如件、双、套、打、袋、罗、 令等。日用消费品、轻工制品、部分土 特产品等采用此法。 按长度计:如米、英尺、码等。丝绸、 布匹、金属绳索等采用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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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里=0.6214英里=0.5396海里 1米=1.094码=3.2808英尺=39.37英寸 1MT=0.9842LT=1.1023ST(1LT=1016MT 1ST=908MT) 1公斤=2.2046磅=35.2736盎司 1磅=16盎司 1盎司=16打兰 1打兰=27.3438格 令 1升=0.22加仑(英制)=0.264加仑(美制) 棉花 :1包=480磅(美国)=398.6磅 (埃及) =730磅(巴西) 1蒲式耳=56磅(亚麻)=32磅(燕麦) =60磅(大豆、小麦) 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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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公式:
P1=P0(a+b×M1/M0+c×W1/W0)
P1—调整后的最后价格 P0 —定约时的基础价格
a —管理费用占货物单位价格的百分率 b —原材料成本占货物单位价格的百分率 M1 —交货时原材料批发价指数 M0 —订约时原材料批发价指数 c —工资占货物单位价格的百分率 W1 —交货时工资指数 W0 —订约时工资指数 说明:a、b、c所占百分率,由买卖双方订约时商定, 三者相加应等于100%。即:a+b+c=100%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3.我国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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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1)《对外贸易法》 2)《合同法》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我国批准该公约时提出了两项保留: 第一、关于采用书面形式的保留
(公约第11条) 第二、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公约第1条第1款B项)
4
(二)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1. 1964年《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3.《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Destination)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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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组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named place)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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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1964年海牙会议通过的两项公约都 未能达到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预期目的,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决定由他来完成这 一使命。1978年该委员会完成了起草国际货 物买卖公约的任务,并决定把1964年的两项 公约合并为一个公约,名为《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公约》。
该公约由四个部分组成: (1)适用范围 (2)合同的成立 (3)货物买卖 (4)最后条款
二、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渊源 (一)有关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二)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三)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贸易惯例
2
(一)有关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1.大陆法系国家 大都把有关买卖的法律编入民法 典内,作为民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
2.英美法系国家 买卖法由两个部分组成:普通法 和成文法 (1) 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几经修 订现适用的是1979修订的货物买卖法) (2) 美国的《统一商法典》。(根据美国宪 法的规定,关于贸易方面的立法权原则上属于各 州,联邦只对涉及州际之间的贸易和国际贸易享 有立法权)

3、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讲解大全

3、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讲解大全邹岿编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1、A. M. Knitwear诉泛美进出口公司案(1976)泛美进出口公司向A.M. Knitwear公司购买了几千磅的纱线。

泛美公司使用它们自己的订单格式,订单上表示“从贵公司工厂提取货物运到Mccormak,再装运至巴西的Santos”。

在“价格”一栏中,泛美公司印着“FOB工厂每磅1.35美元”,但贸易术语FOB后具体地点一栏空着,没有填写。

卖方把货物装载上买方提供的集装箱后,通知买方货物已装好。

买方于是通知其货物运输代理人(承运人),到卖方工厂提取集装箱并把货物运至Mccormak。

当天晚上,一个货车司机到卖方所在地,签发提单后就提取集装箱开车走了。

过了不久,买方的运输代理人来提货,这才发现第一个司机是个贼。

买方遂停止付款。

纽约上诉法院的法官库克受理此案。

库克认为,“FOB工厂”只能意味着卖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而没有其他意思。

若试图将其作为其他意思解释的话,则必须要有明确的改变其本来意思的规定。

如果在合同中使用FOB这样的术语,含义改变了,又没有在合同中注明,那么是违反法典(UCC)目的的。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买方胜诉。

法院认为贸易术语的含义应该根据UCC的解释,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根据UCC的规定,FOB合同中,只有在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之后,货物的风险才转移给买方。

2、Exxonmobile供销公司诉Texaco有限公司案(2003)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份柴油机买卖合同,其中有一个条款规定: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整个协议……没有其他允诺、陈述、担保、惯例或交易过程影响本合同。

后来,针对被告根据所测试的保留油样习惯或惯例提出抗辩的企图,原告主张合同不允许纳入这种习惯条款。

英国法院在接受原告这一主张的同时,却指出:在有必要根据商业效率使一条款成为合同暗示条款的情况下,“整个协议”条款不应当排除这种暗示条款。

3、Chateau Des Charmes酒业有限公司诉Sabate公司案(2003)Chateau Des Charmes酒业公司是一家加拿大公司(以下简称加拿大公司),被告美国Sabate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公司)是法国一软木塞制造公司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家分公司。

国际经济法(第三版)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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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约的宗旨 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平等互利的 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3) 公约的主要内容:4个部分,101条 第一部分 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 合同的成立 第三部分 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第四部分 最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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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约的适用范围 地域适用范围: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本章内容: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四节 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转移与货物风险转移
本章小结 本章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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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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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Incoterms®2019的特点
• (1)每个贸易术语前增加了使用说明。 • (2)权利和义务的设置。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
对应,分作10项说明。规定卖方的10项义务为:提供 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据;许可证、授权、安检通 关和其他手续;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交货;风险转 移;费用划分;通知买方;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同 等效力的电子记录或程序;核查、包装及标记;协助 提供信息及相关费用。相对应的买方也有10项义务, 其具体内容取决于卖方承担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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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电子单证。规定在卖方必须提供商业发票或合同可 能要求的其他单证时,可以提供“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 程序”。
• (4)明确了某些概念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9》 中的特定含义:如“承运人”(Carrier)、“交货 ”(Delivery)、“链式销售”(String)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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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节incoterm

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提交仲裁或诉讼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 题,双方可以选择提 交仲裁或诉讼。
仲裁或诉讼程序
根据仲裁或诉讼程序 进行,最终由仲裁员 或法官作出裁决。
执行裁决
裁决作出后,双方应 遵守并执行裁决结果。
05
Incoterms的未来发展
国际商会修订Incoterms
国际商会定期对Incoterms进行修订,以适应国际贸易实践的变化和法律 环境的发展。
02
DDP(Delivered Duty Paid)是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 承担所有税费和保险费用。
术语解释
• Incoterms中的每个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和规则,包括买卖 双方的责任、风险划分、费用负担等。这些规则为买卖双方提 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减少争议和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变化, Incoterms不断适应新的贸易实 践和法律环境,以保持其与时代
同步的实用性和权威性。
Incoterms的制定和修订得到了 全球商业界的广泛参与和认可, 对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
要的促进作用。
Incoterms的使用范围
Incoterms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交货条件和责任的划分。
它不仅适用于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交货条件,还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单证、运 输和保险等环节。
通过使用Incoterms,买卖双方可以更加明确地约定交货条件和责任,减少交易纠 纷,提高交易效率。
02
Incoterms的主要规则
贸易术语的分类
贸易术语分为四组,分别是EXW、FCA 、CPT、CIP、DAT、DAP和DDP。每 组术语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规则。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 买卖法第一节incote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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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买卖双方的义务一.卖方的基本义务(公约的规定)A.交付货物1.关于交货的时间。

P.92合同规定了交货的日期,则卖方应在该日期交货;如果合同中规定了一段交货的期间,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一段时间,则除非情况表明买方有权选择一个具体日期外,卖方有权决定在这段期间内的任何一天交货;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2.关于交货的地点如果买卖合同对交货地点已有规定,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地点交货。

如果合同对交货地点没有作出规定,卖方应按下述三种情况履行交货义务。

(1)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的交货地点,而该合同又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则卖方的交货义务就是把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

货物从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2)如果买卖合同既没有规定具体的交货地点,也不涉及运输,则如果该合同出售的是特定物,或是从某批特定的存货提取的货物,或是尚待加工生产或制造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则卖方应在该物所在地把该物交给买方。

(3)除上述情况外,在其他情况下,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在其订立买卖合同时的营业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

B移交一切有关货物的单据C 交付与合同相符的货物卖方品质担保的责任范围1. 货物应适用于同一规格货品通常使用的用途2. 货物应适用于订立合同时买方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用途,除非情况说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能力或这种依赖对卖方来说是不合理的3. 货物的质量应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货物应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入容器或包装,如无此种通用方式,则应按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

卖方品质担保的责任期限P.96-97一般在该货物的风险转移于买方时符合合同要求即可.例外:(1) (2) P.96卖方交货时的免责范围检验时已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检验未在规定时间通知D按合同规定对货物所有权实行担保二.买方的基本义务P.100A 支付价款买方付款的地点P.103如果合同未对买方付款地点作出规定,那么他应在下列地点向卖方付款(1)卖方的营业地。

(2)如果买方支付货款以卖方向其提交文件或交货为条件,那么买方必须在卖方向其交货或移交文件的地点付款支付价款的时间P.104在卖方向买方交货或移交证明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时,买方必须付款。

B 接受货物买方接受货物的义务P.105(1)买方必须充分配合,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卖方完成交货(2)买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的卖方交货地点将货物取走,以履行接受的义务(一) 美国<统一商法典>的有关规定(二)英国《货物买卖法》的有关规定(三)大陆法系国家的有关规定(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P.97权利担保是指卖方应保证对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

公约对卖方的担保义务,主要有以下两项规定: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三、买卖双方的一般义务P.106(一)合同解除后的义务1.债务人应清偿因其违约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2.双方负有返还已受领的利益的义务(1)买方不能按原状归还的后果P.107注意的问题P.107非买方原因造成;在检验过程中造成;发现前的行为(2)双方负有利益返还的义务P.108(二)双方保全货物的义务P.1081.卖方保全货物的义务2.买方保全货物的义务P.1093.买卖双方保全货物的方法P.110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一、买卖双方都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1.损害赔偿当一方违反合同时,对方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而且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并不因其已采取其他救济方法而丧失。

2.预期违约3.对分批交货合同发生违约的救济方法分批交货合同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成若干批交货。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其中一批货物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并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对方能否撤销整个合同或者只能宣布这一些货物无效,而不能撤销整个合同,二、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的救济方法1.要求卖方履行其合同义务2.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3.要求卖方对货物不符合同之处进行修补4.给卖方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其履行合同义务5.卖方得对不履行义务作出补救6.撤销合同P.1147.要求减价P.1158.当卖方只交付部分货物或所交货物只有部分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可采取的救济方法9. 当卖方提前交货或超量交货时,买方可采取的救济方法10.请求损害赔偿三、买方违反合同时卖方的救济方法P.123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四票据法一、票据法的含义P.134广义(票据公法票据私法)狭义二、票据立法上的差异P.135(一)编制体例上的差异(二)内容上的差异一、票据的概念P.134是指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之上,约定自己或他人为付款人,按照票据上所记载的条件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给受款人或持票人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二、票据的特征P.140票据是完全的有价证券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具备法定的格式要件。

票据是文意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只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意来确定票据文意以外的任何事实与证据皆不能用来作为认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证据。

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与义务不以任何原因为其有效的条件。

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为提示证券票据为返还证券三、票据的种类及作用P.143基本有三种 1.汇票 2.本票 3.支票(二)作用 1. 汇兑的作用国际贸易的双方当事人往往分处两国,交易余额较大、假如不使用票据,每笔交易都要输入大量现金进行结算,困难极大。

2.信用工具的作用汇票和本票都具有信用工具的作用,支票是见票即付的,他只能作为支付工具。

3.支付工具的作用四、与票据有关的基本用语A 票据行为是指以负担票据债务为目的的所作出的要式的法律行为.(指产生、变更和消灭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归纳起来票据行为主要由以下几种:出票、背书、提示、承兑(参加承兑)、付款、保证、拒付、追索等。

票据行为的特征P.144-145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独立性票据行为成立的要件 1.有票据债务人合法的票据行为2.债权人必须合法取得和行使票据权利票据行为人的责任P.146B票据关系指由票据行为引起的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票据权利有:1)流通转让权2)付款请求权3)追索权票据的义务主要是债务人对持票人保证付款C非票据关系又称票据的基础关系,指与票据行为密切相关但在法律上不产生票据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学理上非票据关系可分为两种1、票据原因关系2、票据资金关系D票据当事人指票据关系的参加人,票据关系中有三个基本的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受款人。

E票据权利(一)票据权利的取得P.1471.原始取得创设善意2.继受取得P.148(二)票据权利的行使P.1481.行使地点2.行使时间(三)票据权利的保全P.1491.保全的概念2.保全的时间和地点F票据的伪造、变造、涂销和丧失P.150(一)票据的伪造1. 假冒他人名义的出票或其他的行为。

处理:被冒者、假冒者均不承担票据上的责任其他真正签名者负票据上的责任2.签名出票者、真正签名者负票据上的责任(二)变造无变更权人对他人所记事项以变更的行为变造前变造后(三)涂销中国:金额、日期、收款人(四)丧失P.152 绝对相对G票据的抗辩P.1531.抗辩的种类P.154绝对相对恶意重大过失无对价或未支付相当对价(不享有优于其前手的权利)2.限制抗辩的事由P.155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的事由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背书上的事由一、汇票的定义P.155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见票时或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一)汇票的当事人P.156出票人受票人(汇票上的付款人) 受款人(二)汇票与本票、支票的主要区别1.与本票:二者性质不同提示不同付款期不同2.与支票:付款人资格要求不同期限不同作用不同(三)汇票的种类P.156-1591.以出票人的不同:商业汇票(付一不付二) 银行汇票2.以付款时间的不同:即期汇票远期汇票P.157(1)定日付款(2)计期付款:自出票日(3)注期付款:自见票日3.以记载的受款人的方式不同:记名式指示式P.158无记名式4.以汇票签发与支付地点不同:国内国外5.以汇票中当事人是否兼任其他当事人的不同:一般变式6.以流通时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光票跟单汇票P.159出票是指将格式完备的汇票交付给受款人的行为。

汇票的流通使用要经过出票、背书、提示、承兑、付款等程序。

出票包括两个内容1)由出票人制作汇票并在其上签名2)将票据交付给受款人汇票是一种要式证券,汇票上必须证明如下内容1、标明”汇票”字样2、汇票必须是无条件的支付命令3、汇票上所载明的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4、必须载明付款人的姓名。

5、必须载明受款人的姓名或商号。

6.付款日期付款地的声明。

7、汇票的出票日期及地点P.1628、出票人签名。

P.163 对记载不全的汇票的处理P.163 公约可补全中国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A背书的概念背书指执票人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签名和注明背书日期后,把该汇票权利转让给受让人的票据行为。

在汇票背面签名的人称为背书人,接受经过背书的汇票的人称为被背书人。

汇票背书的要件全部的单纯的连续的:转让的背书人与受让的被背书人的签章必须集资前后衔接真实的:后手应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签章和注明日期:无背书人签章无效;没记载日期的,视为在到期日前背书按票据所载文义行事:后手若不顾前手背书人的禁止,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B背书的方式1、记名背书(又称为完全背书或特别背书)执票人在背书时,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写上被背书人的姓名、商号并签上自己的名字和注明背书的日期,然后将汇票交付给被背书人,汇票的转让既告完成。

2、空白背书P.166 3.附有条件背书P.166 《日内瓦票据公约》不允许,若有视为无记载。

我国票据法也同样4.禁止转让背书P.166 《日内瓦票据公约》及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人可以在背书时注明禁止再背书字样,禁止后,该背书人对于再以背书取得汇票的人,不负保证承兑及付款之责。

而英美法系把禁止转让称为限制背书,认为只有委托取款的效力,被背书人无权再度转让其权利5.委托取款背书6.期后背书中国规定,被拒绝承兑或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否则背书人应承担汇票责任。

C背书的连续性背书的连续是指第一次作背书的人应当是该汇票受款人,其后各项背书的背书人均应为前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依次衔接直至最后的执票人,一环扣一环没有间断。

汇票的提示P.170提示是指执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请求其承兑或支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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