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企业的防尘防毒技术地要求规范-编制说明书
HJ2039-2014火电厂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HJ2039-2014⽕电⼚除尘⼯程技术规范中华⼈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039-2014⽕电⼚除尘⼯程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dedustingengineeringofthermalpowerplants(发布稿)本电⼦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本为准。
2014-06-10发布2014-09-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II⽬次前⾔ (I)1适⽤范围 (1)2规范性引⽤⽂件 (1)3术语和定义 (3)6⼯艺设计 (7)7主要⼯艺设备 (19)8检测与过程控制 (20)9主要辅助⼯程 (22)10劳动安全、职业卫⽣与消防 (25)11施⼯与验收 (26)12运⾏和维护 (27)附录A(资料性附录)除尘器技术参数 (31)附录B(资料性附录)电除尘器选型步骤 (34)附录C(资料性附录)袋式除尘器选型步骤 (35)附录D(资料性附录)电除尘⾼压电源的特性及⽐较 (36)附录E(资料性附录)电除尘器⾼压⾼频电源技术要求 (38)附录F(资料性附录)电除尘器升压记录表 (40)附录G(资料性附录)电除尘器运⾏记录表 (41)附录H(资料性附录)袋式除尘器运⾏记录表 (42)附录I(资料性附录)电袋复合除尘器运⾏记录表 (43)I前⾔为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规范⽕电⼚除尘⼯程建设和运⾏管理,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除尘⼯程的设计、施⼯、验收、运⾏和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件。
本标准为⾸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清华⼤学、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奥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电⼚除尘⼯程技术规范1适⽤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烟(粉)尘的治理原则和措施,以及除尘⼯程设计、施⼯、验收、运⾏和维护等技术要求。
防尘防毒安全技术规定范本

防尘防毒安全技术规定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有效预防防尘和防毒事故的发生。
适用于所有从事需要进行防尘和防毒作业的员工。
二、职责和义务1.公司领导层应制定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尘防毒工作责任。
2.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防尘防毒工作方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3.员工应主动了解和遵守防尘防毒安全规定,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并按要求正确佩戴防护设备。
三、防尘技术规定1.工作环境(1)工作区域应保持通风良好,定期进行除尘清洁。
(2)有害粉尘集中和扬尘较为严重的工作区域,应配备抽风设备,并加强清洁工作。
(3)工作区域应远离有害物质的储存和使用区域。
2.防护设备(1)员工应佩戴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防尘面具,正确使用,定期更换过滤片。
(2)员工应佩戴适合的防尘服装,覆盖全身,确保尘埃不易附着。
(3)工作区域应配备洗眼设备和防尘洗眼液,以防万一。
3.作业方式(1)在进行有害粉尘作业时,应优先选择湿式作业方式,尽量减少粉尘产生和扩散。
(2)对于无法湿润处理的作业,应采取防尘剂或抑尘剂等控制措施,包围封闭作业区域。
四、防毒技术规定1.工作环境(1)工作区域应保持通风畅通,定期检查和维护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
(2)工作区域应清洁整齐,无杂物堆放,以便随时疏散。
(3)有毒气体储存区域应设有切实可行的标志和警示灯。
2.防护设备(1)员工应佩戴防毒面具,选择合适的类型和规格,定期检查面膜的密封性。
(2)员工应佩戴防护手套和防护服装,保护全身。
(3)员工应佩戴适合的防滑鞋,以防意外溅跌。
3.作业方式(1)在进行有毒气体作业时,应设立监测设备,定期检测空气中的有毒气体浓度。
(2)对于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有毒气体,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暂停作业并进行疏散。
五、应急措施1.发生防尘或防毒事故时,员工应立即停止作业,向相关部门报告,按照救援预案进行处置。
2.急救人员应定期进行急救培训,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防尘和防毒事故。
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单位的设备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和外来访客。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防尘、防毒、防火、防爆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二章防尘安全管理第五条本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和控制尘埃的产生和扩散。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定期清洁和维护设备和工作场所,防止尘埃积聚。
第七条从事有尘工作的员工应当佩戴防尘口罩,保护呼吸道的健康。
第三章防毒安全管理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对从事有毒作业的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其正确使用防毒设备。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毒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条从事有毒作业的员工应当佩戴合适的防毒面具,防止有毒物质对身体的伤害。
第四章防火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制定消防预案,明确消防设备和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能力。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和整齐,防止火灾的发生。
第十四条不得在禁止区域吸烟,防止引发火灾。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和器材,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五章防爆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制定爆炸物品的存放和使用规定,确保安全使用爆炸物品。
第十七条从事易燃易爆作业的员工应当佩戴防静电衣物和防爆器具,保护自身安全。
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当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类存储,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
第十九条本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防爆设备和器材,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六章管理措施第二十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防尘防毒安全技术规定范本

防尘防毒安全技术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环境卫生和劳动者健康,保障生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工业企业、科研机构、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需要进行防尘防毒安全工作的单位和场所。
第三条领导班子对防尘防毒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级管理人员应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工作。
第四条防尘防毒安全是指通过采取适当的防护设施和工作措施,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粉尘、有毒气体、有毒溶液等危害因素对工人健康的危害的一种工作安全措施。
第五条防尘防毒安全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落实防护设备和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场所无害化。
第六条防尘防毒安全工作应按照安全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
第二章防尘安全技术规定第七条工作单位应组织进行防尘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防尘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第八条工作单位应制订防尘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工作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防尘安全管理档案,记录防尘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和防尘效果。
第十条工作单位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工作单位在进行粉尘作业时,应通过合理的工程措施,控制粉尘的扩散和飞扬。
第十二条工作单位应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清洁,及时清理和处理产生的粉尘。
第十三条在存在较高粉尘浓度和有毒气体浓度的作业场所,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提供必要的使用培训。
第十四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废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
第三章防毒安全技术规定第十五条工作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制定防毒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工作单位应购置并保养备用的防毒设备,定期检测和检修。
第十七条工作单位应通过组织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熟悉并能正确使用防毒设备。
第十八条工作单位应定期开展防毒设备的演练和使用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在需要佩戴防毒设备的作业场所,工作单位应设置合适的标志和指示牌,提醒工人佩戴防毒设备。
火力发电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ICS13.100C 52AQ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T XXXXX—XXXX火力发电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dust and poison control for thermal power enterprises(征求意见稿)-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7)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湖北凯瑞知行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火力发电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中燃煤电厂防尘防毒的术语和定义、选址和布局、技术措施、个体防护、应急救援、管理措施和职业健康监护。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中燃煤电厂防尘防毒技术措施的实施、监督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 26164.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 2686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DL/T 335 火电厂烟气脱硝(SCR)系统运行技术规范DL 5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T 5035 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DL/T 5187.2 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第2部分:煤尘防治DL 5454 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3 术语和定义3.1曲线落煤管 inertial flow transfer chute又称惯性落煤管、曲线溜槽、惯性溜槽、控流溜槽等,是一种利用数学模型及计算机仿真技术,将原来的煤降落过程转变为煤滑落过程,控制煤流在滑落过程中的动势能大小和方向的转变,使其严格按照切向角度和速度滑落,使煤流束的出口水平速度与接煤皮带速度匹配一致,使煤流束能够平缓的滑落到接料皮带上的输煤管道。
防尘与防毒管理制度模板

防尘与防毒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中的粉尘和有毒物质对职工造成的危害。
依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部门、各岗位从事工作的职工,包括办公区、生产车间、实验室等各个作业环境。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防尘管理标准1.所有作业区域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粉尘,防止积尘;2.严禁搬运、操作裸露的粉尘物料,对存在粉尘生成的工艺或设备应采取防尘措施;3.在粉尘易积聚区域设置防尘网或吸尘设备,定期清理;4.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尘口罩、工作服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5.对新进人员和接受新工艺培训的人员,应进行防尘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职工的防尘意识。
第四条防毒管理标准1.需要使用有毒物质的岗位应制定有毒物质管理计划,并在操作区域显著位置标示有毒物质警示标志;2.严格控制有毒物质的采购、储存和使用,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3.配备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等;4.定期对有毒物质进行检测,确保不超过安全浓度;5.对有毒物质的操作进行定期培训,提高职工的防毒意识。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五条防尘考核标准1.每日巡查:各部门应每日进行作业场所的巡查,确保场所清洁,无积尘现象;2.定期检查:由企业职能部门定期对作业区进行防尘设施的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有效;3.个人防护用品: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季度检查本部门职工的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并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个人防护用品;4.培训宣传: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尘知识培训,测试职工对防尘知识的掌握情况。
第六条防毒考核标准1.有毒物质管理计划:各岗位负责人应每年编制有毒物质管理计划,并定期进行检查;2.个人防护用品: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季度检查本部门职工的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并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个人防护用品;3.检测报告:每季度对有毒物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提交给企业职能部门;4.培训宣传: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毒知识培训,测试职工对防毒知识的掌握情况。
火力发电厂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火力发电厂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国内火力发电厂的工程建设应考虑所处地理位置的大陆性气候,以及全年四季的盛行风向。
厂区易采用三列式布置,合理地依次安排升压站和冷却塔、主厂房、煤场,将厂前区、生活区、生产区、施工区的功能区分明确,布置紧凑合理。
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1.工程选址及总评面布置国内火力发电厂的工程建设应考虑所处地理位置的大陆性气候,以及全年四季的盛行风向。
厂区易采用三列式布置,合理地依次安排升压站和冷却塔、主厂房、煤场,将厂前区、生活区、生产区、施工区的功能区分明确,布置紧凑合理。
储煤场所处位置应于厂区全年最小风频的上风侧,尽量减少对厂区建筑物的污染,生产布局合理,将有害与无害作业分离,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离,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场所隔离,作业场所不住人。
还应考虑周边有无其他大型厂、矿企业,是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相互影响。
2.建筑物卫生学要求火电厂建筑物应具备良好通风条件,控制(操作)室应有空调装置和机械通风,保证作业人员有足够的新鲜空气量。
建筑物的构造应使产生粉尘、毒物的车间结构表面不易积尘、沾毒,并易于清除,热散发车间应易于通风散热。
建筑物应采用人工照明和自然采光相结合,满足各操作岗位作业人员对照明度的要求,主控室应以人工照明为主。
3.卫生工程防护设施火电厂的工程建筑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职业病危害的发生,同时对毒物、粉尘、噪声采取防范和管理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应采取的主要措施:防尘:在工艺设计和施工中对设备和管道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和防磨材料,防止物料的跑、冒、滴、漏,杜绝无组织排放。
防尘措施主要包括:(1)煤场每隔若干米装一喷头,每天喷水若干次,并在周围增加绿化带,以减少煤尘污染。
(2)如采用门式滚轮堆取料机,应加喷雾装置,每台滚轮机喷水量为5-6m/h。
(3)筒仓原煤斗设重力式挡板,在叶轮给煤机上应设除尘器。
防尘防毒安全技术规定模板

防尘防毒安全技术规定模板1.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职员在工作过程中有效地防备和掌控灰尘和有毒物质的危害,保护职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相关职能部门,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域等。
3. 管理标准3.1 防尘管理1.防尘设备:在需要防尘的区域,应配备适当的防尘设备,包含但不限于防尘口罩、防尘手套、防尘面具等。
2.防尘掌控措施:在产生灰尘的环境中,应采取相应的掌控措施,如安装灰尘收集设备、设置通风系统等,确保灰尘无害排放。
3.清洁维护:职员应定期维护和清洁防尘设备,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功能。
4.培训宣传:企业将定期进行防尘管理培训,并宣传防尘意识,提高职员对防尘工作的重视程度。
3.2 防毒管理1.防毒设备:在需要防毒的工作环境中,应配备适当的防毒设备,包含但不限于防毒面具、防毒眼镜、防毒手套等。
2.防备掌控措施:在可能接触有毒物质的场合,应采取相应的防备掌控措施,如密闭环境、排风系统等,确保有毒物质无害排放。
3.检测监控:职员在接触有毒物质的工作环境中,应定期进行有毒物质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4.培训宣传:企业将定期进行防毒管理培训,并宣传防毒意识,提高职员对防毒工作的重视程度。
3.3 紧急响应1.紧急预案:企业应订立防尘防毒紧急预案,明确职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行动流程。
2.检查演练:企业应定期组织防尘防毒演练,培训职员应对紧急情况的反应本领。
3.应急设备:企业应配备应急设备,包含急救箱、紧急通信设备等,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有效的救援。
4. 考核标准1.防尘考核:–职员使用防尘设备的情况;–防尘掌控措施的实施情况;–防尘设备的维护情况;–防尘培训的参加情况。
2.防毒考核:–职员使用防毒设备的情况;–防备掌控措施的实施情况;–检测监控的参加情况;–防毒培训的参加情况。
3.紧急响应考核:–紧急预案的了解程度;–演练参加度和反应本领;–应急设备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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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编制说明《火力发电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防尘防毒的术语和定义、选址和布局、技术措施、个体防护、应急救援、管理措施和职业健康监护。
本技术规范为火力发电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指导,为设计单位在火力发电企业防尘防毒设施设计时提供了参考,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火力发电企业职业病危害评价时提供了防尘防毒方面的技术依据,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对火力发电企业监管提供了技术依据。
一、工作简况1 任务来源及协作单位2015年11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申报2016年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政法函〔2015〕58号)开始征集2016年职业卫生标准计划项目,山东电力研究申报了《燃煤电厂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
2016年2月29日,在北京召开了2016年度标准立项审查会,经过讨论,标准名称改为《火力发电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2016年4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关于下达2016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6〕32号),将《火力发电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列入2014年安全标准修订计划。
该标准由山东电力研究院负责起草,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湖北凯瑞知行科技有限公司参与起草,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2 编制的必要性中国是世界上第一火电大国,2015年,全年净增火电装机7202万千瓦(其中煤电5186万千瓦),为2009年以来年度投产最多的一年,2015年底全国全口径火电装机9.9亿千瓦(其中煤电8.8亿千瓦、占火电比重为89.3%),同比增长7.8%,占总装机容量的65.7%,全年火电发电40972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73.1%。
2015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火电机组供电标准煤耗315克/千瓦时、同比降低4克/千瓦时。
火电占比、机组出力、负荷调节等特性,以及电价经济性等方面综合评价,火电在电力系统中的仍处于基础性地位。
图1 2015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情况我国火力发电企业从业人员达70余万,大部分人员为一线员工,接触煤尘、矽尘、噪声、高温、盐酸、氢氧化钠、氨等30余种职业病危害因素。
这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煤工尘肺、矽肺、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中暑、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职业性急性氨气中毒等30余种职业病,威胁着广大一线员工的职业健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将火力发电(燃煤发电)列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形式严峻。
部分火力发电企业注重安全生产,但忽视了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职业卫生工作还有很多不到位的地方,如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设置不合理,故障时有存在,维修不及时,维护管理较差。
警示标识不全,不规范。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走形式,未结合实际工作中职业病危害。
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不合理,使用不规范。
职业健康监护开展不全或过度等。
部分设计单位在进行电厂设计和职业卫生设计专篇编制时,未能引进新技术,如曲线落煤管,部分设计单位还是按《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DL/T 5187)设计落煤管和除尘器。
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火力发电企业职业病危害评价对防尘防毒设施评价时主要依据GBZ 1、DL/T 5035、DL/T 5187.2和DL 5454等,但其中部分内容不够系统具体(见第四章节与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标准的关系)。
因此,非常有必要依据火力发电企业的自身特点,制定《火力发电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为火力发电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指导,为设计单位在火力发电企业防尘防毒设施设计时提供了参考,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火力发电企业职业病危害评价时提供了防尘防毒方面的技术依据,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对火力发电企业监管提供了技术依据。
3 主要工作过程本标准的编制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过程:第一阶段:开展广泛的文献调研及资料收集,掌握了火力发电企业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及防尘防毒设施设置情况,以及当前火力发电企业比较先进的防尘防毒技术,并广泛征求《火力发电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制定意见。
第二阶段:整理分析调研资料及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初步确定标准篇章设计,成立《火力发电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编写组,制定标准编制的实施方案。
第三阶段:根据实施方案分配的具体工作,整理各章节具体内容,形成初稿。
4 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永、巩泉泉、王坤、江红、赵华、邓伟妮、刘冰、李超、张现清、吴俊等。
张永为标准编写执笔人,其余人员参与了标准的调研、起草和修改工作。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的主要内容(一)编制原则1 按标准要求编写标准的原则遵循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
2 符合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标准制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总厅安健〔2015〕16号)、《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3 适用性原则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中燃煤电厂运行期间防尘防毒工作,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防尘防毒设施的设计,适用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火力发电企业职业病危害评价,同时适用于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对火力发电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监管。
4 可操作性原则本标准在结合火力发电企业职业病危害特点,针对火力发电企业各系统的粉尘、化学物质产生的场所和位置,设置相应的防尘防毒设施。
本标准参考了现行的火力发电企业的设计规程和防尘防毒的相关标准,并广泛调研了火力发电企业现行的防尘防毒技术,标准中使用了现行火力发电企业主要使用的先进防尘防毒技术,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5 广泛参与的原则在调研过程中,广泛调研了火电厂、火电设计单位、防尘设备制造单位等防尘防毒工作和设计,充分考虑了火力发电企业防尘防毒设施的设计、运行中的现状和问题,确保本标准具有实用性。
6 与其他相关标准协调的原则本标准制定时规范性引用了多个已经颁布的职业卫生相关标准。
同时,本标准中使用的定义、术语、符号和概念,力求与相关标准相协调。
(二)标准主要内容本标准内容主要包括:术语和定义、选址和布局、技术措施、个体防护、应急救援、管理措施和职业健康监护。
本标准简要介绍了火力发电企业的布局、管理措施和职业健康监护,详细介绍了火力发电企业各系统防尘防毒、个体防护和应急救援的技术措施,引入曲线落煤管等现电厂使用的防尘技术,并对火力发电企业防尘、防毒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设置的位置、场所、参数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三、编制内容1 范围标准的范围主要是对标准的内容进行限定。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中燃煤电厂防尘防毒的术语和定义、选址和布局、技术措施、个体防护、应急救援、管理措施和职业健康监护。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中燃煤电厂防尘防毒技术措施的实施、监督和管理。
不适用火力发电企业中其他类型的电厂如燃油电厂、燃气电厂等的防尘防毒工作。
由于燃油电厂、燃气电厂使用的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与燃煤电厂不同,防尘防毒措施也不同于燃煤电厂。
燃煤电厂在火力发电企业中占比很高,粉尘和毒物的危害也较重,燃油电厂、燃气电厂的粉尘、毒物危害相比来说较小,所有本标准主要针对燃煤电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列举了本标准所规范性引用的文件,共17个文件。
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列出了曲线落煤管和万向充装管道系统2个术语和定义,GBZ 1、GBZ 188、GBZ/T 224等标准界定的相关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这2个术语和定义参考了网络释义,防尘防毒设备制造企业给出的说明,还参考了部分文献对着2个术语和定义的说明,经过和防尘防毒设备制造企业的技术人员、编写组人员讨论制定。
4 总体布局火力发电企业总体布局应符合GB 50187、GBZ 1、DL 5000、DL 5454等的要求。
其中GB 50187和DL 5000对火电企业的总体布局有明确具体的规定,GBZ 1和DL 5454在职业卫生方面对火电企业的总体布局进行了规定。
标准中4.2功能分区是结合DL 5454和《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进行划分。
4.3和4.4对企业中主要的粉尘、毒物污染的车间在平面布置上进行了规定,符合GBZ 1等标准的要求。
5 技术措施技术措施包括尘毒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尘毒防控要求和防尘防毒技术措施。
5.1 尘毒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本条款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中粉尘、化学毒物的关键控制点,包括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较大粉尘、毒物的场所和可能造成急性职业中毒的场所,各检修场所,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标点及岗位、有职业病发生的岗位、有职业性损伤的岗位。
这些场所和岗位是可能再造成职业病危害的点位,是企业要重点关注的防尘防毒点。
5.2 尘毒防控要求对火力发电企业防尘防毒的总体要求。
各系统通用的技术在此章节提出。
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密闭化、自动化、湿式作业、源头控制、防止二次污染、通风等措施控制尘毒危害。
5.2.1在生产工艺方面进行了要求,需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
5.2.2在防尘防毒设施设计和效果进行了总体要求,尽量使工作场所中的粉尘、毒物浓度达到GBZ 2.1的要求,达不到的需采用个体护措施。
5.2.3对各系统防尘防毒密闭化、自动化方面进行了要求,要对尘源进行有效控制。
5.2.4在可以使用湿式作业的粉尘作业场所进行了要求,主要采用喷雾抑尘(含水喷雾抑尘、微雾抑尘等)措施,在寒冷地区需要注意防冻,DL/T 5187.2有对喷嘴水压进行要求,但现使用的喷雾抑尘装置的喷嘴种类较多,参数不一致,其水压需要根据喷嘴参数设置,以求达到最佳的喷雾效果,不宜做统一要求,使用干雾抑尘时,还应考虑压缩空气的压力及配比。
5.2.5对冲洗设施的进行了要求,可以使用冲洗设施的场所使用水冲洗,防止二次污染,冲洗废水需要进行处理。
5.2.6和5.2.7对通风系统进行了总体要求,需要符合GB 50019、DL/T 5035的要求,GB 50019使用的是《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DL/T 5035使用的是《发电厂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DL/T 5035-2015报批稿),DL/T 5035报批稿虽未正式发布,现火电厂设计均是按照报批稿进行设计(已向部分电力设计院咨询),原《发电厂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DL/T 5035-2004)时间较久,部分规定已不适合现火电厂运行,所以本标准参考DL/T 5035报批稿的规定进行编制,并重点提出了气流组织、换气次数、排风口和进风口的要求,气流组织和换气次数是通风效果的决定性因素。